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三分法指的是哪三分
三分法復是一個比較大的概念,一般情況制指的是:
1、文學體裁"三分法":根據文學作品建構審美意象的不同方式,把文學體裁分為三大類。即:敘事類、抒情類、戲劇類。
2、垃圾分類「三分法」:就是在原來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基礎上再細化,將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再分為干垃圾和濕垃圾。
3、 攝影「三分法」;是一種在攝影、繪畫、設計等藝術中經常使用的構圖手段。三分法的基礎是黃金分割,三分點接近圖像中的黃金分割位置,因此能夠給予觀看者最基礎的美學感受。
想要拍好三分構圖很簡單,很多相機中都可以添加輔助線,將圖像分割成為等分的九宮格,然後將你所想要拍攝的主體放置在圖像中的三分線位置上,四條三分線以及四個交叉點都是可以放置主體的好位置,我們可以根據主體的具體性質來擺放。三分線除了可以輔助擺放主體的位置以外,還可以作為畫面中空間的分割,比方說牆面和桌面的分割線可以落在三分線之上。
㈡ 三分法思維是什麼
美國有一條規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它表現出來的就是是非分明。中國人卻不是這樣。世界上思維習慣大致有三種,一分法、二分法、三分法。美國人思維是二分法,中國人多是三分法,日本人大部分是一分法。
喝茶還是咖啡?美國人要麼選咖啡,要麼選茶。中國人喜歡說,隨便,其實不是真叫你隨便端茶或咖啡,而是要你幫忙選最好的。這表明了中國人與外國人在思維習慣上的差異:中國人不喜歡什麼事都說得太明白。
日本人看問題是一分法,司令官發令走,部下全部走,他們的團隊精神很強。美國人看問題是二分法,不是yes就是no,所以他們適合制度化管理。中國人與以上兩者不同,習慣三分法思維,中國人在表達自己意思時,更加傾向於含蓄、內斂和注重情感。
中式管理寓人治於法治
美國人管理講「法」,法是死的,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中國人凡事講理,口頭上說依法辦事,心裡想的是合理處置。法是死的,理是活的,理是活的,法是死的。所以,公司只有總經理,沒有總經法。我們是依理來決定,不是依法來辦事。因為人是講理的,在中國要法治真的很難。講理管理叫管理人性化,法治管理叫管理制度化。
中國式管理深究的不是「人治」與「法治」,而是「寓人治於法治」。不能一切照搬制度,而是在許可的范圍內,一切盡可能地衡情論理,追求合平
㈢ 三分法的區別
長期以來人們往往習慣於二分法思維.二分法具有明快簡潔的長處,但是也容易造成許多僵硬的習慣和謬誤.哲學大師龐朴提倡三分法,便是對二分法的匡正和補充,對革新思維方式大有助益.依照世界的真實三分地去觀察世界和處理問題,;即為三分法.
三分法並不認為妍媸各半,始為美人;善惡並斥,便稱德行.三分法有別於二分法的關鍵,在於二分法思維見異忘同(只見對立不見統一),志在兩邊(兩端,兩極),而三分法則兼及規定著兩個相對者的那個絕對.絕對者,可以說是三分法的第三者,必須捉牢主宰相對者的那個絕對者,方能駕馭兩極,游刃有餘.以行路為例,左一步,右一步,這是表現出來的相對兩極;兩極之間,有不作獨立表現的絕對者存在,那就是方向.這個方向,規定、協調、左右著左右的步伐,把自己的體體現在左右步伐的用上.二分法里,沒有給絕對者留出位置,在三分法,它則受到特別重視.
「二分法」?「三分法」?
一段時期以來,受西方思想文化的影響,一些同志的思維方式越來越趨於源自西方的「二分法」。也就是在分析事物、解決問題時,一分為二地把客觀事物的本體分成對立的兩部分,最後的判斷結論不是這個,就一定是那個。表面上看,這種思維方式簡單明了,黑白分明,對人們正確認識和解決問題有很大幫助,但這種「二選一」的結果往往使人的思維趨於僵硬和極端,易失去以新的視角,在新的層面上分析解決問題的機會。
㈣ 健康的三分法觀點是誰
伊曼抄努爾·康德.
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是德國古典唯心主義和辯證法哲學的創始人。康德的心理學思想主要來自於萊布尼茲、沃爾夫和休謨。他在心理學史上雖無重大建樹,但是卻有不可低估的影響。
㈤ 文學體裁的三分法和四分法的區別
三分法和四分法是文學作品類別的區分方法,兩者的區別:
回「三分法」是根據反映社答會生活時塑造藝術形象的不同方式和特點,把文學分為三大類,既:一、抒情文學,以直接抒發作者感受和情緒的方式塑造藝術形象;二、敘事文學,以描寫生活事件、刻畫人物性格來塑造藝術形象。三、戲劇文學,是通過角色的對話和動作反映社會生活、塑造藝術形象.它的分類標准比較統一。在西方相當流行。但忽視了各類體裁的文學作品在體制、結構、語言等反面的特點,比較籠統,不夠精確。
四分法,文學類別的區分方法之一.根據作品的結構、體制和語言運用等特點,把文學分為詩歌、小說、散文、戲劇四中體裁.次種分類法定名具體,類屬單一,易於掌握.
㈥ 三分法是什麼
在數學中,三分律(或公理)是對任何(實)數 x 和 y 下列關系中精確的一個成立版的最一般的陳述:
x < y
x = y
x > y
如果權應用於基數,三分律等價於選擇公理。
在有序整環或有序域的定義中,有著 y = 0 的三分律通常被接受為比全序律更加基本,這里的 0 是整環或域的零。
在集合論中,三分法最經常被定義為二元關系 < 所擁有的一個性質,在所有它的成員 <x,y> 精確的滿足上述關系之一的時候。嚴格不等於是在這個意義上的三分關系的一個例子。在這個意義上的三分關系是反自反的和反對稱的。
㈦ 文體三分法是
「三分法」就是把各種各樣的文學體裁依據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劃分為三個大類:敘事類,抒情類,戲劇類。這種分類標准在外國相當流行,從亞里士多德到別林斯基都是採取這種分類法。亞理斯多德(公元前384一前322年)早就明確地指出:文學模仿現實有三種方式,「既可以像荷馬那樣,時而用敘述手法,時而叫人物出場〔或化身為人物〕,也可以始終不變,用自己的口吻來敘述,還可以使摹仿者用動作來摹仿」①。這是「三分法」最早的說明,所謂「像荷馬那樣」指的就是敘事(史詩)類;「用自己的口吻來敘述」指的是抒情類;「使摹仿者用動作來模仿」指的就是戲劇類。亞理斯多德以後,西歐一些著名的文學評論家,都沿用這種分類標准。例如,賀拉斯(公元前65一前8年)雖然沒有專門討論文學體裁的分類,但當他說到「用什麼詩格來寫」時,實質上也是按亞理斯多德的說法分成三大類。②波瓦洛(1636一1711年)就談得更加明確,他在《詩的藝術》中,專章地討論了被他看成是「次要的詩類」的抒情作品的寫作,文專章地討論了所謂「主要的詩體」悲劇、喜劇同史詩作品的寫作③,同樣是採取了「三分法」。到了別林斯基(1811一1848年),「三分法」這種分類標准就得到更詳盡、更充分的說明。別林斯基不但明確地把文學體裁劃分成史詩類、抒情類和戲劇類,而且研究它們的各種具體樣式及其演變,認為「詩只有三類,再多就沒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了」。
依據「三分法」,敘事類指的是通過事件的描述來刻劃人物性格,藉以反映現實、表達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在這類作品中,作者的思想觀點滲透在對具體事件的描述中,「一切內在因素深刻地滲入外在因素,以致這兩方面——內在的和外在的——彼此不分,在直接的融和中呈現為一確定的、自成一體的現實——事件。這兒看不見詩人;一個造型明確的世界自己發展著,詩人彷彿只單純他講述那自動完成的一切」①。由於這類作品的作者是從旁敘述的,同時它又可以讓人物作自我展示,不受什麼限制,因此,它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可以達到很廣闊、很充分的程度。這類作品包括敘事詩、小說、寓言等。
抒情類指的是那些通過作者抒發某種思想感情來反映現實的作品。在這類作品中,作者直抒胸臆地表達了他對現實生活的感受及其愛憎的感情,並透過它去反映現實,感染讀者。「在這兒,詩停留在內在因素、感覺和思索階段的思想中;精神從外在現實退居為其自身,並且把自己內在生活(它把一切外在的東西轉變為自身)之無盡紛繁的色彩賦予了詩。在這兒,詩人的個性是佔主要地位,我們只有通過詩人的個性去感受和理解一切。」②這類作品一般都沒有什麼完整的情節,篇幅往往比較短小。它包括抒情詩和抒情散文等。 戲劇類指的是那些把人物安置在舞台上,讓人物通過行動來表現性格的作品。在這類作品中,「和在史詩類中一樣,也有由各種主觀和客觀力量所促成的某種現實事件在發展;不過,這種事件不是純外在性的。在這兒,事件不是突然對我們呈現,而是有所准備:它從對我們隱秘的主動力出發,經歷自己一段自由的行程,然後回落於其自身中,——是的,在這兒,我們看到了發自個人意志及性格的事件之起源和發生的過程。從另一方面說,這些性格並不停留在自身里,而是不斷地外顯,並且要在實際利害中不斷地暴露自己精神的內在一面的內容」①就是說,這類作品既具有敘事類作品的特點——有完整的情節,又具有抒情類作品的因素一一可以通過人物來抒情;但是它既不同於抒情類,也不同於敘事類,亦不是兩者簡單的湊合。它具有自身的特點,正因為這樣,它才可以獨立存在。這類作品,包括悲劇、喜劇、正劇等。
㈧ 文學體裁的三分法和四分法優缺點各是什麼
"三分法":根據文學作品建構審美意象的不同方式,把文學體裁分為三大類。即:敘事類、抒情類、戲劇類。
"四分法":根據文學作品在意象建構、體裁結構、語言運用、表現方法等方面的不同,有四分法:詩歌、散文、小說、戲劇文學。
「三分法」根據塑造形象、反映生活的不同方法來分類,抓住了各類體裁的文學作品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特點,具有相當強的概括力。但是,它僅僅從敘事的、抒情的、戲劇的這三個不同的方面來分類,忽視了各類體裁的文學作品在體制、結構、語言等其他方面的特點,因而把一些基本特點相同的、本來應同屬一類的文學體裁,分割開來了。例如,把詩歌中的行情詩和敘事詩,散文中的抒情散文和敘事散文,生硬地割裂開來,分別歸人兩類。這樣做的結果,抒情詩和敘事詩、抒情散文和敘事散文的共同特點,反而易於被忽視。
「四分法」的長處歸納起來,主要有下列幾點:一、劃分時不但注意到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而且也注意到體制上的差別,比較符合我國的傳統習慣。在定名上比「三分法」具體,容易掌握,容易把它的名稱同它的特點聯系起來。二、小說這種體裁從產生以後,發展很快,特別是近代以來,它在文學創作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把它獨立劃分為一大類,符合文學創作的實際情況。三、散文是一種很靈活的體裁,在我國文學發展歷史中,有著光輝的傳統和豐富的遺產。從先秦以來到「五四」以後,散文領域中出現了很多優秀名篇,產生了很多偉大作家,把散文列為獨立的一類,既符合文學創作的實際情況,也有利於批判地繼承我國文學的優秀傳統,繁榮社會主義的文學創作。因此,在本書中,我們採用了「四分法」。
㈨ 文學體裁的「三分法」與「四分法」
「三分法」——敘事類、抒情類、戲劇類三大類。敘事文學的共同特點是敘述故事,並塑造人物形象。抒情文學以抒發作者的感情為主要特色。戲劇文學是通過角色的對話和動作反映社會生活、塑造藝術形象。
㈩ 三分法的介紹
「三分法」可以抄說是中國的根,自古襲以來中國式的文明基本上是根據「三分法」發展而來,這有別於西方「二分法」的思維模式,三分法的基本內容是:一個事物分有矛盾的正反兩面,最終處理該事物時不是採用選擇正面或者是選擇反面的二選一的「二分法」思維模式,而是採用把正反兩面統籌起來,將其看成第三面,也就是正反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