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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鍛煉義務

發布時間:2020-11-26 12:40:36

❶ 義務獻血後,多長時間可以進行體育鍛煉

獻血當天應適當休息,在2-3天內不要做強烈運動,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針眼外應保持清潔。

要保護好穿刺部位:穿刺部位止血後不等於完全癒合。至少在24小時內不要被水浸潤。也不要被不潔物品污染,更不要在此部位搓揉。個人活動要適度,獻血後當天請不要高空作業、高溫作業、駕駛車輛、體育比賽、通宵娛樂等。補充營養不要過量,可以進食新鮮蔬菜瓜果、豆製品、奶製品、新鮮魚蝦肉蛋等。請不要進食過量。

如果體質好,且感覺正常,2天以後即可進行體育鍛煉。若有心虛、頭暈等不適症狀,根據自我感覺稍延長幾天。

❷ 義務獻血後,多長時間可以進行體育鍛煉

獻血有年齡限制,必須年滿18周歲,首次獻血不能超過55歲。
適當補充含鐵元素的食物,正常飲食即可,不適當的追求高營養,可能會導致肥胖。運動,主要看乏力症狀恢復情況,可以自己判斷,恢復好了就可以。

❸ 為什麼說少年兒童參加體育鍛煉,既是一種權利,又是一種義務

少年參加鍛煉是應當旅行的責任,八年級思品。還能有助於身體健康

❹ 論述學生的體育權利與義務

在人類歷史的很早階段,體育活動就被希臘人理解為是一種「自然權利」。眾所周知,在兩千多年以前,雅典城邦就定期舉行著名的「奧林匹亞」賽會,屆時城邦中的每個公民都會刻苦訓練、積極參賽(包括參加定距離賽跑、投擲標槍等),並以奪取賽會錦標為榮。與此同時,體育鍛煉、比賽以及在競爭中取勝就被視作一種神聖的自然權利,它們是人們平素(自然而然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得到全體公民的珍視。
毫無疑問,正是在這種最初的自然體育權利觀念中,已經孕育了早期的正義觀,即完美體育、公平競賽的觀念。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說:「正義乃是使每個人獲得權利的一個固定的和永恆的力量。法律的箴言是這樣,過誠實生活,不傷害任何人,給予每個人他自己應得的東西。」事實上,源自古希臘、古羅馬的自然體育權利觀念,非常深入地滲透在古代西方人的日常生活和文化之中,一直傳承下來,成為現代奧林匹克精神的一個組成部分。
一.正確認識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行使和履行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和義務不僅是個人問題,而且是個人對社會的責任,是社會適應能力的重要體現。
擁有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是個人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的需要,所以,國家給予法律保障;履行義務是體育參與者義不容辭的責任,它既有利於正確形式自身的權利,也有利於保障他人的權利。因此,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相輔相成的。
二.怎樣履行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為了青少年的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質,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精神的基礎上制定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計劃鋼要》和〈〈學習體制健康標准〉〉等體育法律.法律的文件。
三 作為學生,怎樣才能在體育活動中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呢?
積極參與體育鍛煉
學生正處於不斷發育成熟的關鍵時期,學習任務很重,按照國家規定上好體育與健康課,抽出一定時間參與課外體育鍛煉,既是珍惜增進自己身心健康應有的權利,也是對社會應有的權利,也是對社會應的義務。不僅如此,高中生還應向同伴的親友宣傳增見健康對社會的重要意義,帶動周圍的人共同投入到健身的活動中。
認真上好體育與健康課
體育與健康對與高中學生學會本學科的知識技能,形成運動愛好和專長,培養正確的人生觀. 提高社會責任感以及規劃健康人生的能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從世界范圍看,現代公民教育已經有近百年的歷史,已被世界各國和地區廣泛採納,作為培養下一代、使之成為適應現代社會公共生活、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合格公民的主要形式。我們也需要在學校開展相關課程,對學生進行公民教育。
當然,公民教育不能僅僅依靠書本,更要通過公民生活來完成。可是,目前許多學校在管理上只強調自己的便利,不尊重學生的權利,甚至侵犯學生的權利。例如,某校領導在周一升旗儀式之後,非常激動地對全校師生說,學校花了很多錢,安裝了監控設備,除了廁所,每個角落都安裝了監視器,希望調皮的孩子別亂來,可能把你「照下來」。學生在學校沒有被當成公民,走上社會後怎能成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公民呢?
促進社會進步的義務和享受社會進步成果的權利
人類自誕生以來,總的趨勢是,人際關系由野蠻向文明進步,社會活動由混沌向有序進步,工作行為由粗笨向科學進步,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不斷提高,生活的快樂度逐步提高,人的平均壽命越來越長,甚至人的遺傳基因越來越優化。所有這些進步,都是全人類共同努力的結果,是所有人的共同的貢獻。所有的後人都在享受著前人的成果。因此,每一位活著的人們,不僅要通過勞動養活自己,都還應該做一些促進社會進步的事。這些事也可能不會馬上給現在帶來多少成果,但它為後面的子子孫孫帶來無窮無盡的財富。因此,當今社會建立了一些機制,鼓舞人們做這些工作(如理論研究、科學研究、科學發明、作家等),保證他們與其他人一樣能有很好的生活,盡管他們可能不直接創造財富。
相對應的,每個人都有享受社會進步成果的權利。發明了手機通訊,每個人就都有權享受;發明了汽車,每個人都有權享受。現在之所以還做不到這一點,是因為供不應求,因為法律規定的分配機制,只能是一部分先擁有,一部分人還要等一等,甚至在一生中還不能擁有,但不等於他沒有這個權利。

❺ 為什麼說少年兒童參加體育鍛煉記憶是一種權利又是一種義務

因為是記憶

❻ 為什麼說,少年兒童參加體育鍛練既是種權樂又是和義務

  1. 因為青少年應有自由鍛煉的權利,這種追求強健體魄、全面發展的意識是值得肯定的,版更是我國在未成年法律中權規定的,不可侵犯

  2. 因為作為青少年,是父母的寶貝,是祖國的未來,為了不辜負父母的期望,為了將來為建設祖國而出一份力,是應盡的責任,也就是義務。


絕對是思想品德政治課的標答,既然是標答,洗 「。腦的部分你就別管了。

其餘正常部分可以作為你堅持鍛煉的動力之源泉。

不管則么說,誰不要健康呢


滿意請採納,不滿意歡迎追問,謝謝

❼ 學生有義務體育鍛煉嗎

淺談學生體育鍛煉習慣的培養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著名教育家葉聖陶先生說:「什麼是教育?簡單一句話,就是要養成良好習慣。」對培養學生體育鍛煉習慣,《全國健身計劃綱要》中指出:「各級各類學校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做好學校體育工作。要對學生進行終身體育教育,培養學生體育鍛煉的意識、技能和習慣。」 九年制義務教育體育教學指導綱要明確提出:把使學生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作為教學目標之一。
培養學生對體育的興趣、愛好,並養成體育鍛煉的習慣,是體育教學成果的一個重要標志,在課堂教學中,應重視培養學生良好的鍛煉習慣。
體育作為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健體、增智、育德和培養人的能力、意志力、提高審美情趣等方面的獨特作用是眾所周知的。隨著世界新技術革命的到來,現代社會正朝著自動化、電子化、信息化的方向發展,人們對體育的需求越來越迫切了,如何使學校體育在培養適應現代社會需要的跨世紀人才方面發揮積極、深遠的作用是當前學校體育改革需要探索和研究的問題。由於舊的傳統教育思想的束縛,中國學校體育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一直用一種注入式和被動式的教學手段進行教學的,以至在部分學生中產生了厭學體育現象,這些學生在經過十幾年的學校體育教育後,一旦走出校門,竟永遠地與體育永別了!這不能不說是學校體育教育的悲哀。近年來,隨著體育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二期課程改革的啟動和全面實施,各種新的教學思想、理念和模式的不斷涌現,其中較有代表性且為大家普遍公認的當推「終身體育」的指導思 想,它是以學生的終身受益為出發點,即:達到「授人以漁」的教學目的,著眼於未來,教會學生會學,會實踐,善實踐。學生參與體育活動鍛煉實踐的過程,其實質就是身體鍛煉的過程,因此不論對個人還是社會都具有深遠的影響和意義。學校體育是終身體育的搖籃和基礎,要打好這個基礎不僅要增強體質,學習體育的技術、技能,而且要從培養學生對體育的興趣、愛好入手,使之養成體育鍛煉的習慣,並成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內容,惟有如此,才能使學生在進入社會後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貫穿一生的體育學習與體育鍛煉,保持一種持續性、獨立性的體育健康能力,使自己終身受益。為此,本文通過對我校學生(高中)體育鍛煉現狀的調查、分析與研究,力圖發現問題,探究規律,尋找出培養中學生體育鍛煉習慣的規律、途徑和方法。
二、研究方法及對象
1、文獻資料研究法
2、問卷調查法
3、邏輯分析法
在認真學習和領會二期課程改革有關文件和精神的基礎上,查閱了大量的相關研究文獻資料,並向我校學生隨機進行問卷調查,共發放500份問卷,收回有效問卷438份,獲得了學生的反饋信息,並加以分析研究。在歸納總結出影響體育鍛煉習慣形成的主要因素和體育鍛煉習慣形成的一般規律的基礎上,結合考察與分析的結果,進而提出關於培養中學生體育鍛煉習慣的初步設想。
三、討論與分析
(一)何為體育鍛煉習慣?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從習慣的概念和體育鍛煉談起。所謂習慣:是指經過多次重復或聯系而鞏固下來並轉變為主體需要的「行為方式」。與熟練技能緊密相連,它可在有目的、有計劃的練習基礎上養成,也可以在多次無意義重復中形成,是一種後天獲得的趨於穩定的行為方式。而體育鍛煉:是指人體運用各種體育手段和方法,結合自然力和衛生措施以發展身體,增進健康為目的的身體活動。
體育鍛煉對參與的個體健康是有益的,但是鍛煉能夠給個體的這些效益並不是憑空產生或通過一、二次的活動可以獲得的,它需要個體的親自參與並加以堅持。因此體育鍛煉只有成為習慣才能對人們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
我們認為體育鍛煉習慣的概念:是指人們在不斷的健身實踐中逐漸形成的,能夠滿足「主體需要」的一種自覺的、經常的、穩定的身體鍛煉行為並構成現代人日常生活的不可缺少的內容之一。
關於衡量體育鍛煉習慣是否形成的檢驗尺度,目前尚無統一標准。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即已成習慣要之鍛煉次數不應低於「體育人口」界定線:「即每周鍛煉三次,每周時間不得少於30分鍾。
(二)體育鍛煉習慣形成的一般性規律
體育鍛煉習慣是人們為實現某種鍛煉行為的一種「主體需要」。通過對其規律的認識,有助於我們正確引導培養學生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的形成。根據需要動機理論,體育鍛煉習慣的形成主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1、 體育鍛煉的發現與培養
興趣:是指人積極探究某種事物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意識傾向。這種意識的傾向是人們引起和維持注意的一種重要因素。
當學生被某種體育活動本身吸引而產生學習和參與的一種願望時,就會對新渴求學習或參與的運動項目顯示出濃厚的興趣,表現出極大的熱情和意志努力是體育鍛煉得以持久的一個根本原因。人們之所以堅持鍛煉並獲得預期目的,收到生理和心理的效益,是對體育活動有興趣是基本出發點。說過:「使人從鍛煉中獲得快樂,似乎是最重要的,人們堅持體育運動是因為他們喜歡這樣做,發現鍛煉是愉快的。」事實上很多人因為各方面的原因在鍛煉中很少享受到體育帶給他們的「樂趣」,而對體育感興趣也就無從談起了。具不完全統計世界上鍛煉身體的方法有2萬余種,如何根據自身的特點和愛好去發現和培養對某些運動項目的興趣,體驗運動帶給自身的快樂,將是引起鍛煉行為並得以具有長期精神動力的關鍵。
2、 體育鍛煉動機的確立
動機:是指能引起、維持一個人的活動,並將該活動導向某一目標以滿足個人需要的念頭、願望、理想等,具有始發功能。
人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他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和意願來確定自己的行為方式,並具有明確的目的性。
1986年蓋拉爾德。肯雍,首先提出一個解釋身體鍛煉動機的理論模型。該模型認為參加體育鍛煉的動機至少有以下六個方面:
(1)、為強身健體而鍛煉
(2)、為消遣和尋求樂趣而鍛煉
(3)、為豐富社會經驗和交往能力而鍛煉
(4)、為審美經驗而鍛煉
(5)、為精神發泄而鍛煉
(6)、為磨練意志而鍛煉
Dish-man曾在1985年提出假設:「參加身體鍛煉的動機原因中身體健康是最重要的,而堅持身體鍛煉的動機原因則更多的與活動後的愉悅感受和良好身體狀態有關,這一假設已得到了一些經驗性研究的支持。良好鍛煉動機的確立,分支目標體系的逐步達成,將為鍛煉習慣的形成提供必要的保證。
3、 鍛煉行為的不斷重復與堅持
鍛煉行為必須經過不斷的重復和長期的堅持才能上升為習慣,才能給個體帶來真正的效益。重復→鞏固→提高對體育鍛煉習慣的養成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能否將意識傾向化為行為行動並堅持到底是每個進行自我體育鍛煉者面臨的難題。根據「最佳狀態」學說:「一個人的中心需要就是要從事一項活動,並在行動中成功地迎接一系列挑戰。當發現技能與挑戰處於平衡時最佳狀態就產生了。太弱的挑戰使人感到乏味,太強的挑戰使人產生焦慮。因此在鍛煉時要不斷的通過「自我定向」和「任務定向」來成功的完成一系列的挑戰,並沉浸在運動帶來的樂趣中,使鍛煉者始終保持一種鍛煉下去願望,隨著時間的推移和鍛煉水平的提高終將使鍛煉主體從勝利和心理上都產生一種鍛煉的需要。
4、 身體鍛煉需要的產生
身體鍛煉需要:是指主體因缺乏而引起的內部緊張狀態和不舒服感。隨著體育鍛煉的不斷重復→鞏固→提高,鍛煉者從生理和心理上對鍛煉行為將產生一種如飢似渴的強烈需要,只要環境、條件允許他就會積極,主動的去從事體育鍛煉,產生一種自覺的自動化行為。為此體育鍛煉習慣已初步形成。
5、 深刻的認識→體育鍛煉習慣的形成
通過經常性的練習,人們會逐漸加深對體育鍛煉的作用、目的、本質的認識,從而更加強化了體育鍛煉的動機,堅定了信念。因而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通過主觀上的努力能使鍛煉繼續得以堅持。
體育鍛煉習慣是屬於積極性習慣,它是在有目的,有計劃的練習基礎上逐漸養成的,但有時人們總會受到環境條件等因素的制約對體育鍛煉的熱愛和由此產生的深刻認識將幫助我們克服困難,排除干擾,創造條件進行鍛煉,重新體驗成功的樂趣,並使這種鍛煉行為貫穿於一生,成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最終養成相對穩定不變的鍛煉行為---體育鍛煉行為習慣。
四、對我校學生體育鍛煉情況現狀的考察
隨著素質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健康作為人類活動的一切基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關注。健康不僅指沒有病,而是指生理、心理和社會適應性都處於一種良好狀態的整體概念。從四百三十八份學生問卷中有93%的同學表示對自己的健康狀況非常關心,只有7%的同學表示不得病就行,有98。3%的同學認為經常進行體育鍛煉可以增進健康、愉悅身心、強健體魄,可通過調查問卷和座談在他們中有31%的同學是經常自覺的進行體育鍛煉的,而61%的同學只是有時或偶爾參加,另外還有8%的同學從來不會主動去參加體育鍛煉。
五、結論與建議
學校體育以「終身體育」作為指導思想,經過近幾年的探索和研究已逐步達成共識。終身體育的指導思想與其他教學指導思想的顯著區別在於它特別強調培養學生終身體育的意識、能力和習慣。因此,培養學生良好的體育習慣將成為今後體育教學工作的一項主要內容。目前隨著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從社會到學生對體育觀念已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學生體育的意識在很大程度上有了明顯的提高,大家都踴躍地參加體育鍛煉,但由於課程改革的內容與形式尚未達到高度的統一,所以在一些實質的問題上尚無根本改變。本文根據習慣形成的一般性規律,結合目前學生的鍛煉現狀,對如何培養學生的體育鍛煉習慣,為終身體育打下良好基礎,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生動體育教學組織形式。充分滿足學舌功能的直接體育需要,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自己所喜愛的體育運動。
2、激發、培養學生的體育興趣,並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心理特徵,選擇適合的鍛煉內容。
3、強化兩類課程改革,明確制度。保證學生有足夠的時間去從事自己喜愛的體育鍛煉。
4、充分發揮學生在課堂上的主體作用,充分調動其主觀能動性,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
5、開設體育專項選修課和體育興趣小組。定時間、定人員、定場地,以滿足學生的不同需求。
6、加強運動技術、技能的傳授,使學生在不斷提高中享受運動的樂趣。
7、適時組織各類體育競賽,重在參與,鼓勵進步,使學生在挑戰中不斷發現自我、完善自我,從而產生進一步的鍛煉渴望。
8、加強對學生體育能力的培養,提高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監督能力。
總之,作為體育教師,應該充分調動學生自我鍛煉的積極性,盡職盡責地為學生的自我鍛煉創造條件,營造氣氛,把課堂教學任務有效地轉化為學生課內外自覺積極的行動,努力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自我鍛煉能力,以實現素質教育中體育教學的目標。

❽ 運動員的義務有哪些

不同運動類別的運動員有不同的義務,其中,奧運會參賽運動員的義務比較具有代表性:
作為奧運會的主要參加者,奧運會參賽運動員在享有一定的權利的同時,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義務。從法律上講,權利與義務是一致和不可分離的。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而且,某些權利本身同時也是義務,譬如將有關爭議進行仲裁的權利和必須仲裁的義務是互相交織在一起的。
(一)遵守《奧林匹克憲章》以及國際奧委會批準的有關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規則
《奧林匹克憲章》(2004)第1條第1款指出,奧林匹克運動包括那些同意遵守《奧林匹克憲章》的組織、運動員和其他人。運動員要想具備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資格,必須承認國際奧委會的權威,遵守國際奧委會的決定,尊重其制定的《奧林匹克憲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經國際奧委會批準的有關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規則。為此,運動員必須做到尊重公平比賽和非暴力精神,並在運動場上表現出來。而且,運動員報名或者參加奧運會不得帶有任何附加條件或者經濟因素的考慮。
以新聞報道為例,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第51條的有關規定,在整個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任何運動員、交流、官員、新聞隨員或其他已注冊的參加者,決不能注冊為記者或其他媒體身份或以這種身份行事。此舉意在保障采訪奧運會的新聞媒體的權利,奧運會參賽運動員必須遵守。不過,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其日益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國際奧委會不得不面對運動員通過博客表達個人感受的現實需求。但是,運動員的博客屬於《奧林匹克憲章》沒有明確規定的灰色區域,而且往往引起隱私權問題,造成傳媒或者電視轉播權沖突問題。因此,需要給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制定有關博客的規定是當前國際奧委會急需解決的任務。

(二)尊重和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和其他體育運動道德
對整個奧林匹克運動來講,《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是必須遵守的,奧運會也不能例外。服用興奮劑的行為違背體育道德、醫學道德,有悖於公平競爭的精神,並且與尊重運動員身體健康、構成奧林匹克運動基石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也踐踏了由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以及各國奧委會所頒布的競技體育的法規。世界反興奮劑行動和《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主要目的都在於保護運動員參與沒有興奮劑的體育運動的基本權利,這樣做可以保護運動員的健康以及全球范圍內的公平和公正,並且確保了在國際和國內范圍內興奮劑的檢查、威懾和預防方面有一個協調、同等和有效的反興奮劑規劃。該條例規定的是「嚴格責任」原則,因此只要在運動員的體內發現禁用的物質該運動員就要負責任,而不用考慮該物質是如何進入其體內的。

(三)尊重奧林匹克產權,不得將自己濫用於任何政治或商業目的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第53條規定,除非經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同意,參加奧運會的任何運動員不得在奧運會期間將其本人、其名字、圖像或者運動比賽用於任何廣告目的;運動員不得在體育場和其他被視為奧林匹克場所一部分的比賽區域內及其上空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或者其他形象宣傳;也不得在奧林匹克區域、場館或者其他地方進行任何形式的示威或政治、宗教或種族性的宣傳。該條附則指出,任何形式的廣告和宣傳,不論商業性或非商業性,都不可出現在人體、運動員服裝或配飾上,更一般地說,不可出現在運動員穿的或用的任何衣物或器材上,但可以帶有有關標識,只是該標識不得帶有突出的廣告目的,並應符合規定。例如,2000年悉尼奧運會期間,悉尼奧組委認為,法國體操隊員服裝上的標識「超過了《奧林匹克憲章》規定的尺碼」,因此要求其在跳馬和雙杠比賽頒獎儀式的時候掩蓋隊員服裝上面的代表「李寧」標志的標識語。法國體操協會針對該裁決提起仲裁,仲裁庭認為,通過對有關規則的解釋,悉尼奧組委的裁決是對的,因此駁回法國體操協會的申請。
運動員也不得為政治目的而在奧運會期間進行其他形式的宣傳。1936年的德國柏林第11屆奧運會期間,德國運動員在比賽時向希特勒行納粹禮的行為就引起了很多人的譴責。第11屆奧運會是在軍國主義的壓抑的氣氛中進行的,強烈的軍國主義和納粹主義統治著這屆奧委會。這是與奧林匹克精神不一致的行為,也是奧運會參賽運動員應當引以為戒的。而在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200米短跑頒獎的時候,獲得金牌和銅牌的兩名美國黑人運動員都光著腳登上領獎台,高舉帶著黑皮手套的拳頭,象徵著黑人為爭取人權的斗爭,這是個強有力的抗議美國種族歧視的姿勢。站在亞軍位置的澳大利亞白人青年胸前別著的是一枚支持保障人權的形似五環的紀念章,鑄有「奧林匹克法典就是保障人權」字樣。雖然奧運會有政治化的一面,但是作為參賽運動員來講,避免政治化是其本身應盡的義務。
(
四)遵守本國奧委會有關奧運代表隊選拔和其他涉及奧運會的決定
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國家奧委會惟一有權代表各自國家。各國家奧委會有義務組建、組織和領導各自代表團參加奧運會,決定參賽運動員名單,確保參賽者在各方面都符合《奧林匹克憲章》的條款,並對其行為負責任。參賽運動員的選派不僅應根據其運動成績,而且還應根據該運動員為本國從事體育運動的青年樹立榜樣的能力。如果某國家奧委會暫時或者永久失去了國際奧委會的承認,其也就失去了國際奧委會賦予的一切權利,包括選送運動員參加奧運會。對於國家奧委會的上述職權,作為其代表團成員的奧運會參賽運動員必須遵守。當然,根據憲章的有關規定,選派運動員參加奧運會是也是各國家奧委會或者地區奧委會應有的義務。

2006年2月6日,摩洛哥奧運會做出了其兩位滑雪運動員因為健康問題而不參加都靈冬奧會的決定,其中一位向特別仲裁機構提起了仲裁請求。仲裁庭認為,根據CAS以往的裁決,選派運動員報名參加奧運會是國家奧委會的專有權利,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以及本仲裁庭都沒有選派運動員參加奧運會的權利,因此仲裁庭不能裁定某運動員可以參加奧運會。摩洛哥奧委會的決定並不是武斷的,因此駁回申請人的申請[10]。盡管如此,如果有關國家或者地區奧運會的選拔決定是武斷的或者沒有合理根據的話,有關運動員就有可能獲得參賽的就會。

(五)將有關奧運會爭議提交仲裁的義務

將有關的奧運會爭議提交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是每一個奧運會參賽運動員都應當遵守的規則。對於奧運會參賽運動員來講,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所有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都必須簽署有關聲明,同意將奧運會期間發生的或者與奧運會有關的任何爭議提交國際體育仲裁院獨家仲裁。這是《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也是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將有關爭議提交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避免了因為訴訟而可能導致的各種麻煩。而且無論是在甚麼地方召開奧運會,相關爭議都有國際體育仲裁院所設立的奧運會特別仲裁機構仲裁,避免了程序上的麻煩,也使得有關的判決可能具有前後一致性。

設立奧運會特別仲裁機構的目的是加強而不是削弱運動員的權利。運動員在其國內和國際體育組織以及他們本國的國內法院並沒有放棄其法律上的權利,但卻有一個在奧運會期間迅速解決體育爭議的裁決機構。特別仲裁機構實際上擔負的是有些類似上訴庭的任務,其解決的是通過國家和地區奧委會、奧運會組織委員會以及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或體育組織的內部程序而沒有解決的爭議;對於特別仲裁機構而言,則沒有上訴機構[11]。

❾ 怎樣履行自己的體育權利與義務

勞動者的體育權利主要表現在以下JL/}方面:

一、根據國家對勞動時間的限制和休假、休息等制度的規定,有權享受國家提供的參加各種業余活動(包括體育和娛樂活動)的機會;

二、國家通過發展體育場地、設備、器材等,向勞動者提供參加體育活動的物質保證;

三、國家逐步通過普及教育、服兵役以及提供各種業余體育教育和指導等形式,為公民提供系統接受體育知識和訓練的機會,鼓勵他們發揮自己的體育才能,

另外,體育權義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未成年公民的權義問題。按照我國法律,未成年公民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少年、兒童。憲法第四十六條一款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里的權義主體當然也包括未成年公民。兒童、少年和青年正處於身體發育的重要時期,他們的教育和健康狀況對於國家關系極大,因此,憲法同條二款特別指出: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突出地強調了未成年公民受教育(包括體育)的權義問題。

但是,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公民一般說來只具有有限的行為能力,還不能對自己的全部行為充分負責,還不能獨立地充分行使體育權利和承擔相應義務。他fi1參加體育活動並不是從法律權義的立場出發。因此,他們的教育和體育權義,全部或部分是由其雙親或監護人代行的。憲法四十九條三款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當然,父母也就據此獲得了教育子女的相應權利。由於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平衡和父母文化水平(包括體育知識水平)的差異,我國現行法律未對父母對子女在教育、體育方面的權義問題作出具體規定,事實上也難於作出統一要求。但是,鑒於兒童少年體育問題的極端重要性,大力宣傳以下一些父母應該並且可能承擔的義務是必要的:

1.培養兒童少年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2.保證他們有充分的游戲、娛樂和體育活動的時間,有條件的應在物質方面盡可能地給予支持,

3.培養他們熱愛體力勞動和鍛煉身體的習慣,支持他們在體育方面的正當興趣,幫助他們正確處理好德、智、體三者的關系;

4.有條件的父母應督促和支持子女努力達到各級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等等。

當前,我國人民正同心同德,為建設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而努力奮斗。這是一場深刻的革命,它必將帶來社會生活的極大變革,必將對體育提出多方面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我們必須迎接挑戰。

四、公民有按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對國家的體育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利。

❿ 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指的是什麼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或者縣級人民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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