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的槍支置購
第三章 運動槍支的配置與購置
第十條 運動槍支的配置種類及限額由國家體育總局會同公安部確定。
第十一條 運動槍支的購置由國家體育總局與公安部共同指定的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提出運動槍支年度購置計劃和增補購置計劃。
省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匯總和審核本行政區域內運動槍支年度購置計劃和增補購置計劃,經同級公安機關審核後報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將全國運動槍支購置計劃報公安部審批後執行。
第十三條 運動槍支購置指定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與運動槍支製造企業(包括進口槍支企業)簽訂采購合同,並按照公安部批準的分配計劃調撥、運輸運動槍支。
第十四條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或者所屬運動員接受獎勵、贊助或者贈送運動槍支時,應當由其所在地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提出,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核同意後,報公安部審批並抄送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納入該單位配置限額管理。
第十五條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調劑使用運動槍支的,應當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並抄送同級公安機關,納入接收使用單位運動槍支配置計劃管理。
跨省調劑使用運動槍支的,由其所在地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提出,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核同意後,報公安部審批並抄送相關省級公安機關,納入接收使用單位運動槍支配置計劃管理。
第十六條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配置的運動槍支,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民用槍支持槍證》。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調劑使用的運動槍支,應當重新申請辦理《民用槍支持槍證》。
②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的槍支出入境
第六章 運動槍支的出入境
第三十條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攜帶運動槍支出境參加射擊比賽活動時,應當向所在地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提出,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
(二)邀請函和任務批件;
(三)攜槍運動員姓名和運動槍支子彈型號、數量清單等材料。
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
第三十一條 境外運動隊(運動員)申請攜帶運動槍支入出境、過境、境內轉機等,由承辦單位向所在地省級以上業務主管單位提出,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
(二)邀請函;
(三)攜槍運動員姓名和運動槍支子彈型號、數量清單等材料。
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
承辦單位應當在事前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二條 辦理運動槍支出入境手續,應當由承辦單位提前十個工作日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
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應當及時向公安部、海關總署、鐵道部和民航總局等部門備案,並抄送相關公安機關、海關及邊防檢查站。
第三十三條 經批准入境的運動槍支,由承辦單位憑批准文件到入境地邊防檢查站辦理槍支登記,申請領取《槍支彈葯攜運許可證》,憑《槍支彈葯攜運許可證》向入境地海關申報。到達目的地後,應當憑《槍支彈葯攜運許可證》向當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備案。
經批准出境的運動槍支,由承辦單位憑批准文件到單位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辦理《槍支彈葯攜運許可證》。憑批准文件和《槍支彈葯攜運許可證》向出境地邊防檢查站辦理出境手續。
經批准入境的運動槍支再出境時,承辦單位應當向邊防檢查站出具彈葯消耗證明。
③ 體育比賽用的槍名是什麼
射擊使用的武器主要包括:獵槍,手槍、步槍 獵槍 飛碟比賽中,射手們可使用口專徑不超過0.12的雙屬管獵槍。由於多向飛碟項目的射程更遠,為確保遠距離的准確性,這些項目的槍管應該更長,槍管范圍為76cm-81cm。一般雙向飛碟用槍的槍管長度為66cm-71cm。 步槍 參賽的步槍必須符合國際「標准步槍」的定義要求。一般都是小口徑,0.22是口徑的上限。一般比賽的統一口徑為0.177。而且子彈都是鉛制的。只可使用金屬瞄準器,不允許使用光學瞄準鏡。幾乎所有參賽者都使用小孔徑瞄準器。手槍比賽用手槍有嚴格的規定。手槍速射槍管口徑一般為0.22,重量不超過1260克,彈膛口徑0.22。女子25米手槍慢射使用的武器是0.22口徑的彈膛,而且滿膛重量不能超過1400克,並且槍管不能超過153厘米。當然自選手槍除外,自選手槍只要滿足口徑要求即可。
④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的總則
第一章 總復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射制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的管理工作,促進射擊運動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以下簡稱運動槍支),是指開展射擊競技訓練、比賽所使用的槍支。
運動槍支的具體品種和型號由國家體育總局會同公安部確定、發布。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是指經批准從事開展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第五條 公安部主管全國運動槍支的管理工作,國家體育總局指導、協調全國運動槍支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運動槍支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運動槍支的監督管理工作。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負責運動槍支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運動槍支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⑤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的簡介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
文號:國家體育總局 公安部令第12號
《射擊競技體育回運動槍支管理辦法》已於答2010年6月11日經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公安部同意,現予公布,於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體育總局局長 劉鵬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
⑥ 體校射擊打的是什麼槍
是專用的運動氣槍,主要是鉛彈。口徑不一,要看是氣步槍還是氣手槍,但總體差別不大。
⑦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的槍支管理
第四章 運動槍支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條 舉辦射擊比賽,運動槍支安全管理工作由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共同負責。承辦單位應當設立專門的安全保衛部門負責運動槍支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設立專用槍彈庫(室)。
第十八條 攜帶運動槍支外出參加射擊訓練、比賽等活動,必須攜帶《民用槍支持槍證》。
第十九條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接待訓練、比賽等射擊活動,應當事先將批准文件、來訪單位、抵離時間、攜槍數量、《槍支彈葯攜運許可證》復印件、安全管理措施等材料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應當建立運動槍支登記、交接、檢查、保管、保養、維護等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運動槍支管理人員及持槍人員責任,確保運動槍支安全。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應當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妥善保管運動槍支,加強對持槍人員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培訓。
第二十一條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應當完善運動槍支的安全保管設施。槍彈庫(室)應當加裝防盜報警等技術防範設施,運動槍支與彈葯必須分庫(室、櫃)存放,落實雙人雙鎖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二十二條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應當每月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保管設施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做記錄。
第二十三條 運動槍支發生被盜(搶)、丟失等案(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案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和體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逐級上報。發生在異地的,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和體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機關應當每年組織對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的運動槍支管理工作進行安全檢查,並不定期進行抽查。
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和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實現運動槍支信息化動態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報廢運動槍支,應當報經省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批准後,連同《民用槍支持槍證》上繳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由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統一組織銷毀。
做出報廢運動槍支批準的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將上繳證明等相關文件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及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私自出租、出借、贈送運動槍支;
(二)不得私自改裝和銷毀運動槍支;
(三)不得將運動槍支私自帶出射擊場地;
(四)不得將運動槍支用於射擊訓練和比賽以外的其他活動;
(五)不得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運動槍支。
⑧ 體育競技射擊用的是什麼槍,子彈初速多少
體育競技射擊有步槍、手槍,步槍分為氣步槍、小口徑步槍、獵槍,氣步槍用於10米項目;小口徑步槍用於50米項目;獵槍用於飛碟項目。手槍分為氣手槍、小口徑手槍,氣手槍用於10米項目;小口徑手槍用於25米和50米項目。
⑨ 體育比賽射擊用槍都有哪些著名品牌和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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