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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1-02-26 16:48:48

A.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經費怎麼填

第一條 為提高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深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和考試制度改革,完善學校體育工作評價機制,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此為基礎開展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
第三條 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是指測試人員採用規范的技術、方式和方法,組織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所確定的測試項目及有關內容的實際測評,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參加身體鍛煉的教育、評價和反饋手段,重點監測學生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情況及其變化趨勢。教育部根據中國青少年學生成長發育特徵、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和國家學校體育工作政策,動態調整和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項目和測試內容。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強化體育課程和課外鍛煉為基礎,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為依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學校測試上報、部門逐級審查、隨機抽查復核、動態分析預測、信息反饋公示、評價結果應用等相關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內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體系。
第五條 實行全體學生測試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數據(含學生基本情況、單項指標分值、測試成績、評定等級以及實施測試的時間、地點、方式和人員等信息)進行匯總整理,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和方法,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因病或殘疾學生可依申請准予暫緩或免於體質健康測試。
第六條 完善上報數據審查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本行政區域內下級教育部門及所屬學校全面開展測試工作和及時上報測試數據,並組織有關方面登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按照管理系統設置的用戶管理許可權,逐級對測試上報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經核准後確認提交。
第七條 建立數據抽查復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在各地上報測試數據基礎上,綜合考慮學校類型、學生性別、年級學段、區域布局等因素,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學校作為考查樣本,進行測試工作和測試數據的現場抽查復核,並將現場抽查測試數據與學校上報測試數據進行一致性比對、綜合分析和反饋各地。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按要求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抽查復核工作機制。
第八條 建立體質健康研判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監測評價動態把握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及時分析測試結果,深度查找影響因素,科學預測變動走向,開展體質健康預警,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學校體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科學決策水平。
第九條 實行監測結果公示制度。學校要按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在校內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中小學校要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分析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基本情況;按生源所在地統計,並以省(區、市)或地(市、州)為單位公布高等學校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結果,並反饋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和各地在公示體質健康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體的信息和侵犯其個人隱私。
第十條 有效應用監測評價結果。學校要製作《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規范記錄每一名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及其評定等級。小學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要指標和內容。

B.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內容包括六大項是什麼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內容包括:身高、體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體前屈、跳繩。

測試項目包括三大類:身體形態類、身體機能類和身體素質類。其中,身體形態類的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的項目包括肺活量;身體素質類的項目包括跳繩、50米、坐位體前屈、引體向上、1000米、800米。

每個學校每學年要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對本校所有學生進行一次體質健康測試,項目測試的單項與總分的評價等級分別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別記入每個學生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

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每年均直接將本校各年級測試數據,經當地教育部門審核後報送至教育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

(2)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測試指標的意義

選測項目的設立旨在引導學生全面地鍛煉身體;減輕學生、教師和學校測試工作的負擔:強調全面鍛煉身體的過程;實現教學內容和測試項目分開,克服考什麼學什麼、測什麼練什麼的應試教育弊端,保證體育與健康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1)身高標准體重

身高與體重測試相配合測試主要是評定學生的身體勻稱度,評價學生生長發育的水平及營養狀況。經常檢測身高標准體重,對於掌握自己的體重是否適宜,是否需要調整飲食,評定運動量的大小和生理機能的變化等,都有重要的意義。

(2)肺活量體重指數

測試目的是測試學生的肺通氣功能。量是評價人體呼吸系統機能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肺活量的大小與體重、身高、胸圍等因素有著密切的關系。

(3)50米跑

測試目的是測試學生速度、靈敏素質及神經系統靈活性的發展水平。50米跑成績可綜合反映神經過程的靈活性、身體的協調性、關節和肌肉的柔韌性以及肌肉的力量和耐力。

(4)立定跳遠

立定跳遠主要是測量向前跳躍時下肢肌肉的爆發力及身體協調能力的發展水平。力量(最大力量)在體育運動和日常生活中都是非常重要的身體素質。

(5)仰卧起坐

主要是測試學生的腹肌耐力,仰卧起坐測試是評價力量和耐力的方法之一。

(6)坐位體前屈

坐位體前屈測試反映的是關節和肌肉的柔韌性。

(7)800米或1000米跑

測試目的是測試學生耐力素質的發展水平,特別是心血管呼吸系統的機能及肌肉耐力。耐力跑是國內外評價心血管系統機能水平最簡便的方法之一。

C. 試述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內容、評定標准、實施方法

內容有: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等;標准為: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實施方法為: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將學生按照年級劃分為不同組別,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國家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和學業質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

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附表1~6)。特殊學制的學校,在填寫登記卡時可以按規定和需求相應地增減欄目。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

(3)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所選用的指標可以反映與身體健康關系密切的身體成分、心血管系統功能、肌肉的力量和耐力、以及關節和肌肉的柔韌性等要素的基本狀況。

規定了各校應將每年測試的數據按時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該系統具有按各種要求進行統計、分析、檢索的功能,並定期向社會公告。

該系統為學生及其家長提供了在線查詢和在線評估服務,向學生提供了個性化的身體健康診斷,使學生能夠在准確地了解自己體質健康狀況的基礎上進行鍛煉。

D. 如何落實學校體育工作三個辦法科學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測試

一、著力做好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工作,加快完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體系內
二、切實加強督導檢容查,扎實開展中小學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工作
三、推進建立學校體育工作資料庫,基本形成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E. 體質健康檢測的意義

身體是革命的本錢!
體質健康檢測的就是要使本人掌握,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對自己的身體有個充分的認識,以達到健康的目的!

F. 為了確保大學生在四年期間均達到體質健康測試標准,須抓好哪些方面的問題

為了來確保大學生在四年期間均自達到體質健康測試標准,須抓好以下方面:

1、全面鍛煉,均衡發展。

2、以長帶短,以強補弱。

3、必測項目的實施。

根據國家教育部規定和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的要求,每年必須對在校本科大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測試。通常在校期間,每年必須要有測試數據,連續四次測試完畢,即獲體育學分。

(6)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等相關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開展2019年全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抽查復核工作的通知》(教體藝函〔2019〕4號)、教育部《關於2019年落實〈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辦法有關工作的函》的有關要求,2019年,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繼續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年修訂)》(以下簡稱《標准》),完成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評分、上報工作。

G.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方案(試行)的評估管理

(一)職責分工。衛生部會同教育部負責監測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成立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營養與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專家組,制定監測評估工作方案,定期組織檢查、督導和評估。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以下簡稱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制定監測評估技術方案,培訓省級監測骨幹人員,建立資料庫,匯總、分析全國數據,完成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監測評估報告。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省份監測工作的組織管理。根據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省份實施方案,開展督導檢查和考核,向省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和衛生部提交監測評估工作報告。省、地市級疾控中心負責制定本省份、本地市監測技術方案,提供技術指導、質量控制、督導及現場工作人員培訓,對數據進行審核、分析,撰寫技術報告。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監測方案,組織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監測學校,具體實施本地學生營養監測評估工作,形成監測報告報縣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實施重點監測,指導學校開展常規監測,負責數據收集、錄入,綜合分析後及時上報監測結果,規范管理監測資料。監測點學校由校長及有關人員組成工作組,配合完成本校的監測任務。
(二)數據上報與審核。建立學生營養監測數據管理系統,常規監測數據實行統計報表(食堂供餐和學生因病缺課情況每月上報,其餘指標每年4月上報)直接報告制。常規監測學校將監測報表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級疾控中心在地市級疾控中心指導支持下,對數據進行整理錄入,將監測基礎數據分別於每月20日和每年4月底前報省級疾控中心和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重點監測信息每年6月底前報省級疾控中心和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上報的監測信息進行及時審核,並及時反饋至監測縣,網路直報實行省級終審責任制。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適時掌握監測直報進展,組織各省進行年度數據集中審核。
(三)報告形成。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工作情況,結合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交的技術報告,形成年度工作報告,每年9月底前報衛生部和省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匯總各省份工作報告及監測數據後形成國家級監測評估報告,於11月中旬前報衛生部和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
(四)資料管理。農村學生營養改善監測資料屬於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一部分,監測工作具體實施部門和個人未經主管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不得擅自公布或發表監測信息資料。原始資料歸檔保存在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查。各級執行機構詳盡記錄項目內容和進度並建立檔案。內容包括經費下撥與使用、培訓、監測進度及監測結果、組織管理和技術督導等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技術資料。
(五)工作隊伍。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專人,加強監測工作的管理。省、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營養科室建設,縣級衛生部門牽頭組織,教育等部門配合,共同組建監測隊,緊密結合學生體檢、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學期考試等,開展各項具體工作。
(六)資金安排。按照《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各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資金,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H.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的辦法正文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深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和考試制度改革,完善學校體育工作評價機制,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此為基礎開展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
第三條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是指測試人員採用規范的技術、方式和方法,組織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所確定的測試項目及有關內容的實際測評,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參加身體鍛煉的教育、評價和反饋手段,重點監測學生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情況及其變化趨勢。教育部根據中國青少年學生成長發育特徵、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和國家學校體育工作政策,動態調整和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項目和測試內容。
第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強化體育課程和課外鍛煉為基礎,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為依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學校測試上報、部門逐級審查、隨機抽查復核、動態分析預測、信息反饋公示、評價結果應用等相關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內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體系。
第五條實行全體學生測試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數據(含學生基本情況、單項指標分值、測試成績、評定等級以及實施測試的時間、地點、方式和人員等信息)進行匯總整理,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和方法,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因病或殘疾學生可依申請准予暫緩或免於體質健康測試。
第六條完善上報數據審查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本行政區域內下級教育部門及所屬學校全面開展測試工作和及時上報測試數據,並組織有關方面登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按照管理系統設置的用戶管理許可權,逐級對測試上報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經核准後確認提交。
第七條建立數據抽查復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在各地上報測試數據基礎上,綜合考慮學校類型、學生性別、年級學段、區域布局等因素,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學校作為考查樣本,進行測試工作和測試數據的現場抽查復核,並將現場抽查測試數據與學校上報測試數據進行一致性比對、綜合分析和反饋各地。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按要求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抽查復核工作機制。
第八條建立體質健康研判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監測評價動態把握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及時分析測試結果,深度查找影響因素,科學預測變動走向,開展體質健康預警,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學校體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科學決策水平。
第九條實行監測結果公示制度。學校要按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在校內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中小學校要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分析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基本情況;按生源所在地統計,並以省(區、市)或地(市、州)為單位公布高等學校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結果,並反饋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和各地在公示體質健康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體的信息和侵犯其個人隱私。
第十條有效應用監測評價結果。學校要製作《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規范記錄每一名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及其評定等級。小學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要指標和內容。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作為高等學校學生評優評先、畢業考核或者升學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生體質健康狀況作為評價學校教育質量和地方教育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第十一條將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納入本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並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積極開展監測評價工作並成績顯著的單位以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教育部設立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監督電話和相關網路信息平台,接收社會咨詢和反映情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要設立和公布監督電話。鼓勵第三方機構及公民個人以適當的方式監督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有條件的學校支持設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研究或服務機構,建設專業化的測試、服務和研究人員隊伍。教育部依託第三方機構設立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研究機構,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政策咨詢、技術研究、質量監測、結果公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第十四條各地和學校要加大經費投入,不斷改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的環境、設備、場地等條件。加強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技術培訓。妥善處理霧霾、陰雨、冰雪等惡劣天氣或特殊自然條件下的測試工作。合理安排測試前、測試中和測試後的醫療防護和質量保障措施。加強學生運動安全教育,依法處置測試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保證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開展。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I.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建立健全學校體育的監測評價機制

9.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評價制度。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修訂並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做好學生健康檢查制度、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制度與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制度的配套銜接。各學校每年對所有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測試,並將測試結果經教育部門審核後上報納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同時,要按學生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在學校內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並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各地要加強管理,創造條件,保證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把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指標,將學生日常參加體育活動情況、體育運動能力以及體質健康狀況等作為重要評價內容。因地制宜組織實施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積極探索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增加體育科目的做法,推進高考綜合評價體系建設,有效發揮其對增強學生體質的引導作用。
10.實施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制度。教育部研究制訂以評價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和基本運動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學校體育工作評估標准和實施辦法。從2013年起組織開展中小學體育工作評估,縣級教育部門要組織學校按照要求進行自我評估,地市級教育部門要對本地學校體育工作評估結果進行復核檢查,省級教育部門要進行抽查和認定,並將經認定的評估結果匯總後報送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將組織制訂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准和高等職業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並適時組織開展高等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深入分析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結果,動態把握學生體質健康發展變化趨勢,有效指導學校體育工作。
11.實行學校體育報告公示制度。各地教育部門要逐級上報本行政區域學校體育工作情況,上級教育部門對所報情況進行公示,重點報告和公示學校體育開課率、陽光體育運動情況、學校體育經費投入、教學條件改善、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等。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向社會公布學生陽光體育運動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監督電話。學校要利用公告欄、家長會和校園網等定期通報學生體育活動情況。從2013年起,教育部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國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按生源所在地分省(區、市)公布高等學校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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