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戶外自助游免責協議書》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
這種協議沒有任何抄意義。襲
《合同法》第53條明確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可見,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中造成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很多情況下,戶外自助游的組織者、參與者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⑵ 個人組織的騎行,關於高強度運動的免責協議書該如何擬草
如果這個活動里隊員出了安全事故,這個免責協議實際上並不能免除你的責任,這個免責協議最多能起到提醒警示作用。
⑶ 求一份免責協議書
免責協議書先寫雙方商議的內容,再寫權益。
如圖:
協議免責並不適用於所有的回責任范圍,一般僅限於民事答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不能協議免除,因為刑事犯罪不僅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破壞了國家的統治秩序,必須由檢察院代表國家進行追溯,人民法院判決確定刑事犯罪人的責任承擔。
在英美法系國家,存在著適用於刑事犯罪的辯訴交易制度,公訴方可以和認罪態度較好的被告人達成減輕其刑責的協議。
(3)戶外運動免責協議擴展閱讀:
協議免責要想具備法律效力除了符合責任范圍的限定外,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1、協議的雙方對協議的內容有處分的權利。
2、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採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達成的協議是無效或者可撤銷的。
3、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社會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對一方顯失公平的協議也是可撤銷的。
協議免責採用的形式。協議免責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既可以明示做出也可以默示做出。但是採用書面形式有利於從法律上證明協議免責的效力。
⑷ 戶外免責協議有沒有法律效應
這種協議沒有任來何意義。
《合自同法》第53條明確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可見,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中造成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很多情況下,戶外自助游的組織者、參與者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⑸ 戶外活動的免責聲明有法律作用嗎
戶外運動「免責來條款」不一定自免責。
在參與戶外活動時,一般活動都有免責條款,例如聲明「活動組織者和領隊是義務的,途中的任何意外與活動組織者以及同行隊友無關。」「如救援失敗或無法救援,組織者和隊友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等語句。在我國戶外運動領域,列明「免責條款」成為了慣例。
「免責聲明」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並不能免除組織者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免責條款」只能起到提醒、警告的作用,讓參與者提高安全意識。
根據審判實踐慣例,法院一般要從組織者和參與者各方是否有過錯來對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認定,但是具體的過錯程度以及賠償額度每個法院的實踐做法不大相同,我國也沒有一個具體的法律法規來明確規定應該賠償多少。到最後,一般都是由法官自由心證之後予以酌情考慮。因此進行戶外活動一定要購買保險。
⑹ 戶外活動無責協議書到底有沒有法律的效益
如果組織者沒有獲利,簽訂無責協議書應當具有法律的效力。
⑺ 戶外活動簽署免責協議有用嗎
沒用。但還是得簽署一個。一式兩份。各存一份。白紙黑字紅指紋。以顯示正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