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足球裁判規則中對擲邊線球有什麼具體的要求
擲界外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擲界外球不能直接進球得分。
1.判為擲界外球
當球的大部分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時;
從球越過邊線處附近擲界外球;
判給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
同時觸球者應判給面朝內的隊員的那一方
2.程序 在擲出球的一瞬間,擲球者應:
*面向比賽場地;
*任何一隻腳的部分站在邊線上或站在邊線外的地上;
*使用雙手;
*將球從頭後經頭上擲出。
注意:不能起跳,不能單手拋,腳不能踩線,不能離出界處過遠(3米)可以助跑
㈡ 足球規則中 裁判員的職責是什麼
裁判員的權力
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裁判員(同樣適用於助理裁判員或第四官員)對下列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
隊員、官員或觀眾的任何受傷;
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壞;
由於,或者可能由於他根據競賽規則所作出的判決,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維持、進行和控制比賽而對任何個人、俱樂部、公司、協會或類似機構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這可以包括:
·裁判員根據比賽場地及其周圍情況,或天氣的影響決定比賽是否進行;
·決定由於各種原因而取消比賽;
·決定比賽中所用的設備及其固定情況,包括球門立柱、橫梁、角旗桿和比賽用球;
·由於觀眾的影響或觀眾席中的任何問題,決定是否停止比賽;
·決定是否停止比賽允許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要求或堅持要求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隊員是否可以穿著某種服裝或裝備;
·決定(在其職責范圍內)是否允許任何人(包括球隊或體育場官員、安全官員、攝影記者或其他新聞宣傳的代表)出現在比賽場地附近;
·裁判員根據競賽規則或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或聯盟對該比賽制定的規程或規定而作出的判決。
·決議二
在錦標賽或聯賽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員,其作用和職責必須要與國際足球理事會認可同意的規定相一致。
·決議三
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應包括進球是否得分和比賽的結果。
㈢ 請問足球裁判的吹哨規則
在裁判員臨場執法當中,運用好主要的工具——哨子,是很重要的一個部分,哨聲是裁判員的語
言、通過它讓你告訴隊員,觀眾你的判決是什麼,通過它可以制止某些事件的發生、控制比賽氣氛,
通過它顯示裁判員威嚴,也是通過它顯示出你處理事件的分寸、所以,研究探討如何運用好哨子,是
很有必要。
這里我想談的是比賽中什麼樣的情況,我們運用怎麼樣的哨聲,哪些情況我們的哨聲必須及時響
亮哪些情況哨聲可輕一點,那些情況哨聲可以慢一點兒還有關於掌握好吹哨的時機如何運用碎哨等。
我這里舉一個戰例:一場很有火葯味的業余隊比賽到了最後幾分鍾,一隊員踢倒了對方,距犯規地點
僅9米距離的裁判員及時用很重、很響的哨聲、嘟!吹了,但是,被踢的隊員爬起來就想打,其他隊
員也從別的地方跑過來,此時,裁判員也急忙跑過去,重要的是他一邊跑,一邊用又急又響的嘟---
嘟---的連續的哨聲,使雙方隊員在這哨聲的震動下不由自主的把臉轉向了裁判員,同時裁判員也跑
到了兩隊員的中間、把踢人的隊員拉出了人群、並罰出場,一場很可能發生的打鬥平息了,比賽順利
結束,如果當時裁判員沒有運用好他的哨聲,可能在他沒跑到之前已經打起來,當時裁判員的第一哨
聲明顯是判罰,嚴重的犯規,接著連續的碎哨彷彿在警告隊員:你們不要亂來,由我來處理,在這個
戰例里,明顯告訴我們,哨聲運用得好起到了關鍵的作用。通過很多的實踐總結,我覺得以下的幾種
情況裁判員的哨聲必須及時,響亮:(掌握有利除外)。
①判罰較嚴重的犯規。
②判球點球(關系得失分,要顯示信心和果斷,使隊員無可爭議)。
③該犯規動作令對方反感,帶有傷害性(減少報復可能)。
④犯規雖然不嚴重、但對得失分影響大,具體如下:
A、爭頂頭槌時沖撞守門員犯規。
B、在有可能得分的情況下越位了。
C、攻方隊員手球或其它犯規後取得攻門的機會。
這幾個情況關系勝負,隊員很計較,吹慢了會引起爭議,球打進再吹就更糟糕。
下面一些情況哨音可以輕一點,但同樣要及時:
①隊員用身體護球,對方在他背後搞小動作,這些情況有利的可能性很少,構成犯規馬上吹掉,
可避免護球隊員報復,用腳後跟往後蹬,或用肘往後打。
②隊員也是用身體護球,但球離邊線或球門線很近,對方在他背後構成了犯規,如果吹慢了,護
球隊員很容易因背後構成的犯規,如果吹慢了,護球隊員很容易因背後被侵犯而把球弄出邊線外或球
門線外犯規一方反而得到界外球的發球權而獲利。
③很多人圍在一起搶球時,有隊員犯規,只要慢一點,旁邊的隊員就會出現第二動、第三動。
④比賽氣氛緊張,只要看準了犯規,又不是明顯的有利,哨一定要及時,慢一點點,被侵犯的一
方馬上就會有反映,輕的是舉手,或叫喊,重的是報復,哨聲在隊員反映前響起,和在隊員的反映後
響起,效果是完全兩樣(我見過有些裁判員執法比賽,隊員整場球不是舉手,就是叫喊,其原因一是
他開始沒有抓住苗頭及時警告、更重要的是他吹哨大多慢了半拍、總是人家喊了他才吹,隊員被侵犯
後擔心他不吹、搞的整場都是叫喊)。
以下的情況哨音可以輕一點:
①中場地帶的犯規。
②並不嚴重或不帶傷害性的犯規。
③不是刻意的犯規,例如他想搶截球,慢了一點,球過了,擋住了對方。
④一個很明顯的手球。
這些情況如果哨聲太重反而使平淡的氣氛搞的比較緊張,而且顯得裁判員沒有分寸。
下面的情況哨聲應慢一點,不要太急。
首先我還是說一個戰例,一隊員反擊從邊路帶球剛過中線、他前面除了對方的守門員在罰球區內
,沒有其他隊員,一防守隊員從側面倒地鏟過去、球沒鏟到還是往前滾動,進攻隊員的腿被碰到了,
往前跑了兩步平衡不了倒在地上了,這時很多人都想裁判員該吹了吧!離得很近的助理裁判員也搖旗
了,但主裁仍未鳴哨,這時攻方隊員又爬了起來,沖向前繼續控球形成單刀、給觀眾表演了一個單刀
突破的精彩一幕,主裁非常成功地掌握了這次有利,之所以成功,一方面是主裁有良好的觀察與判斷
,但他平時練就的掌握吹哨快與慢方面的技巧也是成功的主要因素。
除了上面的這個例子、下面一些情況哨音也不用太急:
①隊員越位,邊旗雖已舉起,但該位置遠離球門,球的落點還沒有判斷准確。
②爭奪的地方只有兩三個隊員,犯規不重,球由那一方得益未清楚。
其實掌握得好,比賽中可以減少部分哨音。
但是我們在掌握有利、不急吹哨的同時,我們必須有一人相應的技巧,那就是掌握吹哨時機,在
短時間內發現所謂的有利已不存在時,立刻響哨,例如一隊員被侵犯後,但他還可以奔球去、你別急
吹哨、這時如果犯規隊的另一隊員也上去搶球,當你判斷拿到球的機會是犯規一方大的時候,那正是
你吹哨的最佳時間,只要慢那麼一點,隊員把球拿下時你再吹的話,那效果還是差一點。
另外我們吹哨還要按慣例和規范化,其實《足球規則》沒有明確規定怎麼樣吹哨,只有在我們的
裁判法里有一些比較具體的規定和要求,一直以來我們都要這樣執行,國外的比賽我覺得也沒有多少
區別五種情況必須吹哨①開始比賽、②停止比賽、③勝一球、④罰球點球、⑤比賽終了,其它如球明
顯球出線等大家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就不用吹了,可免的哨聲就不吹。
當然,裁判員臨場時要運用好他的哨子、他也必須具備他各方面的條件,可以說運用哨子的技術
和裁判員其他的綜合能力是相附相成的,他的能力和水平大部分通過不同的哨聲反映出來,同時,保
證他能夠恰到好處的運用哨子的基礎也恰好是他綜合的能力和水平。
足球比賽千變萬化,裁判員能用恰到好處的哨聲,給雙方隊員提供一個公平競爭,充
分發揮水平的空間,給觀眾帶來精彩的比賽。
㈣ 足球規則裁判怎麼站位
主裁判:在場地上,根據球和運動員的位置來選擇自己的位置。
第一助理裁判:跑動位置,主隊替補席前,底線到中線之間的邊線上來回跑動。
第二助理裁判:跑動位置,另一半場,另一邊線的底線到中線上來回跑動。
第四官員:在中線向主席台延長線上的裁判席上。
㈤ 足球裁判手勢跟足球規則
足球裁判員所用的手勢應力求簡單、明了、示意確切,給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覺。這些手勢的運用,旨在使比賽順利進行。手勢的作用主要在於示意下一步比賽應如何進行,因此,對運動員的犯規動作,裁判員一般沒有模仿的必要。
一個高水平的裁判員,其手勢和其他舉止須做到簡練、朴實、舒展、大方,使人肅然起敬。凡藉助於手勢、哨聲故作姿態,裝模作樣,顯露自己,嘩眾取寵,不僅會沖淡比賽氣氛,而且必然招來輕視,以致降低了裁判員的威信。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裁判員的統一手勢如下:
(一) 直接任意球 單臂側平舉,明確批示踢球方向。
(二)間接任意球 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後,並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三)球門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四)角球 單臂斜上舉,指向執行角球的角球區。
(五)罰球點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明確指向執行罰球點球的罰球點。
(六)示意繼續比賽 隊員犯規後,裁判員運用有利條款而不判罰時,應給以繼續比賽的手勢:雙臂前舉,手臂向前稍作連續揮動。
(七)罰令隊員出場和進行警告 對隊員罰令出場或警告時,分別出示紅、黃牌。使用紅、黃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有短暫時間的停頓,使場內外均能看清是對哪名隊員進行處分。
㈥ 足球裁判員的規則
開球:站在中圈外,兩腳橫跨中線,手平指向進攻方向,吹長哨; 輕微犯規、違例:短哨,手上舉,表示間接任意球; 較嚴重犯規:短哨,聲音略高,跑向犯規地點,手指向進攻球門,判直接任意球; 嚴重犯規:短哨,音高。跑向犯規地點,招呼犯規隊員到面前,當面出示黃、紅牌,出示紅牌後手指向中線場外,示意出場;同時做好犯規時間、隊員記錄。 邊線球:根據邊裁示意,手平指向進攻方向,一般不鳴哨。 角球:手平指向發球的角球區。 門球:手平指向防守方球門 中場結束:兩聲短哨,手指向中圈,並示意球員把球交過來; 終場結束:三聲,兩聲短哨,一聲長哨,音略高,指向中圈。 進球:一聲長哨,高音,手指向中圈,並快步跑向中圈,然後記錄進球隊員及時間。 裁判跑位:原則上採用斜對角跑位,及在沒有邊裁的兩個區域來回直線跑位。
㈦ 足球裁判級別及各自職責有什麼規定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助理裁判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
·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可以判罰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時;
·當要求替換隊員時;
·當發生裁判員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他事件時;
·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員比裁判員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
·當踢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
協助
助理裁判員還應依據競賽規則協助裁判員控制比賽。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員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員控制好9.15米的距離。
助理裁判員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並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㈧ 足球裁判規則條例的變化
話說,當年看過一篇很不錯的短文,好像叫《紅牌之死》
是說二戰前,一個歐洲某國裁判,吹裁一場德國隊的比賽時,紅牌罰下德國一名隊員,這名德國隊員從此背上「屠夫」的惡名
戰爭開始後,這個德國隊員成為軍官,並與該裁判偶遇,裁判成了他手中的待宰羔羊
故事後半部分曲折離奇,還是挺值得一看的
不過,遺憾的是,這故事,知道足球歷史的人就會知道,是瞎編的:
二戰之前,足球比賽是沒有紅黃牌制度的,後來裁判規則變化,才引入了紅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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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只要一條就好,那麼我就想起了這個故事,這一條:紅黃牌制度的變化
建議您也找一下這段故事,相信您看過之後,也會對「足球裁判」的人格有所感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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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幫你把這篇文章找來了,您看看:
事情是從格塞那一眼引起的。
戰事一天天緊張,但格塞仍忘不了每天的晨跑。俄羅斯清晨里的氣息和故鄉奧格斯堡差不多。這天,他剛剛晨跑回來,便見兩個黨衛軍押著一個蘇聯人往臨時營地後的那片橡樹林走去。這是去執行死刑。昨晚,這個可恨的俄國佬帶著同夥襲擊並炸毀了黨衛軍的一輛軍車,黨衛軍卻只抓到他一個人。此刻,格塞和犯人幾乎擦肩而過,他向犯人斜掃了一眼,但就是這一眼,使他猛然停住腳,急轉過身來。
犯人的右手被抬起綁在後頸上,全身和臉上都是血污。看年齡,已過中年,但向前走,頭是昂著的。他的左手習慣性地摸揉著外套上部的一顆鈕扣。就是這動作,使格塞一下子便斷定這個人是誰了。格塞一生都將忘不了他! 他,這個可恨的俄國佬,曾在球場上毫無道理地判過格塞的死刑,給過格塞一張死亡的紅牌。那場比賽結束後,格塞曾沖上去給了他一記響亮的耳光。他當時沒有還手,仍是這樣從容地用左手摸揉著上衣的鈕扣……
這場足球幾乎毀掉了格塞的一生! 熱戀中的姑娘離他而去,罵他是「被人逐出賽場的傻瓜」。於是,他恨恨地永遠離開了足球,進了軍校。
今天,他終於落在了格塞的手裡。格塞猛地一跺馬靴:「站住!」去執行槍決令的兩個黨衛軍咔地立定。「巴爾斯,你一人跟我去就行了,我要親自處決這個罪犯。」 「是,長官。」巴爾斯一舉手。另一個黨衛軍轉身向營房走去。格塞,要報那紅牌之仇。橡樹林到了。巴爾斯停住腳,端起了槍。犯人也停住了腳,但沒有回過頭來。格塞一邊脫著手套一邊走到犯人的背後。「犯人,回答我,你叫什麼名字?」「還有這個必要嗎?請吧,法西斯野獸。」 「回答我!」格塞咆哮道。「我說過:阿廖夫。」 「哼,好個阿廖夫。我原來以為你這個布爾什維克多麼堅強,可是你害怕了,連真名都不敢說出來。大名鼎鼎的足球法官安德列夫先生,你回頭看看,站在你面前的是誰? 你還認識他嗎?」
安德列夫回過頭來,穿過記憶很快認出面前是誰了。兩個人的目光頓時相撞。這一刻,兩人都有一個奇怪的感覺,眼前的一切消逝了,取而代之的是足球和足球場,具體到那一場對兩人來說記憶都非常清晰的比賽。
安德列夫抬頭望瞭望天,然後閉上了眼睛,說:「格塞,我是安德列夫。可你身上的這身軍服讓我看了惡心! 我眼中的格塞只有那個出色的德國前鋒格塞,我想那個格塞早已死了。那個作為球員的格塞如果不死,決不會墮落成為一個踐踏別國領土的法西斯匪徒……」
「閉上你的臭嘴,我不是來聽你這些的! 我只問你一句:那場球,給我的那張紅牌你亮得公平不公平?」
安德列夫沉默了片刻。
「你說呀! 在球場上你不是以公道著稱的嗎? 你還是拿出你裁判的身份說,可你記住,不要昧著你的良心! 你們不是最講良心嗎?」格塞逼近他的臉。
「好,我說,以我一個裁判的良心。那張紅牌,公平,太公平了!」
「混蛋!!」格塞拔出手槍,頂著安德列夫的腦門。他氣得要瘋了。
安德列夫笑了:「格塞先生,是不是要數著一二三,以開槍來逼我說『不公平』三個字?」
「殺你還用什麼一二三。告訴你,我委屈,我一直咽不下這委屈。我相信我這委屈也會折磨你,因為你曾是一個公道的裁判。既然你如今不再公道了,也就證明你的確並不公道。對不起足球的,是你!記住,這就是你死前我要告訴你的。」格塞大踏步退後,向身後的黨衛軍一揮手,「巴爾斯,執行吧!」
「請。」安德列夫說,轉過了臉去。
巴爾斯慢慢舉起了槍。
瞄向安德列夫的槍口有些晃,遲遲沒有響。
「巴爾斯!你這個混蛋,為什麼不開槍?」
「報告上尉,我有話要問他。他判你的那張紅牌有誤。」
「你? 你怎麼知道那場球?」
「報告上尉,那場球我看了,我是個球迷,那時正讀中學。」巴爾斯一邊舉槍仍瞄著安德列夫,一邊回答道。
格塞一愣,朝他將手套向下一甩,示意他先放下槍。安德列夫也有些吃驚地回過頭來。
巴爾斯對安德列夫發問了:「第一,守門員撲那個球和格塞上尉鏟射那個球幾乎是在同一時間里,你已判了此球進球無效,再罰他紅牌是否過分?第二,據比賽期間的報紙說,你踢過前鋒,性格也曾是暴躁的。那麼請問,當賽後格塞上尉打了你一個耳光時,如果你判得正確,為什麼你對記者說『我理解他的心情,請不必指責他』?假如我沒猜錯的話,你對這張紅牌判得有愧,是不是?」
安德列夫盯著巴爾斯半天,說:「你是個很不一般的球迷……現在我來解答一下。」說完,安德列夫蹲下,用那隻左手揀起一根樹枝,吃力地在地上畫起了比賽的示意圖。左手太不方便,樹枝頭太禿,線畫得不清,還彎彎曲曲。格塞和巴爾斯也馬上蹲了下來。格塞鬼使神差地從腰上拔出匕首,把安德列夫手中的樹枝接過削尖,看了一眼他綁在脖子後的右手,竟把那繩子也割斷了。巴爾斯則接過樹枝,重新畫了個長方形的球場示意圖,然後把樹枝遞給了安德列夫。
三個人,蹲在那裡,一時完全忘卻了你死我活的這場戰爭,全都回到了那場比賽中……
——那是戰前在柏林舉行的一場很重要的比賽,由東道主德國隊對法國隊,主裁判,就是著名的國際裁判安德列夫。雙方勢均力敵,拼搶激烈得到了白熱化的程度。下半時,離終場快結束時雙方都沒有進球。這時,德國隊前鋒格塞在對方禁區前搶斷一球,他做出要傳球的樣子破壞了對方造越位的戰術,又甩掉了撲上來拉住他衣服的一個後衛,單刀沖向球門。一看對方守門員迎著他來了,他有些慌,在禁區里一腳開大了。守門員沖來,較遠便跳起撲向這個球,格塞也同時飛起一腳鏟去。爭議正從這里開始:守門員已摸到球了,格塞的腳也到了,鏟在了守門員的嘴上,球進網了,守門員嘴部頓時鮮血直流。安德列夫毫不猶豫馬上對格塞亮出了紅牌。
更大的爭議卻在這里:法國隊受傷的門將傷不重,包紮一下便上了場。他對安德列夫說,剛才的傷不是格塞踢的,而是場地上一塊小石子造成的,是否只判進球無效,不要將格塞罰下場。但安德列夫堅持說,重要的不是傷沒傷,而是格塞不該在守門員撲到球後向守門員頭部出腳……
安德列夫指著地上的圖對格塞說:「你沖進禁區後,守門員已經出擊。這時你本該機智地晃過守門員。你看,只要往左一帶,就成了。可你太急,慌了。這時,守門員和你幾乎在一條線上,你是在他撲球的一瞬間決定鏟射的,這說明你眼中只有球,而沒有人。一個好的球員,不僅要技術出色,還要有一個高尚的意識——決不能為一個球而傷人。同時,我要告訴你,對方的守門員所說的不是由你踢傷,而是摔在地上被石子擦破的話也不能成立。我找過,沒有找到什麼石子,你想怎麼可能有呢? 這只說明對方的姿態,那個守門員是好樣的,他不忍看到一個出色的對手被紅牌罰下。可你,本來還是默認這紅牌的,一聽到不是你踢傷的,馬上就暴跳起來,還打了我……格塞上尉,是不是這樣?」
格塞盯著地上,沒有出聲。
安德列夫又對著巴爾斯說:「但是,你剛才說的有一點是對的,的確,我對所罰的這張紅牌有愧。因格塞出腳的意識產生時,對方還沒有撲到球。那時間太快,快到不容他去收回念頭。頂多,他該承擔大半責任。所以,正確的裁判應當是判此球進球無效,犯規隊員受黃牌懲罰。我明白紅牌對球員意味著什麼,為此我深為內疚。這里還有一個原因,當年我踢前鋒時,曾犯下類似之過,我踢傷過一個守門員,使他終身殘廢……我為此一生懊恨,我不想再讓別的球員懊恨一生。」
格塞、巴爾斯、安德列夫三人互望著,
誰也沒有再說什麼。哨聲。那是黨衛軍早餐的時間。三個人默默起立。格塞扭過身背向他們兩人,手套一會
兒握在左手,一會兒握在右手。最後,他毅然整了整軍服,背著身下令道:「巴爾斯,執行吧!」說完,他急步向營地走去。在營地邊,他聽到了槍聲,握在手裡的手套緊緊地攥成了一個球。在處決犯人阿廖夫的文件上,格塞和巴爾斯在執行者一欄里簽上了名字。
半個月後,德軍開到了列寧格勒附近。一天黃昏,格塞意外地從收音機里聽到了正在列寧格勒舉行的一場足球賽。播音員說出了主裁判的名字:安德列夫。
巴爾斯正好也在格塞的營房裡,陪一個中尉下棋。巴爾斯一聽到廣播,臉刷地白了,他偷偷看了格塞一眼,握棋子的手抖了起來。
這使下棋的那個中尉很奇怪:「巴爾斯,你他媽的怎麼了?」格塞朝身邊的椅子猛踢了一腳,吼道:「巴爾斯! 給我去煮杯咖啡! 不許放糖,要苦苦的……」★
㈨ 足球裁判規則
標准規則
【最早的一部足球規則】 1.場地面積,在長150碼,寬100碼以內。 在每條邊線上距端線碼處,各樹立兩根標志桿。 2.球門由兩根立竿組成,相距英尺. 3.用投幣選擇球門或開球權。 4.上半時比賽時間結束後,交換場地。 5.當隊員將球踢出時,同隊任何隊員站在球的前面較對方隊員更接近對方端線時,不得參加比賽接觸球,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他隊員接觸球。 6.當球被踢出邊線外則為死球,由對方在出界地點 將球直接踢入場內,恢復比賽。 7.當一隊將球踢出 對方端線時,對方任何隊員誰先拿到球便可持球在垂直端線25碼處發任意球。 8.當球踢來時,隊員在對方端線後面不可觸球。 9.如果球落到端線之後和邊 線標志桿之外時,任意球應該在距端線25碼處發。 10.當一隊員踢任意球時,同隊隊員不得處在他與對方端線之間,並且對方隊員不可站在距離他10碼之內. 11.隊員可選擇任何方式踢任意球。 12.球從兩竿之間或從其間上方無限高度穿過,算勝一球。 13. 在比賽進行中,可用身體任何部位接觸球,但不得用手、臂、肩部持、擊球。 14.所有沖擊都是公平合法的,但禁止用手抱、推,用腳絆掉或吵鬧。 這套正規原始規則經英格蘭足協主席公布刊登在(BELIS LIFE)雜志上。三年後足協補充規定,球門高度為6碼,寬度為8碼,兩立柱之間拉上一條繩,作為球門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