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出讓用地是什麼意思
根據《劃撥用地目錄》,教育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僅為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具體是版
1.學校教學、辦公、實權驗、科研及校內文化體育設施。
2.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教學實習及訓練基地。
3.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辦公、園內活動場地。
4.特殊教育學校(盲校、聾啞學校、弱智學校)康復、技能訓練設施。
其它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應以出讓方式供地,由具備相關辦學和教育經營許可的企業法人以招拍掛方式競得,自然屬教育出讓用地。
㈡ 學校體育設施建設用地面積怎麼算
社區級商業服務設施用地,需要看社區的大小、人員、范圍確定,一般至少2000平面以上;社區級體育用地是否包括籃球、羽毛球、乒乓球、及其他等體育設施,一般至少3000平面以上。
㈢ 請問中小學是屬於居住用地(R)還是公共服務設施用地(C)
你所說的公共服務設施(C)是1990年制定的分類標准,若以此標准,中小學也屬於C類。專
現在請參照2010制定屬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中小學,屬於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
雖然中小學也是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里一項,包含於居住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里,屬於教育類公共服務設施。但是居住用地(R)中的服務設施用地(R12)明確規定了不包括中小學用地。中小學用地屬於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
㈣ 體育用地一般要求是什麼
審批
㈤ 小學固定資產中體育用地和運動場地有什麼區別
體育用地是形式,運動用地是實質
㈥ 教育用地的用途都有哪些
教育用地只能用來進行相關院校基礎建設及相關附屬設施建設,包括為學校配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及校園活動場地。
教育用地是指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幹校、黨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業余進修院(校)、工讀學校等用地。
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經依法標准,土地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用所獲收益抵償債務。
對於一些高校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空餘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法律規定,要開發利用這類土地,必須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對於實際生均用地面積已超過國家現行規定的生均用地標準的高校,要求其今後的發展用地應主要通過調整現有建設用地布局、盤活存量土地的方式來解決,暫不得供應新增建設用地。
對於一些高校已供應尚未開發的土地,要求按照閑置地處置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置,該收回的堅決收回,並盡快重新安排使用,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6)中小學體育活動用地是指擴展閱讀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教育用地屬於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大類中的A3中類,具體還可以分為5小類,分別為:A31高等院校用地、A32中等專業學校用地、A33中小學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A35科研用地。
㈦ 體育用地的條件是什麼
標准!!舒服!!
㈧ 中國有哪個法律是關於中小學操場(教育用地)能否對外出租的嗎
可向教育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反映,這些部門都有教育資源不能挪作他用的法規,當然,如果資源過剩閑置,收益用於改善教學條件,也並不苛求。
㈨ 體育場屬於什麼用地類型急
教育娛樂用地,40年產權。公園休閑用地為30年產權。商品住房為70年或50年大產權,30年小產權。其中30年小產權多為商住兩用和辦公寫字樓
㈩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是指什麼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根據國家《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 137—90》,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居住小區及小區級別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為居住用地R),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地。
一類為居住區及其以上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科研設計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為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
(10)中小學體育活動用地是指擴展閱讀:
最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分類標准和舊的用地分類標准對比分析如下: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其核心內涵在於必須控制以保障滿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務設施,分為 9 個種類:
1、「行政辦公用地」將原國標「行政辦公用地」縮小范圍,僅包括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群眾自治組織等非營利性設施用地,市場經濟體制下轉軌為商務辦公的設施用地則歸入本標准分類的「商務設施用地」中。
2、「文化設施用地」將原國標「文化娛樂用地」縮小范圍,僅包括圖書、展覽等公益性文化活動設施用地。原標准「新聞出版用地」、「文化藝術團體用地」、「廣播電視用地」的報社、出版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
除了事業單位的辦公設施用地以外,納入本方案「藝術傳媒產業用地」,原標准「廣播電視用地」的轉播台、差轉台等用地納入本方案「廣播電視設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