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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體育課2018

發布時間:2021-03-10 18:07:05

A. 國家規定 高中一周 幾節體育課

據教育部的規定應該是三節
2014年7月30日,教育部網站發布了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全國學校體育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其中就提到,
全國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下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有些指標出現好轉。但總體看,學校體育仍然是整個教育工作的薄弱環節。新一輪基礎教育課改中,在總課時減少的情況下,把小學三至六年級每周3節體育課增至4節,高中每周2節增至3節。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佔用體育課時。
教育部同時將改進體育考試評價。將體育課作為國家統一規定的學業水平考試的必考課,畢業和升學必須達到合格水平。將學生體質狀況和體育特長如實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
從教育部發布的講話中,可以看到新一輪基礎教育課改中,小學三至六年級每周3節體育課增至4節,高中每周2節增至3節。

B. 教育部規定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鍛煉時間不少於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規定:「對學生在校期間每天用於體育活動的時間給予保證。」《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要求中小學校要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

黨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質,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之一。青少年的健康素質是全民族健康素質的基礎。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指出:「健康體魄是青少年為祖國和人民服務的基本前提,是中華民族旺盛生命力的體現。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體育工作。

(2)國家規定體育課2018擴展閱讀

2004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結果再次顯示,我國中小學生部分身體素質,特別是爆發力、力量、耐力素質及肺活量等指標持續下降,超重與肥胖學生的比例增加,學生視力不良檢出率繼續上升。鑒此,教育部下發了《教育部關於落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體育活動時間的意見》。

為切實提高廣大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現就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開齊並上好體育課。各地中小學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中小學體育課設置的規定和要求,開齊並上好體育課,小學1~2年級每周為4課時,小學3~6年級和初中每周為3課時,高中每周為2課時。地方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擠占體育課時間。

二、保證課外體育活動時間。凡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學校要組織學生參加一小時課外體育活動,課外體育活動時間應排進課表,形成制度。寄宿制學校要實行學生出早操制度。

三、實行大課間體育活動制度。近些年來,許多地方和學校為落實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通過調整作息制度,在課間操的基礎上,延長活動時間,豐富活動內容,形成了25~30分鍾大課間體育活動形式。

從這些年的實踐情況看,這種活動形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廣大教育工作者的普遍好評。各地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盡快推廣大課間體育活動形式,並形成制度。

學校要將大課間體育活動排入課表,按時進行。各地和學校要積極探索、不斷豐富大課間體育活動的組織形式和活動內容,科學、合理地安排運動負荷。

四、落實必要的物質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保證中小學校體育經費的投入,支持中小學校認真執行《中小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器材配備目錄》,購置必要的體育器材,建設、改善體育場地設施。

尚未達到《中小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器材配備目錄》要求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作出相應的規劃,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同時,學校還應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積極建設快樂體育園地,努力滿足青少年學生體育活動的需要。

五、加強組織管理。中小學校要切實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把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的工作納入學校教育、教學內容中,認真落實。

校長是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部門及廣大教師要關心和支持這項工作。凡直接參加組織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的體育教師、班主任及文化課教師,均應計算工作量。

六、建立督導、檢查和工作評比制度。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落實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的綜合督導內容及評估指標體系,加強督導檢查。

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把這項工作,列為對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檢查、學校校長年終考評以及有關的工作評比內容之中,定期進行檢查、督促,使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工作落到實處。

C. 國家規定中學生每周體育課工作量是多少

國家規定每天小時體育活動(含體育課),也就是一周最少五小時。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開設或者隨意停止體育課的;

(二)未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的;

(三)在體育競賽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解決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糧食定量的。

(3)國家規定體育課2018擴展閱讀

檢查和評定體育課課的運動負荷,一般用以下幾種方法:

1、教育觀察觀察分析學生的表現,如:面色、排汗量、呼吸、動作的准確性、控制身體的能力和注意力集中的程度等。

2、學生自我感覺了解學生的食慾、睡眠、精神狀態、對練習的興趣、練習後的身體的疲勞程度、肌肉是否酸痛以及其他不適反應等。

3、生理測量是檢查運動負荷較為客觀的方法。包括用儀器測量學生的脈搏、 血壓、 吸氧量、呼吸頻率、肺活量等。用心率遙測儀測量運動負荷,是一種較好的方法,在中國的體育課上,學生的平均心率以如下數字為宜:小學120~130次/分; 初中130~140次/分;

高中(女)130~140次/分,高中(男)130~150次/分。在日本有人認為,中小學生體育課的平均心率以每分鍾 130~170次為宜。每分鍾130次以下屬於小運動負荷。

達到 170次,學生就會感到非常疲勞。如果心率在 130次以上的練習不到1/3,就顯得沒有生氣,如果佔1/2,學生就非常興奮,學習情緒較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D. 國家規定中學生一星期最少要上幾節體育課

最少是兩節體育,兩節體活
但應讓學生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這是指課外的

E. 國家規定中學生一星期有幾節體育課

每天鍛煉1個小時
應該每個星期有3節體育課

F. 教育部發出嚴禁占體育課的通知,各學校會遵守嗎

表面上是會遵守的,但是不允許占體育課,還有其他課可以佔用的嘛,比如音樂課、美術課、思想品德課……

教育部的通知,學校還是會遵守的。

每當教育部發布希么通知的時候,都會層層通知下去,讓每一個涉及到通知的相關方都知道有這么一回事,甚至有的教育局、學校還會組織開展研討會,討論研究怎麼樣貫徹落實通知的內容與精神。至於頂風作案這種事情,大多數學校是不會做的,所以嚴禁佔用體育課的通知一下達,很多學校的體育老師應該就不會再“頻頻生病”了,而是回歸到正常的教學工作中來。

究其原因,還是我們的成績雖然總是說是“素質教育”,但是一直實行的是“分數教育”,一切的考核標准都是以分數為重。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都需要面對分數的考核,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的分數,則會影響到個人的生活:學生成績太差會被家長批評,老師也會被學校批評,所以為了分數,他們都只能“拼了”!

不過,沒有這些東西來進行考核,又缺乏一個可操作的標准,所以最終要完全杜絕課程佔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G. 教育部規定嚴禁擠占體育課和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了

沒錯,近日,教育部網站發表了回復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424號(教育類033號)提案的答復函,答復表示,要保證青少年體育鍛煉活動時間,嚴格落實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准,保質保量上好體育課,嚴禁擠占體育課和學生校園體育活動時間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2號)明確要求中小學生校內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

面對突發疫情,教育部印發《關於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做好學校體育工作的指導意見》,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體育教育教學活動,創新形式加強學校健康教育教學。

(7)國家規定體育課2018擴展閱讀:

答復指出下一步工作:

一是推進政策文件印發和宣傳貫徹工作。推動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政策文件盡快出台,做好政策宣講和貫徹落實工作。

二是深化學校體育教育教學改革。深化教體融合,聚焦「教」「練」「賽」,修訂體育課標和教材,持續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加強推進體育品牌項目建設,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

三是加強體育師資場地設施建設。指導各地制定體育教師配備和場地器材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扎實推進「體育美育浸潤行動計劃」,開展體育對口定點幫扶和志願服務。實施體育教育專業大學生支教計劃,推進高水平退役運動員任職體育教師工作。

四是健全學校體育督導評價體系。繼續抓好《中小學校體育工作督導評估辦法》貫徹落實,持續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穩步推進體育中考改革。

H. 國家規定中學每周體育課工作量是多少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

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除安排有體育課、勞動課的當天外,每天應當組織學生開展各種課外體育活動。

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余訓練、體育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

(8)國家規定體育課2018擴展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促進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體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余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第三條 學校體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體質;使學生掌握體育基本知識,培養學生體育運動能力和習慣;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平,為國家培養體育後備人才;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的勇敢、頑強、進取精神。

第四條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體育鍛煉與安全衛生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強身健體活動,重視繼承和發揚民族傳統體育,注意吸取國外學校體育的有益經驗,積極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工作。

第五條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面向全體學生,積極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准。

第六條 學校體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由學校組織實施,並接受體育行政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體育課教學

第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活動。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各年級和普通高等學校的一、二年級必須開設體育課。普通高等學校對三年級以上學生開設體育選修課。

第八條 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所在地區地理、氣候條件。

體育課的教學形式應當靈活多樣,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改善教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

第九條 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學生因病、殘免修體育課或者免除體育課考試的,必須持醫院證明,經學校體育教研室(組)審核同意,並報學校教務部門備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第三章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條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

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除安排有體育課、勞動課的當天外,每天應當組織學生開展各種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認真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達標活動和等級運動員制度。

學校可根據條件有計劃地組織學生遠足、野營和舉辦夏(冬)令營等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

第四章課余體育訓練與競賽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課余體育訓練,提高學生的運動技術水平。有條件的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普通高等學校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以開展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的訓練。

第十三條 學校對參加課余體育訓練的學生,應當安排好文化課學習,加強思想品德教育,並注意改善他們的營養。普通高等學校對運動水平較高、具有培養前途的學生,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

第十四條 學校體育競賽貫徹小型多樣、單項分散、基層為主、勤儉節約的原則。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以田徑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第十五條 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安排學生參加國際學生體育競賽。

第十六條 學校體育競賽應當執行國家有關的體育競賽制度和規定,樹立良好的賽風。

第五章體育教師

第十七條 體育教師應當熱愛學校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養,掌握體育教育的理論和教學方法。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教師總編制數內,按照教學計劃中體育課授課時數所佔的比例和開展課余體育活動的需要配備體育教師。除普通小學外,學校應當根據學校女生數量配備一定比例的女體育教師。承擔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訓練任務的學校,體育教師的配備應當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有計劃地安排體育教師進修培訓。對體育教師的職務聘任、工資待遇應當與其他任課教師同等對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妥善解決體育教師的工作服裝和糧食定量。

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余訓練、體育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

學校對妊娠、產後的女體育教師,應當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相應的照顧。

第六章場地、器材、設備和經費

第二十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標准,有計劃地逐步配齊。學校體育器材應當納入教學儀器供應計劃。新建、改建學校必須按照有關場地、器材的規定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

在學校比較密集的城鎮地區,逐步建立中小學體育活動中心,並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社會的體育場(館)和體育設施應當安排一定時間免費向學生開放。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制定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管理維修制度,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破壞學校體育場地或者破壞體育器材、設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學校體育工作的實際需要,把學校體育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內,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學校教育經費時,應當安排一定數額的體育經費,以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

國家和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在經費上應當盡可能對學校體育工作給予支持。

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願捐資支援學校體育工作。

第七章組織機構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健全學校體育管理機構,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一項基本內容。普通中小學校的體育工作應當列入督導計劃。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由一位副校(院)長主管體育工作,在制定計劃、總結工作、評選先進時,應當把體育工作列為重要內容。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規模較大的普通中學,可以建立相應的體育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幹部和管理人員。

班主任、輔導員應當把學校體育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教育和督促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學校的衛生部門應當與體育管理部門互相配合,搞好體育衛生工作。總務部門應當搞好學校體育工作的後勤保障。

學校應當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以及大、中學生體育協會等組織在學校體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在學校體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開設或者隨意停止體育課的;

(二)未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的;

(三)在體育競賽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解決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糧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侵佔、破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復場地、賠償或者修復器材、設備。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高等體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專業的體育工作不適用本條例。

技工學校、工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成人學校的學校體育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條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1979年10月5日發布的《高等學校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和《中、小學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同時廢止

I. 國家有沒有關於高等學校體育課開設的規定

1,有啊,肯定有要求必須開設;每周的開課課時的啊。
2,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體育課開設是沒有區別的。
3,老師的待遇問題是根據各個學校而定的,還要考慮老師的職稱問題。體育老師也要有研究員,講師,副教授,教授的差別,職稱越高,工資是越高的。
我附上國家關於體育課的規定啊。咯咯
國家對學校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有哪些規定
作者:陳剛 時間:2008-10-20 15:03:24 點擊:535 本文在2008-10-24被管理員編輯過。

國家對學校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做了如下規定:(1)學校應當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活動。普通中小學、農業學校、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各年級和普通高等學校的一二年級必須開設體育課。普通高等學校對三年級以上的學生開設體育選修課。(2)學校應從實際情況出發,開展課外體育活動,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小學、農業學校、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課外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除安排有體育課、勞動課的當天外,每天應當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活動。(3)學校應當在學生中認真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達標活動和等級運動員制度。(4)學校可根據條件有計劃地組織學生遠足、野營和舉辦夏(冬)令營等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5)體育課是學生升學、考試科目。學生因病、殘免修體育課或免除體育課考試的,必須持醫院證明,經學校體育教研室(組)審核同意,並報學校教務部門備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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