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體育課的教學考核
體育教學工作的考核,是為了考查和評定學生體育課的成績,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和教學效果,總結教學經驗。教學工作考核包括以下 3種:①平時考查,即在平時教學中隨堂進行的檢查,一般以檢查學生掌握動作的質量為主,適當注意所達到的成績。②定期測驗,即根據教學進度計劃所規定的考核項目、時間和標准,對全班學生組織的測驗,一般以測驗成績為主,最好採用競賽方式,以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定期測驗的項目每學期以3~4項為宜,應與《國家體育鍛煉標准》的測驗相結合,並在學期初就向學生公布考核的項目、標准和時間,鼓勵他們認真學習和鍛煉。③成績評定。體育課的成績是根據平時考查和定期測驗的成績綜合評定。按教育部規定,全學期缺課超過體育課總時數 1/3以上者,不予評定成績。學生體育課的成績,雖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學生的體質情況,但又不能完全代表學生體質的好壞,因此,它只能作為體育學科的學習成績。
除了體育課的考核外,還應對學生的身高、坐高、體重、胸圍、肺活量、脈搏、血壓、身體的一般素質及其他健康狀況,每年進行 1次測量檢查,以較全面地了解學生體質狀況,並把測量檢查的記錄和評語同學生的學習成績冊送家長查閱,以引起家長對學生體質的重視。
關於高等學校的體育課參見高等學校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