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傳統的音樂舞蹈等都有哪些發展
中國傳統的音樂、舞蹈、繪畫、雕塑乃至日常生活的飲食、服飾,都受版到其他民族文化的權影響而有重要的發展。唐代在中國各民族音樂的基礎上吸收外來音樂,建立了燕樂、清樂、西涼、高昌等10部樂曲。舞蹈方面,劍器舞、胡旋舞等也來自西域。
❷ 中國傳統藝術 音樂和舞蹈
中國傳統音樂是在以典河流域為中心的中原音樂和四域音樂以及外國音樂的交流融合之中形成發展起來的。因此可以說,中原音樂、四域音樂、外國音樂是中國傳統音樂的三大來源。
中原音樂指的是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發展起來的音樂。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其中,殷商和西周時期的音樂文化具有代表意義。除六代樂舞及其他多種樂舞的發展和整理,禮樂制度的階級化和等級化,大司樂機構的設置,三分損益律的運用等,對全代有重要影響之外,尤其在「八音」樂器分類中「琴」(七弦琴)及其音樂的出現,奠定了中國傳統樂器與器樂的基本模式。
四域音樂指的是除中原華夏族為主所創造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以久的中華大地各民族的音樂文化。其中,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區,與黃河流域同為中華民族的文化發祥地。長江中游的楚文化中的音樂文化,色彩繽紛,獨樹一幟,同中原音樂並為上古中國傳統音樂的表率,相互輝映,相互兌爭、交融,進而衍生,發展。珠江流域的粵文化,西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西北作為古代絲綢之路經由路途對多處音樂文化傳播、交融的作用,以及東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都為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其中,在樂器方面,作為漢族音樂文化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交融的代表實例,可以舉出由奚琴到胡琴類各種拉弦樂器的形式。
中國音樂與國音樂的交流,由來已久。據《穆天子傳》記載,相傳西周初,周穆王曾經帶著規模頗大的樂隊到西方各國支施行,並進行音樂交流。此後,在漢代,伴隨著佛教的傳入,印度教音樂和天竺樂也入傳中國;隋唐時期,大量外國音樂的輸入,不僅帶來外國樂曲,而且引進樂器、樂律、音階。作為外國樂器傳入中國,後又被改造為中國傳統樂器的琵琶是頗具代表意義。
中國民樂發展的三個時期
1. 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期(約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3世紀)
這時期包括從夏、商、西周到春秋、戰國、奏漢。在音樂體裁方面,經歷了由原始樂舞到宮廷樂舞的進化。在旋律音調、音階形式方面,經歷了由原始間樂重視小三度音程的音調,到春秋戰國強調宮、商、徵、羽的上下方大3度的「(甫頁)、曾」體系,以「三分損益法」相生五音、七聲、十二律,初步確立了中國傳統音樂旋法的五聲性特點。在音樂美學思想方面,先秦諸子百家的論爭,奠定了此後各咱學說的理論端點。這一時期中,最具代表性意義的音樂藝術形式是鍾鼓樂隊。
2. 中國傳統音樂的新聲期(約公元4世紀至10世紀)
這一時期包括了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政治動盪和北方人民南遷、少數民族的內移,構成對中國傳統音樂的沖擊:一是玄學對儒學的沖擊,引起音樂思想的變化;二是少數民族音樂和外國音樂的傳入,引進樂器、樂律、樂曲和音樂理論方面的新因素。其沖擊的結果,是使中國的傳統音樂為這一變,開創了音樂國際化的一代新樂風。一方面是世界音樂的中國化,包括外來樂曲的中國化,外來樂器的運用,外來樂調的傳入,外來樂隊的民族化,以及外來樂人為發展中國音樂所作出的貢獻。另一方面是中國音樂的世界化,即:中國音樂以其輝煌的成就給世界許多國家(尤其是惡劣各國,如朝鮮、日本等國)以重要的影響。
3. 中國傳統音樂整理期(約公元10世紀至19世紀)
包括遼、宋、金、明、清。其政治上的牲是:從紛亂和分裂到相對的統一,又從南北對立到多民族國家統一政權的建立,及其在相當長時期內的相對穩定。音樂文化方面則具有世俗性和社會性的特點。所謂世俗性,就是與普通的平民階層保持著密切的關聯。此時期的傳統音樂,無論在演出人員和觀眾、聽眾對象方面,都已具有更為廣泛的社會基礎。在音樂理論方面,表現出對前一時期的繼承和清理的傾向。音樂形態特點已逐漸趙於凝固定型化。其代表性音樂藝術形式是戲曲藝術及其音樂。這一藝術形式,上承前代,下接後世,並廣泛吸收當代音樂新成果,成為集古今音樂大成的音樂寶庫。 中國傳統舞蹈產生於特殊的時代和環境,因此儀式性特徵十分明顯,舞蹈藝術後來作為審美性極強的欣賞性藝術,具有娛樂、審美等多種藝術特性,但是這些特性都是從舞蹈最早存在的儀式性中漸漸衍生出來的。
一、中國傳統舞蹈多產生於先民巫術、宗教儀式的需要
從舞蹈的產生來看,是適應巫術和原始宗教儀式的需要產生的。這可以從舞蹈之「舞」的原始意義中得到理解。早期甲骨文中,「舞」與「巫」的形狀十分相似。在早期社會「舞」、「巫」所指是同一事項,即女巫師的巫術儀式以及巫師祈禱神靈時的姿態。後來,用「舞」指稱巫師的姿態,「巫」『指稱巫師這一類人員,其意義才漸漸分離。可見,這種姿態就是「舞蹈」的原始形態。盡管「舞」姿態從「巫」中分離,但早期舞蹈事實上還是直接服務於巫術活動的,這可以從「舞」與「雩」二字的關系中看出一些痕跡。甲骨文中有「辛巳卜賓乎舞有雨」的記載。這其實是一次祭祀求雨活動的記錄,其中有舞蹈的儀式行為。《說文解字》釋「雩」曰:「雩,夏祭樂於赤帝以祈甘雨也。從雨,於聲。雩,羽舞也。」所以,舞的第一個義項就是通「雩」,指求雨巫術儀式中的「羽舞」。《周禮·春官·樂師》曰:「凡舞有撥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即所謂周代的六小舞。這些舞蹈都是周代祭祀活動中的儀式性舞蹈。《周官·舞師》載:「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拔舞,帥而舞社櫻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嗒之事。」羽舞、皇舞皆為祭祀求雨的儀式舞蹈。後來的《庸舞》、《奏舞》、《龍舞》等皆是旱祭求雨的巫術儀式舞蹈,其中《龍舞》至今不衰。
考古發現的中國早期樂舞圖中,許多具有濃郁的宗教色彩和巫術性質,是先民巫術性儀式活動的記錄。如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出土的彩陶盆舞蹈紋,內蒙古狼山原始岩畫,甘肅嘉峪關黑山原始岩畫,廣西花山崖原始壁畫中的舞蹈場景,經專家研究皆具有很強的巫術性質和儀式特徵。
為什麼中國早期舞蹈會有如此明顯的儀式特徵?其實這跟舞蹈在當時的社會功能有關系。早期舞蹈產生於早期先民巫術圖騰活動,是巫術儀式活動的一部分,是巫術圖騰文化的產物,它必然具有巫術的文化屬性。從早期舞蹈言,其直接作用就是實現其溝通人神、祈福免災、五穀豐登等巫術性目的的。
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功用性、儀式性是早期舞蹈的第一屬性,舞蹈的娛樂性是從巫術活動的娛神目的衍生的,從娛神到娛人再到自娛,是舞蹈發展的幾個重要階段。盡管後來的舞蹈也許並不用於祭祀,但是中國舞蹈自產生時就存在的儀式性傳統卻被積淀下來了,已經滲透到舞蹈的動作、結構和獨特的抒情方式等內容之中。
二、中國傳統舞蹈使用於各種儀式性場面
從表演場合看,中國傳統舞蹈多使用於各種儀式性場合。大到國家的祭祀、朝會、出戰、慶功、王室更替,小到百姓婚喪嫁娶、往來聘問、播種收割等等均有若乾的儀式內容。歸納起來大概可以分為社會性儀式、宗教性儀式、生產性儀式、人生成長性儀式等類。中國古代根據舞蹈的使用場合和社會功能將宮廷舞蹈分為雅舞、雜舞兩類。雅舞在後來的歷代王朝宮廷中皆是最重要的舞蹈,雖然各代帝王皆製作自己的舞蹈,名稱也各不相同,以示不相襲用,但是僅改歌詞而舞曲依舊不變,其祭祀的儀式性功能也沒有改變。正所謂「自周以來唯改其辭,未有變其舞者也」。這部分舞蹈用於國家的祭祀場合,顯然具有強烈的儀式性特徵。
雜舞的儀式性特徵從《樂府詩集》中可以看到,書中很詳細地記載了自西周以來到隋唐時期民間方俗舞曲流入宮廷,以及在宮廷宴會等重要集會場合表演的歷史事實。由此可見,在中國古代傳統舞蹈中,盡管有些舞蹈從其產生說,並未直接服務於巫術和國家祭祀活動,但是往往被統治者用來在其他儀式活動中表演,作為儀式活動的重要部分,因此也使之具有了很強的儀式特徵。
沒有進入宮廷的傳統舞蹈則在民間流傳。從其表演看,也大多在重大的節日活動中進行。如春節、三月三、火把節、潑水節、播種節等等,構成了這些舞蹈強烈的儀式性特徵。如土家族每年農歷正月要祭祀始祖「八部大王」跳擺手舞、毛古斯舞,藏族每年藏歷2月29日的「跳神節」要跳《羌姆》,青海黃南同仁地區藏族每年的「六月會」祭祀山神、二郎神,跳((龍鼓舞》等等。這些舞蹈均具有極強的儀式性特徵。這種儀式性特徵一方面是這些舞蹈本身就具有的,其產生之時就是為儀式而服務的;另一方面,在這些儀式性場合表演的舞蹈,也許本身的儀式性內容並不強,有些就是娛樂性舞蹈,但是,一旦進入某種儀式性場合表演,它便具有了很強的儀式性。因此,可以說,中國傳統舞蹈表演的儀式場合也是其形成儀式性特徵的重要方面。
三、現存各民族民間舞蹈的儀式性內容
現在尚流傳在很多地方的攤戲攤舞,就具有很強的儀式性。灘是一種與人類巫文化緊密聯系的文化事物。現存於貴州、湖南等地的攤戲如撮泰吉、地戲、攤堂戲都有極強的巫術儀式性質。攤戲之所以為攤戲,在表現形式上都有「逐攤」的含義和意味,包含驅逐鬼神和瘟疫的內容。根據周顯貴老師的調查,在今天安徽貴池地區,每年農歷正月初七至十一還有攤戲表演。整個儀式分三部分:啟聖儀式、攤戲表演、送神儀式。在啟聖儀式中有迎神的內容,迎神鹵簿(儀仗隊)到河邊水口敬請二郎神牌位,供於宗祠內,燒香、鳴炮、行祭禮,一長者吟誦祭詞。然後,族長為二郎神做儀式性表演,舞滾燈,鑼鼓齊鳴。緊接著幾名男子與族長共同跳起攤舞《舞滾燈》。攤舞在啟聖儀式中的表演,是請神儀式的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儀式特徵。
又如土家族祭祖跳的《毛古斯》舞。每年農歷正月初三至十七日的「調年」活動盡踞手舞時加毋毗舞。屆時設祭場,由代表土家先祖的「拔步卡」(意為老公公)帶領子孫毛古斯赤足而舞。舞者頭罩尖頂遮面齊頸茅草束,上扎五根沖天辮,全身用稻草、茅草或樹葉遮蓋,以象徵先人。舞蹈內容有做陽春(刀耕火種)、搶新娘、圍獵、捕魚、甩火把等,生動地再現了原始土家部落的生產、生活場景。生殖崇拜是貫穿舞蹈始終的主題,每個毛古斯扮演者的腰間都扎有一根象徵男性生殖器的火把,稱「粗魯棍」,火把頂端用紅色土塗抹,或包紅布。表演圍獵、甩火把等內容時,舞者要誇張地作出「示雄」、「撬天」、「搭肩」、「轉臀」、「挺腹送胯」等顯示陽具的動作。舞蹈到高潮時,毛古斯的火把可隨意觸及觀眾,尤其是女性觀眾,被觸及者則視之為祖神對生育能力的恩賜。這典型地反映了土家族先民原始狩獵生活和男根崇拜意識,具有很強的儀式性。
以上所舉民族民間舞蹈的儀式性特點僅是幾個案例,其實尚有很多民間舞蹈保留著大量的儀式性內容,說明民間舞蹈的儀式性特徵是十分明顯而突出的。
四、結論
巫術內容和圖騰信仰的印記不可避免地烙在了民族舞蹈之中。早期舞蹈的基本內核諸如舞蹈動作、舞蹈結構、舞蹈表情方式等的儀式性因素通過各種途徑被積淀下來,成為後來舞蹈製作的基本基因和材料被消化和滲透。如舞蹈藝術中帶有普遍意義的動作的虛擬性、情節結構的程式化、抒情方式的象徵性等特徵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中國早期舞蹈儀式性內容的影響,可以視為早期舞蹈儀式因素在舞蹈方面的積淀。從這一意義說,儀式性不僅僅是中國早期舞蹈的根本屬性,也是整個舞蹈藝術的根
❸ 傳統舞蹈音樂可劃分為那兩大類
傳統舞蹈音樂可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用純歌唱或以歌唱為主(另加少量樂器伴奏)配合版舞蹈權表演的舞蹈歌曲,簡稱「舞歌」;一類是用純器樂演奏配合舞蹈表演的舞蹈器樂,簡稱「舞樂」。舞歌和舞樂在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區內,因舞種和音樂形式的差異,又常常可再劃分為若干不同的舞歌種類和舞樂種類。
❹ 我國傳統舞蹈音樂有哪些種類
傳統舞蹈音樂可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用純歌唱或以歌唱為主(另加少量樂器伴奏版)配合舞蹈權表演的舞蹈歌曲,簡稱「舞歌」;一類是用純器樂演奏配合舞蹈表演的舞蹈器樂,簡稱「舞樂」。舞歌和舞樂在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區內,因舞種和音樂形式的差異,又常常可再劃分為若干不同的舞歌種類和舞樂種類。
舞歌中較有代表性的有秧歌、燈歌、茶歌、打歌調、果諧、薩滿調等。
❺ 傳統舞蹈音樂可劃分為幾類
傳統舞蹈音樂可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用純歌唱或以歌唱為主(另加少量樂器伴奏)配合舞蹈表演的舞蹈歌曲,簡稱「舞歌」;一類是用純器樂演奏配合舞蹈表演的舞蹈器樂,簡稱「舞樂」。
❻ 中國傳統音樂與中國民族民間舞的關系
相輔相成
在中國民族民間舞教學中,音樂和舞蹈是緊緊的聯系在一起的,作為一名中國民族民間舞音樂伴奏教師經過多年的實踐,越發覺得專業教師與學生加強音樂知識的學習對於中國民族民間舞教學的深入意義重大,所以提出中國民族民間舞的教學形式以供舞蹈實踐的同仁們參閱。
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在回歸舞蹈本體過於關注動作自身的路途上進行一番探索後,猛然發現許多東西是不能丟棄的,特別是作為一個傳統舞種,許多做法應有別於現代舞和當代舞,例如在對舞蹈傳承問題上,現代舞倡導離經叛道時,中國民族民間舞到必須講究尊師重道,必定作為流傳了千年的舞蹈形式.在現當代被顛覆,不能說是一種前進。所以教學中傳統的民間舞蹈形式需要保留.與舞蹈相關的服飾、道具、音樂在不同層面上都要保存下來,因為他們是舞蹈發生的重要因素也是制約舞蹈動力定性和風格審美的核心。
當許多舞蹈進行無音樂或弱化音樂作用時,中國民族民間舞卻必須強化與音樂的關系,首先,是訓練職業舞者表現力的需要。因為在許多為舞蹈伴奏的民間音樂里,不但有完整的樂曲形式.也有相當的情感表達內容。可以說一個民族或地域文化的精髓,有可能全部凝練在一首傳統的民間音樂中。因此.在一些組合的編創中.教師會通過動態形象表達民間音樂所蘊含的情感內容和節奏風格,並以此訓練學生的表演能力。民族學研究的成果告訴我們,對音樂中闡發的民族情感內容的體認,最容易與該民族的內在心理或集體無意識產生溝通.使得學生可以充分體驗一個民族的性格與情感表達方式。
特別是在中國民族民間舞即興舞蹈練習上,在音樂中即興是訓練學生感悟力及其聽覺視覺化的一種主要方式。它可以以一種想像的、自發的、和個性表現的方式,1、培養學生感知音樂和反應音樂的能力。2、拓展學生內在的音樂感覺。3、培養學生耳、眼、身體、腦之間進行迅速交流的能力。4、培養學生大量儲存由聽覺和動覺所獲得的信息能力。通過身體運動對音樂加以反應,從而促進人的各種感官和技能的發展,並不斷挖掘出對音樂的感受能力,表現能力以及創造能力。冷永銘女士在《舞蹈表演基本訓練》一文中指出:「舞蹈表演的音樂性要求演員的舞台情感音樂化要求演員在理解音樂的基礎上,對樂曲所包含的情感、語匯、意境發自內心深處的直接體驗、直接感受。對此她提出了體驗、發展舞台情感能力與技巧的訓練,1、音樂激發、推動舞台情感的方法:2、舞姿動作激發、推動舞台情感的方法;3、多次重復的動作發展情感的方法;4、相對穩定的動作發展情感的方法;5、自娛性舞蹈的自娛性練習。」4
其次,是風格濃郁新動作開掘的需要。在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動作的挖掘整理中,沈陽音樂學院東北秧歌專家李瑞林、戰肅容二位教授提出了一個較有新意的做法.就是在民間的音樂中捕捉典型的舞蹈動態。他們認為。一個地域的民歌、樂曲就如同哪個地域的方言一樣.能夠准確無誤、淋漓盡致的反映哪個地域的風土人情與文化特徵。如雖都說的是漢語,但是四川人說與江蘇人說的則截然不同,一聽就知道其中的差別。這說明語言有一種語法與語音結構規則,而不同的結構是不同地域語言差異形成的原因,這種差異導致一個方言特點的形成.而這種特點就是我們所說的風格。所以受音樂制約而形成捕捉到的舞蹈動態與原有地域文化場景下形成的動態應相差不遠。因為它符合這個地域文化的生成結構規則,而這種規則是由音樂提供的,所以它再跑也不會跑出太遠。二位教授依據音樂特點編創出來的《氣死龍王》、《月牙五更》、《五匹馬》、《東北風》等組合可以說是這種方法的典範。
再次,是中國民族民間舞組合編創的需要。如現有舞蹈編創技法中.就有一種音樂編舞法,這種技法的一個特別典型的特點就是對音樂形象捕捉產生的舞蹈動態。這與原初文化場景下生成的舞蹈動態在風格審美與情感表達上相差不遠。當然.也有一種逆向處理音樂的編創方式。但是.能夠忠實反映音樂主體精神的動態基本上符合一個地域文化特徵。這種教材編撰方法在民間舞教學中被稱之為音樂集合法。
「音樂集合法」。,即按照音樂的段落、層次和節奏的變化安排不同類型的動作,同時根據音樂或節奏的不同情感表現安排動作幅度、力度、流暢度的組合編排方法。這類組合的產生有其原始的文化原型,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民間舞都是樂舞不分的,音樂時間的長短也就是舞蹈時間的長短,音樂情感的表現也就是舞蹈情感的表現。如歡快基調的音樂、節奏對應的是一些幅度較大、身體相對略為開放的動作,情感悲壯的音樂則對應的是質感比較沉重、以內斂式身體語言為主要特徵的動作。可見,按照音樂整編舞蹈動作,不是當代人突發奇想的產物,它本身就是原初民間舞蹈文化形式的遺存。
現今舞蹈教學課堂中,依然有許多中國民族民間舞傳統組合是以音樂集合法整理、編撰的.如藏族舞蹈教材踢踏舞部分的庫瑪拉、卻非突西、松則亞拉組合,維族的齊克提麥,賽乃姆組合,朝鮮族的古格里、安旦、許摩里、查津摩里組合等。這類組合中音樂或節奏的名稱,也就是組合的名稱。組合的內容是根據音樂或節奏的特點來編排的,隨著音樂的長短、節奏的快慢、情感的內涵調整動作的層次與順序.同時表達音樂的情感,是這一組合編創模式的共同規律。因而。用此種方法編排出的組合具有以下特點:風格性強,情感表達豐富,能很快地將學生帶人到組合所體現的民族地域文化場景中去。其不足之處是,由於音樂和節奏類型的限定,編排出來的組合無法很好地體現動作本身的價值意義,對動作多種可能性的開發也不是非常得力。
最後,是中國民族民間舞舞蹈創造的需要。在舞蹈編創中音樂或說音樂的交響化給了不少編舞大師創作靈感,為編舞創造出極大的信息量,而此信息量使得作品產生奇異的藝術效果,對觀者又極大地吸引力,這種吸引力的產生不是依據文學性邏輯,而是音樂性的,是舞蹈本體的,不能言傳只可意會的效果,使作品更具包容性。舞蹈編導可以直接運用作曲家的創作技巧來創作舞蹈作品,也就是採取舞蹈與音樂對位的做法,以音樂的曲式結構來構建舞蹈.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音樂編舞,如北京舞蹈學院教授趙鐵春的《東方紅》、《鼓語無聲》,高度的《讀梁祝》、《一片綠葉》以及郭磊的《沂朦情懷》、《紅河谷的拉姆》.在創作中不約而同的使用或局部使用完整的音樂作品.並採取舞蹈與音樂對位的方式,這就是一些典型的例證。
三.發揚傳統、改進不足「載歌載舞」教學形式的展望
發揚傳統、改進不足」載歌載舞」教學形式展望的關鍵,首先是開設完善相關的音樂課程,來保證中國民族民間舞中專、本科教學人才培養的需要,過去只是用口號強調重要性沒有具體的行為做法是不符當前教學形式發展的。在具體的課程中,將《中國民族民間舞基礎樂理知識》、《中國民族民間舞蹈打擊樂》、《中國民族民間舞組合音樂試唱》、《中國民族民間伴奏歌曲演唱》等四門課程,在中專、本科的必修與選修中固定下來是極為必要的.同時課余時間嘗試讓學生學習一門民族樂器當作課程的補充。特別是在中專時期學生的可塑性強,教學任務不是過於繁忙,學習時間充沛的情況下,強化音樂修養的學習是非常有必要的。
教學課程的如此安排不僅可以緩解學生自身音樂修養不足的問題,同時還可以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特別現時代的學生,許多不僅具有舞蹈表演才能.同時還具有歌曲演唱的才能。作為一名北京舞蹈學院的音樂教師,在與本系本科班與研究生班同學的一些畢業聚會和班級聚會上,學生的演唱常常讓我們這些專職音樂人所驚嘆,可以確信的一點是現在的學生們具有這方面的才能,所以我們就要盡可能給他們發展的空間,讓他們盡情的展示.一方面有利於教學的深化.另一方面有助於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
❼ 中國傳統舞蹈音樂是如何逐漸發展的
中國傳統舞蹈音樂歷史久遠,在原始社會時期,華夏祖先便創造出與舞蹈合為一體的歌唱藝術與器樂藝術。《尚書·益稷》所記「擊石拊石,百獸率舞」,以及《呂氏春秋·古樂篇》所記「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的內容,所述即舞蹈與器樂相結合和舞蹈與歌唱相結合的概況。先秦時期,載歌載舞頌揚領袖業績的樂舞形式得到奴隸主階層極大重視,宮廷中相繼出現六部集古樂古舞之大成的樂舞作品——黃帝時期的《雲門》、唐堯時代的《大咸》、虞舜時代的《大韶》、夏禹時代的《大夏》、商湯時代的《大瀵》、周武王時代的《大武》。這些作品在周代經樂舞機構「大司樂」整理、排練,常在宮廷禮儀程序中表演,並同時成為教習貴族子弟的基本教材。源於遠古「伊耆氏之樂」、用於祭祀活動「臘祭」的樂舞,此期亦得到廣泛傳播。雲南江川李家山出土春秋戰國墓葬實物,亦有當時邊疆少數民族所用蘆笙舞樂和銅鼓舞樂的顯示。秦漢以來,包含樂舞表演的綜合型藝術散樂百戲得到迅速發展,隨後在相和歌基礎上發展而成的大麴,使舞、歌、器並存的樂舞形式顯露出高級大套結構的特徵。隋唐時期,各民歌樂舞在長安交相輝映,九部樂和十部樂恢弘的結構、艷麗的格調,體現出此期舞蹈音樂進入全盛階段。宋元以後,各民族民間舞蹈音樂蓬勃發展,至近代漢族的秧歌、花燈、採茶歌、花鼓調,少數民族的打歌、鍋庄、薩滿調、鼓舞樂、弦子舞樂、蘆笙舞樂、器具舞樂、動物舞樂等,各盛一方,傳統舞蹈音樂遂形成千姿百態的繁榮局面。
❽ 傳統舞蹈音樂分為哪幾類
傳統舞抄蹈音樂可劃分為兩大類,一襲類是用純歌唱或以歌唱為主(另加少量樂器伴奏)配合舞蹈表演的舞蹈歌曲,簡稱「舞歌」;一類是用純器樂演奏配合舞蹈表演的舞蹈器樂,簡稱「舞樂」。舞歌和舞樂在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區內,因舞種和音樂形式的差異,又常常可再劃分為若干不同的舞歌種類和舞樂種類。舞歌中較有代表性的有秧歌、燈歌、茶歌、打歌調、果諧、薩滿調等。
❾ 傳統音樂有哪些
1、器樂音樂
中國的器樂音樂可以劃分成兩個類別:獨奏和合奏。獨奏音樂中再次劃分成弓弦、彈撥、吹管、打擊等類別。 同樣,合奏類音樂也可進一步劃分成弦索樂、絲竹樂、吹管樂、鼓吹樂和吹打樂。這五種合奏樂構成了中國傳統音樂中的精髓。
2、戲曲音樂
中國有三百多種地方戲曲劇種。這些劇種根據音樂的不同可劃分成四個類別:(1)皮黃腔;(2)梆子腔:(3)崑腔;(4)高腔。京劇屬於皮黃腔。
3、說唱音樂
中國被認為是一個說唱音樂很豐富的國家。說唱就是指曲藝中所含的音樂成分。這類音樂的主要特點是在演唱中往往要敘述故事情節。根據初步的調查,全國有三百多種地方說唱曲種,它們可以劃分成八個類別:(1)鼓詞;(2)琴書;(3)彈詞);(4)漁鼓);5(牌子曲;(6)走唱;(7)雜曲);(8)板詠。
4、民歌
民歌是各類民間音樂的基礎。在中國,由於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存有豐富多彩的民歌。一般來說,中國民歌可以劃分成三大類別:(1)山歌;(2)小調;(3)勞動歌曲。
5、民間舞蹈音樂
中國的民間舞蹈也是種類繁多,風格各異。其中最流行的有(1)秧歌;(2)腰鼓;(3)跑旱船;(4)花燈;(5)採茶;等等。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204191.htm
❿ 1、什麼是中國傳統音樂中國傳統音樂由哪些部分組成
「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內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容有形態特徵的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由民間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宮廷音樂組成。
其中民間音樂包括民間歌曲、民間器樂、民間歌舞、戲曲音樂和說唱音樂;文人音樂包括古琴音樂、詩詞吟誦調、文人自度曲;
宗教音樂包括佛教音樂、道教音樂、基督教音樂、伊斯蘭教音樂、薩滿教及其它宗教音樂;宮廷音樂包括祭祀樂、朝會樂、導迎及巡幸樂、宴樂。
(10)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體育擴展閱讀:
傳統音樂的劃分最早見於中國音樂研究所編寫的《民族音樂概論》,分為五大類: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和器樂,但大多院校在教學中把歌舞音樂並入民歌,於是就變成四大類:民歌、民族器樂、曲藝(即「說唱」)音樂、戲曲音樂。
實際上,「民族音樂」、「傳統音樂」和「民間音樂」又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民族音樂」包括傳統音樂和新音樂;而「民間音樂」只是傳統音樂的一個類別。且我國的民族音樂是非常豐富的,除了民間音樂,還包括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文人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