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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醫療保障體質的理解

發布時間:2021-02-09 23:52:47

A. 我國傳統醫療保障制度的弊端有哪些

20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逐步建立了有時代特色的醫療保險體系,並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往醫療保險制度的缺陷也逐漸暴露出來。本文從當前醫療保險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發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加大力度進行醫療保險改革,建設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險制度。 1 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情況 我國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包括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兩部分。這項制度實施幾十年來,對於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減輕職工的個人和家庭負擔、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積極作用,促進了經濟發展,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漸暴露出來。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1)醫療費用國家和企業包得過多,負擔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費用控制機制,造成極大的損失和浪費;(2)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窄,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部分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得到滿足與醫療資源浪費的現象並存,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不統一。由於原有的這套醫療保險制度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甚至阻礙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因此,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稱《決定》),部署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決定》頒布以來,全國各省市以「低水平、廣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為原則,加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據實際建立起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社保基辦),建立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並由社保基金辦負責審核並選定了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和定點葯店,擬定出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及相應的管理辦法等。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各地還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以解決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之上的醫療費用。 2 現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缺陷 在《決定》頒布實施的4年多時間里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是,隨著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如產業結構的變動、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戶籍制度管制的松動等,現行社會醫療保險體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問題也逐漸暴露了出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公平性問題 盡管公平性是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在《決定》中也體現出了這一點,但由於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特殊性,這個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解決。首先就總體來看,到目前為止,社會醫療保險覆蓋的人群不足1億,不到總人口的1/12,絕大多數人群尤其是廣大農民沒有醫療保障。盡管我們在農村推行的是與城鎮醫療保險體制不同的合作醫療制度,但由於農民收入、鄉級財政等諸多限制,實施狀況令人擔憂,看病難的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而且從長遠來看,打破城鄉分割,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必然要求。因此,農村的社會醫療保障問題應該納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總體框架來考慮。其次,單純就城鎮來看,根據《決定》的要求,參保人群的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至於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事實上,各省市在實施中原則上將後者均列入醫療保險計劃中。但是,從實施效果看,由於受企業(包括個人)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所限,實際參保人群覆蓋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從而導致一大部分人群的醫療需求毫無保障,願意參保而且有支付能力者主要是政府機關、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職工和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在職職工,而民營、三資企業的職工、個體工商戶和城鎮居民、城鎮弱勢群體(包括下崗失業人員、低收入職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體弱多病的退休人員)參保率很低,原來享受公費醫療的在讀大、中專院校的學生,享受部分勞保醫療保障待遇的職工直系親屬均未納入現行醫療保險保障范圍,湧入城鎮的大量外來勞務工者也完全沒有醫療保障。由於社會人群參保率低,參保職工年齡結構又趨於老化,這會使保險基金的積累性減弱,並逐漸萎縮:一方面使得保險統籌基金的橫向社會互助互濟性差,不能均衡醫療費用負擔;另一方面也會導致個人賬戶的縱向積累保障作用大大減弱。這既不利於分散醫療風險,又沒有體現出社會醫療保險的共濟性與公平性,同時,也危及了醫療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 2.2 基金平衡問題 基金平衡是醫療保險體系有效運行的關鍵,也是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就目前來看,全國各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均存在同樣的問題,即基金收支不平衡,社會統籌基金保障程度低,個人賬戶支付能力弱,無法滿足參保人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 目前的現狀:一方面,由於前述社會人群參保率低、結構老化等原因,基金的積累性在減弱甚至萎縮,而政府並沒有給予基金以財政支持,加之許多單位應參保不參保,無故拖延保費的繳納,漏報、瞞報工資基數來逃避繳費,致使基金的籌資水平很低;另一方面,從實際醫療消費看,即使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由於統籌基金起付標准設置的「門檻」過高,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風險大,參保人自負醫療費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約機制導致,如醫院亂收費、濫用葯、濫檢查以及葯品生產流通環節虛高定價等問題,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支付就會嚴重不足,且存在較大缺口,參保人不得不用現金支付很高的醫療費用,這給低收入者和體弱多病者帶來難以承受的經濟負擔。 2.3 補充醫療保險問題 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我國處於現階段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情況,基本醫療保險只能是「低水平、廣覆蓋」,而它在保險深度和廣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補充醫療保險即商業醫療保險來補充。商業醫療保險靈活便利,自由選擇性強,能夠提高社會醫療保障水平,滿足不同人群、不同層次的需要。而其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機制也可以為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所借鑒,以促進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因此,只有將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有效銜接,才能使醫療保險體系更加科學和完善。 我國的商業醫療保險起步不久,還存在相當大的發展障礙。集中表現在:(1)醫療改革不到位,相關法律法規不配套;(2)缺乏鼓勵開辦健康醫療保險的政策支持;(3)保險公司自身的專業化經營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醫療保險是一項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管理難度相對較大的業務。由於醫療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且長期作為從屬業務或附加險來對待,各保險公司在醫療保險方面的經驗和技術普遍缺乏,風險管理和控制水平較低;人才培養不夠,尚未建立起一支專業化人才隊伍;產品創新能力不強,險種單調重復,難以滿足市場的不同要求。 2.4 醫療機構改革問題 我國醫療服務市場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從橫向上來看是行政性壟斷沒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競爭的環境。政府直接擁有和管理醫療機構,把主要精力放在辦醫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公立醫院利益的保護者。這限制了其他產權形式醫療機構的發展,市場因為缺乏競爭而使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醫療機構利用其壟斷地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亂收費、濫檢查、濫開葯、服務質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醫療服務消費者。從縱向上來看,區域衛生規劃不合理是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衛生資源配置條塊分割,重復建設,結構失衡,資源浪費與短缺並存,運行成本高,總體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衛生需求。因此,醫療機構亟待改革,醫療衛生資源需要重新整合。 3 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險制度 3.1 協調社會經濟發展,科學規劃,加強醫療保險制度的宏觀指導 醫療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社會政策,所涉及的社會活動范圍非常廣泛,成為與各參保人員不可分離、密切相關的社會活動。因此,需要制定一個既符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又能滿足人們醫療需求為目標的中、長期醫療保險事業發展規劃,以指導社會發展、協調社會、經濟發展關系,並使之成為人們社會行為的行動指南。通過醫療保險事業規劃,實施為參保者提供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醫療保障,努力實現社會經濟與醫療保險事業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從長計議,立足長遠,科學、民主地謀劃未來醫療保險事業,正確認識和處理社會經濟發展與 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相互關系,協調社會經濟發展與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規模、速度、比例,確定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基金籌集與使用、費用分擔與費用制約機制,准確地把握全局與局部、眼前與長遠、總體與單位等各類規模、速度、比例指標,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協調醫療保險管理方、醫療服務提供方、參保人員等各種醫療保險關系,按照社會需要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浪費。在動態中求平衡,在平衡中求發展,在發展中求平衡,使醫療保險制度運行處於良性循環中,促進醫療保險事業不斷進步,使更多的社會成員享受到更多的醫療保險所帶來的利益。 3.2 加快醫療保險的立法步伐,構築起醫療保險法律保障醫療保險制度 改革是為了保障全體勞動者的基本醫療需要而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公平性的特點。因此,為保證其目標的實現,只有通過法律途徑由國家立法實行。醫療保險基金是為參保人員在出現疾病風險時提供資金保障而建立起的一道健康安全網,是全體參保人員的「保命錢」,其作用的發揮意義深遠且重大。而現今其相關立法的不健全、滯後,對危及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相關法規條款針對性不強,處罰力度較弱,甚至於執法處罰無據,難以有效地發揮法律處分的強力作用,以達到懲戒警示的目的。為此,建議盡快將醫療保險列入立法計劃,加快醫療保險法規立法,從而構築起一道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的法律保障防線,以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運行,是當前醫療保險工作的緊迫任務。 3.3 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動態研究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 社會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與人們健康意識的提高,使人們對醫療的需求不斷提高,舊的醫療保險政策只能適應原有的基本醫療需求,不能解決變化了的客觀情況,甚至為解決以往的矛盾或問題而引起新的問題。影響醫療保險發展變化的關系較多,各種矛盾錯綜復雜,各種原因千差萬別,各種因素相互作用、互為因果,情況較為復雜。醫療保險制度政策研究是為預防在醫療保險制度施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矛盾,及時解決醫療保險制度施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因此,只有加強醫療保險制度過程管理和動態研究,擇機調整醫療保險政策,以避免或減少因為醫療保險政策滯後而造成的對醫療保險制度及醫療保險基金的沖擊和浪費現象,不斷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才能有效地發揮醫療保險政策作用,才能滿足日益發展變化的醫療需要,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穩步運行。 3.4 開源與節流並舉,重在節流 合理利用醫療保險基金是實施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出台對醫院在醫療安全上的要求更高、更嚴格,必須認真考慮醫療安全,各種新的醫療技術項目的開展、新的診療設備的相繼投入、高新醫用材料的運用,大大降低了醫療風險。因此,作為醫療提供方均希望通過安全使用高新設備減少醫療糾紛,同時,也能為其帶來豐厚的經濟效益。但這樣做卻導致了醫療成本的增加,社會醫療負擔的增加,給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壓力。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佔參保人群結構比例不斷攀升。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並未與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增長同步,面臨著醫療保險基金籌集增長困難而醫療需求增長加快的雙重壓力。這不利於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若不加以及時研究和解決,會不可避免地出現卯糧寅食,使醫療保險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最終會使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功虧一簣,失信於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開源也要節流,開源與節流並舉,把節流放在首位,加強醫療費用控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醫療保險基金,保證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 3.5 加強引導,引入競爭,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促進社區醫療機構建設 由於醫療服務市場的特殊性,醫療提供方掌握全部的醫療信息及醫療資源,處於壟斷地位,形成賣方市場,從而容易使市場失靈。僅靠市場機制不能解決資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問題。因此,為保證醫療服務公平競爭,保證參保人員合法利益,政府幹預必不可少。就目前來講,社區醫療機構的建設尤顯突出,政府部門應通過宏觀管理,搞好衛生資源規劃、配置,制定相關扶持社區醫療衛生的政策,鼓勵引導各種社會資金參與社區醫療衛生建設,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大社區醫療機構的投入力度,加大培養適應社區醫療衛生需求的通科醫生,提高社區醫療機構服務水平,創造良好的社區就醫環境,在群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在確定醫療機構的定點上,依據社會平均成本或先進成本制定費用支付標准和規范,依據醫療保險實際情況合理布局,確定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所需衛生資源量,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扭轉被動局面。引導醫療機構通過內部挖潛,降低成本,改善服務,提高經濟效益,同時,對符合條件的社會醫療機構給予政策支持,加快定點步伐,並從醫療保險結算政策,標准上適當傾斜,以吸引參保患者就近就醫,方便參保病人,降低醫療成本,真正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在醫院」。

B. 簡單的談談你對我國醫療體制改革的看法

醫療體制改革現在逐步完善,問題多,情況復雜,走國家醫保,保險入保和基本葯物保障和醫院治療仍是國策。另外在預防,控制疾病還做得不好。

C. 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由哪幾部分構成如何加強各制度之間銜接

由四部分組成,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 如何加強各制度之間銜接? (一)加大政府對醫療服務領域的資金投入,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政府的資金投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醫療服務供方(醫院)的投入,二是對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如靈活就業群體的醫療保險、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和農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投入。對醫院,政府應考慮適當增加財政資助的比例,從補償機制上徹底改變「以葯養醫」的經營模式。需要強調的是,在醫療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將承擔相應責任,兩級政府應該進行合理的分工,而不僅僅是靠中央財政撥款。當然,對於政府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應該有必要的監督,確保資金真正用於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服務上面。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外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各級政府有責任投入資金。同時,醫療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種籌資方式。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種社會力量,如非政府組織、慈善機構、企業和個人等共同編制的社會保障安全網;對於農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也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已經明確了政府出資的標准,即地方財政為每個農民每年補助10元,問題的關鍵是政府應切實覆行職責。同時對貧困地區,中央政府還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以保證農民得到醫療保障。 (二)醫保、醫療、醫葯「三改聯動」。創造醫療保障制度實施的良好環境 醫療、醫保和醫葯是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三個組成部分,只有三個方面協調運作,才能保障整個醫療系統正常地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醫療、醫保和醫葯在醫療系統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間的密切關系,決定了三項改革必須聯動,齊頭並進。首先,政府對公立醫院或其他非盈利醫療機構正確定位,通過適當的補償機制轉變醫院「以葯養醫」的經營模式。其次,政府要下決心徹底解決醫葯生產和流通環節中的問題,扭轉葯品虛高定價的局面。最後,調整好醫療保險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的醫療制度改革目標。 (三)發展社區衛生事業。理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醫療服務具有「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六位一體的功能。在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至關重要。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應該是雙層或三層機制,即小病、常見病在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社區醫院就診,大病、重病在較大的醫院就醫。社區醫院的醫療成本比較低,患者能夠得到比較及時和實惠的服務。為了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首先應當大力培養全科醫生隊伍,使其成為社區醫療服務的主力軍;第二,鼓勵醫生或醫生團體在社區開辦診所,診所或醫院既可以是新設立的,也可以是由區級(一、二級)醫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社區醫療服務領域,並鼓勵社會對社區醫療服務的捐助;第四,將社區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社區醫院或診所視同定點醫院。 (四)加快社會醫療保障的立法步伐。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證 醫療保險實行三方付費制度,所以,規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責任和行為,特別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十分重要。因此,要盡快對醫療保障進行立法。對於醫療服務的供方,嚴格醫保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葯店的准入資格,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與定點醫院、葯店簽訂合同來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對於需方,也要用法律來約束其就醫行為。通過分類給付,增加個人費用意識。對出借、冒用醫療保險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或停用的處罰。對企業和單位,要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基金的征繳力度。基金上繳要按時和足額到位,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有長期、穩定的來源。對於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也要有相應的行為規范,並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同時有義務向社會公示其管理的業績,並接受公眾的查詢和社會監督。 (五)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為此,應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會保險的經營范圍,對於社會保險管轄范圍的,商業保險不應插手;而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領域,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也不應干預。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目前的優惠政策力度還不夠大,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進一步完善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等。

D. 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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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起源於五十年代初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勞保醫療制度,從五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中期又在農村發展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期,針對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費用迅速上漲,國家和企業難以承擔,開始對原有社會醫療保障體制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改革嘗試。
1994年國家決定採用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為基礎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並在九江和鎮江進行試點,積累了一定經驗。1996年決定在全國57個城市擴大試點,准備在現有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上全面實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1998年12月國務院下發44號文件,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改革的宗旨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改革的實質是改變以往國家和企業大包大攬的醫療制度,減輕國家和企業負擔,增加職工個人自負比例,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
目前醫療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低水平,廣覆蓋"。改革的目標是從1998年起,用三到五年的時間,初步建立起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城鎮全體勞動者,並逐步形成包括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以及商業醫療保險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左右。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各地的社會醫療保險方案雖有不同,但一般來說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帳戶用於支付門診費用。
國務院文件要求對醫療統籌基金規定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的途徑解決。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由個人醫療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
目前的中國醫療保障體系存在保障覆蓋不足、保障力度不夠、費用控制不力、運行效率不高以及保障制度不公等五大問題。這些問題帶來的直接結果就是「看病難,看病貴」,也最終導致近年來我國國民的健康水平的提高趨緩。
中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是:保證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同時滿足民眾的差異化保障需求,以提高全體國民的健康水平。其中,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是中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標。醫療保障應當覆蓋社會所有人群,讓每一個人都擁有基本的醫療保障權利。
中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應當遵循公平性、多層次、循序漸進、可持續發展以及協調性等五項原則。
目前是我國實現醫療保障全面覆蓋的最好時機。為實現醫療保障的全民覆蓋,我們建議採取以公共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為內容的「三支柱」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其中,公共醫療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城鎮居民基本保險三個部分;應當實行制度化的社會醫療救助體系;商業健康保險是國家整個醫療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滿足人們更高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為了通過「三支柱」的醫療保障制度實現全民覆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把擴大覆蓋面與醫療保障制度自身的深化改革結合起來,同步推進這兩項工作,使二者形成良性互動。為此,中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路徑應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深化現有制度本身的改革,提高制度運行效率;二是擴大覆蓋面,實現全民基本醫療保障;三是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滿足多層次保障需求。
在「三支柱」的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實現全民覆蓋以後,還要考慮不同制度之間的整合,最終實現不同制度框架下保障水平「多重標准」向「單一標准」的轉化。未來醫療保障制度之間的整合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整合、社會醫療保險與醫療救助的整合以及城鎮醫療保障制度與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整合等三個方面。

E. 如何認識當前醫療體系中的體制問題

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現狀 宏觀環境的不成熟和國家保險法律、保險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險意識,以及目前的險種還不能滿足多層次醫療保障需求,且大多數以附加險存在等,這些都是商業醫療保險發展面臨的問題,也是其發展的潛力所在。 商業醫療保險比社會醫療保險早二百多年的歷史,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管理機制、靈活多樣的經營手段。它自負盈虧,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規范經營的內在約束和嚴格的審批制度和監管辦法,能滿足多種、特別是較高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具備較強的抵禦風險能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醫療保險能更好地發揮其優勢,較之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級。[3]在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用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可見,基本醫療保險為商業醫療保險留下了發展的空間。 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社會對商業醫療保險的需求越來越大。據調查,健康保險是人們意向購買的主要人身保險產品之一。據2006年保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全國的總保費收入為5641.44億元,其中,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為376.90億元,占總保費收入的6.68%;在對全國30個省份和6個大城市的健康保險保費收入的統計中來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別是北京43.57億元、廣東32.87億元、江蘇32.03億元、上海31.09億元、山東21.41億元,這說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會對商業醫療保險特別是健康保險的需求十分大,這些數據也顯示出商業醫療保險的市場發展潛力之大、需求之旺 。 (二)商業醫療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很快,但相對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來說,還存在不少問題,制約了其發展。 1.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空間受到制約。目前,社會醫療保險享受許多優惠政策,得到了優先發展,其業務擴張將擠壓商業醫療保險的空間。許多地方政府部門憑借行政權利強制推行補充醫療保險,這種做法破壞了市場經濟規則,挫傷了商業保險投資者和經營者的信心。 2.醫療費用賠付的不可控性。一是由於現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單一,缺乏有效的競爭,同時,在醫療機構經營效益的利益驅動和缺乏有效監督情況下,助長了醫療資源的浪費,加重了疾病患者和保險公司的負擔。二是保險公司對醫療費用無法進行監控,因此,無法保證醫療服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結果是醫療欺詐和道德風險在所難免。三是投保人的風險逆選擇面較大,帶病投保、隱瞞或誇大病情、擴大醫療診治范圍等現象屢見不鮮,保險公司已不堪重負。[4] 3.缺乏高素質和復合型人才。由於商業醫療保險的業務涉及醫學專業和保險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專業技術性要求很高。因此,要保持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穩健發展,必須建立一支既懂保險和法律,又有一定臨床經驗的管理隊伍,而保險公司非常缺乏此類人才。 因此,保險業要積極配合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努力提高商業醫療保險的專業化經營水平,必須大力解決上述問題,提供更多更好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與服務,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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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我國目前醫療衛生保障體系存在哪些問題

據調查,有90%以上的人民群眾對醫療衛生狀況不滿(特別是對「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但我覺得對這個問題需要深入分析,根據我個人的調查和分析,普遍是對醫療衛生「現狀」不滿意。但這個問題比較復雜,從體制角度分析,主要對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對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一直延續到今天的種種弊端的問題。
具體分為四個小點:
(1)城鄉分割。長期以來,由於發展階段的制約,中國存在著嚴重的「二元結構」問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僵化的體制進一步加劇了這個矛盾。
(2)城鄉公共醫療體系不健全。在傳統發展思路影響下,單純重視GDP的增長,對衛生事業相當漠視,因此導致公共醫療衛生體系不健全。
(3)超標等級制。有人說,現在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造成衛生資源分配的不公平,懷念傳統體制下的所謂「公平」局面。
(4)公立醫院多數效率低下、浪費嚴重、服務態度不佳。從微觀看,長期以來,相當多的一二級和三級醫院處於低效和虧損狀態;就整個社會來說,由於醫療衛生體制缺乏激勵與約束機制,形成「養懶人」的局面。
第二,對當前黨內和社會上的腐敗勢力滲透到醫療衛生領域所形成的腐敗風氣的問題。
第三,對經濟改革中的利益失衡和醫療衛生改革中的某些偏差問題。
第四,對改革中一些新的正當的舉措實施的問題

G. 你對我國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有什麼看法

① 一 , 計劃經濟時期,中國的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取得過顯著成就,有很多值得總結的經驗 ● 計劃經濟 時期 ,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的成績非常突出 計劃經濟 時期 ,在整個經濟發展水平相 當低的情 況下,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 ,中國用 占 G P 百分之三左右的衛生投 入,大體上滿足 了幾乎所有社會成員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 D 國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不少國民綜合健康指標達到了中等收入國家 的水平 ,成績十分顯著 , 被一些國際機構評價為發展中國家醫療衛生工作的典範. ● 這一 時期 醫療衛生事業 發展的基本經驗之一是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的布局與服 務 目標 合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以後 的 2 0多年裡,通過政府 的統一規劃,組織和大力投入,醫療衛 生服務體系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形成了包括醫療 ,預防,保健 , 復,教學,科研等在 內的比 康 較完整 的, 布局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在層 次布局上注重基層醫療服務機構和農村醫療服 務體系的建設.在城市地 區,形成 了市,區兩級醫院和街道 門診部( 組成的三級 醫療服務及 所) 衛生防疫體系;在農村地 區,形成 了以縣醫院為龍頭,以鄉( 衛生 院為樞紐 ,以村衛生室為 鎮) 基礎的三級醫療預防保健 網路 .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大幅度提高. 計劃經濟時期, 各級 , 各類醫療 衛生機構的服務 目標定位明確,即提高公眾健康水平 ,不 以營利為 目的. 之所 以能夠 實現這種社會公益 目標優先的定位, 是由當時特定 的組織與管理方 式決定的. 醫療服務體系的骨幹部分是政府部門直接創 辦的國有機構, 末端 為隸屬於城鄉集體 經濟 的集 體所有制機構. 政府通過計劃手段進行管理,同時確保醫療衛生事業的資金投入.醫 療衛生服務收入與機構和從業人員個人經 濟利益之 間沒有聯系. ● 這一時期醫療 衛生事業發展 的基本經驗之二是醫療衛生工作 的干預重點選擇合理 其一 ,突 出 " 防為主" 預 ,重視 公共衛生事業發展.在整個醫療 衛生投 入中,對公共衛生 事業的投入一直處於優先地位 .

H. 醫療保障制度的作用

醫療保險制度是指職工及供養直系親屬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和物質保障的制度。職工的病傷、生育、養老等都會遇到醫療問題,因此,它是疾病、傷殘、生育、養老社會保險中一項重要內容。醫療社會保險是健康的保障。實行醫療保險對病傷職工提供醫療服務,在經濟上給予物質幫助,使其盡快恢復健康和工作,是一種社會責任,對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都有著積極作用。

20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逐步建立了有時代特色的醫療保險體系,並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往醫療保險制度的缺陷也逐漸暴露出來。本文從當前醫療保險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發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加大力度進行醫療保險改革,建設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險制度。

1 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情況

我國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包括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兩部分。這項制度實施幾十年來,對於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減輕職工的個人和家庭負擔、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積極作用,促進了經濟發展,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漸暴露出來。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1)醫療費用國家和企業包得過多,負擔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費用控制機制,造成極大的損失和浪費;(2)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窄,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部分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得到滿足與醫療資源浪費的現象並存,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不統一。由於原有的這套醫療保險制度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甚至阻礙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因此,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稱《決定》),部署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決定》頒布以來,全國各省市以「低水平、廣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為原則,加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據實際建立起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社保基辦),建立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並由社保基金辦負責審核並選定了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和定點葯店,擬定出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及相應的管理辦法等。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各地還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以解決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之上的醫療費用。

2 現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缺陷

在《決定》頒布實施的4年多時間里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是,隨著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如產業結構的變動、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戶籍制度管制的松動等,現行社會醫療保險體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問題也逐漸暴露了出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公平性問題 盡管公平性是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在《決定》中也體現出了這一點,但由於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特殊性,這個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解決。首先就總體來看,到目前為止,社會醫療保險覆蓋的人群不足1億,不到總人口的1/12,絕大多數人群尤其是廣大農民沒有醫療保障。盡管我們在農村推行的是與城鎮醫療保險體制不同的合作醫療制度,但由於農民收入、鄉級財政等諸多限制,實施狀況令人擔憂,看病難的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而且從長遠來看,打破城鄉分割,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必然要求。因此,農村的社會醫療保障問題應該納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總體框架來考慮。其次,單純就城鎮來看,根據《決定》的要求,參保人群的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至於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事實上,各省市在實施中原則上將後者均列入醫療保險計劃中。但是,從實施效果看,由於受企業(包括個人)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所限,實際參保人群覆蓋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從而導致一大部分人群的醫療需求毫無保障,願意參保而且有支付能力者主要是政府機關、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職工和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在職職工,而民營、三資企業的職工、個體工商戶和城鎮居民、城鎮弱勢群體(包括下崗失業人員、低收入職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體弱多病的退休人員)參保率很低,原來享受公費醫療的在讀大、中專院校的學生,享受部分勞保醫療保障待遇的職工直系親屬均未納入現行醫療保險保障范圍,湧入城鎮的大量外來勞務工者也完全沒有醫療保障。由於社會人群參保率低,參保職工年齡結構又趨於老化,這會使保險基金的積累性減弱,並逐漸萎縮:一方面使得保險統籌基金的橫向社會互助互濟性差,不能均衡醫療費用負擔;另一方面也會導致個人賬戶的縱向積累保障作用大大減弱。這既不利於分散醫療風險,又沒有體現出社會醫療保險的共濟性與公平性,同時,也危及了醫療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

2.2 基金平衡問題 基金平衡是醫療保險體系有效運行的關鍵,也是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就目前來看,全國各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均存在同樣的問題,即基金收支不平衡,社會統籌基金保障程度低,個人賬戶支付能力弱,無法滿足參保人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

目前的現狀:一方面,由於前述社會人群參保率低、結構老化等原因,基金的積累性在減弱甚至萎縮,而政府並沒有給予基金以財政支持,加之許多單位應參保不參保,無故拖延保費的繳納,漏報、瞞報工資基數來逃避繳費,致使基金的籌資水平很低;另一方面,從實際醫療消費看,即使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由於統籌基金起付標准設置的「門檻」過高,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風險大,參保人自負醫療費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約機制導致,如醫院亂收費、濫用葯、濫檢查以及葯品生產流通環節虛高定價等問題,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支付就會嚴重不足,且存在較大缺口,參保人不得不用現金支付很高的醫療費用,這給低收入者和體弱多病者帶來難以承受的經濟負擔。

2.3 補充醫療保險問題 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我國處於現階段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情況,基本醫療保險只能是「低水平、廣覆蓋」,而它在保險深度和廣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補充醫療保險即商業醫療保險來補充。商業醫療保險靈活便利,自由選擇性強,能夠提高社會醫療保障水平,滿足不同人群、不同層次的需要。而其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機制也可以為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所借鑒,以促進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因此,只有將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有效銜接,才能使醫療保險體系更加科學和完善。

我國的商業醫療保險起步不久,還存在相當大的發展障礙。集中表現在:(1)醫療改革不到位,相關法律法規不配套;(2)缺乏鼓勵開辦健康醫療保險的政策支持;(3)保險公司自身的專業化經營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醫療保險是一項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管理難度相對較大的業務。由於醫療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且長期作為從屬業務或附加險來對待,各保險公司在醫療保險方面的經驗和技術普遍缺乏,風險管理和控制水平較低;人才培養不夠,尚未建立起一支專業化人才隊伍;產品創新能力不強,險種單調重復,難以滿足市場的不同要求。

2.4 醫療機構改革問題 我國醫療服務市場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從橫向上來看是行政性壟斷沒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競爭的環境。政府直接擁有和管理醫療機構,把主要精力放在辦醫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公立醫院利益的保護者。這限制了其他產權形式醫療機構的發展,市場因為缺乏競爭而使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醫療機構利用其壟斷地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亂收費、濫檢查、濫開葯、服務質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醫療服務消費者。從縱向上來看,區域衛生規劃不合理是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衛生資源配置條塊分割,重復建設,結構失衡,資源浪費與短缺並存,運行成本高,總體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衛生需求。因此,醫療機構亟待改革,醫療衛生資源需要重新整合。

3 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險制度

3.1 協調社會經濟發展,科學規劃,加強醫療保險制度的宏觀指導 醫療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社會政策,所涉及的社會活動范圍非常廣泛,成為與各參保人員不可分離、密切相關的社會活動。因此,需要制定一個既符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又能滿足人們醫療需求為目標的中、長期醫療保險事業發展規劃,以指導社會發展、協調社會、經濟發展關系,並使之成為人們社會行為的行動指南。通過醫療保險事業規劃,實施為參保者提供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醫療保障,努力實現社會經濟與醫療保險事業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從長計議,立足長遠,科學、民主地謀劃未來醫療保險事業,正確認識和處理社會經濟發展與 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相互關系,協調社會經濟發展與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規模、速度、比例,確定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基金籌集與使用、費用分擔與費用制約機制,准確地把握全局與局部、眼前與長遠、總體與單位等各類規模、速度、比例指標,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協調醫療保險管理方、醫療服務提供方、參保人員等各種醫療保險關系,按照社會需要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浪費。在動態中求平衡,在平衡中求發展,在發展中求平衡,使醫療保險制度運行處於良性循環中,促進醫療保險事業不斷進步,使更多的社會成員享受到更多的醫療保險所帶來的利益。

3.2 加快醫療保險的立法步伐,構築起醫療保險法律保障醫療保險制度 改革是為了保障全體勞動者的基本醫療需要而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公平性的特點。因此,為保證其目標的實現,只有通過法律途徑由國家立法實行。醫療保險基金是為參保人員在出現疾病風險時提供資金保障而建立起的一道健康安全網,是全體參保人員的「保命錢」,其作用的發揮意義深遠且重大。而現今其相關立法的不健全、滯後,對危及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相關法規條款針對性不強,處罰力度較弱,甚至於執法處罰無據,難以有效地發揮法律處分的強力作用,以達到懲戒警示的目的。為此,建議盡快將醫療保險列入立法計劃,加快醫療保險法規立法,從而構築起一道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的法律保障防線,以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運行,是當前醫療保險工作的緊迫任務。

3.3 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動態研究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 社會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與人們健康意識的提高,使人們對醫療的需求不斷提高,舊的醫療保險政策只能適應原有的基本醫療需求,不能解決變化了的客觀情況,甚至為解決以往的矛盾或問題而引起新的問題。影響醫療保險發展變化的關系較多,各種矛盾錯綜復雜,各種原因千差萬別,各種因素相互作用、互為因果,情況較為復雜。醫療保險制度政策研究是為預防在醫療保險制度施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矛盾,及時解決醫療保險制度施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因此,只有加強醫療保險制度過程管理和動態研究,擇機調整醫療保險政策,以避免或減少因為醫療保險政策滯後而造成的對醫療保險制度及醫療保險基金的沖擊和浪費現象,不斷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才能有效地發揮醫療保險政策作用,才能滿足日益發展變化的醫療需要,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穩步運行。

3.4 開源與節流並舉,重在節流 合理利用醫療保險基金是實施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出台對醫院在醫療安全上的要求更高、更嚴格,必須認真考慮醫療安全,各種新的醫療技術項目的開展、新的診療設備的相繼投入、高新醫用材料的運用,大大降低了醫療風險。因此,作為醫療提供方均希望通過安全使用高新設備減少醫療糾紛,同時,也能為其帶來豐厚的經濟效益。但這樣做卻導致了醫療成本的增加,社會醫療負擔的增加,給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壓力。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佔參保人群結構比例不斷攀升。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並未與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增長同步,面臨著醫療保險基金籌集增長困難而醫療需求增長加快的雙重壓力。這不利於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若不加以及時研究和解決,會不可避免地出現卯糧寅食,使醫療保險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最終會使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功虧一簣,失信於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開源也要節流,開源與節流並舉,把節流放在首位,加強醫療費用控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醫療保險基金,保證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

3.5 加強引導,引入競爭,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促進社區醫療機構建設 由於醫療服務市場的特殊性,醫療提供方掌握全部的醫療信息及醫療資源,處於壟斷地位,形成賣方市場,從而容易使市場失靈。僅靠市場機制不能解決資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問題。因此,為保證醫療服務公平競爭,保證參保人員合法利益,政府幹預必不可少。就目前來講,社區醫療機構的建設尤顯突出,政府部門應通過宏觀管理,搞好衛生資源規劃、配置,制定相關扶持社區醫療衛生的政策,鼓勵引導各種社會資金參與社區醫療衛生建設,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大社區醫療機構的投入力度,加大培養適應社區醫療衛生需求的通科醫生,提高社區醫療機構服務水平,創造良好的社區就醫環境,在群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在確定醫療機構的定點上,依據社會平均成本或先進成本制定費用支付標准和規范,依據醫療保險實際情況合理布局,確定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所需衛生資源量,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扭轉被動局面。引導醫療機構通過內部挖潛,降低成本,改善服務,提高經濟效益,同時,對符合條件的社會醫療機構給予政策支持,加快定點步伐,並從醫療保險結算政策,標准上適當傾斜,以吸引參保患者就近就醫,方便參保病人,降低醫療成本,真正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在醫院」。

I. 談談對我國醫療體制改革問題的看法。

盡管醫療改革的問題千頭萬緒,但是我想有一個總的方向是非常明確的,那就是:如何用價格最低,最簡單的葯來治療那些能夠治好的病。在我看來,不堅持這個方向,任何醫改方案都只能是緣木求魚。結合當前我國的國情,我以為最切實可行的方案莫過於建立一套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了。毫無疑問,領導和支撐這個體系運作的當然應該是政府,而不是靠市場自然形成。在這方面,我們過去分了兩塊進行,一塊是農村醫療合作制度,另一塊是城鎮勞動保險和公費醫療制度,事實證明這兩塊都施行得很好,也確實大有裨益。現在需要的就是把這兩塊結合起來,把它們共同納入全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范疇。至於醫療融資,自然也應該是國家在衛生方面的財政支出和全民醫保的資金相結合。
當前新的醫改政策已經出台,雖然國家實行了多種舉措,比如加大政府投入,葯品限價採取招投標方式,大力推行社區醫療服務和積極推廣新農合等等。一方面各大醫院的規模不斷擴大硬體不斷升級,新技術新檢驗設施和方法不斷更新,醫療效率大步提高,另一方面非公所有制醫院和社區醫院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大街小巷,但大醫院仍然門庭若市熙熙攘攘,患者就醫所遇到的看病難看病貴以及醫患關系之間的矛盾依舊突出。醫療改革是個世界性的難題,各國都在不斷摸索完善。 過去,我們的政府部門過分地迷信市場能夠解決所有問題,這一觀念導致了中國現在許多的困擾。現在,政府應該理清思路,多分析分析哪些問題是市場可以解決的,哪些是市場所不能的,這才是比較根本的改革思路問題。

J. 簡述我國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基本內容

我國醫療保障體系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為主體,還包括其他多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構成,分別從制度上覆蓋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村人口。在綜合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通過國家、僱主、集體、家庭和個人責任明確、合理分擔的多渠道籌資,實現社會互助共濟和費用分擔,滿足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需求。

城鄉醫療救助是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網底,主要由政府財政提供資金為無力進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以及進入後個人無力承擔共付費用的城鄉貧困人口提供幫助,使他們能夠與其他社會成員一樣享有基本醫療保障。

補充醫療保險包括商業健康保險和其他形式補充醫療保險。主要是滿足基本醫療保障之外較高層次的醫療需求。國家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

除此之外,國家通過提供社會福利和發展慈善事業,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設施,擴大醫療保障資金來源,更好地滿足群眾醫療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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