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型演出不審批法律有那些規定
辦理審批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待取得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般常見的活動,主要需要報批的主要有文化廳(局)、公安、消防和環衛四個部門,其他的申報行政機關也有可能出現,但通常機會比較少,主要以上面四個機關居多。具體情況如下:
1、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門報批的方面。
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門報批的主要是活動中的演出方面,由於大多活動都或多或少帶有一定的表演內容,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任何單位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都應當委託演出公司承辦,並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佔用公園、廣場、街道、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或者其他非營業性演出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應當報經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批准。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有:
(1) 演出申請書;
(2) 與演出相關的各類演出合同文本;
(3) 演出節目內容材料;
(4) 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的《演出證》。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所稱營業性演出包括下列方式:
(1) 售票或者包場的;
(2) 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的;
(3) 以演出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產品促銷的;
(4) 有贊助或者捐助的;
(5) 以其他經營方式組織演出的。
其他有關詳細規定參閱《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關於公安部門的報批項目管理者聯盟,項目管理問題。
為了保證各項活動的正常進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舉行活動之前必須報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申請批准。申請時提交以下文件:
(1) 活動方案和說明;
(2) 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項目管理者聯盟,項目管理問題。
(3) 場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證明;
(4) 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等;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5)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活動,應當同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其中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 活動的時間、地點、人數、規模、內容及組織方式;
(2) 安全工作人員情況、數量和任務分配、識別標志;
(3) 場地建築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情況;
(4) 入場票證的管理、查驗措施;
(5) 場地人員的核定容量;
(6) 迅速疏散人員的預備措施。
以上方面最易被人疏忽的是入場票證的管理、查驗措施。特別是在舉辦各種類型的售票演出和活動的時候,入場票證必須經過公安部門的防偽監制,即使各種工作人員佩戴的工作證件也須經公安部門查驗。另外在活動的參加人員數量方面,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參加人數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縣級公安機關許可;人數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級公安機關許可;跨地區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許可。作出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對二百人以下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公安報批方面的詳細規定參閱《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
3、關於環衛部門的審批
對於環衛部門主要是針對戶外的一些橫幅、豎幅等與市容和環境有關的宣傳方面的審批。其他的詳細規定可到環衛部門咨詢。
4、關於消防部門的審批
消防部門主要針對活動場地的消防設施和措施進行審查,像戶外的空飄、氣球等方面也屬於消防的審查范圍。另外在各種活動中的舞台或展位搭建方案包括效果圖、平面圖、電路圖等都要經過主辦單位或消防部門的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詳細規定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或到有關消防部門咨詢。
以上只是一些在舉辦活動中最常見的相關法規和申報程序,但在實際過程中一定會遇到更多的問題,在舉辦活動之前應多方考慮,多方咨詢,特別活動中有特殊內容時一定要預先徵得相關部門的同意,以免出現不必要的問題。
Ⅱ 大型群體性活動需要向政府報備嗎
大型群體性活動不一定向政府報備,但一定要向公安部門報備。
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承辦者應當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許可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其說明,2個或者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還應當提交聯合承辦的協議;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的證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收到申請材料應當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的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活動場所進行查驗,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2)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
(一)體育比賽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三)展覽、展銷等活動;
(四)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
(五)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等在其日常業務范圍內舉辦的活動,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Ⅲ 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被廢後是否有相應的新法律法規
舉大型活動(包括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2012-08-14一、事項名稱:區內舉大型活動(包括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二、事項類型:許可三、法律依據:(1)《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1999年9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發布)第三條、第八條。(2)《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法》(1999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44號令)第三條。《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2005年9月9日)四、條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五、所需材料:(1)主者上級單位批准文件或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的批示。舉大型活動的申請。(3)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工作方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主單位資質證明。(5)有承者的提交主者與承者之間簽定的安全協議書。6、場地租賃協議書,場地提供方出具場地安全措施。(7)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8、有臨建設施的提交現場臨時建築設施搭建合同書、用電說明書。(9)對外售票的活動提交票證樣本。(10)保安服務協議書。(11)活動現場平面圖。(12)活動場地安全證明材料。(13)在文物保護單位舉活動需持文物和消防管理機關出具的批准文件。(14)安全風險預測評估報告。(15)其他相關材料。六、程序:窗口受理→審批工作人員現場核查(5個工作日)→區公安分局治安支隊主管副支隊長審批(5個工作日)→報區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長審批(5工作日)→窗口發證。這是關於新出來的舉大型活動的主要流程,雖說2010年廢止,但只是廢止其中的負責環節,根本程序還是需要按法律法規去操作,因為這樣既是保證舉大型活動的安全性也是對當地群眾反應的一種社會現象,對己對他人都有保障。
Ⅳ 群眾性體育組織怎麼申請
申請
(一)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申請時提交以下文件:
1、活動方案和說明;
2、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
3、場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證明;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等;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活動,應當同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的內容
1、活動時間、地點、人數、規模、內容及組織方式;
2、安全工作人員情況、數量和任務分配、識別標志;
3、場地建築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情況;
4、入場票證的管理、查驗措施;
5、場地人員的核定容量;
6、迅速疏散人員的預備措施。
(三)申請單位或個人具備的條件
1、申請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具有合法身份。
2、申請舉辦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個人必須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授予的專業技能資格證明及舉辦活動的相應條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證件,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正在被依法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辦。
3、個人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三、批准
1、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參加人數在200人以下的,由派出所許可;
2、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參加人數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向分縣局提出申請,由分縣局治安部門許可;
3、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參加人數在3000人以上的,向分縣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由市公安局治安部門許可;
4、在舉辦全國性或者地方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期間,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航空港、火車站、港口等重要場所舉辦群眾性文化活動,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
四、審查時限
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安全審查,並作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書面決定。
Ⅳ 公司搞大宣傳演出活動有什麼參照的法律法規
辦理審批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待取得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般常見的活動,主要需要報批的主要有文化廳(局)、公安、消防和環衛四個部門,其他的申報行政機關也有可能出現,但通常機會比較少,主要以上面四個機關居多。具體情況如下:
1、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門報批的方面。
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門報批的主要是活動中的演出方面,由於大多活動都或多或少帶有一定的表演內容,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任何單位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都應當委託演出公司承辦,並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佔用公園、廣場、街道、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或者其他非營業性演出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應當報經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批准。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有:
(1) 演出申請書;
(2) 與演出相關的各類演出合同文本;
(3) 演出節目內容材料;
(4) 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的《演出證》。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所稱營業性演出包括下列方式:
(1) 售票或者包場的;
(2) 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的;
(3) 以演出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產品促銷的;
(4) 有贊助或者捐助的;
(5) 以其他經營方式組織演出的。
其他有關詳細規定參閱《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關於公安部門的報批項目管理者聯盟,項目管理問題。
為了保證各項活動的正常進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舉行活動之前必須報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申請批准。申請時提交以下文件:
(1) 活動方案和說明;
(2) 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項目管理者聯盟,項目管理問題。
(3) 場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證明;
(4) 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等;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5)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活動,應當同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其中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 活動的時間、地點、人數、規模、內容及組織方式;
(2) 安全工作人員情況、數量和任務分配、識別標志;
(3) 場地建築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情況;
(4) 入場票證的管理、查驗措施;
(5) 場地人員的核定容量;
(6) 迅速疏散人員的預備措施。
以上方面最易被人疏忽的是入場票證的管理、查驗措施。特別是在舉辦各種類型的售票演出和活動的時候,入場票證必須經過公安部門的防偽監制,即使各種工作人員佩戴的工作證件也須經公安部門查驗。另外在活動的參加人員數量方面,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參加人數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縣級公安機關許可;人數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級公安機關許可;跨地區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許可。作出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對二百人以下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公安報批方面的詳細規定參閱《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
3、關於環衛部門的審批
對於環衛部門主要是針對戶外的一些橫幅、豎幅等與市容和環境有關的宣傳方面的審批。其他的詳細規定可到環衛部門咨詢。
4、關於消防部門的審批
消防部門主要針對活動場地的消防設施和措施進行審查,像戶外的空飄、氣球等方面也屬於消防的審查范圍。另外在各種活動中的舞台或展位搭建方案包括效果圖、平面圖、電路圖等都要經過主辦單位或消防部門的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詳細規定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或到有關消防部門咨詢。
以上只是一些在舉辦活動中最常見的相關法規和申報程序,但在實際過程中一定會遇到更多的問題,在舉辦活動之前應多方考慮,多方咨詢,特別活動中有特殊內容時一定要預先徵得相關部門的同意,以免出現不必要的問題。
Ⅵ 哪些違反大型群眾性體育活動秩序的行為是被《治安管理處罰法》明文禁止的
根據《治安復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制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強行進入場地的;(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Ⅶ 大型活動需要到派出所報備嗎
需要報備的。
《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
第六條
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版的參加人數在二百權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縣級公安機關許可;
人數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級公安機關許可;
跨地區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許可。作出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
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三十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書面決定。
逾期未作答復的視為許可。公安機關在作出決定過程中,必要時應當進行實地檢查。
(7)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申請時提交以下文件:
(一)活動方案和說明;
(二)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
(三)場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證明;
(四)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等;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活動,應當同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Ⅷ 舉辦大型活動有哪些法律規定需要注意
第三十八條[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及處罰]
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責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對組織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於1999年11月發布施行了《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規定了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對許可舉辦的活動,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相應警力,協助維持現場秩序,指導督促落實安全保衛措施。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保留對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安全許可。為了強化對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監督管理,本法規定了對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的組織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這里主要包括兩個層次的含義:一是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許可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二是已經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組織者,違反安全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
本行為在客觀上主要表現為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有關規定,是指有關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法規、規章等,具體表現為:①未經許可,擅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②超過核准人數的,如某大型群眾性活動核准為兩萬人,而實際參加的有2.5萬人。③場地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安全標准,存在安全隱患,如場地建築不堅固,有發生倒塌墜毀的可能性;各種電線、線路老化,容易引發火災。④消防設施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滅火器超過使用期限;沒有按照規定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通道和緊急通道被佔用,一旦發生事故,消防車不能開進,人員無法逃離現場。⑤沒有制訂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根據公安部《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活動的具體內容、安全保衛措施承擔全部責任,並制訂安全保衛工作方案。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或者過失,有的大型活動主辦者為了降低成本,獲取最大經濟利益,而故意減少在安全保衛方面的投入,明知存在安全隱患仍不加整改。過失也可以構成本行為,大型活動不僅涉及公共秩序,還涉及公共安全,舉辦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
Ⅸ 有關體育方面的法律誰可以告訴我啊!
法律法規:你是什麼省市的,因為各地的地方法規不是完全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專國體屬育法》
某某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辦法(修正)
某某省人大會常委會關於修改《某某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辦法》的決定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全民健身計劃綱要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工作,加快發展體育事業的決定
某某市體育現代化發展
希望你能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