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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職工文化體育協會攝影分會章程

發布時間:2021-03-06 13:20:17

㈠ 成立廣東民俗攝影協會需要哪些程序

這種非盈利性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應向廣東省民政廳提出,指南如下: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須知

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行業協會是指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經濟組織,為維護共同的合法經濟利益而自願組織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社團成立分兩個階段:

一、籌備階段
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呈送籌建社會團體的相關文件,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申請成立行業協會的,發起人應當先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籌備申請。

(一)必要的咨詢
1、廣東省民政廳是省級社團登記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提供申辦省級社團咨詢服務。
2、申辦社團可由主要發起人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有關咨詢,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名稱擬定、業務主管單位歸口、文字材料准備等內容。
3、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在確認主要發起人身份、聽取來訪人主要意圖後,宣講法規解答問題,並做好記錄。
4、對在咨詢期間沒有明確業務主管單位的,可結合申辦社團的實際,由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歸口建議,歸口建議主要是依據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確定業務主管單位的要求和申辦社團的主要意向、主體構成、性質特點以及類型類別等實際情況作出。
(二)社會團體申請籌備提交的材料
1、籌備申請書。其內容包括:
(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會團體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3)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
(4)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5)社會團體擬發展的會員及分布情況。
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籌備申請書須有主要發起人或者發起單位簽名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籌備的文件。
3、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
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購買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如是租用的,應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權證明。住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應包括使用期限、面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等內容。
4、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是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活動資金狀況文件。驗資報告應由法定的社會驗資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5、發起人(發起單位)和擬任人的基本情況。
籌備成立自發性的一般社會團體,必須有5個以上的發起人或發起單位。籌備成立行業協會的,必須有8家以上發起單位。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工作簡歷、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擬任負責人是指擬任社團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發起單位需提供本單位簡介、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或民間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
6、章程草案
行業協會章程請按《行業協會章程示範文本》規范,其他社團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擬定。
章程範本請在廣東民間組織信息網http://www.gdmjzz.gov.cn「表格下載」欄目中下載。
7、擬會員名冊。個人會員的,需50人以上;單位會員的,須30家以上;個人會員與單位會員混合的,需50人/家以上。
8、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一式三份。
9、行業協會申請籌備成立應提交以下材料:籌備成立申請書;住所證明;發起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和近兩年經營情況證明;章程草案;擬任負責人簡介、身份證復印件;擬會員名冊(50家單位會員以上)。

(三)申報受理
1、由發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報請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籌備成立。
2、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報籌備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視為正式受理。

(四)籌備成立審批
非行業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和不批準的決定。行業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和不批準的決定。在此期間:
1、登記管理機關將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對申報內容的實地考察並召開主要發起人座談會了解情況。
對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籌備或終止籌備的決定:
(1)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即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利用社會團體名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牟取利益,擾亂經濟秩序。)
(2)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宗旨、業務范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3)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4)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弄虛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證明欺騙登記管理機關的;
(5)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況的。
2、履行內部審批程序。
3、作出審批決定,對未批準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發起人說明理由並正式行文通知發起人;批准籌備的,自接到登記管理機關正式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所有籌備工作(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及時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籌備完成情況)。
行業協會發起人在接到登記管理機關准予籌備決定後,還應當在一個月內,通過報紙(全省性行業協會一般為南方日報)向社會發布籌備公告,並接受同行業經濟組織的入會申請。

二、成立階段
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領取並填寫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一)申請成立登記社團時提交的材料
1、申請成立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的文件(行業協會不需提交此材料);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
4、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一式三份);
5、會員名冊:
有個人會員50人以上或單位會員30個以上;個人、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行業協會的會員,不得少於50家。
6、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7、辦公住所證明
8、填寫有關表格(行業協會一式兩份,其他社團一式三份)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負責人指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4)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
9、申請成立登記行業協會,還須提交,驗資證明、籌備公告、填寫《社會團體監事備案表》。
10、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社團成立登記審查的時限
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於符合要求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於因籌備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問題不予登記的,要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所需材料
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是社會團體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依據業務范圍的劃分或者會員組成的特點,設立的專門從事該社會團體某項業務活動的機構。分支機構可以稱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等。
社會團體的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在住所地以外屬於其活動區域內設置的代表該社會團體開展活動、承辦該社會團體交辦事項的機構。代表機構可以稱代表處、辦事處、聯絡處等。
社會團體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負責該社會團體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管理機關准予登記後,方可開展活動。
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法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社會團體承擔。
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應當在社會團體的授權范圍內發展會員、收取會費,其發展的會員屬於該社會團體的會員,其收取的會費屬於該社會團體所有。
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稱前應當冠以社會團體名稱;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全稱。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英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一致。

(一)分支(代表)機構設立的條件
1、有規范的名稱;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符合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
(二)分支(代表)機構設立所需材料
1、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設立的理由,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業務范圍和工作任務。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意見(行業協會不須提交該材料);
3、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社會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
5、填寫《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和《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行業協會一式兩份,其他社團一式三份)。
6、擬任負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意見;
7、社會團體代表機構以及分支機構住所與社會團體住所不在一地的,還需提交擬設在地登記管理機關的意見。
8、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應當遵照《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辦理。
9、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分支(代表)機構設立登記審查的時限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社團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發給《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社會團體,並說明理由。
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1、在社會團體內擬設立的分支機構與已設立的分支機構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
2、擬設立的分支機構冠以行政區劃名稱,帶有地域性特徵的;
3、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又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
4、擬設立的分支機構業務與該社會團體宗旨、業務范圍無關的;
5、擬設立代表機構的活動內容、承辦事項與該社會團體的業務范圍無關的;
6、擬設立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定的活動范圍超越該社會團體設定的活動地域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四、收費標准
1、申請費每件10元;
2、社團成立登記費每件90元(含證書費);
3、社會分支(代表)機構設立登記費每件40元(含證書費)。

五、相關政策法規
(一)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二)《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
(三)《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的決定》
(四)《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

六、咨詢及監督
網址:廣東民間組織信息網 http://www.gdmjzz.gov.cn
咨詢電話:83341308、83333736—5103
監督電話:83351897、83333736—5504
監督員:李其斌、湯愛萍

民間組織管理局聯系方法:

辦公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0號之一五樓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華路118號
社團登記管理辦公室: (020)83300922 ,83333736 轉 5501
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辦: (020)83354714 ,83333736 轉 5507
綜合監察辦公室: (020)83351897 ,83333736 轉 5504
傳 真: (020)83354714
郵 政 編 碼: 510030
電 子 郵 箱: [email protected]

㈡ 中國攝影家協會章程的協會簡介

中國攝影家協會成立於1956年12月,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全國性攝影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國各民族攝影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系攝影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中國攝影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毛澤東主席先後兩次為本會題寫會名。中國攝影家協會簡稱「中國攝協」,英文名稱為China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縮寫為CPA。 中國攝影家協會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全國各民族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為發展和繁榮中國攝影事業,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斗。
中國攝影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1956年至2007年,中國攝影家協會先後召開過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歷屆主席為石少華、石少華、徐肖冰、石少華、高帆、邵華,第七屆主席為邵華,駐會副主席為李前光、副主席為王悅、王瑤、王文瀾、王玉文、鄧維、朱憲民、李偉坤、李學亮、張宇、張桐勝、羅更前。
作為中國最具影響力和權威性的全國性攝影組織,中國攝影家協會目前擁有各省、市、自治區攝影家協會團體會員32個,行業性攝影團體會員11個,個人會員12000餘人,匯聚了中國最優秀的攝影家,以及在攝影理論、教育、出版、活動、技術、製作等方面富有成就的專家,可謂人才濟濟、精英薈萃。
中國攝影家協會內設辦公室、組織聯絡部、國際聯絡部、理論研究部、人事處等行政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有《中國攝影》雜志社、《大眾攝影》雜志社、中國攝影展覽中心、中國攝影信息中心、北京攝影函授學院、《中國攝影報》社、中國攝影出版社、中國攝影圖片社、中國攝影發展中心,共有員工260餘人。因此,無論在規模還是在職能方面,中國攝影家協會都是世界上人員最多、實體最豐富的攝影組織。
中國攝影家協會舉辦有中國攝影金像獎、全國攝影藝術展覽、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覽、中國攝影藝術節等知名攝影品牌及活動。通過這些措施推動了學術研討和技藝交流,加強了攝影隊伍建設,促進了當代中國攝影的發展。
作為黨和政府聯系攝影界的橋梁和紐帶,中國攝影家協會在繁榮中國攝影事業、服務攝影家、滿足人民大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㈢ 廣東省醫學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廣東省醫學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Medical Association 。
第二條 廣東省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省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系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是發展我省醫學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培育高級醫學科技人才的搖籃,是廣東省醫學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執行國家發展醫學科技事業的方針和政策。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集中制的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促進醫學學術的活躍與繁榮;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提高;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與進步;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的結合與發展;為人民的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我省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依法維護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醫患雙方提供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捷的服務。
第四條 本會貫徹執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和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圍繞國家各個時期的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工作有關任務開展工作。堅持科教興國戰略,樹立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的思想。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發揚 「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醫學基礎理論與臨床實踐相結合。開展醫學學術交流和繼續教育。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發揚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掛靠廣東省衛生廳,接受廣東省衛生廳對本會業務活動的相應指導。本會辦事機構的黨組織建設、人事管理、辦事機構設置等事宜受廣東省衛生廳的領導和管理。
第六條 本會會址:廣州市惠福西路進步里2號,郵政編碼:51018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醫學科學技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等活動,密切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系與協作。規范省級醫學學術交流管理,在做好醫學科學知識普及的基礎上,應重視針對高層次醫學人才的高質量學術交流,應重視新知識、新技術、新理論、新方法及時有效的傳授,為醫學專家營造好高質量而規范的學術交流平台,為醫學專家提供公平公正的競爭平台。積極爭取、認真承接全國性、區域性、國際性的學術會議。
二、編輯出版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圖書資料及音像製品。
三、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會員和其他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科學技術知識,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業務水平。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醫學科技活動中成績優異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工作人員。
四、開展多渠道、多種形式的醫學衛生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的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重點抓好「廣東省醫學學術直通車」活動,提高基層醫務人員的醫療技術水平,提高基層醫院的診治水平。
五、發展同國內外醫學學術團體和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聯系和交往,開展國際、國內、省際、省內的學術交流。
六、參加醫學科學技術決策論證,為醫葯衛生科技政策的制訂和改進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議。
七、開展醫葯衛生科學技術的咨詢服務活動;舉辦醫葯衛生科技展覽,大力推動醫學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八、評選和獎勵優秀的醫學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
九、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醫師的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以及政府交辦的其它與醫學相關的鑒定工作,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十一、開展醫療機構技術資質評估、醫療機構新增醫療項目評審。促進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
十二、承接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相關工作。
十三、開展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工作。
十四、指導地市醫學會工作。
十五、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設個人會員、專科會員、單位會員、名譽會員四類會員。
第九條 各類會員條件
凡承認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均可自願申請為本會會員:
一、個人會員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執業)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職稱者。
2、從事與醫學有關學科的工作,具備以上相應職稱者。
3、科學技術其它方面的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
二、專科會員
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和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專科醫師。
三、單位會員
與本會專業有關、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以及醫葯、醫械等企業單位與依法登記成立的社團。
四、名譽會員
著名的國內外醫學專家、支持或贊助本會工作的;對我國醫學科技事業有重要貢獻的;非醫學界的專家和知名人士,支持或贊助本會工作的;對促進我國與其它國家(或地區)的醫學交流做出重要貢獻的企業法人或個人。
第十條 入會程序
個人會員經辦理入會手續,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的會員管理部審批並發給會員證。
專科會員由專科分會推薦,經本會理事會授權的會長、秘書長辦公會審批後由會員管理部發給證書。
單位會員由單位法人代表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授權的會長、秘書長辦公會審批後由會員管理部發給證書。
名譽會員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後由會長授予證書。
第十一條、各類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1、權利
⑴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⑵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⑶優先參加本會組織舉辦的有關學術活動,並優先選派出席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及出國進修。
⑷優先在本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並優先取得本會的學術資料。
⑸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義務
⑴執行本會的決議;
⑵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⑶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⑷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會費標准:100元/人/年;
⑸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單位會員
1、權利
⑴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有關學術活動;
⑵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⑶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咨詢,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內外學術會議;
⑷可推薦本單位優秀的學科帶頭人參加本會的專科分會工作。
⑸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2、義務
與個人會員義務相同。(略)
第十二條 各類會員證書或聘書均由本會統一印製。會員調動工作時,須辦理會籍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發證單位,並交回會員證書。一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對其它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須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追回會員證書或聘書並通報全省。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推舉名譽會長;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審批年度學術計劃和工作計劃;
八、指導地市醫學會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必須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有較高的醫學專業知識,在醫療衛生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副會長從在職幹部中產生,任職時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曾受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學會會長、副會長一屆任期五年,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和常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以及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發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
四、受會長委託簽發有關重要文件;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屆會長卸任後,可推舉為下屆名譽會長。
第三十條 本會設名譽理事或顧問和名譽理事單位。對學術上有傑出成就,對本會工作有重要貢獻,不再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同意,分別予以表彰或聘任為名譽理事。不擔任理事的醫葯衛生界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根據自願原則,由本會聘為名譽理事或顧問。積極支持並贊助本會工作的國內外醫葯衛生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可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聘為名譽理事單位或名譽理事。以上任期均為一屆。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酌情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分別承辦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不同學科或專業,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成立相應的專科分會(其正式名稱為「廣東省醫學會××學分會」)專科分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分支學術機構,負責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科分會不是法人社團,不得另訂章程;專科分會實行委員制,由本會組織專科分會和地市醫學會及有關單位協商推薦全省的委員,經會長、秘書長辦公會審核後組成委員會。常務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候選人由會長、秘書長辦公會審核後交委員會等額選舉產生。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條 本會辦事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的任職、技術職稱、工資和保險、福利等待遇,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會單位會員應設聯絡秘書,承擔與學會的聯系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個人或單位、團體捐贈;
三、有關行政部門撥款;
四、醫療機構及其它有關單位的資助;
五、在本會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與企、事業單位開展技術合作的合法收入;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用於日常活動開支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經費管理
一、本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障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二、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三、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以及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四、本會更換法人代表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修訂的章程經理事會同意,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15日內呈廣東省衛生廳、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後報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須由理事會提出,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報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和廣東省衛生廳審查同意,到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負責債權債務和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會設有會徽會旗和會歌。(見會徽會旗和會歌)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本會2009年11月25日第七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㈣ 關於公司成立攝影、文學協會及通訊報道組的通知

你的感覺應該是格式上不對。
在你的「一」、「二」之前加上幾句話,或許會好些。
例如:「根據需要,公司決定成立以下兩個內部組織」

㈤ 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民俗攝影協會
英譯名:China Folklore Photographic Association
英譯名簡稱:CFPA
第二條 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由文化部主管,民政部注冊登記,為全國專業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
促進國家安定團結,激揚人民對本土文化的自尊和自豪,全面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匯入世界多元文化記錄、傳播、共享的潮流,增進人類交流和理解,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
第四條 任務:
⒈加強民俗攝影的理論研究,提高民俗攝影隊伍的素質和學術水平;
⒉培養具有民俗學專業知識的攝影工作者隊伍,在全國范圍內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各地各民族民俗文化的采訪拍攝工作;
⒊開展各類民俗攝影圖片的徵集、積極組織展覽和出版工作;
⒋建立健全具有權威性的中國民俗圖片資料庫;
⒌積極舉辦國際民俗攝影的學術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動。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團體會員:全國各地方攝影團體和有關社團組織,以及致力於民俗攝影、民俗研究的機構,承認本會章程,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研究和實踐活動,按規定繳納會費,承擔義務,填寫團體會員登記表,經組織委員會核准,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個人會員:本會採取「入會登記制」,凡是願意拿起相機,承擔記錄中華民族文化遺產責任的攝影家、攝影工作者、攝影愛好者,承認本會章程,均可加入本會。
第七條 個人入會可以通過本會會員介紹、網站或其它途徑自發申請,並提交入會作品(圖片或文字均可),一次性繳齊會費,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本會組織委員會核准頒發會員證,即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會員享有退會的自由。
第九條 會員義務:遵守本會章程,主動承擔宗旨上的責任。
第十條 本會分為會員、會士、碩學會士、博學會士四級制。會員晉級採取「評審制」。凡會員本人申請晉級,經考核符合《會士、碩學會士、博學會士晉升條例》中規定的會士、碩學、博學會士標准者,經審核批准,可晉升為會士、碩學會士、博學會士。
第十一條 凡因故不能繼續從事民俗攝影的拍攝與研究者,經確認,其會籍相應停止。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因違犯法律法規,不遵守本會章程,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停止會籍的處分。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本會依法予以保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⒈制定、修改章程和決定協會重大事宜;
⒉聽取並審議協會工作報告;
⒊選舉產生理事會。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行使其職權,理事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其職責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常設領導機構,常務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其職責是:決定理事的增補或除名;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討論決定協會的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聯席會議行使決策權,重大事項向常務理事會通報。會長聯席會議根據需要,由會長召集,不定期舉行。其職責是:
⒈聘任各專業委員會委員;
⒉考察、考核理事、常務理事工作目標的達成;
⒊決定常務理事的增補和除名,並向理事會通報;
⒋討論決定協會階段性工作或專項計劃。
第十九條 建立各級幹部及會員的業績管理(獎勵)制度,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各專業委員會及協會本部各部門負責人,每年須書面陳述業績,向全國會員公布,並接受會員評議。
第二十條 本會秘書長、專業委員會及辦事機構的負責人由會長聘任,並通報常務理事會;本會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並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下設組織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教學培訓委員會、編輯出版委員會、圖片徵集推廣委員會、民俗調研委員會、國際交流委員會、展覽部、聯絡部、財務部、人事部和秘書處。協會擬增設影像工作委員會、信息委員會,加強學術和培訓工作,讓不同需要的會員得到多側面的服務。經業務主管部門登記,報管理機關核准後設立。
第四章 經 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⒈社會資助;
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繳納的會費;
⒊有償服務收入;
⒋其他合法的經營收入。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 章程修改權歸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歸會長聯席會議。新修改的章程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通過後,呈報登記管理部門備案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會活動終止,需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方為有效,並報請業務主管部門與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㈥ 中國攝影家協會章程的組織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理事會;
五、討論並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相關單位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照商定名額分別提名,團體會員單位可推舉一名駐會負責人為理事候選人;理事會中的團體會員駐會負責人,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駐會負責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新任駐會負責人接任理事,報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為行使其權力。理事會的職權為: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三、決定相關重大事項。理事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組成主席團。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代為行使其權力。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駐會的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條本會可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名譽主席和顧問不兼任理事。 中國攝影家協會章程-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費;三、社會贊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本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本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㈦ 如何制定基層工會職工美術、書法、攝影協會章程

××廠職工美術、書法、攝影協會是在廠工會領導下,由本廠美術、書法、攝影愛好者組成的,用以從事創作、交流和學習活動,以精神產品來為本廠、為社會服務的群眾性業余學術團體。

協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以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方向,以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推陳出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為方針,發揮美術、書法、攝影等形式的特點,服務於改革和生產經營工作,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作出積極的貢獻。協會通過培養、指導和團結本廠職工中美術、書法、攝影愛好者,使美術、書法、攝影藝術不斷繼承發展,在本廠逐步形成一支宏大的美術、書法攝影隊伍。

協會積極參加市文化宮組織的有關活動,並與省市有關學術團體進行美術、書法、攝影藝術交流。虛心地向有資歷的前輩學習,並舉辦多種類型的展覽。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美術、書法、攝影藝術上取得一定成績的職工,均可成為廠職工美術、書法、攝影協會會員。加入本協會者,須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同意,由兩名會員介紹,交1~2幅作品,由理事會討論批准。入會者須交免冠一寸照片二張,填寫一份會員申請表,發給會員證,每年繳納會費伍元。

第二條參加廠兩次或局、市、省一次的美術、書法、攝影作品展出者,也可申請入會。

第三條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協會一切活動的權利,並有權利對本會的建設提出批評、建議或意見。

第四條對愛好者中尚未具備入會條件者,經理事會同意,可吸收為會友,並可參加本會有關活動。

第五條會員無故五次不參加活動或二年不繳會費者,作自動脫會(即除名)處理。

第二章組織

第六條協會在廠工會領導下,接受市職工美術、書法、攝影協會及省市有關學術團體指導。

第七條協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由一名正會長、和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若干名理事組成。

第八條理事會任期為兩年,屆時改選。正常情況下,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員會議。

第九條協會分設美術、書法、攝影三個小組,可分別開展活動。

第三章活動

第十條協會除在本廠活動外,應積極努力參加社會的有關活動。

第十一條協會的活動經費由廠工會適當撥給。

第十二條廠工會有權收藏或公置會員展出作品中的佳作。

第十三條以協會名義,通過合法途徑銷售的會員作品,除成本費外,作者本人應得其凈收入的50%,30%交廠工會,20%歸協會,以補充協會活動經費。

㈧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的組織章程

(2008年11月日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一致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
英文名為:Images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
英文縮寫:ICSC。
第二條本會由中國攝影著作權人和攝影著作權相關的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自願結成,以集體管理的方式行使權利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和任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維護攝影作品權利人及其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對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的集體管理,促進攝影作品的創作、傳播和使用,推動攝影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新聞出版總署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開展下列工作:
(一)管理本會會員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並維護其著作權及相關的合法權益;
(二)就本會管理的會員攝影作品的使用,與使用者訂立使用許可合同並收取使用費;
(三)就本會管理的會員攝影作品的使用,向權利人分配使用費;
(四)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代為收取、分配非會員攝影作品的使用費;
(五)對侵犯本會管理的攝影作品著作權的行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提起仲裁或法律訴訟;
(六)積極開展有關攝影著作權保護及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了解國內外著作權保護的動態,並向國家立法機關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七)宣傳推廣著作權及相關知識,提高會員和社會對著作權的認識及尊重;
(八)積極促進國內攝影作品在境外的保護,以及境外攝影作品在國內受到保護,為此目的與境外同類機構建立聯系,在著作權保護方面開展合作;
(九)向提出請求的非會員權利人提供與著作權相關的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咨詢服務;
(十)開展攝影作品著作權登記以及其他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
第七條攝影作品的權利人可以選擇將其發表權、著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權利人享有的其他權利中的一項或多項與本會簽訂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
第八條本會對攝影作品進行集體管理的范圍包括:
(一)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使用攝影作品;
(二)英特網(INTERNET)上傳播攝影作品;
(三)廣告、招示中使用攝影作品;
(四)將攝影作品用於舉辦展覽、展示及幻燈演示;
(五)產品宣傳、包裝上使用攝影作品;
(六)廣播電視、電影、錄像以及任何視聽介質中使用攝影作品;
(七)以攝影作品(含其局部)為素材,繪制、修改或合成為其他作品;
(八)其他適合集體管理的對攝影作品的使用。
第九條根據需要,本會可與境外同類機構訂立相互代表協議,互通信息,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凡具備以下條件的攝影作品權利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合法繼承人、受讓人、受贈人,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提出加入本會的申請;
(三)擁有一幅或更多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或以合法繼承、轉讓、贈與形式取得相關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應以書面形式與本會訂立攝影著作權合同。
第十二條會員入會的程序如下:
(一)簽訂攝影著作權合同;
(二)提交填寫會員登記表;
(三)就擁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辦理登記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管理的攝影作品使用費的分配;
(二)參加本會會員大會並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查閱、復制本會有關業務文件;
(四)將登記的攝影作品納入本會資料庫以供使用人檢索;
(五)入會自願、自由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向本會登記擁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
(四)確保本人合法擁有所登記攝影作品的完全著作權或相關權利;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會員與本會簽訂攝影著作權合同後,不得在合同約定期限和約定范圍內,就同一作品另行授權他人管理或者行使同一權利。
第十五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該會員授權本會管理並已簽訂許可使用合同的攝影作品,其管理期將延續至許可使用合同期滿,在該合同有效期內,權利人有權獲得相應的使用費並查詢有關業務資料。在此期間,本會不再就這些作品另行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第十六條會員違犯本會宗旨,不遵守本會章程,可以勸其退會或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本會的權力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主席團。
第十八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使用費收取標准;
(三)制定和修改使用費分配規則;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准;
(五)選舉和罷免理事;
(六)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使用費轉付方案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提取管理費的比例;
(八)決定終止本會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每屆四年,會員大會應有本會半數以上會員參加,大會決議須經參加會議的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決定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經百分之十以上的會員或者理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應當於會員大會召開6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和擬審議的事項予以公告。會員應當於會議召開30日前報名。報名參加會議的會員少於本章程規定的最低人數時,理事會應當將會員大會報名情況予以公告,會員可以於會議召開5日以前補充報名。將會員報名情況公告並經過會員補充報名後仍未達到本章程規定的最低人數時,會員大會可以推遲召開,但推遲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
第二十二條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可採取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總幹事、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八)決定副總幹事、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九)決定與境外同類機構訂立相互代表協議;
(十)在規定限額內確定管理費提取比例;
(十一)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
(十二)通過需要理事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任期與理事會相同。常務理事會行使本條下列各款規定的職權,並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三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款規定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遵守下列規則:
(一)根據會員大會的決議召開;
(二)主席團提議召開;
(三)不少於三分之二的常務理事會成員聯名提議召開;
(四)總幹事可向主席團提出召開常務理事會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總幹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最高任職年齡不能超過70歲;
(七)總幹事為專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總幹事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可視工作需要設立一名常務副主席。
第三十條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召開常務理事會;
(二)向常務理事會提議召開會員大會和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檢查和督促總幹事和工作機構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總幹事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總幹事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訂有關協議和法律文件。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總幹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負責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主席團會議決議的執行;
(二)根據本會章程向主席團提議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提名副總幹事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由主席團通過後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履行專門職責和處理專業技術問題的專業委員會,其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第五章 作品登記
第三十四條辦理攝影作品登記手續,應填寫本會制定的攝影作品登記表,並出示該作品的原始底片或者原始數據文件。登記表包含以下項目:
(一)作品名稱,必要時附簡要說明;
(二)作品完成日期和首次發表日期、發表媒體名稱;
(三)權利人姓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聯系電話等。
(四)建議附送作品完成稿的電子數據文件,必要時可交本會工作機構代為掃描,酌收工本費。
第三十五條本會應於接受登記表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作品登記手續,並通知權利人。
第三十六條遇有就相同作品進行登記的,將按照下列原則辦理:
(一)以法院判決或者法院、仲裁機構出具的文件登記作品;
(二)按照登記人之間書面達成的協議登記作品。
第三十七條會員履行作品登記手續時須保證不侵害他人著作權和相關權利。對於冒用他人作品進行登記者,一經查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可以除名。
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管理費;
(三)捐贈;
(四)政府資助;
(五)協會依法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協會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提取管理費的基本原則是根據協會的發展需要決定提取比例,並隨著使用費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適時、適當地做出調整。
開展集體管理活動提取的管理費比例一般最高不得超過使用費的30%,具體比例可與使用者或權利人協商確定。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收轉法定許可情況下作品使用費的,提取管理費比例最高不得超過使用費的15%,如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就此制定明確的管理費提取標准,則依照該標准執行。
提取的管理費嚴格用於協會正常運行所需各項支出,以及改善著作權集體管理服務,促進著作權保護與推動文化發展、交流等,並在年報中公告管理費使用情況,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
第四十條本會經費專用於符合本會所規定的宗旨的目的,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任何開支和此種開支的增加,都應有利於攝影作品著作權保護工作的改善。
第四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合法。
第四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業務主管單位及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本會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草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會修改章程,須經參加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2008年11月21日經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㈨ 廣東省攝影家協會的協會成就

(2006年4月6日經第八屆主席團第三次會議修訂)
根據本會章程的精神,特製定本規則。
一、本會吸收會員的原則是積極、穩妥地將我省的優秀攝影人才吸納為本會會員。凡生活和工作在廣東省的中國公民,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者,需本人填寫入會申請表,報送相應材料,並交納評審費。
二、會員分設預備會員、會員兩級。會員享有本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預備會員不具表決權和被選舉權。符合條件者可直接申報會員。
三、預備會員的入會條件和報送材料。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預備會員:
1、一幅作品入選本會主辦或聯辦的影展、影賽;
2、在《中國攝影》、《大眾攝影》、《中國攝影報》、《攝影之友》和《廣東攝影通訊》等攝影報刊上發表攝影作品一幅;
3、本會團體會員的會員;
4、參加本會舉辦的函授教育並取得畢(結)業證者;
5、在本會《影友之家》展廳舉辦個人作品展。
報送材料:
1、本人詳細填寫的入會申請表和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兩張;
2、本人代表作品8幅(10英寸,不得裝裱,附送電子文件),並在作品背面註明題目、姓名、創作年月、入選獲獎情況、發表報刊等;
3、作品獲獎、入選、發表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會員的入會條件和報送材料。
(一)從事專業或業余的攝影創作人員,具備三年以上影齡(專業攝影工作者,以從事攝影工作之日起計;業余攝影愛好者,以在地市以上報刊或影展、影賽發表第一幅作品開始計算)。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兩幅作品入選本會主辦的影展、影賽(本會與其它單位合辦的影展、影賽必須是在三等獎、銅獎或以上);
2、一幅作品入選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歷屆全國影展、國際影展;
3、三幅作品入選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或聯辦的專題影展、影賽;
4、三幅作品在《中國攝影報》、《大眾攝影》、《中國攝影》、《攝影之友》和《廣東攝影通訊》等攝影報刊上發表;
5、曾經由本會主辦個人攝影作品展。
報送材料:
1、本人詳細填寫的入會申請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兩張;
2、代表本人整體水平的攝影作品8幅(10英寸,不得裝裱,附送電子文件),並在作品背面註明題目、姓名、創作年月、入選獲獎情況、發表報刊等;3、作品獲獎、入選、發表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從事攝影理論研究、教育、輔導、翻譯、編輯人員以及攝影組織工作者,具三年以上工作資歷,有較好成績。
報送材料:
1、本人詳細填寫的入會申請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兩張;
2、在地市或以上報刊發表的著作、論文、譯文和編輯出版的攝影書刊、畫冊、圖片以及講義等;
3、與攝影有關成果獲獎或工作受表彰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從事攝影組織工作者需提供組織活動相關材料(如工作報告、工作總結等)並提交本人代表作品8幅(10英寸,不得裝裱,附送電子文件),並在作品背面註明題目、姓名、創作年月、入選獲獎情況、發表報刊等。
(三)從事攝影器材設計研製、各種科技攝影人員,有較好的技術成績。
報送材料:
1、本人詳細填寫的入會申請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兩張;
2、有關設計資料、學術論文、攝影成品等;
3、成果發表或獲獎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經過攝影本科以上教育、從事攝影活動二年以上;經過攝影專科教育,從事攝影活動三年以上者。
報送材料:
1、本人詳細填寫的入會申請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兩張;
2、攝影專業相關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復印件);
3、從事攝影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從事照片製作等攝影技術操作人員,具三年以上工作資歷,達到專業水平。
報送材料:
1、本人詳細填寫的入會申請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兩張;
2、代表本人製作水平的照片8幅(10英寸,不得裝裱),並附製作說明。
(六)具有一定攝影水平的對攝影事業有貢獻者。
報送材料:
1、本人詳細填寫的入會申請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兩張;
2、代表本人整體水平的攝影作品8幅(10英寸,不得裝裱,附送電子文件),並在作品背面註明題目、姓名、創作年月、入選獲獎情況、發表報刊等。
五、申請程序和審批辦法。
(一)填寫入會申請表後,聘請本會兩名會員介紹並認真填寫推薦意見,經所在地市級文聯或本會團體會員或所在工作單位(省直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連同相應材料一齊報送本會。因特殊原因無法經由團體會員或所在單位申請入會者,申報預備會員的,經本會兩名會員簽署推薦意見,可直接向本會申報;申報會員的,經本會兩名理事簽署推薦意見,可直接向本會申報。
(二)本會組聯部對申報材料核實後,由本會會員資格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通過者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或預備會員,頒發廣東省攝影家協會會員證或預備會員證,名單在《廣東攝影通訊》和本會網站公布。
(三)入會後,申報材料轉入本會存檔,不予退還。本會對會員作品、論文等申報材料,可代為提供展覽、出版等用途,但權益仍為作者所有。未能通過審核者,所報材料退還本人。
(四)本會每年兩次(五月和十月)審批會員資格,各團體會員或申請入會者應在四月底或九月底前將申報材料送交本會組聯部。
(五)報送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入會資格。
六、評審費和會費。
(一)申報者需繳交評審費,評審費隨申報材料一起交納。
(二)預備會員和會員必須繳交會費,不按時繳納會費者停止發放有關資料;超過五年不繳交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七、本規則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 依據省文聯領導建議和本會章程精神,為使我會的個人會員發展工作與全省日益高漲的攝影熱潮相適應,參照中國攝影家協會和兄弟省攝影協會有關個人會員發展規則改革情況,加速配套建設攝影強省的工作布局,特製定本補充細則。
一、從事攝影創作個人會員入會資格改用積分制:
本著簡化、務實、科學發展個人會員的改革思路,減少發展會員中的人為因素,今後申請從事攝影創作個人會員的標准,採用科學量化的積分方式標准以「廣東攝影年度十傑」計分方式為依據,凡積分滿10分者均可申請為正式會員;滿5分者可申請為預備會員。報送材料:1、本人詳細填寫的入會申請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兩年照2張;2、由兩名省攝協會員加具推薦意見和所在地我會團體會員組織的意見;3、代表本人整體水平的攝影作品8幅(含積分作品在內,10英寸,不得裝裱,附送電子文件以供存會員檔案資料用,並在作品背面註明題目、姓名、創作年份、入選獲獎情況、發表報刊等)和積分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具備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核具備攝影記者資格和大專院校攝影專業教師,初級職稱以上職稱的攝影人士均可由兩位會員介紹並按要求填寫申請表,附上自選代表自己專業水平的電子文件,並加具單位意見,可直接申請入會。
三、凡從事探索性攝影或有特殊風格、或對攝影事業有重大貢獻者,經本會主席團三位成員以上推薦,按報送材料要求,再經主席辦公室確認為會員。
四、凡廣東省攝影家協會個人發展規則有關條文與本會細則有內容沖突者,以本細則規定為准。
五、本細則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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