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黑龍江省體育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文件擬訂、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訪信息、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體育史志編纂、外事管理及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貫徹國家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具體措施;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議;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管理、監督;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准化建設,指導、監督體育市場安全;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工作。
(三)群眾體育處。
擬訂群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成年人、青少年體育鍛煉標准實施;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四)競技體育處。
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省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制定全省體育競賽制度;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余訓練工作;統籌協調大型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承擔組織參加全國運動會工作;主辦全省運動會;承擔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的申報、審批等相關工作;負責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工作。
(五)體育經濟處。
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劃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體育統計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劃內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六)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運動員招錄、安置等工作;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七)科教處。
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的攻關,承擔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和鑒定、推廣;指導和協調省直優秀運動隊運動員文化教育和全省教練員培訓;指導體育系統高、中等體育專業教育;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采訪報道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