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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性體育活動

發布時間:2021-01-30 06:17:45

A. 非營利性戶外活動同伴受傷,領隊用擔責嗎

按照規則來說,無論你是否營利,活動組織者都需要負安全責任的。如果沒版有確定的組織權者,那要責任分擔。
在民事責任劃分的時候,要看組織者是否有過錯,這涉及到責任大小。但你沒辦法不擔責任。
這種情況,即使是非盈利性的活動,有的組織者會要求簽協議,說明某些情況是免責的。

B. 參與某網站組織的線下活動,摔傷,該網站負責人是否要負責

以下文章轉自 極限戶外論壇南寧部落,希望你能把它仔細讀完(責任的劃分、認定細節比較復雜)

拋磚引玉,共同探討。

《戶外探險運動的風險與法律責任》

首先,我要感謝會議主辦方自治區體育局、區社體運動中心以及協辦方廣西紅樹林戶外俱樂部領導的信任與安排,有幸在此與廣西區內各路戶外運動俱樂部的領導、精英、前輩、專業人士以及愛好者會面,共商廣西戶外運動發展大計,共同探討戶外發展進程的機遇和隱患以及應對之策。目視台下上百位戶外精英,在記憶之中熟悉並能夠辯認出來的不足十人。短短十年間,真可謂長江後浪推前浪、人才輩出,可見廣西戶外運動發展之快速、之廣泛、之巨變,不得不使我感慨萬千!根據會議議程的安排,在這里主要著重對戶外運動的風險與法律責任這一法理問題進行膚淺的探討,並試圖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找出其合理規避的可能及方法。所謂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就暫且當作是拋磚引玉吧。為了突出戶外運動風險和責任的特性,在這里我就不泛談一般戶外運動了,僅談戶外探險運動這一類型,請大家見諒。

一、
概念:

1、
探險:所謂探險,一般是指到從來沒有人去過或很少有人去過的艱險地方去進行考察活動。具體到戶外運動,可以擴展為在旅遊建成區或開放區以外的自然環境中開展具有潛在危險和不測危害的戶外運動項目,包括但不僅限於:原始叢林沙漠雪原穿越,高山特高山攀登,溪流峽谷溯源漂流、天坑洞穴探索、海岸岩崖攀越等等。

2、
風險:是指可能發生的、潛在的不可准確預知和完全防範的危險或危害。在戶外探險運動中,是指依一般參與者的認知能力雖可預見,但卻難以准確判斷其發生和結果的危險或危害。如雷擊、岩崩、山洪、滑墜、踏空、溺水、蛇咬等等。在空曠的河灘上冒雨泅渡,有可能發生雷擊,但在什麼時刻擊、擊誰?是傷還是死?在森林草叢中穿越,有可能被蛇咬蟲叮,但叮咬誰?有毒沒毒?是死還是傷?可預見,但發生及結果沒准,就是風險。

3、
法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應當承擔的民事、刑事或者行政責任。在這里主要談民事、行政責任,尤其是民事責任。

二、
戶外探險運動的組織形式:不同類型的組織形式,具有不同的經濟和法律關系,會因此產生不同後果的風險法責。

1、
單個人;亦即所謂的獨行俠。

2、
自然人組合。又分為非營利性組合和營利性組合。非營利性組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AA制自助組合,即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公費大夥平攤、任務自助完成、風險責任自擔」規則自願組成的活動組合;營利性組合就是以個人(一個或者多個人)為活動發起人或組織者,事先公示在活動公共費用之外再向參加者另外收取其它費用,或者約定收取定額款項並不進行結算的組合,例如收取領隊費、組織費、器材使用費,或者由參加者分攤領隊公攤費,以及定額收費不退補的方式形成的組合;

3、
經營性組合。即由經營性法人或社團組織如戶外用品商店、運動用品銷售商、戶外運動俱樂部、經營性戶外網站等為發起人、組織者,公開向不特定相對人召集活動形成的組合。經營性組合包括定額收費或者不定額收費兩種情形,不管最終是否盈虧。

4、
爭議性組合。這種類型的組織形式其性質是有一定爭議的。常見的有:①、經營性戶外網站不以網站自己的名義,而是以其授權或者委任的版主的個人名義向不特定相對人發起的戶外活動;②、經營性戶外俱樂部不以俱樂部名義,而是以與其有聘用、掛靠關系的人的個人名義到各個網站、論壇上發帖召集活動(即網上釣魚),實際上由俱樂部策劃實施活動;③、有商品廣告收益(有外掛廣告代理或者虛待廣告位)的戶外活動QQ群群主以個人名義向「群眾」發起的戶外活動。這種類型的組織活動,雖然其收費不一定都具有營利性,甚至有的還具有公益性,但在法理上,這類形式的組合因涉嫌經營或營利,或者具有實際或潛在商業利益,如為了聚集潛在消費人氣,宣傳網站或某一品牌戶外用品,一般會推定為具有商業目的的組織活動。除非發起人能夠提供足夠可信的證據證明自己與網站之間、與俱樂部之間、與廣告商之間沒有任何形式的利益關系。實際上這種自證是非常困難的,包括證據採集困難、與出證人的利害關聯性、證據的單一性等,很難讓法官採信。

三、
戶外探險運動的風險類型:

從致害因素來源分類:

1、
自然力致害風險:包括氣象災害、地質災害、野生動物攻擊所造成的危害;這是戶外探險致害最常見、最多發、最不可准確預見的突發侵害。如雷擊致害、雪崩致害、山洪致害、毒蛇咬傷等。

2、
人為致害風險:包括活動的組織者、參加者因故意或過失過錯所造成的危害,包括對自身或他人造成的危害。如惡作劇使他人跌傷,過澗跳躍過猛將其他人碰倒致傷,自己失穩跌墜傷等。

3、
第三方致害風險:活動組織者、參加者以外的人或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如活動過程中因交通、住宿、飲食、向導、人畜爭紛等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危害。如包車事故傷亡、飲食不潔致病、過村穿寨被狗咬傷等。

從致害性質分類:

1、
內在致害風險(或稱首要致害風險):探險活動本身潛在的、可預見或所特有的、固有的致害風險。包括了自然力及部分人為的風險。不同的探險項目有其不同的內在致害風險。如在登極高雪山中,大雪、大風、冰雹、雪崩、嚴寒、滑墜、高反病、致盲、失溫、虛脫、迷失、導向失誤、氣象預報失誤、救援失敗等都屬於內在風險;在峽谷激流漂流中,山洪、覆舟、撞岩、溺水、失蹤、失溫、虛脫、舟友判斷或操控失誤、兩舟相撞、救援失敗等均屬內在風險。

2、
外來致害風險(或稱次要致害風險):內在致害風險之外的、由他人外加帶來的風險。如漂流中舟艇提供者提供了漏氣舟艇,登山協作提供了漏氣的氣瓶,溯溪中領隊使用了有斷裂的扁帶,等等。

3、
意外致害風險:不在內在和外來致害風險之內的,突發的根本不能合理預見的致害風險。如岩降時突然石縫里竄出一條蛇,被驚嚇松開繩鎖而墜落撞傷。

四、
戶外探險運動風險責任的法律規定及立法展望:

1、
非常遺憾,在我國至今尚未有一部單行的法律法規對戶外探險運動的風險致害責任作出明確的規范,甚至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也沒有任何一個章節或者一條具體法條是特別為了戶外探險運動的風險致害責任而量身製作的。《體育法》作為規范體育運動的專門法,沒有作出規定;《民法通則》作為民法典也沒有;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也沒有,可悲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這個司法解釋中也沒有這方面的補充性規定。原以為因廣西武鳴「7.9」趙江山洪人身損害賠償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個案司法批復,這個批復的基本法理多少會納入去年12月26日頒布並於今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中,但是也沒有。戶外探險運動現已是非常熱門又普遍開展的一項群眾體育運動形式,每年參加人數累計絕不少於一億人次,幾乎成為中國特色的第一大群眾體育健身運動。而且,近年來又發生了數以百計的戶外風險事故及糾紛,但卻沒有現行法律去明確調整規范,不能不說是一大法律缺欠,又或者稱之為漏洞。在現實生活中,參與顛覆gov-ern-ment、參加黑社會組織、偶爾嫖娼的人,以及狗咬人、傳播黃段子的事少了多去了,國家卻早有定法,而且治法嚴明,由此可見我們黨領導下的立法機關不是很關心群眾性的戶外運動,的確非常偏心。當然,這是笑話了,但願國家盡早為戶外探險運動立法。

2、
對於戶外探險運動的風險致害責任,在現行的司法實踐中,只能通過參照一些法律原則性或者普適性規定去規范調整。如AA制自助探險,一般以《民法通則》第4條的「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第106條的一般侵權責任原則,第131條「過錯相抵」規定,第132條「衡平原則」等法條去裁判。對於經營性、營利性的戶外探險運動,其風險致害責任則一般參照《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條款及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6條來處理,即把經營性、營利性的戶外探險運動簡單地視為一般服務合同關系或普通旅遊消費關系,當作合同違約或者一般侵權來確定責任,造成同類型案件出現不同的法律關系認定及不同的裁判,不同類型案件卻出現相同的法律關系認定及相同的裁判結果,這是很不公平公正的。為什麼說不公平公正呢?因為戶外探險運動屬於與自然界因素及自身因素關聯性最大的高危體育運動項目,其風險突發多變、規避防範困難,後果因人而異,具有危害發生不固定、危害對象不特定,危害結果不確定的鮮明特點。此外,戶外探險運動的參加者或是通過自己的常識,或是參加行前培訓,或是被告知等方式,事先已對活動風險及風險責任承擔慣例或承責約定有了起碼的認知和判斷,最後才以各種形式的組合自願參加探險活動。這就構成了侵權法理中的「自甘冒險」行為,即明知活動有風險危害的情形存在,但卻願意冒這些風險參加活動,並甘願承受風險承責慣例或者約定的約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被虎吃了也心甘」,這就是自甘冒險、風險自負的特徵,它是戶外探險運動明顯有別於一般運動項目和普通民事交往活動的本質性分界,它構成了戶外探險業界中普遍承認並自願遵從的公序良俗(國外為法,國內無法只能稱之為公序良俗)。它既不同於打檯球跑步做瑜珈,更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觀光旅遊消費服務。因此,不管其組合形式是AA制自助還是經營營利活動,只要參加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人自願參加,並對風險責任承擔慣例或約定不提出明確異議,只要不存在組織者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從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民事權利自由處分原則來講,法律都應當給予充分尊重。不應不顧探險運動本身固有的風險以及承責慣例和事先約定,只要出現了人員傷亡的後果,就推定組織者、參加者都有過錯責任,分攤風險事件發生後的民事責任,人為製造戶外探險的「和諧」規則。從表面來看,和諧規則似乎是解決了風險受害人一方的經濟困境和精神痛苦,平抑了個案中的利益沖突,但是和諧規則沒有充分考量戶外探險運動本身固有的風險及其特點這一基本法律事實,強行調整戶外探險習慣俗成的風險承責慣例和約定,既違反了以事實為根據的司法原則和誠實信用的民事法律原則,又破壞了戶外探險風險自負的公序良俗,其後果只能是兩個:一是當事人不服,群眾不理解;二是人人自危,戶外探險運動乃至競技競賽性群眾體育活動終結,或者畸形發展。令人可喜的是,從「7.9趙江山洪人身損害賠償案」終審判決的判詞來看,雖然沒有完全採納「自甘冒險責任自負」的上訴理由,但已經認可具有一定探險性的戶外活動參加者自當認知風險並作出合理判斷,並對自身安全負有關注責任;對因自然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害結果,活動發起人以及同行隊友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承擔數額有限的衡平補償責任。而北京「北靈山雪地穿越死亡賠償案」生效判決,則基本上採信了戶外探險運動的自甘冒險通說,認定綠野戶外網站、活動發起人以及其他活動參加者對夏子意外死亡沒有過錯責任,駁回死者親屬的全部索賠訴求。但凡通過一南一北兩大戶外探險致死索賠案例,可以這么說:在AA制自助性戶外探險活動中,只要不存在組織者、參加者故意傷害或重大過失致害的情形,發生內在致害風險類型的意外事件的風險責任均由受害者自已承擔。「自甘冒險責任自負」,已經成為司法實踐中得到認可並普遍採信的規則。

3、
當戶外探險運動成為全民健身運動中數一數二的活動項目,運動中風險意外發生不能完全避免並成為常見性傷害,其責任承擔糾紛又成為困擾、制約全民健身運動健康發展的時候,立法的現實性與必要性就產生了。雖然在我國什麼社會事件的處理都會「被中國特色」化,立法也不例外,但既然是立法而且是為從西方國家傳入的戶外探險運動立法,其立法基本原理和法理依據不可能完全摒棄國外既有法則,全部中國特色化。撇開意識形態來看,一是人類的行為法則具有普適性,二是同類的行為活動具有同質性,三是人類社會的一般道德價值判斷具有相似性,戶外探險作為伴隨西方全球航海貿易和內陸傳教運動而產生的活動,已經有近三百年的歷史,其風險責任的相關法律規范經歷了從公正人仲裁到法庭裁判,從司法判例到成文法,從法理通說到法律規定的淘冶焠煉,自甘冒險、責任自負規則和契約責任原則已經成為西方國家探險活動及高危體育運動法律體系的主導。在我國雖然還沒有這方面的立法,但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實施的《全國汽車運動管理規定》第十六條明確適用國際汽聯頒發的運動法規,要求參賽者必須以填寫報名表的方式與賽事組織者締結契約,並要求參賽者必須承諾在比賽或活動過程中如發生賽手本人、賽手方的其他賽手、乘客和車組人員的死亡、受傷或財產損失的情況,將不得向國家體育行政部門、賽事組委會、贊助商、賽事委員會任命的官員、服務人員、代表、代理機構,以及參與組織、贊助比賽的有關的任何軍隊、地方機構、全體員工、公司、個人提出追究、索賠的要求;而且進入賽段或活動區域的比賽或活動中,上述保證將擴展到任何其他參賽者、服務人員及其代理機構。第十八條還規定:為了妥善處理好意外事故,所有賽事或活動組織者、承辦者必須辦理充足的社會公眾責任保險和工作人員意外傷害及醫療保險。參賽人員必須事先做好自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第三者責任保險。參加比賽或活動的車輛必須符合國際汽聯和中國汽聯的有關安全方面的技術規定,同時也必須事先辦理車輛的有關保險。《外國人登山管理辦法》中亦明確規定外國登山團隊應當與指定的國內登山協作單位簽訂登山議定書,即以登山議定書的契約方式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理所當然,登山風險責任也應當由登山議定書所約定。汽車運動雖然不是探險運動,但同屬高危運動項目;外國人來華登山雖不等於是中國人登山,但同屬探險性質的戶外探險運動。由此可見,高危性、高風險性的體育競技和戶外探險運動的風險責任應當適用「參加者風險責任自負」、「風險責任不應向對方或第三方追究、追索」、「風險責任應由自己或者投保的保險機構承擔」規則,以及風險責任契約確定原則,已經被國家體育總局所認可並被制訂為規章或行規,這是非常可喜的一小進步!可以樂觀地說:如果有一天國家修訂《體育法》或者制訂諸如《高危體育與探險運動人身損害責任條例》之類的法律,有三個基本法理觀點是會得到採用:一是風險責任自負,二是風險責任契約化,三是風險責任向保險責任轉移過渡。

五、
戶外探險運動風險致害責任的合理規避:

戶外探險運動具有高風險性和意外事件發生不可排除性。在國家沒有制訂出明確細致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之前,圍繞風險致害責任引發的爭執乃至訴訟糾紛會不斷發生。如何在開展戶外探險運動的同時,合理規避不應當的風險責任承擔,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是擺在大家面前不容迴避的問題難題。在這里提出幾點建議,供大家共同探討和實踐嘗試:

一、對AA制自助探險活動發起人的通用性建議:

1、
只在你經常發活動倡議帖的網站發帖,註明為非召集帖,即不是向不特定人群發出活動召集。

2、
最好只相約經常一起同行的驢友出行,堅持謝絕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參加。少年兒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十歲以下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意或接納其參加,則構成了事實上的臨時監護關系,一旦出險,我不用說大家都知道法律後果。在此特別要忠告那些非常熱心於組織「老少齊參陣沖頂不落人,登峰極目時童叟喜開顏」之類大部隊人馬穿越、溯溪活動的倡議者,由於你的熱心好心,無意之中已經給自己和同行人帶來了超出運動固有風險之外的風險:臨時監護人的法律責任。把未成年少年兒童帶進探險境地,單從道德角度看也是不應該的。

3、
簡單提示本次活動的基本情況和初擬的線路及行程安排,註明活動最終執行方案由同行人共同商定。

4、
特別提示本次活動的性質(AA制自助探險)以及基本風險(包括但不僅限於……),建議有意同行驢友自己收集與活動相關聯的信息(天氣、地理、地質、水文、地圖、線路、人文……等),提醒同行人攜帶必要的戶外裝備、工具、輔助器材,以及同行人有自我判斷是否中途退出活動的權利。

5、
以臨時選舉或公推的方式確定具有代理性質的活動領隊。

6、
特別警示活動過程中發生風險意外事件時適用的責任承擔方式,建議同行人購買必要的自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對營利性自然人召集戶外探險活動組織者的建議:

1、
明示活動參加者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堅決謝絕未成年人參加;營利性加入監護義務時,風險責任的承擔范圍和限度將放大。

2、
公開詳細制訂好的活動方案(強度、難度、線路、日程),明確要求參加者謹慎判斷自身健康狀況和戶外技能狀態是否適合本次活動;

3、
詳列本次活動的主要風險;

4、
公示收取活動費用的方式及其費用構成,特別明示除公共費用之外收費的數額,如領隊費、組織費等;允許參加者選擇中途退出,並承諾可退還除公攤費用以外的費用;

5、
特別提示收取額外費用所承擔的相對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事項,以及發生安全保障義務范圍內的損害事故時的賠償責任或補償責任;

6、
明示不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的事項(如自然力致害、第三方致害、不聽從領隊指揮擅自行動、個人自身因素致害等);

7、
要求參加者自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提供代購服務;

8、
召開行前會,再次告知活動風險和相關安全注意事項。

你需根據自己情況來判斷是屬於什麼情況,責任應該如果劃分

C. 非營利性組織和非盈利性組織的區別

非營利性組織和非盈利性組織的區別:

1、非盈利機構與非營利機構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盈利」是指以利潤為目的。「非盈利」的含義並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無利潤,更不是不講經營之意,而是一個用以界定組織性質的詞彙。非營利性組織是一類不以市場化的營利目的作為自己宗旨的組織。

2、在表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這個定義的時候。這個營字,比盈和贏都要准確。營,說的是一種目的,一種初衷,或者是一種運作方式。贏和盈說的都是結果。不是說,組織不賺錢就是非營利,而是說不以賺錢為目的才是非營利。

3、非營利組織是指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它的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非營利組織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包括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學術、環保等等。非營利組織的運作並不是為了產生利益,這一點通常被視為這類組織的主要特性。

4、非營利管理,以前只用於組織,但現在有的大型企業,特別是願意體現社會責任感,願意營造高尚企業文化的超大型企業,現在也在運用非營利管理的一些管理要點在工作,並且提升企業的社會地位,中國來講,最突出的就是海爾。

5、營利性組織:是要實現經營利潤的;而非營利性組織,一般從事公益性事業,是不實現利潤。因為盈利性組織,是搞生產、銷售等產業,他們的經營活動的目的是實現利潤,提高員工福利待遇的;而非盈利組織,是國家、企業、個人無償出資組織的機構,無償的給社會提供服務的。

(3)營利性體育活動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的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年度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九)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 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D. 體育總局與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是什麼關系

國家體育總局是於1998年3月全國人代會結束後由原國家體委改組成立的,並於4月6日正式掛牌。
經國務院決定,體育總局與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主要職能]
(一)研究擬定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制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准,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國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和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舉行重大國際體育競賽。
(六)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七)研究擬定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序。
(八)負責全國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九)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簡稱全國體總),英文譯文ALL-CHINA SPORTSFEDERATION(縮寫ACSF)。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群眾性的體育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體育工作者的紐帶,是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 本會宗旨是聯系、團結運動員和體育工作者,努力發展體育事業,普及群眾體育運動,提高全民族的身體素質;不斷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體育高峰;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服務。為實現祖國和平統一與增進世界人民的友誼服務。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同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密切合作,聯系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及海外僑胞中的體育界人士。本會一切活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我國發展社會主義體育運動的方針、政策開展工作。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及其活動,接受其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E. 從事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等營利性培訓是不是矛盾

這些應該並不是矛盾的,因為對學生開展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等等的培訓,也是需要精力投入的,所以都是盈利性質的。

F. 體育總局在在中國舉辦的重大賽事中扮演什麼角色

一般在國內的重大賽事里是作為主辦方或管理部門。進行賽事立項審批、提供賽事規則、裁判仲裁等。

通常說的體總實際上是三個部門,總體來說全國的體育運動項目的管理、競技競賽管理和審批舉辦、競技體育發展、奧運工程、群眾體育、全民健身統統是由它負責管理。上對國務院負責。

國家體育總局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指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
體育發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准,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國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
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和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組織參加和舉辦重大國際體育競賽。
(六)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七)研究擬定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序。
(八)負責全國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九)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

主要職責:

(一)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簡稱全國體總),英文譯文ALL-CHINA SPORTS FEDERATION(縮寫ACSF)。
(二)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群眾性的體育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體育工作者的紐帶,是
黨和政府聯系體育工作者的紐帶,是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
(三)本會宗旨是聯系、團結運動員和體育工作者,努力發展體育事業,普及群眾體育運動,提高全民族的
身體素質;不斷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體育高峰;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服務。為實現祖國和平統一與增進世界人民的友誼服務。中華全國體育總
會同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密切合作,聯系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及海外僑胞中的體育界人士。本會一
切活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
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我國發展社會主義體育運動的方針、政策開展工作。
(四)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及其活動,接受其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五)中華全國體育總會辦公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崇文區體育館路2號。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中國奧委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縮寫為「COC」。
(二)中國奧委會是以發展體育和推動奧林匹克運動為任務的全國群眾性、非營利性體育組織,代表中國
參與國際奧林匹克事務。在與國際奧委會和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及各國家地區奧委會的關系中,唯
有中國奧委會有權代表全中國的奧林匹克運動。
(三)中國奧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中國宣傳和發展奧
林匹克運動。
(四)根據國際奧委會《奧林匹克憲章》規定,中國奧委會在非營利的活動范圍內享有在中國舉辦的與奧
運會和奧林匹克運動有關的活動中使用奧林匹克名稱、標志、旗、格言和會歌的權利,並有在中國
保護上述奧林匹克名稱、標志、旗、格言和會歌不受非法使用的責任與義務。
(五)中國奧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六)中國奧委會地址:北京市崇文區體育館路2號 郵編:100763

G. 是不是營利性單位

您好,
營利性服務業與非營利性服務業
營利性服務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產業化發展為方向,並受市場機制調節供求的服務業。在我國現階段,營利性服務業除了包括批發零售、餐飲、房地產等競爭性市場服務業以外,還包括衛生、教育、文化等社會事業和公益事業領域中的營利性部門提供的服務,例如,教育中的職業教育,衛生服務中的營利性醫院提供的醫療衛生服務和非公共衛生服務。
非營利服務業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並且主要由政府或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提供的社會公益性服務業。主要包括基礎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科研院所等。
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自1985年以來實施的三次產業分類標准,第三產業內部又被劃分為兩大部門和四個層次。兩大部門是流通部門和服務部門。
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流動類,包括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
第二層次是為生產和生活服務類,包括金融、保險業、房地產業、地質普查業、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咨詢信息服務業、技術服務業等;
第三層次是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類,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科研、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事業等;
第四層次是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類,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以及軍隊和警察等。
從以上分類可見服務領域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服務業的發展對於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H. 戶外活動無責協議書到底有沒有法律的效益

如果組織者沒有獲利,簽訂無責協議書應當具有法律的效力。

I. 如何界定營利性和非營利性

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界定如下:

1、兩者設立的目的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以促進公益事業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追求投資的經濟回報。營利性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追求利潤最大化,追求投資的經濟回報。

2、兩者資金的來源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出資或資助;社會的捐贈;承擔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委託的項目而收取的費用;經過管理部門的批准,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營利性組織的資金來源多為出資人直接投資或者根據市場情況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提供服務而獲得的收入。

3、兩者收入的分配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的收入只能用於自身的發展,不能用於分配、向外投資或用於投資人的經濟回報(對內部職工工資的自主調整是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營利性組織自主決定收入的使用方向,可以分配,也可以用於自身發展和向外投資。

4、兩者稅收的政策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因其公益性和非營利目的,享有合法的免稅地位;營利性組織不能因其性質和宗旨而享受免稅政策。

5、兩者審核認定的程序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應由專門的管理部門經過審核認定,確認其非營利性質。營利性組織只要注冊登記就可以,不需要專門的營利性質認定。

J. 營利性經營活動與非營利性經營活動有何劃分界限

除了下述以外,都是營利性的。

非營利性組織
是指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舉辦專的從事非屬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什麼是非營利性組織呢?其認定標准應是:經有權機關登記,按上級有關規定收取一定的規費或有償提供服務收取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單位,並具有以下特徵:1、必須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不具有營利性,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這些特徵必須同時具備,否則就不是非營利性組織。 (二)非營利性組織所涉及的領域:非營利性組織主要分布在教育、醫療、文化、科研、體育,以及各類社會團體中。其具體表現形式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行政部門的服務性單位,第二類是行政主管部門與民間資金相結合組成的單位,第三類是自治性的民間組織。 (三)非營利性組織的資金來源、營利收入和非營利收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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