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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准则

发布时间:2020-11-23 20:22:01

1. 网球主裁判有些什么权利

(一) 裁判长 裁判长由竞赛委员会推选,他的名字应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比赛的各个单位,他是由该比赛的组织机构委派的全权代表,负责指挥整个大赛。国际上将裁判长按级别分金牌裁判长和银牌裁判长,分别担任级别水平不同的比赛工作。 职责如下: 1.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行为准则、网球规则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他有权进行解释和处理。 2.赛前,安排必要的裁判学习,使他们能全面了解所适用的一切规则与程序。 3.指定裁判组长并保证其能正确地履行职责。 4.保证每块球场,球网及网柱都能符合网球规则的要求,即以下设备: (1) 裁判椅: 高度应在1.82—2.44M之间,其中心点位置应距网柱0.914米。 若使用麦克风,必须固定安装,且须有开关。裁判椅周围不得安装可供公共广播的麦克风。 (2) 司线椅: 发球司线员和端线司线员的坐椅,应安放在其对应线的靠近挡网处的位置,以不妨碍运动员正常比赛为宜,约距边线3.66米,位置不可垫高。有阳光时,尽量背对,无阳光时,面对主裁。中线及边线司线员的坐椅,除另有安排,应放置在相应线的假定延长线后方,靠近边挡网,距底线不小于6.4米。 (3) 司网椅 根据比赛的形式,安放在网柱后方或单打支柱侧后方,尽可能地放在主裁对面。 (4) 运动员椅 必须安排在主裁判椅的两侧,且应有遮阳伞。 (5) 场上用品 每场比赛均应提供给运动员水或饮料。 5.保证赛场周围的挡网,广告牌和后面的墙壁不能是以白色、黄色或其它浅颜色,以免影响运动员的视线。 6.赛前应召集各参赛队的教练员、领队开联谊会,并通知他们比赛的有关事项(如用何种球,用球数,换球局数,地面条件,何种赛制等)。 7.在运动员驻地及赛场显著位置设置布告栏以便贴各种通知,战表及成绩公告。 8.确定参赛选手名单和种子选手名单,准备与抽签相关的各种资料、工具。 9.进行公开性抽签。在相关位置张贴抽签表,以及次目的战表。 10. 以紧接前场的方式或限定开始时间的方式,安排每日赛事。 (1) 预选赛 应在正选赛开始前一天全部结束,除因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干扰外,预选赛中运动员在一天内最多能安排两场单打。若在一天内赛完一轮以上的预选赛,其比赛顺序 应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按抽签表顺序进行。 (2)正选赛 除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外,运动员每天最多可安排一场单打,一场双打,除裁判长另有安排,应先安排单打,再打双打。 11. 在前一场因特殊原因提前结束时,裁判长应通过一切合理手段,尽量通知下场比赛的运动员,以免运动员被动弃权。 12. 决定某一场比赛是否更换场地或暂停。 若因天气或其它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正在进行中的比赛无法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暂停比赛或更换其它场地进行。 13. 在比赛中,裁判长对有违反准则的运动员有权给予各种处罚,直至取其消比赛资格。对不利于比赛顺利进行的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或撤换。 14. 赛前赛后,安排运动员进退场。 15. 比赛期间,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规则的问题,可请裁判长解决,其判定为最后裁决,裁判长应始终在场,但不可做主裁。 16. 比赛结束后,安排有关人员出成绩册,并宣布比赛名次,向大会主办单位写出书面总结,给每位裁判员写书面鉴定,并与个人总结一起上交主办单位。 (二) 裁判组长 裁判组长是在竞赛委员会推选的裁判员中,由裁判长指定的工作能力强,态度认真的有威信的裁判员。 职责如下: 1. 召集足够,合格的裁判员担任比赛工作。 2. 组织裁判员进行必要的赛前训练,并复习网球规则、竞赛规程和行为准则。 3. 准备一份比赛中所负责的裁判员的名单,并标明各自的级别,交予裁判长。 4. 制定每天裁判员的进场顺序,所做安排需经裁判长同意。 5. 赛前召开碰头会,介绍有关场次的安排和执法程序,如何呼报,裁判手势要求,场地轮转安排等。 6. 评比裁判员的工作表现。 7. 比赛中应随时在场,除裁判长另有安排,不能上场做主裁或司线。 8. 协助裁判长工作。 (三) 裁判员 裁判员是竞赛委员会推选的具备一定级别的裁判。国际上按水平分国级金牌、银牌、铜牌裁判及国际白牌裁判。国内按级别分国家A、B、C级及一、二、三级裁判。 职责如下: 1. 熟悉网球规则,竞赛规程和行为准则,在比赛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2. 着装规范、得体。 3. 赛前提前于运动员到场,检查场地、各种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尽量不与运动员特别是即将对其执法的运动员交谈。 4. 上场时必须携带记分表、秒表、笔、量网尺、挑边器等工具。 5. 赛前检查运动员的服装是否符合《行为准则》中关于服装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其在15分钟内更换,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6. 面对裁判椅,召集运动员进行赛前会议及组织挑边。 7. 确保比赛用网球的充足及一、两个旧球。 8. 裁定比赛中一切事实问题。 9. 确保双方运动员及司线员能按规则行事。 10. 对运动员因有关规则而产生的问题请裁判长的要求应允许。 11. 按照国际网联的裁判员职责和程序,在每分结束后要做到一、 判断;二、面向失分方呼报(必要时要加以手势);三、正确填写记分表。 12. 对于司线员的误判要及时更改。 13. 在沙土地场比赛时,因运动员提出界内外问题发生争议时,有义务责令司线员或亲自检查球印。 14. 尽力维持赛场秩序并负责引导球童,以有利于运动员正常比赛。 15. 用手中的秒表随时控制比赛正常运行。 16. 换球前,应适当提前开启球筒,并做充分检查,以免因换球而延误比赛。 17. 在比赛中,因种种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时,要收集比赛用球以确保其是重新比赛的用球,并且要记录发球员的姓名、场上的球员位置、中止时间及分、局、盘等比分。 18. 比赛结束后,要立刻离开球场,认真正确填写完记分表,并交给裁判长。 19. 若有运动员违反《行为规则》,要向裁判长汇报,仔细认真填写违反行为准则罚款表,并交予裁判长。 (四) 司线员 司线(网)员是由竞赛委员会推选具备一定级别的裁判员 职责如下: 1. 着装统一、规范。 2. 赛前准时到场。 3. 选择视角最好的位置,观察自己所司之线。如果视线被运动员遮挡,应适当的进行移位调整。 4. 完成所负责之线的呼报,面对自己职责之外其他司线员或主裁的判定不做任何评论。 5. 如遇运动员阻碍视线而未看见球的落点,应立即做出未看见的手势。 6. 意识到自己的误判时,要立刻进行更正。 7. 若主裁改判你的判定,应遵从,不应与其对抗。当运动员问及呼报和改判时,应不予回答,将问题交给主裁解决。 8. 负责底线、中线、边线时应注意脚误。 9. 当主裁未看见运动员违反《行为规则》时,应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向主裁判报告。 10. 不要为运动员拾球、递毛巾。 11. 比赛中不与观众交流。 12. 不为运动员鼓掌。 13. 未经主裁同意,不得擅自离场。 14. 保持良好的工作姿态,呼报宏亮、准确,手势标准、到位。 二、裁判员行为准则 1. 裁判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 2. 裁判员应准时出席指定的比赛。 3. 裁判员在其担任的赛事、工作中,学习、理解并掌握《网球规则》,所有的赛事规程及《行为准则》。 4. 裁判员的着装及仪态应与比赛的庄重性和整体性相符合。 5. 裁判员在赛期中不允许喝含酒精类饮料。 6. 裁判员不能担任与其有关系的运动员场次的工作。 7. 比赛之余,裁判员应就运动员要求与之讨论规则的解释及提高裁判水平和运动员行为表现的问题作出回答。 8. 裁判员不要与运动员熟识并建立亲密关系。 9. 裁判员不应以任何方式就赛事进行打赌。 10. 裁判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会议。 11. 裁判员应在任何时候都对运动员完全保持公正态度,不要有涉及同运动员有私人关系或采取任何有损裁判公正性或引起质疑的行为。 12. 裁判员在任何时刻都要有专业的、高尚的举止,并对所有与赛事有关的人员及公众给予相当的重视。

2. 网球 主裁判职能

(一) 裁判长

裁判长由竞赛委员会推选,他的名字应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比赛的各个单位,他是由该比赛的组织机构委派的全权代表,负责指挥整个大赛。国际上将裁判长按级别分金牌裁判长和银牌裁判长,分别担任级别水平不同的比赛工作。

职责如下:

1.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行为准则、网球规则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他有权进行解释和处理。

2.赛前,安排必要的裁判学习,使他们能全面了解所适用的一切规则与程序。

3.指定裁判组长并保证其能正确地履行职责。

4.保证每块球场,球网及网柱都能符合网球规则的要求,即以下设备:

(1) 裁判椅:

高度应在1.82—2.44M之间,其中心点位置应距网柱0.914米。

若使用麦克风,必须固定安装,且须有开关。裁判椅周围不得安装可供公共广播的麦克风。

(2) 司线椅:

发球司线员和端线司线员的坐椅,应安放在其对应线的靠近挡网处的位置,以不妨碍运动员正常比赛为宜,约距边线3.66米,位置不可垫高。有阳光时,尽量背对,无阳光时,面对主裁。中线及边线司线员的坐椅,除另有安排,应放置在相应线的假定延长线后方,靠近边挡网,距底线不小于6.4米。

(3) 司网椅

根据比赛的形式,安放在网柱后方或单打支柱侧后方,尽可能地放在主裁对面。

(4) 运动员椅

必须安排在主裁判椅的两侧,且应有遮阳伞。

(5) 场上用品

每场比赛均应提供给运动员水或饮料。

5.保证赛场周围的挡网,广告牌和后面的墙壁不能是以白色、黄色或其它浅颜色,以免影响运动员的视线。

6.赛前应召集各参赛队的教练员、领队开联谊会,并通知他们比赛的有关事项(如用何种球,用球数,换球局数,地面条件,何种赛制等)。

7.在运动员驻地及赛场显著位置设置布告栏以便贴各种通知,战表及成绩公告。

8.确定参赛选手名单和种子选手名单,准备与抽签相关的各种资料、工具。

9.进行公开性抽签。在相关位置张贴抽签表,以及次目的战表。

10. 以紧接前场的方式或限定开始时间的方式,安排每日赛事。

(1) 预选赛

应在正选赛开始前一天全部结束,除因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干扰外,预选赛中运动员在一天内最多能安排两场单打。若在一天内赛完一轮以上的预选赛,其比赛顺序 应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按抽签表顺序进行。

(2)正选赛

除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外,运动员每天最多可安排一场单打,一场双打,除裁判长另有安排,应先安排单打,再打双打。

11. 在前一场因特殊原因提前结束时,裁判长应通过一切合理手段,尽量通知下场比赛的运动员,以免运动员被动弃权。

12. 决定某一场比赛是否更换场地或暂停。

若因天气或其它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正在进行中的比赛无法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暂停比赛或更换其它场地进行。

13. 在比赛中,裁判长对有违反准则的运动员有权给予各种处罚,直至取其消比赛资格。对不利于比赛顺利进行的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或撤换。

14. 赛前赛后,安排运动员进退场。

15. 比赛期间,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规则的问题,可请裁判长解决,其判定为最后裁决,裁判长应始终在场,但不可做主裁。

16. 比赛结束后,安排有关人员出成绩册,并宣布比赛名次,向大会主办单位写出书面总结,给每位裁判员写书面鉴定,并与个人总结一起上交主办单位。

(二) 裁判组长

裁判组长是在竞赛委员会推选的裁判员中,由裁判长指定的工作能力强,态度认真的有威信的裁判员。

职责如下:

1. 召集足够,合格的裁判员担任比赛工作。

2. 组织裁判员进行必要的赛前训练,并复习网球规则、竞赛规程和行为准则。

3. 准备一份比赛中所负责的裁判员的名单,并标明各自的级别,交予裁判长。

4. 制定每天裁判员的进场顺序,所做安排需经裁判长同意。

5. 赛前召开碰头会,介绍有关场次的安排和执法程序,如何呼报,裁判手势要求,场地轮转安排等。

6. 评比裁判员的工作表现。

7. 比赛中应随时在场,除裁判长另有安排,不能上场做主裁或司线。

8. 协助裁判长工作。

(三) 裁判员

裁判员是竞赛委员会推选的具备一定级别的裁判。国际上按水平分国级金牌、银牌、铜牌裁判及国际白牌裁判。国内按级别分国家A、B、C级及一、二、三级裁判。

职责如下:

1. 熟悉网球规则,竞赛规程和行为准则,在比赛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2. 着装规范、得体。

3. 赛前提前于运动员到场,检查场地、各种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尽量不与运动员特别是即将对其执法的运动员交谈。

4. 上场时必须携带记分表、秒表、笔、量网尺、挑边器等工具。

5. 赛前检查运动员的服装是否符合《行为准则》中关于服装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其在15分钟内更换,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6. 面对裁判椅,召集运动员进行赛前会议及组织挑边。

7. 确保比赛用网球的充足及一、两个旧球。

8. 裁定比赛中一切事实问题。

9. 确保双方运动员及司线员能按规则行事。

10. 对运动员因有关规则而产生的问题请裁判长的要求应允许。

11. 按照国际网联的裁判员职责和程序,在每分结束后要做到一、

判断;二、面向失分方呼报(必要时要加以手势);三、正确填写记分表。

12. 对于司线员的误判要及时更改。

13. 在沙土地场比赛时,因运动员提出界内外问题发生争议时,有义务责令司线员或亲自检查球印。

14. 尽力维持赛场秩序并负责引导球童,以有利于运动员正常比赛。

15. 用手中的秒表随时控制比赛正常运行。

16. 换球前,应适当提前开启球筒,并做充分检查,以免因换球而延误比赛。

17. 在比赛中,因种种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时,要收集比赛用球以确保其是重新比赛的用球,并且要记录发球员的姓名、场上的球员位置、中止时间及分、局、盘等比分。

18. 比赛结束后,要立刻离开球场,认真正确填写完记分表,并交给裁判长。

19. 若有运动员违反《行为规则》,要向裁判长汇报,仔细认真填写违反行为准则罚款表,并交予裁判长。

(四) 司线员

司线(网)员是由竞赛委员会推选具备一定级别的裁判员

职责如下:

1. 着装统一、规范。

2. 赛前准时到场。

3. 选择视角最好的位置,观察自己所司之线。如果视线被运动员遮挡,应适当的进行移位调整。

4. 完成所负责之线的呼报,面对自己职责之外其他司线员或主裁的判定不做任何评论。

5. 如遇运动员阻碍视线而未看见球的落点,应立即做出未看见的手势。

6. 意识到自己的误判时,要立刻进行更正。

7. 若主裁改判你的判定,应遵从,不应与其对抗。当运动员问及呼报和改判时,应不予回答,将问题交给主裁解决。

8. 负责底线、中线、边线时应注意脚误。

9. 当主裁未看见运动员违反《行为规则》时,应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向主裁判报告。

10. 不要为运动员拾球、递毛巾。

11. 比赛中不与观众交流。

12. 不为运动员鼓掌。

13. 未经主裁同意,不得擅自离场。

14. 保持良好的工作姿态,呼报宏亮、准确,手势标准、到位。

二、裁判员行为准则

1. 裁判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

2. 裁判员应准时出席指定的比赛。

3. 裁判员在其担任的赛事、工作中,学习、理解并掌握《网球规则》,所有的赛事规程及《行为准则》。

4. 裁判员的着装及仪态应与比赛的庄重性和整体性相符合。

5. 裁判员在赛期中不允许喝含酒精类饮料。

6. 裁判员不能担任与其有关系的运动员场次的工作。

7. 比赛之余,裁判员应就运动员要求与之讨论规则的解释及提高裁判水平和运动员行为表现的问题作出回答。

8. 裁判员不要与运动员熟识并建立亲密关系。

9. 裁判员不应以任何方式就赛事进行打赌。

10. 裁判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会议。

11. 裁判员应在任何时候都对运动员完全保持公正态度,不要有涉及同运动员有私人关系或采取任何有损裁判公正性或引起质疑的行为。

12. 裁判员在任何时刻都要有专业的、高尚的举止,并对所有与赛事有关的人员及公众给予相当的重视。

3. 新的民法典一共有几本书啊

新的民法典就一本啊,只是把之前的一些小的部门法变成他的每一编而已,会很厚,但就是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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