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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體質

發布時間:2021-03-01 15:03:22

1. 為什麼說中國二千年來是封建制度

從戰國中來期開始實行封建制度,源到公元1842年起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兩千多年被認為是中國的封建社會時期。這個封建社會是可以這么說的,但是說封建制度則有問題。因為封建社會只有一個,那就是以地主佔有土地為主,剝削隸農/農奴/佃戶的經濟形勢為主導的社會。而封建制度除了可以理解為上面的這個制度以外,還可以理解為封邦建國的制度,中國這兩千多年的時間里,前者是符合的,而後者則不全部符合,有時候會分封,有時候不分封。
說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就是因為這段時間,中國以地主佔有土地,剝削隸農/農奴/佃戶的經濟形勢為主導,雖然也有自耕農,但脆弱的自耕農在天災面前不堪一擊,而且沒有足夠的空閑來努力進入統治階層。

2. 中國封建社會制度是什麼

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封建專制主義是一種決策方式,主要特徵是皇帝個人內專斷獨裁容,集國家最高權利於一身,從決策到行使軍,政,財大權都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
而中央集權是相對與地方分權而言,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與中央。
專制主義體現的是君臣關系;而中央集權處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
君主專制必然實行中央集權,但中央集權不一定要實行君主專制。在封建社會一般實行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君主專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將繼續存在。當前世界上如美國、中國等都實行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體制,但都不是君主專制體制。

3. 簡述中國封建社會的貿易體制

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乃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對立消長的過程。(註:李埏:《中國封建經濟史論集》,雲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頁。)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學地認識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必須大力開展對商品經濟史的研究。隨著近20年來對中國古代社會形態研究的不斷深入,這一點已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商品經濟問題是重新正確認識中國封建社會的重要突破口,應強調重視商品經濟的研究。大力開展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問題之一就是如何認識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因為這關繫到我們從什麼樣的角度出發和以什麼樣的思想為指導去研究商品經濟問題,並進而科學認識整個社會的發展,這是一個事關全局的大問題。最近,寧可先生強調:"從中國社會形態的研究,尋求中國歷史發展的特點,不能不注重中國經濟形態的特點,這里包括了商品經濟的特點和作用,而尋求中國經濟形態的特點,商品經濟的特點和作用也許能給我們以線索和啟示。"(註:寧可:《中國社會形態中應當注重的一個方面-商品經濟》("社會形態與歷史規律再認識筆談"),載《歷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蓋在於此。關於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這並不能說明該問題已無探討的必要,而恰恰說明這只是一個重新認識的開端。下面,試就此問題略抒管見。一我們先從對已有的特點的分析談起。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研究商品經濟問題和探討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關系的論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問題。其中,姜守鵬先生的《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註:見《社會科學戰線》,1991年第2期。)是有關此問題的專文。限於篇幅,以下圍繞此文做出分析。在該文中,姜先生將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較早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是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重要特徵。"單從時間上看,中國在公元前359年商鞅變法之時,就確立起了"民得買賣"的地權原則,土地買賣逐漸盛行起來;而在西歐,到公元11世紀之後,"在大多數國家內,起初不能讓渡和不能分割的'貴族'土地,漸漸變為可以讓渡和可以分割的;實際上,它已被分割到漫無止境。"(註:法P•布瓦松納:《中世紀歐洲生活和勞動》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244頁。)土地買賣才發展起來。顯然,中國歷史上土地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確實比西歐要早得多。進一步來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買賣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買賣的。在中國,西周就確立起了"田裡不鬻"的地權原則;而在西歐,由於土地處於高度穩定狀態,不能買賣,馬克思曾稱之為"不動產"。然而,分析土地的買賣不能離開它所賴以存在的社會形態。結合社會形態來分析,在西歐,土地不能買賣的時期是領主制階段。伴隨著土地的買賣,領主制解體,整個社會進入了地主制階段;在中國,土地不能買賣的時期恰好也是西周至春秋戰國的領主制階段。伴隨著領主制的解體和地主制的到來,土地買賣發展了起來。換言之,土地買賣是地主制本身所具有的內在經濟現象;從地主制產生之日起,就會有土地買賣,並無此先彼後之分。認為土地較早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是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一大特點的觀點,主要是將中國的地主制與西歐的領主製作了對比之故,故而這種對比顯然是不妥的(詳後)。如果用中國的地主制與西歐的地主製作對比,那麼,根本就無此一說。因為,土地買賣與地主制是同步的,並無此先彼後之分。第二,"中國封建社會的商品生產者主要是農民。"其根據是,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具有較大的人身自由和經營自主權,具備成為小生產者的必要條件;而西歐庄園制下的農奴則情況完全相反,並且,農業是領主庄園制經濟,屬自然經濟范疇,其商品生產主要是居住在城市裡的手工業者。我們知道,前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是簡單商品經濟,交換的發達和商品生產的不發展是其基本特徵。在這種情況下,正如馬克思所說,"在這里,正是商業使產品發展為商品,而不是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註: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6、371頁。)也就是說,當時雖然有城市手工業者生產的商品,但大多數商品則是於各生產部門的產品。由於封建社會生產的主體是占社會勞動力絕大部分的農民,盡管中西方農民在人身自由和經營自主權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但他們都應是社會商品的主要生產者。
市場上商品的種類充分說明,農民均是中西方封建社會里主要的商品生產者。在中國,除鹽、鐵等大宗商品是於手工業部門之外,很多商品都農業部門,出自農民之手。糧食、紡織品、茶葉等農產品都成了大宗商品。西歐的情況與此相差無幾,大多數商品是庄園中人身並不自由的農奴生產的產品。據12世紀留傳下來的商稅稅則記載,市場上的主要商品有牛、馬、腌肉和熏肉、腌魚或熏魚、麥及其他穀物、蔬菜、葡萄酒、蜜、油、乾果、鹽、金屬、毛皮、武器、顏料、羊毛、線、磨石等。在中世紀最為著名的香賓集市上,主要商品除手工業品和東方的絲綢及珍奇品外,還有糧食、飲料、皮革、各種木材、木炭、羊毛原料和生絲、絲棉、大麻、亞麻、棉花、牲畜以及其他東西,這些東西大多應是農業部門生產的產品。(註:參見美湯普遜《中世紀經濟社會史(300~1300年)》中譯本下冊,第23章"中世紀的商人旅行、市場和市集、香賓市集、貿易管理",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196~199頁。)那種認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商品生產者主要是農民,而西歐則是手工業者的觀點,不僅與以上事實不符,而且有悖於前資本主義社會農民始終是社會生產的主體這一基本規律。第三,"貨幣較早地介入交換,商業比較發展是我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另一重要特徵。"得出這一結論,其推論前提是:中國自夏商周以來就流通貝幣,春秋戰國進入金屬鑄幣階段,宋代出現紙幣,白銀逐漸成為貨幣,貨幣經濟一直較為發達;而在西歐,交換經濟長期處於較低水平,沒有出現發達的貨幣經濟。其實,西歐的貨幣經濟雖然在日耳曼蠻族的入侵下一度有所衰落,但到11世紀時,隨著捷克、西伯利亞以及俄國的銀礦的相繼發現和大量開采,貨幣經濟迅速發展起來,很快出現了高度發達的信用業和金融業,形成了十分發達的市場網路。試想,沒有高度發達的貨幣經濟,西歐怎麼能夠率先發展到資本主義?而且,即使在西歐中世紀的初期,蠻族的入侵也沒有立即使商品經濟衰落,而是經歷了一個逐漸衰退的過程,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有商業活動。那種認為西歐中世紀交換經濟長期處於較低水平的觀點,大大低估了西歐貨幣經濟的發展水平。更何況中國在商周時期,不也是處於"抱布貿絲"的交換水平之中嗎?再者,從貨幣介入交換這一角度來看,貨幣是從交換中分離出來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所以,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必然會出現貨幣。盡管各個國家、各個地區,因商品經濟發展程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幣材會有所不同,但這並不能改變貨幣的本質。中國從商周之時起開始用貝幣。在西歐,進入封建社會之初,甚至在此以前,日耳曼蠻族已用亞麻布條作為貨幣,後來還一度鑄行硬幣。(註:美湯普遜:《中世紀經濟社會史(300~1300年)》中譯本第8章上冊,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284頁。)因此,把貨幣較早地介入交換看作中國封建社會有別於西歐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大特徵,並不妥當。以上的分析表明,在如何認識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特點的問題上,從據以分析特點的基本思路到具體概括出的諸多特點,都還值得進一步商榷。其中,較為普遍的問題是,往往將中西方封建社會作簡單的類比,並由此推衍出結論。這是研究中的一大缺陷,應加以避免。二眾所周知,特點是通過比較而得出來的。講到比較,自然就有一個比較對象的問題。長期以來,人們都是將西歐的領主制社會與中國的地主制社會作對比,從而得出對中國封建社會的一些基本認識。但實際上,這兩者之間是缺乏可比性的。關於封建社會的形態,歷來有"典型"和"變態"之爭。一種觀點認為領主制是封建社會的"典型"形態,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的"變態"形態;一種觀點則與之相反,認為領主制是封建社會的"變態"形態,而地主制才是"典型"形態;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領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相繼發展的兩個歷史階段。對此,我們應如何看待呢?大家知道,任何一個社會,在它的生產力沒有全部發揮出來以前,它是不會自行消亡的;相反,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它的生產關系都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馬克思主義者根據這一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矛盾運動的規律,把奴隸社會分為早期不發達奴隸制階段和發達奴隸制階段;資本主義社會分為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和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共產主義社會分為社會主義階段和共產主義階段。難道封建社會會例外嗎?而從封建社會土地所有權、勞動者人身依附關系、地租形態的演進以及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對立消長來看,從領主制到地主制,都顯示出了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連續不斷的發展過程,充分說明領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相繼發展的兩個歷史階段。(註:林文勛:《試論封建社會發展的歷史規律》,刊《東陸學林》第1輯,雲南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隨著封建社會發展史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研究成果證明:世界各國、各地區封建社會的發展一般都經歷了領主制和地主制兩個階段。以我們所討論的中國和西歐來說,中國西周為領主制社會,進入戰國,伴隨著領主制的解體,中國進入了地主制。在西歐,馬克思說:"雖然在14和15世紀,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經稀疏地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的最初萌芽,但是資本主義時代是從16世紀才開始的。在這個時代來到的地方,農奴制早已廢除,中世紀的頂點--主權城市也早已衰落。"(註: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頁。)例如,"在英國,農奴制實際上在14世紀末期已經不存在了。"(註: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頁。)西歐領主制(農奴制)解體後,並沒有立即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也沒有發展到其它的歷史階段,而是進入了地主制。恩格斯在論述西歐封建社會走向末路時說:"在大多數農村中,雖然還存在著古老樸素的自然經濟,但已有許多整片的地區,比如在荷蘭、比利時和萊茵河下游,農民都不用徭役和實物獻納,而以貨幣向領主交付;領主及其臣民完成了把他們自己分別變成地主和佃農的具有決定意義的第一個步驟,……。"(註:恩格斯:《論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國家的產生》,《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0頁。)既然領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相繼發展的兩個歷史階段,那麼,將中國的封建地主制社會與西歐的領主制社會作對比就顯然是不正確的。如果要進行比較的話,只能用雙方的領主制階段與領主制階段進行比較,地主制階段與地主制階段進行比較。否則,對比研究只能得出一些不正確的認識。另外,還要注意的是,商品經濟是一種經濟形式,在研究其特點時,無疑需要認真研究它的經濟結構、經濟要素。但是,僅此還遠遠不夠。作為一種經濟形式,在任何一個社會中,它都不是單獨地發生作用,而是與其它經濟關系乃至政治、軍事、文化和思想意識形態密切相連,共同作用。因此,在研究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時,還需要克服就經濟關系而言經濟關系的局限,置於整個社會發展之中去加以認識。這也是特別偏重從發展的過程去認識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特點的重要原因。

本著上述基本思路,通過與其它國家和地區同一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相比較,我們認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在下列四方面具有明顯的特點:第一,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高峰,呈現出螺旋式上升發展的態勢商品經濟何時出現於中國社會,還需要探討,但在商周時期,它的發展程度還是較為有限的。進入春秋戰國,由於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社會生產力得到巨大發展。在此基礎上,市場不斷拓展,交換空前擴大;金屬貨幣廣為流行;商人和商業資本迅速發展。商品經濟迎來了它有史以來的第一個發展高峰。經秦進入西漢,商品經濟始終保持旺盛的發展勢頭,當時,富商大賈不僅名著竹帛,而且左右地方政局,反映出商品經濟力量無所不在,確乎達於極盛。商品經濟的發展,嚴重地動搖了封建統治。到西漢武帝時期,統治者全面推行控制和干預商業的政策,商品經濟遭到沉重打擊,發展勢頭嘎然而止。漢武帝的政策之所以能夠取得成功,根本原因是當時商品經濟的基礎還較為脆弱。鹽鐵為大宗商品,這本身就表明了這一點。同時,漢武帝的政策體系完整,從生產到流通全面控制了商品經濟的發展。此外,漢武帝任用得人也是一個重要因素。歷東漢至魏晉南北朝,連續不斷的戰亂又使商品經濟失去良好的發展環境。商品經濟急劇衰退,竟出現了實物貨幣取代金屬貨幣流通的反常情況。直到唐宋,隨著社會生產力的又一次大發展,城市坊市制崩潰,草市鎮興起;貨幣流通不斷進步,並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商人和商人資本再度崛起。商品經濟步入了第二個發展的高峰。在這一時期,茶葉迅猛發展為與鹽鐵相伯仲的大宗商品,草市鎮遍及全國,海外貿易取代了傳統的陸上貿易,等等。種種跡象表明,與第一個高峰相比,此時商品經濟的基礎更為廣闊,發展水平更高。到了元代,由於蒙元入侵所造成的影響,唐宋發達的商品經濟遭受一定的影響,曾一度發展遲滯。進入明代,商品經濟不僅很快恢復了唐宋時期的水平,而且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形成第三個發展高峰。這時,交換進一步擴大,市場在更高的程度上整合,商人和商業資本的力量邁上又一新台階,形成了商幫。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達到了中國封建社會的最高點。第二,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受政治力量的影響較大我們知道,中國很早就形成了大一統的封建中央集權專制體制。大一統的形成,消除了原來的封建割據,統一了全國的幣制、度量衡及文字,有有利於商品經濟發展的一面。《史記•貨殖列傳》說:"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講的就是大一統對商品經濟的促進作用。但另一方面,大一統封建中央集權的形成,又使得統治者可以利用中央集權的強大政治力量,干預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其產生不利的作用。在整個封建時期,大一統中央集權對商品經濟的干預極為突出。主要是通過重農抑商和禁榷制度對商品經濟實施干預。所謂"重農抑商",就是通過採取貶低、壓制商人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的政策及措施,限制從商人數。其目的是防止農民大量棄農從商,保護農業的優先發展地位。自戰國商鞅、韓非等人提出重農抑商的思想主張後,部分諸侯國及繼起的秦漢王朝就推出一系列困辱商人的政策措施。如禁止商人穿絲織衣服,禁止商人騎馬,禁止商人仕宦以及謫發商人戍邊等。而後,由這些政策措施又衍化出一種抑商、輕商的觀念意識。重農抑商形成一個從政策到思想再到觀念的有機整體,滲透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成為一項根深蒂固的基本國策。到了唐宋,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重農抑商受到一定的沖擊,但從根本上還沒有完全動搖。即使到了明清,重農抑商仍然不時推出。明清兩代都還曾重申商人不得穿絲綢衣服及不得仕宦的舊規。重農抑商的實施,抑制了商人階級的發展。如宋代成都"席帽行范氏,自先世貧而未仕,則賣白龍丸,一日得官,止不復賣;城北郭氏賣豉亦然,皆不肯為市井商賈或舉貨營利之事。"(註:陸游:《老學庵筆記》卷9。)類似例子不在少數。這不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禁榷制度是封建統治者干預商品經濟發展的又一重要政策,很多人往往將它歸入重農抑商政策之中,這是不對的。禁榷制度的目的是,國家通過官營商業,與商人爭利;它是官府充當大商人的結果,與重農抑商有著根本的不同。這項政策起源於春秋齊國管仲的"官山海"。到了西漢中葉,漢武帝任用桑弘羊等人,相繼推出鹽鐵官營、均輸平準、算緡告緡等政策措施,將禁榷制度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為歷代封建王朝所遵行。歷代統治者對市場上的大宗商品,大多實行專賣,攫取高額壟斷利潤。如果說重農抑商政策是通過壓制商人而抑制商品經濟的發展的話,那麼,禁榷制度則是通過官府控制大宗商品的產運銷,將商品經濟的發展納入自己所允許的范圍和軌道。不過,雖然這兩項政策的出發點不同,所要達到的目的也不同,但就所起到的作用而言,卻是異曲同工,都對商品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這兩項政策雙管齊下,使商品經濟的發展始終置於封建政府的控制之下。第三,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呈現出多層次性和多元性中國是一個疆域十分遼闊的國家,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是其顯著特徵。這其中,由於各地區和各民族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先有後,起點有高有低,發展速度有快有慢,商品經濟的發展呈現出多層次性和多元性。這種多層次性表現在許多方面,主要有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差別;內地與邊疆的差別;城市與農村的差別;漢族與少數民族的差別;等等。以內地商品經濟的發展來說,同處於中原內地的南北兩方,長期以來,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就相當懸殊。至於城市和農村,在唐宋時期,一些大城市已發生了市場革命,處於較發達的狀態,但許多鄉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十分幼弱,尚處於自然經濟之中。而內地與邊疆、漢族與少數民族的差別就更大。唐代貨幣史上有所謂"錢帛兼行"之說。其實,除銅錢和絹帛這兩種貨幣外,在四川和嶺南的部分地區,還流通著實物貨幣;實際情況比"錢帛兼行"還要復雜。單以銅錢和絹帛來說,銅錢是形態較高的金屬鑄幣,代表的是商品經濟處於較高的發展層次;而絹帛只是一種形態較低的實物貨幣,代表的是商品經濟的發展處於較低的層次。可是,就是這兩種形態不同的貨幣,竟然在同一時代、同一社會中長期共存,流通上百年。這集中地反映出中國社會商品經濟是高低層次的共同發展。這種多方面的高低共存,構成了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多元化的特徵。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具有多層次性和多元性的特徵,應作為正確估價中國商品經濟發展水平的基本思路。長期以來,在對商品經濟發展水平的估價上,不論是從整個歷史時期來看,還是就某個朝代而言,分歧都是不小的。一部分人根據某些材料得出商品經濟發展水平很高的結論,而一部分人則舉出了商品經濟不太發展的諸多證據。其實,在討論這個問題時,很多人只注意了一個方面,難免以偏概全。鑒於商品經濟發展的多層次性和多元性,在估價商品經濟發展水平時,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能得出正確的認識。第四,在中國封建社會里,商品經濟在社會變革和轉折的關頭都起到了革命性的決定作用馬克思曾經指出:"商業對各種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產使用價值的生產組織,都或多或少地起著解體作用。"(註: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1頁。)這是對世界各國歷史深入分析後得出的一個普遍,
結論。換言之,在世界各國和各個地區,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對原有的社會結構產生一定的分化瓦解作用。但從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來看,這種作用又更為明顯和深刻。與商品經濟發展的三個高峰相呼應,春秋戰國、唐宋、明清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三個重大轉折和變革時期。這三個時期,雖然社會變革的內容不同,但從其與商品經濟的關系來看,則有很大的共同點。即,商品經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說變革是由商品經濟引發的。春秋戰國是中國封建社會由領主制進入地主制的變革轉折時期。在地主制到來之前,到處都是井田制這種農村公社。在井田制下,土地分成公田和私田兩部分,由農奴耕種,但土地所有權均屬最高統治者所有,實行層層分封,"田裡不鬻"。廣大農民生活在井田制公社內,互耕互助,共同構成一個經濟單位。村落與村落之間,"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即幾乎不與市場發生交換關系。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市場的拉動下,農民逐漸走出井田,"以粟易械器"。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市場交換關系也就在這一過程中從井田制公社之外逐漸滲入到公社內部。起初,公社成員用於與外部交換的商品主要是一些農產品和土特產品;而後,在交換的席捲下,土地逐漸捲入交換。於是,"田裡不鬻"的制度被打破,商品經濟最終摧毀了井田制公社,領主制解體,地主制確立和發展了起來。對於地主制與商品經濟的關系,過去認為地主制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對立的關系。近十多年來,這一問題的研究取得了很重要突破,人們開始辯證地看待二者之間的關系。但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商品經濟是地主制經濟的重要補充形式。從上述春秋戰國的社會變革來看,我們認為,商品經濟應是地主制產生和發展的前提及基礎;沒有商品經濟一定程度的發展,就沒有地主制。也就是說,商品經濟不是地主制經濟的重要補充形式,而是它的內在經濟成份。唐宋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的又一大轉折階段。國內學者更多地將其視為中國封建社會由前期向後期的轉變;而國外則有不少學者認為,這個時代是中古時代的結束和近世的開端。無論如何,這一時期顯著的社會變化特徵是,原來較為穩固的各種社會關系和社會力量開始流動起來,重新組合,使整個社會呈現出一系列新的面貌。深究其根源,那就是:商品經濟的發展引起了財富力量的崛起。中唐時,曾第一次出現了"至富敵至貴"(註:李冗:《獨異志》。)的說法。在政治力量對社會發展影響較大的封建時代,這確實是一個不小的變化,它表明經濟力量已從此崛起,與政治力量相抗衡,在左右著社會的發展。財富力量的崛起,勢必要求按經濟力量重新規范社會關系。於是,原有的社會關系和社會制度發生改變,朝著一個新的方向發展。在這種情況下,門閥士族等級制崩潰而代之以新的庶族地主等級制度;土地制度從原來的立田制、抑兼並轉而"田制不立"、"不抑兼並";人們的價值取向由過去的求貴轉而求富。與此同時,封建國家的法律、政策也出現重大調整。這樣,以唐宋為中界點,整個社會呈現出兩個不同的發展階段。明清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一方面進一步瓦解著封建的生產關系,另一方面則為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市場,積累了充足的資本,准備了大量的僱傭勞動力。在此基礎上,在江南部分行業,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預示著中國社會將出現又一次更為重大的轉折和變革。

4. 試述中國封建專制體制

(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概念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個集合概念,包括專制主義制度和中央集權制度。專制主義制度是就中央決策而言的,具體指皇帝個人專斷,中央重大事務的決斷權由皇帝個人掌握。中央集權制度是就中央與地方的關系而言的,具體指地方服從中央。

正確掌握歷史概念是學好歷史的重要前提。從這個歷史概念出發,我們就可以知道,如果皇帝的權力、中央的權力或地方的權力發生變化,也就意味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生了變化;中央權力被削弱,加強的往往是專制主義,地方權力被分散,加強的往往是中央集權;與皇帝權力、中央機構權力、地方機構權力變化有關的政治制度都可以看作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下的分制度或子制度。

2、產生根源

經濟基礎:封建自然經濟具有分散性,需要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權維護社會秩序,組織社會生產。

上層建築:中國國土過於廣闊,集權有利於維護和鞏固統一。

理論基礎:法家思想。

3、演變過程

戰國――提出;秦朝――確立;西漢――鞏固;隋唐――完善;北宋――加強;元朝――發展:明清――強化。

從秦漢到隋唐,主要起進步作用:北宋時開始產生明顯的消極作用: 明清時期消極作用已經佔主導地位。在唐朝大臣和皇帝講話是坐著的;宋朝大臣和皇帝講話是站著的;而到明清大臣只好跪著了,這就鮮明地反映出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演變的趨勢。

4、影響

這一制度建立在封建生產關系基礎之上,適應了地主階級政治經濟的需要;有利於統―的多民族的封建國家的鞏固和發展;有利於促進對外交往和抵禦外族入侵;有利於組織修建大規模的水利工程發展社會生產;有利於促進科技進步,等等,為我國封建社會長期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做出了巨大貢獻。

但這一制度也有明顯的弊端:皇帝個人素質對國家政局影響極大;地方積極性得不到有效發揮,官吏大多屍位素餐;人民受到嚴密的控制;政治專制延伸到經濟專制、文化專制、對外關系專制,嚴重阻礙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思想文化的進步和對外關系的正常開展(尤其是封建社會末期更為明顯)。

值得注意的是,在對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行評價的時候,一定要結合特定的歷史條件,萬萬不可泛泛而論。

(二)地方行政區劃制度及相關制度

西周時期,分封制,周王為天下共主,並且有王室領地;地方諸侯國由諸侯進行實際統治。另外西周還有國人(居住在城裡的人)和野人(居住在城外的人)之分。

春秋戰國時期,由於戰爭不斷,分封制逐漸破壞,縣制在一些國家開始推行。

秦朝,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郡縣制。

西漢初,郡(縣)(王)國制並存。為控制農民,國家實施編戶制度。

北宋,保甲制度(基層制度,類似於今天的鄉鎮制度)。

元,行省制度、澎湖巡檢司(管轄台灣和琉球)、宣政院(中央機構,但管理佛教和西藏地區的軍政和民政)。

清,八旗制度(兵民一體、軍政一體)、行省、辦事大臣轄區、將軍轄區、內蒙古盟旗、理藩院(中央機構,但掌管少數民族事務和相關外交事宜)。

(三)官吏的選拔和任免制度

主要有商鞅變法中的軍功授爵、墨子選賢任能的思想、韓非子的皇帝直接任命官吏的思想、秦朝皇帝直接任免郡縣長官、西漢初王國內諸侯王直接任免官吏、曹操的唯才是舉、士族制度、吏部和科舉制度、唐末藩鎮節度使任免官吏,等等。

其中,科舉制度和士族制度是重點。科舉制首先要明白其產生和演變的過程,然後要能結合具體歷史背景對其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科舉制度既是一種教育制度,也是―種選官制度,在歷史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在歷史上產生過不良影響,如科舉制將教育和做官直接聯系起來,這就造成中國教育官本位的思想,妨礙了中國古代科學精神的形成和科技的進一步發展(科舉主要考詩賦或儒家經典)。

(四)其它制度

歷代中央官制(秦朝三公、唐三省六部制、明廢丞相等)、禪讓制、王位世襲制等。

5. 中國封建社會地方行政體制規律性特徵

1、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制度的兩層含義: 專制主義是指中央權力的決策方式,具體說就是皇帝個人專斷獨裁, 集國家最高權力於一身,從決策乃至行使軍權、政權、 財權都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中央集權是指中央與地方權力分配中, 全國軍政財大權歸屬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 絕對服從中央。 (2)制度的發展歷程: 形成於戰國,確立於秦朝,鞏固於西漢,完善於隋唐,加強於北宋, 發展於元朝,強化於明清。 (3)制度的演變趨勢: ①不斷改革中央行政機構,特別是削弱相權, 加強皇帝對中央的控制。②不斷改革地方行政機構, 加強中央對地方,特別是對邊疆地區的嚴密管轄。③ 對人們的思想控制日益加強。 (4)制度的歷史評價: 在中國封建社會的不同時期起著不同的作用。 具體來說,在封建社會早期和中期起進步作用, 在封建社會晚期起消極乃至反動作用。 進步作用主要體現在:在一定范圍內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創造了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 推動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文化在較廣闊的范圍內傳播。 消極作用主要表現在:經濟上,束縛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阻礙資本主義萌芽發展。政治上, 空前強化的專制統治使人民毫無政治地位和言論自由, 早期資產階級受到壓制和打擊。思想上, 專制統治制度使讀書人只知埋頭攻讀經書, 不去鑽研有關國計民生的真才實學,嚴重阻礙科學的發展。 文化專制更使得許多知識分子不敢過問政治, 反封建的民主思想被絕對禁止。 2、從察舉制度到科舉制度的選官制度 (1)察舉(或選舉): 漢朝的一種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 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之一,西漢時選拔的標准才能和品行, 到了東漢門第族望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 (2)科舉制度: 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開始於隋朝, 完善於唐朝,明朝實行八股取士,戊戌變法中廢除八股取士, 1905年舉制度被廢除。 科舉制度在歷史上起到了兩個方面的作用, 明朝以前的科舉制度主要起了積極的作用, 它使具有真才實學的知識分子參加到政權中來, 擴大了封建統治的基礎, 推動了科學文化事業的繁榮和教育事業的發展。 明朝實行八股取士以後,科舉制度就逐步走向了歷史的反動, 它主要起著鉗制人們的思想、 阻礙科學技術進步和文化事業發展的消極作用。 (二)、重要政治改革 歷史是在不斷的變革中發展的。 中國古代曾經出現過多次變法或改革,如商鞅變法、 王安石變法和張居正改革等等。歸納起來講, 這些改革有兩種主要類型:①促進舊社會形態向新社會形態的轉化( 如商鞅變法);②封建社會內部調整統治政策的變法( 如王安石變法)。 1、政治改革發生原因的分析與歸納 注意運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關系的原理, 分析與歸納封建時代重要政治改革發生的歷史原因。 總的來講, 古代重要政治改革的發生都是由於舊的生產關系或上層建築不適應新 的生產力或經濟基礎的發展的需要。 具體來講,這些原因大體可以表述為:① 舊的生產關系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② 順應歷史發展潮流或社會發展趨勢;③ 統治階級面臨嚴重的統治危機,為抑制土地兼並,緩和階級矛盾, 增加財政收入,實現富國強兵;④少數民族進入中原地區後, 為吸收漢族的先進制度和文化,加速本民族的歷史進程。 2、政治改革成敗原因的分析與歸納 古代史上的政治改革有的成功,如商鞅變法等; 挽救封建統治危機的改革盡管一度取得成效,但大多數歸於失敗, 如王安石變法等等。 注意分析與歸納這些改革成功與失敗的原因。 改革成功的原因包括:①順應歷史發展潮流或社會發展趨勢, 制定了順應社會發展潮流並切實可行的改革措施;② 改革者或為最高統治者,或贏得最高統治者的充分信任和支持;③ 改革者具有堅強的意志和百折不撓的決心。 改革失敗的原因包括:一是違背了歷史發展潮流或社會發展趨勢; 二是改革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三是用人不當或操之過急,新法反而危害百姓等。 3、對政治改革成與敗的歷史經驗教訓的總結和認識 (1)任何改革,從根本上說, 都是對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進行調整。生產關系與生產力, 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不適應,一般有兩種情況:整體適應, 部分不適應;完全不適應。針對第一種情況的改革, 是在不觸動根本制度的前提下作局部調整, 這樣的局部調整就是改良性的改革,如王安石變法等。 第二種情況是根本矛盾, 這就必須從根本上改造舊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 這種根本的改造就是具有革命性的改革, 必然導致社會制度發生根本變化,如商鞅變法等。 (2)凡是改革,都必然要觸及一部分社會既得利益者或特權階層, 必然遇到阻力。革命性的改革,觸及的是社會腐朽勢力和沒落階級, 斗爭更為尖銳。 (3)改革有成敗,決定改革成敗的因素有:① 改革是否順應歷史潮流遵循社會發展規律。② 進步的改革有時也會失敗, 這就取決於改革與反改革勢力之間的力量對比、 政治地位與權力的高低強弱,以及改革者策略方針是否得當。 如王安石變法失敗的主要原因在於:變法觸動了大官僚、 大地主的利益,他們在北宋政權中具有舉足輕重的權勢, 堅決反對變法

求採納

6. 簡述中國封建時期政府體制的變化

中國的封建王朝自秦朝開始,直至清朝結束。
1.秦朝實行中央集權和郡縣制,以取代奴隸社會宗法制和分封制。
2.西漢的國家體制發生過反復,開始實行郡縣制與分封制相結合的所謂「郡國制」,後來被漢武帝實行的「推恩令」逐漸廢除了。
3.後來的歷代王朝都以中央集權制為主,但唐朝由於設置藩鎮,造成一定程度的分裂割據,引發了「安史之亂」。
4.宋代吸取前朝藩鎮割據的教訓,加強中央集權。
5.元朝首創行省制度,中央設中書省,地方設置行中書省。
6.明朝中央廢除丞相制度,由皇帝統轄六部,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
7.清朝雍正年間設置軍機處,軍國大事都由皇帝一人裁決,封建專制統治達到頂峰。

7. 中國封建王朝的封建制度有哪些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隨同封建制度的產生而萌發,伴隨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建立而誕生,又隨著封建君主專制的不斷強化而發展、完備,形成了兩大系統,一是御史監察系統,二是諫官言諫系統。御史又稱之為台官、憲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職在糾察官邪,肅正朝綱,主要運用彈劾手段進行監察。諫官又稱言官或垣官,職在諷議左右,以匡人君,監察方式主要是諫諍封駁,審核詔令章奏。台官對下糾察百官言行違失,諫官對上糾正皇帝決策失誤。二者構成了封建社會完整的監察體制。其發展過程大致可分為下列六個階段:
(一)先秦時期的萌芽階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國家事務中已有監察的因素或監察的活動。春秋戰國時的御史已兼有監察的使命。但這個時期尚未產生專職的監察機構,作為一種嚴格意義上的監察制度還沒有建立。
(二)秦漢時期的形成階段。秦創建御史大夫府為中央監察機構,在地方設置監郡御史。漢承秦制,在中央設御史府的同時,增設丞相司直和司隸校尉為中央監察官,在地方設立十三部剌史,監察地方二千石長吏,並制定了第一個專門性的地方監察法規,給事中與諫議大夫等言官也已問世。
(三)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發展階段。中央御史台脫離少府,直接受命於皇帝,廢司隸校尉,監察機構初步統一,監察權擴大,自王太子以下無所不糾。諫官系統開始規范化、系統化,南朝建立了專門負責規諫的集---書省。
(四)隋唐時期的成熟階段。隋設御史台、司隸台、竭者台,分別負責內外監察。唐在御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確,互相配合,地方則分十道(後增至十五道)監察區,形成比較嚴密的監察網。諫官組織分隸中書、門下兩省,形成台諫並立局面。
(五)宋元時期的強化階段。宋設立諫院,台諫職權開始混雜,趨向合一,地方監察設監司和通判,直隸皇帝。至元朝,取消諫院,台諫合一。地方設行御史台,統轄二十二道監察區,每道設肅政廉訪使(提刑按察司),從而使中央與地方在監察機構上渾然一體。元朝還制定了一整套的監察法規。
(六)明清時期的嚴密階段。明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又罷諫院,設六科給事中,成為六部的獨立監察機構,科道並立。地方設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時設督撫,形成地方三重臨察網路。至清朝,將六科給事中歸屬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監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國古代監察系統達到了高度的統一和嚴密。清朝還以皇帝的名義制定了我國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監察法典《欽定合規》。這時期,中國封建監察制度已發展到了歷史的頂峰。

8. 中國的封建性有多嚴重呢這說明了什麼

古代確實難為了

9. 中國封建行政管理體製得以全面確立的是

封建,是封邦建國的意思。
在商朝或以前,歷史資料不全,無法考證。
西周是中國最具封建特色的時期。
西周的封建,是武王和周公建立起來的,其基礎有二:
1,宗法制:
天子管理畿內,是大宗,天子的親戚大多封到某個地方當諸侯國,是小宗,屬於諸侯;諸侯(一部分是周天子的親戚,一部分是周天子的功臣的後代)的國君是大宗,其親屬大多為世襲的大夫,是小宗;大夫是大宗,他的親屬都是庶人,是小宗。總的來說,大宗管理小宗,小宗維系大宗。這樣,就通過親屬關系確立了周天子對天下的管理。
2,建邦制:
也稱分封制。是指小宗,按照大宗的要求要率領家屬、軍隊、俘虜(主要是商朝的「頑民」)以及奴隸等,到某個地區建立一個正滯實體,這個正滯實體就是諸侯國(或附庸)。這實際上是封建特有的殖民活動。西周通過這種封建殖民,將其勢力一直擴展到河北、山東、安徽等地。當然這伴隨著戰爭。周公東征,昭王南征,都是為了封建殖民。
從這兩個方面看,宗法制、建國制並非萬年長策。越分越細,大宗對小宗的控制就越若;長期擴張,一旦擴張失敗,則停頓不前。(西周擴張有兩條路:一條向東,也就是周公東征的路線,基本上成功了;一條向東南延漢水行進,也就是昭王南征,基本上失敗了,漢水周圍的姬姓小國幾乎都被楚國吞並)所以,經過200多年後,西周就崩潰了。

10. 什麼是封建官僚體制

中國古代的封建官制,是指在皇帝之下設置的中央官制與地方官制上下兩級官僚機專構。中央政屬府作為皇帝的輔政機構,主要設置宰輔、宰相及負責各方面事務的政務機構。在地方上,建立了一整套由中央層層統攝的嚴密的地方統治機構。同時,為保證各級官僚機構有充分的人選及各級官員對皇帝盡忠盡責,還配備了一套比較系統、完備的官吏選拔及職官管理制度。官制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統治支柱。 封建國家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只憑皇帝一個人的力量是難以實現對國家的統治的。因此,設官分職,既是人類社會進入階級社會的標志,也是統治階級進行統治的需要。於是中國就形成了以皇帝為中心,以地主階級為基礎的封建官僚制度。
在這種制度下,各級官吏只對皇帝負責。官吏們依據等級地位的高下,分別成為擁有不同許可權的權貴階層。但他們不得以貴族的身份進行治理,而必須以皇帝的僕役資格行使治理。大小官吏的任免予奪等一切權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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