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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活動工傷

發布時間:2021-02-05 09:26:58

Ⅰ 單位組織體育活動受傷難道不算工傷嗎

屬於工傷!屬於工傷!屬於工傷!
工傷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七種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第十五條規定了三種視同工傷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傷情形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俗稱「三工因素」。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近,人社部發布了《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其中第四條規定:「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
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當然屬於單位組織的活動,旅遊期間受傷是否屬於工傷,關鍵點在於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是否屬於工作原因。 我們傾向認為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與工作原因是否相關應當從:· 活動的目的性· 單位是否鼓勵參加· 是否承擔費用· 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綜合考慮
隨著現代管理理念的轉變,用人單位組織旅遊更多的是出於團隊建設的目的。通過集體活動增強團隊凝聚力、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此類活動具有明顯的集體屬性,應當視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
當然,如果員工在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中,脫離團隊,私自活動期間受傷則不屬於工傷。

Ⅱ 在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中發生傷亡事故是工傷嗎

屬於工傷!
工傷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七種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第十五條規定了三種視同工傷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傷情形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俗稱「三工因素」。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近,人社部發布了《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其中第四條規定:「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
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當然屬於單位組織的活動,旅遊期間受傷是否屬於工傷,關鍵點在於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是否屬於工作原因。 我們傾向認為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與工作原因是否相關應當從:· 活動的目的性· 單位是否鼓勵參加·是否承擔費用· 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綜合考慮
隨著現代管理理念的轉變,用人單位組織旅遊更多的是出於團隊建設的目的。通過集體活動增強團隊凝聚力、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此類活動具有明顯的集體屬性,應當視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
當然,如果員工在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中,脫離團隊,私自活動期間受傷則不屬於工傷。

Ⅲ 參加公司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傷算工傷嗎

一次,在參加公司組織的與聯誼企業的籃球對抗賽中,小張在投籃時被對方球員撞倒在地。經送到意願檢查治療後,小張被初步診斷為輕度腦震盪,需住院治療。小張認為自己的情形屬於工傷,要求公司按工傷待遇處理。而公司則認為是因為對方球員的沖撞才造成的,與公司無關,無法認定為工傷。雙方對此意見相左,產生了爭執。
河北諾亞勞動法專家點評:
此種情形應該認定為工傷。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1)、2004年開始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應該認定為工傷。
(2)、國務院法制辦在給遼寧省政府法制辦的《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1號】中規定: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鍛煉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從上述法規及文件看,小張參加籃球賽雖然是因對方沖撞所致,但籃球賽確實是公司組織的,應屬於國務院法制辦的復函中所提及的體育活動性質。小張參與籃球賽的行為,應被認定為其在特定工作時間和特定工作場所在完成特定的工作,因此應被認定為工傷。

Ⅳ 在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中受傷算工傷嗎

你好,是算工傷的哦。
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鍛煉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Ⅳ 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能!必須的!直接找你們主任去!可查看《工傷保險條例》

Ⅵ 公司組織的體育活動中受傷的話,那算不算是工傷

如果是單位組織,自由參加的話,就不能算工傷,是必須參加的公司活動,那麼是可以認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Ⅶ 最新規定 自願參加工會體育活動中受傷 是否算作工傷

工會組織的活動導致勞動者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認定工傷的范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具體條款如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Ⅷ 參加單位體育比賽受傷能算工傷嗎

算工傷。

國務院法制辦
《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
能否認定回為工傷問答題的請示>的復函》
國法秘函[2005]311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你辦《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請示》(遼政法[2005]6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2005年8月17日

Ⅸ 求問在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孫某在A單位組織的足球友誼對抗賽中腿部脛骨骨折,住院治療了很長時間,該員工家屬認為是工傷,但是單位給出的答復是孫某不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傷,而是在娛樂活動中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還停發了職工在養傷期間內的工資。孫某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案例解答孫某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應當認定為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款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此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不能做狹義理解,應當作廣義理解,即《工傷保險條例》中所指的工作原因並非僅指自己的專職工作,工作時間並非僅指平常固定的上班時間,工作場所也並非只是固定意義上的辦公地點。只要是用人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而給職工安排或組織的與工作或職工利益有關的各項任務、活動,都可以視為工作。另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 2005] 311號)中明確規定,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單位組織體育活動是為了職工更好地工作,是職工工作的延伸,在法律上可以視為因工外出,並且王某的行為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的排除工傷認定的情形。職工在用人單位組織的體育比賽中受傷,按工傷處理。本案中,孫某參加A單位組織的足球賽,是單位安排的一項工作,因此,孫某在足球賽中受傷,應是在特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特定的工作原因而受傷,應該認定為工傷。孫某所在的公司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孫某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工作、生活模式日益多樣化。由此發生的工傷事故也呈現出形式復雜化、渠道多樣化等特點。用人單位在處理這些糾紛案件時,應當尊重事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社保小常識職工參加本單位利用工作時間組織的運動會及體育比賽或者代表本單位參加上級單位舉辦的運動會及體育比賽中受傷,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款第1項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規定,認定為工傷。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職工在工作時間外參加體育比賽發生的傷害事故是無法認定工傷的。例如在周末比賽中受傷的,如果單位可以出具加班證明,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受到傷害,但是如果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活動發生在工作時間內,就無法予以認定。
法條鏈接《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

Ⅹ 參加公司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傷算工傷嗎

一次,在參加公司組織的與聯誼企業的籃球對抗賽中,小張在投籃時被對方球員撞倒在地。經送到意願檢查治療後,小張被初步診斷為輕度腦震盪,需住院治療。小張認為自己的情形屬於工傷,要求公司按工傷待遇處理。而公司則認為是因為對方球員的沖撞才造成的,與公司無關,無法認定為工傷。雙方對此意見相左,產生了爭執。 河北諾亞勞動法專家點評: 此種情形應該認定為工傷。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1)、2004年開始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應該認定為工傷。 (2)、國務院法制辦在給遼寧省政府法制辦的《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1號】中規定: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鍛煉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從上述法規及文件看,小張參加籃球賽雖然是因對方沖撞所致,但籃球賽確實是公司組織的,應屬於國務院法制辦的復函中所提及的體育活動性質。小張參與籃球賽的行為,應被認定為其在特定工作時間和特定工作場所在完成特定的工作,因此應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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