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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房屋主體質量

發布時間:2021-03-04 10:26:00

⑴ 房屋質量問題主要包括哪些范圍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築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牆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等。 (三)其他一般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牆皮脫落等。 對上述三種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分別賦予購房人和開發商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因此,不同質量問題的正確處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一)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由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直接關繫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過高,買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二)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當然如果買受人認為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更為合算時,也可選擇要求修復。 (三) 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當然對於不需要修復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價值的貶值損失,可依法申請委託有關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值評估,以確定差值部分的損失。二、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如何投訴 (一)找開發商協商 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著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購房者的質量關系通過《商品房購銷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來約束,如果購房者因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應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 (二)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於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住戶可以直接委託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上述途徑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發現房屋質量問題已經成了一個普遍的現象。許多居民對類似住房出現的問題,不知道該如何投訴,如何解決,往往是一出現問題就找物業,而物業部門又因無力解決或其它一些原因把問題移交給別的部門,使問題拖而不決。在這里提醒購房者,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先找開發商協商,弄清楚問題的性質,再來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必要時可以請律師協助解決,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⑵ 哪些屬於房屋的主體結構 樓頂混凝土開裂屬於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嗎

由施工順序劃分,主體分為:承重基礎、承重牆、柱體、混凝土層板。版

我想提問者應該是在入住房子之權後發現牆面開裂吧。
如果是的話,那麼請問是頂板開裂還是頂板與牆頭之間開裂?
如果是頂板開裂,那麼確實是在混凝土澆築頂板的時候,鋼筋綁扎錯位,導致頂板平面受力不均衡,所以部分混凝土開裂。
如果是版面與牆頭開裂,那麼有可能這棟樓是混凝土框架結構,就是說,牆體是後砌的,因為施工隊伍一次性把牆體直接砌完,沒有留下頂頭縫。
也可能是由於地基沉降造成的。

不過總結起來,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的可能性非常大。

⑶ 房屋主體包括哪些 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的認定

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的認定和相關法律法規。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3.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深層導讀 本條解釋主要解決的是「商品房的主體結構質量」,對於非主體結構質量在下條解決。一、什麼是房屋的主體結構?所謂房屋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主體結構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築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建築物的主體工程是建築物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寫的《的理解與適用》做了更實際的解釋:第12條中所稱的「房屋主體結構」問題,我們認為應作廣義理解,作為一個完整的房屋建築工程,它既應包括房屋地下隱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應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說地下與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根據建築法的規定房屋建築工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部分。 本條司法解釋中未將各部分進行詳細列舉, 主要是考慮與《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慮到《建築法》中對此亦有具體的規定。所以在適用本條規定時,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義。從高院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商品房的主體結構應該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地基基礎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礎傳遞的上部結構負載的土體或岩體。為保證建築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載作用下不致產生破壞,其次組成地基的地層因某些原因產生的變形不能過大,否則將會使建築物遭到破壞,無法滿足使用要求。建築物的基礎工程,是指結構所承受的各種作用傳遞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它是建築物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築物的基礎可以按照基礎埋置深度、建築材料、基礎變形特徵和結構形式進行分類。從以上可看出,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在建築物整體構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影響商品房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關於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築物的屋頂、牆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等均防止出現漏水的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樓面工程,門窗工程等。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主要指電氣的線路、開關、電表的安裝,給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裝等。供熱、供冷系統工程,包括暖氣設備、中央空調設備等的安裝工程。二、怎樣認定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建築法》第60條規定:「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在商品房買賣中如何認定主體質量問題比較復雜,開發商會在主體質量與非主體質量問題上打擦邊球,拒絕按照主體質量處理。在通常情況下,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包括三種情況: (一)房屋交付前未經驗收;(二)雖然在交付前經過驗收但驗收不合格。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建成後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該簽署質量合格文件;並申請規劃、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對房屋進行檢查,出具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最後由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房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對於這兩種情形,特別提醒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至少應當要求出賣人由出示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⑷ 房屋質量問題主要包括哪些范圍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
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判斷是否屬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要通過實地勘察或鑒定進行綜合評定。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要求開發商承擔修復責任,並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二是修復後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房屋修復後,仍然不能保證購房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者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者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
擅自變更房屋設計違背合同的規定
開發商與購房者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一般都會對房屋的設計作出約定。在實際建造房屋的過程中,開發商未經購房者的同意擅自變更設計,違背了購房者當初簽定合同的目的。購房者是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的。上海高品質樓盤推薦

⑸ 什麼是商品房主體結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怎麼辦

所謂房屋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主體結構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築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建築物的主體工程是建築物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所稱的「房屋主體結構」問題,應作廣義理解:作為一個完整的房屋建築工程,它既應包括房屋地下隱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應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說地下與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根據建築法的規定房屋建築工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部分。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內容也大致如此。如果購房者認為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則購房者有權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鑒定。對於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的房屋,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法規及合同規定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總結來說,在房屋主體結構出來不合格時,購房者有三種選擇: 第一,要求繼續履行。 在商品房買賣中,因為主體質量問題,開發商違約以後,實際買受人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較小,如果通過加固等措施能夠修復的,且確保建築物安全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也稱繼續履行。同時,購買人仍然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主張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二,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退房。 在實際買受人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較大,不能通過加固等措施能夠修復的的辦法解決問題的,也就是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買受人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主張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買受人不論是請求實際履行(修復)還是解除合同(退房)的,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購房者有權依法解除合同(退房),並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開發商承擔退還全部購房款、賠償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違約金、懲罰賠償金等法律責任。違約金是由合同當事人預先約定的,在違約行為發生後,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與履行行為之外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 以上就是對「什麼是商品房主體結構」「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怎麼辦」所做的解答。房屋主體結構是房屋最關鍵的部分,如果商品房主體結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那麼購房者應當及早通過協商或者起訴解決。在訴訟的過程中,購房者需要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以及相應的損失數額。鑒於收集證據是一件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購房者應當盡早委託律師辦理,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⑹ 什麼是房屋的主體結構,怎樣認定房屋主體質量

從總體上分,房屋質量問題大致有三類: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影響居住的質量問題和內一般質量問題。
我國法容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商品房交房時應該達到以下質量標准: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二)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的標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驗收標准、安裝工程驗收標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築設計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內容;有完整的並經有關部門審核的工程建設技術數據及檔案圖紙材料;
(四)有建築材料、設備、購配件的質量合格證件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五)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或優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⑺ 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

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
隨著我國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的飛速發展,城鎮商品房質量問題日益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由此引起的商品房質量糾紛也呈不斷上升趨勢。現實生活中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主要有:
(一)樓體不穩定。主要表現為過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以及不均勻沉降導致樓體傾斜或者因結構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體系載力不夠,導致樓體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隱患。前段時間出現的「樓歪歪」等現象就屬於這種問題。
(二)房頂或牆面滲漏。主要是由於防水工藝不完善、防水材料質量不過關等原因導致屋面滲漏,廚房、衛生間向外、向樓下的水平或垂直滲漏。夏天雨水多時,或者廚房、衛生間用水量大時,滲漏會嚴重,這不但影響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壞地面裝修,還影響樓上樓下鄰里關系。
(三)牆皮脫落。牆體內部各砌塊、層面之間連接不好,在壓力、溫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牆體整體抗壓能力降低,表麵粉刷層易於脫落。
(四)裂縫。包括牆體裂縫及樓板裂縫。裂縫分為強度裂縫、沉降裂縫、溫度裂縫、變形裂縫,產生的原因有材料強度不夠,結構、牆體受力不均,抗拉、抗擠壓強度不足,樓體不均勻沉降,建築材料質次,砌築後乾燥不充分等。
(五)隔音、隔熱效果差。由於牆體、屋面隔音、隔熱材料厚度不夠,材料質次,或者施工工藝不合要求,造成隔斷牆及樓板隔音、減震效果不好,影響正常生活或者屋面、外牆冬天降溫快,夏天升溫快,達不到保溫、隔熱的要求。
(六)上下水出現滴漏。由於上下水管線水平、垂直設計不夠合理,水龍頭、抽水馬桶等質量不過關,引起上下水管處出現滴漏。滴漏現象不僅浪費資源,也會影響人的正常生活。
(七)水、電、暖、氣的設計位置不合理。水表、電源開關、電源插座、電表、暖氣片、煤氣灶、煤氣表等設計種類不完善,設計位置與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響傢具布置。或者用電設備存在漏電、火災隱患等。
除此之外,還有公用設施設計不合理,質量不過關等問題。例如樓梯間位置不方便,樓梯寬度過小,電梯運行質量不穩定,公用照明設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設施缺乏等等,都屬於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以上列舉的這些都是購房者經常遇到的,還有其他各式各樣的房屋質量問題存在於現實生活中。那麼,這些問題該由誰負責,出現房屋質量問題該怎麼辦?
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怎麼辦?
房屋質量問題可能在交房時就能發現,但更多的情況是交房時很難發現,等到業主入住以後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階段出現房屋質量問題的不同處理:
(一)收房時發現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如果收房時發現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認為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經專業機構檢驗確實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並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及賠償損失。
(二)購房人在裝修入住後,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要確定該質量問題是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還是裝修的問題:
1、如果是裝修的問題,在保修期內只能找裝修公司維修並要求賠償損失。
2、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人首先向開發商提出要求維修,或者在自己維修完後,要求開發商承擔全部的修復費用和因為修復而給自身造成的合理損失。如果該質量問題經多次維修仍不能有效解決,並且影響到購房人的正常居住,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這里的損失包括裝修的費用、房款的利息、損害的賠償等。
在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後出現質量問題應注意分清責任,保留證據。要求開發商保修時最好是書面提出,並讓開發商予以確認,可作為以後訴訟的證據。
綜上所述,房屋質量問題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解決方式,在現實中很多購房者在發現商品房質量問題後不知如何處理,有的對一般質量問題提出巨額索賠甚至要求退房,結果是輸了官司又賠錢;有的委曲求全,草草辦理了收房手續,入住後才發現房屋主體結構有嚴重質量缺陷。很多購房者對房地產法律知識不太了解,最好邀請專業的律師,幫您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通過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決。

⑻ 房屋質量包括哪些要素

你好!我們是浙江蟻客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支援部: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回不合格。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答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築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牆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等。
(三)其他一般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牆皮脫落等。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你望採納!

⑼ 房屋主體包括哪些

房屋主抄體結構有地基、承重牆襲等,建築物主體結構可以由一種或者多種材料構成。

⑽ 怎樣認定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建設部《房屋接管驗收標准》第4.5.1條《主體結構》編規定了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標准。 房屋質量合格以《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為准,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出賣人應當主動出示該表,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的,說明該工程沒有經過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導致房屋建築工程竣工無法通過驗收,《建築法》第61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盡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開發商擁有《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不代表房屋主體質量沒有問題,該表只是房屋質量合格的一個初步證據,房屋交付使用後,買受人發現房屋主體質量有問題的,可以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主體結構質量經復驗屬於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應如何認定房屋的「主體結構」、「不合格」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些概念呢?從技術角度看,所謂「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主體結構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築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牆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所謂「不合格」,應指房屋未能通過驗收或經核驗被認定為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形。「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應指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滲水、地面空鼓、牆皮脫落等,不屬於房屋的主體結構性問題,而屬於非結構性的質量瑕疵,出賣人應當對此予以修復,買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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