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女職工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
《勞動法來》規定,禁止自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
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
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
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
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
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
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Ⅱ 法律對哺乳期婦女的工作有哪些規定
哺乳期期限具體規定,從刑事訴訟法中不能直接找出。但是在我國其他法律法規中,內不難找到哺乳容期的明確規定。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都明確指出,婦女的哺乳期一般為一年。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也明確「凡哺乳(包括人工喂養)一周歲以內嬰兒的女職工都應按本規定執行。企、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適當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哺乳嬰兒滿周歲後,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1至2個月。」從這些規定中我們能夠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國家對哺乳期的規定一般為一年,如果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
Ⅲ 哺乳期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工作有哪些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抄保護規定》和《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於百分之八十。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自辦或者聯辦的形式,建立有專人管理的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待設施。 1.女職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單位,應設女職工衛生室;女職工在四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單位,應設置簡易溫水箱及沖洗器;流動或分散工作的單位,可發單人自用沖洗用具。2.有五名以上哺乳嬰兒的單位應設哺乳室。3.有二十名以上幼兒單位應設托兒所。
Ⅳ 哺乳期是多長時間關於哺乳期不允許辭退員工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女員工的哺乳期是六個月,在哺乳期內除非是女員工自願辭職,否則用工單位不得辭退該員工
單位應補償你雙倍補償金,按你工資標准X4個月;你個人承擔的部分保險金應由你個人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