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學生上體育課爬樓梯摔傷學校有沒有責任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專,未屬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貳』 小學生在體育課上意外摔傷 是誰的責任
如果前一個沒有突然停,那後一個責任是全部,相反則是前一個的責任。
『叄』 小學生上體育課游戲摔傷了,誰負責
老師的責任由學校承擔,為次要責任。事故中的侵權學生責任由其監護人承內擔,為容主要責任。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的一般比例為75%與25%,適當可調節為4:1,如果該侵權學生家長願意全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學校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肆』 孩子上體育課不小心被同學絆倒摔傷可以向學校和那孩子家長索賠嗎
這種情況屬於學校的意外保險范疇。建議你可以找對方家長一起到學校詢問商量,畢回竟B家長方也是有責任答的。
你可找學校專門負責團險的人員,問詢是在哪家保險公司上的意外險,都需要提供什麼資料。你把該備齊的資料准備好交給他們就行,或者直接跟學校的團險業務員聯系理賠的事宜。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理賠時需要提供:
保單正本(學校的只提供保單號)、門診病歷本、就診時的所有票據、醫生開據的診斷證明、孩子的戶口本當頁的復印件、存摺復印件(有時需要,如果你要是自己去辦理)
學校為學生購買的一般是學平險,學生只要是在正常的教學期間發生的意外都是在學平險的保障范圍內的。你的孩子在課間發生意外,這是屬於正常的教學期間,所以是可以得到理賠的。這屬於學平險的保障范圍,你可以備齊保險單,醫葯費證明等資料,找學校負責這方面的老師,找保險公司理賠。
『伍』 小學生在學校參加運動會受傷造成骨折,學校應當承擔的責任和費用
是的。
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內身傷害的問容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將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作為是否承擔責任的標准,並對其實行過錯推定原則,也就是說如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能證明已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即推定學校有過錯並應承擔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5)體育課小學生上平梯摔傷賠償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將骨折後發生移位的骨折斷端重新恢復正常或接近原有解剖關系,以重新恢復骨骼的支架作用。復位的方法有閉合復位和手術復位。
固定骨折復位後,因不穩定,容易發生再移位,因此要採用不同的方法將其固定在滿意的位置,使其逐漸癒合。如果通過手術切開用鋼板、鋼針、髓內針、螺絲釘等固定,則稱內固定。
『陸』 學生在校上體育課期間意外受傷,學校要負什麼責任
教育部2002年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終究明確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但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學校指導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合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的;(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由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有上述十二項情形之一,就基本可以認定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就要依法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壽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
『柒』 學生在體育課上摔傷教師有責任嗎
是的,有一定的責任。
學生在體育課時,老師有看護好學生,不讓學生受到傷害的義務。如果學生因為體育運動受傷了,老師和學校都有一定的責任,至於責任的劃分與大小,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行,不能一概而論。
『捌』 孩子在學校上體育課的時候胳膊摔斷了,學校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學校上體育課,在做危險運動時應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顯然學校沒有做到這一點。
『玖』 學生在體育課上受傷了誰負責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版法確定。 學生在學權校受到傷害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學校有過錯。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如在體育課上受傷,就受傷的原因是什麼:學校的體育設施有沒有問題,教師的講解和保護有沒有到位。學校如有過錯,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學校完全正常授課操作,發生意外的原因是學生自己不注意或意外,學校不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