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從事體育體育工作的共有多少人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字,截止1996年全國總人口122389萬人,城市人口35950萬人,農村鄉鎮總數45484個。根據國家體委1997年提供的數字,全國社會體育指導員有6萬餘人,其中國家級693人。有人預測,到本世紀末,全國城市平均每千名參加鍛煉者有1名社會體育指導員;農村平均每個鄉(鎮)有1名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這次調查的城市參加體育鍛煉的人口比例為52.12%,按照《中國統計年鑒》中1996年鄉鎮數計算,全國城市參加體育活動的人口應為18737萬人,至少應有社會體育指導員18.7萬人,農村至少應有社會體育指導員45484萬人,全國至少應有社會體育指導員23.2萬人以上。目前日本平均每2000人中有1名體育指導員,按這一標准計算,我國應有社會體育指導員60萬人以上。也就是說,現有社會體育指導員與預測需求差17萬人以上,與日本社會體育指導員比例相差10倍。《中國群眾體育現狀調查》顯示,全國參加體育活動的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34.34%,共42040萬人。根據這一數字推算,目前我國每20398人擁有1名社會體育指導員,每7007個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擁有1名社會體育指導員。這一比例與發達國家比較,與我國社會需求比較,都有相當大的差距。
3.1.2 目前中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基本情況的調查結果與分析
根據調查分析,目前我國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占的比例較小,省市一級佔1.8%,地市級佔0.8%,縣區級僅佔0.4%,平均佔0.8%。在現有的社會體育指導員中,2級、3級佔90%以上,見圖1。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等級結構應是金字塔形,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結構還應進一步完善,使其更趨合理。
圖1 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結構情況
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性別結構基本合理,男性佔58.34%,女性佔41.32%。省市級男性佔61.07%,縣區級男性佔55.74%。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年齡結構不甚合理,41~50歲的佔31.43%,31~40歲的佔27.18%,50歲以上的佔26.1%,其中9.23%是61歲以上的,30歲以下的僅佔15.27%。從總體來看,雖然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年齡偏大,但從事體育工作的年限並不長。從事體育工作5年以內的佔29.38%。其中省市級的佔42.24%;從事體育工作10年以上的佔32.3%。
社會體育指導員應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掌握一定的專業技能,有較高的文化水平。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平均佔18.10%,大專以上體育專業畢業的佔13.87%,學過體育專業的(包括大學、大專、中專等)佔28.57%,其中基層社會體育指導員占的比例更低。所佔比例最高的是高中非體育專業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達36.1%。
3.2 目前中國群眾體育活動點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現狀調查結果與分析
在抽樣調查的381個群眾體育活動點中,共有社會體育指導員1359人,平均每個活動點3.57人。其中在職人員佔34.5%,非在職人員佔65.42%。獲等級稱號的比例很小,僅佔15.8%,說明現有社會體育指導員大部分沒有經過培訓,沒有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證書。
群眾體育活動點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性別情況與全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總體情況基本一致,男性略高於女性。
在對群眾體育活動點的調查中,認為「本活動點當前的主要困難」是「缺乏技術指導」者佔24.8%,排在第3位,稍次於「經費困難」和「場地困難」,成為影響體育活動點的三大主要因素之一,見圖2。然而,社會體育指導員中體育教師僅佔12.7%,說明體育教師的社會體育指導力量並沒有充分發揮。
圖2 群眾體育活動點當前的主要困難
註:1、缺乏統一管理 2、經費缺少 3、場地擁擠 4、缺乏技術指導 5、其他
根據體委系統上報的「群眾體育工作統計報表」提供的數字,晨晚練點樣本6882個,其中100人以上的大型晨晚練點佔18.7%,中型的(30~100人)佔38.39%,小型的(30人以下)佔42.91%。在這些晨晚練點中,81.97%常年堅持鍛煉。在這個龐大的鍛煉組織中,僅有社會體育指導員1170人,占晨晚練點組織指導者的27.05%,平均每個晨晚練點僅有0.17個社會體育指導員。絕大部分組織指導者是離退休人員,佔53.13%。即使各種組織指導者加在一起,也只有4325人,平均每個活動點僅有0.63個組織指導者,這種狀況不能適應指導群眾體育鍛煉的需求。
本次調查的體育活動輔導站、指導站點有2880個,其中大型的佔40.63%,中型的佔37.36%,小型的佔22.01%。常年堅持輔導活動的佔84.18%,時聚時散的佔15.82%。相對晨晚練活動點而言,體育輔導站的組織者中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比例較大,佔43.73%,高出晨晚練點16個百分點,平均每個輔導站有社會體育指導員0.22人。被調查的體育輔導站各類組織人員的總和為1427人,平均每個輔導站有組織指導者0.5人,高於晨晚練點。但輔導站的規模大於晨晚練點,大型和中型輔導站的比例高於晨晚練點。
據統計,被調查的經營型健身娛樂中心和俱樂部有623個,大型的佔25.84%,中型的佔32.42%,小型的佔41.73%。其中社會體育指導員僅有56人,占組織指導者的27.72%,平均每個經營型體育場所僅有社會體育指導員0.09人,甚至低於晨晚練點和體育輔導站。即使所有組織指導者加在一起,平均每個經營型體育場所也只有0.32個體育組織指導者,也低於晨晚練點和輔導站,說明經營型體育場所以個人活動娛樂為主,體育輔導力量很薄弱。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當前我國社會體育活動指導力量非常薄弱,社會體育指導員數量與社會體育需求存在較大差距,結構上也存在一定問題。社會體育指導力量層次較低,業余和離退休體育指導者的比例較大,從質量上看,與社會需求也存在較大差距。
4 結論
4.1 按照我國參加體育鍛煉的人口比例和鄉鎮數計算,全國城市至少應有社會體育指導員18.7萬人,農村至少應有社會體育指導員4.5萬人,全國至少應有社會體育指導員23.2萬人。我國現有社會體育指導員僅有6萬人,差距較大。
4.2 我國現有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數與我國人口和參加體育鍛煉的人口比例情況是:每20398人擁有1名社會體育指導員,每7007個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擁有1名社會體育指導員。與發達國家比較,與我國社會需求比較,都有相當大的差距。
4.3 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結構是,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比例較小,3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比例較大。性別結構男性高於女性,但差別不大。年齡結構不甚合理,中年的比例較大,老年也占相當比例,30歲以下的比例較小。總體來看,從事體育工作的年限不長。
4.4 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文化程度偏低,學習過體育專業的具有較高文化水平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比例更低。
4.5 目前我國體育活動點、晨晚練點、體育活動輔導站中都有社會體育指導員,但數量較小,兼職和離退休人員比例較大,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證書的比例很低,經營性健身娛樂中心和俱樂部中體育指導員的比例更低。缺乏技術指導已成為影響群眾體育活動的三大因素之一。
B. 體育社會與體育人口的區別
體育人口,指經常從事身體鍛煉、身體娛樂,接受體育教育、參加運動訓練和競賽,具有統計意義的一種社會群體。它是以體育為重要特徵的、具備人口規模、人口結構、人口空間分布三要素的一種特定類型的亞人口。
直接參加各種身體活動,即具有親身體育實踐,是體育人口的基本特徵,他們通過採取某種特定的身體練習方法,達到體育的目的,即增強體質,增進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能,改善生活方式,促進人的全面協調完善發展。這部分人口可稱實質性體育人口。在本書中所界定的體育人口,即指實質性體育人口。
由於學校體育、武裝力量體育和高水平競技體育的參與行為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穩定性,這些體育人口的群體與相應的總群體區別不大,可視為當然體育人口。而社會體育中,體育人口與總群體之間的差異存在著管理學和社會學意義,即對社會體育管理水平和制約人們體育參與的社會因素的評價,也存在著對整個社會或社會群體體育價值觀念的判斷,因此,世界大多數國家在確定體育人口時主要在社會體育領域內進行。
我們強調體育人口對體育的直接參與性,然而事實上存在著大量的不直接參加體育活動,但十分熱衷高水平競技體育比賽表演的觀賞者和體育傳媒的視聽者。這一人群與體育的關系十分密切,而且數量相當大,他們是體育市場的主要消費者群體之一,也是體育社會實踐的重要支配群體之一,他們與體育的親和程度很高,具有從非實質性體育人口向實質性體育人口轉化的基本條件,做好他們向實質性體育人口的轉化工作,是社會體育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在研究體育人口時不能忽略和排斥他們的存在。由於條件的限制,在本研究中沒有展開對這部分非實質性體育人口的討論。
體育運動的教學、科研、新聞、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與體育的關系十分密切,但是其中也確有一部分人不是實質性體育人口。但這部分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不大,對他們的忽略不影響統計結果。
下棋、打牌、釣魚等類活動中,被採用的體育手段不多,身體活動性不明顯,增強體質的作用尚待進一步探討,因此在本研究中暫不將僅以這類活動作為體育參與的人列為實質性體育人口。
由於決定體育人口的參數比較多,如參與者自身的初始健康狀況、年齡性別、選擇活動的方式、活動頻度(即每周鍛煉的次數)、每次活動時間、活動時的負荷強度、活動後的實際健身效果等等,因此制定一個客觀、科學又便於操作、統計的統一判定標准非常困難。
國際上判定體育人口的標准差異較大,在確定我國體育人口的判定標准時,我們認為提出以下的體育人口判定標準是符合我國多數居民實際情況的,是可行的:
* 每周身體活動頻度3次(含3次)以上;
* 每次身體活動時間30分鍾以上;
* 每次身體活動強度中等程度以上。
本次調查得到如下關於體育人口和體育參與情況的基本數據:
* 1996年我國有33.26%的16歲以上的人參加了至少一次體育活動,66.74%的成年人一次體育活動都沒有參加。
* 以上參加體育活動者中有部分人參加了體育比賽和表演,占成年人總數的23.05%。參加次數以1至3次者居多。
* 在1996年33.26%的體育活動參加者中,參加活動的頻度是比較高的,有84.46%的人每周至少有一次活動,其中49.54%的人達到了體育人口的評價標准。
* 在每次鍛煉達到30分鍾以上的佔96.01%,且每周3次以上者中,鍛煉的運動負荷強度在中等以上者為15.46%。因此可以認為1996年我國16歲以上的人口中,達到體育人口判定標準的人口比例是15.46%,約為1.40億人
C. 什麼是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體育人口)
將每周參加體育鍛煉頻度3次及以上,每次體育鍛煉持續時間30分鍾及以上,每次體育鍛煉版的運動強度權達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稱為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
體育鍛煉是指:被調查者在2014年中參加過1次及以上運用各種身體練習方法(包括徒手或器械),以強身健體、調節心理為主要目的,並達到一定強度的身體活動。
主要內容包括健身、健美運動,娛樂休閑體育,民族傳統體育等。但飯後百步走、上下班的行走、騎自行車等不視為體育鍛煉。
(3)經常參與體育鍛煉人口比例擴展閱讀:
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強度:
以花5-10分鍾做做牽拉、做做操,讓肌肉熱起來、心臟做好運動的准備;然後再去健步走、慢跑、練力量或者打羽毛球30分鍾;最後再用5-10分鍾壓腿、下腰、做各種牽拉運動,讓心臟慢慢地平復下來,減少肌肉的酸痛。
為了增進健康進行鍛煉,應該選擇中等強度的運動。比如打太極拳、爬樓梯、跳繩、跳舞、每分鍾100步以上的速度健步走、每小時8公里以上的速度騎車、游泳、打球等。
應該注意的是,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同樣的運動速度,對於不同人來說強度可能就不一樣。可以用測量脈搏的方法來了解自己的運動強度。
D. 2016年體育人口數據調查
1996年我國16歲以上的體育人口為15.46%。若將7至15歲的在校學生,以及武裝力量等當然體育人口統計在內,我國體育人口總數約為31.20%左右。這一數量低於工業發達國家,而高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 西方國家每周參加3次以上體育活動的人口比例明顯高於我國。除芬蘭外,男性普遍超過女性。從年齡分布來看,西方國家,青少年、中年人普遍高於老年人。據1992年英國體育理事會的統計,英國有45%的公民每周參加3次以上體育活動(每次30分鍾以上),其中男性49%,女性41%。1990年加拿大有48%的公民參加了這一類型的體育活動,其中男性50%,女性為47%。1994年芬蘭這一指標為男性31%,女性35%,總體為33%。 另外,工業發達國家體育人口的鍛煉強度明顯高於中國。1995年,英國分別有41%和37%的公民參加中等強度和高強度體育活動(英國健康與生活方式調查)。加拿大這一指標分別為28%和40%(1995年加拿大體育活動調查)。美國為20.10%和14.40%(1994年美國危害行為調查)。我國這一指標數據分別是7.74%和8.44%。顯然西方國家公民參加中等強度和高強度體育活動的比例遠高於我國。這與我國體育人口的年齡結構偏高,鍛煉方法多採用我國傳統的健身養生方法有關。祝您生活愉快!
E. 體育人口的體育人口相關
我們強調體育人口對體育的直接參與性,然而事實上存在著大量的不直接參加體育活動,但十分熱衷高水平競技體育比賽表演的觀賞者和體育傳媒的視聽者。這一人群與體育的關系十分密切,而且數量相當大,他們是體育市場的主要消費者群體之一,也是體育社會實踐的重要支配群體之一,他們與體育的親和程度很高,具有從非實質性體育人口向實質性體育人口轉化的基本條件,做好他們向實質性體育人口的轉化工作,是社會體育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在研究體育人口時不能忽略和排斥他們的存在。由於條件的限制,在本研究中沒有展開對這部分非實質性體育人口的討論。
體育運動的教學、科研、新聞、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與體育的關系十分密切,但是其中也確有一部分人不是實質性體育人口。但這部分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不大,對他們的忽略不影響統計結果。
下棋、打牌、釣魚等類活動中,被採用的體育手段不多,身體活動性不明顯,增強體質的作用尚待進一步探討,因此在本研究中暫不將僅以這類活動作為體育參與的人列為實質性體育人口。
由於決定體育人口的參數比較多,如參與者自身的初始健康狀況、年齡性別、選擇活動的方式、活動頻度(即每周鍛煉的次數)、每次活動時間、活動時的負荷強度、活動後的實際健身效果等等,因此制定一個客觀、科學又便於操作、統計的統一判定標准非常困難。
F. 跟據新的統計標准,浙江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體育人口比例達到百分之多少
30%
G. 述中國體育人口和非體育人口現狀
體育人口比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密切相關,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體育人口比例一般能達到50%至60%,更多的還能達到70%,由於受經濟發展水平限制,我國的體育人口與這些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差距。在我國沒有達到體育人口判定標準的人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2000年參加過體育活動,但是由於在鍛煉的時間、頻度或強度方面不能達到體育人口的標准,稱他們是「偶爾參加體育活動的人」, 非體育人口的另一部分是「不參加體育活動的人」,他們在2000年中一次體育活動也未參加過, 他們在16歲以上的總人口中佔17.80%,這個占人口近1/5的人群,具有分化為體育人口和非體育人口的可能,因此研究這些偶爾參加體育活動者的各種特徵對發展中國體育人口具有重要意義體育人口的人群結構不平衡 從參加體育活動的人員來看,在城市裡能經常參加者也多為"老、少"人群,即老年人和在校學生,而中青年則相對較少。我國體育人口比例顯著高於中年人群。體育人口比例最高的年齡段為71~75年,占該年齡總數的46.1%,16~20歲的青少年占總數的31.8%,最低的年齡段為41~45歲,僅占該年齡段總數的6.7%。體育人口層次的不平衡。 城市的高收入階層和白領階層(收入較多),參與體育娛樂活動的層次較高,保齡球、網球、高爾夫球等活動成為他們的時尚,而廣大的低收入家庭人員,他們的體育活動多為在馬路上跑跑步而已。同時,我國體育人口有與文化程度基本成正比例的特點在我國沒有達到體育人口判定標準的人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1996年參加過體育活動,但是由於在鍛煉的時間、頻度或強度方面不能達到體育人口的標准,為了研究論述的方便稱他們是「偶爾參加體育活動的人」,他們在16歲以上的總人口中佔17.80%,這個占人口近1/5的人群,具有分化為體育人口和非體育人口的可能,因此研究這些偶爾參加體育活動者的各種特徵對發展中國體育人口具有重要意義。非體育人口的另一部分是「不參加體育活動的人」,他們在1996年中一次體育活動也未參加過,他們在16歲以上總人口中占的比例較高,為66. 74%
H. 我國體育人口判定標準是什麼
我國體育人口判定標準是:
1、每周身體活動頻度3次(含3次)以上;
2、每次身體活動時間30分鍾以上;
3、每次身體活動強度中等程度以上。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體育人口的發展呈日益增加的趨勢。體育人口中的主動體育人口、實質性體育人口和終身體育人口也呈增加的趨勢。發展社會體育的重要任務就是增加體育人口、增加自覺參與、不間斷參與和終身參與的高質量的體育人口。
(8)經常參與體育鍛煉人口比例擴展閱讀:
今天的中國,上億人經常從事體育運動,運動場地遍及城鎮。城市化水平提高,體育人口比例增加,人均期望壽命延長,這就是中國體育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基礎。
無論在中國的什麼地方,只要體育基礎設施增加了、改善了,就有大批富有運動天賦的青少年涌現出來。如今活躍在中國體育軍團中的優秀選手,就是在這樣的體育土壤里成長的。
未來中國的城市化水平將超過50%,中國人口的半數將生活在城市,青少年體質還將增強。我們的中學教育體系得到進一步改善,中學生體育鍛煉時間增加,還會產生更多的優秀體育人才。
I. 體育和人口的關系是什麼舉個例子
2016年6月,當時的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劉鵬在《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發布會上表回示,近7年,我國答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口比例提高了5.7個百分點,應充分發揮體育鍛煉在應對人口老齡化過程中的積極作用。
J. 體育人口判定的標準是什麼
體育人口,指經常從事身體鍛煉、身體娛樂,接受體育教育、參加運動訓練和競賽,具有統計意義的一種社會群體。它是以體育為重要特徵的、具備人口規模、人口結構、人口空間分布三要素的一種特定類型的亞人口。
直接參加各種身體活動,即具有親身體育實踐,是體育人口的基本特徵,他們通過採取某種特定的身體練習方法,達到體育的目的,即增強體質,增進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能,改善生活方式,促進人的全面協調完善發展。這部分人口可稱實質性體育人口。在本書中所界定的體育人口,即指實質性體育人口。
由於學校體育、武裝力量體育和高水平競技體育的參與行為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穩定性,這些體育人口的群體與相應的總群體區別不大,可視為當然體育人口。而社會體育中,體育人口與總群體之間的差異存在著管理學和社會學意義,即對社會體育管理水平和制約人們體育參與的社會因素的評價,也存在著對整個社會或社會群體體育價值觀念的判斷,因此,世界大多數國家在確定體育人口時主要在社會體育領域內進行。
我們強調體育人口對體育的直接參與性,然而事實上存在著大量的不直接參加體育活動,但十分熱衷高水平競技體育比賽表演的觀賞者和體育傳媒的視聽者。這一人群與體育的關系十分密切,而且數量相當大,他們是體育市場的主要消費者群體之一,也是體育社會實踐的重要支配群體之一,他們與體育的親和程度很高,具有從非實質性體育人口向實質性體育人口轉化的基本條件,做好他們向實質性體育人口的轉化工作,是社會體育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在研究體育人口時不能忽略和排斥他們的存在。由於條件的限制,在本研究中沒有展開對這部分非實質性體育人口的討論。
體育運動的教學、科研、新聞、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與體育的關系十分密切,但是其中也確有一部分人不是實質性體育人口。但這部分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不大,對他們的忽略不影響統計結果。
下棋、打牌、釣魚等類活動中,被採用的體育手段不多,身體活動性不明顯,增強體質的作用尚待進一步探討,因此在本研究中暫不將僅以這類活動作為體育參與的人列為實質性體育人口。
由於決定體育人口的參數比較多,如參與者自身的初始健康狀況、年齡性別、選擇活動的方式、活動頻度(即每周鍛煉的次數)、每次活動時間、活動時的負荷強度、活動後的實際健身效果等等,因此制定一個客觀、科學又便於操作、統計的統一判定標准非常困難。
國際上判定體育人口的標准差異較大,在確定我國體育人口的判定標准時,我們認為提出以下的體育人口判定標準是符合我國多數居民實際情況的,是可行的:
* 每周身體活動頻度3次(含3次)以上;
* 每次身體活動時間30分鍾以上;
* 每次身體活動強度中等程度以上。
本次調查得到如下關於體育人口和體育參與情況的基本數據:
* 1996年我國有33.26%的16歲以上的人參加了至少一次體育活動,66.74%的成年人一次體育活動都沒有參加。
* 以上參加體育活動者中有部分人參加了體育比賽和表演,占成年人總數的23.05%。參加次數以1至3次者居多。
* 在1996年33.26%的體育活動參加者中,參加活動的頻度是比較高的,有84.46%的人每周至少有一次活動,其中49.54%的人達到了體育人口的評價標准。
* 在每次鍛煉達到30分鍾以上的佔96.01%,且每周3次以上者中,鍛煉的運動負荷強度在中等以上者為15.46%。因此可以認為1996年我國16歲以上的人口中,達到體育人口判定標準的人口比例是15.46%,約為1.40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