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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3-05 21:01:25

Ⅰ 參加大型文體活動應遵守哪些安全規定

參加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安全規定:(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社會公德,容尊重人民群眾風俗習慣;(2)遵守活動場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服從疏導和管理;(3)不得妨礙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秩序;(4)嚴禁將危險物品、各種軟硬封口包裝飲料、雜物及可能破壞秩序的不文明、不健康甚至有侮辱或謾罵性的旗幟、標語等帶進場;(5)嚴禁向演出場地或賽場內投擲飲料瓶、雜物及可能幹擾活動或傷及人身的任何物品;(6)禁止擅自或強行進入演出或比賽場地;(7)禁止圍堵、攻擊演員、運動員和工作人員;(8)禁止觀眾之間相互攻擊的暴力行為。

體育館規章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體育場館資源的利用率,更好地發揮體育場館的健身功能,現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體育場館有償開放服務范圍
本實施辦法所指體育場館有償開放服務,是指體育場館一次性及連續使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短期出借使用,及面向校內師生員工和校區內其他單位人員的有償開放服務。連續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月(含一個月)的出借使用,以及體育場館所屬房屋及建築物租賃使用,均不屬於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范圍。
1.體育場館主館場地(含看台),以及健美操房、健身房、乒乓室;
2.田徑場(含看台)、足球場、籃球場、網球場、羽毛球場等室外運動場地;
3.室外游泳池。
上述均為體育場館有償開放服務范圍。未作明確規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含暫時閑置房),均不屬體育場館有償開放服務范圍。
(二)開放服務管理責任部門
1.體育館、體育場地等使用管理的責任單位為學校體育部,並負責體育場館的有償開放服務管理工作。
凡在黨辦、校辦確定的使用時間,以及體育教學活動安排的時間,體育館、體育場地不得對外開放服務。
2.後勤服務公司應配合體育館、體育場地的開放服務,做好生活後勤的服務工作,負有後勤保障服務的責任。
3.資產管理處系學校房屋及建築物管理的職能部門,行使體育場館、體育場地監督管理的責任。
4.財務處負責體育場館開放服務結算和財務監督。
5.保衛處系體育場館開放服務安保工作審批和監督的責任單位。
(三)體育場館出借辦法
(一)校外企事業單位或社團借用辦法
1.校外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一次性或短期借用本校體育場館舉辦群體性活動,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須具有企事業法人或社團法人資格,自發性的組織和個人不予以接待;
(2)須事先說明用途,不得從事迷信活動或舉辦有拗於四項基本原則和精神文明的活動;
(3)須承諾遵守本校體育場館使用管理規定和校園治安管理規定,承諾承擔舉辦活動的安全責任和物資損壞賠償責任。
2.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借用單位,應至體育部辦理借用手續。體育部根據場館安排情況,同意後即與借用方簽訂出借合約。簽約時應事先說明有關規定及收費標准。
3.借用方使用體育場館時,場館管理中心應有專人在現場服務管理,並通知後勤服務公司安排好安保人員和衛生清潔人員。
4.借用方每次使用結束,場館管理中心應會同借用方共同驗收設備設施,如有損壞應雙方簽證並由借用方負責賠償。
5.按事先約定辦理出借費用的結算手續。
(二)校內各部門或社團借用辦法
1.各部門和校內各社會團體使用會議活動場所,應事先填寫體育場館使用申請單,送體育部場館管理中心統籌安排。
2.申請借用體育場館的單位,使用時申請單位必須要有專人負責,進行現場管理,直至活動結束。使用單位如無專人負責進行現場管理,場館管理中心有權終止或暫停今後借用體育場館進行活動。
3.校內各部門及社團借用體育場館進行活動,均按體育場館出借收費標準的二分之一支付場館服務管理費。
其他規定和要求同校外企事業單位借用體育場館的規定。
(三)有償開放服務
在不影響校部安排和教學活動的前提下,場館管理中心應為師生員工提供健身和進行體育鍛煉場所,實行有償開放服務。使用者按標准付費入場。
(四)體育場館出借收費標准
1.團體租借收費標准
(1)團體租借體育場館,均以每4小時為1個使用單元時間,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
(2)每使用單元時間收費標准見附件。
2.個人使用體育場所收費標准
個人使用體育場所收費標准見附件。
(五)體育場館開放服務費用結算辦法
1.體育場館出借費用及有償開放服務費用,一般不予減免或全免。特殊情況,應由校領導或借用單位的協作部門負責人簽證,減免或全免的數額在相應的學校或部門的辦公費中支付。
2.場館管理中心應至財務處辦理繳款手續,全部收入上繳學校財務處,由學校財務處出具票據。場館管理中心出借費用及有償開放服務收入應單列科目進行財務管理。
3.體育場館出借和有償開放服務收入的40%,由財務處核定總體安排。
4.體育場館出借和有償開放服務收入的60%由財務處核定劃歸體育場館管理中心,以支付場館管理中心的服務管理費。
(六)其他
1.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2.學校相關規定如與之有拗之處,均以此規定為准。
3.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校長辦公室。

Ⅲ 體育館安全工作制度

為保證體育教學、訓練和群體活動有良好的環境和秩序,充分發揮體育館的整體效益,維護好體育資產,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體育館是國有資產。體育館及其設施由體育部實施管理。
第二條 體育館是學校進行體育教學、訓練、比賽和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重要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侵佔場地。
第三條 各運動隊訓練使用體育館,須事先提出使用計劃,由體育部分管主任簽批,交器材管理人員實施。
第四條 在保證體育教學、訓練、競賽和群體活動的前提下,體育館利用餘暇時間和節假日開展有償服務,以滿足廣大師生員工的健身需求。
第五條 外單位或團體租用體育館,須經體育部主管領導簽批和交納相應的租金並在體育館管理人員的管理下方可使用。
第六條 進入體育館要服從體育館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干擾體育教學、訓練、比賽和群體等各項活動。
第七條 嚴禁穿帶釘的硬底鞋進入體育館。
第八條 保持館內干凈整潔,館內嚴禁吸煙和亂扔果皮、紙屑或其它雜物,違者給予經濟處罰。
第九條 愛護館內設施和器材,人人有責,凡人為損壞者要予以相應賠償。
第十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劑等危險物品進入體育館。
第十一條 嚴禁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進入體育館內。

Ⅳ 體育教學安全制度管理包括哪幾種

(一)體育活動: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內要認真檢查容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並及時報修並出示警示標志。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範,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准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5、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二)體育教學:
1、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准備好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2、學生必須遵守課堂常規,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
4、認真做好准備活動。
5、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體操練習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相互保護,幫助。
7、體育課或課外鍛煉中,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校醫務室或醫院,並及時向校長室匯報。
8、學校任何人一律不得組織學生到校外訓練。

Ⅳ 體育衛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常規

一、體育課
1、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服裝,穿運動鞋。體育課中,如確需穿釘鞋時,必須得到體育教師的允許。

2、學生上體育課必須遵守紀律,聽清教師關於課堂體育活動應注意的事項,記住安全要領,增強安全意識,防患於未然。要服從教師的安排和體育幹部的調配,不做與該課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布置的活動項目。

3、在進行包括鉛球、標槍在內的田賽項目鍛煉時,場內、場外學生都必須服從教師安排,在教師指定的位置內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開小差,一切行動聽指揮。

4、在體操項目練習時,必須注意自我保護,在無教師或教師指定的學生保護時,學生不能自行練習。

5、課任體育老師為安全責任人,負責上述安全教育。

二、課外體育活動
1、所有班級和學生按課外活動輪流表參加體育課外活動,並按規定的項目活動,不得擅自進行其他項目的活動。

2、學生在體育活動前要做好准備活動,並按體育活動項目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學生之間要互相幫助,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3、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要在指定場地上進行,不能亂竄亂跑,影響其他班級學生活動。嚴禁學生之間互相爭執、吵鬧甚至斗毆。

4、鉛球等投擲項目鍛煉必須由班主任領取運動器材並負責安全監督,在無體育教師或班主任在場時,學生不能自行活動。

5、各班主任老師為安全責任人,體育老師協助做好安全工作。

三、體育比賽或運動會

1、全體學生必須遵守體育比賽或運動會規則,服從班主任安排,聽從糾察勸告,不進入危險區域,在指定的地區觀看比賽。

2、運動員在參加比賽時要顧及周圍學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運動規則,嚴格按運動項目的動作順序進行,並做好准備活動。

3、運動員在參加比賽時,必須服從裁判組的安排,一切行動聽指揮,杜絕傷害事故的發生。

4、大會領導小組為安全責任人,對參加運動會的全體師生負責。

四、體育衛生安全

1、學生要學會自我監督,隨時注意身體功能狀況變化,若有不良症狀要及時向教師反映情況,採取必要的保健措施。

如果知道自己有病,應先調養或遵照醫囑參加與自己身體相適應的鍛煉,禁止患病、帶傷學生參加劇烈運動或比賽。

2、學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狀,禁止參加體育活動;

①體溫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種內臟疾病(心、肺、肝、腎和胃腸疾病)的急性階段;

③凡是有出血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氣管咳血,鼻出血,傷後不久而有出血危險,消化道出血後不久等;

④惡性腫瘤;

⑤傳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學生,禁止參加長跑等長時間劇烈運動的項目鍛煉。

(三)課間學生安全制度

為確保學生在課間休息時間的安全,特製訂以下制度:

1、禁在教學樓樓梯、走道及其轉彎處快跑或追逐游戲,以防沖撞他人,造成傷害事故。

2、同學之間相處要和睦,做到言行文明。反對開過分的玩笑,反對用不恰當的言詞羞辱或激怒對方,嚴禁吵架甚至打罵,要注意保持校園課間的安靜。

3、嚴禁在教學樓樓上將任何物品向上拋擲。禁止在窗檯和走廊外側台架上放置花盆或其他物品。

4、學生在教學樓樓上搞衛生擦玻璃時,嚴禁將身子探出窗外或站在窗旁危險處作業。課間嚴禁坐在窗檯或走廊外側台架上休息,也不得在窗口等危險地區推拉嘻鬧,以防墜落。

Ⅵ 小學運動設施安全檢查制度

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及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度

1、切實加強體育課、課間活動的組織管理,認真做好技術要領、運動准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2、體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教學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

3、要建立好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予勸阻。

4、運動前要進行詳盡的技能教學和安全教育,統一上課,個別指導,以適應學生的個體差異。

5、要認真檢查服裝、鞋襪是否合適,身上不佩帶微章、鋼筆、鑰匙、小刀等雜物,戴眼鏡的學生墊上運動必須摘下眼鏡。

6、要充分做好准備活動,使身體逐步適應激烈的體育運動。運動中要重視並切實搞好運動保護。運動後要做好整理活動,使身體由激烈的體育運動狀態逐步恢復正常。

7、體育組和後勤部門要定期對體育器械、設施、場地等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寒暑假期內必須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檢修,有安全隱患的必須撤除。

8、嚴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體育活動,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全部安排在校園內進行。

體育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安全教育。體育教師在體育課、課外活動和運動競賽中,對學生進行思想、運動常識、生理衛生和運動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造成運動傷害的原因、後果和預防措施,要求學生在體育活動時遵守紀律、思想集中、嚴肅認真、掌握科學鍛煉方法。 二、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要使學生知道每一項運動動作的技術要領,懂得鍛煉和保護的方法以及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和應該注意的事項。教師應耐心地指導學生練習,並多做示範動作。教師要加強運動安全保護,並逐步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互相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學組織。嚴格活動紀律,嚴格規定運動程序,克服體育活動中打鬧、渙散的現象。 四、對於有病與體弱的學生,指導他們進行適當的體育活動(保健課),增強體質,提高他們戰勝疾病的信心。 五、體育場地和器材等設施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衛生標准要求,與學生年齡、特點相適應。體育教師和體育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合理劃分運動場地,並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進行何種運動項目和運動場地管理的秩序和制度。場地、設備應注意經常檢查,及時修理,消除隱患。 六、進行鉛球、鏈球、鐵餅等投擲運動時,特別要加強組織、嚴格紀律、認真保護。 七、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運動服和無跟軟底鞋。衣服要寬松,不應穿帶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帶任何金屬物質或硬質物體等。 八、課內外體育活動要嚴密組織,嚴格紀律。體育設施必須安裝牢固。學生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如:籃球架、護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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