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游泳馆溺水死亡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在游泳馆不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除非是房顶塌下来砸死很多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中国1979年颁行的刑法第131条即有规定,现行刑法第134条又原样保留了该规定,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有效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的功能。
B. 几个成人一起游泳 其中一人溺水死亡 死者家属要求同去游泳的人赔偿20万 应该
1、如果没有特别情况与理由,从法理上说,几个成年人一起去游泳,其中一人溺水死亡,同去者是无需担责的,因为每个成人都应对自个的行为自行负责。
2、不过,很多事件中多多少少总有一些说不清的理由,比如本不去深水区,但某人提议去什么的。如果有这类的情况,有可能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3、此外,法官可能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让同去者多少稍许承担一些责任,也就是赔点儿,也算是对弱者的一些安慰吧。至于赔多少,是与各地的生活消费水平有关的,内地这些年一般年轻者的全责赔偿标准基本在50万以上100万以下。
4、参考案例可以在网络中搜索关键句:“21岁小伙子游泳溺亡 两同伴被判担责一成”。
C. 导致游泳死亡的原因
游泳之前要做好热身运动,身体的每一个部位都有个适应过程。而且要注意洗澡还要集体去,尽量避免个人单独行动。洗久了之后很可能会有抽筋情况,所以也不要到河床深的地方去玩。
D. 游泳呛水多长时间会死亡
一般呛水,不会死亡,主要不是用鼻子大力气吸气吸到水,一般不会呛死,要是要用力鼻子吸气吸到水过多,有可能水会把肺部呛炸,这样的话一会就会缺氧死亡,没法营救。
E. 成年人一起去游泳,其中一个溺水死亡了,其他人要负责吗
不用,是他自己溺水死的,我们这里今年溺水死了好几个了!还有因为去救溺水的人结果自己死了!
F. 三人游泳一人死亡另二人有没有责任
按实际情况,三个结伴游泳,一人出事,另外两人对一人出事的情形存在过错的,另外两个应当在过错范围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G. 不会游泳的人溺水多久会死亡
3至10分钟抄之后,就再也救袭不活了。
一般是5分钟之后,还有救活的可能,超过5分钟,就很难了。
因为我们都非常缺少紧急救护的经验和方法,特别是在自然水域中游泳时发生的溺水,除非被人4分钟内发现并及时救上岸,不然只有等死了!
所以不会游泳的人千万不要自己下水,甚至不要靠近水过深的区域!
还有这里有解释一下,溺水:溺水是指人,完全淹没于水中,无法依靠自己的能力浮于水面之上的,才是溺水!
所以会游泳的人,我个人一般都建议会游泳的同时,还得学会如何“静漂”!
静漂:身体不作任何动作,就能够浮于水面,是用来在抽筋发生时自救!
如果功力深厚,学会站立式静漂,那么就算被水草缠住,也不叫什么事,完全可以自救!
但是在危险发生时,一个人的心理素质非常重要,如果乱乱的静不下来,无论会什么,都只能名等死!
H. 在游泳池游泳溺水死亡应如何索赔
在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在过错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处理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以下3个问题:
一、游泳池一方在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及其责任承担问题。
公共游泳场馆系人身危险多发区,国家有关管理机关颁布有相关的强制性经营、管理规章,对救生人员实施特殊许可证制度。被告必须取得游泳场馆营业许可证,并配备一定的救生人员和器械。
如果其在提供服务中存有疏忽管理的过错:比如,在游泳池的深、浅水区之间应当有标识及警告标志,特别是当游泳者进入深水区时,应当对游泳者游泳技能进行查验审核,以保障游泳者的安全;配备的救生员应当取得游泳救护人员上岗证等。如果在发生溺水时未能及时发现,未尽到救生员的注意义务。可以认定游泳池一方提供的消费服务中有瑕疵,应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二、死者及其随行人员是否有过错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死者,年事已高或身体有病,或在其未拥有经过专业化测试取得的深水游泳合格证的情况下,到具有高度危险的游泳池游泳,本应格外谨慎小心,这是其本身的注意义务。如果其违反游泳池管理规定,擅自决定进入深水区游泳,以致溺水死亡。如果其同行的随行人员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死者本人有责任,其随行人员也存在着疏于有效的帮助和监管的过错,因此,对损害结果,死者及其随行人员也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确认了赔偿责任和承担者后,在计算具体赔偿数额时,一方面要根据民法理论中的“填平原则”,判令侵权者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另一方面还要严格审核证据,减除原告方不合理或人为扩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合理的开支费用,应由双方按过错责任的比例予以承担;属于人为扩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不合理的费用,理应由死者方自行承担。
I. 几个成人一起去游泳 其中一个落水死亡 家属要求赔偿怎么办
因复为都是成年人,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非有证据表明死亡与另外两个人有关,这两个人才会有法律责任,需要进行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没有赔偿义务。如果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赔偿一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J. 溺水死亡是怎么死的为什么不能救活他们会游泳吗
1、干性溺水,由于溺水者突然受到冷水刺激与极度惊慌引起反射性喉痉挛及支气管痉挛导致窒息而死;湿性溺水,是人在落水后为避免吸水而不自主地憋住呼吸,当在憋不住时突然作出深呼吸动作,将大量的水吸入气管和肺内,从而阻止了呼吸系统的气体交换,最后窒息死亡,此种情况下死者的肚子会高高隆起。
2.人在缺氧的情况下,5分钟就会致使脑细胞死亡,所以溺水时间太久或者救上来没有及时抢救的溺水者就因为脑死亡无法救活,即便是勉强维持心跳呼吸也是植物人了
3.溺水死亡的大部分是会游泳的,因为对于自己的泳技过于自信而掉以轻心,最后发生意外;少部分人是因为不识水性意外落水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