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什麼時候開始在全國實行
於2002年開始在全國試行《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02年7月由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下發了《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作為《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學校的具體實施。
②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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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將學生按照年級劃分為不同組別,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1.《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是國家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礎性指導文件和教育質量基本標准,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學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發展的重要依據,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學校的具體實施,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
2.本標準的修訂堅持健康第一,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4〕3號)有關要求,著重提高《標准》應用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著重強化其教育激勵、反饋調整和引導鍛煉的功能,著重提高其教育監測和績效評價的支撐能力。
3.本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國家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和學業質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
4.本標准將適用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初中、高中按每個年級為一組,其中小學為6組、初中為3組、高中為3組。大學一、二年級為一組,三、四年級為一組。
5.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各組別的測試指標均為必測指標。其中,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6.本標準的學年總分由標准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標准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確定,即對成績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小學的加分指標為1分鍾跳繩,加分幅度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學的加分指標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鍾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標加分幅度均為10分。
7.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90.0分及以上為優秀,80.0~89.9分為良好,60.0~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8.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附表1~6)。特殊學制的學校,在填寫登記卡時可以按規定和需求相應地增減欄目。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
9.學生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准》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10.學生因病或殘疾可向學校提交暫緩或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可暫緩或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申請表》(附表7),存入學生檔案。確實喪失運動能力、被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評優與評獎,畢業時《標准》成績需註明免測。
11.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標准》測試工作,《標准》測試數據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要求審核後,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傳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測試和數據上傳時間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12.本標准由教育部負責解釋。[1]
③ 《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各項制度
為全面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會議還重點討論了《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修訂方案,與會代表踴躍參與討論,並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和各自在實施《標准》(試行方案)中的經驗,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會議認真聽取意見,季克異主任最後總結發言並對2007年數據上報工作提出了要求:1、要以即將開展的「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作為貫徹實施《標准》的基本抓手;2、各地實施《標准》,要健全管理、責任到人;3、要加強師資培訓;4、要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的反饋機制,不僅要反饋到政府部門,還要反饋給學生家長和社會,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5、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實施《標准》的激勵機制,不僅對體育老師和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要給予激勵,對學生本人也要給予激勵;6、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保障機制,對實施《標准》要給予經費和測試器材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據悉,修訂後的《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將在2007年1月底正式頒布實施。有關2007年數據上報工作的要求,將在《標准》實施辦法中同時發布,請大家注意教育的文件通知。
④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辦法
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的實施工作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體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組織實施。
二,《標准》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學校體育教研部門,教務部門,校醫院(醫務室),學工部門,輔導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准》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復測試。學生的《標准》測試成績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小學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學生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含電子檔案),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對達到及格以上成績的學生頒發證章。《標准》的實施工作記入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三,學生《標准》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標准》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標准》成績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准》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肄業處理。
四,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後,可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獎學分評選,畢業時《標准》成績可記為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五,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體育活動,每天鍛煉時間達到一小時者,獎勵5分,計入學年《標准》總成績。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標准》成績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1。評價指標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階試驗的得分達不到及格者;2。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者。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准》時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健全各項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場地,器材,設備的安全檢查。要認真做好學生的體檢工作,對生病學生實行緩測或免測。
八,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每年均直接將本校各年級《標准》測試數據,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報送至教育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上報數據的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報測試數據的工具軟體,由學校在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免費下載使用。
九,高職,高專類學校參照有關要求執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標准》的基本情況;每學年對教育部直屬高校本科新生《標准》測試結果,按生源所在地進行統計,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情況,要認真檢查監督。要將《標准》的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並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十二,為保證《標准》測試數據的科學性,准確性,各地,各學校招標,選用的《標准》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
十三、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⑤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經費怎麼填
第一條 為提高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深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和考試制度改革,完善學校體育工作評價機制,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此為基礎開展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
第三條 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是指測試人員採用規范的技術、方式和方法,組織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所確定的測試項目及有關內容的實際測評,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參加身體鍛煉的教育、評價和反饋手段,重點監測學生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情況及其變化趨勢。教育部根據中國青少年學生成長發育特徵、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和國家學校體育工作政策,動態調整和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項目和測試內容。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強化體育課程和課外鍛煉為基礎,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為依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學校測試上報、部門逐級審查、隨機抽查復核、動態分析預測、信息反饋公示、評價結果應用等相關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內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體系。
第五條 實行全體學生測試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數據(含學生基本情況、單項指標分值、測試成績、評定等級以及實施測試的時間、地點、方式和人員等信息)進行匯總整理,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和方法,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因病或殘疾學生可依申請准予暫緩或免於體質健康測試。
第六條 完善上報數據審查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本行政區域內下級教育部門及所屬學校全面開展測試工作和及時上報測試數據,並組織有關方面登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按照管理系統設置的用戶管理許可權,逐級對測試上報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經核准後確認提交。
第七條 建立數據抽查復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在各地上報測試數據基礎上,綜合考慮學校類型、學生性別、年級學段、區域布局等因素,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學校作為考查樣本,進行測試工作和測試數據的現場抽查復核,並將現場抽查測試數據與學校上報測試數據進行一致性比對、綜合分析和反饋各地。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按要求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抽查復核工作機制。
第八條 建立體質健康研判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監測評價動態把握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及時分析測試結果,深度查找影響因素,科學預測變動走向,開展體質健康預警,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學校體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科學決策水平。
第九條 實行監測結果公示制度。學校要按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在校內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中小學校要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分析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基本情況;按生源所在地統計,並以省(區、市)或地(市、州)為單位公布高等學校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結果,並反饋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和各地在公示體質健康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體的信息和侵犯其個人隱私。
第十條 有效應用監測評價結果。學校要製作《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規范記錄每一名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及其評定等級。小學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要指標和內容。
⑥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的辦法正文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深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和考試制度改革,完善學校體育工作評價機制,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此為基礎開展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
第三條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是指測試人員採用規范的技術、方式和方法,組織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所確定的測試項目及有關內容的實際測評,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參加身體鍛煉的教育、評價和反饋手段,重點監測學生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情況及其變化趨勢。教育部根據中國青少年學生成長發育特徵、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和國家學校體育工作政策,動態調整和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項目和測試內容。
第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強化體育課程和課外鍛煉為基礎,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為依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學校測試上報、部門逐級審查、隨機抽查復核、動態分析預測、信息反饋公示、評價結果應用等相關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內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體系。
第五條實行全體學生測試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數據(含學生基本情況、單項指標分值、測試成績、評定等級以及實施測試的時間、地點、方式和人員等信息)進行匯總整理,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和方法,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因病或殘疾學生可依申請准予暫緩或免於體質健康測試。
第六條完善上報數據審查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本行政區域內下級教育部門及所屬學校全面開展測試工作和及時上報測試數據,並組織有關方面登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按照管理系統設置的用戶管理許可權,逐級對測試上報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經核准後確認提交。
第七條建立數據抽查復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在各地上報測試數據基礎上,綜合考慮學校類型、學生性別、年級學段、區域布局等因素,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學校作為考查樣本,進行測試工作和測試數據的現場抽查復核,並將現場抽查測試數據與學校上報測試數據進行一致性比對、綜合分析和反饋各地。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按要求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抽查復核工作機制。
第八條建立體質健康研判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監測評價動態把握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及時分析測試結果,深度查找影響因素,科學預測變動走向,開展體質健康預警,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學校體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科學決策水平。
第九條實行監測結果公示制度。學校要按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在校內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中小學校要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分析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基本情況;按生源所在地統計,並以省(區、市)或地(市、州)為單位公布高等學校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結果,並反饋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和各地在公示體質健康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體的信息和侵犯其個人隱私。
第十條有效應用監測評價結果。學校要製作《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規范記錄每一名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及其評定等級。小學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要指標和內容。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作為高等學校學生評優評先、畢業考核或者升學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生體質健康狀況作為評價學校教育質量和地方教育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第十一條將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納入本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並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積極開展監測評價工作並成績顯著的單位以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教育部設立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監督電話和相關網路信息平台,接收社會咨詢和反映情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要設立和公布監督電話。鼓勵第三方機構及公民個人以適當的方式監督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有條件的學校支持設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研究或服務機構,建設專業化的測試、服務和研究人員隊伍。教育部依託第三方機構設立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研究機構,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政策咨詢、技術研究、質量監測、結果公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第十四條各地和學校要加大經費投入,不斷改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的環境、設備、場地等條件。加強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技術培訓。妥善處理霧霾、陰雨、冰雪等惡劣天氣或特殊自然條件下的測試工作。合理安排測試前、測試中和測試後的醫療防護和質量保障措施。加強學生運動安全教育,依法處置測試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保證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開展。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⑦ 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監測多長時間公布一次
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
⑧ 試述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內容、評定標准、實施方法
內容有: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等;標准為: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實施方法為: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將學生按照年級劃分為不同組別,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國家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和學業質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
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附表1~6)。特殊學制的學校,在填寫登記卡時可以按規定和需求相應地增減欄目。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
(8)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與公告制度擴展閱讀: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所選用的指標可以反映與身體健康關系密切的身體成分、心血管系統功能、肌肉的力量和耐力、以及關節和肌肉的柔韌性等要素的基本狀況。
規定了各校應將每年測試的數據按時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該系統具有按各種要求進行統計、分析、檢索的功能,並定期向社會公告。
該系統為學生及其家長提供了在線查詢和在線評估服務,向學生提供了個性化的身體健康診斷,使學生能夠在准確地了解自己體質健康狀況的基礎上進行鍛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