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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體育活動事故案例

發布時間:2021-03-02 12:52:20

A. 校園安全事故事例

1、從2017年11月22日,有多名家長在微信群中陸續反映自己家的孩子在幼兒園內遭到回虐待。該幼兒園是處於朝答陽區管庄的紅黃藍幼兒園(新天地分園),而這些小孩是該幼兒園國際小二班的幼兒。家長提供了照片,證明在孩子身上發現了針痂。

2、2017年2月24日,在貴州省鳳岡縣的何壩第四小學,有十三名學生產生了腹痛和嘔吐的現象,經醫院檢查,他們被診斷為急性胃腸炎,疑似食品中毒。

3、在2009年12月7日,在晚自習過後,學生為了躲雨,紛紛選擇離學生宿舍最近的通道,結果發生了踩踏事故,造成了8名學生不幸遇難,26名學生受傷的後果。

4、在2011年11月16日,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的校車與另一車輛相撞,造成了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兒19人)、43人受傷的悲劇。有一部分原因是由於該校車嚴重超載,允許載9人的校車一共載了64人。

5、從2001年到2012年長達12年的時間內,數名幼女遭到安徽一位鄉村小學的校長楊啟發的多年性侵,年齡集中在6歲到10歲之間。

B. 校園安全事故案例

5月12日 陝西南鄭幼兒園 吳煥明 48歲 林場村四組人 男 5月12日上午8時左右,歲的陝西省南鄭縣聖水鎮林場村村民吳煥明持菜刀闖入該村幼兒園,致使7名兒童和2名成年人死亡,另有11名學生受傷,其中2名兒童傷勢嚴重。死亡的7名兒童為5男2女,2名成人為幼兒園教師吳紅英及其母親。犯罪嫌疑人吳煥明行兇後返回家中自殺身亡。[詳細]
4月30日 山東濰坊尚庄小學 王永來 45歲 濰坊市坊子區九龍街道尚庄村村民男 4月30日,山東濰坊男子王永來騎摩托車攜帶鐵錘、汽油,強行闖入尚庄小學,用鐵錘打傷5名學前班學生,然後點燃汽油自焚。王永來被當場燒死,5名受傷學生目前無生命危險。
4月29日 江蘇泰興幼兒園 徐玉元 46歲 泰興市泰興鎮人 高中文化 已婚男 無業
原在當地一家保險公司工作,於2001年被單位辭退,近期沒有工作。此前曾從事過違法傳銷活動。徐玉元的作案現場為該幼兒園小二班教室。其犯罪動機正在審查。有民間消息稱,其曾在事發地幼兒園當過保安,後來因為工作態度不好被辭退,因此心理不平衡。 29日上午,江蘇省泰興市泰興鎮中心幼兒園發生一起持刀行凶事件。據進一步核實,該事件中受傷的人員一共為32名,其中學生29名,教師2名,保安1名。到目前為止無人員死亡,有5名兒童傷勢較重,其中危重傷員2名。[詳細]
4月28日 廣東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學 陳康炳 31歲 雷州市紀家鎮人 未婚男 4月28日15時,陳康炳混入廣東省湛江雷州雷城第一小學,持刀砍傷15名學生和一名為保護學生而與歹徒搏鬥的老師。[詳細]
4月12日 廣西合浦縣西鎮小學 楊家欽 40歲 廣西合浦縣西場鎮西鎮人 已婚男
楊家欽曾是村裡的赤腳醫生,幾年前患上精神病,平時並沒見有什麼暴力行為。2005年9月發現其患有精神病。兩年前,楊在上海打工時曾被送進精神病院治療一個月。案發三天前,楊曾因一些糾紛用刀將鄰居楊某的頭砍傷,當地邊防派出所曾出警處理。 2010年4月12日16時30分左右,廣西合浦縣西場鎮西鎮小學門前約400米處,楊家欽用菜刀連砍7人,造成一名8歲男孩和一名80歲老婦死亡,另有兩名小學生、一名學齡前女童及兩名村民受傷。[詳細]
3月23日 福建南平實驗小學 鄭民生 42歲 福建南平人 中專畢業 未婚男
職業:他原為馬站社區診所醫生,2009年6月辭職。醫術較好,還被稱為「鄭一刀」。當了18年外科醫生,和哥哥一家三口、80歲的老母親在61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20年。
作案動機:一是與原工作單位領導有矛盾,辭職後謀新職不成;二是戀愛多次失敗,尤其是與當前所談女友進展不順利,心態扭曲,故意殺人。 2010年3月23日早上7點24分,南平實驗小學門口發生一重大兇殺案,當場死亡3人,送醫院救治10人,搶救無效後又死亡5人,嫌犯鄭民生當場被抓。[詳細]

C. 校園內有哪些發生事故的例子

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識淡薄。許多大學生剛剛離開父母和家庭,缺乏社會生活經驗,頭腦里交通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同時有的同學在思想上還存在校園內騎車和行走肯定比公路上安全的錯誤認識,一旦遇到意外,發生交通事故就在所難免。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幾種:

(1)注意力不集中。這是最主要的形式,表現為行人在走路時邊走路邊看書邊聽音樂,或者左顧右盼、心不在焉。

例1:北京某高校王某,在前去國圖查閱資料時,邊走邊打手機,當他過馬路時,又不看紅綠燈,紅燈亮了依然前行,這樣就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此時,一輛正常行駛的寶馬因速度過快,來不及剎車,當場將其撞死。

(2)在路上進行球類活動。大學生精力旺盛、活潑好動,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戲打鬧,甚至有時還在路上進行球類活動,更是增加了發生事故的危險。

例2:如2008年5月,上海某高校兩位男同學在操場踢完足球後,在回寢室的路上還余興未盡,在路上相互邊跑邊傳球,此時身後正好駛來一輛兩輪摩托車,駕駛員躲閃不及撞上了其中的一位,駕駛員方向把握不穩,那位學生被撞成右小腿骨折。

4.騎「飛車」。一般高校校園面積都比較大,宿舍與教室、圖書館等之間的距離比較遠,所以許多大學生購買了自行車,課間或下課時騎自行車在人海中穿行是大學的一道風景線。但部分學生騎車技術也實在「高超」,居然能把自行車騎得與汽車比快慢,孰不知就此埋下了禍根。

例3:2007年,某高校學生張某,頭天晚上在網吧里上網到第二天凌晨四點多才回寢室休息。一覺醒來已快到上課時間了,他起床後顧不得梳洗匆匆下樓,騎上自行車飛快朝教室奔。當他騎到一個下坡向右轉彎的路段時,本來車速已很快但他還覺得慢,又猛踩了幾下,就在這時迎面來了一輛小轎車,因車速太快避讓不及,連人帶車掉進了路旁的水溝里,致使右胳膊骨折,自行車摔壞。

D. 校園常見安全事故有哪些

10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廣納鎮小學四年級至六年級寄宿制學生晚自習結束後,在下樓梯時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8名學生死亡,45名學生受傷。
16日上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第二中學附屬小學學生在下樓參加升國旗儀式時,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1名學生死亡,12名學生受傷; 11月7日凌晨,重慶市奉節縣一無牌無證客貨兩用車在私自運送27名學生返校途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車輛翻墜下高坡,造成奉節縣吐祥中學、龍泉中學共5名學生死亡,3名重傷。
11月14日6時許,山西長治黎城縣白龍汽車運輸公司駕駛人李孝波,駕駛晉D13513號大貨車,行至沁源縣境內222省道118公里加206米處,因疲勞駕駛導致車輛失控,沖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學生隊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學生20人、教師1人,18人受傷。
16日,廣東恩平市沙湖鎮一所小學部分學生在學校吃早餐後出現腹痛、嘔吐等症狀,至當日中午先後有70人住院接受治療觀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現中毒症狀,另外數十人主要基於心理影響要求住院。
山西沁源大貨車撞人至少21人死 多為學生和教師。
11月14日早6時左右,山西省沁源縣境內發生交通事故。據沁源縣交警大隊介紹,至少已有21人死亡,18人受傷。其中多數為學生和教師。沁源縣交警大隊辦公室主任南新燕介紹,事故發生在沁源縣一段鄉村公路。一輛大貨車撞向路邊的師生導致事故。

E. 校園課間活動引起的安全事故有哪些

校園課間活復動的傷害事故主要表制現在擁擠踩踏傷害、追逐打鬧傷害、危險游戲傷害等三個方面。
1、擁擠踩踏傷害。這種傷害主要發生於教室門口、樓道。上下課時,學生大量聚集到教室門口、樓道,學生安全意識差,擁擠現象難以避免。一旦有一名學生失足跌倒,就極有可能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甚至危及學生生命。
2、追逐打鬧傷害。學生精力旺盛,好運動,特別是男同學常會為了芝麻大的事,滿教學樓地追逐打鬧。在追逐過程中,跑在前面的常常會不由自主地回頭探看。這樣的邊跑邊看最危險,倘若學生手中再拿有竹棒等小物件,危險程度就更高了。奔跑時,在轉角處最容易與人相撞而發生意外傷害。
3、危險游戲傷害。這是課間活動時學生傷害事故的多發因素。究其原因,一是游戲本身隱含了危險因素,尤其是持械游戲,器械容易造成人身傷害;二是游戲的地點常常不是在寬闊的操場,而是在教學樓的走廊上、教室前,尤其是有障礙物的場所,容易傷人。

F. 校園安全事故案例有哪些

1、杭州蕭山區發生一起校園慘案;

2月日下午,記者獲悉案件大致經過:被害者阿紅,17歲,就讀於蕭山某高中。因一點小矛盾,阿紅與同學阿潔發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懷恨在心的阿潔,糾集其他4人,將阿紅騙至阿華家中,用圍巾將阿紅勒死,並肢解,隨後棄屍野外。在一般人眼裡,女生往往與暴力絕緣。可讓所有人沒有想到的是,5名行凶者中,4人竟是女生。警官說:「女孩子在犯罪中表現出的暴力程度,大體可以反映出目前一些青少年對暴力的一種心態。」

2、幾句爭吵釀校園慘案兩少年被毀;

3月6日下午,一名中學生到大通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投案自首,稱其將同班同學捅傷。經審訊,刑事警察大隊迅速查清了案情: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現年19歲,系大通某中學高三年級學生。受害人王某某是其同班同學,兩個人家住在一起,平時關系相當不錯。3月6日11時許,張某某在教室里寫信,王某某好奇地在旁邊看了一下,張某某回頭罵了一句臟話,引起王某某的不滿,兩人遂發生爭吵。在家裡從來沒有吃過虧的張某某感到在全班同學面前受到了奇恥大辱,就回家取了一把匕首,等在校門口伺機進行報復。這時其另一好友多次對張進行勸阻,讓張某某不要用這種極端的方式解決問題,打一頓出出氣算了。但紅了眼的張某某根本不聽勸告,執意要把王某某「捅下」。13時許,王某某放學後從學校出來,快走到校門口時,被張某某攔住。張某某持刀朝王某某左肋處猛刺一刀,王某某受傷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3、四川岳池一中學發生血案 五名學生校門口被捅傷;

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四川新聞網報道,五個學生被刀捅傷,其中三名學生躺進醫院搶救。9月28日深夜,這場血案就在四川廣安岳池縣第一中學校的校門前發生了。

受傷學生中有一名叫曹更生的男生,他父親曹昌雲介紹說,曹更生是岳池縣第一中學校高三的復習生。據曹昌雲詢問傷者曹更生獲知的情況是,當晚自習快十點下課後,曹更生和幾個同學准備出校吃點東西,誰知剛剛走出校門口就和等在學校門口的幾個人發生了沖突。由於曹更生身中三刀傷勢較重,所以曹昌雲也沒有把情況了解得很詳細。「但是我曉得,事發後警方和學校保安擋獲了參與捅人事件的幾個嫌疑人」。

4、吉林10餘名少年持刀沖進學校砍傷5學生揚長而去;

9月30日12時30分許,長春市湖光路附近的長春市朝陽學校院內,一座二層舊樓門口,女校長向男孩的父親承諾著。就在大約1個小時前,10餘名手拿砍刀的少年沖進校園,將在此租房教學的長春健美操學校的5名學生砍傷後揚長而去,而目睹整個過程的50餘名學前班兒童和老師嚇得躲在教室里,頂住了房門。

5、北京房山某高中有多名學生被一名20多歲的男子強行索要錢財;

2007年年初,北京房山某高中有多名學生被一名20多歲的男子強行索要錢財。近日,犯罪嫌疑人趙某被民警抓獲。趙某抓住新生對周圍環境比較陌生這一特點,專門在該校附近租住了民房,以語言威脅強行攔截過往學生「借錢」。經過警方核實,已有14名學生遭到搶劫。

6、[預防與對策]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另外要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師要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執教。

G. 在校園里有哪些不安全的事例事故

1、教室伸懶腰,鉛來筆源戳傷同學眼睛。

2、學生看鉛球賽被砸傷。

3、學生在課余時間相互追逐、戲耍、打鬧導致摔傷、擦傷等。

4、學校樓房走廊欄桿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校園設深水池;校園設施老化,有些危房在帶病使用。

5、體育設備不定期檢查、維修、更換。

6、體育活動或課上不遵守紀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活動隨意,體育器械使用時不得要領而造成的傷害。

7、學生取暖、用電、飲食不當而造成火災、觸電、中毒等事故。

8、因學生特殊疾病、特殊身體素質、異常心理狀態受到意外沖擊而造成的傷害。

9、學校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防範措施不得力,學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

10、放學和下課時在樓道、門口等黑暗和狹窄的地方互相爭先而造成的擠壓、踐踏等事故。

H. 校園意外傷害事故

意外?純屬意外事件的話,沒有人為此負責,自己為自己負責了
一、 關於中小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定位問題

目前,發生中小學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後,學校是否要承擔責任、承擔哪些責任這是問題爭論的焦點。而焦點中的焦點是「學校是否是學生的監護人」。當前流行的說法有兩種:

A、學校應該承擔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其理由是:

● 學校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間的監護人。學生到了學校,就是學校的責任。學校不管,誰管?只要在校、只要在上學期間發生的事故都應該是學校的責任。這種說法目前占據了主導地位。

● 學生是未成年人被委託的監護人。家長交了錢(特別是像我校這種全寄宿學校),就是委託學校對孩子進行全方面吃喝拉撒管理,學校當然應該負有責任。

● 學校是家長的代理監護人.未成年人,特別是不滿十周歲的孩子,缺乏辨認依據,缺乏判斷能力,需要有人監護,在家,在學校不能出現真空,到了學校監護的責任自然就轉化為學校。

● 學校是未成年人的合同監護人。學生被送到學校,家長和學校之間就建立了一種合同關系。(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B、學校不應該承擔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其理由是:

● 這種說法缺乏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6條指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或缺乏監護能力,則應按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朋友親屬—由父母的工作單位—居委會村委員會的順序,在這當中,根本沒有學校。

● 對「學校是未成年人的合同監護人。學生被送到學校,家長和學校之間就建立了一種合同關系」的說法也不成立。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應簽署合同方能有效,到現在為止,沒有哪家學校和家長簽定了合同。

● 根據「教育法」的規定,學校最基本的職責是教育而不是監護。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具有「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人生安全職責,這種「保護」職責是一種「派生」職責,而家長的保護管理是「全部」。保護不等同於監護。

● 監護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家長只把監護的義務給學校,而不把權利給學校,違反法律「公平」的原則。

● 監護的職責具體內容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照顧生活、管理保護其財產、對被監護人管理和教育,、代理民事訴訟,而學校保護主要是保障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尊重其人格健康,不侵犯其人身權和財產權利。

● 家庭履行監護是1:1或N:1的形式,而學校只能是1:N的形式,客觀上無法等同。

綜上所述,很顯然,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後,學校不承擔監護的責任,這一條,是至關重要的,直接決定著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後的處理。

二、 關於中小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認定問題

如果說,第一部分闡述的理論依據,那麼這一部分則是實踐操作。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後,誰來負責?負多大責任?家長和學校可能都各執一詞。首先讓我們來看一看,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 民法中規定,判斷責任有四個原則,也就是「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 根據民法第160條規定:「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經濟賠償。」也就是說,判斷單位有無責任,就看單位有無過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單位有過錯,就負責,無過錯,就不負責。

● 當然,如果學校和家長都無過錯,還可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簡言之,也就是學校出於同情和人道主義,給予家長適當經濟補償。請注意,這里只能用補償,而不是賠償。賠償就是有過錯,而補償是學校無過錯。公平責任原則的應用是有嚴格條件的,比如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必須在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受害者家庭經濟困難,難以承擔費用等等。

這里,就牽涉到認定過錯的問題,「民法」規定,認定過錯必須有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具體就是:

● 必須有損害事實

● 必須有加害行為的違法性

● 加害人的違法行為必須與事實損害有因果關系

● 違法行為人的主觀態度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

「教育法」中規定的學校的責任是「安全教育是否到位、管理是否適當、措施是否落實」。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後,判斷學校有無過錯,主要就是從以上『三個是否』來看。學校應該分清明顯帳,比如在這次事故中,學校是承擔全部還是部分、直接還是間接、有意還是無意中的哪一種。以此來確定責任的大小。

三、 學校對校園傷害事故承擔的范圍

這個問題的焦點是:哪些情況應賠償、哪些情況不賠償。目前,全國還沒有出台統一的法律。比較難以判定。但是我們可以參照上海校園意外傷害事故條例來靈活處理。具體是:

學校應當承擔責任的

1、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安全標准。

2、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3、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5、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它物品不符合國家衛生、安全標準的。

6、學校對特殊體質的要特殊照顧,未採取特殊保護措施的。

7、事故發生後,學校未及時採取相應措施致使傷害擴大的。

8、教職員工侮辱、 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9、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10、 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它情形。

學校不承擔責任的。

①、 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

②、 學生擅自離校發生的,

③、 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放學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學校管 理並無不當的。

④、 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⑤、 學生自殺、自傷,學校管理並無不當的

⑥、 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學校並無管理不當。

⑦、 學校和學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學校管理並無不當的。

⑧、 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⑨、 不可抗力造成的

⑩、 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它情形。

總之,學校責任不在於時間和空間,而在於事實和學校責任的大小;不在於事情的重和輕,而在於學校承擔過錯的大小。(主要、次要、附帶等等)

四、 學校對校園傷害事故採取的對策

● 當場處理應該採取的措施

1、現場即使搶救,及時送醫院。要注意,送的醫院一定要送當地的條件比較好的大醫院,不要怕麻煩,否則,一些隱性病(如大腦、五臟內部)查不出來,將來訴諸法律學校要吃虧。

2、及時將真實的情況通知家長,當然,這需要一點藝術性。 有待於學校老師、領導細細揣摩。

3、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情況。如果是一般事故,應在24小時以內,如果是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報告。

4、學校及時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一般情況下,一把手領導可以不出面,這樣可以有迴旋的餘地。學校可以安排一位副職校級領導來處理,當然,重大事項必須向一把手請示。

5、學校及時調查事故的原因、經過,調查取證,為事故的處理提供依據。這一點注意不要忽視,很重要。

● 善後處理應該採取的措施

6、分清事實,盡量協商和解,和解應該在雙方誌願的基礎上。

7、處理要抓緊時間,以免事態擴大。在這里要強調的是,如果家長採取鬧事,學校應該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理。

8、處理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准繩。客觀公正,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再採取法律起訴的方式。當然,學校也不要怕採取這種方式,只要事實清楚,該負的責任學校負,不該負責的也不要負。

五、 關於賠償的形式

1、賠償的經費類別

● 一般事故:主要賠償醫葯費、營養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

● 傷殘類事故:除了上述的費用,還包括傷殘用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補助護理費

● 死亡類事故:除了包括一般事故類別的費用外,還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助費

2、處理賠償經費中的幾點注意事項

● 住院費:住院的票據只能是事發地附近醫院,如果中途轉院,應該經原來的醫院同意,確定出院的要及時出院,不得拖延。

● 醫葯費:請專家和法醫作出醫葯費認定,列出所有葯品處方,鑒別哪些與治療有關,有關傷情證明的記錄、診斷書、病歷,處方等,應該嚴格甄別。

● 注意是否在保險公司索賠,如果已經索賠,則不能重復計算。

● 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有專門的計算公式。

● 未來再次手續費:這是個大頭,不可忽視。要有原來的診治醫師的批准意見。

● 精神撫慰金:只有殘疾的、死亡的才有此項。其餘都沒有。要出示司法鑒定。

3、賠償資金來源

這一點,可以借鑒上海的做法,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 以學校為單位,集資或捐助,成立專項基金,存入銀行

● 以學校為單位,向保險公司投保,投集體責任險

● 社會集資捐助

● 動員家長為學生投人身意外事故責任險

4、支付的方式

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付款

六、發生學生校園傷害事故後應採取的對策預防

a) 學校應該經常性的檢查校園教育教學的設備設施,如果因為這個原因而導致學生意外事故的,學校無條件負全部責任。學校應引起高度重視。

b) 建立安全網路,建立安全責任制度,一層對一級負責。

c) 對食品、用水、用奶、玩具、文具要查進貨渠道、查生產商、供應商,不讓校園外的食品進入校園。

d) 體育活動上的強度不能超過學生的承受力。

e) 對有特殊體質的學生要有告知義務,要進行特殊照顧。

f) 制定學校責任追究制度。特別是在校園意外傷害事故中負有責任的老師,在事故處理完後可以由學校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並讓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賠償。但要注意經濟賠償不可以完全由教師承擔。

g) 建立校園申訴制度。讓學生對困擾他們的煩惱有一個申訴的地方。比如被人敲詐、被人欺負等等。這也是「三個代表」思想的具體落實。

I. 校園常見的安全事故有哪些

擠壓事故
放學和下課時在樓道、門口等黑暗和狹窄的地方互相爭先而造成的擠壓、踐踏等事故。學校樓房走廊欄桿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校園設深水池;體育設備不定期檢查、維修、更換,有些危房在帶病使用;校園設施老化。

體育活動事故
體育活動或課上不遵守紀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活動隨意,體育器械使用時不得要領而造成的傷害。

勞動事故
在勞動或社會實踐中安全意識差,教師沒有將安全事故的遇見性放在首位。

校園事故
學校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防範措施不得力,學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哥們義氣拉幫結伙;為小事摩擦使用武力;盲目消費導致偷盜;不良交往拉人下水;少數教師有體罰行為。

消防事故
學生取暖、用電、飲食不當而造成火災、觸電、中毒等事故。一是僥幸心理嚴重,導致老化的供電線路和設施仍在湊合著使用、消防器材不足、樓房過道設計不符合消防規定等等。二是消防知識缺乏,大多數師生不會使用滅火器,消防課極少上,發生火情更不知如何處理。三是管理措施鬆懈,如學生隨便使用電器,煤氣,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

學生事故
因學生特殊疾病、特殊身體素質、異常心理狀態受到意外沖擊而造成的傷害。

自然災害事故
學生自救自護能力差,遇到暴風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無法有效防衛造成的傷害。

衛生事故
學校衛生管理重視不夠,工作機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實,特別是農村學校食堂基礎設施條件落後,衛生設施差等問題仍很突出,已成為學校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隱患。

設施事故
學校沒有定時檢查設施,導致學校里存在許多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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