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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1-03-13 19:25:18

❶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辦法

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的實施工作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體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組織實施。
二,《標准》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學校體育教研部門,教務部門,校醫院(醫務室),學工部門,輔導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准》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復測試。學生的《標准》測試成績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小學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學生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含電子檔案),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對達到及格以上成績的學生頒發證章。《標准》的實施工作記入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三,學生《標准》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標准》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標准》成績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准》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肄業處理。
四,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後,可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獎學分評選,畢業時《標准》成績可記為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五,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體育活動,每天鍛煉時間達到一小時者,獎勵5分,計入學年《標准》總成績。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標准》成績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1。評價指標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階試驗的得分達不到及格者;2。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者。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准》時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健全各項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場地,器材,設備的安全檢查。要認真做好學生的體檢工作,對生病學生實行緩測或免測。
八,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每年均直接將本校各年級《標准》測試數據,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報送至教育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上報數據的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報測試數據的工具軟體,由學校在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免費下載使用。
九,高職,高專類學校參照有關要求執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標准》的基本情況;每學年對教育部直屬高校本科新生《標准》測試結果,按生源所在地進行統計,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情況,要認真檢查監督。要將《標准》的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並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十二,為保證《標准》測試數據的科學性,准確性,各地,各學校招標,選用的《標准》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
十三、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❷ 學生體質健康評價標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體育局:

現將《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及《<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標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准》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也是學生畢業的基本條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把《標准》的實施作為學校體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宣傳、加強管理、認真施行。

二、《標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學校的具體實施。因此,在實施《標准》的同時,原《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內容不再執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仍按照原《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實施辦法,向體育主管部門報送《標准》的達標數據。

三、凡已實施《標准》的學校,《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中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小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停止執行。

四、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具體步驟

(一)從2002年新學年開始,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3%左右的中小學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學校,小學從一、三、五年級開始,中學(中專)和高等學校從起始年級開始實施《標准》,以取得經驗。

(二)從2003年新學年開始,各地實施《標准》的比例擴大到50%的中小學校和所有高等學校。

(三)從2004年新學年開始,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全面實施《標准》。

五、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准》的分步實施計劃,並於2002年9月1日前報教育部備案。

六、教育部將於2003年開始,對各地實施《標准》的學校進行抽查,並公布抽查結果。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准》的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八、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將本文及附件轉發當地所有高等學校(含部委屬學校)。

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

二○○二年六月一日

❸ 試述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內容、評定標准、實施方法

內容有: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等;標准為: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實施方法為: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將學生按照年級劃分為不同組別,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國家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和學業質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

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附表1~6)。特殊學制的學校,在填寫登記卡時可以按規定和需求相應地增減欄目。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

(3)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所選用的指標可以反映與身體健康關系密切的身體成分、心血管系統功能、肌肉的力量和耐力、以及關節和肌肉的柔韌性等要素的基本狀況。

規定了各校應將每年測試的數據按時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該系統具有按各種要求進行統計、分析、檢索的功能,並定期向社會公告。

該系統為學生及其家長提供了在線查詢和在線評估服務,向學生提供了個性化的身體健康診斷,使學生能夠在准確地了解自己體質健康狀況的基礎上進行鍛煉。

❹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的辦法正文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深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和考試制度改革,完善學校體育工作評價機制,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此為基礎開展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
第三條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是指測試人員採用規范的技術、方式和方法,組織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所確定的測試項目及有關內容的實際測評,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參加身體鍛煉的教育、評價和反饋手段,重點監測學生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情況及其變化趨勢。教育部根據中國青少年學生成長發育特徵、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和國家學校體育工作政策,動態調整和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項目和測試內容。
第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強化體育課程和課外鍛煉為基礎,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為依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學校測試上報、部門逐級審查、隨機抽查復核、動態分析預測、信息反饋公示、評價結果應用等相關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內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體系。
第五條實行全體學生測試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數據(含學生基本情況、單項指標分值、測試成績、評定等級以及實施測試的時間、地點、方式和人員等信息)進行匯總整理,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和方法,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因病或殘疾學生可依申請准予暫緩或免於體質健康測試。
第六條完善上報數據審查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本行政區域內下級教育部門及所屬學校全面開展測試工作和及時上報測試數據,並組織有關方面登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按照管理系統設置的用戶管理許可權,逐級對測試上報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經核准後確認提交。
第七條建立數據抽查復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在各地上報測試數據基礎上,綜合考慮學校類型、學生性別、年級學段、區域布局等因素,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學校作為考查樣本,進行測試工作和測試數據的現場抽查復核,並將現場抽查測試數據與學校上報測試數據進行一致性比對、綜合分析和反饋各地。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按要求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抽查復核工作機制。
第八條建立體質健康研判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監測評價動態把握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及時分析測試結果,深度查找影響因素,科學預測變動走向,開展體質健康預警,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學校體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科學決策水平。
第九條實行監測結果公示制度。學校要按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在校內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中小學校要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分析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基本情況;按生源所在地統計,並以省(區、市)或地(市、州)為單位公布高等學校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結果,並反饋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和各地在公示體質健康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體的信息和侵犯其個人隱私。
第十條有效應用監測評價結果。學校要製作《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規范記錄每一名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及其評定等級。小學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要指標和內容。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作為高等學校學生評優評先、畢業考核或者升學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生體質健康狀況作為評價學校教育質量和地方教育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第十一條將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納入本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並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積極開展監測評價工作並成績顯著的單位以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教育部設立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監督電話和相關網路信息平台,接收社會咨詢和反映情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要設立和公布監督電話。鼓勵第三方機構及公民個人以適當的方式監督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有條件的學校支持設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研究或服務機構,建設專業化的測試、服務和研究人員隊伍。教育部依託第三方機構設立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研究機構,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政策咨詢、技術研究、質量監測、結果公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第十四條各地和學校要加大經費投入,不斷改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的環境、設備、場地等條件。加強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技術培訓。妥善處理霧霾、陰雨、冰雪等惡劣天氣或特殊自然條件下的測試工作。合理安排測試前、測試中和測試後的醫療防護和質量保障措施。加強學生運動安全教育,依法處置測試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保證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開展。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❺ 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的介紹

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衛生部等關於印發《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單位:教育部 國家體育總局 衛生部
文號:教體藝[2004]8號
發布日期:2004-9-7
執行日期:2004-9-7
現將《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盡快進行工作部署,完成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
附件:
1.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
2.《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體育教師調查問卷(略)
3.《20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學生調查問卷(略)
4.國家體育總局等10部委《關於開展2005年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的通知》(略)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1:
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規定》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原國家教委、國家體委、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科委、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狀況調研結果和加強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意見》精神,國家體育總局從2000年開始會同有關部委每5年對3—69歲的中國公民進行一次體質健康監測。2005年將實施第二次全國國民體質健康監測工作,其中國民體質監測體系中青少年學生的體質健康監測工作由教育部牽頭實施。為做好此項工作,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
1.掌握我國學生體質健康和發展趨勢,為制定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發展規劃、科學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2.完善我國國民體質監測體系,推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實施。
二、調查對象
為客觀反映我國學生體質健康發展變化狀況,本次調查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大、中、小學進行。調查對象為6—22歲學生。
漢族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原則上在200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好、中、差三片進行。
按照2000年少數民族調查規模,在部分省、自治區對蒙古族、回族、藏族、維吾爾族、壯族、朝鮮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瑤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薩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東鄉族、納西族、柯爾克孜族、土族、羌族、撒拉族的學生進行調查。其他少數民族的學生是否進行調查,由各省、自治區自行決定。
少數民族19—22歲學生是否列為調查對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三、調研點校的確定與樣本的構成
(一)調研點校的確定
漢族及少數民族大、中、小學調研點校的確定,原則上延用2000年調研點校,有調整時必須報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辦公室備案。
(二)抽樣方法
本次調查延用整群抽樣調查方法,即首先確定調研點校,再以年級分層,以教學班為單位隨機整群抽樣構成調研樣本。
隨機整群抽樣時,所抽取的班級數以能滿足最低調研樣本數為限。
(三)樣本構成、分組與樣本含量
1.樣本構成
調研樣本分體檢樣本和體測樣本。
體檢樣本:由隨機整群抽取的教學班全體學生構成。
體測樣本:由體檢樣本中篩選的正常學生構成(正常學生指能從事各項體育鍛煉活動,發育健全、身體健康的學生。凡心、肝、脾、腎等主要臟器有病者,身體殘缺、畸形者,急性病患者或一月內患過高燒、腹瀉等急性病、體力尚未恢復者及正處於月經期間的女生均不得參加素質項目的測試)。
2.樣本分組
漢族學生:6-22歲漢族學生按城、鄉、男、女分為四類,每歲一組,共68個年齡組。
少數民族學生:6-18歲的蒙古族、回族、維吾爾族、壯族、朝鮮族學生按城、鄉、男、女分為四類,每歲一組,共52個年齡組。其他少數民族6-18歲學生按男、女分為兩類,每歲一組,共26個年齡組。
3.樣本含量
漢族學生:7-18歲學生每片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50人;19-22歲學生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100人。
少數民族學生:7-18歲學生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100人。
鑒於各地小學生入學年齡不一,6歲年齡組學生樣本數量不作具體規定;18歲年齡組中學生樣本量不足時,以本省籍大學生補足樣本量。
四、調查項目
調查項目分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見附表一)。必測項目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按規定要求完成的項目;選測項目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的項目,不做統一要求。
五、調研管理
(一)組織領導
由教育部牽頭,會同國家體育總局、衛生部、國家民委、科技部共同組成「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協調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協調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組」,負責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的具體業務工作,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以上辦法建立相應組織機構,並負責組建檢測隊,開展本地區調研工作。
調研點校由主管校長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組,配合檢測隊完成本校的調研任務。
(二)檢測隊組建
檢測隊應盡可能依託現有的學校體育衛生專業機構,在歷次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檢測隊伍的基礎上組建,檢測人員必須是體育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新充實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熟練掌握檢測方法,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三)主要工作安排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從即日起開始各項調研准備工作。
2005年4月底前,召開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會議,對調研工作進行部署。
2005年6月底前,舉辦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人員培訓班,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人員進行體質健康現場檢測及數據錄入的培訓。
2005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檢測隊伍進行強化培訓。
2005年9—11月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現場檢測工作。《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檢測卡片》(見附表二)由各省按統一式樣自行印製。
2005年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組」提供的統一軟體進行數據錄入,並於12月底前將數據錄入軟盤或通過電子郵件上報「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協調小組辦公室」進行統一的檢查驗收。.......
六、經費
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經費由五部委(局)共同籌措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經費由地方財政和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共同解決。
七、檢測器材....
按照200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統一規定的要求選擇和使用檢測器材,凡符合200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器材規定要求的檢測器材在校正後可繼續使用,不足部分可根據調研器材的規定要求和此次調研的需要適當補充。 .....

❻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經費怎麼填

第一條 為提高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深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和考試制度改革,完善學校體育工作評價機制,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此為基礎開展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
第三條 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是指測試人員採用規范的技術、方式和方法,組織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所確定的測試項目及有關內容的實際測評,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參加身體鍛煉的教育、評價和反饋手段,重點監測學生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情況及其變化趨勢。教育部根據中國青少年學生成長發育特徵、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和國家學校體育工作政策,動態調整和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項目和測試內容。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強化體育課程和課外鍛煉為基礎,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為依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學校測試上報、部門逐級審查、隨機抽查復核、動態分析預測、信息反饋公示、評價結果應用等相關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內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體系。
第五條 實行全體學生測試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數據(含學生基本情況、單項指標分值、測試成績、評定等級以及實施測試的時間、地點、方式和人員等信息)進行匯總整理,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和方法,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因病或殘疾學生可依申請准予暫緩或免於體質健康測試。
第六條 完善上報數據審查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本行政區域內下級教育部門及所屬學校全面開展測試工作和及時上報測試數據,並組織有關方面登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按照管理系統設置的用戶管理許可權,逐級對測試上報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經核准後確認提交。
第七條 建立數據抽查復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在各地上報測試數據基礎上,綜合考慮學校類型、學生性別、年級學段、區域布局等因素,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學校作為考查樣本,進行測試工作和測試數據的現場抽查復核,並將現場抽查測試數據與學校上報測試數據進行一致性比對、綜合分析和反饋各地。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按要求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抽查復核工作機制。
第八條 建立體質健康研判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監測評價動態把握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及時分析測試結果,深度查找影響因素,科學預測變動走向,開展體質健康預警,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學校體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科學決策水平。
第九條 實行監測結果公示制度。學校要按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在校內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中小學校要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分析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基本情況;按生源所在地統計,並以省(區、市)或地(市、州)為單位公布高等學校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結果,並反饋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和各地在公示體質健康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體的信息和侵犯其個人隱私。
第十條 有效應用監測評價結果。學校要製作《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規范記錄每一名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及其評定等級。小學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要指標和內容。

❼ 試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實施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批准發布實施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精神,2002年下半年教育部先後制定頒發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於2007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以下簡稱《標准》),為貫徹《綱要》和《標准》,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經常鍛煉身體的習慣,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體質健康水平,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1.成立《標准》領導小組,由主管體育工作的副校長及教務處、體育學院、校團委學工處、校醫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在主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各部門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體育學院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辦公地點。
2.各部門的職責
(1)教務處負責考試安排及學籍管理。
(2)體育學院負責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鍛煉、指導工作,組織體育課考試,記載學生課外體育鍛煉出勤率,對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評定成績,負責《標准》成績的上報工作。
(3)體育學院負責日常事務處理:各項成績匯總及統計、評定成績和等級,對學校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分析並提出報告及改進意見和措施。
(4)校團委學工處負責組織各學院輔辦發揮學生會的作用,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體育鍛煉活動,並對學生會體育幹部的工作情況進行評定,將評定表格送交體育學院。
(5)校醫院負責派校醫深入課堂、體育活動現場,進行醫務監督,指導測試,及時將檢查獲得的資料和監督結果反饋給體育學院及各學院輔辦。
(6)各院(部)負責檢查、督促學生認真貫徹執行《標准》。
二、體育課程教學及活動
1.體育課程是大學生以身體練習為主要手段,通過合理的體育教育和科學的體育鍛煉過程,達到增強體質、增進健康和提高體育素養為主要目標的公共必修課程;是學校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等學校體育工作的中心環節。
2.本科一、二年級及專科一年級開設體育課程(本科四個學期共計128學時,專科兩個學期共計64學時),對患病或有殘疾的學生開設體育保健課。修滿規定學分、達到基本要求是學生畢業、獲得學位的必要條件之一。
3.對本科三年級以上及專科二年級以上學生(包括研究生)開設體育選修課。
4.為切實增強學生體質,體育課堂教學應加強學生身體素質練習,每個學期對學生進行身體素質測試(身體素質成績占本學期體育課成績的20%)。
5.課堂教學應與課外體育活動有機結合,要把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課外體育鍛煉納入體育課程,形成課內外有機聯系的課程結構(課外體育鍛煉成績占體育課成績20%)。
6.學生必須每周參加兩次以上課外體育鍛煉,每次不少於1小時,為保證活動正常開展,體育學院應協調活動日程、內容及場地,以免發生沖突。
7.體育學院和校團委應加強聯系,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群體體育活動,活躍校園體育文化氛圍。
8.暑假由校團委學工處和體育學院共同組織學生體育夏令營,培養體育骨幹。
9.每年召開一次體育工作會議,總結一年來體育工作開展情況,布置下一年的任務,表彰一批體育先進集體和個人。
三、《標准》的測試與評定
1.《標准》每一學年測試一次,全校所有非體育專業學生必須測試,測試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4至6月,畢業生提前至第一學期11月進行。
2.《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標准》按百分制記分。
3.《標准》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三項:從50米跑、立定跳遠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台階試驗、1000米跑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台階試驗、800米跑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坐位體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選測一項。選測項目由體育學院在測試前隨機抽簽確定。
4.評分標准
見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
5.等級評定與登記
各個測試項目的得分之和為《標准》的最後得分,根據最後得分評定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每學年評定一次成績並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片》,學生畢業年級的等級評定,按畢業當年的成績和其他學年平均成績(各佔50%)之和評定。
6.學生達到《標准》良好等級及以上者,方可評為三好學生、獲獎學金;達到優秀成績者,方可獲獎學分。對《標准》測試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則學年評定成績不及格。學生畢業時《標准》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處理。
7.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後,可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獎學分評選,畢業時《標准》成績可記為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8.凡因《標准》不及格而結業的學生,在畢業三個月以後一年以內經鍛煉身體體質提高,工作單位證明其確能勝任工作,本人可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審批並安排體育學院對該生進行補考,學校復審合格後可以換發畢業證書。
四、獎勵與降低分數的辦法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獎勵5分,不同項可累計加分:
(1)課外體育鍛煉出勤率達到98%以上,並認真鍛煉者;
(2)獲等級運動員稱號者;
(3)參加校運動會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名次者;
(4)學生體育幹部在組織各項體育活動中,工作認真負責者。
2.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
(1)評價指標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階試驗的得分達不到及格者;
(2)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1/3者。
3.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按違反考場規定處理並上報教務處, 其當年《標准》成績記為0分:
(1)測試時叫人代替測試或幫別人測試的;
(2)測試時不聽從測試人員指揮、亂碰測試儀,經勸告不改的;

五、其它
1.為使《標准》的實施更加科學、准確、簡便易行,學校選用的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檢測達到測試要求的合格產品,同時應積極創造條件使用計算機,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
2.《標准》實施工作按學校相關文件記入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3.本實施細則於2010年9月開始正式實施,目前在校各年級《標准》實施工作參照本細則執行。
六、本實施細則由體育學院負責解釋。
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略

❽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方案(試行)的評估管理

(一)職責分工。衛生部會同教育部負責監測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成立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營養與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專家組,制定監測評估工作方案,定期組織檢查、督導和評估。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以下簡稱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制定監測評估技術方案,培訓省級監測骨幹人員,建立資料庫,匯總、分析全國數據,完成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監測評估報告。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省份監測工作的組織管理。根據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省份實施方案,開展督導檢查和考核,向省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和衛生部提交監測評估工作報告。省、地市級疾控中心負責制定本省份、本地市監測技術方案,提供技術指導、質量控制、督導及現場工作人員培訓,對數據進行審核、分析,撰寫技術報告。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監測方案,組織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監測學校,具體實施本地學生營養監測評估工作,形成監測報告報縣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實施重點監測,指導學校開展常規監測,負責數據收集、錄入,綜合分析後及時上報監測結果,規范管理監測資料。監測點學校由校長及有關人員組成工作組,配合完成本校的監測任務。
(二)數據上報與審核。建立學生營養監測數據管理系統,常規監測數據實行統計報表(食堂供餐和學生因病缺課情況每月上報,其餘指標每年4月上報)直接報告制。常規監測學校將監測報表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級疾控中心在地市級疾控中心指導支持下,對數據進行整理錄入,將監測基礎數據分別於每月20日和每年4月底前報省級疾控中心和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重點監測信息每年6月底前報省級疾控中心和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上報的監測信息進行及時審核,並及時反饋至監測縣,網路直報實行省級終審責任制。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適時掌握監測直報進展,組織各省進行年度數據集中審核。
(三)報告形成。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工作情況,結合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交的技術報告,形成年度工作報告,每年9月底前報衛生部和省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匯總各省份工作報告及監測數據後形成國家級監測評估報告,於11月中旬前報衛生部和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
(四)資料管理。農村學生營養改善監測資料屬於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一部分,監測工作具體實施部門和個人未經主管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不得擅自公布或發表監測信息資料。原始資料歸檔保存在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查。各級執行機構詳盡記錄項目內容和進度並建立檔案。內容包括經費下撥與使用、培訓、監測進度及監測結果、組織管理和技術督導等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技術資料。
(五)工作隊伍。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專人,加強監測工作的管理。省、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營養科室建設,縣級衛生部門牽頭組織,教育等部門配合,共同組建監測隊,緊密結合學生體檢、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學期考試等,開展各項具體工作。
(六)資金安排。按照《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各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資金,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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