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會體育指導員是干什麼的
社會體育指導員,系指在競技體育、學校體育、部隊體育以外的群眾性體育活動中從事技能傳授、鍛煉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凡符合條件,履行社會體育指導員職責者,均可根據本制度的規定,申請並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
社會體育指導員主要的工作職責是: 群眾體育的組織管理,除了對已經組織起來的集團、俱樂部進行組織管理,還要通過舉辦講座、教學活動,將沒有參加體育活動和沒有組織的體育人口動員起來,組織起來: 群眾體育研究: 宣傳、發動不參加體育活動的人參加到體育活動中來: 商業體育設施指導和管理: 健康管理和安全管理。
Ⅱ 國家社會體育指導員證書是干什麼
比外面俱樂部代課 ,體協的有可能會查在這地方代課的教練是否正規的教練。 同時也是證明教練的能力, 初級, 中級, 和高級三等。
Ⅲ 社會體育指導員和教練員有什麼區別社會體育指導員證是全國通用的嗎
社會體育指導員證是全國通用的,因為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版書、證章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權製作,是國家統一的。
社會體育指導員和教練員的區別有:
1、定義不一樣:社會體育指導員,是指在競技體育、學校體育、部隊體育以外的群眾性體育活動中從事技能傳授、鍛煉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教練員是運動訓練中培養和訓練運動員者,其他像駕駛員等一些培訓機構中訓練學員的人。
2、時間不一樣:社會體育指導員是自1993年我國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開始的。教練員起源於七十年代初的美國。
3、等級不一樣:社會體育指導員有著嚴格的等級制度(1993年12月4日國家體委第19號令發布)進行劃分和規范。教練員相對來說就沒有這么嚴格的等級分明制度。
Ⅳ 社會體育指導員職責
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1993年12月4日國家體委第19號令發布)
第一條 社會體育指導員是發展我國體育事業,增進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為鼓勵社會體面指導員積極從事社會體育工作,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會體育指導員系指在競技體育、學校體育、部隊體育以外的群眾性體育活動中從事技能傳授、鍛煉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凡符合條件,履行社會體育指導員職責者,均可根據本制度的規定,申請並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
第三條 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分為: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
第四條 社會體育指導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法律與社會公德,熱心社會體育事業,積極從事社會體育工作。
第五條 申請授予技術等級稱號或晉升上一等級稱號者均應參加相應級別的業務培訓,考核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
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必須具備:
(一)了解體育鍛煉和比賽的一般知識,初步掌握某項體育活動的技能傳授方法,能夠承擔基本的鍛煉指導工作;
(二)了解社會體育工作的一般知識,初步掌握社會體育組織管理的方法,能夠根據計劃組織實施基層組織的社會體育活動。
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必須具備;
(一)從事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二年以上;
(二)基本掌握體育鍛煉和比賽的理論與方法,能夠承擔某項體育活動的技能傳授和鍛煉指導工作並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
(三)基本掌握社會體育組織管理的理論與方法,熟悉社會體育工作的特點,能夠承擔基層組織社會體育活動的計劃、實施和總結工作並取得比較明顯的成績;
(四)具有指導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能力。
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必須具備:
(一)從事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三年以上;
(二)掌握體育鍛煉和比賽的理論與方法,能夠承擔某項體育活動較高水平的技能傳授和鍛煉指導工作並取得比較突出的成效;
(三)掌握社會體育組織管理的理論與方法,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能夠指導基層社會體育組織的工作並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四)具有指導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能力,能夠進行社會體育的科學研究。
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必須具備:
(一)從事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下作五年以上;
(二)較系統地掌握體育鍛煉和比賽的理論與方法,在某項體育活動的技能傳授和鍛煉指導中取得顯著成效,或在發展民族、民間傳統體育活動中具有特殊技能和突出成就;
(三)較系統地掌握社會體育組織管理的理論與方法,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承擔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全國行業、系統的社會體育活動的組織工作,或在全國性社會體育工作評比中獲得先進個人稱號;
(四)具有指導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能力,在社會體育的科學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六條 評審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必須具備的條件,可根據申請者的具體情況,分別在技能傳授、鍛煉指導或組織管理方面的掌握上有所側重。
第七條 取得高等體育專業學歷的人員或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體育教師、非在職教練員從事社會體育的指導工作,申請技術等級稱號可不受從事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年限規定的限制_
第八條 申請授予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應向當地體育行政部門或其委託的組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申請書;
(二)相應級別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業務培訓合格證書;
(三)所在單位或體育組織的推薦書。
申請晉級者還需提交原等級證書。
第九條 受理申請的體育行政部門或其委託的組織在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完全具備後;應提交有批准許可權的體育行政部門或其委託的組織的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有批准許可權的體育行政部門應根據評審結論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答復。
申請人接到批準的答復後,應憑批件及時到當地的體育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條 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批准授予許可權為: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由縣、區體育行政部門批准授予;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由地、市體育行政部門批准授予;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批准授予;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由國家體委批准授予。
第十一條 被授予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者,由批准授予的體育行政部門發給證書、證章。證書、證章由國家體委統一製作。
第十二條 對社會體育指導員按批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及其委託的組織,應確定主管機構,設立評審委員會,分級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考核、評審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應依照下列規定從事社會體育工作;
(一)義務從事社會體育的指導工作。
(二)可以開展體育技能傳授、鍛煉指導、組織管理以及體育表演、體育咨詢等的有償服務,並可按照相應的技術等級稱號收取不同的報報酬。
(三)在取得當體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並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後,可以開展經營性體育活動。
(四)可以應聘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擔任社會體育指導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跨地區遷移時,應按管理許可權辦理遷出、遷入手續。在遷入的地區和工作單位,應承認其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並支持其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從事社會體育工作。
第十五條 對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體育行政部門應予以表彰、獎勵或破格晉級。對從事社會體育指導工作二十年(女子十五年),為社會體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推薦,國家體委批准,授予榮譽社會體育指導員稱號,並頒發榮譽獎章。榮譽獎章由國家體委製作。
第十六條 凡連續兩年不從事社會體育工作的社會體育指導員,不得申請授予高一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
社會體育指導員違反第四條、第十三條(一)、(二)、(三)項的規定,給社會體育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由所在單位、有關的體育組織或體育行政部門鄧其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過;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觸犯刑法及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其所在單位或體育組織應報請有相應管理許可權的體育行政部門撤銷其稱號,並收回證書、證章、榮譽獎章。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經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國家體和群眾體育司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起施行。
Ⅳ 體育社會指導員有用嗎
社會是個大家庭啊,行行業業都是有用的,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在群眾性體育活動中從事運動技能傳授、健身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指導社會體育活動者學習、掌握體育健身的知識、技能和方法;組織人們進行健身、娛樂、康復等活動;協助開展體質測定、監測、評價等活動;承擔經營、管理及服務工作。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准等級分為:社會體育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中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初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五級)四個級別。
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在競技體育、學校體育、部隊體育以外的群眾體育活動中從事技能傳授、鍛煉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他們與體育教師、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體育管理人員、體育科技工作者一樣,承擔著一部分體育工作。他們的技術等級分為:國家級、一級、二級和三級。
兩種社會體育指導員的主要性質區別是: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主要從事社會體育活動的公益事業,其性質主要是義務從事社會體育的指導工作,不進入國家系列的勞動管理體系。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主要從事社會體育的有償指導工作,其性質是納入國家勞動服務管理體系,進入社會體育產業市場,主要從事社會體育和全民健身的經營和指導服務。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為全國通用,國際認證。
Ⅵ 體育指導員國家一級運動員區別
教練是以前的稱呼 現在被勞動局規劃後改名為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在群眾性體育活動中從事運動技能傳授、健身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指導社會體育活動者學習、掌握體育健身的知識、技能和方法;組織人們進行健身、娛樂、康復等活動;協助開展體質測定、監測、評價等活動;承擔經營、管理及服務工作。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准等級分為:社會體育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中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初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五級)四個級別。
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在競技體育、學校體育、部隊體育以外的群眾體育活動中從事技能傳授、鍛煉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他們與體育教師、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體育管理人員、體育科技工作者一樣,承擔著一部分體育工作。他們的技術等級分為:國家級、一級、二級和三級。
兩種社會體育指導員的主要性質區別是: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主要從事社會體育活動的公益事業,其性質主要是義務從事社會體育的指導工作,不進入國家系列的勞動管理體系。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主要從事社會體育的有償指導工作,其性質是納入國家勞動服務管理體系,進入社會體育產業市場,主要從事社會體育和全民健身的經營和指導服務。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為全國通用,國際認證。
Ⅶ 社會體育指導員這個證,有什麼作用
1、進行體育活動指導及各種身體練習的基礎指導,使人們掌握體育鍛煉方法,學會科學鍛煉。
2、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的專項技術指導,通過指導,使人們掌握正確的運動技術,並不斷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甚至可以指導較高水平的運動技術。
3、負責體育保健指導,醫學監督,並以科學的理論方法指導人們鍛煉。
4、負責制定體育鍛煉計劃。
5、負責健康測定評價、體質測定評價。
6、群眾體育的組織管理,除了對已經組織起來的集團、俱樂部進行組織管理,還要通過舉辦講座、教學活動,將沒有參加體育活動和沒有組織的體育人口動員起來,組織起來。
7、群眾體育研究。
8、宣傳、發動不參加體育活動的人參加到體育活動中來。
9、商業體育設施指導和管理。
10、健康管理和安全管理。
拓展內容:
社會體育指導員報考條件:
社會體育指導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法律與社會公德,熱心社會體育事業,積極從事社會體育工作。
申請授予技術等級稱號或晉升上一等級稱號者均應參加相應級別的業務培訓,考核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 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必須具備:
1、了解體育鍛煉和比賽的一般知識,初步掌握某項體育活動的技能傳授方法,能夠承擔基本的鍛煉指導工作;
2、了解社會體育工作的一般知識,初步掌握社會體育組織管理的方法,能夠根據計劃組織實施基層組織的社會體育活動。
Ⅷ 社會體育指導員有幾個等級
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和國家級四個級別。
Ⅸ 社會體育指導員具體概念是什麼
職業名稱:社會體育指導員
職業定義:在群體性體育活動中從事運動技能傳授、科學健身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
職業等級:本職業共分四個等級
初級社會體育指導員 (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中級社會體育指導員 (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高級社會體育指導員 (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社會體育指導師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