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急!!!!日照的實心球多錢一個
2009年日照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09年我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如下。
一、報名
全市凡報考普通高中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體育考試。體育考試報名時間與中考招生文化考試報名可一並進行。體育考務費的收取和使用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試項目
男生:1000米、立定跳遠、擲實心球、引體向上。
女生:800米、立定跳遠、擲實心球、仰卧起坐。
每考生選考兩項,每項滿分100分,按15%折算,兩項滿分30分,計入中考總分。
三、評分標准
執行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評分標准。
四、組織辦法
1、嵐山區、莒縣、五蓮縣自行組織;東港區、開發區和市直學校由東港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監考教師由東港區、開發區和市直學校教師共同組成。
2、考點設置要本著就近、方便和安全的原則,具體工作由區縣負責,考場實行封閉管理,維護好考場秩序。
3、各區縣必須於5月20日前完成測試,具體測試時間由各區縣確定。考生須在半天內考完兩個考試項目。
4、因傷、病、殘疾長期免修體育課,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持本人申請、初中階段體檢表、學校和縣級及以上醫院傷、病、殘證明,經區縣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當面審核批准後,按體育測試成績的60%即18分計算。
5、因生理原因或突發事故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考生,考前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匯總後報區縣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各區縣於5月25日前集中進行一次補考,補考辦法同正常考試。
6、考試工作結束後,各區縣要對考生成績進行認真匯總,將考試成績統計表連同成績軟盤(密封後蓋章),於5月28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五、組織領導
1、切實加強領導。考試工作以區縣為單位,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各區縣、學校要成立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嚴密的組織領導體系,明確責任,嚴明紀律,切實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2、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宣傳,讓社會各界進一步了解國家、省、市體育考試工作的要求及意義。各初中學校要組織學生積極參加考前體育鍛煉,掌握考試的方法和規則要求,並負責本校考生的報名和成績校對工作。
3、嚴格考試程序。各區縣、學校要制定體育考試工作具體實施方案、考務人員守則、考生守則等,並明確考試紀律。要研究制定嚴密的考試程序,設計切實可行的工作用表,確保體育考試有序進行。要選調作風正派、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教師或行政人員參加考務工作,並做好崗前培訓。考場要實行封閉管理,嚴格驗證制度,考務人員要持證(統一編號,字體明顯)進入考場,考生持准考證依次入場參加考試。考試的各個環節都要設立監察員,成績要有監察員監記,當場宣告考生成績,因記錄有誤,成績需要更正時,必須由考點負責人和記錄員同時簽字,確保准確無誤。成績記錄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學校,任何人不得改動。
4、要堅決杜絕舞弊行為。對違犯考試紀律的考務人員和考生,依據考試工作紀律、考生守則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冒名頂替的考生,當場取消考試資格,體育成績判零分。考試過程中,市教育局將成立督查小組,聯合紀檢監察部門對各區縣體育考試工作進行督查,並設咨詢監督電話,接受群眾咨詢和舉報(咨詢監督電話:8779313、8779302、8779311)。各區縣也要設監督電話,在每一考點將市、區縣監督電話一並張貼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凡未張貼公布的,一經發現給予通報批評。
5、要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建立健全體育考試工作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要加強考場體育器材、設施的安全檢查和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各考生畢業學校要完善體檢制度,認真做好學生的體檢工作,要教育考生和家長實事求是、不隱瞞病情,對學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參加體育測試的,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防止發生意外。要積極創造條件,原則上實行考務人員送考到學校。各考生畢業學校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學生體育考試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交通、飲食、考試過程等各環節的安全。各考點要配備醫護人員,提前做好准備,及時處置各種傷病等情況。對在體育考試中不認真執行有關規定和要求、考試程序混亂、造成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貳』 寧波中考體育男
2010年寧波市初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一、考試目的
通過實施初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考試,並將考試成績計入升學考試成績,激勵學生主動自覺地參加經常性的體育鍛煉,形成健康運動的觀念和習慣,掌握運動技能,增強身體素質,提高健康水平;進一步促進學校體育課程內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實增強學校體育教學的實效性。
二、參加對象
所有參加升學(指升入普高、職高、中專、中技等學校)考試的初中畢業學生(含在外地就讀,戶籍在本市的應屆初中畢業學生及本市戶籍往屆初中畢業學生)。
三、考試項目、分值、評分要求及標准
(一)考試項目及分值
體育考試採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注重學生整體素質要求與個體發展差異相結合,增強學生的選擇權與發展權。依據浙江省初中階段《體育與健康》課程標准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考試項目分為學校日常體育項目、體能(耐力)項目和速度(跳躍、力量、技能)項目,共30分。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以初中階段《體育與健康》課程標准評定內容、《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年度測試項目為主要內容,結合學生平時參與課內外體育活動的表現進行綜合評定,總分10 分。
2.體能(耐力)項目:中長跑(男1000米、女800米)、游泳(100米)(可任選一項,也可兩項兼選,以其中一項高分計入總分),總分10分。
3.速度(跳躍、力量、技能)項目:50米跑、立定跳遠、一分鍾跳繩、擲實心球(2千克)、籃球運球投籃、引體向上(男生)或一分鍾仰卧起坐(女生),任選一項,總分10分。
(二)評分要求和標准
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執行;其他項目考試場地器材、考試要求及評分標准按附件3執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使用專項測試儀器。
四、考試時間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工作於4月30日前結束。
2.體能(耐力)、速度(跳躍、力量、技能)項目考試時間在4月下旬。江東、江北、海曙三區及高新區初中畢業學生具體考試時間為4月24—25日,地點另行通知(游泳考試已於2009年8月結束)。
五、有關規定
(一)學校體育課(活動)考核項目由學校自行組織,考試方案報所在縣(市)、區教育局核准,考核結果按規定公示。其他項目均採取以縣(市)、區為單位集中考試的方式進行。市三區及高新區學生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學校須於2009年3月31日前做好學生集中考試報名及計算機信息錄入工作(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二)免考及緩考(申請表見附件4)
1.學生因疾病或肢殘免修體育課的,經審批免於參加體育考試,以18分計入體育總分;集中考試前因病或受傷不能參加的,則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心、肺、肝、腎等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參加中長跑、游泳等體能項目及50米跑、跳繩等激烈運動的學生,不得參加上述項目的考試,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符合以上條件的學生須持二級以上醫院證明(附診斷病歷),肢殘學生持殘疾人證書,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處(科)審批。
2.女生例假期間或集中考試前發病或受傷者,由學校統一到指定地點申請緩考,經核准後在適當時間統一組織緩考。
3.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集中考試,如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測項目按最後得分計入總分。無故不參加體育考試者,不予錄取到高一級學校。
(三)體育中考成績全大市范圍內予以認可。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選擇在原學校所在地參加體育中考(需持當地有效成績證明並加蓋教育行政部門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參加學業考試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參加體育考試(市區戶籍學生向寧波市教育考試中心報名)。其他在本市范圍外就讀的具有寧波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學生及寧波市往屆初中畢業學生向參加學業考試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參加體育考試(市區戶籍學生向寧波市教育考試中心報名)。回寧波市區考生及往屆畢業學生除參加體能(耐力)項目及速度(跳躍、力量、技能)項目考試外,另需在速度(跳躍、力量、技能)項目中加考一項(任選一項,但不得與已選項目重復)。
六、組織實施
(一)體育考試工作在寧波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市和各縣(市)、區分別成立初中畢業學生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體育考試工作的管理、監督和協調,確保考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並安全地進行。各學校也應成立相關領導小組,確保學校考試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體育考試工作是對學校體育教學質量及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一次檢驗,各地(校)要充分認識體育考試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宣傳教育,幫助學生家長了解體育考試的目的及意義。要堅持按照學校體育工作要求,安排好體育課、大課間及課外活動,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動學生經常、科學鍛煉這個根本環節上來,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試項目,忽視平時體育課及其他體育鍛煉等做法。
(三)寧波市區初中畢業學生體育集中考試工作,由寧波市教育考試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試工作具體操作辦法由寧波市教育考試中心制定。其他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參照執行,考試方案請於3月底前報我局體衛藝處。市三區及高新區體育中考領隊會議定於2009年4月中旬召開,具體通知另行下發。
(四)體育考試是初中畢業學生升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體育集中考試費用按照學生升學考試有關規定執行。
(五)《2010年寧波市初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考試學校日常成績評分標准及考核辦法》、《2010年寧波市初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集中考試項目要求和評分標准》、《寧波市初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集中考試規則》、《寧波市初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集中考試工作人員守則》由我局制定並負責解釋。
『叄』 我想咨詢一下關於安徽省07年成教專升本的幾個問題 ~ ^_^
安徽省200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考試實施細則公布
2005年我省繼續試行普通高校普通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以下簡稱「專升本」),為確保此項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省教育廳、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人事廳、財政廳、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於我省普通高校試行普通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培養模式的意見》(教計[2001]30號)及省教育廳教高[2002]004號文件精神,依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領導
「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省教育廳有關行政處室負責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計劃的編制,省招辦負責招生考試和錄取管理工作。 承擔招生任務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應的「專升本」招生考試組織機構,負責考生報名、考試、專業課命題及評分、錄取等工作。
二、招生對象及培養模式
1.招生對象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對象為省屬高等學校(包括省屬普通本、專科院校,高等職業學院以及經批准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電大普通專科班)和在皖軍事院校、在皖部屬高等學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專科、高職畢業生)。
2.培養模式及待遇
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通過相應的入學考試升入省屬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按照新的本科階段教學計劃,學習2—3年,完成本科階段學歷教育。 「專升本」招收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與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專升本」招收的學生,其檔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戶籍憑錄取通知書隨遷到錄取院校所在地。學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考核及格或修滿學分的准予畢業,並發給相應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內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予以規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三、報名
1.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省屬高等學校及在皖軍事院校、在皖部屬高等學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專科、高職畢業生)。 在校學習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辦法
由當年有高職(專科)層次應屆畢業生的學校負責通知到每位畢業生(包括各教學點的畢業生),報名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組織。應屆畢業生持考生報名表(表中個人簡要情況、志願由考生本人填寫;在校學習成績及畢業學校意見等由畢業學校填寫並加蓋公章)、身份證、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4張及報名考試費到所報考學校報名,也可由畢業生所在院校集體組織報名。2002年春招的畢業生還需持畢業證書報名,有關表格回原畢業學校領取並加蓋公章。考生報名表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到省招辦統一領取,式樣見附件一。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名時要按照報名條件和報考專業要求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並按考生報考學校和專業編制考生准考號、整理照片及有關材料,發給考生考試報到證(式樣如下),組織錄入考生志願信息等。考生所在畢業院校應對報名表中的有關內容及考生報名資格進行認真核實後方可加蓋公章,如有不實,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考生志願填寫錯誤由考生本人負責,志願信息錄入錯誤由招生院校負責,報名軟體由省招辦提供。考生准考號及考生座位號編排見附件二。
3.報名時間
全省普高「專升本」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05年3月19日至20日,逾期不得補報。 報名結束後,各招生院校於3月24日將考生報名信息軟盤、應上繳考試費報省招辦,並領回考生准考證,粘貼照片、加蓋騎縫章。
四、填報志願
考生在報名時即填報志願。每個考生限填報一所學校、一個專業志願,並認真填寫報考院校及專業代碼;不再設置服從志願,所有考生均視為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服從調劑。招生計劃、有關代碼見附件三。
五、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考試科目分省招辦組織的統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加試科目兩大類。省招辦組織統考科目:英語、計算機基礎、高等數學、綜合文科(大學語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加試科目:專業基礎課。報考各專業的考生應考科目及其要求見附件三。
各科考試成績為150分(藝術、體育專業加試成績除外)。藝術、體育專業加試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統考科目結束後2日內自行組織完成,加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2.命題
「專升本」統考科目命題由省招辦負責。命題教師由省招辦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調,各科命題范圍以各類考生在專科層次階段所學課程為主要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專業加試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據所招專業的要求自行組織命題、制卷、考試、評分。鼓勵相同或相近專業實行聯考或使用同一試卷,同科類的專業成績相關學校可相互承認。
3.考試時間
4月9日上午 9:00—11:30 綜合文科 高等數學
4月9日下午 15:00—17:00 計算機基礎
4月10日上午 9:00—11:00 英 語
4月10日下午 15:00—17:30 專業加試
4.考試地點
考點設在各招生院校。考生在考試前一天持考試報到證、身份證到所報考學校報到,領取准考證,熟悉考場。考點(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到時撕下准考證存根,以備考試時核查。考生考試時應遵守的規則及處罰規定見附件四、五。
5.試卷的印製、運送、保密、保管工作
統考科目的試卷由省招辦指定廠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印製。4月7日各考點到省招辦指定地點領取統考科目試卷。 試(答)卷運送要有專車,三人以上押運。試(答)卷保密、保管辦法見附件六、七。
6.考點設置及人員培訓
1)考點設置
考點應選擇在易於封閉的場所,並要注意創造適合考生應考的優良環境。 考點大門前要懸掛醒目的橫幅,張貼帶有歡迎鼓勵考生考試和警戒舞弊的標語口號。 在考點入口醒目處,要放置考點宣傳板,宣傳板上張貼、公布內容包括:《考點示意圖》、《考試科目時間表》、《監考人員職責》、《考生守則》、《處罰規定》、舉報電話等。
2)考點組織機構設置
考試期間,各考點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紀檢組」、「保衛組」、「後勤組」、「醫療組」、「試卷裝訂驗收室」等組織機構,負責整個考試期間考務管理、考試監督、考場安全保衛、後勤等方面工作。
(3)監考人員的選聘
監考人員是考試程序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擔者,考點必須選調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工作認真、業務熟悉的教師任監考教師;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專升本」招生考試的人員和教師不得監考;每個考場配備三名監考教師,其中女同志1—2名。
4)監考人員的培訓
各考點應在考前召開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動員會,明確職責、任務和分工;學習掌握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進行監考、發卷、收卷、裝訂試卷等業務培訓。考試操作規范化管理程序及監考人員職責和考場偶發事件處理辦法見附件八、九。
5)考場布置
每個考點設若干個考場,每個考場限安排30名考生。 每個考生要做到單人、單桌、單行;考桌前後要整齊,左右要平行,間距保持在80厘米;考場內保持清潔、衛生;考場標志必須張貼在緊靠考場正門外側的牆壁上,並寫明本考場的座位起止號。
6)組織考生入場
考生入場後,監考員持《200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考生簽到表》(式樣見附件十)由考生逐個簽名,並核對准考證、身份證。
7)試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後,考點要立即將各考場送交的試卷分科整理、清點(標明科目、袋數、考場號)、填寫答卷交接清單(一式兩份)等。統考科目答卷由考點院校按有關保密規定派專車、專人於4月11日送交省招辦選定的閱卷點。
六、閱卷
1.閱卷組織
統考科目閱卷工作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專業加試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組織閱卷。承擔閱卷工作的高校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閱卷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學科閱卷組,具體負責各學科的閱卷工作,學科閱卷組組長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
2.閱卷教師的選聘
統考科目閱卷教師由省招辦按有關規定從高校中選調。
3.閱卷工作要求
閱卷工作是「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要制定詳細的評分細則、閱卷教師和各類工作人員守則,明確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安全保密措施,確保閱卷工作順利進行。 閱卷要在考生姓名、准考證號密封的條件下進行。閱卷過程中,閱卷領導小組和省招辦將對閱卷質量進行檢查和抽查。
4.登分
登分工作由省招辦負責組織專門人員使用計算機採取「雙工」錄入的方式登分、統分。
5.查分
各科考試成績由招生院校負責通知考生。成績公布後,考生可在一周內提出查分要求,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匯總,交閱卷登分點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統,寬嚴不查。統考科目查分由省招辦負責,專業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負責。
七、招生錄取
1.確定資格線
省招辦根據招生計劃、生源、考生統考成績等因素確定統考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藝術、體育專業單獨劃定統考科目錄取資格線;各招生院校根據專業計劃、生源、專業考試成績等因素按計劃數與合格生源數原則上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各專業加試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4月18日前,各校將專業考試成績及資格線上報省招辦。
『肆』 急急急!
當然可以,專升本的原則是子主自願。由一個學校轉入其他更好學校的例子有很多,我身邊就有 。你可以去你理想的學校查詢具體情況。一般政策如下:
外地考生或是往屆考生是否能夠參加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
答:普通高校的專升本考試通常只招收省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普通高職高專的優秀畢業生。
2.考上本科後,畢業後第一學歷是本科還是專科?
答:專科學生升入本科畢業後的第一學歷是本科。
3.報考專升本的同學還有專科畢業證嗎?
答:專科學生升入本科後,將不再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4.普通高校專升本的考生畢業證和正常的本科生畢業證有區別么?
答:按國家規定專升本學生入學後,按本科院校學生學籍進行管理。畢業後由學校統一頒發畢業證書,其畢業證書內容填寫「在我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升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已錄取進入本科學習的專升本學生不頒發高職高專畢業證書。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5. 專升本考試可以跨專業報考嗎?
答:不可以,專升本考試只能報考相近專業。
6.專科學生在升入自己學校時候是否在分數上有優惠政策呢?
答:全省(市)的分數線是統一的,沒有本校與外校學生的區別。
7.專升本證書是發函授證嗎?專升本學歷是第一學歷嗎?
答:專科升入本科後,所發的證書是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畢業證書,並且第一學歷為本科。
8.專升本以後收取的學費和其他本科生一樣么?
答: 根據國家規定專升本學生入學後,按本科院校學生學籍進行管理,其各項收費按升入學校的本科同專業學生收費標准收取。
成人類:
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舉辦大學專科起點本科班招生考試(簡稱專升本考試)是一項檢驗考生是否具備大學專科畢業的合格水平以及是否具有繼續學習深造能力的水平考試。考試分師范類和非師范類兩種,師范類是由普通中學教師和各類中等學校普通課教師參加的考試,非師范類是由普通中小學教師以外其它學校教師以及非教師參加的考試。
考生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報名,報考者應具有兩年以上工齡,報名時須交驗經國家教委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專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類專業可招收中學校長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幹部外,其它專業限招各類中等學校教師。報考脫產學習的教師還須具有三年以上教齡,校長及其他教育行政幹部須具有五年以上工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學校,其考生按學校主管部門的規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參加考試;經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也可以在學校所在地借考。報考國家教委直屬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參加考試由學校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門確定
普通類
一、組織領導
「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省教育廳有關行政處室負責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計劃的編制,省招辦負責招生考試和錄取管理工作。 承擔招生任務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應的「專升本」招生考試組織機構,負責考生報名、考試、專業課命題及評分、錄取等工作。
二、招生對象及培養模式
1.招生對象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對象為省屬高等學校(包括省屬普通本、專科院校,高等職業學院以及經批准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電大普通專科班)和在皖軍事院校、在皖部屬高等學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專科、高職畢業生)。
2.培養模式及待遇
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通過相應的入學考試升入省屬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按照新的本科階段教學計劃,學習2—3年,完成本科階段學歷教育。 「專升本」招收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與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專升本」招收的學生,其檔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戶籍憑錄取通知書隨遷到錄取院校所在地。學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考核及格或修滿學分的准予畢業,並發給相應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內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予以規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三、報名
1.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省屬高等學校及在皖軍事院校、在皖部屬高等學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專科、高職畢業生)。 在校學習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辦法
由當年有高職(專科)層次應屆畢業生的學校負責通知到每位畢業生(包括各教學點的畢業生),報名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組織。應屆畢業生持考生報名表(表中個人簡要情況、志願由考生本人填寫;在校學習成績及畢業學校意見等由畢業學校填寫並加蓋公章)、身份證、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4張及報名考試費到所報考學校報名,也可由畢業生所在院校集體組織報名。2002年春招的畢業生還需持畢業證書報名,有關表格回原畢業學校領取並加蓋公章。考生報名表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到省招辦統一領取,式樣見附件一。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名時要按照報名條件和報考專業要求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並按考生報考學校和專業編制考生准考號、整理照片及有關材料,發給考生考試報到證(式樣如下),組織錄入考生志願信息等。考生所在畢業院校應對報名表中的有關內容及考生報名資格進行認真核實後方可加蓋公章,如有不實,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考生志願填寫錯誤由考生本人負責,志願信息錄入錯誤由招生院校負責,報名軟體由省招辦提供。考生准考號及考生座位號編排見附件二。
3.報名時間
全省普高「專升本」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05年3月19日至20日,逾期不得補報。 報名結束後,各招生院校於3月24日將考生報名信息軟盤、應上繳考試費報省招辦,並領回考生准考證,粘貼照片、加蓋騎縫章。
四、填報志願
考生在報名時即填報志願。每個考生限填報一所學校、一個專業志願,並認真填寫報考院校及專業代碼;不再設置服從志願,所有考生均視為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服從調劑。招生計劃、有關代碼見附件三。
五、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考試科目分省招辦組織的統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加試科目兩大類。省招辦組織統考科目:英語、計算機基礎、高等數學、綜合文科(大學語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加試科目:專業基礎課。報考各專業的考生應考科目及其要求見附件三。
各科考試成績為150分(藝術、體育專業加試成績除外)。藝術、體育專業加試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統考科目結束後2日內自行組織完成,加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2.命題
「專升本」統考科目命題由省招辦負責。命題教師由省招辦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調,各科命題范圍以各類考生在專科層次階段所學課程為主要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專業加試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據所招專業的要求自行組織命題、制卷、考試、評分。鼓勵相同或相近專業實行聯考或使用同一試卷,同科類的專業成績相關學校可相互承認。
3.考試時間
4月9日上午 9:00—11:30 綜合文科 高等數學
4月9日下午 15:00—17:00 計算機基礎
4月10日上午 9:00—11:00 英 語
4月10日下午 15:00—17:30 專業加試
4.考試地點
考點設在各招生院校。考生在考試前一天持考試報到證、身份證到所報考學校報到,領取准考證,熟悉考場。考點(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到時撕下准考證存根,以備考試時核查。考生考試時應遵守的規則及處罰規定見附件四、五。
5.試卷的印製、運送、保密、保管工作
統考科目的試卷由省招辦指定廠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印製。4月7日各考點到省招辦指定地點領取統考科目試卷。 試(答)卷運送要有專車,三人以上押運。試(答)卷保密、保管辦法見附件六、七。
6.考點設置及人員培訓
(1)考點設置
考點應選擇在易於封閉的場所,並要注意創造適合考生應考的優良環境。 考點大門前要懸掛醒目的橫幅,張貼帶有歡迎鼓勵考生考試和警戒舞弊的標語口號。 在考點入口醒目處,要放置考點宣傳板,宣傳板上張貼、公布內容包括:《考點示意圖》、《考試科目時間表》、《監考人員職責》、《考生守則》、《處罰規定》、舉報電話等。
(2)考點組織機構設置
考試期間,各考點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紀檢組」、「保衛組」、「後勤組」、「醫療組」、「試卷裝訂驗收室」等組織機構,負責整個考試期間考務管理、考試監督、考場安全保衛、後勤等方面工作。
(3)監考人員的選聘
監考人員是考試程序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擔者,考點必須選調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工作認真、業務熟悉的教師任監考教師;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專升本」招生考試的人員和教師不得監考;每個考場配備三名監考教師,其中女同志1—2名。
(4)監考人員的培訓
各考點應在考前召開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動員會,明確職責、任務和分工;學習掌握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進行監考、發卷、收卷、裝訂試卷等業務培訓。考試操作規范化管理程序及監考人員職責和考場偶發事件處理辦法見附件八、九。
(5)考場布置
每個考點設若干個考場,每個考場限安排30名考生。 每個考生要做到單人、單桌、單行;考桌前後要整齊,左右要平行,間距保持在80厘米;考場內保持清潔、衛生;考場標志必須張貼在緊靠考場正門外側的牆壁上,並寫明本考場的座位起止號。
(6)組織考生入場
考生入場後,監考員持《200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考生簽到表》(式樣見附件十)由考生逐個簽名,並核對准考證、身份證。
(7)試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後,考點要立即將各考場送交的試卷分科整理、清點(標明科目、袋數、考場號)、填寫答卷交接清單(一式兩份)等。統考科目答卷由考點院校按有關保密規定派專車、專人於4月11日送交省招辦選定的閱卷點。
六、閱卷
1.閱卷組織
統考科目閱卷工作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專業加試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組織閱卷。承擔閱卷工作的高校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閱卷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學科閱卷組,具體負責各學科的閱卷工作,學科閱卷組組長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
2.閱卷教師的選聘
統考科目閱卷教師由省招辦按有關規定從高校中選調。
3.閱卷工作要求
閱卷工作是「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要制定詳細的評分細則、閱卷教師和各類工作人員守則,明確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安全保密措施,確保閱卷工作順利進行。 閱卷要在考生姓名、准考證號密封的條件下進行。閱卷過程中,閱卷領導小組和省招辦將對閱卷質量進行檢查和抽查。
4.登分
登分工作由省招辦負責組織專門人員使用計算機採取「雙工」錄入的方式登分、統分。
5.查分
各科考試成績由招生院校負責通知考生。成績公布後,考生可在一周內提出查分要求,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匯總,交閱卷登分點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統,寬嚴不查。統考科目查分由省招辦負責,專業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負責。
七、招生錄取
1.確定資格線
省招辦根據招生計劃、生源、考生統考成績等因素確定統考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藝術、體育專業單獨劃定統考科目錄取資格線;各招生院校根據專業計劃、生源、專業考試成績等因素按計劃數與合格生源數原則上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各專業加試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4月18日前,各校將專業考試成績及資格線上報省招辦。
2.錄取
(1)「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進行。
(2)錄取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時達統考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和專業加試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根據考生參加全省三門統考科目成績和專業課加試成績的總成績,結合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調劑錄取辦法:①同一學校相同或相近專業先行調劑;②專業課實行聯考或使用同一試卷的優先調劑,調劑時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四門課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③專業課不實行聯考的,在合格考生中以三門統考科目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3)錄取體制: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4)投檔辦法:分學校、分專業,根據考生志願,按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1:1投檔。如因合理原因退檔,補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達線考生生源與招生計劃有差距時,相關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志願可以相互調劑錄取;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調整相關專業招生錄取人數。
(5)錄取審批:各招生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規定程序,按時完成錄取工作。學校確定錄取名單後,由省招辦加蓋錄取審核公章方可錄取。
(6)錄取通知
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印製並於招生結束後三天內發放完畢。 錄取的新生派遣時不再發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新生持畢業證書、錄取通知書、檔案(2005屆春季畢業生還需交就業報到證)等在規定的日期內到錄取學校報到入學。錄取的新生在規定日期內如選擇就業,培養學校應為其補辦派遣手續。不按期報到的,取消入學資格。
八、招生工作要求
「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是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作環節多,難度大,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今年的考試綱要又作了相應的調整。因此,有應屆畢業生的院校要廣泛宣傳「專升本」招生改革的規定和辦法,對考生的報名資格要認真審核;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實施,把命題、試卷、答卷、閱卷等方面的安全保密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嚴防泄密事件。要嚴肅考風考紀,採取有力措施加強考務管理,加強對考生的考試誠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專升本」考試的考生守則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杜絕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和腐敗行為的發生。各招生院校在整個招生考試過程中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按各項規定辦事,確保此項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順利完成。對在此次招生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反規定的學校和個人,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新生入學後,學校要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認真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考生入學資格,退回原畢業學校,同時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伍』 高分懸賞阿!!!
成人類:
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舉辦大學專科起點本科班招生考試(簡稱專升本考試)是一項檢驗考生是否具備大學專科畢業的合格水平以及是否具有繼續學習深造能力的水平考試。考試分師范類和非師范類兩種,師范類是由普通中學教師和各類中等學校普通課教師參加的考試,非師范類是由普通中小學教師以外其它學校教師以及非教師參加的考試。
考生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報名,報考者應具有兩年以上工齡,報名時須交驗經國家教委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專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類專業可招收中學校長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幹部外,其它專業限招各類中等學校教師。報考脫產學習的教師還須具有三年以上教齡,校長及其他教育行政幹部須具有五年以上工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學校,其考生按學校主管部門的規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參加考試;經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也可以在學校所在地借考。報考國家教委直屬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參加考試由學校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門確定
普通類
一、組織領導
「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省教育廳有關行政處室負責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計劃的編制,省招辦負責招生考試和錄取管理工作。 承擔招生任務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應的「專升本」招生考試組織機構,負責考生報名、考試、專業課命題及評分、錄取等工作。
二、招生對象及培養模式
1.招生對象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對象為省屬高等學校(包括省屬普通本、專科院校,高等職業學院以及經批准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電大普通專科班)和在皖軍事院校、在皖部屬高等學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專科、高職畢業生)。
2.培養模式及待遇
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通過相應的入學考試升入省屬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按照新的本科階段教學計劃,學習2—3年,完成本科階段學歷教育。 「專升本」招收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與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專升本」招收的學生,其檔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戶籍憑錄取通知書隨遷到錄取院校所在地。學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考核及格或修滿學分的准予畢業,並發給相應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內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予以規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三、報名
1.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省屬高等學校及在皖軍事院校、在皖部屬高等學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專科、高職畢業生)。 在校學習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辦法
由當年有高職(專科)層次應屆畢業生的學校負責通知到每位畢業生(包括各教學點的畢業生),報名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組織。應屆畢業生持考生報名表(表中個人簡要情況、志願由考生本人填寫;在校學習成績及畢業學校意見等由畢業學校填寫並加蓋公章)、身份證、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4張及報名考試費到所報考學校報名,也可由畢業生所在院校集體組織報名。2002年春招的畢業生還需持畢業證書報名,有關表格回原畢業學校領取並加蓋公章。考生報名表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到省招辦統一領取,式樣見附件一。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名時要按照報名條件和報考專業要求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並按考生報考學校和專業編制考生准考號、整理照片及有關材料,發給考生考試報到證(式樣如下),組織錄入考生志願信息等。考生所在畢業院校應對報名表中的有關內容及考生報名資格進行認真核實後方可加蓋公章,如有不實,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考生志願填寫錯誤由考生本人負責,志願信息錄入錯誤由招生院校負責,報名軟體由省招辦提供。考生准考號及考生座位號編排見附件二。
3.報名時間
全省普高「專升本」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05年3月19日至20日,逾期不得補報。 報名結束後,各招生院校於3月24日將考生報名信息軟盤、應上繳考試費報省招辦,並領回考生准考證,粘貼照片、加蓋騎縫章。
四、填報志願
考生在報名時即填報志願。每個考生限填報一所學校、一個專業志願,並認真填寫報考院校及專業代碼;不再設置服從志願,所有考生均視為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服從調劑。招生計劃、有關代碼見附件三。
五、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考試科目分省招辦組織的統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加試科目兩大類。省招辦組織統考科目:英語、計算機基礎、高等數學、綜合文科(大學語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加試科目:專業基礎課。報考各專業的考生應考科目及其要求見附件三。
各科考試成績為150分(藝術、體育專業加試成績除外)。藝術、體育專業加試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統考科目結束後2日內自行組織完成,加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2.命題
「專升本」統考科目命題由省招辦負責。命題教師由省招辦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調,各科命題范圍以各類考生在專科層次階段所學課程為主要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專業加試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據所招專業的要求自行組織命題、制卷、考試、評分。鼓勵相同或相近專業實行聯考或使用同一試卷,同科類的專業成績相關學校可相互承認。
3.考試時間
4月9日上午 9:00—11:30 綜合文科 高等數學
4月9日下午 15:00—17:00 計算機基礎
4月10日上午 9:00—11:00 英 語
4月10日下午 15:00—17:30 專業加試
4.考試地點
考點設在各招生院校。考生在考試前一天持考試報到證、身份證到所報考學校報到,領取准考證,熟悉考場。考點(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到時撕下准考證存根,以備考試時核查。考生考試時應遵守的規則及處罰規定見附件四、五。
5.試卷的印製、運送、保密、保管工作
統考科目的試卷由省招辦指定廠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印製。4月7日各考點到省招辦指定地點領取統考科目試卷。 試(答)卷運送要有專車,三人以上押運。試(答)卷保密、保管辦法見附件六、七。
6.考點設置及人員培訓
(1)考點設置
考點應選擇在易於封閉的場所,並要注意創造適合考生應考的優良環境。 考點大門前要懸掛醒目的橫幅,張貼帶有歡迎鼓勵考生考試和警戒舞弊的標語口號。 在考點入口醒目處,要放置考點宣傳板,宣傳板上張貼、公布內容包括:《考點示意圖》、《考試科目時間表》、《監考人員職責》、《考生守則》、《處罰規定》、舉報電話等。
(2)考點組織機構設置
考試期間,各考點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紀檢組」、「保衛組」、「後勤組」、「醫療組」、「試卷裝訂驗收室」等組織機構,負責整個考試期間考務管理、考試監督、考場安全保衛、後勤等方面工作。
(3)監考人員的選聘
監考人員是考試程序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擔者,考點必須選調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工作認真、業務熟悉的教師任監考教師;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專升本」招生考試的人員和教師不得監考;每個考場配備三名監考教師,其中女同志1—2名。
(4)監考人員的培訓
各考點應在考前召開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動員會,明確職責、任務和分工;學習掌握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進行監考、發卷、收卷、裝訂試卷等業務培訓。考試操作規范化管理程序及監考人員職責和考場偶發事件處理辦法見附件八、九。
(5)考場布置
每個考點設若干個考場,每個考場限安排30名考生。 每個考生要做到單人、單桌、單行;考桌前後要整齊,左右要平行,間距保持在80厘米;考場內保持清潔、衛生;考場標志必須張貼在緊靠考場正門外側的牆壁上,並寫明本考場的座位起止號。
(6)組織考生入場
考生入場後,監考員持《200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考生簽到表》(式樣見附件十)由考生逐個簽名,並核對准考證、身份證。
(7)試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後,考點要立即將各考場送交的試卷分科整理、清點(標明科目、袋數、考場號)、填寫答卷交接清單(一式兩份)等。統考科目答卷由考點院校按有關保密規定派專車、專人於4月11日送交省招辦選定的閱卷點。
六、閱卷
1.閱卷組織
統考科目閱卷工作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專業加試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組織閱卷。承擔閱卷工作的高校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閱卷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學科閱卷組,具體負責各學科的閱卷工作,學科閱卷組組長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
2.閱卷教師的選聘
統考科目閱卷教師由省招辦按有關規定從高校中選調。
3.閱卷工作要求
閱卷工作是「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要制定詳細的評分細則、閱卷教師和各類工作人員守則,明確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安全保密措施,確保閱卷工作順利進行。 閱卷要在考生姓名、准考證號密封的條件下進行。閱卷過程中,閱卷領導小組和省招辦將對閱卷質量進行檢查和抽查。
4.登分
登分工作由省招辦負責組織專門人員使用計算機採取「雙工」錄入的方式登分、統分。
5.查分
各科考試成績由招生院校負責通知考生。成績公布後,考生可在一周內提出查分要求,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匯總,交閱卷登分點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統,寬嚴不查。統考科目查分由省招辦負責,專業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負責。
七、招生錄取
1.確定資格線
省招辦根據招生計劃、生源、考生統考成績等因素確定統考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藝術、體育專業單獨劃定統考科目錄取資格線;各招生院校根據專業計劃、生源、專業考試成績等因素按計劃數與合格生源數原則上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各專業加試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4月18日前,各校將專業考試成績及資格線上報省招辦。
2.錄取
(1)「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進行。
(2)錄取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時達統考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和專業加試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根據考生參加全省三門統考科目成績和專業課加試成績的總成績,結合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調劑錄取辦法:①同一學校相同或相近專業先行調劑;②專業課實行聯考或使用同一試卷的優先調劑,調劑時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四門課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③專業課不實行聯考的,在合格考生中以三門統考科目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3)錄取體制: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4)投檔辦法:分學校、分專業,根據考生志願,按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1:1投檔。如因合理原因退檔,補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達線考生生源與招生計劃有差距時,相關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志願可以相互調劑錄取;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調整相關專業招生錄取人數。
(5)錄取審批:各招生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規定程序,按時完成錄取工作。學校確定錄取名單後,由省招辦加蓋錄取審核公章方可錄取。
(6)錄取通知
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印製並於招生結束後三天內發放完畢。 錄取的新生派遣時不再發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新生持畢業證書、錄取通知書、檔案(2005屆春季畢業生還需交就業報到證)等在規定的日期內到錄取學校報到入學。錄取的新生在規定日期內如選擇就業,培養學校應為其補辦派遣手續。不按期報到的,取消入學資格。
八、招生工作要求
「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是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作環節多,難度大,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今年的考試綱要又作了相應的調整。因此,有應屆畢業生的院校要廣泛宣傳「專升本」招生改革的規定和辦法,對考生的報名資格要認真審核;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實施,把命題、試卷、答卷、閱卷等方面的安全保密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嚴防泄密事件。要嚴肅考風考紀,採取有力措施加強考務管理,加強對考生的考試誠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專升本」考試的考生守則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杜絕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和腐敗行為的發生。各招生院校在整個招生考試過程中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按各項規定辦事,確保此項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順利完成。對在此次招生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反規定的學校和個人,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新生入學後,學校要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認真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考生入學資格,退回原畢業學校,同時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陸』 有關專升本的消息
成人類:
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舉辦大學專科起點本科班招生考試(簡稱專升本考試)是一項檢驗考生是否具備大學專科畢業的合格水平以及是否具有繼續學習深造能力的水平考試。考試分師范類和非師范類兩種,師范類是由普通中學教師和各類中等學校普通課教師參加的考試,非師范類是由普通中小學教師以外其它學校教師以及非教師參加的考試。
考生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報名,報考者應具有兩年以上工齡,報名時須交驗經國家教委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專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類專業可招收中學校長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幹部外,其它專業限招各類中等學校教師。報考脫產學習的教師還須具有三年以上教齡,校長及其他教育行政幹部須具有五年以上工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學校,其考生按學校主管部門的規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參加考試;經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也可以在學校所在地借考。報考國家教委直屬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參加考試由學校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門確定
普通類
一、組織領導
「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省教育廳有關行政處室負責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計劃的編制,省招辦負責招生考試和錄取管理工作。 承擔招生任務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應的「專升本」招生考試組織機構,負責考生報名、考試、專業課命題及評分、錄取等工作。
二、招生對象及培養模式
1.招生對象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對象為省屬高等學校(包括省屬普通本、專科院校,高等職業學院以及經批准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電大普通專科班)和在皖軍事院校、在皖部屬高等學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專科、高職畢業生)。
2.培養模式及待遇
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通過相應的入學考試升入省屬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按照新的本科階段教學計劃,學習2—3年,完成本科階段學歷教育。 「專升本」招收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與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專升本」招收的學生,其檔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戶籍憑錄取通知書隨遷到錄取院校所在地。學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考核及格或修滿學分的准予畢業,並發給相應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內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予以規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三、報名
1.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省屬高等學校及在皖軍事院校、在皖部屬高等學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含2002年春招的普通專科、高職畢業生)。 在校學習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辦法
由當年有高職(專科)層次應屆畢業生的學校負責通知到每位畢業生(包括各教學點的畢業生),報名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組織。應屆畢業生持考生報名表(表中個人簡要情況、志願由考生本人填寫;在校學習成績及畢業學校意見等由畢業學校填寫並加蓋公章)、身份證、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4張及報名考試費到所報考學校報名,也可由畢業生所在院校集體組織報名。2002年春招的畢業生還需持畢業證書報名,有關表格回原畢業學校領取並加蓋公章。考生報名表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到省招辦統一領取,式樣見附件一。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名時要按照報名條件和報考專業要求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並按考生報考學校和專業編制考生准考號、整理照片及有關材料,發給考生考試報到證(式樣如下),組織錄入考生志願信息等。考生所在畢業院校應對報名表中的有關內容及考生報名資格進行認真核實後方可加蓋公章,如有不實,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考生志願填寫錯誤由考生本人負責,志願信息錄入錯誤由招生院校負責,報名軟體由省招辦提供。考生准考號及考生座位號編排見附件二。
3.報名時間
全省普高「專升本」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05年3月19日至20日,逾期不得補報。 報名結束後,各招生院校於3月24日將考生報名信息軟盤、應上繳考試費報省招辦,並領回考生准考證,粘貼照片、加蓋騎縫章。
四、填報志願
考生在報名時即填報志願。每個考生限填報一所學校、一個專業志願,並認真填寫報考院校及專業代碼;不再設置服從志願,所有考生均視為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服從調劑。招生計劃、有關代碼見附件三。
五、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考試科目分省招辦組織的統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加試科目兩大類。省招辦組織統考科目:英語、計算機基礎、高等數學、綜合文科(大學語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加試科目:專業基礎課。報考各專業的考生應考科目及其要求見附件三。
各科考試成績為150分(藝術、體育專業加試成績除外)。藝術、體育專業加試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統考科目結束後2日內自行組織完成,加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2.命題
「專升本」統考科目命題由省招辦負責。命題教師由省招辦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調,各科命題范圍以各類考生在專科層次階段所學課程為主要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專業加試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據所招專業的要求自行組織命題、制卷、考試、評分。鼓勵相同或相近專業實行聯考或使用同一試卷,同科類的專業成績相關學校可相互承認。
3.考試時間
4月9日上午 9:00—11:30 綜合文科 高等數學
4月9日下午 15:00—17:00 計算機基礎
4月10日上午 9:00—11:00 英 語
4月10日下午 15:00—17:30 專業加試
4.考試地點
考點設在各招生院校。考生在考試前一天持考試報到證、身份證到所報考學校報到,領取准考證,熟悉考場。考點(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到時撕下准考證存根,以備考試時核查。考生考試時應遵守的規則及處罰規定見附件四、五。
5.試卷的印製、運送、保密、保管工作
統考科目的試卷由省招辦指定廠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印製。4月7日各考點到省招辦指定地點領取統考科目試卷。 試(答)卷運送要有專車,三人以上押運。試(答)卷保密、保管辦法見附件六、七。
6.考點設置及人員培訓
(1)考點設置
考點應選擇在易於封閉的場所,並要注意創造適合考生應考的優良環境。 考點大門前要懸掛醒目的橫幅,張貼帶有歡迎鼓勵考生考試和警戒舞弊的標語口號。 在考點入口醒目處,要放置考點宣傳板,宣傳板上張貼、公布內容包括:《考點示意圖》、《考試科目時間表》、《監考人員職責》、《考生守則》、《處罰規定》、舉報電話等。
(2)考點組織機構設置
考試期間,各考點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紀檢組」、「保衛組」、「後勤組」、「醫療組」、「試卷裝訂驗收室」等組織機構,負責整個考試期間考務管理、考試監督、考場安全保衛、後勤等方面工作。
(3)監考人員的選聘
監考人員是考試程序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擔者,考點必須選調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工作認真、業務熟悉的教師任監考教師;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專升本」招生考試的人員和教師不得監考;每個考場配備三名監考教師,其中女同志1—2名。
(4)監考人員的培訓
各考點應在考前召開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動員會,明確職責、任務和分工;學習掌握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進行監考、發卷、收卷、裝訂試卷等業務培訓。考試操作規范化管理程序及監考人員職責和考場偶發事件處理辦法見附件八、九。
(5)考場布置
每個考點設若干個考場,每個考場限安排30名考生。 每個考生要做到單人、單桌、單行;考桌前後要整齊,左右要平行,間距保持在80厘米;考場內保持清潔、衛生;考場標志必須張貼在緊靠考場正門外側的牆壁上,並寫明本考場的座位起止號。
(6)組織考生入場
考生入場後,監考員持《200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考生簽到表》(式樣見附件十)由考生逐個簽名,並核對准考證、身份證。
(7)試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後,考點要立即將各考場送交的試卷分科整理、清點(標明科目、袋數、考場號)、填寫答卷交接清單(一式兩份)等。統考科目答卷由考點院校按有關保密規定派專車、專人於4月11日送交省招辦選定的閱卷點。
六、閱卷
1.閱卷組織
統考科目閱卷工作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專業加試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組織閱卷。承擔閱卷工作的高校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閱卷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學科閱卷組,具體負責各學科的閱卷工作,學科閱卷組組長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
2.閱卷教師的選聘
統考科目閱卷教師由省招辦按有關規定從高校中選調。
3.閱卷工作要求
閱卷工作是「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要制定詳細的評分細則、閱卷教師和各類工作人員守則,明確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安全保密措施,確保閱卷工作順利進行。 閱卷要在考生姓名、准考證號密封的條件下進行。閱卷過程中,閱卷領導小組和省招辦將對閱卷質量進行檢查和抽查。
4.登分
登分工作由省招辦負責組織專門人員使用計算機採取「雙工」錄入的方式登分、統分。
5.查分
各科考試成績由招生院校負責通知考生。成績公布後,考生可在一周內提出查分要求,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匯總,交閱卷登分點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統,寬嚴不查。統考科目查分由省招辦負責,專業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負責。
七、招生錄取
1.確定資格線
省招辦根據招生計劃、生源、考生統考成績等因素確定統考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藝術、體育專業單獨劃定統考科目錄取資格線;各招生院校根據專業計劃、生源、專業考試成績等因素按計劃數與合格生源數原則上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各專業加試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4月18日前,各校將專業考試成績及資格線上報省招辦。
2.錄取
(1)「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進行。
(2)錄取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時達統考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和專業加試科目最低錄取資格線),根據考生參加全省三門統考科目成績和專業課加試成績的總成績,結合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調劑錄取辦法:①同一學校相同或相近專業先行調劑;②專業課實行聯考或使用同一試卷的優先調劑,調劑時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四門課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③專業課不實行聯考的,在合格考生中以三門統考科目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3)錄取體制: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4)投檔辦法:分學校、分專業,根據考生志願,按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1:1投檔。如因合理原因退檔,補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達線考生生源與招生計劃有差距時,相關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志願可以相互調劑錄取;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調整相關專業招生錄取人數。
(5)錄取審批:各招生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規定程序,按時完成錄取工作。學校確定錄取名單後,由省招辦加蓋錄取審核公章方可錄取。
(6)錄取通知
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印製並於招生結束後三天內發放完畢。 錄取的新生派遣時不再發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新生持畢業證書、錄取通知書、檔案(2005屆春季畢業生還需交就業報到證)等在規定的日期內到錄取學校報到入學。錄取的新生在規定日期內如選擇就業,培養學校應為其補辦派遣手續。不按期報到的,取消入學資格。
八、招生工作要求
「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是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作環節多,難度大,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今年的考試綱要又作了相應的調整。因此,有應屆畢業生的院校要廣泛宣傳「專升本」招生改革的規定和辦法,對考生的報名資格要認真審核;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實施,把命題、試卷、答卷、閱卷等方面的安全保密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嚴防泄密事件。要嚴肅考風考紀,採取有力措施加強考務管理,加強對考生的考試誠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專升本」考試的考生守則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杜絕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和腐敗行為的發生。各招生院校在整個招生考試過程中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按各項規定辦事,確保此項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順利完成。對在此次招生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反規定的學校和個人,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新生入學後,學校要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認真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考生入學資格,退回原畢業學校,同時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