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瑞德(北京)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英瑞德(北京)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5月2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体回育答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等。
法定代表人:孙洪飞
成立时间:2014-05-26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60172829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102室
B. 北京优体动能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优体动能旨在打造中国少儿素质教育平台,公司成立于2017年,隶属于汉华产业集团旗下儿童素质教育板块。目前已孵化儿童艺术文化培训、儿童体适能教育培训、儿童游乐等多个项目,已进入全国近20个城市,未来三年将布局全国省会及一线城市,旨在打造中国少儿素质教育平台。 优体动能以专业儿童体适能教育培训为主,由儿童发展领域全球权威人士用超过30年的研究和实践,沉淀出从运动到学习的经典阶梯游戏,研发促进儿童全方位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升的课程体系,以游戏的方式激发儿童大脑发展,帮助儿童逐步打造一个从运动到学习的魔法门。
法定代表人:骆志松
成立时间:2017-11-24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802449104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17层2018室
C. 经营游泳池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下来以后还需要:
1、水质检测报告;更换频率、PH值、余氯、消毒剂等等;
游泳馆装修的时候以下几点特别需要注意,一定要符合规定,不然后期再整改很烦人:
1、强制性淋浴;
2、浸脚池;
3、更衣室;
4、池水循环设备;
5、公共用品消毒设施;
6、公共卫生间;
7、通风设施;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
1.游泳池开放时间由会所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如会所发现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会所有权禁止此会员的游泳活动。
4.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进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2) 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3) 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4) 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5) 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
卫生管理
1、游泳池卫生管理
游泳场所的管理。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与经常进行的药物处理相结合,保障游泳场所的清洁卫生。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清扫游泳池的周围,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杂物损伤人体或影响水质。水质的卫生管理。确保水池无杂物、无漂浮物。要按要求对水池进行消毒。
2、个人卫生管理
1) 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性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请停止游泳活动
2) 游泳课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3) 入水前要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后再入池。
4) 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 遵守公共卫生,不准在池中吐痰等;杜绝不文明、不讲卫生的行为。
场所器材管理
保护游泳场所的各种设施,延长游泳池的使用寿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有关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器材的使用及损耗情况, 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以便作相应处理。
资料管理
游泳池开放后,要逐日填写游泳池的管理日志,记录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情况。
D. 体育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常规
一、体育课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3、在进行包括铅球、标枪在内的田赛项目锻炼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开小差,一切行动听指挥。
4、在体操项目练习时,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在无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保护时,学生不能自行练习。
5、课任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上述安全教育。
二、课外体育活动
1、所有班级和学生按课外活动轮流表参加体育课外活动,并按规定的项目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其他项目的活动。
2、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3、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4、铅球等投掷项目锻炼必须由班主任领取运动器材并负责安全监督,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5、各班主任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三、体育比赛或运动会
1、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听从纠察劝告,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四、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
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①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③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④恶性肿瘤;
⑤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三)课间学生安全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禁在教学楼楼梯、走道及其转弯处快跑或追逐游戏,以防冲撞他人,造成伤害事故。
2、同学之间相处要和睦,做到言行文明。反对开过分的玩笑,反对用不恰当的言词羞辱或激怒对方,严禁吵架甚至打骂,要注意保持校园课间的安静。
3、严禁在教学楼楼上将任何物品向上抛掷。禁止在窗台和走廊外侧台架上放置花盆或其他物品。
4、学生在教学楼楼上搞卫生擦玻璃时,严禁将身子探出窗外或站在窗旁危险处作业。课间严禁坐在窗台或走廊外侧台架上休息,也不得在窗口等危险地区推拉嘻闹,以防坠落。
E. 全民健身条列的具体内容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全民健身计划
第八条 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居民的特殊需求。
第九条 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公民体质监测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对学生的体质监测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国务院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全民健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可以根据需要举办相应的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十七条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对于依法举办的群众体育比赛等全民健身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设置审批和收取审批费用。
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有条件的,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学校、家庭应当加强合作,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
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等应当为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组织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还应当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
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第三十条 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国家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
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F. 有关体育方面的法律谁可以告诉我啊!
法律法规:你是什么省市的,因为各地的地方法规不是完全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专国体属育法》
某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正)
某某省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某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的决定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决定
某某市体育现代化发展
希望你能采纳!
G. 开个游泳池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开展这些高危险性项目经营的,经营者应该在2013年11月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获得许可证后到相应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中,游泳是市民们平时接触最多的项目。对于游泳馆而言,馆内的各种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在《办法》中规定,对游泳场所体育设施标准的规定,共有21项,比如,规定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四周应铺设防滑走道;面积250平方米以下(含)至少有两个救生观察台;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有救生圈、救生杆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信息等。
同时还需要去卫生部门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