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文档: 我某出口向外商出口一批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
某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回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答存告罄,出口公司改为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请分析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不行,这样做是单证不符,他可以发二级货,但单据按三级货来做。
㈡ 我国以CIF术语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交运前卖方及时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货物在马六甲海峡附近遭遇海
(2)应该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获取装上船,内案例容中货物是在马六甲海峡被抢,风险已经属于买方,所以应该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3)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为货物运输前卖方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海盗抢劫风险也包含其中。我是猫哥,做好事不留名~~
㈢ 进出口实务案例题
从德方角度讲,由于货物季节性强,所以要求到货时间也是出于正常考虑,但是限版定到货权时间却与合同中所采用的CIF术语出现矛盾。
从风险转移界限来说,CIF术语,根据《2000通则》,风险转移界限是装运港船舷,根据《2010通则》,风险转移界限是装运港船上,即卖方只负担在此之前的风险,是不保证到货的(交货延迟等都是术语在此之后的风险);
从贸易术语的性质来说,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对卖方而言,也不保证到货。
所以,德方若限定到货时间的话,双方不应选择CIF术语,而应该选择D组贸易术语,因为D组贸易术语是到货合同,卖方要保证到货。
㈣ 国际贸易的计算题
因为CFRC3价为每箱20英镑,则CFR净价=20/(1+3%)=19.42英镑,
又CIF=CFR+保费=CFR+CIFx110%x(0.6%+0.7%+0.8%),
则CIF=CFR/(1-(110%x(0.6%+0.7%+0.8%))=19.88英镑,
则CIF C5=CIF x(1+5%)=20.87英镑,应付佣金C5=2000x20.87x5%=1980英镑(或2000(20.87-19.88)=1980英镑),
即卖方应报价CIFC5伦敦每箱20.87英镑,卖方应多付中间商佣金1980英镑。
2、因为,出口总价为10万美元CIF新加坡,其中运费和保险费占12%,则FOB价=CIF-运费+保费=100000-(100000x12%)=88000美元,
又因为:进价为人民币550 000元(含增值税17%),该批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4%,
则:进货不含税价=550000/(1+17%)=470085.47元,17%增值税=470085.47x17%=79914.53,14%退税=470085.47x14%=65811.97元,
若外贸公司的费用定额率为进货价的5%,则外贸公司的费用=550000x5%=27500元,即外贸公司的佣金为27500元,
出口净收入=FOB x 汇率(买入价)=88000 x 6.25=550000元,
则外汇净收入+退税=550000+65811.97=615811.97元,
总成本=550000-65811.97+27500=511688.03元,
则:换汇成本=总成本/FOB净收入=511688.03/88000=5.8146
出口货物盈亏率=[(出口净收入-总成本)/总成本]x100%
=[(550000-511688.03)/511688.03/]x100%=7.49%,
即换汇成本为5.8146,出口货物盈亏率为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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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进出口案例分析题,急急急!
1.FOB是装运港船上交货。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内。
后面是跟装运港,如FOB NINGBO。你容FOB纽约价,是不合理的。
要么就CFR纽约,这样卖方就要承担出口相关运费。
2.我方应该赔偿。因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CFR,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原则上卖方就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3.不正确。
CIF合同下卖方履行的是象征性交货的义务,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就算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是否安全及时到达目的港不是卖方的义务。该合同要求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2号抵达目的港,不是CIF性质的合同。
㈥ 1.我对外出口2000箱货物,报价为每箱20英镑CFRC3伦敦,现客户要求改报CIFC5伦敦价。如卖方利润不变,则卖
1、因为CFRC3价为每箱20英镑,则CFR净价=20/(1+3%)=19.42英镑,
又CIF=CFR+保费=CFR+CIFx110%x(0.6%+0.7%+0.8%),
则CIF=CFR/(1-(110%x(0.6%+0.7%+0.8%))=19.88英镑,
则CIF C5=CIF x(1+5%)=20.87英镑,应付佣金C5=2000x20.87x5%=1980英镑(或2000(20.87-19.88)=1980英镑),
即卖方应报价CIFC5伦敦每箱20.87英镑,卖方应多付中间商佣金1980英镑。
2、因为,出口总价为10万美元CIF新加坡,其中运费和保险费占12%,则FOB价=CIF-运费+保费=100000-(100000x12%)=88000美元,
又因为:进价为人民币550 000元(含增值税17%),该批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4%,
则:进货不含税价=550000/(1+17%)=470085.47元,17%增值税=470085.47x17%=79914.53,14%退税=470085.47x14%=65811.97元,
若外贸公司的费用定额率为进货价的5%,则外贸公司的费用=550000x5%=27500元,即外贸公司的佣金为27500元,
出口净收入=FOB x 汇率(买入价)=88000 x 6.25=550000元,
则外汇净收入+退税=550000+65811.97=615811.97元,
总成本=550000-65811.97+27500=511688.03元,
则:换汇成本=总成本/FOB净收入=511688.03/88000=5.8146
出口货物盈亏率=[(出口净收入-总成本)/总成本]x100%
=[(550000-511688.03)/511688.03/]x100%=7.49%,
即换汇成本为5.8146,出口货物盈亏率为7.49%
㈦ 请问进口和出口在步骤中有什么区别比如,要进口或者出口一批货物,是怎么进行处理得,谢谢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缩写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一种传统的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除承担与“成本加运费”(CFR)相同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输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卖方的义务仅限于投保最低的保险险别,即平安险,至于货物的风险则与“成本加运费”(CFR)和船上交货(FOB)条件是一样的,都是在装运港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移转于买方。
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缩写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是一种传统的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需在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和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以履行其交货义务。买卖双方所承担的有关货物的费用和风险均以船舷为界,及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转移于买方,由买方承担。
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要求卖方负责出口结关手续,包括申领出口许可证,报关及交纳出口关税等。
CIF条件出口的全套流程
(1) 出口商向货运代理人发出出口货运委托书 (附随单据:出口货运委托书、贸易
合同副本、商业发票副本、出口报关委托书、出口商检委托书,产地证书副本、出口许
可证、出口配额证明等);货运代理人审核委托书决定受理后缮制十联单,将第一联交
还出口商,以表明代理关系成立。如果不受理则应当退回出口货运委托书及全套附随单
据。不受理的主要理由有:货物属于违禁品、单证不齐、委托事项超越货运代理人的经
营范围等。
(2) 货运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必须判断货物是否可以按照整箱托运。如果不能,则
寻求预拼箱,并制作 “集装箱预配清单”。实现整箱后缮制 “十联单”,并根据贸易合同
副本中有关承运人的规定将其中8 联 (2 至9 联) 递交船舶代理人,办理订舱手续 (如
果贸易合同或出口商指定班轮公司,则货运代理人只能向该班轮公司的船舶代理人订
舱,如果贸易合同或出口商没有指定班轮公司,则货运代理人可以根据具体交货时间和
船期情况自由选择班轮公司及其船舶代理人)。
(3) 船舶代理人接受订舱并简要计算运费等必要费用后,向班轮公司发出确认请
求。
(4) 班轮公司向船舶代理人确认订舱并核准运费。 字串9
(5) 船舶代理人向货运代理签发订舱回单和设备交接单。
(6) 货运代理人向保险公司办理国际货运保险。
(7) 货运代理人获得订舱回单和设备交接单后,立即寻找公路运输承运人,委托办
理从空箱堆场提空箱、到出口商仓库提货装箱和将重箱运至港区堆场的运输业务 (附随
单据:设备交接单、订舱回单、装箱单、公路运单)。
(8) 公路承运人根据运单的规定向汽车和司机发出指令,派车单。
(9) 司机凭设备交接单前往空箱堆场提取空箱。
(10) 司机将空箱运至出口商指定的装货地点装箱。
(11) 货运代理人委托理货公司理货。
(12) 理货公司派专人前往装箱点理货。
(13) 装箱人员按照 “集装箱预配清单” 装箱,并根据实装结果编制 “集装箱装箱
单”,理货人员根据理货情况出具理货报告。理货报告和装箱单交给货运代理人。
(14) 货运代理人申请报验,主要单据有:检验委托书、检验申请书、商业发票、
装箱单、设备交接单、贸易合同副本等。
(15) 货运代理人申请报关,主要单据有:报关委托书、报关申请书、商业发票、
装箱单、设备交接单、贸易合同副本、出口许可证或者配额、检验检疫证明、退税申请 字串9
等。
(16) 司机将重箱运至海关监管港区堆场,将设备交接单、集装箱装箱单、海关放
行单、未签发的场站收据等交付港区堆场。
(17) 港区签发场站收据给货运代理人 (D/R)。
(18) 班轮公司将编制好的船舶预配舱单传送船舶。
(19) 船舶根据预配舱单接受码头交付的集装箱,并签发大副收据 (场站收据)。
(20) 船舶根据装船情况编制实载舱单,并将舱单传送班轮公司和船舶代理。
(21) 货运代理凭场站收据向船舶代理换取提单。
(22) 船舶代理核对场站收据和实载舱单后签发提单给货运代理人。
(23) 货运代理人结算费用,向出口商提交货运代理发票、提单、保险单以及退税
单。出口商向货运代理人支付货运代理费及货运代理人垫付的保险费、运费、报关费、
检验检疫费、公路运费、理货费、装箱费等费用。
(24) 出口商凭贸易合同规定的单据向银行要求结汇,交单取款。
(25) 出口商凭全套出口文件副本及海关签发的退税单,向税务局要求退税。
FOB条件进口的全套流程
一、 进口到付货物的询价和报价及有关的咨询服务;
二、 负责接受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从世界各地至宁波和其它口岸的FOB进口货物的订舱业务。
在接到书面订舱委托后:
1、 将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外代理,督促其尽快与发货人取得联系,及时反馈货物订舱和已装船信息。
2、 如果货物需要转船,则负责联系中转港代理,安排尽快装二程船,并向收货人提供二程船信息;
3、 货物抵港前可特别为客户核准单证,确保货物通关高效;
4、 货物抵达后协助办理换单手续;
5、 接受客户的委托,办理国内的进口清关及到门的服务。
作为货主的卸货港代理,货代应该跟踪货物运输中的每个环节,随时提供货物动态,随时协调和解决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作为货代,广布世界的代理网络将维护客户远在千里之外的权利和利益,货代海外代理应该具备雄厚实力、良好资信、计费合理, 具备为国外客户提供到门接货和内陆运输能力,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服务。
承运人应该有规模庞大的船队和遍布全球的班轮运输服务网络,可以提供世界各主要港口至宁波口岸的直达和中转航线,服务范围覆盖全球七大洲,覆盖面达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经济合理的运价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㈧ 一批出口货物CFR价为100,000USD,后来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二成投保海运一切险和战争险,一切险费率为0.6%
CFR是指卖方必复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制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也就是 一切险费用 = 100000x1.1x0.6%=660usd
战险 = 100000x1.1x0.03%=33usd
补收693usd
㈨ 贸易案例题
1.9月份装船的3000公吨延迟到10月份装船,银行拒付合理,因为这一批已经超过9月份这个最晚装船期。贵司应该事先与客户协商修改信用证,把9月份装船的最晚装船期修改到10月份,这样银行就不会因为单证不符而拒付(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上的装船日期不符)。
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FCA条款交货地点对风险划分有影响,本人建议贵司出口产品如果不想做保险的话,要么选择FOB,要么EXW,在2中,如果贵司还没有把货交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货物的话,风险还在贵司。
3.这个问题我认为,前面那部分: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鹿特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这应该是合理。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这一点,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分情况分析吧,第一种情况,如果贵司在9月底后发货给客户了,单据寄给客户了,对方银行可以拒付,因为单证不符,所以还是要事先与客户协商好让其接受9月底后装船可否(可以让其修改信用证)第二种情况,贵司还没有出货,因为您的客户是通过信用证支付货款的,那么他们就不存在结汇的情况了。第三种情况。。。,所以我觉得"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这句话在合同中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可能无效吧。
㈩ 第一和二题 进出口懂也不懂的 这两题怎么解答啊 详细点 明天要交作业 苦闷
先核算出FOB大连价格,然后推算从工厂到广州港口的陆运费,核算FOB广州价格
FOB大连跟FOB广州不同的。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
4.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CIF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CIF术语成交,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CIF术语除具有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
1.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在CIF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采用CIF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但是,由于在CIF术语后所注明的是目的港(例如“CIF伦敦”),在我国曾将CIF术语译作“到岸价”,所以CIF合同的法律性质常被误解为“到货合同”。为此必须明确指出,CIF以及其他C组术语(CFR、CFr、CIP)与F组术语(FCA、FAS、FOB)一样,卖方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采用这些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均属“装运合同”性质。按此类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在装运地(港)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2.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
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项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2000年通则》对卖方的保险责任规定: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只须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如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在可能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我外贸企业在与国外客户洽谈交易采用CIF术语时,一般都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的保险条款。
3.象征性交货问题
从交货方式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后者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时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可见,CIF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第二题:应赔偿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