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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體質學生的健康教育

發布時間:2021-02-17 10:46:07

⑴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是什麼

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

及《〈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2年7月4日)

教體藝〔2002〕12號

現將《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及《<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標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准》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也是學生畢業的基本條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把《標准》的實施作為學校體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宣傳、加強管理、認真施行。

二、《標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學校的具體實施。因此,在實施《標准》的同時,原《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內容不再執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仍按照原《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實施辦法,向體育主管部門報送《標准》的達標數據。

三、凡已實施《標准》的學校,《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中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小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停止執行。

四、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具體步驟 (一)從2002年新學年開始,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3%左右的中小學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學校,小學從一、三、五年級開始,中學(中專)和高等學校從起始年級開始實施《標准》,以取得經驗。(二)從2003年新學年開始,各地實施《標准》的比例擴大到50%的中小學校和所有高等學校。 (三)從2004年新學年開始,在各級各類學校全面實施《標准》。

五、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准》的分步實施計劃,並於2002年9月1日前報教育部備案。

六、教育部將於2003年開始,對各地實施《標准》的學校進行抽查,並公布抽查結果。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准》的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八、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將本文及相關附件轉發各級各類高等學校(含部委屬學校)。

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

一、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的決定》提出的「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體育工作」的精神,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經常鍛煉身體的習慣,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體質健康水平,特製訂《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以下簡稱《標准》)。

二、《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

三、《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標准》按百分制記分。

四、《標准》根據學生的生長發育規律,將測試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一、二年級為一組,小學三、四年級為一組,小學五、六年級為一組;初中及以上年級每年級為一組,大學為一組。

五、《標准》的測試項目

(一)小學一、二年級測試項目為身高、體重、坐位體前屈三項。

(二)小學三、四年級測試身高、體重、50米跑、立定跳遠四項。

(三)小學五、六年級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三項:從台階試驗、50米×8往返跑中選測一項;從50米跑、立定跳遠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選測一項。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級(含大學)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三項:從5 0米跑、立定跳遠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台階試驗、 1000米跑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台階試驗、800米跑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坐位體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選測一項。

六、測試與評分標准

《標准》中的選測項目由各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測試前隨機確定。考慮到城鄉的不同情況,《標准》中的台階試驗項目農村學校可選測相應項目,城市學校統一進行台 階試驗的測試。《標准》中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的測試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解讀》中的有關要求進行。《標准》的各項評分標准見附表1(略)和附表2(略)

七、等級評定與登記 各個測試項目的得分之和為《標准》的最後得分,根據最後得分評定等級:86分以上為優秀,76分-85分為良好,60分-75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每學年評定一次成績並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片》,小學按照組別兩年評定一次,其他年級每學年評定一次。學生畢業年級的等級評定,按畢業當年的成績和其他學年平均成績(各佔50%)之和評定。

八、本《標准》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實施辦法

一、《標准》的實施工作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體育行政部門指導。《標准》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學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採集、匯總、上報《標准》的有關數據。

二、本《標准》應在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科)、體育教研部(體育組)、校醫院(醫務室)、學生工作部、輔導 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准》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復測試。各測試項目的成績,由體育教研室(體育組)匯總,並按照《標准》的要求評定成績、確定等級,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在畢業時放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達到《標准》良好等級及以上者,方可評為三好學生、獲獎學金(高等學校);達到優秀成績者,方可獲獎學分(高等學校或實驗新高中課程標準的學校)。對《標准》測試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則學年評定成績不及格。學生畢業時《標准》成績達到60分為及格,准予畢業;《標准》成績不及格者,高等學校按肄業處理。

四、獎勵與降低分數的辦法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獎勵5分,不同項可累計加分:

1.早操、課間操和課外體育鍛煉出勤率達到98%以上,並認真鍛煉者;

2.獲等級運動員稱號者;

3.參加校運動會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名次者;

4.學生體育幹部在組織各項體育活動中,工作認真負責者。

(二)對體育課、早操、課間操、課外體育鍛煉無故缺勤,一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 1/3者,其《標准》成績應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

五、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生證明,體育教研室(體育組)核准後,可以免予執行《標准》,所填表格(見附表7,略)存入學生檔案。

六、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情況,要認真檢查監督,定期抽查,並進行通報,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七、為使《標准》的實施更加科學、准確、簡便易行,各學校選用的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檢測達到測試要求的合格產品,同時應積極創造條件使用計算機,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

八、各級各類學校在試行本《標准》時,《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中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小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即不再施行,與此同時,《標准》成績即作為《國家體育鍛煉標准》達標成績。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實施意見。

十、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⑵ 如何提高學生的體質健康

學校要堅持「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為學生健康成長做好服務工作。抓好教育教學流程的管理,走「低負高效」的路子,保證學生每天在校有1時的體育活動時間。教師要把好教學關,向課堂要效益,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文化課老師不佔用學生過多的課余時間,不加重學生作業負擔,還給學生課余活動時間。 教師要強化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健康第一」,自加壓力,切實作好教育教學工作,有效的發揮體育課、課外活動、課間操、櫥窗板報等教育陣地,從學生的需要出發安排教育內容,多方位的對學生施加影響,為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提高多作貢獻。 體育教師要積極與校衛生室,以及其他科目老師聯系、配合,認真做好對學生的健康教育工作,搞好衛生知識宣傳,進行飲食與營養、運動與保健的指導。加強對學生進行常見病防治知識的學習,特別是季節性傳染病知識的宣傳、學習,提高學生健康意識和良好的衛生習慣,增強對學生的適應能力和對疾病的抵抗能力。 體育老師要加強鑽研,積極實踐「新課標」,在課堂上多下功夫,讓學生喜歡體育課,讓學生樂學、樂練,扎扎實實的上好課。教學中做到課堂與課後相結合,發展技能與體能相結合,傳授知識與培養意識相結合,加強對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意識的培養,促進學生健康意識的形成,強化對學生健康行為能力的指導,切實提高小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體育教師要發揮主觀能動性,根據「新課標」的精神,創編出更多好的體育活動內容和形式,組織學生鍛煉,提高學生體質,為學生體質健康作貢獻。 學校要主動營造鍛煉氛圍,有效的發揮班主任的作用,體育老師與班主任密切配合,組織各種形式的鍛煉活動,引導學生去參與體育鍛煉,及時的給予表揚和鼓勵,調動學生的熱情,培養學生的鍛煉習慣和健康意識。 學校要向家長宣傳「健康第一」、「每天鍛煉一小時、幸福生活一輩子」……提高家長認識,更加關注子女的體質健康問題。調動家長的積極性,發動家長的創造力,從營養、體育鍛煉、個人衛生等各個方面與學校配合,增強學生體質,培養學生的健康意識,養成學生良好的習慣,強化學校教育效果。 學校要組織一系列的小型體育活動和競賽,時間要定期、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為學生搭建一個展示的平台,讓學生有個展示自己參加體育鍛煉獲得體質健康成果的舞台。要設立各種獎勵辦法和激勵措施,獎勵面要大、要廣,針對多數學生,激發興趣,幫助小學生確立一個體育鍛煉的努力目標。 學校要組織好一年一度的「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工作。體育教師要加強學習,吃透精神,嚴格執行標准,認真檢測,做好各項的數據統計匯總,及時分析,掌握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做好跟蹤調研工作。

⑶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什麼學校學生存在的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

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心理異常學生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加強對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心理異常學生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學生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製定此管理辦法。

一、基本定義

特異體質,是指某些學生的體質狀況不同於常人身體狀況,表現為一種主要由於個體生化機制異常所出現的葯物不良反應。例如對葯物、食物、油漆、花粉過敏等,也稱過敏體質,指有的人對葯物反應高於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遺傳所致,稱為特異體質;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統參與形成的差異,稱為變態反應。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學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惡性病變,屬於不常見的疾病,按致病時間可分急性和慢性兩種。包括先天心臟病、癲癇、肺結核、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精神病、腦血管疾病、輕微腦中風、血液系統疾病等。

異常心理狀態,是在大腦生理生化功能障礙和人與客觀現實關系失調的基礎上產生的對客觀現實的歪曲的反映,分為正常的異常心理狀態和病理性異常心理狀態。

二、相關法規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條(三) 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學校,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管理措施

1、加強學校設施建設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

2.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對新入學的學生,主動向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了解該學生的身體、心理狀況,詢問其有無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心理異常,以便在其學習過程中給予特別保護;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心理異常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其書面告知,並向學校提供正規專業醫療機構出具的與疾病有關的書面材料。

學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異常的學生,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安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

3.加強日常管理和保護

學校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對學生身體和心理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學校學習的學生,與監護人協商,安排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

4. 出現病情及時救治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並及時通知學生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根據事故性質及事故嚴重程度或是否涉及責任問題,通知相關部門,如公安機關、保險公司等。同時注意保護現場,保留相關證據資料,收集證據,學校要盡可能地運用技防設施,注意調查收集證據要合法、及時。

5.注重心理健康教育

把心理健康教育貫穿於學校教育的全過程中,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心理衛生健康教育活動,如組織專家舉辦心理健康教育講座,開設心理衛生課,設立心理咨詢中心,利用宣傳欄、黑板報、廣播等宣傳心理衛生知識,及時消除心理問題,防患於未然。

6、加強信息保密管理

學校對涉及學生個人隱私的身體、心理健康信息應予以保密,盡可能保護學生不要遭受二次傷害或引發心理其他的疾病,隱私權是每一個公民都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

四、管理人員及工作職責

(一)管理領導小組

(二)具體工作人員

班主任、體育老師、實訓老師、有關部門管理人員、其他老師等。

(三)具體人員工作職責

1、班主任

班主任應該履行的一般義務:

(1)調查了解:了解全班學生的特異體質、患病情況、既往病史等,了解學生在活動過程中的身體情況。

學期中途轉入或插班的學生,也要首先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並做好記錄。

(2)信息登記:對了解的情況進行詳細登記,留存資料。

(3)及時告知:將學校的相關情況和要求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將學生的身體情況及時告知相關老師、活動組織者和實施者以及學校,以便採取相應措施。

教育學生在校身體出現不適立即報告,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必須給學生購買人身保險。

(4)隨時檢查安全隱患:教育過程中要注意檢查特異體質人員是否採取了必要的措施,是否有學生不守紀律和安排,出現安全隱患等。

(5)實施救治保護:發現學生出現疾病或不適症狀時,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緩解症狀,防止出現新的或更大的危險。

2、體育課、實訓課老師

(1)學期初第一節體育課、實訓課必須告知學生哪些身體條件不能上課或參加相關活動。

(2)每次課前或活動前必須提醒學生有無因病或特異體質不能參加的或需降低強度的。

(3)課堂或活動期間教師不允許擅自脫離崗位,保證器材、場地無安全隱患,課前課後或活動前後及時點名,清點人數。

3、醫務室人員

定期對師生宣傳普及相關預防與保護自身健康的知識,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處置各項應急事故的能力與水平。

4、學校管理

(1)每年進行一次常規體檢,每學期初進行一次學生體質摸底調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班主任及時告知家長。轉入學生必須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了解,並做登記。

(2)學校在開展大型活動前,發函致家長,要求家長填寫意見反饋單,特別是了解學生病情,及時交給班主任老師,以便掌握情況,做出相應安排。

(3)因病休學的學生根據規定在家休養,休學期滿,出具醫院證明辦理復學手續後方可復學。

(4)學生中途請假回家必須持有班主任和學校相關科室批準的假條,門衛方可放行,同時保管好請假條。

五、工作基本步驟

1,全面摸排,無一遺漏。

對所有學生進行全面的身體、心理健康狀況調查排查。

2. 詳細登記,分別對待。

對患有疾病的學生情況進行詳細登記,請家長簽名。建立相關台賬資料。認真填寫管理資料,對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的學生,不再組織他們參加各種不適宜的運動、勞動和活動。

3.建立檔案,跟蹤觀察。

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特異體質、特殊疾病和心理異常學生檔案,便於跟蹤管理保護和隨時履行向家長和相關學校人員的告知義務。

4. 加強教育,有效干預。

通過教育、引導和保護,構建和完善特異體質、特殊疾病和心理異常學生的預警機制,隨時掌握他們的動態,提供有救的保障。做到及早發現、早預防和有效干預.

⑷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從哪些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

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
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

及《〈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2年7月4日)

教體藝〔2002〕12號

現將《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及《<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標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准》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也是學生畢業的基本條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把《標准》的實施作為學校體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宣傳、加強管理、認真施行。

二、《標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學校的具體實施。因此,在實施《標准》的同時,原《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內容不再執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仍按照原《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實施辦法,向體育主管部門報送《標准》的達標數據。

三、凡已實施《標准》的學校,《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中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小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停止執行。

四、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具體步驟 (一)從2002年新學年開始,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3%左右的中小學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學校,小學從一、三、五年級開始,中學(中專)和高等學校從起始年級開始實施《標准》,以取得經驗。(二)從2003年新學年開始,各地實施《標准》的比例擴大到50%的中小學校和所有高等學校。 (三)從2004年新學年開始,在各級各類學校全面實施《標准》。

五、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准》的分步實施計劃,並於2002年9月1日前報教育部備案。

六、教育部將於2003年開始,對各地實施《標准》的學校進行抽查,並公布抽查結果。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准》的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八、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將本文及相關附件轉發各級各類高等學校(含部委屬學校)。

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

一、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的決定》提出的「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體育工作」的精神,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經常鍛煉身體的習慣,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體質健康水平,特製訂《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以下簡稱《標准》)。

二、《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

三、《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標准》按百分制記分。

四、《標准》根據學生的生長發育規律,將測試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一、二年級為一組,小學三、四年級為一組,小學五、六年級為一組;初中及以上年級每年級為一組,大學為一組。

五、《標准》的測試項目

(一)小學一、二年級測試項目為身高、體重、坐位體前屈三項。

(二)小學三、四年級測試身高、體重、50米跑、立定跳遠四項。

(三)小學五、六年級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三項:從台階試驗、50米×8往返跑中選測一項;從50米跑、立定跳遠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選測一項。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級(含大學)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三項:從5 0米跑、立定跳遠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台階試驗、 1000米跑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台階試驗、800米跑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坐位體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選測一項。

六、測試與評分標准

《標准》中的選測項目由各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測試前隨機確定。考慮到城鄉的不同情況,《標准》中的台階試驗項目農村學校可選測相應項目,城市學校統一進行台 階試驗的測試。《標准》中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的測試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解讀》中的有關要求進行。《標准》的各項評分標准見附表1(略)和附表2(略)

七、等級評定與登記 各個測試項目的得分之和為《標准》的最後得分,根據最後得分評定等級:86分以上為優秀,76分-85分為良好,60分-75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每學年評定一次成績並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片》,小學按照組別兩年評定一次,其他年級每學年評定一次。學生畢業年級的等級評定,按畢業當年的成績和其他學年平均成績(各佔50%)之和評定。

八、本《標准》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實施辦法

一、《標准》的實施工作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體育行政部門指導。《標准》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學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採集、匯總、上報《標准》的有關數據。

二、本《標准》應在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科)、體育教研部(體育組)、校醫院(醫務室)、學生工作部、輔導 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准》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復測試。各測試項目的成績,由體育教研室(體育組)匯總,並按照《標准》的要求評定成績、確定等級,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在畢業時放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達到《標准》良好等級及以上者,方可評為三好學生、獲獎學金(高等學校);達到優秀成績者,方可獲獎學分(高等學校或實驗新高中課程標準的學校)。對《標准》測試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則學年評定成績不及格。學生畢業時《標准》成績達到60分為及格,准予畢業;《標准》成績不及格者,高等學校按肄業處理。

四、獎勵與降低分數的辦法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獎勵5分,不同項可累計加分:

1.早操、課間操和課外體育鍛煉出勤率達到98%以上,並認真鍛煉者;

2.獲等級運動員稱號者;

3.參加校運動會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名次者;

4.學生體育幹部在組織各項體育活動中,工作認真負責者。

(二)對體育課、早操、課間操、課外體育鍛煉無故缺勤,一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 1/3者,其《標准》成績應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

五、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生證明,體育教研室(體育組)核准後,可以免予執行《標准》,所填表格(見附表7,略)存入學生檔案。

六、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情況,要認真檢查監督,定期抽查,並進行通報,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七、為使《標准》的實施更加科學、准確、簡便易行,各學校選用的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檢測達到測試要求的合格產品,同時應積極創造條件使用計算機,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

八、各級各類學校在試行本《標准》時,《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中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小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即不再施行,與此同時,《標准》成績即作為《國家體育鍛煉標准》達標成績。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實施意見。

十、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⑸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的實施工作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體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組織實施。
二、《標准》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學校體育教研部門、教務部門、校醫院(醫務室)、學工部門、輔導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准》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復測試。學生的《標准》測試成績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小學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學生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含電子檔案),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對達到及格以上成績的學生頒發證章。《標准》的實施工作記入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三、學生《標准》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標准》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標准》成績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准》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肄業處理。
四、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後,可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獎學分評選,畢業時《標准》成績可記為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五、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體育活動、每天鍛煉時間達到一小時者,獎勵5分,計入學年《標准》總成績。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標准》成績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
1.評價指標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階試驗的得分達不到及格者;
2.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者。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准》時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健全各項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場地、器材、設備的安全檢查。要認真做好學生的體檢工作,對生病學生實行緩測或免測。
八、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每年均直接將本校各年級《標准》測試數據,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報送至教育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上報數據的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報測試數據的工具軟體,由學校在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免費下載使用。
九、高職、高專類學校參照有關要求執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標准》的基本情況;每學年對教育部直屬高校本科新生《標准》測試結果,按生源所在地進行統計,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情況,要認真檢查監督。要將《標准》的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並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十二、為保證《標准》測試數據的科學性、准確性,各地、各學校招標、選用的《標准》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
十三、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⑹ 學生特異體質(心裡疾病)情況說明沒有怎麼說

等特異體質情況說明沒有怎麼說。這個說明沒有怎麼說,你只要委婉的說出來就可以啦。側面的委婉說出。

⑺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相關規定有哪些

希望能幫到你!
新修訂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將學生按照年級劃分為不同組別,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1.《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是國家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礎性指導文件和教育質量基本標准,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學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發展的重要依據,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學校的具體實施,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
2.本標準的修訂堅持健康第一,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4〕3號)有關要求,著重提高《標准》應用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著重強化其教育激勵、反饋調整和引導鍛煉的功能,著重提高其教育監測和績效評價的支撐能力。
3.本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國家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和學業質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
4.本標准將適用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初中、高中按每個年級為一組,其中小學為6組、初中為3組、高中為3組。大學一、二年級為一組,三、四年級為一組。
5.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各組別的測試指標均為必測指標。其中,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6.本標準的學年總分由標准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標准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確定,即對成績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小學的加分指標為1分鍾跳繩,加分幅度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學的加分指標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鍾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標加分幅度均為10分。
7.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90.0分及以上為優秀,80.0~89.9分為良好,60.0~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8.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附表1~6)。特殊學制的學校,在填寫登記卡時可以按規定和需求相應地增減欄目。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
9.學生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准》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10.學生因病或殘疾可向學校提交暫緩或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可暫緩或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申請表》(附表7),存入學生檔案。確實喪失運動能力、被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評優與評獎,畢業時《標准》成績需註明免測。
11.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標准》測試工作,《標准》測試數據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要求審核後,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傳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測試和數據上傳時間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12.本標准由教育部負責解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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