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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會治理體質需要

發布時間:2021-03-14 03:30:24

⑴ 如何做到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革

一、充分認識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意義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又一項最新成果,是我們黨對社會發展規律認識和把握的又一個新飛躍,實現了我國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的又一次與時俱進。

二、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社會治理是全社會的共同行為。要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從傳統的社會管理轉向時代發展要求的社會治理,努力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上取得成效。

三、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激發社會活力

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依託。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加社會治理、公共服務,對於激發社會活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作用。

四、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社會治理要以大力發展經濟、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治本之策,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和問題,同時,必須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社會矛盾和問題不斷得到及時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轉化。

五、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公共安全事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葯品安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社會治安防控等為基本內容的公共安全體系,是社會治理面臨的重要課題。

(1)創新社會治理體質需要擴展閱讀: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群眾觀點

堅持人民是歷史創造者,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是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基本原理,也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同其他一切政黨的根本區別之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社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組成部分,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積極投身社會治理。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等。

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堅持了社會治理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體現了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覺。

⑵ 分析建立創新社會治理體質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意識形態工作的哲學依據

唯物論:規律是客觀的,我們要遵循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
辯證法:辯證否定觀、創新意識
認識論:實踐是認識基礎(具體的四點)

⑶ 如何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1)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4)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⑷ 以下哪些屬於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方面

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1)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4)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路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路和信息安全。
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⑸ 怎樣理解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必要性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對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義。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現在社會存在的問題比較多,矛盾日益加劇,需要改變。

⑹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哪次會議提出的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重要思想體現在社會建設方面,就是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社會管理的概念,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報告都沿用了這樣的提法。

此次社會治理概念的提出,是對於多年來推進社會建設,處理我國轉型期眾多社會矛盾、社會問題經驗與教訓的吸取和總結,對於以往的理論既有繼承,又有發展,既有延續性,又有開拓性。

在怎樣進行治理和治理的方式、方法上,社會治理比較社會管理更具備現代化的特徵。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一字之差,卻是黨的社會建設理論與實踐的一次重要的創新。

(6)創新社會治理體質需要擴展閱讀: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提出,為我國建設、構建和諧社會提出了新的任務,這樣一個全新的理念還需要我們在理論聯系實際的運作中不斷探索、體會。

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要共同努力,共同推進我國的社會建設事業由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完成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任務。

⑺ 為什麼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對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始終高度重視社會管理,為形成和發展適應我國國情的社會管理制度進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重大成績,積累了寶貴經驗。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當前我國處於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管理面臨著新情況和新問題。一是人民內部矛盾易發多發。一方面,矛盾主要集中在農村土地徵收徵用、城鎮房屋拆遷、國有企業改制、涉法涉訴等領域,因勞資糾紛、醫患糾紛、環境污染、非法集資、股市房市投資受損等引發的矛盾明顯增多。另一方面,矛盾涉及各行業各階層,既有農民、城鎮居民、職工、離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業者、學生,也有軍隊退役人員、原民辦教師、老村幹部、老知青等特定人群。二是社會組織管理和服務問題突出。一方面,各類社會組織快速增多,截至2012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49.2萬個,備案的城鄉社區社會組織近40萬個。另一方面,政社不分現象依然存在,社會組織發展培育不足,活力不強,作用發揮不夠。三是公共安全形勢嚴峻。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2012年全國發生安全事故33萬起,造成7.2萬人死亡。食品葯品安全問題時有出現,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以報復社會為目的的惡性案件和極端事件有所增多,我國仍處於刑事犯罪高發期。信息網路管理任務日益繁重,我國有5.64億網民,4.2億手機上網用戶,是世界上互聯網使用人口最多的國家。外部勢力千方百計進行滲透破壞活動,國家安全面臨嚴峻挑戰。

從總體上看,我國社會領域存在的問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階段性特徵的集中反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活力顯著增強,同時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形式發生深刻變動,社會管理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從經濟層面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結構調整不斷推進,大批人員需要下崗轉崗,以多種形式創業就業;隨著農村生產力不斷發展,大批農村富餘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差距以及部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統籌各方面利益難度增加;隨著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社會組織形式需要作出相應變動;工業用地、城市用地需求激增,農村土地徵收徵用、城鎮房屋拆遷容易產生大量矛盾;長期存在的粗放型發展方式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方面引發不少社會問題。二是從社會層面看,改革開放以來的最大變化是,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實行以「單位制」和城市街居、農村社隊相結合的基層社會管理模式,黨和政府主要通過單位、街居、社隊聯系群眾、整合社會利益、調節社會矛盾。現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大部分已經剝離出去,越來越多的人由「單位人」變成「社會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快速發展,城鄉流動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會階層不斷出現,導致城鄉結構、就業結構、人口結構、居住結構等發生重大變化。三是從思想文化層面看,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加。一方面,人們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法治意識、監督意識不斷增強。另一方面,部分社會成員思想道德失范,有些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四是從工作層面看,一些部門和地方經濟建設一手硬、社會管理一手軟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面對新情況,過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經難以完全適應。

因此,《決定》要求通過深化改革,實現從社會管理轉向社會治理的創新。

⑻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包括哪幾個方面內容

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1)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4)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⑼ 為什麼要創新我國社會治理體制

為什麼要創新我國社會治理體制?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提出創
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戰略任務,
標志著我們黨對社會治理的認識和要求從局部走向了系統。

社會治理的理念和目標

《決定》
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理念和目標,
這就是:
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
根本利益,
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
增強社會發展活力,
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
中國建設,
確保人民安居樂業、
社會安定有序。這一理念和目標,
實質是堅持增強社會發展
活力與增加社會和諧因素的統一,
堅持促進社會發展與人的發展的統一,
體現了在發展中保
持和諧與在和諧中推進發展的辯證統一,
對克服重經濟發展輕社會發展的傾向具有積極意義,
是一種積極的發展觀、和諧觀。

一個社會能否健康有序發展,取決於是否具有良好的動力機制和平衡機制。動力機制,
用以釋放社會發展的能量;
平衡機制,
用以保持社會發展各部分之間的協調和穩定。
中國特
色社會主義能否有序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關鍵要看這兩種機制能否有機配合、
有效發揮作用。
沒有動力機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會失去活力,
無法保持發展進步;
沒有平衡機制,
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就會因失去和諧而無法保持穩定與可持續發展。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就是要建
設既充滿社會發展活力又保持社會和諧,既使社會安定有序又使人民安居樂業的平安中國。

改進社會治理方式

社會治理的主要任務是:反映群眾訴求,規范社會行為,協調社會關系,調解利益格
局,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增強社會活力。

黨和國家在社會治理上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時代和實踐發展對社會治理又
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們的社會治理還跟不上這種要求,必須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轉變政府與社會、
公民之間的關系。
《決定》
強調社會治理體制創新,
意味著許多重要變化。

一是社會治理主體趨向多元。過去政府一元主體變成黨委、政府、
社會各方、
公民多個
治理主體,
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
這就要逐步培育和完善社會
組織,使之具有相對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同時也要用法律和道德對其進行約束,
提高其自治和自律能力。要培育公民意識,使公民具有自主意識、平等意識、責任意識、自
律意識、
誠信意識和法治意識,
組織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參與社會治理。
還要轉變政府治理觀
念,發揮政府治理國家事務和公共事務的主導作用,同時樹立有限、責任、法治、服務政府
的觀念。

二是社會治理立足點趨向人民群眾。
把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最
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治理的突破口,
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
益訴求,
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依靠人民群眾開
創新形勢下社會治理新局面。

三是社會治理特徵趨向平等。在傳統管理中,
政府是主體,社會是客體,二者是主從關
系、主動被動關系。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政府與社會是主體與主體的現代平等關系。

四是社會治理手段趨向系統。
傳統的權力管制轉變為堅持系統治理、
依法治理、
綜合治
理和源頭治理,
力求從根本上治理社會;
傳統的自上而下管制變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
合的治理,力求使渠道、信息更通暢。

五是社會治理方式趨向科學。運用法治與道德、制度化與人性化、效率與程序、協商
與互律相統一的方式治理社會。

六是社會治理思維趨向清晰。注重運用
"
法治思維
"
化解社會矛盾,把治理納入法治框
架。注重運用哲學的
"
極限思維
"
,使各個治理主體有其職能邊界、范圍。這里所說的極限思
維,就是既要考慮
"
力所能及
"
,又要考慮
"
力不能及
"
,把握好
"
度的邊界
"
。超越了
"
度的邊界
"
,就是大包大攬,做力不能及又越位的事;達不到
"
度的邊界
"
,就是沒有去做力所能及的

事,就是缺位,未盡職盡責。

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社會組織是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重要途徑。這里涉及到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社會組織有了較快發展,
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發育不成熟,行政色彩濃
厚;組成結構不合理;法規體系不健全;
缺乏活力,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未能發揮
應有作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需要多管齊下。

第一,
加快實施政社分開。
現代社會,
政府本質上屬於公共服務型政府,
其掌握的權力、
資源、
政策都具有公共性質,
因此政府應為社會提供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務。
創新社會治理體
制,
要求社會組織從對政府的過度依附中相對獨立出來,
成為具有相對平等地位的社會治理
的一個主體,
做適合由社會組織來做的事,
如提供一些公共服務和解決某些事項。
根據我國
實際,可把一些有條件的社會組織相對獨立出來。正如《決定》所講,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
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
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
城鄉
社區服務類等社會組織。

第二,
運用定位分析方法,
確定社會組織的方位、權責和運作方式。定位分析方法主要
包括
"
定位、定標、定法
"
。定位,即釐定社會組織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位置、空
間和范圍。
定標,即在政府與社會的平等關系中,
確定社會組織的權責和職能。在這種關系
中,
社會組織可在表達訴求、
規范行為、
服務社會、
社會監督和配合政府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定法,
即確立社會組織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運作方式,
實行依法自治。
要充分發
揮社會組織治理社會事務的能力,
規范社會組織的行為,
強調社會組織的依法自立、
自律和
自治。顯然,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關鍵是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

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使其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
要加強
對社會組織的管理。
因為一些社會組織在制度上還不夠健全,
治理素質不夠高,
行為也不夠
規范,需要進行引導。

創新化解矛盾體制

當前,
我國各個領域的矛盾集中凸顯,
有些矛盾未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
有的矛盾甚至
進一步激化。究其原因,
在於一些人不敢擔當,遇到矛盾和問題繞道走;在於化解矛盾的辦
法不當,用老辦法解決新問題;在於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不健全。
《決定》強調創新有
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創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需要健全五大機制:一是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
評估機制,
從機制上保證科學決策,
防止由於決策失誤造成種種社會矛盾,
進而產生社會風
險,影響社會穩定。二是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即訴求表達機制。主觀上,對訴求表達不合理者,要進行心理干預;客觀上,對訴求表達合
理合法者,
要尊重和保護群眾權益,
積極暢通表達訴求、
矛盾調解處理和權益保障渠道,避
免因表達訴求渠道不通暢而使人民群眾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進而產生社會矛盾。
這一機制
的目的,就是使問題能反映、矛盾能解決、權益有保障。
三是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
求機制。
它要求第一時間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
不能積累矛盾。
因此需要對目前的信訪制度
進行改革,
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
四是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它要求採取人民調解、
行政調解、
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
用綜合調解方式調解處理並化解矛盾。
五是健全行政復
議案件審理機制。
它要求基於公平正義,
對由不當甚至違法行政行為而產生的案件進行公正
審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五種機制,構成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體制的整體框架。它要求我們在決策、權益保障、
訴求表達、化解矛盾方式、案件審理等重要環節上,以健全的機制有效化解矛盾。

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我國正在進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這種調整必然導致利益格局的變化,
引起利益關系

的調整,從而發生利益沖突,出現較高風險。這種沖突和風險,就國際來講,有國際安全問
題;就國內來講,有國內安全問題;就社會來講,有公共安全問題;就個人來講,有個人安
全問題。這就需要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安全,是人生存和發展的重要需求和基本保障。現在,人們的安全感普遍下降,尤其
是對於食品葯品、生產、
社會、
網路等方面的不安全問題反映強烈,這對公共安全提出了很
高要求。妥善應對各種安全問題,需要樹立系統思維和整合思維。
系統思維,要求全方位建
立公共安全體系。如《決定》所講,建立食品葯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安全、網路安全和
國家安全等安全防控體系。
其中的網路安全,
就是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息網路管理,
提高
對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健全網上輿論引導機制。整合思維,就是《決定》所提出的,設置
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公共安全制度,進行體制改革,從組織機構、制度和體制上整合社會
資源和力量,確保國家安全及其他安全。

⑽ 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創新社會治理體質,要堅

創新社會治理理念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創新社會治理,首先要創新社會治理的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從系列重要講話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許多重要的創新社會治理的新理念。

第一,平安是極重要的民生。

社會要和諧穩定,平安具有極端重要性。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我們黨不懈追求的社會理想,必須保持清醒頭腦,始終牢記和諧穩定是根本大局的道理,著力提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後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展環境;人民安居樂業,國家才能安定有序。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既同鄧小平同志的穩定壓倒一切、穩定是大道理的思想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有了新的豐富發展,特別是把平安提到極重要的民生高度,是對我們黨民生思想的創新發展。

第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核心是人。

2014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兩會」上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明確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只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

」社會是由人構成的,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構成的。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理順了、和諧了,社會才能安定有序,才能和諧穩定。

因此,社會治理要緊緊抓住人這個核心。

第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重在妥善處理社會矛盾。

現階段我國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矛盾錯綜復雜,最主要的就是社會利益矛盾錯綜復雜。

因此,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重在妥善處理社會矛盾。

「遇到關系復雜、牽涉面廣、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時深入了解群眾實際生活情況怎麼樣,群眾訴求是什麼,改革能給群眾帶來的利益有多少,從人民利益出發謀劃思路、制定舉措、推進落實。

」因此,要增強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可持續性,積極推動解決人民群眾的基本民生問題,不斷打牢和鞏固社會和諧穩定的物質基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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