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說唐宋時期的國家體質可稱之為中央集權的君主立憲
估計是說虛君實相,宰相處理實際政務的緣故,不過真扯,唐宋皇帝在朝廷版內基本還都是有大權權的,北宋前期還可以算虛君實相,後期表面上士大夫與天子共天下內里皇帝就喜歡用他喜歡的臣子當宰相,唐朝更慘,中後期就沒中央集權過,前期的皇帝又都是權威集中,哪來的君主立憲
B. 如何評價君主專制的中央體質
君主專制制度:指以古代君王為核心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
中國古代君主專制制度的特點版是:1、經濟基權礎穩固2、皇帝總攬天下大權3、皇帝擁有龐大的官僚辦事機構4、中央對人身控制嚴密
君主專制必然實行中央集權,但中央集權不一定要實行君主專制。在封建社會一般實行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君主專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集權將繼續存在。當前世界上如美國、中國等都實行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體制,但都不是君主專制政體。集權和民主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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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皇帝集權的方式和作用
作用
1、積極作用(明清之前):
① 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利於維護祖國統一與領土完整。
② 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從事大規模的生產活動和經濟建設以及救災行動,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
③ 在統一的環境下,利於各民族的融合,利於各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
2、消極作用:
① 皇權專制極易形成暴政、腐敗現象,是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
② 在思想上表現為獨尊一家,鉗制了思想,壓抑了創造力。
③ 助長了官僚作風和貪污腐敗之風。
④ 在封建社會末期,阻礙了新興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的發展,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妨礙了中國社會的進步。
方式:
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基本的政治制度,它貫穿於整個中國封建社會。它包括兩個層面: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三個方面:皇帝、宰相和地方。
「君主專制」是指中央一切權力集中於皇帝一個人,皇帝獨裁一切軍國大事,它與「民主共和」相對應,是我國封建國家的政體;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相對應,是指地方大權集中於中央,中央嚴格控制地方政治經濟軍事一切大權,它是封建國家的國家結構形式,與當今世界的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比較接近。因此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有兩層含義:在中央,削弱相權,加強皇權,即專制主義;在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繫上,削弱地方權力,加強中央的權力,即中央集權。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1)皇帝制度,(2)中央宰相制度;(3)地方郡縣制度。在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制度下,地方的權力集中於中央,而中央的權力逐漸集中於皇帝個人。因此,皇帝制度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核心、出發點和歸宿。宰相制度是連接皇帝和地方的橋梁,它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重要內容、晴雨表和指針,宰相制度的變化反映了專制主義制度的變化。郡縣制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基礎和重要內容,它是與中央集權相適應的地方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說「郡縣制,是中央集權制在地方上的體現」。
嚴格意義上講,皇帝制度屬於中央制度,但由於皇帝高高凌駕於中央和地方,有其非同尋常的特殊性,因此把皇帝制度單列出來,有助於更好的理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脈絡。本文主要論述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第一個層面的內容,即君主專制的加強。
從漢到清,在皇權與相權的斗爭中,總的趨勢是君主專制不斷加強。要加強君主專制,必然要削弱相權。削弱相權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分割相權,把相權一分為二(三或更多),使之相互牽制,彼此制約,從而保證君權的獨尊;二是轉移相權及機構,以免相權「尾大不調」,權力轉移的總趨勢由離皇帝身邊遠的人(外朝或外廷的大臣)向皇帝身邊的人(內朝或宮內的侍臣、宦官)轉移,即由遠及近(或由外到內)。同時,行使相權的機構總是不斷的由內朝(宮內)向外朝(外廷)轉移,即由內向外,伴隨著機構轉移,相權也在發生同方向的轉移。即使在明清廢除宰相制度後,也是同樣適用的。這兩個特點貫穿整個封建社會。
封建專制主義是一種決策方式,主要特徵是皇帝個人專斷獨裁,集國家最高權利於一身,從決策到行使軍,政,財大權都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
而中央集權是相對與地方分權而言,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與中央。
專制主義體現的是君臣關系;而中央集權處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
君主專制必然實行中央集權,但中央集權不一定要實行君主專制。在封建社會一般實行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君主專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將繼續存在。當前中國實行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體制,但不是君主專制體制。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繼承了商鞅變法的成果並實踐了韓非子的理論,創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它既包括皇帝對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對地方及各級官吏及百姓的控制,從而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在了一起,正式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這對戰國前的分封制來說是一大進步;對於鞏固國家統一、維護封建統治基礎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西漢鞏固
西漢建立後,實行郡國並行制,導致了王國問題的出現,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面臨嚴峻的挑戰。為解決王國問題,漢景帝在削藩的基礎上,平定西漢七國之亂,收回王國官吏任免權。漢武帝時,又頒布了推恩令及其他舉措,解除了王國的威脅。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議,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終於找到了一種最適合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論基礎。從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體基本定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制度得以鞏固。
隋唐完善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加強過程中,不僅要伴隨著克服中央與地方的矛盾,而且還要克服君權與相權的矛盾。隋朝實行三省六部制,把原為丞相的權力分散於三省六部。這項新的措施,被唐朝沿襲並有所發展,從而使中央集權制度得以完善。隋唐以來的科舉制也是與當時政治制度的發展相適應的。唐代三省六部制與科舉制的實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擴大了統治基礎,有利於官僚隊伍文化素質的提高,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完善。
北宋加強
北宋建立後,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來藩鎮割據的教訓,接受趙普的建議,採取「杯酒釋兵權」等舉措,收回朝中大將和節度使兵權,將地方的行政、軍事、財政權力收歸中央,防止地方割據局面的出現,加強了中央集議,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後果,使北宋形成了龐大的官僚機構和龐大的軍隊,導致了後來嚴重的社會危機。
元朝新發展
元朝實現了全國性的大統一。為了加強封建統治和對遼闊疆域的管轄,在中央設中書省;地方實行行中書省制度。既是元朝鞏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成功的嘗試,同時又是加強中央集權的新舉措,是對古代郡縣制度的重大發展,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明清達到頂峰
明朝建立後,為處理君臣關系和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在中央廢丞相,權分六部,使秦朝以來的宰相制度走到了盡頭;在地方廢行省,設三司,地方勢力進一步削弱。明朝還遍設廠衛特務組織,實行八股取士,這是專制主義加強的突出表現。清朝沿用明制,後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使我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發展到登峰造極的程度。
參見:http://ke..com/view/144898.htm
http://sddx1981.blog.sohu.com/154316780.html
D. 皇帝與中央集權體制的詳細解釋
中央集權制度是講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系的,主要是將地方的權利集中與中央,防止地方權力過大,鞏固中央的權力。
E. 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制度核心是什麼
君主專制制度:指以古代君王為核心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它脫胎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制。
中國君主專制制度的內在基本矛盾就在於,君主的能力與其所擁有的無限權力之間的不適應或不對稱,而專制制度內部兩種力量的矛盾運動——君權的強化力量與約束調節力量之間的對立統一運動,則是這種內在基本矛盾的現實表現。正是在這種矛盾運動的作用下,使得君主專制制度形成了某種自我調節機制,減弱了其狹隘性、封閉性與非理性因素,降低和減緩了政治動盪的頻率與政治衰敗的速度,從而使它能夠在協調統治階級內部利益關系、維護統治秩序方面發揮出基本的效能。不過,這種內部矛盾運動雖然是我們思考君主制度的起點,但並非孤立的、自發的自我循環過程,它實質上是統治階級分享、協調利益的一種具體形式,其深層的動力機制還應歸根於社會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之間的對立統一運動。
中國古代的政體---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中央集權是相對與地方分權而言,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與中央。悟涵
封建專制主義是一種決策方式,主要特徵是皇帝個人專斷獨裁,集國家最高權利於一身,從決策到行使軍,政,財大權都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悟涵
而中央集權是相對與地方分權而言,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與中央。悟涵
專制主義體現的是君臣關系;而中央集權處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
君主專制必然實行中央集權,但中央集權不一定要實行君主專制。在封建社會一般實行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君主專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將繼續存在。當前世界上如美國、中國等都實行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體制,但都不是君主專制體制悟涵。
F. 君主專政中央集權制度的特點
中央集權是「地方分權」的對稱,是國家統治權力集中統一於中央政府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地方政府統一服從於中央,並根據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法令辦事。
君主專制通常指奴隸制和封建國家實行君主獨裁的政權組織形式。君主擁有無限權力,他的意志就是國家的法律,以國家為其私有財產,依靠龐大的軍事官僚機構維持其統治。
貫穿於中國古代政治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因其對中國歷史的深遠影響而為人熟知,也使很多人把「專制主義」與「中央集權」混為一體,產生了錯誤的認識
專制主義是與民主政體相對立的政權組織方式,其主要特徵是:
1.君主個人專斷獨裁,集國家最高權力於一身,從決策到行使軍政、財政等都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在專制國家裡,法律僅是君主的意志,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等大權於一身,天下之事皆決定於上。君口一言,君言的好惡成為評是非、功過的最高原則。君主凌駕於一切之上,極易出現專橫、殘暴,而臣民則被剝奪了權利和自由。
2.無數的大小官僚,作為君權代表對百姓實行專制統治。這些官僚是皇帝的奴僕,隨時聽從使喚。他們在轄區內代錶王權統治百姓。中央集權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主要指國家的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的密切關系,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於中央。其主要特徵有:
1.中央嚴格控制地方,不允許有相對獨立的行政體系存在。
2.中央為控制地方,重視對地方官員的任用和監督。中國自秦開始,地方官員的任用、升遷、調動,一律由中央決定。絕對地執行下級服從上級,地方服從中央,最後一切聽命於君言的制度要求。同時君主在官職設置上有意造成職權重復,使之相互牽制,相互監督,無限制地將權力高度集中於中央。 專制主義與中央集權的區別與聯系
通過上述可以看出,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一個是政體,體現君臣關系;一個是國家結構形式,體現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專制主義可行之於中央集權國家,也可以實行於地方割據王朝,同時並非中央集權都導致專制主義。但在封建社會的具體歷史條件下,把兩者完全分開是不可能的。凡是在專制主義皇權加強之時,往往是中央集權比較有效之時,反之亦然。中國自秦漢確立中央集權制度,後經隋唐宋元王朝,形成一套嚴密完整的政權組織和行政制度,到明清時中央集權高度加強,其結果是集地方三權於中央,又集中央之權於皇帝一個之手。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專制,專制主義也是愈來愈加強。
專制主義與中央集權既有區別又緊密相聯。認清二者的區別,不至於在批判專制主義時,連中央集權合理性的一面也一起加以否定;了解它們之間的關系,又可以防止過分集權造成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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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君主專制與中央集權有什麼區別
一、君主專制與中央集權的區別在於:
1、君主專制是一種決策方式,相對於民主而言,體現皇帝個人專斷獨裁,皇帝集國家最高權於一身,帝位終身和皇帝世襲 。中央集權則相對於地方分權而言,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於中央。
2、專制主義體現的是君臣關系,而中央集權處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
3、君主專制必然實行中央集權,但中央集權不一定要實行君主專制。在封建社會一般實行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君主專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將繼續存在。當前世界上如法國、中國等都實行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體制,但都不是君主專制體制。
二、簡介君主專制與中央集權
1、君主專制
君主專制制度指以古代君王為核心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它脫胎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制。宗教祭祀與軍事征伐是君主專制的頭等大事,即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古代中國的"王"字,有兩種解釋。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參通天地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為斧的象徵,故而歷史傳說中的周公"負斧依南向而立"。
中國古代君主專制制度的特點是:
(1)經濟基礎穩固:經濟基礎主要在於兩點:國有土地制度--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以家庭為單位分配耕地,以戶籍制、連坐法將農村人口固定在土地上耕作並便於收稅,以郡縣制建立遍及全國的等級官僚管理系統,如此形成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除宋朝外,各朝均以此土地制度為基本國策。經濟制度是古代各朝的生存根基,各王朝後期均發生經濟制度動搖,導致流民增加,各級官僚脫離上級控制,進而瓦解君主專制。普遍認為其瓦解原因一般為:人口增加、農戶土地被官僚兼並,稅收高於農戶生活成本,大天災。
(2)皇帝總攬天下大權,包括行政、財經、司法、軍事的權力,同時以武力為先導,控制宗教勢力。
(3)皇帝擁有龐大的官僚辦事機構。官僚制度的趨向是皇帝任用親信隨從以取代和駕空龐大的官僚機構。皇帝相信的是身邊的仆從,而不是正常的決策行政系統。針對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辦事機構,常採取兩種方法以制約其行政職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權。因此,秦漢時代建立的丞相三公九卿制度,魏晉時代就被尚書取代;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元代的中書省制度;明代的內閣、清代的軍機處,同樣是內朝挑戰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決策制度,有朝議制度、諫議制度,而這些在內朝決策中盪然無存。
(4)中央對人身控制嚴密:(1)最早實行人口統計和戶籍管理,如"什伍組織",把百姓編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為一什,以5家為一伍,什有會長,伍有伍長,對基層進行控制,有上報制度、懲罰制度);再如商鞅"連坐法",把伍、什通過戶籍辦法編制起來,相互告發和同罪連坐。一般來說,郡縣長官為皇帝直接任命,郡縣之下有鄉(10亭為一鄉)、亭(10里為一亭)、里(25家為一里)、什、伍等組織,它們管理人民、土地和賦稅,使農民固定在土地上。結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動的可能。
2、中央集權
中央集權是相對與地方分權而言,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與中央。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以後就著手建立和健全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以鞏固其對全國的統治,此後,這種政治體制在中國延續了2000多年。
H. 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型政治體制是由誰提出的
1君主專抄制制度:指以古代君襲王為核心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這是夏朝開始的,由啟建立,並沒有說誰提出這一說,,它脫胎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制,父權首領具有絕對的地位,是一家甚至一族至尊,隨著社會發展,原始的氏族公社適應新的需要,履行國家職能,出現了君主以及君主專制。所以這是社會發展出來的.
2 商鞅變法加深了這一理論,明顯的法家思想,秦始皇開辟了封建時代的君主專制,董仲舒為統一的封建中央集權提供了理論基礎,所以是不斷完善的,不斷發展的.也是世界史上非常獨特的。
I. 請問君主專制政體與中央集權制的區別
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君主專制體制要求中央集權制來保證,在封建社會之前,個地方版的權力並沒有權完全收歸中央管轄,導致比如諸侯割據等事情發生,歷史上周朝就是如此,君王沒有中央集權,所以控制不了地方,自然就形成不了君主專制體制。在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之後,權力收歸中央所有,君主一人當家做主,自然就形成了君主專制體制。君主專制體制只是封建國家政權為保護地主階級利益所採取的政治體制,是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過渡政治體制,而中央集權制度則是社會大發展的前提,也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由中央集權才能將一個國家的人力物力全部有效調配起來,從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以及社會的進步。君主專制體制又可以保證中央集權制的鞏固。我們現在無論是資本主義社會還是社會主義社會,在這樣的現代化社會里,中央集權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成分,可以說是這些現代化國家成立首要准則,封建社會的任務就是中央集權。不可以將二者等同。
J. 不同時期的中央集權體質變化,說明了什麼
中央集權是一種國家政權的制度,以國家職權統一於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為標志,中國古代的政體---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主要特徵是皇帝個人專斷獨裁,集國家最高權力於一身,從決策到行使軍、政、財大權都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以後就著手建立和健全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以鞏固其對全國的統治,此後,這種政治體制在中國延續了2000多年。
中國古代的政體---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封建專制主義是一種決策方式,主要特徵是皇帝個人專斷獨裁,集國家最高權力於一身,從決策到行使軍、政、財大權都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
而中央集權是相對於地方分權而言,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於中央。
專制主義體現的是君臣關系;而中央集權處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
君主專制必然實行中央集權,但中央集權不一定要實行君主專制。在封建社會一般實行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君主專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將繼續存在。當前中國實行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體制,但不是君主專制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