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東省高考對學業水平測試的要求怎樣
廣東省的高考模式是大文大理模式,考生要參考高考,必須先通過學業專水平測屬試。
學業水平測試的具體內容如下:
1、考試科目:
視學生所選讀的學科而定。學生如果是讀文科(即歷史、地理、政治),那麼學業水平測試應考的科目即為理科(即物理、化學、生物)。反之選讀理科的學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科目即為文科。
2、成績要求:
考試分為四個成績等級:
24分及以下不給等級,25~49分為D,50~69分為C,70~84分為B,85~100為A
『貳』 體育特長生學業水平測試要什麼等級才能考重本
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與管理工作,保證學業水平考試的質量,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廣東省全國教育統一考試管理工作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學業水平考試是考核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情況的水平測試,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是全省范圍內統一舉行的教育考試,必須依法治考,保證考試的科學、准確、公平、公正。
第三條 學業水平考試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組織評卷、統一組織成績評定和公布成績,由市、縣(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具體實施考試。
第二章 考生報考和考試科目第四條 准備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2007年秋季入學(含2007年前入學尚未畢業)的普通高中二年級在校學生應報名參加本次學業水平考試,2008年秋季入學的在校高中學生不能報名參加本次學業水平考試。
第五條 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各級教育局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部署,負責組織本地區報名工作;各有關中學負責統一組織本校普通高中學生報名。
第六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間為2008學年第二學期初,具體報名安排及辦法另文通知。
第七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門學科。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和本細則第二十八條普通高校招生專業對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要求,自行確定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
第三章 考試時間第八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安排在2009年6月下旬進行。
第九條 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考試時間為90分鍾,具體各科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化學、政治 8:30-10:00
生物、地理 10:40-12:10
物理、歷史 15:00-16:30
第四章 考試內容、形式和命題第十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內容,包括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共同必修內容和必選修內容,適當反映高中學生學習內容的多樣性,體現一定的選擇性。各學科的考試范圍如下:
政治科包括: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與哲學的內容。
歷史科包括歷史(Ⅰ),歷史(Ⅱ),歷史(Ⅲ)的內容。
地理科包括地理1,地理2,地理3的內容。
物理科包括物理1,物理2,選修1-1的內容。
化學科包括化學1,化學2,化學與生活或化學與技術(由考生在試卷上選擇)的內容。
生物包括生物1(分子與細胞),生物2(遺傳與進化),生物3(穩態與環境)的內容。
第十一條 省教育考試院將於2009年1月底公布《廣東省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考試大綱》,明確各學科考核的具體內容、能力要求和試卷結構。
第十二條 學業水平考試採用筆試,題型均為選擇題,可設置選做題。
第十三條 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廣東省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考試大綱》進行命題。
第五章 試卷的運送和保管第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學業水平考試的試卷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級材料。
第十五條 學業水平考試試卷的運送和保管等環節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發布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要求執行,實行分級管理。各級招生辦、考場領導對試卷的安全保密負全部的責任。試卷在啟用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啟封試卷。
第十六條 試卷在運送、保管期間,如發現泄密、失盜、嚴重損毀等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告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保密部門,並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防止擴散。
第六章 考試實施第十七條 中學有承擔學業水平考試的義務,中學教師有承擔學業水平考試監考工作的義務。
第十八條 學業水平考試在有電子監控系統的廣東省全國教育統一考試定點考場進行,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無電子監控系統的定點考場或非定點考場進行的,必須報省教育考試院批准。
第十九條 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部署;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負責組織、管理本地區考試的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市、區)考試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各考場負責具體的考務工作。
第二十條 省教育考試院制定學業水平考試的考務要求,各級考試機構按照本細則和考務要求做好學業水平考試的考務工作。
第七章 考試監督和紀律第二十一條 建立學業水平考試監督制度。省教育考試院、市教育主管部門在考試期間組織巡視組、派遣考試監察員,分赴各有關考場監督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實施、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等情況,確保考試順利實施。
第二十二條 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管理規定和考試紀律。考生有考試違規舞弊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處理辦法》進行認定與處理。建立考生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考試違規舞弊事實及處理結果,將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供普通高校錄取時參考。
第二十三條 因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或者同一考場(試室)同一時間的考試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存在雷同卷的,取消該考場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
對出現大規模作弊情況的考場相關責任人、負責人及所屬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的負責人,有關部門應當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學業水平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及評分標准,下同)丟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內發生重大事故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的學業水平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評卷、成績呈現和使用第二十五條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具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考生答卷採用計算機掃描評判。
第二十六條 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卷面滿分值為100分,成績公布採用等級分,各科公布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以後每次考試結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試結果進行同學科年度間的等值處理後,再將卷面成績轉換為等級分。各科卷面成績與等級分關系: 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含)以下不給等級、在成績單上表達為考試成績未達等級要求。
第二十七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評定、分數統計、等級轉換和統一公布,考試成績由市、縣(區)招生辦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成績公布後規定時間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復核或復議。
第二十八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九條 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同一學科兩次考試且取得考試等級的,考生可用獲得的最高等級成績報考普通高校。
第三十條 普通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在符合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要求的基礎上,可自主確定本校招生專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錄取標准,但需要報省招生辦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九章 考試經費第三十一條 考生報考學業水平考試須繳納報考費。報考費按省物價局批準的標准執行,專款專用。
第三十二條 學業水平考試報考費由市、縣(區)教育部門負責收繳。
第十章 附則第三十三條 2007年秋季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准備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自行到本縣(區)教育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且需取得符合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准備參加我省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高職院招生「3+專業技能課程」考試的,可以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第三十四條 非2010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應屆畢業、將在2010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往屆高中畢業生(含相同學力者,以下簡稱往屆生),可報名參加本次學業水平考試。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對往屆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不作要求。在2011年及以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對所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考生均按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報考2009年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可以在2010年1月再次報考學業水平考試。2010年及以後的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十六條 各市教育局可根據本細則制定補充規定,但不得與本細則相抵觸,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叄』 今年廣東體育類本科的話學業水平等級要求要多高
今年廣東體來育類本科的話自,學業水平等級要求多高,肯定要求也要兩三百分才能上啊,呃,因為廣東那邊的分數還不一樣,具體也不是很清楚,每年都不同,然後學業水平的話還要看你的體育成績,體育成績高的話,寫一首歌可以要求第一節得看你有沒有拿過一些什麼獎。
『肆』 廣東省體育生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是什麼
廣東省體育生學業水平考試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為: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補充:
廣東省學業水平測試
1、考試分為四個成績等級:24分及以下不給等級,25~49分為D,50~69分為C,70~84分為B,85~100為A。高考對水平測試的成績要求是:
(1)
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
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3)
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4)
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
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2. 報名時間
6月份考試:大概在當年的4月份
『伍』 廣東省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對高考報考要求
不能報2本大學。。成績要求:考試分為四個成績等級:24分及以下不給等級,25~49分為D,50~69分為C,70~84分為B,85~100為A。高考對水平測試的成績要求是: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從目前的就業形勢來看,大專生還是比2本生更有優勢!
『陸』 廣東高考體育評分標准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具有一定體育專長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招生辦(考試中心、考試院,以下簡稱招考機構)辦理報名手續。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體育專業特招生相應項目省級以上體育競賽前六名(集體項目限主力隊員,體操項目在地市級以上體操比賽中獲得過男、女個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備二級運動員以上證書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可以報考體育專業特招生,另需辦理專項測試報名手續。
二、計劃
1.各高校體育專業招生計劃須按文科、理科分別編制並對外公布,錄取時按文科、理科分別投檔。
2.省內高校特招生錄取數控制在本校該批招生計劃的15%以內; 特招項目須在本校招生簡章中公布。
三、考試
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分別參加體育專業課考試(簡稱術科考試)和文化考試。報考體育專業特招生的考生,還須參加專項測試。
(一) 術科考試和專項測試
體育專業術科考試項目:100米跑、立定跳遠、原地推鉛球、800米跑等四項,各佔25%分值,摺合總分100分。
體育專業特招生的專項測試項目為田徑、籃球、排球、兵乓球、網球、武術、足球(男)、舉重(男)、游泳、體操等10項。
(二)文化考試
體育專業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選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綜合(文);選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綜合(理)。
四、志願填報
1.錄取批次設置
錄取分四個批次。第一批為重點高校本科專業;第二批為一般高校本科專業;第三批為獨立學院、民辦高校本科專業;第四批為高職(專科)專業。
2.志願設置
體育專業招生實行平行志願。考生在每個批次里可選報A、B、C 三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設2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志願。符合體育特招生條件的考生,每批次A志願(限省內高校)作為特招生錄取志願,其他志願均作為參加正常錄取志願。
3.志願填報
(1)凡術科考試、文化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憑《術科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於2008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到辦理文化考試報名點領取並按規定填塗《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考生志願卡》(簡稱志願卡),志願卡中填寫的文字部分與機讀識別標志必須一致。如出現不一致時,以機讀識別標志為准。考生應對所填的志願負責,因考生填塗失誤造成的後果由本人自負。
網上填報志願試點的市縣按相關規定執行。
(2)各市招考機構匯總所屬縣的考生志願卡,於2008年6月27日下午5:00時前送交省教育考試院。
(3)體育兼報文科或理科的考生,在2008年6月26日至28日須另填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學校、專業志願。錄取時按先體育後文科或理科的順序進行。體育術科考試不合格的體育專業考生只能參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學校、專業志願的填報和錄取。
五、錄取
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錄取體制。招生高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按考生志願和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解決由招生高校負責。
(一)錄取分數線
1.術科分數線
省教育考試院按全省體育專業招生計劃數1:2.5—3的比例劃定。參加體育特招游泳專項測試成績達到一級運動員標準的,體育術科成績低於全省分數線10分以內的即為合格。
2. 文化分數線
體育專業全省文科、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劃定。體育特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當年體育專業文、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降60分確定。
3. 凡對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高校,須在考前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凡未公布和備案的,錄取時一概不予執行。
(二)投檔辦法及生源轉移
1. 平行志願投檔
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願」。
首先對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據排序逐分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志願從A高校到C高校的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志願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高校,即向該高校投檔。考生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專業總分、文化總分次序進行排序。同一學校並列名次全部投檔。
體育專業綜合分滿分值為750分,計分公式為:綜合總分=文化考試成績總分×50%+術科考試成績×7.5×50%。
平行志願的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1。
每批次正式投檔前一天,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進行模擬投檔,並及時向高校通報模擬投檔的生源分數段分布情況。高校據此決定是否追加計劃,並及時反饋省教育考試院。
2. 徵求志願投檔
平行志願錄取後,停止檔案流動。省教育考試院對考生錄取狀態進行確認(含已錄取、預錄取和未錄取狀態。對未在規定時間結清檔案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按教育部有關要求代為錄取),並通過各市、縣(市、區)招考機構及網路、聲訊台等媒體,向考生提供錄取情況查詢。同時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招生人數等信息。
凡該批次符合投檔條件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原報名點或戶口所在地招考機構辦理徵求志願填報手續。
徵求志願投檔原則及辦法與平行志願相同。
3.特招生投檔
省教育考試院在每批投檔前一天,單獨對符合特招生條件的考生按A志願一次性投檔,由高校根據向社會公布的特招項目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4.兼報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轉移
為保證兼報文、理科考生的正常錄取,體育專業錄取時間安排比文、理科相應批次的錄取時間分別提前一批,相應批次起訖時間一致。凡兼報文、理科未被體育專業錄取又無下面各批次體育專業志願的考生,將被及時轉入文、理科。
(三)政策加分(不含體育優勝者加分)
按「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規定執行。政策性加分先加在文化分上,然後按體育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摺合成綜合分。
已被各類體育專業錄取的考生,其他高校、專業不再錄取。
『柒』 廣東高考體育生術科各科成績多少才滿分
廣東高考體育術科共有100米跑、立定三級跳遠、原地擲實心球和自選的專項內基礎考試四容科,每科滿分75分,總分300分。
體育術科考試由基本素質和專項基礎兩個部分組成。賦分比例:基本素質是75%專項基礎是25%。
一般身體素質(210分),其中100m(70分),立定三級跳遠(70分),原地推鉛球(70分)。專項技術(90分)。
體育生是練體育特長的特長生,包括初中生和高中生,參加中考或高考的考生,在中考或高考之前要參加欲報考高校的體育加試,加試成績加上中考或高考成績之和,高校方進行擇優錄取。
體育生往往分成:1、直接報考體育類院校的體育生;2、報考綜合性大學的體育特招生;兩者沒有本質區別,只是被高校錄取後的學業及任務不同。
參加中考的考生,也須擁有體育方面特長,在中考之後要參加所報考的高校的體育測試,測試成績並不與中考成績相加。一般的示範性高中,都會給予參加中考的體育生降分錄取。
『捌』 廣東本科,學業水平測試要達到什麼等級
考試分為四個成績等級:
24分及以下不給等級,25~49分為d,50~69分為c,70~84分為b,85~100為a。
高考對水平測試的成績要求
是: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玖』 廣東學業水平測試都少分才算及格,多少分才能畢業
學業水平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可設置選做題。各科卷面滿分值 100分。成績公布採用等級分,各科公布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以後每次考試結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試結果進行同學科年度間的等值處理後,再將卷面成績轉換為等級分。各科卷面成績與等級分關系: 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含)以下不給等級、在成績單上表達為考試成績未達等 級要求。
(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 6)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同一學科兩次考試且取得考試等級的,考生可用獲得的最高等級成績報考普通高校。
如果學業考試不過關,會考不上大學的.
『拾』 廣東省高考對學業水平測試的要求
廣東高校招生錄取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要求
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卷面滿分值為100分,成績公布採用等級分,各科公布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各科卷面成績與等級分關系: 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含)以下不給等級、在成績單上表達為考試成績未達等級要求。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3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