檯球比賽規則
乒乓球規則:http://ke..com/view/657175.htm
❷ 體育規則是什麼
中國對體育運動競賽實行統一規劃管理的制度。1958年由國家體委頒布施行。競賽制度將各級競賽分為綜合性運動會、單項錦標賽、等級賽、對抗賽、通訊賽、友誼賽、邀請賽等,並對各級各類競賽作出明確規定。
體育運動競賽制度 :
國家體委每年將舉辦各項各類全國性體育比賽的時間、地點、辦法等通知各地,按照執行。各省、市、自治區體委也這樣做。這是目前中國實行的體育競賽制度的主要內容。
1956年國家體委公布了《運動競賽制度的暫行規定(草案)》,以後作了修改,正式實行。它使全國的競賽活動在統一的規劃下,形成統一的整體,保證了各項競賽活動一環扣一環地進行,對交流經驗,加強教學訓練工作的計劃性,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推動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起了很好的作用。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運動會的規程總則
(一)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
(二)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並自願簽署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承諾書。
(三)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的有關規定。
(四)運動員注冊規定按照《關於印發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運動員代表資格有關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10]6號)規定執行。
(五)同一名領隊、教練員等官員只能代表一個代表團進行報名。
(六)特殊規定
1、不參加國家指派的出訪任務或備戰2012倫敦奧運會集訓任務的運動員,國家體育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取消其參加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的資格。
2、國家體育總局將對運動員注冊等參賽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凡經查實有違反規定者,除取消運動員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的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2人或2人以上項目取消全隊比賽成績)外,還將依據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參賽代表團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責任書及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對運動員及相關單位進行處罰。 凡在全運會決賽報名之後,各項目比賽開始之前查實有運動員違反注冊等參賽資格規定的,除取消該運動員的參賽資格外,還將依據該項目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最新競賽規則以及其它相關規定,重新確定競賽編排方案並進行比賽;凡在各項目比賽開始之後,但在比賽全部結束之前查實有運動員違反注冊等參賽資格規定的,除取消運動員的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外,已進行比賽的其他運動員成績及競賽編排不變;凡在各項目比賽全部結束之後查實有運動員違反注冊等參賽資格規定的,除取消運動員的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外,其他運動員所獲名次依次遞補。 (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的運動員資格另定。 (一)各代表團報名人數和各項目參加決賽階段的人數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二)遼寧省可以不參加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的預賽,直接參加決賽階段的比賽。
(三)各項目參加決賽階段的運動員須通過預賽選拔確定;凡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預賽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運動員可以直接參加決賽階段的比賽。
(四)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含團長、副團長)數量按照《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代表團團部正編人員人數規定》(附件2)執行。代表團超編人員數量規定及收費標准另行通知。 另外,各代表團可根據工作需要另增設副團長1-3人,不佔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名額,但相關費用須按照代表團超編人員標准全部自理。 (一)執行由國際各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各單項體育協會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則。
(二)在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決賽中,除部分有紀錄項目按照規則規定比賽名次可以並列,或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可以並列的項目外,其它項目須排出名次,不得並列。
(三)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進行預賽,並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的錄取標准或錄取名額參加決賽。
(四)預賽的裁判員和仲裁委員由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根據競賽規程、規則的規定自行確定,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決賽的裁判員和仲裁委員由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議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審定。
興奮劑和性別檢查
(一)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性別檢查將根據國際組織有關規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則進行。已經獲得國際奧委會、國際體育單項聯合會或國內各單項運動協會認可的女性證明書的運動員,可予以免檢。
獎勵和計分辦法
(一)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獎勵前12名,但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手球、曲棍球項目分別錄取各8個隊參加決賽,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分別錄取各6個隊參加決賽。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手球、曲棍球項目的第9名至12名和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的第7名至12名須在各項目預賽階段排定。具體辦法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如果參加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預賽的運動隊數量不足12個隊的,按照實際參賽隊數量獎勵;其它項目有8名以上(含8名)運動員(隊)參加決賽的,獎勵前8名;5名至7名的,獎勵前3名;4名以下(含4名)的不進行比賽。
(二)各項目獲得比賽前3名的,分別頒發金、銀、銅牌;獲得獎勵名次者分別頒發獎勵證書。
(三)對於獲得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項目第1至第3名的運動隊,分別按照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進行統計;獲得第4至第6名的運動隊,分別按照3枚銀牌、2枚銀牌、1枚銀牌進行統計;獲得第7至第9名的運動隊,分別按照3枚銅牌、2枚銅牌、1枚銅牌進行統計。獲得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等前3名的運動隊,分別按照2枚金牌、2枚銀牌、2枚銅牌進行統計。獲得其它項目前3名的,分別按照1枚金牌、1枚銀牌、1枚銅牌進行統計。
(四)獲得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項目,前12名的運動隊,分別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進行統計;獲得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前12名的運動隊,分別按照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進行統計;獲得其它項目前8名的,分別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進行統計。不足錄取名額的計分,按照各項目相應名次的分值進行統計。
(五)並列名次的計分辦法: 比賽名次並列時,將名次並列的下一個(或幾個)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與獲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後的平均數,作為並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並列,則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別進行統計。
(六)運動員在第30屆夏季奧運會和第21屆冬季奧運會上獲得前8名成績,分別計入運動員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注冊單位的獎牌數和總分數內。
統計辦法為:
1、單人項目:每獲得1枚金(銀、銅)牌,分別按照2枚金(銀、銅)牌進行統計,每獲得一個名次,分別按照所獲名次相應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進行統計。
2、兩人和兩人以上項目(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項目除外):每獲得1枚金(銀、銅)牌,每人分別按照1枚金(銀、銅)牌進行統計,每獲得一個名次,每人分別按照所獲名次的相應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進行統計。如同一單位在同一比賽小項上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只能按照2枚金(銀、銅)牌和所獲名次相應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進行統計。
3、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項目:每獲得1枚金(銀、銅)牌,如同一單位在同一比賽小項上有4名或4名以上運動員,則只能按照4枚金(銀、銅)牌和所獲名次相應分值的4倍分值(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進行統計。
(七)實行兩次計分的解放軍運動員在第30屆夏季奧運會和第21屆冬季奧運會上獲得前8名成績,在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上按照兩次計分辦法進行統計。
具體辦法為:
1、單人項目:每獲得1枚金(銀、銅)牌,分別按照2枚金(銀、銅)牌統計給解放軍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每獲得一個名次,分別按照所獲名次相應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統計給解放軍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
2、每獲得1枚金(銀、銅)牌,每人分別按照1枚金(銀、銅)牌統計給解放軍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每獲得一個名次,每人分別按照所獲名次相應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統計給解放軍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如同一單位在同一比賽小項上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只能按照2枚金(銀、銅)牌和所獲名次相應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統計給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
3、每獲得1枚金(銀、銅)牌,每獲得一個名次,每人分別按照所獲名次的相應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統計給解放軍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如同一單位在同一比賽小項上有4名或4名以上運動員,則只能按照4枚金(銀、銅)牌和所獲名次相應分值的4倍分值(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分別統計給解放軍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
(八)運動員在第30屆夏季奧運會和第21屆冬季奧運會上每創造一項奧運會項目世界紀錄,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計入運動員注冊單位的獎牌數和總分數內。參賽運動員中有實行奧運會聯合培養的,只統計給運動員注冊單位。 實行兩次計分的解放軍運動員在第30屆夏季奧運會和第21屆冬季奧運會上每創造一項奧運會項目世界紀錄,分別計入解放軍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各1枚金牌和13分。
具體辦法為:
在奧運會設置的正式比賽項目(小項)決定名次的決賽中(不含預賽、復賽、資格賽等),如果創造了本項目最新世界紀錄的:
1、有運動員參賽的注冊單位,每個單位按1枚金牌和13分進行統計;
2、一個注冊單位無論有幾名運動員參賽,均按1枚金牌和13分進行統計;
3、參賽運動員中有實行兩次計分解放軍運動員的,則解放軍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分別按1枚金牌和13分進行統計。
(九)兩個單位之間簽署聯合培養協議的運動員在第30屆夏季奧運會上所獲成績,雙方以協議計分方式,即按照運動員奧運會所獲成績的50%分別計入運動員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注冊單位和聯合培養單位的獎牌數和總分數內。具體要求如下:
1、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乒乓球、羽毛球項目的運動員不能簽署第30屆夏季奧運會聯合培養協議。
2、同一個單位在同一個項目上最多隻能與另外兩個單位簽署第30屆夏季奧運會聯合培養運動員協議;同一單位在同一個項目同一名運動員上只能與另外一個單位簽署第30屆夏季奧運會聯合培養運動員協議。
3、在第30屆夏季奧運會上,運動員在田徑、游泳項目上獲得前8名成績,在其它項目上獲得前3名成績才能以協議計分方式進行統計。
(十)運動員在2012年第十二屆全國冬季運動會16個小項上獲得的前8名成績,將計入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相關單位獎牌數和總分數內。具體按照《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和第十二屆全國冬季運動會部分比賽項目成績計入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相關代表團實施辦法的通知》(體競字[2010]176號)規定執行。
(十一)解放軍代表團兩次計分排名辦法 1、第一次排名:解放軍代表團與各代表團共同排名,決定解放軍代表團的名次,但不公布。 2、第二次排名:將解放軍代表團兩次計分運動員所獲得的獎牌和分數分別計入運動員原輸送單位後,各代表團(不含解放軍)進行重新排名。 3、正式公布各代表團第二次排名成績,但解放軍代表團按照第一次排名名次公布,與相同名次的代表團名次並列。
兩次計分具體統計辦法
(1)單人項目:每獲得1枚金(銀、銅)牌,按照1枚金(銀、銅)牌統計給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每獲得一個名次,按照所獲名次相應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統計給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
(2)兩人項目:每獲得1枚金(銀、銅)牌,每人分別按照0.5枚金(銀、銅)牌統計給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每獲得一個名次,每人分別按照所獲名次相應分值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統計給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
(3)兩人以上項目(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除外):只計分數,不計獎牌。如同一輸送單位在同一比賽小項上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只能按照所獲名次相應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統計給該單位。
(4)足球、籃球、排球項目:只計分數,不計獎牌。每獲得一個名次,每人分別按照所獲名次相應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統計給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如同一輸送單位在同一比賽小項上有三名或三名以上運動員,則只能按照所獲名次相應分值的3倍分值(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統計給該單位。
(5)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與足球、籃球、排球項目統計分值一樣。如同一輸送單位在同一比賽小項上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只能按照所獲名次相應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統計給該單位。
(6)在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拳擊、擊劍、柔道、跆拳道、國際式摔跤、武術散打項目比賽中,如果實行兩次計分的解放軍運動員與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的運動員在冠亞軍決賽中相遇,則解放軍的運動員不實行兩次計分的辦法。
(十二)設創超世界紀錄獎,辦法另定。
(十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一)各參加單位須於2012年10月31日前將《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參加項目報項表》(附件3)上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集體球類項目一經報名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和調整。無故退出的,將取消代表團參加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資格。
(二)預賽報名:原則上在各項目賽前30天進行,具體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三)決賽報名:對決賽運動員名單和具體項目進行確認,同時報代表團、運動隊官員名單和有關信息。原則上在開幕前30天進行,具體時間和規定另行通知。各項目決賽報名截止後,原則上不得變更(各項目競賽規程和規則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四)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報到時間另定;各項目運動隊原則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3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各代表團編內人員的住宿、市內交通等有關費用,但各代表團須按照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伙食費等;如個別項目在競賽規程中明確運動隊可以提前報到的,按具體規定執行,但提前報到的所有費用全部自理。
(五)裁判員及仲裁委員原則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4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如個別項目由於特殊情況,需要提前報到的,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另行通知。期間組委會須提供裁判員及仲裁委員工作裝備,並負擔食宿費、差旅費、市內交通費、酬金等相關費用。
十一、代表團團旗: 各代表團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2×3米。代表團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代表團名稱外,不得出現其它標志。
十二、比賽服裝要求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第十三屆全國運動會的項目設置、運動員資格、競賽辦法、計分辦法等相關政策,在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將會按照奧運會的調整變化,以及國家體育總局對全運會總體發展改革的需求而作出相應的調整和改變。如進行調整,屆時將會提前予以公布。
十四、此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競賽規程總則不一致的,按本競賽規程總則執行,具體內容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解釋。
❹ 運動會紀律要求
遵守運動會紀律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參加大會的全體人員,必須專嚴格遵守大會的各項制度、比賽規則,服從屬領導、聽從指揮。
2、大會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堅守崗位,認真執行工作規程。做到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優質服務,高質量的完成本職工作。
3、全體運動員必須遵守比賽規則,尊重判裁,服從大會工作人員的指揮,文明參賽。各項比賽要發揚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體育運動精神,講文明,有禮貌,賽團結、賽風格、賽友誼、賽成績,在各項比賽中體現良好的體育道德風尚。
4、觀看各項比賽要文明,不得亂串班級,不得離開指定的看台,運動會請假須得到班主任批准。無故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處理,未經班主任同意,擅自離開班級者,同上處理。
5、各項比賽要按大會要求進行,各班級不得參與冒名頂替,嚴守各項規則,絕不允許出現違規現象。
以上這些運動會紀律是為了防止和制止運動競賽中的不文明行為,同時也促進運動隊伍的精神文明建設,運動會紀律的作用我們有目共睹,想要遵守運動會紀律必須參考以上內容,希望大家都能夠遵守運動會紀律。
❺ 體育競賽的競賽規則
體育競賽是在裁判員的主持下,按統一的規則要求,組織與實施的運動員個體或運動隊之間的競技較量,是競技體育與社會發生關聯,並作用於社會的媒介。
體育競賽是各種體育運動項目比賽的總稱。按其規模和性質,可分為:綜合性運動會、單項錦標賽、等級賽、聯賽、邀請賽、通訊賽、選拔賽、表演賽等。
競技體育含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兩種形式。中國對體育運動競賽實行統一規劃管理的制度。1958年由國家體委頒布施行。
競賽的競字是指快速、勇猛地爭奪和競技。「競」字在兩千多年前已見諸於詩經中。如《商頌·長發》中:「不競不絿(絿:急或快)。」又如公元一百多年前的東漢鄭玄所著《鄭箋》(歷史上對《毛詩傳》的簡稱為《鄭箋》)中:「競,逐也。」競字通常解釋為互相比賽與相爭,以力或智而奪取。
競賽的「賽」字是指相互比較,或通過一定的形式、按照一定的要求進行較量,以決出強弱、快慢、輕重、高低和優劣等,而且還可以對勝者進行一定的褒獎。如《周禮·天官·內宰》一文中言:「比其大小,與其粗良,而賞罰之。」
體育競賽既是體育運動的基本屬性,又是其突出特點之一。
❻ 奧運會體育項目規則
1、 定義
田徑運動
田賽和競賽、公路賽跑、競走和越野賽跑。
徑賽:以時間計算成績的競走和跑的項目。
田賽:以遠度和高度計算成績的跳躍和投擲項目。
2、 賽遠度項目比賽可試跳(擲)幾次?
跳遠、三級跳遠和各投擲項目,參賽運動員只有8名或足8名時,每人均可試跳(擲)6次;
運動員超過8名時,每人可先試跳(擲)3次,有效試跳(擲)成績最好的前8名或與第8名成績相等者,可再試跳(擲)3次。
3、 田賽高度項目比賽中可否免跳?
可以。運動員可在在裁判員事先宣布的橫桿升高計劃的任何一個高度上開始起跳,也可在以後任何一個高度上決定是否試跳。不管在任何高度上,運動員有3次試跳機會。如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一次和第二次試跳失敗後,仍可請求免跳,但在下一高度上試跳的次數,只能是前一高度上試跳失敗後所剩餘的未跳次數。在某一高度,運動員請求免跳後,則不準在此高度上恢復試跳;只有第一名成績相等決名次的情況例外。
4、 田徑賽以哪個賽次的成績排列名5、 次?
田賽高度項目,以運動員最後試跳成功的高度,包括第一名成績相等名次決賽的成績排列名次;田賽遠度項目,以運動員6次試跳(擲)中最好的一次成績排列名次;全能項目,以總積分多少排列名次。
6、 起跑發令用幾個口令?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 100米接力、4* 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的各項徑賽,發令員用3個口令:「各就位」、「預備」和鳴槍。400米以上的各項賽跑,只用2個口令:即「各就位」和在所有運動員穩定時鳴槍或啟動經批準的發令器材。
7、 哪些徑賽項目必須使用起跑器和蹲踞式起跑?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 *100米接力、4* 200米接力、4 *400米接力)的各項徑賽運動員應必須使用起跑器和蹲踞式起跑。400米以上(不包括400米)各徑賽項目,用站立式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
8、 運動員起跑犯規如何處理?
當1人或多人起跑犯規時,其他運動員容易跟隨,嚴格地說,跟隨者也屬起跑犯規,發令員只警告他認為對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1名或多名運動員。如一次起跑有多名運動員犯規時,發令員應一個一個地警告。
9、 起跑犯規幾次取消其比賽資格?
單項兩次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運動員;全能運動中3次起跑犯負有責任的運動員,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10、 開、停、回表以何為准?
開表應從發令搶發出的煙或閃光開始。停表則從運動員身體軀干(不包括頭、頸、臂、手、
腳)的任何部分抵達終點線後沿垂直平面的瞬間為准。回表以現場指揮或宣告員按響門鈴為准,基層運動會由計時主裁判統一指揮回表。
11、 接力賽跑違反哪些規定應判犯規?
(1) 未在接力區內完成傳接棒者。
(2) 未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者。
(3) 傳接棒時拋擲者。
(4) 接受助力(如推動跑出)跑進者。
(5) 跑出各自的分道影響他人者。
(6) 部分分道接力項目,
(7) 未跑完規定的分道距離並通過搶道標志線,就切入里道跑進者。
(8) 傳接棒時或傳接棒後阻擋他人跑進者。
❼ 田徑運動會的規則有哪些(就是如何判分,判犯規的那些)
一、田徑競賽規則2、官員:技術代表、技術官員、仲裁組、裁判長、裁判員、檢查員、計時員版和終點攝影裁判權員、發令員和召回發令員、助理發令員、記圈員、競賽秘書、現場指揮員、宣告員、賽會測量員、風速測量員、測量裁判員、檢錄裁判員3、比賽通則:田徑場地、年齡組、報名、服裝、鞋和號碼、對運動員提供幫助,取消比賽資格、抗議和上訴、男女混合比賽、測量、有效成績、錄像、計分4、徑賽項目比賽規則:跑道測量、起跑器、起跑、徑賽、終點、計時和終點攝影、徑賽項目的排序、抽簽和錄取、成績相等地、跨欄跑、障礙賽跑、接力賽跑5、田賽項目比賽規則:總則、1)高度跳躍項目:通則、跳高、撐竿跳高、2)遠度跳躍項目:通則、跳遠、三級跳遠3)投擲項目:通則、推鉛球、擲鐵餅、擲鐵餅護籠、擲鏈球、擲鏈球護籠、擲標槍
❽ 體育比賽組織的規則
組織一次較完整的小型體育比賽,要經過賽前准備、賽中組織、賽後總結等一系列具體而細致的運作過程。下面簡要介紹組織過程和常用的比賽方法。
(一)賽前准備
賽前要充分做好各項准備工作。諸如爭取有關組織(教務處、共青團、學生會等)、體育和衛生教師、班主任的支持和配合,盡可自能利用各種形式(廣播、板報等)進行宣傳,以及製作競賽表格,聘請和培訓裁判員,准備場地器材等工作。
比賽前期尤其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制訂比賽規程
體育比賽規程是比賽的具體方案和組織領導者與參賽者共同遵循的比賽依據。比賽規程的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包括比賽名稱,主(承)辦單位,目的任務,參加辦法(包括組隊單位、分組方法、限報人數、每隊限報人數、每項限報人數等),比賽辦法(包括比賽項目、採用的規則、錄取名額、計分、獎勵辦法等),報名日期及地點,特殊規定及注意事項,比賽日期及地點等。
2.進行競賽編排競賽編排工作是根據運動項目特點和規程規定的比賽方法進行的
下面介紹幾種常用的編排方法:
(1)淘汰法
淘汰法是通過比賽逐步淘汰失敗者的一種簡單的比賽方法,在參賽隊(人)多而時間少的情況下採用。
淘汰法又可分為單淘汰法和雙淘汰法兩種。下面介紹單淘汰法的編排過程。
單淘汰法是失敗一次即失去繼續比賽機會的方法,最後只取一名冠軍,因此也稱「冠軍比賽法」。其編排方法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①確定參賽隊(人)號碼位置數
採用單淘汰法時,應根據參賽隊(人)數,選擇與2最接近。
較大的乘方數作為號碼位置數。如常用的號碼位置數有:22 = 4,23 = 8,24 = 16,25 = 32,等等。
②計算比賽場數和輪次
場數:參賽隊(人)數減1
例如:16隊(人)參賽,需賽:
16- 1= 15(場)。
輪數:所確定號碼位置數2的乘方數。
例如:16隊(人)參賽,需賽:
2的2次方 = 4(輪)
③編排比賽秩序(以16隊參賽為例)
比賽秩序排好後,由參賽隊(人)抽簽填人號碼位置;再把比賽時間、場地等寫在表內,即成為正式比賽秩序表。
④計算輪空數
淘汰賽第一輪合適的位置數目應為2的乘方數。如果參賽隊(人)不乘2的乘方數(如 5、6、7、9、10、12等),則在第一輪比賽中設置必要數量的輪空。其計算方法如下。
輪空數:等於或稍大於參賽隊數2的乘方數減去參賽隊數的差數。
例如:12隊(人)參賽,輪空隊數:
16(即 2的4次方 )- 12= 4隊(人)。
編排秩序表時,如有一個輪空隊,一般排在最後的位置上;如有幾個輪空隊,一般分別排在各組的最後,使各組輪空機會盡可能均等。
⑤安排「種子」
如果有的項目(如乒乓球)參賽人數多,為避免強者過早相遇而被淘汰,一般先把強者確定為「種子」,把其均勻地安排在若干木相對等的區內,使他們在最後幾輪中相遇。
淘汰賽中「種子」數應為2的乘方數。「種子」的位置一般按實力順序安排,1號「種子」通常排在上半區的頂部;2號「種子」排在下半區底部;3、4號「種子」排在上半區底部和下半區頂部;5、6號「種子」排在第二和第三四分之一區的頂部和底部;第7、8號「種子」 應在第四和第一四分之一區的頂部和底部,以使同一區內「種子」相隔最遠(如表(1)-9)。
還可採用抽簽法把「種子」 安排在相應的位置上,盡可能使各區域參賽者實力均衡。
(2)循環法
循環法又分為單循環、雙循環和分組循環等形式。下面介紹常用的兩種編排方法。
①單循環法
單循環法是指所有參賽隊(人)之間都要輪流相遇一次,最後根據各隊(人)全部比賽的得分評定名次的方法。
單循環法的編排步驟
計算比賽場數和輪數:
隊數X(隊數-1)/2
場數:
例如:8隊參賽,需賽:
8(8- 1)/2=28(場)
輪數:參賽隊(人)各賽一場(包括輪空)為一輪。
若參賽隊(人)數為偶數時,則:
輪數一隊(人)數一1
例如;8隊參賽,則輸數為:
8-1= 7(輪)
若參賽隊(人)數為奇數時,則:
輪數一隊(人)數
編排比賽秩序(以6隊參賽為例)
第一輪排法
把參賽隊(人)平分為左右兩部分,前一半隊的號數由1號自上而下寫在左邊,後一半號數自下而上寫在右邊。然後用橫線把相對的號數連接起來,即是各隊第一輪比賽順序。
第二輪排法
1號位固定不變,其餘號數按逆時針方向依次移動一個位置,再用橫線連接起來)。依此類推,即可排出其餘各輪比賽的順序。
不論參賽隊(人)數是偶數還是奇數,一律按照偶數排表。如果是奇數,則應在最後一個數的後面加「 0」,使之成為偶數。遇到的隊即是輪空。
輪次排完後進行抽簽,按簽號填寫隊(人)名;然後把比賽秩序編成比賽日程表。
②分組循環法
分組循環賽是把參賽隊(人)先分成若干組分別進行單循環賽,各組排出名次後,再按規程規定的辦法進行下一階段的比賽。通常是把比賽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單循環賽;第二階段是把第一階段各小組相同名次(或幾至幾名)重新編排,進行決定名次的比賽。
例如,15隊(人)參賽,在第一階段分三組單循環賽後,第二階段仍用單循環法,由各組第一名決出1~3名;各組第二名決出4~6名,依此類推。也可以各組第一、二名決出第1~6名,第三、四名決出第7~12名,依此類推。
❾ 奧運會的體育項目的規則
1、 定義
田徑運動
田賽和競賽、公路賽跑、競走和越野賽跑。
徑賽:以時間計算成績的競走和跑的項目。
田賽:以遠度和高度計算成績的跳躍和投擲項目。
2、 賽遠度項目比賽可試跳(擲)幾次?
跳遠、三級跳遠和各投擲項目,參賽運動員只有8名或足8名時,每人均可試跳(擲)6次;
運動員超過8名時,每人可先試跳(擲)3次,有效試跳(擲)成績最好的前8名或與第8名成績相等者,可再試跳(擲)3次。
3、 田賽高度項目比賽中可否免跳?
可以。運動員可在在裁判員事先宣布的橫桿升高計劃的任何一個高度上開始起跳,也可在以後任何一個高度上決定是否試跳。不管在任何高度上,運動員有3次試跳機會。如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一次和第二次試跳失敗後,仍可請求免跳,但在下一高度上試跳的次數,只能是前一高度上試跳失敗後所剩餘的未跳次數。在某一高度,運動員請求免跳後,則不準在此高度上恢復試跳;只有第一名成績相等決名次的情況例外。
4、 田徑賽以哪個賽次的成績排列名5、 次?
田賽高度項目,以運動員最後試跳成功的高度,包括第一名成績相等名次決賽的成績排列名次;田賽遠度項目,以運動員6次試跳(擲)中最好的一次成績排列名次;全能項目,以總積分多少排列名次。
6、 起跑發令用幾個口令?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 100米接力、4* 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的各項徑賽,發令員用3個口令:「各就位」、「預備」和鳴槍。400米以上的各項賽跑,只用2個口令:即「各就位」和在所有運動員穩定時鳴槍或啟動經批準的發令器材。
7、 哪些徑賽項目必須使用起跑器和蹲踞式起跑?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 *100米接力、4* 200米接力、4 *400米接力)的各項徑賽運動員應必須使用起跑器和蹲踞式起跑。400米以上(不包括400米)各徑賽項目,用站立式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
8、 運動員起跑犯規如何處理?
當1人或多人起跑犯規時,其他運動員容易跟隨,嚴格地說,跟隨者也屬起跑犯規,發令員只警告他認為對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1名或多名運動員。如一次起跑有多名運動員犯規時,發令員應一個一個地警告。
9、 起跑犯規幾次取消其比賽資格?
單項兩次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運動員;全能運動中3次起跑犯負有責任的運動員,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10、 開、停、回表以何為准?
開表應從發令搶發出的煙或閃光開始。停表則從運動員身體軀干(不包括頭、頸、臂、手、
腳)的任何部分抵達終點線後沿垂直平面的瞬間為准。回表以現場指揮或宣告員按響門鈴為准,基層運動會由計時主裁判統一指揮回表。
11、 接力賽跑違反哪些規定應判犯規?
(1) 未在接力區內完成傳接棒者。
(2) 未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者。
(3) 傳接棒時拋擲者。
(4) 接受助力(如推動跑出)跑進者。
(5) 跑出各自的分道影響他人者。
(6) 部分分道接力項目,
(7) 未跑完規定的分道距離並通過搶道標志線,就切入里道跑進者。
(8) 傳接棒時或傳接棒後阻擋他人跑進者。
(9) 傳棒後跑錯位置或跑出各自的分道而
(10) 故意阻擋他隊隊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