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創建文明單位活動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准則因地而異。以昆明為例,選擇標准如下:
1、堅決領導組織。
領導幹部團結協作,勤奮工作,與廉政建設,黨組織在防禦堡壘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黨員發揮了良好的先鋒作用。堅持「兩手抓,兩手硬」的方針,把精神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以便有組織,有計劃,有人員,有增,省,活。幹部普遍了解文明單位的創造性工作,主動參加文明創意活動,積極參加地方文明城市的創意活動。
2、品德高尚。
積極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宣傳教育,深入實現「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實踐,積極培養和自覺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加強社會文明的傳播,繼承文明,引領時尚。廣泛而熱情地開展各種形式的配對和共同建設活動。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人格教育。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發揮自身優勢,幫助貧困人口,切實有效地把扶貧工作聯系起來。
3、重要的業務績效。
黨政機關和執法部門要廉潔高效,公平合理,依法行政,民主決策,公眾滿意。窗口服務行業的管理標准,工作規則,服務周到,為人民帶來便利和公眾滿意度;企業和機構將繼續深化改革,加強誠信建設,加強內部管理,正確處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並改善工作,這是當地行業中最好的。
新的經濟組織,新的社會組織和新技術組織可以遵守黨和國家有關法規,加強行業自律,開展誠信建設,有效開展社會公益活動,有效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履行社會義務,並在同一行業中充當榜樣。它具有領導作用,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並得到了群眾的較好反應。
4、文化建設扎實有效。
重視幹部職工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開展全民閱讀活動,不斷提高幹部職工的文化素養和業務能力,形成了全員學習的良好表現,終身學習和自覺學習。,科學,文明,低碳,節儉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積極開展「講文明,樹新風」活動。
開展定期的種族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幹部和職工進行文化教育活動,自我教育和服務。
5、民主管理的科學規范。
它具有嚴格的工作紀律,完善的規章制度和各種現代科學管理方法的綜合利用。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有序高效的運作,保障了幹部和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關注幹部職工生活,積極協助困難職工。堅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教育。法治教育正規化,制度化,民主氛圍濃厚。
6、內部和外部環境干凈美觀。
優良的工作條件和配套服務設施。臨時門前的「三包」制度,內部和外部環境清潔整潔,不存在臟亂現象,辦公生活區環境得到充分凈化,綠化,美化,明亮。大堂環境的建設,人民的便利和人民服務的充分配置,服務法規等軟環境合理美觀。
7、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良好。
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准則,民主和法制的定期和制度化教育。工作紀律嚴格,並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沒有嚴重違反迪斯科的行為
(1)文明單位文化體育活動的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文明單位在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中取得了顯著成績,效益顯著,管理先進,服務優質,內外和諧,積極創新,履行社會責任。 自願宣布後,群眾感到滿意,得到社會認可和認可。 經地方黨委和政府或上級黨政機關批准為先進單位的有關評估選拔部門,是基層四個文明建設綜合成果的最高榮譽。
『貳』 誰有重慶市級文明單位的管理辦法
創建文明單位,是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有機結合落實到基層的有效形式也是創建文明城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根據黨的十六大精神,為了進一步推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在全社會廣泛深入開展,加強對全市文明單位的管理,充分發揮文明單位的示範帶動作用,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文明單位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都取得顯著成效,由黨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授予的綜合性集體榮譽稱號。
第二條 文明單位分為國家級,市級、市級標兵,區縣(市)級和委(局)級,分別由同級黨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批准命名。全國文明單位、文明村鎮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批准命名。
第三條 全市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行業、街道、社區(小區)和農村的村、鎮,均屬創建范圍,都應通過自建或各類共建活動,爭創文明單位。
第四條 創建文明單位活動,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乾重要問題的決議》,圍繞經濟中心,服務工作大局,以培育「四有」公民為核心,堅持「重在建設、貴在堅持、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開展創建活動,提高幹部群眾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弘揚民族精神,倡導社會新風,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第五條 各級黨委、政府應把創建文明單位活動作為本地區、本單位建設和發展的基本任務,加強領導,廣泛發動和組織群眾參與,並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制定有效措施,保證創建活動落到實處。
第六條 創建文明單位活動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工作。新聞單位要加強宣傳報道。
第二章 文明單位、文明村鎮評選條件
第七條 文明單位條件
(一)組織領導有力,創建工作扎實。單位黨組織能夠認真學習、貫徹、實踐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創建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規劃周全、目標明確、措施具體、責任落實。領導班子團結協作,作風民主,開拓創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則,在創建活動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單位內部層層落實創建工作責任制,全體員工普遍參與創建活動,積極開展軍民共建、擁軍優屬活動,熱心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努力為當地文明創建工作作出貢獻。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風尚良好。切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宣傳教育,大力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積極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幹部職工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誠信建設,堅決防止不守信用行為。高度重視對青年職工、青少年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
(三)學習風氣濃厚,文體衛生先進。堅持對幹部職工進行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形成全員學習、終身學習、自覺學習的良好風尚。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實衛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實地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計劃生育率100%。堅持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文化設施基本健全,職工精神文化生活豐富多彩、健康向上,文明氛圍濃厚。
(四)加強民主管理,嚴格遵紀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實廠務公開、政務公開等公開辦事制度,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落實,治安防範網路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經常化、制度化。單位內部治安狀況良好,工作紀律嚴明,安全生產落實。領導幹部無違紀違法案件,全體員工無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單位無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無「黃賭毒」等丑惡現象,無邪教活動。
(五)內外環境優美,環保工作良好。內務管理規范有序,內外環境清潔整齊,無臟、亂、差現象,搞好綠化、美化,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環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實。工業企業建立了切實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好,環境污染控制指標達到國家環保標准。
(六)業務水平領先,工作實績顯著。生產經營單位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改革進取,誠信經營,科學管理,質量第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穩步提高,主要經濟指標居於地區和行業前列。黨政機關和執法部門廉潔高效、辦事公道、依法行政、執政為民,重大決策民主公開,群眾滿意率高。服務性單位工作規范,周到細致,優質高效,業務工作處於地區和行業領先水平。
第八條 文明村鎮條件
(一)抓發展致富,經濟效益好。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堅持以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認真貫徹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廣開致富門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總的經濟發展水平居本地同類村鎮先進行列。
(二)抓組織領導,思想建設好。村鎮組織健全,黨政班子團結協作,堅強有力,黨風正,工作實,廉潔奉公,群眾信任。重視創建文明村鎮活動,有目標,有規劃,有措施,各項工作落實。堅持思想道德教育,廣泛開展爭做「四有」公民、黨員「三帶」、評選「三戶」、「十星級戶」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破除封建迷信,消除陳規陋習,倡導科學健康文明向上的新風尚,幹部群眾的思想覺悟顯著提高。
(三)抓科普教育,文化建設好。廣泛開展科教、法律、衛生等知識的普及教育,認真推行九年制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成效顯著。因地制宜興建各種群眾性文化活動設施,積極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講精神文明、比科技致富、建文明村鎮」等活動效果明顯。環境保護、計劃生育等達到國家要求。
(四)抓綜合治理,治安秩序好。建立健全了群眾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衛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積極宣傳法律法規、《市民公約》和鄉規民約,幹部群眾遵紀守法,無虐待婦女、兒童、老人等現象,無拐賣婦女兒童、封建迷信、亂砍濫伐等不法行為,無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無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人為重大災害事故,生活穩定,秩序良好。
(五)抓職業道德,誠信服務好。村鎮領導幹部和辦事人員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誠實守信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鄉鎮企業制定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服務工作規范,不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認真糾正和抵制行業不正之風,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並取得顯著成效。
(六)抓環境衛生,村容鎮貌好。村鎮環境建設有規劃,改善村鎮面貌和村民居住條件成效明顯。街道、院落、住戶環境清潔衛生並經常保持,道路平整,飲食衛生,因地制宜進行「兩管」(管水、管糞)、「五改」(井、灶、廁所、畜圈、環境衛生)成績突出,防病治病措施落實,村民健康水平明顯提高。重視鄉鎮企業環境保護工作,「三廢」治理達到國家規定標准。
第三章 評選命名與表彰獎勵
第九條 文明單位通過申報、推薦、考核、批准、命名等程序產生。凡按照創建條件制定創建規劃、落實創建措施,持續開展創建活動兩年以上並取得顯著成效的單位,可按黨的組織關系向上級申報參加評選文明單位。
第十條 評選文明單位要嚴格標准,推行競爭機制,堅持自願申報與上級推薦相結合,主管部門與群眾評議、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年終檢查相結合,以及條塊相結合的原則。評選市屬以上單位要徵求所在區縣(市)文明委、文明辦的意見,評選區縣(市)屬單位要徵求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或主管企業)的意見。
第十一條 市級文明單位的評選由各地文明委和市級各大口在已命名一年以上的區縣(市)級和委(局)級文明單位中擇優向市文明辦推薦。市文明辦按照當年全市的規劃控制數統一平衡後確定考核驗收對象並組織實施考核驗收,再報經命名機關批准命名。市級文明單位由市文明委命名,市級文明單位標兵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全國文明單位、文明村鎮由市文明委按照《中央文明委關於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已命名的市級文明單位標兵中擇優推薦。
第十二條 已命名三年以上的市級文明單位,創建活動常抓不懈,在全市同類型單位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成效居領先地位、社會表率作用好的,可申報評選市級文明單位標兵。
第十三條 各類共建文明單位中,除軍民共建外,其他形式的共建單位雙方都符合文明單位條件的可同時申報評選。軍民共建對子中的軍隊一方必須是連以上的建制單位,並且原則上只對地方單位進行評選命名。申報評選程序與其他文明單位相同。
第十四條 對驗收合格的文明單位,由命名機關授予文明單位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軍民共建文明單位獎牌只授地方,證書授予軍地雙方單位。
第十五條 對獲得文明單位稱號的,在進行精神鼓勵的同時,當年可根據下列標准發給職工獎金:市級文明單位按人均一個月工資的標准發給獎金;區縣(市)級和委(局)級文明單位按人均月工資三分之二的標准發給獎金;市級文明單位標兵按人均一個半月工資的標准發給獎金;全國文明單位按人均兩個月的標准發給獎金。企業所發獎金進入生產成本,行政、事業單位的獎金在包干經費中列支。獲得文明單位稱號的當年,還應給在創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精神和物質獎勵,所需獎金來源同上。
第十六條 文明單位在鞏固成果,提高創建水平方面成績突出的,復查合格的當年也可比照第十五條規定的獎勵標准,一次性發給職工獎金。
第四章 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各級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是文明單位創建和管理的主管部門。重慶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對全市各級文明單位有直接進行調查指導、檢查督促、表揚批評、建議命名機關給予獎勵或處分的責任。對文明單位的日常管理以原呈報機關為主。
第十八條 文明單位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和管理,主要通過建立和完善各種規章制度,抓好基層細胞建設、基礎檔案建設、基本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基礎工作,搞好經常性的創建活動和自查自評工作,不斷修訂和完善創建規劃,鞏固和提高創建水平。
第十九條 各級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主管部門和有隸屬關系的領導部門,都應加強對所屬文明單位的工作指導。主要是通過建立和完善各種考核制度,搞好經常性的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和宣傳典型等,推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深入發展。
第二十條 對文明單位實行定期復查制度。凡已命名的各級文明單位和文明單位標兵,從命名的第二年起,都要結合年度工作總結,對照文明單位條件進行自查自評,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呈送自查報告。在各級文明單位自查的基礎上,由同級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復查並發文通報復查結果。市級文明單位、文明單位標兵的復查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文明單位復查後,按優勝劣汰的原則,區分不同情況作下列處理:
(一)符合原命名級別文明單位和文明單位標兵條件的,繼續保持文明單位稱號。繼續保持時間為三年,超過三年的應重新申報評選。
(二)對放鬆創建工作,質量水平下降或出現問題的,應視其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時間一般分為半年或一年。整改期間不懸掛文明單位的獎牌。限期整改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可恢復文明單位稱號,整改無效的應撤銷文明單位稱號。
(三)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文明單位稱號,收回獎牌:
1、領導班子不團結,對生產、工作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或主要領導成員嚴重違紀違法受到處理的;
2、經營管理不善,經濟虧損或服務質量明顯下降,短期無法改變的;
3、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嚴重人身傷亡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4、治安狀況混亂,違法犯罪率超標或發生重大刑事案件,使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5、環境污染嚴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
6、執行計劃生育政策不力,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7、申報時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8、發生其他重大問題,造成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上述問題的文明單位,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呈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上級主管部門,不得隱情不報。
(四)因故撤銷、分解的文明單位,其文明單位稱號自然消失,應收回獎牌;合並、重組的文明單位,如其主體原有名稱、體制不變,經考核合格可繼續保持其文明單位榮譽。軍民共建文明單位因軍隊一方建制改變、駐地變動,原共建關系不存在時,地方一方仍然符合文明單位條件的,可改為自建文明單位;達不到文明單位條件的,則作自然消失處理。其他共建也可按這一原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文明單位作撤銷、限期整改和自然消失等處理,由呈報機關負責對所發生的問題查明情況,並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按原申報程序,報審批機關研究決定。凡被撤銷文明單位稱號的,經過一年以上的創建並達到文明單位條件的,可以重新申報評選文明單位。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和各行業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區、本行業部門實際的文明單位建設與管理的具體辦法,並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叄』 開展文化體育工作方法主要有哪些
運用有效依託和載體,開展豐富多彩的職工文藝體育活動
(1)堅持以文化宮、俱樂部、體育場館為依託,搞好日常文體活動。工會要根據職工群眾對文化需求日益增長的客觀形勢,因勢利導,廣泛開展職工文藝演出、歌評、書評、影評、講演、講故事、攝影、書法、美術、雕塑、手工編織、文化大集、文化夜市、秧歌、舞蹈、健美操等活動,積極推進《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落實,開展豐富多彩的職工群眾體育活動。
(2)堅持以重大節日、紀念日為契機,搞好職工文化活動。工會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注意組織好「春節」、「三八」、「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和紀念日的職工文化活動,有計劃地組織創作一批反映先進模範人物的文藝作品,讓職工唱身邊的人,演身邊的事,反映職工的精神風貌,體現企業的良好形象,宣傳企業勞模、弘揚企業新風、宣傳企業規范,寓教於文、寓教於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