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點尚戶外活動中受傷了誰來負責
樓上解答的比較清楚
通俗點講,參加活動發生意外的話,首先分別可以找活動組織方,活動場地專方。屬
不管發生什麼問題,首先是活動組織方。
其次是活動場地方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刨根的話都能得到解決辦法
注意的是
自己要保留完整的,全面的證據
簡單的說,證明自己參加由活動方組織的在活動場地方的活動,並且對受害的相關證據(財務損壞清單,證明財務價值的票據,人物受傷的診斷證明,人物受傷的一切醫葯費用,因為受傷或者財務損壞耽誤工作或者生活的證明等)
回到開頭,你找誰都行,組織方也好場地方也好都能追溯。現在的場地方一般為了安全考慮都會收取組織方一定的場地押金和租金,收了錢自然要負責。如果場地方和組織方是一個公司那就更好辦了
⑵ 孩子戶外運動受傷怎麼辦
孩子戶外受傷可怎麼辦
扭傷跌傷要看是否傷了筋骨
除了劃傷之外,孩子在運動當中,扭傷跌傷是比較多的。這類傷一般都是皮下出血,沒有外傷,處理起來當然就需要活血化瘀。但是要特別注意,普通人較難判斷孩子的摔傷扭傷有沒有傷到筋骨乃至骨折,或者傷到什麼樣的程度。因此,在使用了活血化瘀的噴霧之後,最好不要隨便移動,以免加重傷情,要及時到醫院就診。
外出遊玩防蜂蟄蛇咬
春季外出遊玩,蜂蟄、蛇咬也是時有發生的,嚴重的甚至能造成死亡,要格外注意。建議家長在帶孩子外出的時候,盡量不要去一些比較偏遠的草叢深處,一般在人較多的地方蛇比較少,但是春季過後萬物復甦,草叢深處等地還是會有蛇出沒。
春季百花盛開,蜂類等經常在花叢出現。蜂不會主動傷人,而女性的一些化妝品、香水和外出時攜帶的一些甜食,比較容易招來蜂群,應盡量避免使用和攜帶。一旦被蜂蜇,如果出現了紅腫,要立刻就近醫治。千萬不要強行把毒針擠出來,因為如果方法不當,有可能造成毒素擴散。另外,在外出時,不妨在身上噴灑一些驅蟲水或隨身攜帶一支蘆薈膠,以備不時之需。
創面處理
1.清創由於擦傷表面常常沾有一些泥灰及其它臟物,所以清洗創面是防止傷口 感染的關鍵步驟。
2.消毒有條件者可用碘酒、酒精棉球消毒傷口周圍,沿傷口邊緣向外擦拭,注 意不要把碘酒、酒精塗入傷口內,否則會引起強烈的刺激痛。也可用20%按葉 煎劑代替碘酒、酒精消毒皮膚。
3.上葯可在創面上塗一點紅葯水(紅汞),此葯有防腐作用且刺激性較小。
4.包紮用消毒紗布或清潔布塊(可用熨斗熨幾下)包紮傷口,小傷口也可不包紮,但都要注意保持創面清潔乾燥,創面結痂前盡可能不要著水。
5.感染創面的處理如果創面發生感染,可用淡鹽水先將傷口洗凈再塗以紫葯水 或將鮮紫花地丁研細,加熱消毒後,加等量甘油,和兩倍水,調成糊狀,塗 敷患部,每天或隔天換葯1次。
6.小兒奔跑玩耍時不慎跌倒,而致局部皮膚擦傷,這種擦傷傷口較淺,一般不 用去醫院,只在傷口上塗些紅葯水或紫葯水即可。
⑶ 孩子在幼兒園戶外活動受傷了,請問老師有沒有責任
唉,做什麼都不容易啊,說是沒責任,那孩子在幼兒園老師就有監護責任。說是有責任,那麼多孩子,老師畢竟有限,又不會分身術一人抱一個,難免有個磕著碰著,這得需要家長理解。如果是因為幼兒園安全措施存在問題導致發生了安全事故那就是幼兒園的責任。咱不要去傷害別人,但也不能隨便被別人傷害,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⑷ 關於自發組織戶外活動受傷的責任
總有一個牽頭吧,再說全體都要受民事責任牽連。民法通有個無過錯原則,也要承擔民事責任。至於承擔多少由法院判決!
⑸ 在戶外運動中如何走路才能保護膝蓋受損傷得最小
在戶外運動中如何走路才能保護膝蓋受損傷得最小:
首先,研究一下你的雙腳是如何與路面接觸的。看看你的鞋,是不是內側磨損比較嚴重?如果是這樣,表明你行走時足內側用力過度,在足跟抬起到足趾著地這一過程中,腳部過度向內翻,如此一來,相應的脛骨上的扭曲會牽引膝蓋骨偏離中心,這就有可能導致前膝部疼痛。最簡單的矯正辦法是穿一雙結實的靴子,它能支持踝部,便於控制姿勢。有足弓支持的鞋墊也能起到同樣的作用。登山徒步一雙好的鞋子,引起足夠的重視.
其次,如果你需要長途跋涉,不妨准備一對護膝。最常見的護膝是一個有彈性的套筒,穿著時,會將整個膝蓋包裹起來,它對膝關節及周圍肌肉組織能起到輕度加壓、支撐的作用,可以預防長距離行走後的膝蓋腫脹。如果在徒步中膝蓋輕度扭傷,立刻帶上護膝可以保護、支撐受傷的膝蓋。此外,護膝還有蓄熱保暖的作用,適合在寒冷地區徒步時使用。有的護膝在膝蓋處有個開口,露出膝蓋,目的是在支撐膝部之餘,又不會令膝蓋受太大的壓力,引起其他膝蓋問題。選擇護膝,不宜太緊,以穿著舒適為准。
第三,你的手裡也別閑著,持一副輕便的手杖,可以大大降低徒步過程中對膝關節的磨損。這是因為一方面,手杖的支撐可以增強行走的穩定性,保持平衡,防止跌倒、磕絆,較少膝部受傷的幾率;另一方面,有了兩支手杖的配合,可以降低運動的強度,減輕膝關節的壓力,從而減少對膝關節的磨損。
第四,如果你的徒步中要長時間攀登,比如上台階,應該時不時停下來休息一下,因為持續長時間的攀登對膝關節的磨損最厲害。登二十分鍾,停三分鍾,可以緩解膝部的緊張。
第五,盡量選擇平整的路面行走也是非常重要的。崎嶇的、多石的路面,會讓膝蓋扭轉頻率加劇,對關節的磨損也就更大。
第六,養成良好的行走習慣,掌握科學的登山技巧,也能有效的預防膝蓋損傷.膝蓋的損傷是因為沖擊,重心不穩扭傷,意外摔倒關節錯位等造成的,那麼這三種情況的根源是重心問題,重心穩是安全的重中之重.在平路或坡度不大的小道行走時,應該掌握好重心的情況下,邁步有節奏,有一定的彈性,抬腳和落地保持輕快,步幅不要太大,步頻也不要太快,注意1小時左右適當休息3分鍾.如果負重登山,注意重量一定要適度,上升時重心前移,然後攀登腿向上找准支撐點,用重心心帶動後面的腿自然跟上,而不是用你的身體,肌肉拉著身體和包向上. 在下坡時,盡量不要奔跑,重心向後並保持重心,膝蓋彎曲,腳向外側用力,落地要輕.
第七,注意風濕寒的影響,除了運動損傷外,外界的風濕寒也是關節的大敵,在徒步行走是,關節消耗能量一樣要發熱,一樣要出汗,行走時問題不大,當休息時,不要長時間吹風,在夏季也不要圖涼快而讓膝蓋直接著風,休息是避開直接吹來的風,並適當小范圍活動身體,避免身體一下子涼的太快,而使膝蓋受涼.扎營時盡量烤乾關節,並更換乾爽的內衣.在冬季沒有條件烤乾關節的時候,也要先活動,讓身體發熱再鑽睡袋,
最後一點,要增強自己的膝蓋保健意識。嚴重的損傷多源於徒步時的疏忽,或者沒有充分的准備就踏上了崎嶇的道路。增強保健意識,出行前做好充分的准備,如果膝部受了傷,千萬不能掉以輕心,哪怕是輕傷,不要等輕微的疼轉為鑽心的痛時才止住腳步。
⑹ 有一位小朋友戶外活動時受傷了你已經處理了,可是家長還找你作為老師你怎麼辦
和家長好好溝通,該道歉就道歉,不管怎麼說小朋友在戶外活動受傷了,你們肯定有做的不好的地方。你們的初衷是好的,組織戶外活動有助於小朋友身心健康發展,和家長好好說家長肯定能夠理解的,如果你孩子在什麼地方受傷了,相信你也想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會這樣,對方的態度怎麼樣
⑺ 戶外拓展運動損傷處理辦法
一、 擦傷 --- 即皮膚的表皮擦傷。如擦傷部位較淺,只需塗紅葯水即可;如擦傷創面較臟或有滲血時,應用生理鹽水清創後再塗上紅葯水或紫葯水。
二、 肌肉拉傷 --- 指肌纖維撕裂而致的損傷。主要由於運動過度或熱身不足造成,可根據疼痛程度知道受傷的輕重,一旦出現痛感應立即停止運動,並在痛點敷上冰塊或冷毛巾,保持30分鍾,以使小血管收縮,減少局部充血、水腫。切忌 搓揉及熱敷。
三、 挫傷 --- 由於身體局部受到鈍器打擊而引起的組織損傷。輕度損傷不需特殊處理,經冷敷處理24小時後可用活血化瘀叮劑,局部可用傷濕止痛膏貼上,在傷後第一天予以冷敷,第二天熱敷。約一周後可吸收消失。較重的挫傷可用雲南白葯加白酒調敷傷處並包紮,隔日換葯一次,每日2-3次,加理療。
四、 扭傷 --- 由於關節部位突然過猛扭轉,擰扭了附在關節外面的韌帶及肌腱所致。多發生在踝節、膝關節、 腕關節及腰部,不同部位的扭傷,其治療方法也不同。
1、 急性腰扭傷 可讓患者仰卧在墊得較厚的木床上,腰下墊一個枕頭,先冷敷,後熱敷。
2、 關節扭傷 踝關節、膝關節、腕關節扭傷時,將扭傷部位墊高,先冷敷2-3天後再熱敷。如扭傷部位腫脹 、皮膚青紫和疼痛,可用陳醋半斤燉熱後用毛巾蘸敷傷處,每天2-3次,每次10分鍾。
五、 脫臼 --- 即關節脫位。一旦發生脫臼,應囑病人保持安靜、不要活動,更不可揉搓脫臼部位。如脫臼部位在肩部,可把患者肘部彎成直角,再用三角巾把前臂和肘部托起,掛在頸上,再用一條寬頻纏過腦部,在對側腦作結。如脫臼部位 在髖部,則應立即讓病人躺在軟卧上送往醫院。
六、 骨折 --- 常見骨折分為兩種,一種是皮膚不破,沒有傷口,斷骨不與外界相通,稱為閉合性骨折;另一種是 骨頭的尖端穿過皮膚,有傷口與外界相通,稱為開放性骨折。對開放性骨折,不可用手回納,以免引起骨髓炎,應用消毒紗布 對傷口作初步包紮、止血後,再用平木板固定送醫院處理。骨折後肢體不穩定,容易移動,會加重損傷和劇烈疼痛,可找木板、塑料板等將肢體骨折部位的上下兩個關節固定起來。如一時找不到外固定的材料,骨折在上肢者,可屈曲肘關節固定於軀幹上;骨折在下肢者,可伸直腿足,固定於對側的肢體上。懷疑脊柱有骨折者,需早卧在門板或擔架上,軀干四周用衣服、被單 等墊好,不致移動,不能抬傷者頭部,這樣會引起傷者脊髓損傷或發生截癱。昏迷者應俯卧,頭轉向一側,以免嘔吐時將嘔吐 物吸入肺內。懷疑頸椎骨折時,需在頭頸兩側置一枕頭或扶持患者頭頸部,不使其在運輸途中發生晃動。
好就採納謝謝!
⑻ 你好,孩子參加戶外活動受傷,活動機構應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從你的描述來看,孩子是在幼兒園組織的戶外活動時受到的傷害,那麼幼兒園作為管理孩子日常生活學習的機構,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但是,如果能夠有證據證明幼兒園或者老師已經盡到了管理職責或者教育責任,那麼是可以免去責任的,當然這些需要證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