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醫療體制改革
淺談醫療體制改革
1 醫療體制改革必須政府支持、法律保證、人民擁護
要對現行醫療體制進行改革,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必須統一思想,必須逐漸出台一些關於醫療體制改革的一些條例,適當提供醫療體制改革所需要的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在醫療體制改革的過程中,由於涉及到團體利益和個人利益,這些人必設阻力,甚至搞一些違法行為,對這樣的人該撤職的撤職、該開除的開除,對於違法者要依法制裁。醫療體制改革有可能打破傳統習慣和觀念,有許多改動的地方不能立即適應廣大醫患的要求,因此,大家要有耐心,逐漸完善體制改革、逐漸學會在新的制度下從事醫療行業的工作和就醫。媒體宣傳要引導全民充分理解和支持醫療體制改革,真正使政府、醫院及市民意識到醫療體制改革是全國的醫療體制改革、是全民的醫療體制改革。
2 成立醫療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群策群力,協調進行
醫療體制改革必須要先成立醫療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醫療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必須由主管副市長和衛生局局長親自擔任,由主管副市長親自擔任組長,常務副組長由衛生局長擔任。同時由各縣、區政府選拔人員加入醫療體制改革小組,形成全市統一步調,市屬、區屬、鄉屬及私人醫院均一起參加醫療體制改革,也可從醫療系統外選拔人才加入進來,與相關行業和部門同步進行,否則,醫療體制改革不徹底、互相扯皮、互相牽制。醫療體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特別是城鄉,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制訂不同的方案,要先試行,後普及。
3 醫療體制改革首先要制定醫院收支兩條線的細則
醫療體制改革小組設有各醫院專有賬號,各醫院的收入進入各自的專有賬戶,並附有明細,醫療體制改革財務組詳細審核收費是否合理,醫療保險公司更應該嚴格審核;醫院在支出費用時,也要先報費用明細,醫療體制改革財務組要嚴格審核所支出費用的情況,發現違法、違規及不合理的支出,要堅決查處,杜絕醫務人員的收入與醫療收費掛鉤現象。通過對醫院資金的監管,就能清晰地知道醫院資金的所有流動情況,對醫療改革起到關鍵的指導作用。
4 資源共享
全市醫療行業的醫療技術及設備資源要網路化,共同享用。凡現存的醫療行業,必須安裝網路電腦,各院需有電腦輸入員,將患者的信息先輸入電腦,信息條碼以患者的身份證號碼為准,記有患者症狀、化驗檢測項目、診斷結果、用葯數量及處理方式等。智能網路化,在醫治過程中如有偏差,均可得到電腦提示。對於多餘的檢測項目、多餘的用葯及過高的醫葯費,患者有權提出退賠,對違規者,醫療監察部門視情節有權處罰。全市醫療資源可以共享,便於動態觀察,提高服務質量。對大型醫療設備和非常見昂貴的檢驗項目,全市集中成立檢驗中心,需要這些項目檢查的患者到中心來,一方面可降低單價,另一方面便於收回設備投資成本,同時也降低各院的費用支出。網路經費全部先由政府出,後核銷在醫療設備賬目里。
5 統一采購,按需領取
全市醫療設備及耗材要由采購中心統一采購,各院根據需求領取。以省或市為范圍成立一個醫療采購中心,今後所有生產廠家必須先到采購中心登記備案,將自己產品目錄及價格上報,采購中心專門有價格分析師,他們必須搞清每個產品的價格組成,清除不合理的組成部分,制定出所購產品的起拍價,從高向低起拍,從中選擇物美價廉的產品來,國外有許多產品均採用這種方式拍賣,這種采購方式的引進,將會對醫療采購市場產生重大的震動,廠家會根據市場的這一需求進行改變經營理念,過高投入到流通領域的費用將會明顯降低。醫院成本降低了,患者也會受益。
6 加強宣傳,推行技術人才流動
技術人才要全市流動,患者到任何一家醫院治病均能享受到高質量的服務。患者想花錢少,又想到大醫院看病,大醫院的人才費用和設備費用相對高,這是一對矛盾,這個矛盾是市場體制下的必然產物,要完全解決這個矛盾是不可能的。要改還得從人事體制上改,全市醫療行業就是一個大醫院,所有技術人員均可在這個大醫院流動,有的是一年一流動,有的是半年一流動,有的是一月一流動,也有的是按需流動。醫生已不是哪一個醫院的醫生,而是全市這個大醫院的醫生,患者也用不著到哪個大醫院看病才是最好的,當然要達到這個目的不是一朝一日就能實現的,需要醫、患及社會的理念逐漸轉變。
7 社區醫療是方便患者看病的重中之重
社區醫療應該是最方便廣大患者就醫的場所,但為什麼患者舍近求遠、舍廉求貴呢。在患者眼裡,社區醫療水平低下,怕耽誤了自己的治病時機。摒棄這一觀念,除前邊已講到技術資源網路化、人才資源統一流動外,還要加大社會宣傳。有條件的家庭可與社區醫院聯網,實行非急診患者首先到社區醫院電腦錄記病情信息,初步診療,降低小病大醫率;社區患者也可根據著名教授流動會診的日程,預約就醫。總之,發展社區醫療是醫療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它的社會性和福利性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
8 葯品采購要品種歸類、優勝劣汰、分批拍賣
葯廠營銷是純粹的市場經濟,葯價高不能單純責怪葯廠,它是一個市場經濟鏈。比如醫院100元進葯,醫院加價15%,患者115元買,這對醫院沒有違規。醫葯公司賣給醫院100元葯的價格組成是這樣的:醫葯招標費用18元(主管葯的副院長、申報葯的病房主任、葯房主任),醫生開葯得回扣27元(含葯單統計每單1元),醫葯代表得勞務費13元,醫葯公司加價13元,葯廠納稅14元(營業稅加支付現金所交的所得稅),葯廠佔15元(含技術成本、原料成本、包裝成本、銷售成本,廠家利潤應該是7元)。通過價格組成可看出許多項目明顯不合理,甚至違法。一般說來,醫院進該葯的合理價格組成是:葯廠佔12元(成本加稅為8元,純利為4元),流通環節的醫葯公司應加價7元,共計19元;醫院按國家規定加價15%後,患者買葯的價格是21.85元,比原來的115元降低81%。雖然,葯費降下來了,但醫院收入也極大地降低了,因醫院收入70%來自於葯源,從市場角度講,這個降低是合理的,是價格回歸,政府也無需為此而提供資金補助,但有時葯價合理了,醫院經費就緊張了,醫院的發展又成了問題。這時市場需要醫院加價增高,這樣就打破國家制訂的醫院加價不超過15%的加價率。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假如醫院加價的絕對值不變,加價15元,患者買葯的價格為34元,比原來的115元低81元,也就是比原來的葯價降低70%,而降這70%的葯價,完全在不影響醫院利潤和葯廠利潤的前提下通過改革而降低,這樣醫院保證了利潤,市民看病醫葯費用也降低70%,兩全其美。通過以上分析,葯品降價,是醫療費降低的關鍵,這也是醫療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葯品采購必須實行拍賣,首先將葯品歸類,同類葯競拍,從高向低競價,選擇物美價廉、簡易包裝的葯。讓葯廠知道,今後必須適應這種采購葯的市場形式,重新制定營銷方案,將精力投入到葯效和廉價上。醫院加價應按照改革前的比例計算出絕對加價值,作為改革後醫葯加價參考依據。
9 限價與定價醫療要逐漸推廣
全國已有幾個城市實行限價與定價醫療,他們已取得相當豐富的經驗,應當盡快推廣,各市應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而試行。逐漸在全國范圍內,形成規范,積累更多的經驗。
10 醫療體制的改革方向
醫療體制改革的方向不僅只是為了降低醫療價格,更重要的是研究出適合中國特色的醫療體制。醫療行業運營,有市場經濟的屬性,又有社會福利的屬性,對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網路設備經費和特困患者的醫療費由政府承擔,其他全部由市場決定,政府制定嚴格的行業管理條例,長期監督管理,不但要合理降低一些收費,同時也應調高過低的醫生診療費和技術操作費。
11 改革方案要集群眾的智慧
醫療體制改革關繫到每個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多爭取醫務人員和市民的意見,讓他們寫出醫療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妙計,醫療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集大家的智慧,制定出最佳的醫療體制改革方案。
12 結論
對於地級市,醫療體制改革必須有政府支持,建立醫療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實行醫院財務收支兩條線;實行葯品歸類制度;醫葯、醫療設備及醫療耗材要由市級采購中心統一采購,由高向低拍賣;醫葯加價應以改革前加價的絕對值為參考標准,逐漸過渡到國家規定加價率的15%;市級要建立昂貴醫療檢驗項目中心,全市各醫療行業技術及設備資源要網路化,共同享用;逐漸實行限價及定價醫療;要大力發展社區醫院,實行非急診患者社區醫院首診制度;全市醫療技術人員實行全行業流動;通過醫療改革實踐,要找出一條適合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醫療衛生工作健康發展的道路。
❷ 中國如何進行醫療體制改革
提高收費項目,讓醫生的工資拿在明處,不要總是盯著回扣,如果工資提高了,回扣問題解決不了,那是法制不嚴的問題,再改也是白扯.改來改去都改些表面,老百姓沒得到實惠,哪些人得了實惠?不用問誰都知道.很多問題都是法的問題,50%的剖腹產率,全世界第一,美國人有說他們的醫學被濫用的,中國比起美國來說嚴重一百倍,在中國化療隨便,一個月下來站著進去躺著出來,病人榨乾為止,這不是草菅人命么?醫生卻沒任何責任.古代有個笑話,有個醫生專治羅鍋,一個病人來了,直接用腳把羅鍋踩平,羅鍋是好了,人也踩死了,這樣的事情,中國每天都在發生.
中醫要走精品化,從教育到醫院不能走大眾路線,應該允許純中醫和中西醫結合等多種形式存在.大眾化是失敗的,老百姓不需要這么多低級中醫生和醫院.中醫是實踐性很強的東西,只靠學校學是不成的.普通低級醫生不允許亂開方,主治以上才可以開方.中醫的晉升也體現不出水平,西醫按年頭問題不大,中醫專家名不符實問題很大.現在不讓中醫用西葯,學美國有點胡鬧,美國西葯廠有錢在政治上立法打擊其它葯品,現在在中國也能影響政策,感到不可思議.中葯很多都是外來的,唐朝就有海葯本草,如果不能在葯品上吸收進步,很大程度上會制約中醫的發展.而且現在很多中葯的提取葯,不讓中醫用反而讓西醫用,更是可笑.那按這種道理,把西葯稀釋之後就算是中葯了嗎? 廢中醫存葯更是可笑,居然也有人提出來,按中醫葯理配製的成方你覺得有效,卻說中醫該廢掉,那你按現代葯理配出的方子能達到中醫古成方的療效嗎?你能用現代理論解釋清古方的配伍組成,廢了中醫又如何?現在只不過是西方大葯廠在背後支持打擊競爭對手,詆毀中醫的手段罷了.中醫葯出口對中國有什麼不好?這些人說這樣的話算不算是賣國求榮?
❸ 醫療體制改革的改革背景
長期以來,衛生醫療體制改革經常作為一個籠統的概念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其實這裡麵包含著豐富而具體的內容。1998年開始推行「三項改革」,即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葯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2000年國務院專門召開會議就「三改並舉」進行部署。在這期間,有關部門對中國醫改的構成以及具體內容進行探討,以期界定具有中國特色的醫改范疇,2007年1月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提出四大基本制度,即基本衛生保健制度、醫療保障體系、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和公立醫院管理制度。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衛生醫療領域的「四大體系」,即「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葯品供應保障體系」。「四大體系」的提出不僅系統總結了以前的研究,還為今後的改革構建了嶄新的框架。長期以來,由於對醫療領域的范疇沒有明確界定,甚至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兩類不同性質的領域也沒有明確劃分,相關部門職能和政策界限模糊,因此本章回顧論述時依照不同時期慣例,對不同領域不作嚴格區分,但在分析討論時,盡量將問題置於「四大體系」分析框架中。
計劃經濟體制下,醫療衛生體系定位明確,中國醫療衛生創造了一系列輝煌,在醫療服務、預防保健等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農村和城鎮的醫療服務也在這時全面展開,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大大增強。由於社會經濟發展和綜合國力的影響以及「政事一體化」的管理,我國在醫療技術,服務水平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問題。這就要求我們不斷探索新的發展途徑。
❹ 醫療體制改革的改革進程
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是在新中國成立後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由於各種原因,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是城鄉分離的,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發展過程。在城鎮,先後經歷了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城鎮醫療保險改革和試點階段,全國范圍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確立,以及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探索等階段;在農村,伴隨著合作醫療制度的興衰,努力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設工作,進而對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多樣化進行探索與完善。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改革開放的主旋律,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過程中,中國醫療保障的制度背景開始經歷重大變化,傳統的醫療保障制度逐步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基礎。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醫療體制改革、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所有制結構的變化都有著密切的關系。隨著改革開放各個相關領域改革的進行,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公費和勞保醫療制度主要出現在改革開放之前,這里不作過多說明。
(1)第一階段(1978~1998年):醫療保障改革試點。自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一些企業和地方就已經開始了自發地對傳統職工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如醫療費用定額包干或僅對超支部分按一定比例報銷,以及實行醫療費用支付與個人利益掛鉤的辦法等,這些改革實踐的持續發展也為職工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奠定了一定的心理基礎,呈現出一種由公費醫療制度向適度自費制度的過渡。
為了進一步解決醫療保障領域日益突出的問題,1984年4月28日,衛生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費醫療管理的通知》,提出要積極慎重地改革公費醫療制度,開始了政府對傳統公費醫療制度改革探索的新階段。
首先介入醫療制度改革實踐的是地方政府,主要做法是通過社會統籌這種方式對費用進行控制,例如河北石家莊地區自1985年11月起,先後在六個縣、市開展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試點;1987年5月北京市東城區蔬菜公司首創「大病醫療統籌」,這對巨額醫療費用的棘手問題提供了一種比較容易操作的解決思路。
1988年3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衛生部牽頭,國家體改委、勞動部、衛生部、財政部、醫葯管理總局等八個部門參與的醫療制度改革方案研究並對醫療改革試點進行指導。同年7月,該小組推出《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設想(草案)》。1989年,衛生部、財政部頒布了《關於公費醫療管理辦法的通知》,在公費醫療開支范圍內對具體的13種自費項目進行了說明。同年3月,國務院批轉了《國家體改委1989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指出,在丹東、四平、黃石、株洲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同時在深圳、海南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綜合改革試點。
在相關政策的指引下,吉林省四平市率先進行了醫療保險試點,重慶市璧山縣也參照試點方案進行了改革的一些嘗試。1990年4月,四平市公費醫療改革方案出台;1991年11月,海南省頒布了《海南省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並於1992年起施行;1991年9月,深圳市成立醫療保險局,並於1992年5月頒布了《深圳市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及《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1994年,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共同制定了《關於職工醫療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經國務院批准,在江蘇省鎮江市、江西省九江市進行了試點,即著名的「兩江試點」。
在「兩江試點」的基礎上,199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四部委《關於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意見》,進行更大范圍的試點。
根據統一部署,1997年醫療保障試點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選擇了58個城市,至8月初,已有30多個城市啟動醫改擴大試點。截至1998年底,全國參加醫療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的職工達401.7萬人,離退休人員107.6萬人,該年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達19.5億元。到1999年被確定為試點地區的58個城市已全部開展了試點工作 。
「兩江試點」初步建立了醫療保險「統賬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模式。這一模式,經過擴大試點社會反應良好。與此同時,全國不少城市按照「統賬結合」的原則,對支付機制進行了一些改革探索。除了「兩江試點」的「三通道式」的統賬結合模式外,統賬結合的具體模式主要有:深圳混合型模式,即對不同類型的人群分別實行不同層次的保險模式,主要包括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特殊醫療保險三個層次;海南「雙軌並行」模式採取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分開管理的辦法,後者用於支付住院費用,並且不能向前者透支,由社會保障局管理和運作;青島「三金」型模式其基本做法是在建立個人賬戶金與統籌醫療金之間,增設單位調劑金,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單位調劑金和個人賬戶金由企業管理。
(2)第二階段(1998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確立。1998年12月,國務院召開全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政策框架,要求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覆蓋全體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這一文件的發布為標志,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進入了全面發展階段。
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為保障城鎮職工身體健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1999年制度正式實施以來,制度覆蓋面不斷擴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3)第三階段(1999~2006年):城鎮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探索
第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擴容。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就不斷擴容,增加了不少新的覆蓋人群。如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軍委辦公廳聯合發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並規定國家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設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對軍人退出現役後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做出了《關於鐵路系統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方案引導鐵路系統職工由原來的勞保醫療制度向社會醫療保險轉變。
早在1996年,上海首先出台了「上海市少年兒童住院互助基金」,上海有95%以上的在校生和學齡前兒童加入了基金保障系統,有效地減輕了患兒家庭的經濟負擔。2004年9月1日,北京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金正式啟動。河北、廣東、江蘇、浙江、江西、吉林、四川等省份都有相應的政策出台。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3年5月出台了《關於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並於次年5月又出台《關於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見》,將靈活就業人員、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范圍。2004年,江西省就出台了《江西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將各設區市城區及縣城關鎮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2004年5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進一步完善了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政策,2004年7月1日起該政策開始實施。湖北省武漢市於2004年11月出台了《武漢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並於同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廣東省廣州市於2005年12月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院醫保的范圍,實現了本地戶籍勞動年齡人口「全覆蓋」。南京、貴州、重慶、太原、保定、張家口、汕頭、牡丹江、沈陽等城市都有相關政策的出台。
從2006年開始,醫療保險制度將農民工列為覆蓋人群。2006年3月27日國務院出台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提出要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2006年5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開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的通知》,提出「以省會城市和大中城市為重點,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和服務業等行業為重點,以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為重點,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
第二,醫療救助體系的開展。2005年之前,我國還沒有全國范圍內的醫療救助制度。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2005年4月民政部、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指出從2005年開始,用2年時間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縣(市、區)進行試點,之後再用2—3年時間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范化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意見》指出,要認真選擇試點地區,要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基金,《意見》還規定救助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
第三,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我國一直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勞動法》第75條指出「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還提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保險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1996年的四川省成都市在我國較早進行補充醫療保險試點。我國已出現的補充醫療保險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國家對公務員實行的醫療補助。根據《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這種醫療補助政策實際上就是適用於公務員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實行這種補充醫療保險的目的在於,保障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水平與改革前相比不下降。
二是社會醫療保險機構開展的補充醫療保險。這種形式是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強制性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開辦的自願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其保險起付線與基本醫療規定的「封頂線」相銜接,對部分遭遇高額醫療費用的職工給予較高比例的補償,可真正起到分散風險,減輕用人單位和患病職工負擔的作用。由於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和醫療費用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這種形式不失為解決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問題的一個好辦法。執行中應注意的是: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項基金間應相互獨立,不得相互透支。同時應當積極擴大補充醫療保險的投保規模以提高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三是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分為兩種情況:一那情況是由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用以補償高額醫療費用的補充醫療保險,如廈門模式。「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線」即為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線,起付線以上的高額醫葯費由商業醫療保險承擔,但商業保險公司一般仍規定有一個給付上限,如每年的補償金額不超過15元萬人民幣或20萬元人民幣。目前國內部分商業保險公司已經積極地介入了補充醫療保險市場,但由於高額醫療保險(即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風險較大,管理難度高,僅有中國太平洋[7.69 -4.35% 股吧 研報]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33.57 -1.41% 股吧 研報]保險公司在某些地區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估計商業保險公司大規模地承保此類業務還有一個過程。另一種情況是由各大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針對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險」、「癌症保險」等商業保險,也能為職工超過「封頂線」的高額醫療費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
此外,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還包括由工會組織經營的職工互助保險,即主要利用原有的工會組織系統開展互助保險業務。對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探索,有利於提高參保人的保障水平,從而抵禦更大的醫療費用風險,從而形成我國保障方式多層次、保障資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學、管理辦法有效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體系。
(4)第四階段(2007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試點。「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大方向的決議是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提出的。2006年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提出「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從2004年下半年起就已經開始探討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並在2005年進行了為期一年多的方案研究設計工作。同時,一些由地方主導的試點也在陸續展開。
2007年4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並明確2007年將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兩個市,進行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啟動,2008年總結試點經驗、繼續推廣,預計到2009 年在全國范圍內推開。 農村地區醫療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中國發展經濟、穩定社會、保障人民的健康方面起了重要的歷史作用;這一曾備受世界衛生組織推崇的制度,經歷了異常坎坷的興衰歷程。今天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正開展得如火如荼。回顧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存在於特定歷史時期的制度,將有助於農村地區醫療保障制度的完善,並最終為構建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障制度提供可以參考的經驗。
(1)第一階段(1978~2003年)農村合作醫療發展改革進程。早在20世紀40年代,陝甘寧邊區就出現了具有衛生合作性質的醫葯合作社。新中國成立以後,隨著農業合作化的不斷升級,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得到了很大發展。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合作醫療曾被寫進 1978年3月5日由全國人大五屆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9年12月15日,衛生部、農業部、財政部、國家醫葯總局和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下發通知,發布《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試行草案)》,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20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開展經濟體制改革,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重新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單位,集體經濟逐漸解體;以集體經濟為依託的合作醫療失去了主要的資金來源。此外,在「文化大革命」中推進與普及合作醫療時,也存在著形式主義、一刀切等問題,使得一些人把合作醫療當成「左」的東西而全盤否定。再加上合作醫療在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管理不善、監督不力等問題,導致合作醫療大面積解體,瀕臨崩潰。
從1990年開始,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階段,「如何建立新時期農村醫療保障體制」的問題無法迴避地擺在了我們面前。為此,我國對合作醫療的恢復與重建進行了艱難的探索。1993年,中共中央在《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993年,國務院政策研究室和衛生部在全國進行了廣泛調查研究,提出《加快農村合作醫療保健制度改革與建設》的研究報告。1994年,為了提供合作醫療立法的理論依據,國務院研究室、衛生部、農業部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在全國7省14縣開展了「中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試點和跟蹤研究。1996年7月,衛生部在河南召開全國農村合作醫療經驗交流會,提出了發展與完善合作醫療的具體措施。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衛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了合作醫療對於提高農民健康、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性。1997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要求「積極穩妥地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力爭到2000年在農村多數地區建立起各種形式的合作醫療制度,並逐步提高社會化程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向社會醫療保險過渡。」同年5月,國務院批轉了衛生部、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民政部《關於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的若干意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合作醫療的恢復發展。
(2)第二階段:(2003年至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改革:
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要求「到2010年,在全國農村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明確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3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正式施行,規定:「國家鼓勵支持農民鞏固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醫療保障形式,提高農民健康水平」,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從此有法可依。
2003年1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衛生部、財政部和農業部的《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要求「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健康水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一般採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准不應低於10元,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給予適當扶持,具體出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資助不低於人均10元。
2006年1月10日,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葯局等7部委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了充分肯定,認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解決農民看病難問題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作用」。提出「各省(區、市)要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2006 年,使全國試點縣(市、區)數量達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0%左右;2007年擴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同時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由每人每年補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要相應增加10元。地方財政增加的合作醫療補助經費,應主要由省級財政承擔,原則上不由省、市、縣按比例平均分攤,不能增加困難縣的財政負擔」。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漸完善,我國醫葯工業快速發展,各類葯廠如同雨後春筍般的出現。與此同時,葯品生產的准入和新葯的審批成為葯品管理制度中的重點。1978年國務院就批准頒發《葯政管理條例》,到了1979年,衛生部又組織制定了《新葯管理辦法》。1984年,我國頒布了《葯品管理法》,這部法律也被看做是中國葯品管制制度的雛形。它規定了葯品的市場准入機制,即「開辦葯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必須經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生產經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並發給《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無此兩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發給《營業執照》。」但是由於各部門權力的分割,這種制度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實施。1985年,衛生部根據1984年的《葯品管理法》制定頒布了《新葯審批辦法》,從此我國新葯的管理審批進入了法制化階段。1988年衛生部又頒發了《關於新葯審批管理若干補充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新葯審批。1992年,衛生部再次頒發了《關於葯品審批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同時對中葯和生物製品也分別做了補充規定。
從1984年開始10年時間里葯品生產管理一直處於混亂狀態,1994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葯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發〔1994〕53號),其實這也是對《葯品管理法》的一次非正式修正案,使得葯品市場的准入進入「兩證一照」的程序,同時也為進一步理順葯品管理體製做出了相關規定。但是葯業多頭管理的格局並沒有得到改善,反而進一步加深。
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繼續整頓和規范葯品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6〕14號),此《通知》總結了葯品管理方面的問題:無證照或證照不全,出租或轉讓證照違法生產、經營葯品現象嚴重。
1998年頒布了我國《葯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試行)。1998年8月,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成立。1999年,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正式頒布了《新葯審批辦法》、《新生物製品審批辦法》、《進口葯品管理辦法》、《仿製葯品審批辦法》、《新葯保護和技術轉讓的規定》等5個法規。這些法規很多都參考了國際上通用的做法,標志著我國的葯品管理進行創新嘗試。
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2002年8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進一步細化了《葯品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在生產質量方面,2005年10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開始施行。
2002年12月,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修訂的《葯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開始執行。1999年發布的《新葯審批辦法》、《新生物製品審批辦法》、《新葯保護和技術轉讓的規定》、《仿製葯品審批辦法》、《進口葯品管理辦法》5個行政規章同時廢止。2005年5月1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葯品注冊管理辦法》開始施行。2007年《葯品注冊管理辦法》經過再一次的修訂,並於同年10月1日施行。葯品的注冊管理一直存在問題,尤其是新葯的審批,大量的仿製葯重復出現,葯品產業創新機制缺乏,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 准備階段:1978~1995年。本階段沒有多少直接涉及葯品價格的政策出台,主要是一些葯品管理機構的成立和一些宏觀的政策性文件,為下一階段價格管理創造了條件。
改革實施階段:1996年至今。葯品價格管理開始於1996年8月下發的《葯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這時主要圍繞「降低葯品虛高價格,減輕患者葯費負擔」的目標整改葯品價格,後來又下發了《葯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1998年底,國家計委出台了《國家計委關於完善葯品價格政策改進葯品價格管理的通知》,各地物價部門先後多次降低葯品價格。
2000年是我國葯品價格深入整頓的一年。隨著《關於城鎮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發布,7月國家計委印發了《關於改革葯品價格管理的意見》。此時,關於葯品價格的文件主要有:《關於改革葯品價格管理的意見》、《醫療機構葯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葯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證及監督管理辦法》、《葯品政府定價辦法》、《國家計委定價葯品目錄》、《葯品政府定價申報審批辦法》以及《葯品價格監測辦法》等 ,這些政策進一步推動葯品價格管理改革。
此後隨著葯品價格虛高問題的一直存在,國家不斷推出葯品降價政策:2001年5月,國家計委發出通知宣布 69 種葯品的最高零售價;2004年,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醫葯價格監管減輕社會醫葯費負擔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部門繼續降低政府定價葯品價格等;2005年,國家降低22種葯品的最高零售價; 2007年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第21次降低葯品價格的通知,緊接著《關於制定九味羌活顆粒等278種中成葯內科用葯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的第22次葯品降價生效,5月又調整了260種葯品的最高零售價。在不斷降價的同時,也對葯品定價進行了相應的改革,2006國家年發改委在《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的原則下制定針對醫葯行業的《葯品定價辦法》,其徵求意見稿已經形成,正在徵求意見。總的來說,近10年我國連續23次降低葯品價格,但是由於多方面的原因,我國葯品「價格虛高」,「看病貴」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❺ 什麼是醫療體制改革,含義是什麼!
中國醫療體制改革,簡稱醫改。1994年,國務院決定在江蘇鎮江、江西九江進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試點,為全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探索經驗,由此揭開醫改序幕。
中國醫療體制改革,簡稱醫改。 中國大陸於1970年代後期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之後,從農村到城鎮,從農業、工業到服務業開始進行逐步的 漸進改革。 工商業企業經歷了承包制、責任制和股份制改造後逐漸改變了原來存在的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大鍋飯現象。
同時,醫療機構也或多或少的受到了這一大潮的影響:隨著80年代初期人民公社解體,原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絕大部分地區迅速瓦解;在城鎮范圍,公費醫療制度和勞保醫療制度也在不同程度上逐漸衰落。而因為醫療關繫到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相關問題又十分復雜,這一領域的新制度的建立一直較其他行業遲緩。
由於客觀上存在著城鄉二元體制,在關注醫療體制改革時,既要將城鄉的醫改聯系起來,又要區別加以分析。中國醫療體制下一步如何改革、怎樣使廣大人口得到醫療保障體系的覆蓋,是目前正在討論、預計今年底前出台的醫改方案的主要內容。
英國模式
是指英國國家衛生服務體系(National Health System, NHS),政府舉辦和管理醫療機構,居民免費獲得醫療服務;醫療服務體系是典型的從上到下的垂直體系;服務體系是雙向轉診體系;醫療經費80%以上來自政府的稅收,其餘來自私人醫療保險。
德國模式
即全民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體系分離,僱主和雇員向作為第三方的醫療保險機構繳費,保險機構與醫療機構(公立、私立都可以)簽約以提供服務,不能參保者才由政府提供醫療服務。
美國模式
美國是發達國家中唯一沒有全民保險制度的國家,其醫療制度,無論是財源確保方式還是醫療供給方法都是以私營為主。個人醫療保險,除個人單獨購買的保險外,主要是僱主自發地給雇員及其扶養者提供的群體性健康保險。
❻ 醫療體制改革的改革措施
深化醫改以來,各地不斷加大探索力度,深入推進醫改各項工作。這些探索符合醫改方向,成效明顯,具有普遍的指導和推廣意義。 為解決基層人才短缺問題,使大醫院醫生能下到基層,各地探索了上下聯動、緊密一體化等多種形式。
廣東省深圳市完善政府主導下的「院辦院管」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管理體制,建立以責任醫師為主體的全科服務團隊,完善技術人員多崗位服務制度。社康中心可直接獲得主辦醫院的人才和技術支撐,居民可就近享受大醫院退休老中醫、知名專家提供的醫療衛生服務。
湖南省湘鄉市推行衛生人才「縣管鄉用」。擇優招聘醫學院校本科生和執業醫師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招聘人員編制由市衛生局代管,基本工資以及養老、醫療、生育保險等單位繳納部分由市財政予以保障。招聘人員享受所在鄉鎮衛生院的績效獎金和福利。聘任期五年,期滿後,經本人申請,市衛生局考核合格,可安排到城區醫療衛生機構工作。
天津市在二三級醫院建立涉及18個學科的143個全科醫生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凡在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從事臨床工作的應屆畢業生均須參加兩年的全科醫生培訓。
江蘇省鎮江市建立社區醫師免費進修培訓制度、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和上級醫院醫師到社區坐診制度,派出內兒科醫生到所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全日制診療服務。 支付方式改革對控制醫葯費用、規范醫療行為、推進綜合改革等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探索了幾種不同的支付模式。
寧夏回族自治區在鹽池、海原等縣市實施「創新支付制度,提高衛生效益」項目,實施門診、住院經費包干預付制。包干經費按季度預撥70%給醫療衛生機構,剩餘30%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兌現。
河南省宜陽縣按照「一個病種,三套路徑」的思路實施新農合綜合支付制度改革:A組針對普通症狀病人,B組針對有較嚴重的合並症等病人,C組針對病情嚴重且復雜的病人。A組和B組實行定價收費,定額支付;C組按實際費用結算,並按比例進行控制。
湖南省推行「限費醫療」,對參合農民在鄉鎮衛生院的門診、住院費用設置一定限額。醫療費用在限額內的,參合農民按實付費;超過限額的,參合農民按限額付費,超出部分由新農合全額報銷。如藍山縣實行的「10+100」模式,參合農民在縣內鄉鎮衛生院就醫,門診只需自付10元,住院只需自付100—150元,其餘費用由新農合基金全額報銷。目前正在探索將「限費醫療」模式拓展至縣級公立醫院。 公立醫院取消以葯補醫後,各地探索建立了多渠道補償方式,並推行綜合改革。
價格平移法:北京市友誼醫院、朝陽醫院分別於2012年7月1日、9月1日啟動「醫葯分開」改革。12月1日,同仁醫院、天壇醫院、積水潭醫院也正式啟動。在取消葯品加成、掛號費和診療費的同時,按照醫師職級確定患者在門診的醫事服務費。北京醫保基金對「醫事服務費」給予定額報銷,每人次40元。
財政補償法:陝西省在政府投入和醫療服務收費調整到位的基礎上,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實行零差率銷售。對縣級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補償多少」的原則,由省、市、縣三級政府按比例給予足額補助。
綜合補償法:安徽省實行縣級醫院全部葯品零差率銷售,由此減少的費用通過增加政府補助(25%)和收取診查費(75%)來彌補;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在總量平衡的基礎上通過調整手術費、護理費和床位費來彌補。
浙江省取消縣級醫院葯品加成政策,同步建立「五環聯動」機制,即調整醫療服務收費、改革醫保支付制度、完善財政投入政策、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管理、建立醫院內部管理機制。
廣東省深圳市對67家公立醫院實施「1+6」 綜合改革。「1」即取消全部公立醫院葯品加成;「6」即改革公立醫療機構補償機制,改革醫療費用支付制度,改革葯品流通競爭制度,改革葯品耗材采購制度,強化公立醫院商業賄賂防控,加強公立醫院行為監管。 在基層完善招采合一、雙信封制、集中支付等采購政策的基礎上,配合公立醫院改革,加快推進葯品招標采購機制改革。
安徽省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採用「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招標采購辦法,統一制定縣級醫院葯品集中招標采購目錄和基本用葯目錄,實行全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采購。縣級醫院基本用葯目錄從國家基本葯物(含省增補葯品)目錄和省新農合葯品目錄、城鎮醫保葯品目錄中遴選產生,共1048種。
河南省對基本葯物和醫用耗材均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從標前、標中到標後均採取透明操作,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採取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以綜合評價為主的原則,充分考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使用差異,滿足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規范操作制度,確保招標公正公開。 探索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是深化醫改的重要任務。各地探索了很多的做法。
福建省推進一般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降低采購成本和采購價格;擴大單病種付費的病種種類和試點范圍,在一半以上的縣(市、區)開展新農合總額預付制、按人頭付費試點,有效遏制了醫葯費用過快上漲趨勢。
浙江省從2010年起,連續三年提出門診和住院均次費用零增長的要求,並納入年度醫改責任目標予以落實。通過行政性控費措施的實施,促進醫院主動控費機制、醫保控費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各地進行了積極探索,推行鄉村一體化管理,解決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問題,穩固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網底」。
江蘇省逐步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新補充人員或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統一管理,建立鄉鎮衛生院人員派駐村衛生室輪崗工作制度,將鄉村醫生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圍,財政給予一定支持。
雲南省玉溪市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完善保障機制。對按年齡政策辦理退出手續的鄉村醫生按月發放退養補助,退養補助根據連續工齡分3檔發放。將鄉村醫生培訓經費按農業人口人均0.5元的標准納入區縣財政年度經費預算。
青海省對村醫實行專項補助,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中專以上學歷的村醫,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補助。目前,全省所有鄉村醫生都按不同標准檔次參加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或其他養老保險。
❼ 醫療體制改革對經濟影響
應該是有利的
❽ 醫療制度改革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醫療體制改革的方向不僅只是為了降低醫療價格,更重要的是研究出適合中國特色的醫療體制。醫療行業運營,有市場經濟的屬性,又有社會福利的屬性,對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網路設備經費和特困患者的醫療費由政府承擔,其他全部由市場決定,政府制定嚴格的行業管理條例,長期監督管理,不但要合理降低一些收費,同時也應調高過低的醫生診療費和技術操作費。
基本方針:
1 政府支持、法律保證、人民擁護;
2 成立醫療體制改革領導小組;
3 制定醫院收支兩條線;
4 資源共享 5 統一采購,按需領取6 加強宣傳,推行技術人才流動7 社區醫療是方便患者看病的重中之重
8 葯品采購要品種歸類、優勝劣汰、分批拍賣9 限價與定價醫療要逐漸推廣
❾ 什麼是中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
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對現行醫療衛生體制進行調整、改革、創新的一系列理論探索和實踐舉措。《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強化政府責任,嚴格監督管理,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指明了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原則和方向。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醫葯衛生事業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也曾經歷若干比較大的改革過程,取得了一些突破性進展。比如,針對衛生資源嚴重短缺導致的"看病難、住院難和手術難"問題,鼓勵多渠道籌資、多種形式辦醫,逐步形成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形式、多種渠道辦醫的新格局。醫療機構通過一系列激勵措施,明顯調動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使我國醫療服務規模、條件、水平和能力有了明顯改善,醫療衛生服務供給大幅度增加,有效緩解了由於衛生資源短缺造成的"看病難、住院難、手術難"等突出矛盾。再比如,針對職工醫療保險基本由國家和企事業單位包攬的弊端,對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逐步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初步形成我國醫療保障體系。
但是,醫葯衛生體制深層次的一些問題依然沒有根本解決,並出現一些新的問題:城鄉和區域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不平衡,葯品生產流通秩序不規范,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完善,政府衛生投入不足,醫葯費用快速上漲,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范圍小,保障水平較低,居民個人負擔過重,出現了新形勢下的"看病難"和"看病貴"問題。目前,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居民消費模式也跨上了新的台階,健康需求快速增加,"無病早預防、有病早治療、防止傷病殘",已經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注、最迫切、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群眾對改善醫葯衛生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一是緩解群眾反映強烈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減輕群眾的疾病負擔,實現全體人民"病有所醫",維護群眾的健康權益;二是應對工業化、城鎮化、人口老齡化、疾病譜變化和環境變化等,給醫葯衛生工作帶來的新挑戰;三是解決醫葯衛生領域長期以來形成和積累的深層次矛盾,推動醫葯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四是逐步建立符合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是在深刻總結以往衛生改革的基礎上,從國情出發,借鑒國際有益經驗,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研究解決好建立什麼樣的制度、實現什麼樣的發展、發展的目的是什麼以及如何發展等重大問題,就是要明確目標,創新制度,解決深層次的、制約醫葯衛生事業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和結構性問題,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完成"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病有所醫"的重大歷史任務。
❿ 當前中國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內容有哪些急求!
中國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內容:
我國醫療保障體系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為主體,還包括其他多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構成,分別從制度上覆蓋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村人口。在綜合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通過國家、僱主、集體、家庭和個人責任明確、合理分擔的多渠道籌資,實現社會互助共濟和費用分擔,滿足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需求。
城鄉醫療救助是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網底,主要由政府財政提供資金為無力進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以及進入後個人無力承擔共付費用的城鄉貧困人口提供幫助,使他們能夠與其他社會成員一樣享有基本醫療保障。
補充醫療保險包括商業健康保險和其他形式補充醫療保險。主要是滿足基本醫療保障之外較高層次的醫療需求。國家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
除此之外,國家通過提供社會福利和發展慈善事業,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設施,擴大醫療保障資金來源,更好地滿足群眾醫療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