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 )專門規定,舉辦大型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 《突發事件應對法》專門規定,舉辦大型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㈡ 國內大型文化體育活動情況
這些項目開發後,因為周邊缺乏良好的交通環境,其經營效益難盡人意.因此,做好項目... 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大型文體設施是舉辦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的場所,隨著經濟的發展,...
㈢ 舉辦大型活動有哪些法律規定需要注意
第三十八條[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及處罰]
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責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對組織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於1999年11月發布施行了《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規定了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對許可舉辦的活動,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相應警力,協助維持現場秩序,指導督促落實安全保衛措施。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保留對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安全許可。為了強化對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監督管理,本法規定了對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的組織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這里主要包括兩個層次的含義:一是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許可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二是已經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組織者,違反安全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
本行為在客觀上主要表現為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有關規定,是指有關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法規、規章等,具體表現為:①未經許可,擅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②超過核准人數的,如某大型群眾性活動核准為兩萬人,而實際參加的有2.5萬人。③場地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安全標准,存在安全隱患,如場地建築不堅固,有發生倒塌墜毀的可能性;各種電線、線路老化,容易引發火災。④消防設施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滅火器超過使用期限;沒有按照規定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通道和緊急通道被佔用,一旦發生事故,消防車不能開進,人員無法逃離現場。⑤沒有制訂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根據公安部《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活動的具體內容、安全保衛措施承擔全部責任,並制訂安全保衛工作方案。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或者過失,有的大型活動主辦者為了降低成本,獲取最大經濟利益,而故意減少在安全保衛方面的投入,明知存在安全隱患仍不加整改。過失也可以構成本行為,大型活動不僅涉及公共秩序,還涉及公共安全,舉辦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
㈣ 參加大型文體活動應遵守哪些安全規定
參加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安全規定:(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內和社會公德,尊重人容民群眾風俗習慣;(2)遵守活動場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服從疏導和管理;(3)不得妨礙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秩序;(4)嚴禁將危險物品、各種軟硬封口包裝飲料、雜物及可能破壞秩序的不文明、不健康甚至有侮辱或謾罵性的旗幟、標語等帶進場;(5)嚴禁向演出場地或賽場內投擲飲料瓶、雜物及可能幹擾活動或傷及人身的任何物品;(6)禁止擅自或強行進入演出或比賽場地;(7)禁止圍堵、攻擊演員、運動員和工作人員;(8)禁止觀眾之間相互攻擊的暴力行為。
㈤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加強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充分發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功能,繁榮文化體育事業,滿足人民群眾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舉辦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向公眾開放用於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的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青少年宮、工人文化宮等的建築物、場地和設備。
本條例所稱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是指負責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維護,為公眾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提供服務的社會公共文化體育機構。
第三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有益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第四條國家有計劃地建設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對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予以扶持。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維修、管理資金,應當列入本級人民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
第六條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舉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國家鼓勵通過自願捐贈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社會基金,並鼓勵依法向人民政府、社會公益性機構或者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捐贈財產。捐贈人可以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
國家鼓勵機關、學校等單位內部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
第七條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對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㈥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的第三章 使用和服務
第十六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完善服務條件,建立、健全服務規范,開展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功能、特點相適應的服務,保障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用於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第十七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開放時間應當與當地公眾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開放時間,不得少於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最低時限。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學校寒暑假期間,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增設適合學生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向公眾公示其服務內容和開放時間。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因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止開放的,應當提前7日向公眾公示。
第十九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標明設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提供服務可以適當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標准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第二十一條需要收取費用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根據設施的功能、特點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二條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可以將設施出租用於舉辦文物展覽、美術展覽、藝術培訓等文化活動。
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不得將設施的主體部分用於非體育活動。但是,因舉辦公益性活動或者大型文化活動等特殊情況臨時出租的除外。臨時出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日;租用期滿,租用者應當恢復原狀,不得影響該設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條公眾在使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時,應當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㈦ 大型群體性活動需要向政府報備嗎
大型群體性活動不一定向政府報備,但一定要向公安部門報備。
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承辦者應當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許可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其說明,2個或者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還應當提交聯合承辦的協議;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的證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收到申請材料應當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的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活動場所進行查驗,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7)大型文化體育活動條例擴展閱讀:
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
(一)體育比賽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三)展覽、展銷等活動;
(四)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
(五)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等在其日常業務范圍內舉辦的活動,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㈧ 文化體育活動的有關制度
學生每天學習的時間是有限的,如何合理安排時間,大有講究。
有些同學忙一陣子數學,煩了再看語文,累了就看一會電視,一晚上下來,什麼東西也沒學到。也有些同學認為晚上學習效率高,熬夜到三更半夜,導致白天疲憊,精神不集中,腦子反應遲鈍。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而如果學會了合理安排學習時間,學習效率就會大大提高。
首先,要充分利用白天的學習時間,因為白天精神狀態好,記憶力強,思維活躍,白天一小時的學習效率相當於夜晚的一個半小時。同學們每天上課前在頭腦中做一個簡單的學習計劃,給自己訂一個小目標,防止無目的的聽課。課前把學慣用品准備好,對所學知識作一下簡單預習,上課有重點的聽課。還有,不要只注重整段時間,不把零碎的時間放在眼裡。「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抓緊零碎的一兩分鍾,長期積累下來會有驚人的效果。靈活利用擠出來的時間,如課前、課後、乘車時間來記幾個英語單詞,背一些英語句子,完成一些學習上的小任務,可以把大塊的時間留給課外的提高練習。
其次,要統籌安排課外學習時間,分清各項學習任務的輕重緩急,防止「撿了芝麻,丟了了西瓜。」可採用「ABC」時間分類法,將學習任務按輕重緩急分為A(重要)、B(次要)、C(一般)三類。重要的事情要先做,如當天的作業和課堂知識的復習與鞏固;次要的事情,包括課外閱讀或預習等,可隨後處理;一般的事情,如超前自學新的課文,可以按照所剩時間的多少來靈活處理。如基礎很差,就不必急於去加做什麼課外補充練習了,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鞏固所學知識和弄懂課本內容上。但如果課下作業很輕松就完成了,就該多做一些提高能力、發散思維、拓展延伸的課外題。做作業時要調整自己的狀態,盡量使大腦、體力、情緒處於最佳狀態,這樣才會有效率。要盡量避開情緒低落、無精打採的不利時間,在頭腦最清醒、記憶力最好的時段,安排記單詞、背課文或做一些有代表性的數學題;在情緒低落、記憶力減退和精神不集中的時段,就要安排難度不大且自己感興趣的學習內容,如聽聽英文歌曲、看一些小故事等,或者乾脆閉目養神,休息一下,等精力旺盛的時候,再坐下認真學習。
另外,在學習時間安排上,有一個著名的公式:8-1>8,意思是從8小時中拿出1個小時進行體育運動、娛樂或休息,表面上只學習了7個小時,但由於精力充沛,其效率遠大於連續不斷地學習8個小時。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學習要注意「勞逸結合」。在學習感到大腦乏力,精力不集中,有厭倦情緒時,就要停下來,休息一下,做一些文體活動,這樣才能使自己頭腦保持清醒,以充沛的精力做下一件事。
㈨ 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被廢後是否有相應的新法律法規
舉大型活動(包括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2012-08-14一、事項名稱:區內舉大型活動(包括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二、事項類型:許可三、法律依據:(1)《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1999年9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發布)第三條、第八條。(2)《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法》(1999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44號令)第三條。《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2005年9月9日)四、條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五、所需材料:(1)主者上級單位批准文件或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的批示。舉大型活動的申請。(3)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工作方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主單位資質證明。(5)有承者的提交主者與承者之間簽定的安全協議書。6、場地租賃協議書,場地提供方出具場地安全措施。(7)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8、有臨建設施的提交現場臨時建築設施搭建合同書、用電說明書。(9)對外售票的活動提交票證樣本。(10)保安服務協議書。(11)活動現場平面圖。(12)活動場地安全證明材料。(13)在文物保護單位舉活動需持文物和消防管理機關出具的批准文件。(14)安全風險預測評估報告。(15)其他相關材料。六、程序:窗口受理→審批工作人員現場核查(5個工作日)→區公安分局治安支隊主管副支隊長審批(5個工作日)→報區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長審批(5工作日)→窗口發證。這是關於新出來的舉大型活動的主要流程,雖說2010年廢止,但只是廢止其中的負責環節,根本程序還是需要按法律法規去操作,因為這樣既是保證舉大型活動的安全性也是對當地群眾反應的一種社會現象,對己對他人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