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業稅中文化體育業稅目的具體征稅范圍是什麼
文化體育業是指經營文化體育活動的業務。其具體的征稅范圍包括以下兩大類: 1、文化業。包括: (1)表演: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2)播映: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 (3)其他文化業:各種展覽、培訓活動、文學、藝術、科技講座及演講、報告會、圖書、雜志、報紙及其他資料的借閱業務等。 (4)游覽場所的業務: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2、體育業。包括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但以租賃方式為體育比賽提供場所的業務,不屬於體育業征稅范圍,而是屬於服務業征稅范圍。 文化體育業稅目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
⑵ 營業稅中怎樣區分一項活動是按文化體育業,還是娛樂業,還是服務業征稅
現在營改增了,營業稅已經改為增值稅了,但文化體育服務和旅遊娛樂服務的劃分范圍與營業稅是一致的。兩者都屬於生活服務業。
一般情況下: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游覽場所。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⑶ 營業稅文化體育業中,比如舉辦文化講座取得門票收入,不扣除場地費用和勞務費用。但舉辦演唱會取得門票收
舉辦文化講座 ,舉辦演唱會是按文化業征3%營業稅,舉辦演唱會的場地不 屬於文化體育業要 按服務業-租賃業繳5%的營業稅。
⑷ 下列()應按文化體育業徵收營業稅
下列(A有線電視收視費 B時裝表演收入 D公園門票收入 )應按文化體育業徵收營業稅
按文化體育業徵收營業稅的應稅范圍
包括:文化業和體育業。
1、文化業,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1)表演,指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2)播映,指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
(3)其他文化業,指經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業務,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務等。
2、體育業,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對文化優育業適用稅目的稽查,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征稅。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指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2)有線電視台收取的「初裝費」,屬於「建築業」稅目征稅范圍;廣告的播映屬於「服務業——廣告業」稅目征稅范圍。
(3)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不屬於文化體育業稅目的征稅范圍,而應歸入「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的征稅范圍。
(4)文化業、體育業與娛樂業原本屬於同一稅目,文化體育是新稅制改革時從「娛樂業」中分解出來的新稅目,兩者之間相互關聯,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交叉。如文化體育業的游覽與娛樂業的游藝,體育業與娛樂業中某些體育項目的交叉等。
⑸ 如果經營范圍內含服務業和文化體育業,營業稅按哪個徵收
第三條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的應當繳納營業稅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以下統稱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D3%AA%D2%B5%CB%B0%D4%DD%D0%D0%CC%F5%C0%FD
各地不一樣的,如健身房有的省份認為是文化體育業,按照3%,如江蘇(蘇財稅〔2002〕27號);有的按照娛樂業徵收,如新疆(新政發〔2000〕42號)按10%;不過大部分已經作為文化體育業來對待了,具體咨詢以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⑺ 下列活動中,屬於「營業稅——文化體育業」徵收范圍的有
營改增後,營業稅「文化體育業稅目」已經營改增。再做此題,意義不大,按照原《營業稅稅目注銷釋》規定:「文化體育業」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文化業、體育業。
(一)文化業
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
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征稅。
1.表演,是指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2.播映,是指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
廣告的播映不按本稅目征稅。
3.其他文化業,是指經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的業務,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務等。
4.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二)體育業
體育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的場所的業務。
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不按本稅目征稅。
因此,答案A、D,
B有線電視台收取初裝費的業務,屬於「建築安裝業」稅目,C.以租賃方式為體育比賽提供場所的業務,屬於「租賃業」稅目。
⑻ 文化體育業發票,我們公司主要是辦演出的屬於文化業交營業稅,可是開票的時候金額寫實際收入,怎麼做賬
全額開具發票,差額繳納稅款。
舉例:
門票收入1000、場地費藝人費專用200
(1000-200)*3%=24
場地藝人費用需提供屬正規發票入賬才允許在繳納營業稅時進行扣除,申報是填寫營業稅扣除項目表就可以了,不會重復納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