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學生體育鍛煉標准
大學生體育課也會有考試,如果不及格也會補考的,所以大學體育課並不快樂。體育考試回項目50米短跑,答女生800米長跑,男生1000米長跑,跳遠,男生引體向上,女生仰卧起坐,坐位體前屈,像我們學校還要考投籃排球。
㈡ 大學生體育健康標准
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
及《〈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2年7月4日)
教體藝〔2002〕12號
現將《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及《<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標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准》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也是學生畢業的基本條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把《標准》的實施作為學校體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宣傳、加強管理、認真施行。
二、《標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學校的具體實施。因此,在實施《標准》的同時,原《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內容不再執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仍按照原《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實施辦法,向體育主管部門報送《標准》的達標數據。
三、凡已實施《標准》的學校,《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中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小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停止執行。
四、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具體步驟 (一)從2002年新學年開始,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3%左右的中小學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學校,小學從一、三、五年級開始,中學(中專)和高等學校從起始年級開始實施《標准》,以取得經驗。(二)從2003年新學年開始,各地實施《標准》的比例擴大到50%的中小學校和所有高等學校。 (三)從2004年新學年開始,在各級各類學校全面實施《標准》。
五、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准》的分步實施計劃,並於2002年9月1日前報教育部備案。
六、教育部將於2003年開始,對各地實施《標准》的學校進行抽查,並公布抽查結果。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准》的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八、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將本文及相關附件轉發各級各類高等學校(含部委屬學校)。
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
一、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的決定》提出的「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體育工作」的精神,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經常鍛煉身體的習慣,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體質健康水平,特製訂《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以下簡稱《標准》)。
二、《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
三、《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標准》按百分制記分。
四、《標准》根據學生的生長發育規律,將測試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一、二年級為一組,小學三、四年級為一組,小學五、六年級為一組;初中及以上年級每年級為一組,大學為一組。
五、《標准》的測試項目
(一)小學一、二年級測試項目為身高、體重、坐位體前屈三項。
(二)小學三、四年級測試身高、體重、50米跑、立定跳遠四項。
(三)小學五、六年級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三項:從台階試驗、50米×8往返跑中選測一項;從50米跑、立定跳遠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選測一項。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級(含大學)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三項:從5 0米跑、立定跳遠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台階試驗、 1000米跑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台階試驗、800米跑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坐位體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選測一項。
六、測試與評分標准
《標准》中的選測項目由各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測試前隨機確定。考慮到城鄉的不同情況,《標准》中的台階試驗項目農村學校可選測相應項目,城市學校統一進行台 階試驗的測試。《標准》中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的測試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解讀》中的有關要求進行。《標准》的各項評分標准見附表1(略)和附表2(略)
七、等級評定與登記 各個測試項目的得分之和為《標准》的最後得分,根據最後得分評定等級:86分以上為優秀,76分-85分為良好,60分-75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每學年評定一次成績並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片》,小學按照組別兩年評定一次,其他年級每學年評定一次。學生畢業年級的等級評定,按畢業當年的成績和其他學年平均成績(各佔50%)之和評定。
八、本《標准》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實施辦法
一、《標准》的實施工作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體育行政部門指導。《標准》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學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採集、匯總、上報《標准》的有關數據。
二、本《標准》應在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科)、體育教研部(體育組)、校醫院(醫務室)、學生工作部、輔導 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准》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復測試。各測試項目的成績,由體育教研室(體育組)匯總,並按照《標准》的要求評定成績、確定等級,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在畢業時放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達到《標准》良好等級及以上者,方可評為三好學生、獲獎學金(高等學校);達到優秀成績者,方可獲獎學分(高等學校或實驗新高中課程標準的學校)。對《標准》測試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則學年評定成績不及格。學生畢業時《標准》成績達到60分為及格,准予畢業;《標准》成績不及格者,高等學校按肄業處理。
四、獎勵與降低分數的辦法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獎勵5分,不同項可累計加分:
1.早操、課間操和課外體育鍛煉出勤率達到98%以上,並認真鍛煉者;
2.獲等級運動員稱號者;
3.參加校運動會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名次者;
4.學生體育幹部在組織各項體育活動中,工作認真負責者。
(二)對體育課、早操、課間操、課外體育鍛煉無故缺勤,一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 1/3者,其《標准》成績應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
五、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生證明,體育教研室(體育組)核准後,可以免予執行《標准》,所填表格(見附表7,略)存入學生檔案。
六、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情況,要認真檢查監督,定期抽查,並進行通報,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七、為使《標准》的實施更加科學、准確、簡便易行,各學校選用的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檢測達到測試要求的合格產品,同時應積極創造條件使用計算機,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
八、各級各類學校在試行本《標准》時,《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中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小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即不再施行,與此同時,《標准》成績即作為《國家體育鍛煉標准》達標成績。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實施意見。
十、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㈢ 國家體育鍛煉標准施行辦法的施行辦法
國家體育鍛煉標准施行辦法 第一條 為激發公民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身體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全民健身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國家體育鍛煉標准》(附件)(以下簡稱《鍛煉標准》)是以檢驗公民體育鍛煉效果、評價身體素質為目的,以測驗達標為手段的評價體系。
第三條 實施《鍛煉標准》是一項基本體育制度,由有關部門負責,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學校、社區、鄉村和有關組織中全面開展。
第四條 鼓勵和提倡公民在積極參加體育鍛煉的基礎上定期參加《鍛煉標准》測驗,爭取達到標准並不斷提高。
第五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特定人群的體育鍛煉標准和施行辦法,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
教育部負責制定、實施學校學生體育鍛煉標准和施行辦法。
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可以制定單項體育鍛煉標准,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 第六條 《鍛煉標准》適用於6至69周歲的健康公民,按年齡分為兒童、少年、青年、壯年和老年五個組別,每個組別分男、女兩類人群。
《鍛煉標准》包括年齡分組、測驗項目、評級標准、評分標准和測驗細則五部分。
第八條 《鍛煉標准》的測驗項目涵蓋人體的力量、速度、耐力、靈敏、柔韌五類素質。
第九條 《鍛煉標准》的評級標准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個等級。 第十條 國家體育總局負責全國的《鍛煉標准》實施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鍛煉標准》實施工作。
第十一條 全國總工會和全國性人群體育協會負責本系統的《鍛煉標准》實施工作。
第十二條 負責《鍛煉標准》實施工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和實際情況制定《鍛煉標准》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負責《鍛煉標准》實施工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將《鍛煉標准》實施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廣泛宣傳實施《鍛煉標准》的目的、意義,並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收集和反饋實施《鍛煉標准》的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學生體育鍛煉標准實施工作。
第十五條 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應當將實施《鍛煉標准》納入工作計劃,並與普及推廣體育項目相結合。 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有關組織應當發動、組織本單位人員開展《鍛煉標准》測驗達標活動,並與工間(前)操和業余健身活動、運動會、體質測定等結合起來。
第十七條 基層文化體育組織、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開展《鍛煉標准》測驗達標活動,並與全民健身活動結合起來。
第十八條 組織開展《鍛煉標准》測驗達標活動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鍛煉標准》的測驗細則進行,保證安全、科學、准確。
第十九條 組織開展《鍛煉標准》測驗達標活動的單位應當選拔培訓並發揮本單位人員的作用,有條件的可以聘請體育專業人員、體育骨乾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培養建立達標測驗人員隊伍。
第二十條 鼓勵社會體育指導員掌握《鍛煉標准》測驗方法,並以志願服務的形式協助有關單位組織開展《鍛煉標准》測驗達標活動。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組織學生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學校學生體育鍛煉標准開展測驗達標活動。 第二十二條 對參加測驗達到優秀、良好和及格等級者發給相應等級的獎章、證書。
國家體育總局負責設計製作《鍛煉標准》的標識和獎章、證書,並制定獎章、證書的頒發辦法。
第二十三條 負責實施《鍛煉標准》和組織開展達標測驗活動的部門和單位可以使用《鍛煉標准》標識製作其他形式的獎品,但不得以此贏利。
第二十四條 鼓勵對身體素質有特殊要求的部門和單位將《鍛煉標准》測驗達標結果作為招工、人員素質評價、保險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體育、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鍛煉標准》的實施情況作為考核下級部門工作業績的指標。
第二十六條 負責《鍛煉標准》實施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設立表彰項目應當按照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9日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體委1990年1月6日發布的《國家體育鍛煉標准施行辦法》同時廢止。
㈣ 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標准》的修訂
1975年推行《標准》以後,從1979年開始,結合實踐經驗不斷進行對其的修改訂正。1982年回 8月27日發布新的《國家體育鍛煉答標准》;1989年12月9日國務院批准發布《國家體育鍛煉標准施行辦法》;1990年1月6日國家體委發布《國家體育鍛煉標准施行辦法》;2003年國家體育總局聯合8個部委對《標准》進行了第三次修訂,頒布了《普通人群體育鍛煉標准》,它與同時期出台的《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互為補充;2013年12月16日,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全國總工會印發《國家體育鍛煉標准施行辦法》修訂後的《國家體育鍛煉標准施行辦法》(以下簡稱《鍛煉標准》),標志著我國群眾體育進入了新標准航道 。
相比之下,時隔10年的再次修訂,兩套標准合二為一,並首次擴展至老年人群。而且新修訂的《鍛煉標准》是在青少年和普通人群鍛煉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補充和完善,依然包括力量、速度、耐力、靈敏、柔韌5類身體素質測驗項目。最大的不同是實現了6歲—69歲人群的全覆蓋,在項目設置上刪繁就簡,在保持測驗項目一致性的同時,兼顧各年齡組的身體特點 。
㈤ 在校大學生通過《國家體育鍛煉標准》需要具備的素質有( )等.
問題:[多選] 學校學生通過《國家體育鍛煉標准》需要具備的素質有()等。答案內:AC
A . 力量
B . 對抗
C . 速度容
D . 平衡
《國家體育鍛煉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是經國務院批准推行的一項重要體育制度,1975年開始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目的在於鼓勵廣大兒童和青少年自覺地鍛煉身體,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建設人才服務;同時,同時,為提高中國運動技術水平打下基礎。
而且新修訂的《鍛煉標准》是在青少年和普通人群鍛煉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補充和完善,依然包括力量、速度、耐力、靈敏、柔韌5類身體素質測驗項目。最大的不同是實現了6歲—69歲人群的全覆蓋,在項目設置上刪繁就簡,在保持測驗項目一致性的同時,兼顧各年齡組的身體特點。
㈥ 大學生體育鍛煉要求
近日,省教育廳下發關於切實加強校園體育活動衛生監督與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嚴格入學體檢制度並保證學生每年都能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各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整理、分析學生健康體檢結果,及時向家長通報學生體質健康狀況;要安排好患有疾病學生的學習與生活,保證學生和他人健康。尤其要將不便從事劇烈運動的學生的情況通知班主任(輔導員)和體育教師,以便在集體活動和體育鍛煉時,班主任(輔導員)和體育教師及時根據學生情況做出相應安排。
「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總量(包括自習)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小學生、初中生、高中及大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於10小時、9小時和8小時;學生每天從事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通知還要求依法保障學生睡眠和體育鍛煉的權利,科學規范學生的作息時間,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保證學生有充沛的體力和精力進行每天的學科學習和體育鍛煉。
通知強調,為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安全、有序、健康開展,要遵循學生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因材施教,使學生正確掌握鍛煉身體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在組織體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中,要注意培養學生吃苦耐勞、勇敢頑強、拼搏進取的精神。同時,要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平時不鍛煉,考試(測試)拼體力的現象發生,幫助學生養成重視平時鍛煉的良好習慣。凡體育課缺課達三分之一以上、大課間(早操)、課外體育活動缺勤(次數)達五分之一以上、體育課或課外體育活動只見習不運動(次數)達三分之一以上的學生,不得參加體育課考試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待補齊體育課課時和課外體育鍛煉次數後,准予補考(測)。
㈦ 國家體育鍛煉標准規定必須測多少個項目
《國家體育鍛煉標准》是十幾年之前的標准了,現行的鍛煉標准版叫做《國家學生體質健權康標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正式版從2014年9月起實施。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內容全部為必測項目,大中學生測試項目包括:
身體形態類項目:身高、體重指數(BMI);
身體技能類項目:肺活量
身體素質類項目:50米、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引體向上(男)仰卧起坐(女)、800米(女)1000米(男)
㈧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歷史沿革
建國六十多年來,黨和國家一直非常關心和重視廣大學生的身體健康,原國家教委、原國家體委等有關部門從鼓勵和推動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學生體質的目的出發,在不同時期先後制定了《勞衛制》《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中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小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及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辦法等一系列制度,並於2002年開始在全國試行《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這些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對於增強學生體質,促進我國學校體育工作具有積極作用,其突出地表現為以下三點。
1. 對於貫徹落實《體育法》《全民健身計劃》和《學生體育工作條例》,促進和保證體育課教學,以及早操、課間操和課外活動的開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2. 有利於學生按照要求參加體育鍛煉,促進學生身體素質的發展和自覺參加體育活動行為習慣的養成;
3. 通過這些標準的測試和評價,有效地促進了學校體育工作的展開,對於學校體育評價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是學校體育總體評價的重要內容。
我國學生體質健康測量與評價制度的演變和發展,是與我國不同時期社會、經濟、科技、文化和教育的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是與全國提高青少年的身體健康素質、滿足國家對受教育者的全面發展和培養人才戰略的基本要求相一致的。新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根據社會發展的變化要求,面對新的情況、新的問題所採取的積極措施。建國以來,《勞衛制》《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的制定、頒布和實施,促進了學生體質健康測量與評價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為新的《標准》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了解這些標準的演變和發展,以及當時的社會背景將有利於正確認識並實施新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
2014年,依據全國學生體質情況,制定最新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旨在培養學生鍛煉積極性。 新中國的成立揭開了中國學校體育的新篇章。1950年8月,中國體育訪問團赴前蘇聯,全面考察和學習了原蘇聯體育(包括學校體育)的經驗,引進了《勞衛制》,從1951年開始在部分地區試行。1954年,在借鑒原蘇聯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在部分地區試行的情況,政務院批准並發布了《勞衛制》暫行條例,經過試行和反復修改於1958年由國務院正式公布實施《勞動衛國體育制度條例》及相關項目標准和測驗規則,其第一條明確指出:勞衛制是國家根據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需要,對人民在體育鍛煉上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其目的在於鼓勵人民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促進體育運動的廣泛開展,提高運動技術水平,使人民身強力壯,意志堅強,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祖國服務。《勞衛制》由預備級(少年級)、第一級和第二級共三個級別組成,在一級和二級中還按照性別差異根據某一年齡段中體能的發展設置了男女若干個年齡組。在項目設置上,除了發展身體素質和機能的鍛煉項目以外,《勞衛制》還設置了諸如射擊、手榴彈擲遠、行軍、國防知識等內容,反映了當時鞏固國家政權和建設祖國的社會需要。當時,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受到國家經濟比較落後、學校衛生條件比較差以及營養不足等因素的影響,亟待提高。因此為改善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在鍛煉身體、建設和保衛組股的熱潮推動下,我國的《勞衛制》產生和發展起來了,並對學校體育教學工作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促進了包括學生在內的群眾體育運動的開展,對廣大學生和成年人的體制健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受到了多種不利因素的影響,例如部分學校核地區受浮誇風的影響,在實施過程中急於求成,搞反復測試,突擊達標,違反體育鍛煉的客觀規律,並沖擊了正常的體育課教學;此外,連續三年的嚴重自然災害導致了國家的財政經濟困難,廣大學生出現了營養不良,體制健康水平下降,這些使得《勞衛制》的推行受到影響,被迫中斷。此後,在1964年《勞衛制》改名為《青少年體育鍛煉標准》。
雖然《勞衛制》的實施經歷了轟轟烈烈、坎坷與挫折,但它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為改善和提高少年兒童的體質健康狀況作出了不可磨滅的巨大貢獻,開創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國民體質健康促進事業的新紀元,也開創了學生體質健康評價工作的先河。 結束了「文化大革命」的10年動亂,重新確立了體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1975年五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家體委公布了《國家體育鍛煉標准》,要求在學校廣泛實施,此後,在1982年,1990年又進行了修改,一直沿用至今。1995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規定:學校必須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對學生在校期間每天用於體育活動的時間給予了保證。
在這一時期,我國國民經濟和各項事業都進入了良性發展的軌道,特別是1978年黨的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做出了把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帶來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同時特別重視受教育者應掌握充足的知識和技能,強調全面發展。在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提高勞動效率,使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穩步的改善與提高的同時,也使人們從事體力勞動的機會不斷減少,電視機、視盤機(VCD機和DVD機)、計算機等的普及也導致學生身體活動時間不斷減少,生活水平提高與體制健康水平下降的矛盾逐漸現象。社會對於學生的體質健康更加重視,從1985年開始,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衛生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科學技術部等五部委(局)共同組織展開了全國性的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到2005年已經進行了五次,以全面了解我國學生的體質與健康狀況及其變化趨勢。
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目的是:鼓勵和推動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兒童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以增強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培養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服務。《國家體育鍛煉標准》面對全體人群,分四個組進行測驗,分別是兒童組,9~12歲,相當於小學3~6年級;少年乙組,13~15歲,相當於初中;少年甲組,16~18歲,相當於高中;成年組,19歲以上,相當於大學。其測試內容主要是對身體素質項目進行測驗,共分五大類,與《勞衛制》相比刪除了射擊、手榴彈擲遠、行軍、聽一般國防知識等內容。所選項目強調增強體質效果好,少而精,既能促進身體全面發展,又簡便易行,便於測試記錄成績,並適當兼顧為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打基礎。主要由體育行政部門主管,具體實施時會同教育等有關部門進行,同時強調學校應當把體育鍛煉標準的施行工作同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緊密結合,並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它的推行對促進全社會關注學校體育,督促學生積極地參加體育鍛煉,保證身體正常發育,增強體質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㈨ 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總分是多少
第一類,50米跑;25米計時往返跑; 10秒25米往返跑100米跑(男女同)。
第二類,1000米跑;1500米跑(以上男);800米跑(女);3分鍾25米往返跑;200米游泳;1000米滑冰(以上男女同)。
第三類,跳遠;跳高;立定跳遠(以上男女同)。
第四類,擲實心球(2公斤);推鉛球(3公斤)(以上男女同)
第五類,引體向上(男);1分鍾仰卧起坐(女);舉重物(男15公斤、女10公斤)。
為了鼓勵和推動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兒童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以增強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培養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服務,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在學校和部隊全面施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農村人民公社可以根據條件施行。
本標準的施行工作,由體育運動委員會主管。各級體育運動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隊等部門督促所屬施行單位有計劃、有組織地實施。衛生部門應負責衛生醫務監督工作。學校應把本標準的施行工作同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緊密結合,並納入學校工作計劃。部隊應把本標準的施行工作列入訓練計劃。
施行單位應根據需要和可能設置體育場地、器材、設備,各地體育場(館)要創造條件建立輔導站和測驗站,為體育鍛煉參加者提供方便。
㈩ 《中國體育鍛煉標准》內容是什麼
《中國體育鍛煉標准》內容是:
(1)總則。說明《標准》的目的、實施對象、組織領導、場地器材原則要求等。
(2)分組。體育鍛煉按年齡(學生按年級和學段)分為四個組:兒童組:10-13歲(小學3-6年級);少年乙組:14-16歲(初中);少年甲組:17-19歲(高中);成年組:19歲以上(大學或已畢業者)。
(3)項目。體育鍛煉、測驗的項目設五類:一是短跑、往返跑;二是跳繩、長跑;三是調高、跳遠;四是投擲壘球、實心球;五是爬桿、引體向上等;
(4)要求。施行單位應當組織參加者在經常鍛煉的基礎上按照測驗規則進行測驗。
(5)達標等級。達標等級分及格、良好、優秀三級:及格級標准:250分至345分;良好級標准:350分至415分;優秀級標准:420分至500分。
《國家體育鍛煉標准》是經國務院批准推行的一項重要體育制度,1975年開始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目的在於鼓勵廣大兒童和青少年自覺地鍛煉身體,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建設人才服務;同時,同時,為提高中國運動技術水平打下基礎。
20世紀50年代初期,北京市的部分學校自訂並實行體育鍛煉標准,效果很好。前國家體委總結了經驗,學習並仿照前蘇聯的辦法,制定了適用於我國青少年的統一鍛煉標准,即《准備勞動與衛國體育制度》,於1954年公布試行。隨後又多次修改,改稱《勞動與衛國體育制度》,簡稱《勞衛制》。1964年,改稱《青少年體育鍛煉標准》,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中斷了試行。1974年,國家體委重新制定了鍛煉標準的試行條例,在重點試行的基礎上進行修改,1975年改稱《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全國普遍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