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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體質健康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1-25 15:59:47

㈠ 《國家學生體制健康標准》的內涵是什麼有哪些主要功能

內涵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內涵是測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和鍛煉效果的評價標准,是國家對不同年齡段學生體質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健康的概念包括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涵蓋的是與學校體育密切相關的學生身體健康范疇。為了界定它的內涵,又避免與三維的健康概念混淆,故將「體質」作為「健康」的定語以示其內涵。
功能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名稱的外延涉及到它的激勵和教育功能、反饋功能和引導鍛煉功能。
教育激勵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所選用的指標可以反映與身體健康關系密切的身體成分、心血管系統功能、肌肉的力量和耐力、以及關節和肌肉的柔韌性等要素的基本狀況。《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實施將使學生和社會能夠對影響身體健康的主要因素有一個更加明確的認識和理解,引導人們去積極追求身體的健康狀態,實現學校體育的目標。《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實施辦法還規定,對達到合格以上等級的學生頒發證章,以激勵學生對體育鍛煉的內在積極性。
反饋調整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並規定了各校應將每年測試的數據按時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該系統具有按各種要求進行統計、分析、檢索的功能,並定期向社會公告。該系統為學生及其家長提供了在線查詢和在線評估服務,向學生提供了個性化的身體健康診斷,使學生能夠在准確地了解自己體質健康狀況的基礎上進行鍛煉;該系統還可為各級政府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提供翔實的統計和分析數據,使之了解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及時採取科學的干預措施。
引導鍛煉
引導和鍛煉功能:新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增加了一些簡便易行,鍛煉效果較好的項目,並提高了部分鍛煉項目指標的權重,對引導學生進行體育鍛煉具有較強的實效性;同時通過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學生還可以查詢到針對性較強的運動處方,用於自身因地制宜的進行科學的體育鍛煉,提高身體健康水平。

㈡ 試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實施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批准發布實施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精神,2002年下半年教育部先後制定頒發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於2007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以下簡稱《標准》),為貫徹《綱要》和《標准》,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經常鍛煉身體的習慣,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體質健康水平,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1.成立《標准》領導小組,由主管體育工作的副校長及教務處、體育學院、校團委學工處、校醫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在主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各部門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體育學院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辦公地點。
2.各部門的職責
(1)教務處負責考試安排及學籍管理。
(2)體育學院負責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鍛煉、指導工作,組織體育課考試,記載學生課外體育鍛煉出勤率,對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評定成績,負責《標准》成績的上報工作。
(3)體育學院負責日常事務處理:各項成績匯總及統計、評定成績和等級,對學校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分析並提出報告及改進意見和措施。
(4)校團委學工處負責組織各學院輔辦發揮學生會的作用,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體育鍛煉活動,並對學生會體育幹部的工作情況進行評定,將評定表格送交體育學院。
(5)校醫院負責派校醫深入課堂、體育活動現場,進行醫務監督,指導測試,及時將檢查獲得的資料和監督結果反饋給體育學院及各學院輔辦。
(6)各院(部)負責檢查、督促學生認真貫徹執行《標准》。
二、體育課程教學及活動
1.體育課程是大學生以身體練習為主要手段,通過合理的體育教育和科學的體育鍛煉過程,達到增強體質、增進健康和提高體育素養為主要目標的公共必修課程;是學校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等學校體育工作的中心環節。
2.本科一、二年級及專科一年級開設體育課程(本科四個學期共計128學時,專科兩個學期共計64學時),對患病或有殘疾的學生開設體育保健課。修滿規定學分、達到基本要求是學生畢業、獲得學位的必要條件之一。
3.對本科三年級以上及專科二年級以上學生(包括研究生)開設體育選修課。
4.為切實增強學生體質,體育課堂教學應加強學生身體素質練習,每個學期對學生進行身體素質測試(身體素質成績占本學期體育課成績的20%)。
5.課堂教學應與課外體育活動有機結合,要把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課外體育鍛煉納入體育課程,形成課內外有機聯系的課程結構(課外體育鍛煉成績占體育課成績20%)。
6.學生必須每周參加兩次以上課外體育鍛煉,每次不少於1小時,為保證活動正常開展,體育學院應協調活動日程、內容及場地,以免發生沖突。
7.體育學院和校團委應加強聯系,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群體體育活動,活躍校園體育文化氛圍。
8.暑假由校團委學工處和體育學院共同組織學生體育夏令營,培養體育骨幹。
9.每年召開一次體育工作會議,總結一年來體育工作開展情況,布置下一年的任務,表彰一批體育先進集體和個人。
三、《標准》的測試與評定
1.《標准》每一學年測試一次,全校所有非體育專業學生必須測試,測試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4至6月,畢業生提前至第一學期11月進行。
2.《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標准》按百分制記分。
3.《標准》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三項:從50米跑、立定跳遠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台階試驗、1000米跑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台階試驗、800米跑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坐位體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選測一項。選測項目由體育學院在測試前隨機抽簽確定。
4.評分標准
見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
5.等級評定與登記
各個測試項目的得分之和為《標准》的最後得分,根據最後得分評定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每學年評定一次成績並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片》,學生畢業年級的等級評定,按畢業當年的成績和其他學年平均成績(各佔50%)之和評定。
6.學生達到《標准》良好等級及以上者,方可評為三好學生、獲獎學金;達到優秀成績者,方可獲獎學分。對《標准》測試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則學年評定成績不及格。學生畢業時《標准》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處理。
7.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後,可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獎學分評選,畢業時《標准》成績可記為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8.凡因《標准》不及格而結業的學生,在畢業三個月以後一年以內經鍛煉身體體質提高,工作單位證明其確能勝任工作,本人可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審批並安排體育學院對該生進行補考,學校復審合格後可以換發畢業證書。
四、獎勵與降低分數的辦法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獎勵5分,不同項可累計加分:
(1)課外體育鍛煉出勤率達到98%以上,並認真鍛煉者;
(2)獲等級運動員稱號者;
(3)參加校運動會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名次者;
(4)學生體育幹部在組織各項體育活動中,工作認真負責者。
2.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
(1)評價指標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階試驗的得分達不到及格者;
(2)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1/3者。
3.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按違反考場規定處理並上報教務處, 其當年《標准》成績記為0分:
(1)測試時叫人代替測試或幫別人測試的;
(2)測試時不聽從測試人員指揮、亂碰測試儀,經勸告不改的;

五、其它
1.為使《標准》的實施更加科學、准確、簡便易行,學校選用的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檢測達到測試要求的合格產品,同時應積極創造條件使用計算機,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
2.《標准》實施工作按學校相關文件記入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3.本實施細則於2010年9月開始正式實施,目前在校各年級《標准》實施工作參照本細則執行。
六、本實施細則由體育學院負責解釋。
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略

㈢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是什麼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內涵是測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和鍛煉效果的評價標准,是國家對不同年齡段學生體質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健康的概念包括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涵蓋的是與學校體育密切相關的學生身體健康范疇。為了界定它的內涵,又避免與三維的健康概念混淆,故將「體質」作為「健康」的定語以示其內涵。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名稱的外延涉及到它的激勵和教育功能、反饋功能和指導鍛煉功能。
????教育和激勵功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所選用的指標可以反映與身體健康關系密切的身體成分、心血管系統功能、肌肉的力量和耐力、以及關節和肌肉的柔韌性等要素的基本狀況。《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實施將使學生和社會能夠對影響身體健康的主要因素有一個更加明確的認識和理解,引導人們去積極追求身體的健康狀態,實現學校體育的目標。《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實施辦法還規定,對達到合格以上等級的學生頒發證章,以激勵學生對體育鍛煉的內在積極性。
?????反饋功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並規定了各校應將每年測試的數據按時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該系統具有按各種要求進行統計、分析、檢索的功能,並定期向社會公告。該系統為學生及其家長提供了在線查詢和在線評估服務,向學生提供了個性化的身體健康診斷,使學生能夠在准確地了解自己體質健康狀況的基礎上進行鍛煉;該系統還可為各級政府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提供翔實的統計和分析數據,使之了解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及時採取科學的干預措施。
?????引導和鍛煉功能:新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增加了一些簡便易行,鍛煉效果較好的項目,並提高了部分鍛煉項目指標的權重,對引導學生進行體育鍛煉具有較強的實效性;同時通過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學生還可以查詢到針對性較強的運動處方,用於自身因地制宜的進行科學的體育鍛煉,提高身體健康水平。

一、說明
(一)為貫徹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鍛煉習慣,提高體質健康水平,特製定本標准。
(二)本標準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學校的具體實施,是國家對學生體質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適用於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
(三)本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
(四)本標准將測試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一、二年級為一組,三、四年級為一組,五、六年級為一組,初、高中每年級各為一組,大學為一組。
小學一、二年級組和三、四年級組測試項目分為三類,身高、體重為必測項目,其他二類測試項目各選測一項。小學五、六年級組,初、高中各組,大學組測試項目均為五類,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其他三類測試項目各選測一項。
選測項目每年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在測試前兩個月確定並公布。選測項目原則上每年不得重復。
(五)學校每學年對學生進行一次本標準的測試,本標準的測試方法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解讀》(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關要求進行。
(六)本標准各評價指標的得分之和為本標準的最後得分,滿分為100分。根據最後得分評定等級:90分及以上為優秀,75分—89分為良好, 60分—74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成績每學年評定一次,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見附表1-5)。學生畢業時體質健康標準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得分和其他學年平均得分各佔50%之和進行評定。因病或殘疾免予執行本標準的學生,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申請表》(見附表6)。
(七)本標准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評價指標與分值

組別 評價指標(測試項目) 分值 備 注
小學一、
二年級 身高標准體重 20 必 測
坐位體前屈、投沙包 40 選測一項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遠、跳繩、踢毽子 40 選測一項
小學三、
四年級 身高標准體重 20 必 測
坐位體前屈、擲實心球、仰卧起坐 40 選測一項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遠、跳繩 40 選測一項
小學五、
六年級 身高標准體重 10 必 測
肺活量體重指數 20 必 測
400米跑(50米×8往返跑)、台階試驗 30 選測一項
坐位體前屈、擲實心球、仰卧起坐、握力體重指數 20 選測一項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遠、跳繩、籃球運球、足球顛球、排球墊球 20 選測一項
初中、
高中、
大學各年級(含高職院校) 身高標准體重 10 必 測
肺活量體重指數 20 必 測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階試驗 30 選測一項
坐位體前屈、擲實心球、仰卧起坐(女)、引體向上(男)、握力體重指數 20 選測一項
50米跑、立定跳遠、跳繩、籃球運球、足球運球、排球墊球 20 選測一項
註:身高標准體重測試項目為身高、體重,肺活量體重指數測試項目為肺活量, 握力體重指數測試項目為握力。

㈣ 《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各項制度

為全面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會議還重點討論了《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修訂方案,與會代表踴躍參與討論,並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和各自在實施《標准》(試行方案)中的經驗,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會議認真聽取意見,季克異主任最後總結發言並對2007年數據上報工作提出了要求:1、要以即將開展的「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作為貫徹實施《標准》的基本抓手;2、各地實施《標准》,要健全管理、責任到人;3、要加強師資培訓;4、要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的反饋機制,不僅要反饋到政府部門,還要反饋給學生家長和社會,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5、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實施《標准》的激勵機制,不僅對體育老師和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要給予激勵,對學生本人也要給予激勵;6、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保障機制,對實施《標准》要給予經費和測試器材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據悉,修訂後的《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將在2007年1月底正式頒布實施。有關2007年數據上報工作的要求,將在《標准》實施辦法中同時發布,請大家注意教育的文件通知。

㈤ 小學體育有哪些規章制度

學校體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體質;使學生掌握體育基本知識,培養學生體育運動能力和習慣;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平,為國家培養體育後備人才;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的勇敢、頑強、進取精神。
一、體育課教學
1.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活動。
2.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課程標準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所在地區地理、氣候條件。
3.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學生因病、殘免修體育課或者免除體育課考試的,必須持市級醫院證明,經學校體育教研組審核同意,並報學校教導處備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二、課外體育活動
1.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
2.在學生中認真推行《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達標活動和等級運動員制度。
3.根據季節特點,開展適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點的體育鍛煉和競賽。每學年開展體育節活動,冬季體鍛的內容包括拔河、跳繩、踢毽和長跑,並組織拔河、跳繩、踢毽等比賽。春季開展形式多樣的趣味運動會,形成鍛煉熱潮。
三、課余體育訓練與競賽
1.學校對參加課余體育訓練的學生,應當安排好文化課學習,加強思想品德教育。
2.運動隊每周訓練三次,教練員應制訂運動隊訓練計劃,明確具體訓練要求,並作好有關運動員素質、技術、成績的資料整理。
3.堅持教練工作記錄制度。有完善的運動員檔案,做到「三全」(運動員名單健全、運動員登記表健全、運動員學習成績登記健全),全面關心運動員的成長。
4.教練員要做好每次參加各級比賽運動員的賽前動員和賽後總結工作。
5.教練員堅持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訓練水平,加強科學訓練方法的研究,爭取各項比賽獲優異成績。

四、體育教師
1.體育教師應當熱愛學校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養,掌握體育教育的理論和教學方法。
2.按照教學計劃中體育課授課時數所佔的比例和開展課余體育活動的需要配備體育教師。
3.有計劃地安排體育教師進修培訓。對體育教師的職務聘任、工資待遇應當與其他任課教師同等對待。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余訓練、體育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

五、體育常規管理工作
1.學校有校長分管體育工作,在制定計劃、總結工作、評選先進時,應當把體育工作列為重要內容。
2.班主任、輔導員應當把學校體育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教育和督促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學校的衛生部門應當與體育管理部門互相配合,搞好體育衛生工作。總務部門應當搞好學校體育工作的後勤保障。
3.在體育課備課中,應將學生安全保護措施列入計劃,課前認真檢查本課所用場地器材、教學步驟、教材安排,運動量要科學合理,切合學生實際。
4.體育課和體育活動前教師應檢查學生的穿著。學生上體育課和體育活動應穿運動服和運動鞋。
5.認真做好學生課間操的組織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若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應立即採取措施,在第一時間進行搶救或治療、轉診,並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和通知家長。
6.積極組隊參加各項競賽活動。

㈥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相關規定有哪些

希望能幫到你!
新修訂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將學生按照年級劃分為不同組別,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1.《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是國家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礎性指導文件和教育質量基本標准,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學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發展的重要依據,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學校的具體實施,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
2.本標準的修訂堅持健康第一,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4〕3號)有關要求,著重提高《標准》應用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著重強化其教育激勵、反饋調整和引導鍛煉的功能,著重提高其教育監測和績效評價的支撐能力。
3.本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國家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和學業質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
4.本標准將適用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初中、高中按每個年級為一組,其中小學為6組、初中為3組、高中為3組。大學一、二年級為一組,三、四年級為一組。
5.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各組別的測試指標均為必測指標。其中,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6.本標準的學年總分由標准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標准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確定,即對成績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小學的加分指標為1分鍾跳繩,加分幅度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學的加分指標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鍾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標加分幅度均為10分。
7.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90.0分及以上為優秀,80.0~89.9分為良好,60.0~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8.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附表1~6)。特殊學制的學校,在填寫登記卡時可以按規定和需求相應地增減欄目。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
9.學生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准》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10.學生因病或殘疾可向學校提交暫緩或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可暫緩或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申請表》(附表7),存入學生檔案。確實喪失運動能力、被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評優與評獎,畢業時《標准》成績需註明免測。
11.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標准》測試工作,《標准》測試數據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要求審核後,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傳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測試和數據上傳時間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12.本標准由教育部負責解釋。[1]

㈦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辦法

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的實施工作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體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組織實施。
二,《標准》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學校體育教研部門,教務部門,校醫院(醫務室),學工部門,輔導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准》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復測試。學生的《標准》測試成績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小學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學生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含電子檔案),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對達到及格以上成績的學生頒發證章。《標准》的實施工作記入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三,學生《標准》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標准》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標准》成績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准》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肄業處理。
四,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後,可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獎學分評選,畢業時《標准》成績可記為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五,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體育活動,每天鍛煉時間達到一小時者,獎勵5分,計入學年《標准》總成績。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標准》成績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1。評價指標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階試驗的得分達不到及格者;2。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者。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准》時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健全各項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場地,器材,設備的安全檢查。要認真做好學生的體檢工作,對生病學生實行緩測或免測。
八,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每年均直接將本校各年級《標准》測試數據,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報送至教育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上報數據的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報測試數據的工具軟體,由學校在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免費下載使用。
九,高職,高專類學校參照有關要求執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標准》的基本情況;每學年對教育部直屬高校本科新生《標准》測試結果,按生源所在地進行統計,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情況,要認真檢查監督。要將《標准》的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並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十二,為保證《標准》測試數據的科學性,准確性,各地,各學校招標,選用的《標准》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
十三、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㈧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的辦法正文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深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和考試制度改革,完善學校體育工作評價機制,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此為基礎開展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
第三條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是指測試人員採用規范的技術、方式和方法,組織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所確定的測試項目及有關內容的實際測評,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參加身體鍛煉的教育、評價和反饋手段,重點監測學生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情況及其變化趨勢。教育部根據中國青少年學生成長發育特徵、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和國家學校體育工作政策,動態調整和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項目和測試內容。
第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強化體育課程和課外鍛煉為基礎,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為依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學校測試上報、部門逐級審查、隨機抽查復核、動態分析預測、信息反饋公示、評價結果應用等相關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內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體系。
第五條實行全體學生測試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全體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數據(含學生基本情況、單項指標分值、測試成績、評定等級以及實施測試的時間、地點、方式和人員等信息)進行匯總整理,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和方法,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因病或殘疾學生可依申請准予暫緩或免於體質健康測試。
第六條完善上報數據審查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本行政區域內下級教育部門及所屬學校全面開展測試工作和及時上報測試數據,並組織有關方面登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按照管理系統設置的用戶管理許可權,逐級對測試上報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經核准後確認提交。
第七條建立數據抽查復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在各地上報測試數據基礎上,綜合考慮學校類型、學生性別、年級學段、區域布局等因素,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學校作為考查樣本,進行測試工作和測試數據的現場抽查復核,並將現場抽查測試數據與學校上報測試數據進行一致性比對、綜合分析和反饋各地。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按要求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抽查復核工作機制。
第八條建立體質健康研判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監測評價動態把握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及時分析測試結果,深度查找影響因素,科學預測變動走向,開展體質健康預警,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學校體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科學決策水平。
第九條實行監測結果公示制度。學校要按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在校內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中小學校要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分析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基本情況;按生源所在地統計,並以省(區、市)或地(市、州)為單位公布高等學校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結果,並反饋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和各地在公示體質健康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體的信息和侵犯其個人隱私。
第十條有效應用監測評價結果。學校要製作《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規范記錄每一名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及其評定等級。小學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要指標和內容。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作為高等學校學生評優評先、畢業考核或者升學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生體質健康狀況作為評價學校教育質量和地方教育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第十一條將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納入本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並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積極開展監測評價工作並成績顯著的單位以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教育部設立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監督電話和相關網路信息平台,接收社會咨詢和反映情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要設立和公布監督電話。鼓勵第三方機構及公民個人以適當的方式監督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有條件的學校支持設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研究或服務機構,建設專業化的測試、服務和研究人員隊伍。教育部依託第三方機構設立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研究機構,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的政策咨詢、技術研究、質量監測、結果公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第十四條各地和學校要加大經費投入,不斷改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的環境、設備、場地等條件。加強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技術培訓。妥善處理霧霾、陰雨、冰雪等惡劣天氣或特殊自然條件下的測試工作。合理安排測試前、測試中和測試後的醫療防護和質量保障措施。加強學生運動安全教育,依法處置測試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保證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開展。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㈨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實施辦法的規定內容

二、《標准》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學校體育教研部門、教務部門、校醫院(醫務室)、學工部門、輔導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准》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復測試。學生的《標准》測試成績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小學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學生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含電子檔案),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對達到及格以上成績的學生頒發證章。《標准》的實施工作記入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三、學生《標准》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標准》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標准》成績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准》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肄業處理。
四、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後,可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獎學分評選,畢業時《標准》成績可記為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五、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體育活動、每天鍛煉時間達到一小時者,獎勵5分,計入學年《標准》總成績。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標准》成績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
1.評價指標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階試驗的得分達不到及格者;
2.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者。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准》時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健全各項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場地、器材、設備的安全檢查。要認真做好學生的體檢工作,對生病學生實行緩測或免測。
八、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每年均直接將本校各年級《標准》測試數據,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報送至教育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上報數據的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報測試數據的工具軟體,由學校在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免費下載使用。
九、高職、高專類學校參照有關要求執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標准》的基本情況;每學年對教育部直屬高校本科新生《標准》測試結果,按生源所在地進行統計,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情況,要認真檢查監督。要將《標准》的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並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十二、為保證《標准》測試數據的科學性、准確性,各地、各學校招標、選用的《標准》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
十三、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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