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業稅中文化體育業稅目的具體征稅范圍是什麼
文化體育業是指經營文化體育活動的業務。其具體的征稅范圍包括以下兩大類: 1、文化業。包括: (1)表演: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2)播映: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 (3)其他文化業:各種展覽、培訓活動、文學、藝術、科技講座及演講、報告會、圖書、雜志、報紙及其他資料的借閱業務等。 (4)游覽場所的業務: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2、體育業。包括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但以租賃方式為體育比賽提供場所的業務,不屬於體育業征稅范圍,而是屬於服務業征稅范圍。 文化體育業稅目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
⑵ 文化體育業需要繳納哪些稅收
基本稅種: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3%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以內的適用18%,在3萬元至10萬元(含)的適用27%,在10萬元以上的適用33%(註:2008年起稅率為25%);
10、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種中除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新設立的企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
⑶ 文化經紀業是按「服務業--代理業」,還是按文化體育業征稅
按「服務業--代理業」,
⑷ 文化體育業的徵收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文化體育業是指經營文化體育活動的業務。其具體的征稅范圍包括以下兩大類:
1、文化業。包括:
(1)表演: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2)播映: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
(3)其他文化業:各種展覽、培訓活動、文學、藝術、科技講座及演講、報告會、圖書、雜志、報紙及其他資料的借閱業務等。
(4)游覽場所的業務: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2、體育業。包括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但以租賃方式為體育比賽提供場所的業務,不屬於體育業征稅范圍,而是屬於服務業征稅范圍。 文化體育業稅目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
⑸ 稅目中的文化體育業指的是哪些
本稅目包括文化業和體育業。
1、文化業。
有線電視台收取的「初裝費」,屬於「建築業」征稅專范圍;廣屬告的播映屬於「服務業」征稅范圍。
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出租文化場所屬於「租賃業」征稅范圍。
2、體育業。以租賃方式為體育比賽提供場所的業務,屬於「租賃業」征稅范圍。
⑹ 文化體育業包括哪些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 國稅發【】第149號
。。。。。。。。。。。。。。。。
五、文化體育業
文化體育業,是指經營文化、體育活動的業務。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文化業、體育業。
(一)文化業
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
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征稅。
1.表演,是指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2.播映,是指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
廣告的播映不按本稅目征稅。
3.其他文化業,是指經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的業務,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務等。
4.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二)體育業
體育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不按本稅目征稅。
。。。。。。。。。。。。。。
⑺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哪些方面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版提供的各種權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游覽場所。
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⑻ 營業稅中怎樣區分一項活動是按文化體育業,還是娛樂業,還是服務業征稅
現在營改增了,營業稅已經改為增值稅了,但文化體育服務和旅遊娛樂服務的劃分范圍與營業稅是一致的。兩者都屬於生活服務業。
一般情況下: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游覽場所。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⑼ 辦公用品屬於服務業還是文化體育業呢
銷售的話屬於增值稅。不屬於營業稅范疇。只做復印的話屬於營業稅范疇,一般服務業。
⑽ 文化體育業發票可以填開哪些內容
首先要了解文化體育業的經營范圍:
文化體育業是指經營文化體育活動的業務。其具體的征稅范圍包括以下兩大類:
1、文化業。包括:
(1)表演: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2)播映: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
(3)其他文化業:各種展覽、培訓活動、文學、藝術、科技講座及演講、報告會、圖書、雜志、報紙及其他資料的借閱業務等。
(4)游覽場所的業務: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2、體育業。包括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但以租賃方式為體育比賽提供場所的業務,不屬於體育業征稅范圍,而是屬於服務業征稅范圍。
依據自身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根據實際業務內容填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