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文化體育局和文化局有什麼不同 是一樣的么
小哥,完全不一樣的兩個單位呀。文化體育局是管理體育文化的國家單位,二文化局主要是管理社會文化的,簡單點說,文化體育局是文化局的一個部分,所以文化局是管理文化體育局的。只是把文化劃分得細了點。因為文化是分很多種文化的,有民族文化,歷史文化,社會文化等等。
㈡ 請問各位 文化體育局的局長能管得了文管所的所長嗎
關鍵在於文管所是否屬於上級文化體育局的直屬單位,如果屬於那文化體育局局長肯定管得了文管所所長。
㈢ 文化體育局和文化局有什麼不同
體育局和文化局有以下不同:
體育局是【政府直屬機構】
文化局是【政府組成部門】
體育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管理該轄區內體育事業
文化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管理該轄區內文化藝術事業
㈣ 文化局和文體局的區別機構設置
文體局就是文化體育局,有的地方(基層)為了節約公共資源,將兩機構合並!他們不是事業單位,是行政單位!
㈤ 教育局和文體局有什麼區別
一、指代不同
1、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2、文體局:主要負責研究擬定群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實施,開展國民體質檢測,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發展的國家組織機構。
二、職責不同
1、教育局: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2、文體局:研究制定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指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 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准,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三、組織機構不同
1、教育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人事處、財務處、高等成人職業教育處。
2、文體局:群眾體育司 、競技體育司 、體育經濟司 、政策法規司。
㈥ 蘄春縣教育局新任局長是誰
是蘄春縣教育新任副局長吧?是我們學校蘄春理工中專以前的校長鄧志豪!
㈦ 文化體育局做什麼的
文化體育局的主要工作
一、文化工作
1、貫徹黨和國家以及省、市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執行。
2、研究擬訂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文化發展工作。
3、管理全區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研究與生產;扶持教育具有代表性、規范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組織精品劇目的創作、排演工作;承擔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4、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工作,貫徹上級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政策並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5、負責管理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市場,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
6、研究擬定全區文化產業政策,指導、協調全區文化產業發展。
7、研究擬定全區文化設施建設規劃,指導並實施文化設施建設工作。
8、歸口管理全區文化市場,貫徹國務院《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文化市場管理政策和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並實施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整治違反國家和省、市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行為。
9、管理全區文化事業,指導、協調、規范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10、管理全區圖書事業,研究擬定全區公共圖書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圖書文獻、信息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與銷售,推進公共圖書館標准化、現代化的建設進程。
11、按市政府要求標准,負責全區文化娛樂場所審核批准及年檢工作。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體育工作
1、依據國家《體育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本區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2、貫徹國家《全民健身計劃綱要》,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准。
3、有計劃的舉辦和聯合舉辦全區性的體育競賽活動和運動會。
4、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的發展及全區體育優秀運動隊的設置與布局;指導體育隊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指導本地區優秀運動隊的訓練和體育學校的教學和改革;積極向上級運動隊輸送優秀競技體育人才。
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蘄春縣教育局
今後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為學生補課將不得收費。湖北省物價
、財政和教育部門近日下發文件,取消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政策規定之外的所有收費項目,將合理開支納入公共經費支出范圍,掃除了一些教育亂收費死角。
根據新的規定,學校的一些代收費項目,包括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電影費、自行車停放費等不列入學校收費項目,其費用按照學生及家長自願的原則,由提供服務的有關部門收取,學校不得參與或組織此類收費。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到當地物價部門核准其收費標准。
嚴格禁止任何部門、學校、教師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由,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學慣用品。一律不準教輔材料銷售部門和其他商業服務機構進入校園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商品。
學校必須免費為在校學生提供開水,不得強制向學生提供純凈水(礦泉水、蒸餾水)、課間餐、豆奶(牛奶),並強制收取費用。
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補課費、晚自習費、電教(多媒體)費、小班費、試卷費、考試費、補考費等費用。學校也不得以民辦或改制的名義舉辦「校中校」「校中班」向學生收取費用。
在教科書之外必須讓學生接受教育且免費提供有困難的專項讀本、教學參考必需的教輔材料,學校可以根據教師的教學需要少量購買,存放在圖書館(室),供學生借閱,輪流使用,所需經費從公用經費中開支,不得另行向學生收取費用,學校不得要求學生人手一冊。
取消各種服務性收費項目,如搭夥費、飲水費等,相應的合理支出應納入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不得向學生收取。
學校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並向學生收費。教師為學生補課不得收費,但可計入教師的工作量中,作為工作考核的一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