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的辦法正文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深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和考試制度改革,完善學校體育工作評價機制,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此為基礎開展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
第三條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是指測試人員採用規范的技術、方式和方法,組織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所確定的測試項目及有關內容的實際測評,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參加身體鍛煉的教育、評價和反饋手段,重點監測學生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情況及其變化趨勢。教育部根據中國青少年學生成長發育特徵、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和國家學校體育工作政策,動態調整和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項目和測試內容。
第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強化體育課程和課外鍛煉為基礎,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為依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學校測試上報、部門逐級審查、隨機抽查復核、動態分析預測、信息反饋公示、評價結果應用等相關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內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體系。
第五條實行全體學生測試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數據(含學生基本情況、單項指標分值、測試成績、評定等級以及實施測試的時間、地點、方式和人員等信息)進行匯總整理,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和方法,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因病或殘疾學生可依申請准予暫緩或免於體質健康測試。
第六條完善上報數據審查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本行政區域內下級教育部門及所屬學校全面開展測試工作和及時上報測試數據,並組織有關方面登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按照管理系統設置的用戶管理許可權,逐級對測試上報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經核准後確認提交。
第七條建立數據抽查復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在各地上報測試數據基礎上,綜合考慮學校類型、學生性別、年級學段、區域布局等因素,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學校作為考查樣本,進行測試工作和測試數據的現場抽查復核,並將現場抽查測試數據與學校上報測試數據進行一致性比對、綜合分析和反饋各地。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按要求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抽查復核工作機制。
第八條建立體質健康研判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監測評價動態把握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及時分析測試結果,深度查找影響因素,科學預測變動走向,開展體質健康預警,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學校體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科學決策水平。
第九條實行監測結果公示制度。學校要按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在校內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中小學校要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分析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基本情況;按生源所在地統計,並以省(區、市)或地(市、州)為單位公布高等學校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結果,並反饋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和各地在公示體質健康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體的信息和侵犯其個人隱私。
第十條有效應用監測評價結果。學校要製作《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規范記錄每一名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及其評定等級。小學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要指標和內容。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作為高等學校學生評優評先、畢業考核或者升學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生體質健康狀況作為評價學校教育質量和地方教育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第十一條將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納入本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並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積極開展監測評價工作並成績顯著的單位以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教育部設立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監督電話和相關網路信息平台,接收社會咨詢和反映情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要設立和公布監督電話。鼓勵第三方機構及公民個人以適當的方式監督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有條件的學校支持設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研究或服務機構,建設專業化的測試、服務和研究人員隊伍。教育部依託第三方機構設立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研究機構,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政策咨詢、技術研究、質量監測、結果公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第十四條各地和學校要加大經費投入,不斷改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的環境、設備、場地等條件。加強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技術培訓。妥善處理霧霾、陰雨、冰雪等惡劣天氣或特殊自然條件下的測試工作。合理安排測試前、測試中和測試後的醫療防護和質量保障措施。加強學生運動安全教育,依法處置測試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保證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開展。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監測多長時間公布一次
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
3. 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的介紹
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衛生部等關於印發《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單位:教育部 國家體育總局 衛生部
文號:教體藝[2004]8號
發布日期:2004-9-7
執行日期:2004-9-7
現將《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盡快進行工作部署,完成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
附件:
1.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
2.《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體育教師調查問卷(略)
3.《20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學生調查問卷(略)
4.國家體育總局等10部委《關於開展2005年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的通知》(略)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1:
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規定》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原國家教委、國家體委、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科委、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狀況調研結果和加強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意見》精神,國家體育總局從2000年開始會同有關部委每5年對3—69歲的中國公民進行一次體質健康監測。2005年將實施第二次全國國民體質健康監測工作,其中國民體質監測體系中青少年學生的體質健康監測工作由教育部牽頭實施。為做好此項工作,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
1.掌握我國學生體質健康和發展趨勢,為制定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發展規劃、科學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2.完善我國國民體質監測體系,推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實施。
二、調查對象
為客觀反映我國學生體質健康發展變化狀況,本次調查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大、中、小學進行。調查對象為6—22歲學生。
漢族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原則上在200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好、中、差三片進行。
按照2000年少數民族調查規模,在部分省、自治區對蒙古族、回族、藏族、維吾爾族、壯族、朝鮮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瑤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薩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東鄉族、納西族、柯爾克孜族、土族、羌族、撒拉族的學生進行調查。其他少數民族的學生是否進行調查,由各省、自治區自行決定。
少數民族19—22歲學生是否列為調查對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三、調研點校的確定與樣本的構成
(一)調研點校的確定
漢族及少數民族大、中、小學調研點校的確定,原則上延用2000年調研點校,有調整時必須報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辦公室備案。
(二)抽樣方法
本次調查延用整群抽樣調查方法,即首先確定調研點校,再以年級分層,以教學班為單位隨機整群抽樣構成調研樣本。
隨機整群抽樣時,所抽取的班級數以能滿足最低調研樣本數為限。
(三)樣本構成、分組與樣本含量
1.樣本構成
調研樣本分體檢樣本和體測樣本。
體檢樣本:由隨機整群抽取的教學班全體學生構成。
體測樣本:由體檢樣本中篩選的正常學生構成(正常學生指能從事各項體育鍛煉活動,發育健全、身體健康的學生。凡心、肝、脾、腎等主要臟器有病者,身體殘缺、畸形者,急性病患者或一月內患過高燒、腹瀉等急性病、體力尚未恢復者及正處於月經期間的女生均不得參加素質項目的測試)。
2.樣本分組
漢族學生:6-22歲漢族學生按城、鄉、男、女分為四類,每歲一組,共68個年齡組。
少數民族學生:6-18歲的蒙古族、回族、維吾爾族、壯族、朝鮮族學生按城、鄉、男、女分為四類,每歲一組,共52個年齡組。其他少數民族6-18歲學生按男、女分為兩類,每歲一組,共26個年齡組。
3.樣本含量
漢族學生:7-18歲學生每片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50人;19-22歲學生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100人。
少數民族學生:7-18歲學生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100人。
鑒於各地小學生入學年齡不一,6歲年齡組學生樣本數量不作具體規定;18歲年齡組中學生樣本量不足時,以本省籍大學生補足樣本量。
四、調查項目
調查項目分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見附表一)。必測項目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按規定要求完成的項目;選測項目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的項目,不做統一要求。
五、調研管理
(一)組織領導
由教育部牽頭,會同國家體育總局、衛生部、國家民委、科技部共同組成「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協調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協調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組」,負責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的具體業務工作,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以上辦法建立相應組織機構,並負責組建檢測隊,開展本地區調研工作。
調研點校由主管校長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組,配合檢測隊完成本校的調研任務。
(二)檢測隊組建
檢測隊應盡可能依託現有的學校體育衛生專業機構,在歷次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檢測隊伍的基礎上組建,檢測人員必須是體育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新充實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熟練掌握檢測方法,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三)主要工作安排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從即日起開始各項調研准備工作。
2005年4月底前,召開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會議,對調研工作進行部署。
2005年6月底前,舉辦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人員培訓班,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人員進行體質健康現場檢測及數據錄入的培訓。
2005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檢測隊伍進行強化培訓。
2005年9—11月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現場檢測工作。《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檢測卡片》(見附表二)由各省按統一式樣自行印製。
2005年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組」提供的統一軟體進行數據錄入,並於12月底前將數據錄入軟盤或通過電子郵件上報「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協調小組辦公室」進行統一的檢查驗收。.......
六、經費
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經費由五部委(局)共同籌措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經費由地方財政和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共同解決。
七、檢測器材....
按照200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統一規定的要求選擇和使用檢測器材,凡符合200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器材規定要求的檢測器材在校正後可繼續使用,不足部分可根據調研器材的規定要求和此次調研的需要適當補充。 .....
4. 如何科學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測試
1、做好學生、教師、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讓學生懂得體質健康的重要性,版讓教師權重視學生的體質健康,讓家長支持學校的體育達標活動。
2、加強對《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的組織和管理,積極組織多種多樣的體育鍛煉形式,將體育課的組織形式與課間操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有機結合,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的發展。
3、我校有計劃性地開展體育測驗活動,督促、指導和加強學生平時鍛煉和了解自身體質健康狀況,但要避免將體育課變成測驗課。
4、學校保證學生體育鍛煉時間,安排好三操操、二活動,確保學生的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並作好安排、記錄,保證鍛煉的質量。
5、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日常體育鍛煉、測試中作好安全防範工作。對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6、學校積極籌措資金,保證《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的一切經費,積極購置《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所用器械,以保障《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工作的順利開展。
5.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總結
主要寫一下工作內容,取得的成績,以及不足,最後提出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轉載: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檢查、總評價、總分析、總研究,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總結與計劃是相輔相成的,要以計劃為依據,制定計劃總是在個人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這部分內容主要是對工作的主客觀條件、有利和不利條件以及工作的環境和基礎等進行分析。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中心。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什麼性質的,怎樣產生的,都應講清楚。 3.經驗和教訓。做過一件事,總會有經驗和教訓。為便於今後的工作,須對以往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並上升到理論的高度來認識。 今後的打算。根據今後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吸取前一時期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等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不誇大,缺點不縮小,更不能弄虛作假。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總結是寫給人看的,條理不清,人們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這樣就達不到總結的目的。 3.要剪裁得體,詳略適宜。材料有本質的,有現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去蕪存精。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該詳的要詳,該略的要略。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