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國的政治制度有什麼特點
特點有四點,如下:兩黨輪流掌權,兩黨輪流掌權,利益集團,人民主權。
1、兩黨輪流掌權。
在美國,雖然其他小黨派無法撼動兩大政黨的地位。兩大政黨的「蹺蹺板游戲」已成為美國政治體制的特點之一。
2、三權分立。
美國實行分權制衡原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國會、總統和法院控制。三個部門在行使權力時,相互制約,實現權力制衡。為了進入沒有封建社會的資本主義制度,美國不同於英國和法國。
3、利益集團。
美國利益集團的目的是通過對政策制定者施加壓力來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最大化利益集團的利益。利益集團參與政治是美國政治的一個重要特徵。
利益集團作為美國政治進程中的一支基本力量,在美國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主要體現在其對美國政治進程的全面滲透和對政府決策過程的廣泛參與。
4、人民主權。
美國憲法和法律條文規定,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最終屬於人民;政府的權力不是絕對的,而是受憲法和法律限制的。
(1)美國的政治體質擴展閱讀:
美國的政治制度的思想取向:
1、美國兩大政黨分別代表兩種差別極大的政治哲學:民主黨——自由主義;共和黨——保守主義。一般說來,美國當代的自由主義理論推崇革新、容忍與社會平等,主張觀念、制度和法律應隨社會環境之改變而變遷;而保守主義思想則強調文化延續性,注重傳統價值、社會穩定與宗教之作用。
2、在具體政治領域,保守主義與自由主義的最大分歧莫過於「大政府」與「小政府」之爭。保守主義理論從維護個人自由這個基點出發,堅信政府權力之擴大即意味著個人自由之縮小。這種理論認為,政府對經濟的干預和對社會問題的涉入必定會危及美國文明的根基——個人自由。
3、更有甚者,保守主義理論還認為聯邦政府的社會福利、高開支、高稅收、及保護少數民族權益等政策均不同程度的造成或深化了美國的社會經濟問題,如生產率下降,通貨膨脹,中上階級收入減少,商企界投資熱情不高,懶人依賴政府救濟等等。
B. 美國政治體制有什麼特色
三權分立制度
總統制
美國是建立在歐洲技術革命基礎上的一個國家,沒有經歷過專最原始的歷史屬變革積累,它是世界經濟飛速發展400年的最好見證.
說美國是一個世界性的國家再恰當不過,在美國各種各樣的人都會有,各個民族的人都有,各種政治論點在這兒都能得到尊重.
"三權分立"雖然誕生在歐洲,卻在美國最早實現,可以說美國這樣一種政體是真正意義上人類社會進步到一定階段所產生出來的,是人類進步的結晶.
而長期的遠離歐亞大陸,帶給美國的是一種別的任何國家所享有不到的領土和政治安全,所以,美國人將三權分立制度視為人類無上的政治制度是有他特定的局限性的,同時,美國人在全世界推行這樣一種制度,其實也反映了人類對和平進步的願望以及這樣一種狀況背後美國與別國的截然不同--美國是一個沒有經歷過如別國一樣的歷史積累和飽受磨難的過程的國家,就像是一個小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勇敢的挑戰未來(當然我們要稱贊這種勇氣)卻沒有老人對其進行精神教育.
美國的歷史就是總統選舉的歷史,美國的每一段社會都會有某一位美國總統為其烙下深深的印記.
可以說就我們所能了解到的就是這樣了,真實的情況只有去到美國之後才能真正了解.
C. 美國政治制度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實行三權分立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和兩黨制的政黨制度。
補充日期: 2002-11-18 20:00:08
政權組織形式
採用總統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平衡。國會有立法權,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權否決,國會又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須經國會認可,國會有權依法彈勁總統和高級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認可,最高法院又可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憲為由宣布無效。
國家結構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國為邦聯制國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改國家結構形式為聯邦制,在建立統一的聯邦政權的基礎上,各州仍保有相當廣泛的自主權。聯邦設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但有統一的法和法律,是國際交往的主體;各州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政府機構;若各州的憲法和法律與聯邦憲法和法律發生沖突,聯邦憲法和法律優於州的憲法和法律。美國憲法列舉了聯邦政府享有的權力,如征稅,舉債,鑄幣,維持軍隊,主持外交,管理州際和國際貿易等。不經憲法列舉的其他權力,除非憲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為州政府保留。州的權力主要是處理本州范圍內的事務,如以地方名義征稅,管理州內工商業和勞工,組織警衛力量和維持治安,等等。聯邦中央和地方的具體許可權,200年來不斷有所變化。
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首先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人(人數與本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等),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首府投票選舉正、副總統。議員選舉實行直接選舉制。眾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參議員最初由各州議會選舉,1913年生效的第17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參議員也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州長、議員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員都由選民選舉產生。各級選舉一般都由兩黨包辦。為了保證兩黨的統治地位,一般實行單名選區制和多數代表制。
政黨制度
採用兩黨制。美國憲法雖然沒有規定政黨地位,但政黨是美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影響滲透於其他各種政治制度。兩黨制在美國成立聯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戰爭後,兩黨制正式形成。壟斷資產階級通過兩大政黨控制整個國家政治機構,操縱全國政治生活。兩黨的主要職能是操縱和包辦選舉,特別是總統
選舉。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長期輪流執政。美國政黨除兩大黨外,還有其他一些政黨,但它們都無法影響兩大黨輪流執政的地位。
公民權利制度
美國憲法和法律條文規定,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最終屬於人民;政府的權力不是絕對的,而是受憲法和法律限制的。聯邦憲法和法律一方面規定公民享有人身保護、言論、出版、集會、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財產權和選舉權等權利;另一方面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公民的言論、出版、和平集會和請願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此外,各州憲法和法律對公民的權利也有規定。實際上公民的權利受制於個人擁有的財產,享有充分自由權利的只能是資產階級。
D. 美國政治體制的優點有哪些
一、美國政治體制模式的基本特點
美國的政治體制是一個總統制的國家,在其早期的權力構架中,並沒有政黨的因素,只是在後來政治角逐中,政黨不斷在其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特點是:
1、總統候選人由政黨推薦產生,總統在全國由全體選民直接投票、間接選舉產生,當選總統並不一定是得到絕對選票多者,而是為獲得選舉人票更多者,哪一位總統候選人只要獲得270張選舉人票即當選美國總統。當選總統所在的那個黨即為「執政黨」,上台組閣行使行政權。總統還是行政首腦,直接控制著行政機構,並且還是三軍總司令。
2、美國的政黨體制相當鬆散,政黨存在的意義更多的是作為各類選舉的工具,選舉之後,政黨作為一種組織體系作用相當微弱,所以它是一種典型的「選舉黨」。美國是一個典型的兩黨制國家,但它不同於西歐國家的兩黨制,它不是以意識形態劃分的,而是按照區域和利益集團來劃分,兩黨從本質上講都是代表不同資產階級利益的政黨。在美國的權力體系中,從聯邦到地方各級政府的絕大部分權力都由兩黨人士掌控,第三黨從未在真正意義上對共和、民主黨構成實質威脅。
3、美國的國會即眾議院、參議院議員一般由政黨推薦參選,由全民投票直接選舉產生,擁有立法權。除個別當選議員是第三黨、獨立人士外,大部分議員都由共和、民主兩黨所得,並組成各自的黨團。眾院議長由多數黨資深議員出任,參院議長由副總統兼任,另設臨時議長。與西歐國家不同,即便在參、眾兩院獲得多數席位也未必是執政黨,只有總統所在的黨才是執政黨。在總統任期的中間,還有中期選舉,主要是改選部分參議員和眾議院全部改選。
4、美國的總統盡管名義上是所在黨的領袖,但當選後更多的是以「全民總統」的面目出現,其政黨背景和痕跡淡化,沒有哪一個美國總統全面領導過一個黨,他難以通過黨組織來控制國會、州和地方公職人員。美國總統不由國會選舉產生,他不對國會負責。
5、這一政治體制模式的優點是:美國總統的權力較大,總統受政黨的約束小,獨立性較大,有利於較快地作出政治決斷,提高執政效能。其弱點是:美國三大權力體系的相互制約與牽制明顯,造成一些體制消耗。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國會可以彈劾總統;總統可以任命最高法官,最高法院又可以裁決國會和總統的法律、決定是否違憲。
二、英國、德國等政治體制模式的基本特點
這類國家的政黨政治及政權構成模式在西方較為普遍,包括如英國、德國、瑞典、加拿大、義大利、日本和西歐大陸的多數發達國家。它們基本上都是屬於責任內閣制政體,是典型的議會民主制政體,其基本特點是:
1、政黨獲得權力的主要途徑就是贏得議會選舉的勝利,即獲得下院即眾議院議席的多數。議員候選人大都由政黨推薦或具有政黨背景,多黨參加的競選是體現其所謂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一般都設定了3-5%的門檻票,並實行以多數代表制為主的選舉制度,更有利於大黨獲得多數議席。一般是由獲得下院相對多數的黨領銜組閣,並由該黨的領袖出任政府首腦。但也有議會的少數黨組閣的現象,這尤其是在多個黨進入了議會,且無一黨獲得議會相對多數的情況下更有可能。
2、國家的權力體系以內閣為核心,內閣擁有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力。內閣對議會負責,受議會制約。內閣不僅擁有行政權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議權,由執政黨所控制的議會多數保證立法的通過。內閣總理或首相有很大的權力,他不僅能夠挑選閣員,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甚至可以解散議會,宣布提前進行大選。
3、總統或國王更多的是一種榮譽性職位,並無真正的實權。在這一政體中,國王均為世襲制,總統多為間接選舉產生,如由國會議員投票選舉產生。總統或國王作為國家元首更多地體現為一種象徵性、禮儀性意義,只是在特殊情況下介入政黨間的權力調解,平常較為超脫,不承擔具體責任。
4、政黨大都是一個相對嚴密的組織體系,但右翼比左翼要鬆散。政黨無論是作為群眾黨還是精英黨,大都有一個從上到下的組織系統,乃至還有一套黨的外圍組織如工會、青年、婦女組織,對本黨執政起著一種輔助作用,甚至可以對政府形成某些牽制。
5、這種政權模式的優點是,無論是體制形成還是實際運作都相對民主、公正,更有利於決策的科學和周全。但缺點是,體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導致官僚主義,影響執政效率。
三、法國政治體制模式的基本特點
與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不同,法國的政權模式是一種「半總統制」模式,既有總統制的特點,又有議會制的特徵,其主要特點為:
1、總統候選人由政黨或政黨聯盟推薦,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從原來的七年減為五年,同議會、政府任期同步。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權力不如美國總統大,但又遠遠大於內閣制國家的總統或國王。他掌管著國家的外交和國防大權,決定包括經濟社會事務在內的各項大政方針,實際上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權(但他不是行政首腦,也不具體負責經濟社會事務),主持內閣會議,享有對政府官員的任命權,並有權解散議會,宣布提前大選,還可施行憲法第16條規定的非常權力。
2、政府由獲得下院即國民議會多數的政黨組成,總理也由該黨領袖出任,並由總統任命,政府主要職責是管理經濟與內政事務,同時對總統和議會負責,議會可以質詢並彈劾政府。
3、法國的總統和議會一般都實行兩輪投票制(總統如在第一輪選舉中獲得超過50%的多數,就不必再進行第二次投票),總統、議員都是由在第二輪投票中獲得相對多數的候選人出任。如果總統與獲得議會多數的黨不是同一個黨,便會出現「左右共治」的政治現象,但一般都把在政府中當政的黨視為執政黨。近20年來,法國幾次出現了這種「左右共治」的現象。
4、這種政治模式的優點是,權力相對分散,不易於導致專制和專權,總統握有一定的實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其缺點是,行政權力的分散使得政府權威較弱,不利於國家管理,而且「左右共治」現象又導致了政黨間的爭權奪利,損害了政黨的形象,也不利於社會問題的順利解決。
E. 美國的政治體制
美國的政治體制是講究三權分立的,有中醫院那個和美國總統組成的,他們的也是三權分立。
F. 美國政治體制是什麼
聯邦制
政治體制名稱
共和國指國家代表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現今世界上有專129個共和國,像法蘭西共屬和國等。 王國指以國王為國家元首的君主立憲制國家。現今全球共有16個王國。 公國是君主立憲制的一種形式。如安道爾公國等。 大公國君主稱號為「大公」,由大公掌握國家權力的國家,如盧森堡大公國等。 聯邦由若干成員組成的統一國家,如瑞士聯邦等。有的國家稱之為「聯盟」,如葛摩聯盟。 合眾國是聯邦制的一種形式。像美利堅合眾國、墨西哥合眾國等。 群眾國禁止一切政黨活動、沒有政黨的國家。如大利比亞阿拉伯人民社會主義群眾國。 酋長國以部落酋長為國家元首的國家。像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 教皇國以教皇為國家元首的國家。如梵蒂岡,世界上也只有這么一個國家如此。 蘇丹國一切執行權歸蘇丹的國家。如阿曼蘇丹國等。 人民共和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寮國的政治體制
G. 美國政治體制的構成
政治制度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實行三權分立與制衡
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和兩黨制的政黨制度。
政權組織形式 採用總統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
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
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平衡。國會有立法權,
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權否決,國會又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推翻總
統的否決;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須經國會認可,國會有權依
法彈勁總統和高級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認可,
最高法院又可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憲為由宣布無效。 國家結構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國為邦聯制國家。1787年制定的 《美利堅合
眾國憲法》改國家結構形式為聯邦制,在建立統一的聯邦政權的基
礎上,各州仍保有相當廣泛的自主權。聯邦設有最高的立法、行政
和司法機關,但有統一的法和法律,是國際交往的主體;各州有自
己的憲法、法律和政府機構;若各州的憲法和法律與聯邦憲法和法
律發生沖突,聯邦憲法和法律優於州的憲法和法律。美國憲法列舉
了聯邦政府享有的權力,如征稅,舉債,鑄幣,維持軍隊,主持外
交,管理州際和國際貿易等。不經憲法列舉的其他權力,除非憲法
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為州政府保留。州的權力主要是處理
本州范圍內的事務,如以地方名義征稅,管理州內工商業和勞工,
組織警衛力量和維持治安,等等。聯邦中央和地方的具體許可權,200
年來不斷有所變化。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首先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
人(人數與本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等),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
首府投票選舉正、副總統。議員選舉實行直接選舉制。眾議員由各
州選民直接選舉;參議員最初由各州議會選舉,1913年生效的第17
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參議員也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州長、議員和
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員都由選民選舉產生。各級選舉一般都
由兩黨包辦。為了保證兩黨的統治地位,一般實行單名選區制和多
數代表制。
政黨制度 採用兩黨制。美國憲法雖然沒有規定政黨地位,但政黨是美國政治
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影響滲透於其他各種政治制度。兩黨制在
美國成立聯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戰爭後,兩黨制正式形成。壟
斷資產階級通過兩大政黨控制整個國家政治機構,操縱全國政治生
活。兩黨的主要職能是操縱和包辦選舉,特別是總統
選舉。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長期輪流執政。美國政黨除兩大黨外,
還有其他一些政黨,但它們都無法影響兩大黨輪流執政的地位。公民權利制度 美國憲法和法律條文規定,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最終屬於人民;
政府的權力不是絕對的,而是受憲法和法律限制的。聯邦憲法和法
律一方面規定公民享有人身保護、言論、出版、集會、宗教信仰自
由,私有財產權和選舉權等權利;另一方面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
奪公民的言論、出版、和平集會和請願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
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當程序,不
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此外,各州憲法和法律對公民
的權利也有規定。實際上公民的權利受制於個人擁有的財產,享有
充分自由權利的只能是資產階級。 </FONT>
H. 美國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樣的
美國是總統制。美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兼任武裝版部隊總司令。權總統的實際權力非常廣泛。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不對國會負責,只對總統個人負責。總統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內閣由總統指定的官員(通常為各部部長)組成,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完全分立,權力相互制衡。議員和政府官員不得相互兼任,國會無倒閣權,政府也無解散國會的權力。但國會行使立法權受總統的制約,如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可行使否決權,但國會再以2/3多數通過,不經總統批准即可成為法律。總統的權力也受國會的制約,如總統對政府高級官員的任命要得到參議院的認可,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如違憲犯法,國會可提出彈劾。
I. 美國的政治體制是什麼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實行三權分立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和兩黨制的政黨制度。
J. 美國是什麼政治體制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實行三權分立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和兩黨制的政黨制度.
政權組織形式
採用總統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平衡.國會有立法權,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權否決,國會又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須經國會認可,國會有權依法彈勁總統和高級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認可,最高法院又可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憲為由宣布無效.
國家結構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國為邦聯制國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改國家結構形式為聯邦制,在建立統一的聯邦政權的基礎上,各州仍保有相當廣泛的自主權.聯邦設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但有統一的法和法律,是國際交往的主體;各州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政府機構;若各州的憲法和法律與聯邦憲法和法律發生沖突,聯邦憲法和法律優於州的憲法和法律.美國憲法列舉了聯邦政府享有的權力,如征稅,舉債,鑄幣,維持軍隊,主持外交,管理州際和國際貿易等.不經憲法列舉的其他權力,除非憲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為州政府保留.州的權力主要是處理本州范圍內的事務,如以地方名義征稅,管理州內工商業和勞工,組織警衛力量和維持治安,等等.聯邦中央和地方的具體許可權,200年來不斷有所變化.
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首先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人(人數與本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等),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首府投票選舉正、副總統.議員選舉實行直接選舉制.眾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參議員最初由各州議會選舉,1913年生效的第17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參議員也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州長、議員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員都由選民選舉產生.各級選舉一般都由兩黨包辦.為了保證兩黨的統治地位,一般實行單名選區制和多數代表制.
政黨制度
採用兩黨制.美國憲法雖然沒有規定政黨地位,但政黨是美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影響滲透於其他各種政治制度.兩黨制在美國成立聯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戰爭後,兩黨制正式形成.壟斷資產階級通過兩大政黨控制整個國家政治機構,操縱全國政治生活.兩黨的主要職能是操縱和包辦選舉,特別是總統
選舉.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長期輪流執政.美國政黨除兩大黨外,還有其他一些政黨,但它們都無法影響兩大黨輪流執政的地位.
公民權利制度
美國憲法和法律條文規定,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最終屬於人民;政府的權力不是絕對的,而是受憲法和法律限制的.聯邦憲法和法律一方面規定公民享有人身保護、言論、出版、集會、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財產權和選舉權等權利;另一方面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公民的言論、出版、和平集會和請願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此外,各州憲法和法律對公民的權利也有規定.實際上公民的權利受制於個人擁有的財產,享有充分自由權利的只能是資產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