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制作需要注意什么
因此,只有抓住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并把它较为客观、详尽地概括出来,才能使双方当事人明了自己与对方的争执要点,从而揭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但为诉讼双方当事人所明了、所接受,更为旁观者所一目了然。不同类型的案件,涉及法律关系不同,当事人双方诉争的重点和焦点不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也有不同之处。具体到劳动争议案件,我们不妨先将该类型的案件分一下类,近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涉及劳动者福利待遇方面的案件、涉及对职工奖惩方面的案件、涉及工伤赔偿方面的案件。其中,涉及劳动者福利待遇方面的案件的争议焦点大多集中在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间;涉及对职工奖惩方面的案件的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企业对职工所作的处罚在实体上和程序上是否合法;涉及工伤赔偿方面的案件,由于工伤的认定已由劳动行政部门做出,所以该类型案件的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费用的计算上。那么,针对上述三种类型案件的焦点问题,应该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展示,笔者认为应根据个案的情况区别对待。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焦点集中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将重点放在说理部分;针对争议焦点集中在证据和事实方面的案件,应就双方质证的情况及法庭认证的情况充分展示;针对争议焦点集中费用计算方面的案件,除在说理部分论述某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外,还应在判决书后附一页费用计算的明细,以使当事人对费用计算更加明了。(二)应对当事人证据的采信与否做出合法的解释,并对事实的认定做出有力的说明对当事人证据的采信与否关系到当事人诉讼的胜败,因此必须在裁判文书里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是否采信做出合法、合理且正确的解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当事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所证实的事实,就不能成为法庭断案的客观事实或法律事实。所以,法庭应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和确定,审查和确定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客观、真实、合法地反映到法院裁决的最终活动的载体——裁判文书上。裁判文书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做出是否采信后,还必须就证据和事实之间的内在关系做出结论并做出合理、有力的说明,这种内在关系必须是必然的因果关系。任何客观真实的证据,其所证实的事实都是相对片面的、静止的事实,而法官的责任,就是要把与案件有关的一系列真实的证据系统地、科学地连接起来,使之成为一个较为完整、客观的案件事实,最后使之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得到科学、完整且合法的认定。对于证据的认证和事实的认定部分在判决书结构中的位置,则是因案而宜,有的是将案件事实的认定置于案件证据分析评述之后,即按照举证、质证、认证的顺序,先解决证据的认证,再叙述案件事实。这种先证据、后事实的结构布局无疑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它将证据与事实两部分客观结合,降低了法官确认事实的主观因素,使当事人明白事实如何不是法官说了算,而是当事人证据证明的结果,从而消除了当事人对案件的怀疑和对法官的不信任心理。另一种是先就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予以认定,再就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证后,予以认定。这种结构更具有灵活性,不必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一一列举,依次认证,符合裁判文书改革多元化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予提倡。(三)应对判决的理由做出充分的阐述裁判文书要让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和信服,必须对判决的理由作充分的说明,这种说明的工作是对判决进行正当的、合理化的法理分析,让当事人明白如此裁判的原因和详情。真正做到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权压人。特别是有些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是集团诉讼,涉及职工人数众多,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寓情于法的阐述有时又能起到服判息诉的作用。在阐述裁判理由时,法官应对援引的法条结合案件的事实,通过自己的学识、经验和水平将貌似抽象、枯燥的条文与具体案件完美结合,从而对裁判理由做出科学的解释。该部分是一份成功的裁判文书的点睛之笔,也能充分反映一名法官司法水平。
『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一审案件如何制作裁判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9-11-18
执行日期:1999-1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规范审理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一审案件制作裁判文书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新罪作出一审判决时,应当在判决书的尾部交待上诉事项后写明:“依据刑法第五十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判决生效以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依授权有死刑核准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应当执行死刑。
附:×××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生于××地、民族、文化程序,因犯××罪在××监狱服刑)。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际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另查:被告人×××曾因犯××罪于××××年××月××日被×××中级人民法院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或者判决),维持原判(或者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系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亦应一并写明。)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第二,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对于定罪判刑的,还应当在全部交待上述之后,另起一段,写明:
依据刑法第五十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判决生效以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依授权有死刑核准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应当执行死刑。
审判长×××审判员×××××××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补充)
说明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判处什么刑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处理决定时使用。
二、本样式基本上是按照一审刑事判决书样式的内容和要求设计的。但由于是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一审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有可能要执行被告人死刑,因此,在事实部分还要简要叙述被告人曾因犯何罪被判处死缓;对于定罪判刑的案件,在尾部,不论被告人是否上诉人、人民检察院是否抗诉,还必须写明:“依照刑法第五十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判决生效以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依授权有死刑核准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应当执行死刑。”(宣告无罪的不写)。最高人民法院
『叁』 通知属于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形式之一吗
通知不属于判决或裁定。
简单理解,通知就是法院在履行司法程序过程中,向当事人告知一件事情的 “ 告知单 ”。就是起到一种告诉当事人一件事情的作用,不是判决、也不是裁定。法院可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接收判决书。
(1)《民诉法》规定的判决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民诉法》规定的裁定适用范围: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肆』 如何制作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它既体现了司法权威和审判独立,又体现了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裁判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反映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考察法官素质和进行司法管理,也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因此,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从笔者所在法院裁判文书评查看,格式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不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要求。裁判文书内容与《法官行为规范》对文书制作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结构机械、说理简单,套话多,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说理不够,没有体现质证、认证过程,没有按照“三性”对证据进行分析认定,公式化问题较突出。另外,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对无争议的事实、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没有进行归纳,或者争议焦点归纳得不够精练、准确。
规范的裁判文书,要求叙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误,说服力强,在裁判文书中体现法院采用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展示裁判结论的公正性,格式和规范符合要求,努力做到裁判文书无懈可击,使其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真正具有司法权威。
具体来讲,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内容全面、说理透彻、逻辑严密、用语规范;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简练、准确、规范。
对审判程序及审判全过程的叙述:(1)如实叙述当事人的名称、案由、立案时间、开庭审理时间、诉讼参加人到庭等情况;(2)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写明转换程序的时间和理由;(3)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写明追加、变更的时间、理由等情况。
对诉讼各方诉状、答辩状的归纳:(1)简要、如实归纳诉讼各方的诉、辩主张;(2)在归纳中做到公平、合理分配篇幅。
对当事人质证过程和争议焦点的叙述:(1)简述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质证阶段各方当事人质证过程;(2)准确概括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3)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应当在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分段、分节叙述。
对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重要事项的交代:在“审理情况”部分,应当如实叙述审理管辖异议的情况,在“事实认定”部分,应当真实反映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等环节的流程。
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对事实认定部分的叙述:(1)表述客观,逻辑严密,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明显的褒贬词汇;(2)详细分析说明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以及被采信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3)对证明责任、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明标准等问题应当进行合理解释。
对普通程序案件定性及审理结果的分析论证:(1)应当进行客观、全面、充分的说理,对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是否采纳要阐述理由;(2)审理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事实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确定有罪的,对法定、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等进行分析认定;(3)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等进行详细的归纳评判;(4)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分析论证。
法律条文的引用:(1)在裁判理由部分应当视情况尽可能引用法律条款原文;说理中涉及多个争议问题的,应当一论一引;在判决主文理由部分最终援引法律依据时,只引用法律条款序号;(2)一般法和特别法都有规定的,应当引用特别法;(3)既有原则性法律条文又有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引用具体法律条文。第1页共1页
『伍』 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制作是如何规定的
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2013年7月3日,一批裁判文书首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
裁判文书的制作
在裁判文书 中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1、裁判文书的裁判主文需要列条的序号;
2、裁判文书的裁判主文涉及的数字;
3、裁判文书尾部的年、月、日。
『陆』 侵权案件中,原告与部分被告达成调解应如何制作裁判文书
被告吴某从被告李某(个体户)处买了若干违禁爆炸品——“鱼雷”,并邀请原告王某一起去河边炸鱼。原告在点燃鱼雷时,鱼雷在其手中爆炸,致原告重伤。原告住院治疗花去巨额医疗费并落下终身残疾。原告出院并经伤残鉴定后,起诉被告吴某与李某,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庭审后,经主审法官做工作,原告与被告吴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李某与原告协商不成,此时应如何制作法律文书? 笔者认为,原告王某已经与被告吴某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就应当审查该调解协议,并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李某与原告王某分歧意见过大,为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就应当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时下判,制作民事判决书。 根据“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裁判原则,为了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对于给付之诉,包括侵权类诉讼,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一般都注重调解工作。若只有部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就应该在审查协议合法性的基础上,根据协议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当然若符合民诉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可以不另行制作调解书。对经法院做工作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就应当及时制作判决书,予以明确,只是为了保证整个案件的完整性,应当将已经与原告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也应在判决书中列明,但在主文中载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事实。
『柒』 判断题裁判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委员会对吗
错,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制作主体包括了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捌』 法官行为规范的文书制作
(一) 严格遵守格式和规范,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确保裁判文书质量,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 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内容全面、说理透彻、逻辑严密、用语规范、文字精炼;
(三) 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简练、准确、规范;
(四) 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要反映多数人的意见。 (一) 案件承办法官或者独任法官对裁判文书质量负主要责任,其他合议庭成员对裁判文书负有次要责任;
(二) 对裁判文书负责审核、签发的法官,应当做到严格审查、认真把关。 对审判程序及审判全过程的叙述
(一) 准确叙述当事人的名称、案由、立案时间、开庭审理时间、诉讼参加人到庭等情况;
(二)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写明转换程序的时间和理由;
(三) 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应当写明追加、变更的时间、理由等情况;
(四) 应当如实叙述审理管辖异议、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延期审理等环节的流程等一些重要事项。 对诉讼各方诉状、答辩状的归纳
(一) 简要、准确归纳诉讼各方的诉、辩主张;
(二) 应当公平、合理分配篇幅。 对当事人质证过程和争议焦点的叙述
(一) 简述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质证阶段各方当事人质证过程;
(二) 准确概括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三) 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应当在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分段、分节叙述。 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对事实认定部分的叙述
(一) 表述客观,逻辑严密,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明显的褒贬词汇;
(二) 准确分析说明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以及被采信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
(三) 对证明责任、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明标准等问题应当进行合理解释。 对普通程序案件定性及审理结果的分析论证
(一) 应当进行准确、客观、简练的说理,对答辩意见、辩护意见、代理意见等是否采纳要阐述理由;
(二) 审理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确定有罪的,对法定、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等进行分析认定;
(三) 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个案具体情况,理清案件法律关系,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责任承担及责任大小等进行详细的归纳评判;
(四) 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分析论证。 (一) 在裁判理由部分应当引用法律条款原文,必须引用到法律的条、款、项;
(二) 说理中涉及多个争议问题的,应当一论一引;
(三) 在判决主文理由部分最终援引法律依据时,只引用法律条款序号。 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
(一) 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
(二) 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
『玖』 如何制作民事诉讼抵押权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它既体现了司法权威和审判独立,又体现了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裁判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反映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考察法官素质和进行司法管理,也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因此,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从笔者所在法院裁判文书评查看,格式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不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要求。裁判文书内容与《法官行为规范》对文书制作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结构机械、说理简单,套话多,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说理不够,没有体现质证、认证过程,没有按照“三性”对证据进行分析认定,公式化问题较突出。另外,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对无争议的事实、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没有进行归纳,或者争议焦点归纳得不够精练、准确。
规范的裁判文书,要求叙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误,说服力强,在裁判文书中体现法院采用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展示裁判结论的公正性,格式和规范符合要求,努力做到裁判文书无懈可击,使其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真正具有司法权威。
具体来讲,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内容全面、说理透彻、逻辑严密、用语规范;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简练、准确、规范。
对审判程序及审判全过程的叙述:(1)如实叙述当事人的名称、案由、立案时间、开庭审理时间、诉讼参加人到庭等情况;(2)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写明转换程序的时间和理由;(3)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写明追加、变更的时间、理由等情况。
对诉讼各方诉状、答辩状的归纳:(1)简要、如实归纳诉讼各方的诉、辩主张;(2)在归纳中做到公平、合理分配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