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逆轉裁判1簡單攻略
逆轉裁判1簡明攻略:專屬
http://bbs.nzace.com/simple/?t2482.html
或:
http://www.bldevotee.net/bbs/viewthread.php?tid=38964
② 為什麼我的逆轉裁判1隻有四章攻略上不是顯示有五章的嘛
上面2樓全錯..
逆轉裁判1當然只有1章.本想加入第5章的.由於GBA不能忍受這么長的.
所以CAPCOM決定在<逆轉裁判復甦的逆轉>里加入考慮的第5章.可能你看的攻略是復甦的.
③ 逆轉裁判1第四章問題
要不是你開金手指hi了 要不是rom的問題 上網重新下一個應該就可以了
④ 求助《逆轉裁判1》第4章...
你這問題問的,哪句證詞都不說。。。。怎麼幫你,我來猜猜,LZ沒有說具體的證言,我猜LZ可能卡在證人剛上庭的地方,只要對每句話都威懾,雖然都會被豪阻止但是會觸發真宵發言被逐出法庭的劇情,隨後大澤木夏美會補充證言,提到她看到了被告,這時指證照片(理由是照片很模糊根本無法看清人物的長相,她不能確定那就是被告)
⑤ 求逆轉裁判4攻略
第一章 逆轉的王牌
==法庭·上==*成步堂的證詞 「關於比試」
對每句話進行威懾,出現新證詞,對新證詞指證「凶器瓶子」
*逆居雅香的證詞 「案發當晚的事情」
對「那個人沖著被害者······」指證「浦伏影郎的解剖記錄」
對「被害者緊握著脖子上······」指證「現場照片·2」
*逆居雅香的證詞 「真實的比試」
對「籌碼是店裡准備的東西······」威懾,選擇「進一步威懾」,選擇「加入證詞」 ,對追加的證詞指證
「籌碼的照片」,選擇「以上兩者都是正確的」。
*逆居雅香的證詞 「最後的比試」
對「因此,只要看看他們二位的牌······」威懾,追加新證詞,對新證詞指證「籌碼的照片」,指出右上角的兩張「A」,選擇「要求看被害者的牌」,用觸筆將撲克翻轉,調查藍色那張牌,選擇「案件發生之後」,再選擇「除此以外」。
==法庭·下==
*逆居雅香的證詞 「圈套的經過」
對「緊接著···成步堂老兄······」威懾,選擇「進一步威懾」,發動看破,指證「凶器瓶子」。
對新證詞「打人的是那傢伙······」威懾,選擇「決定性的矛盾」,指證「成步堂的攜帶電話」,指證
「牙琉霧人」,選擇「要求作出證詞」。
*成步堂的證詞 「案發當晚的晚餐」
對「之後,因為那個『全套』的失敗······」威懾,追加新證詞。
調查「凶器瓶子」,發現是空的。
對「我在游戲時發現了······」指證「凶器瓶子」。
對「當我回到房間時······」指證「現場照片·1」
*牙琉霧人的證詞 「案發當晚的經過」
對「閃亮的光頭······」威懾,選擇「出示證物」
指證「沾有血跡的A」,依次的步驟是:在圖上點擊「被害者」--用觸筆旋轉椅子180°--點擊「犯人」--點擊被害者上方的架子--用觸筆往左移動架子--點擊「目擊者」--指證「雅香的照片」。
強制調查瓶子裡面的紅心5,最後,向成步堂出示「沾有血跡的A」。
第1章結束。
第二章 逆轉的連鎖街角
DAY 1st ==偵查==
*成步堂演藝事務所
交談
*引田診所
交談後「地圖」收入法庭記錄
*成步堂演藝事務所
交談
*肇事逃逸案現場
場景左側:交談
場景右側:調查公園門口的垃圾箱,選擇「後視鏡」,收入法庭記錄,調查門口的警察。
回到左側:出現新話題,交談後離開
*小吃攤消失案現場
場景右側:交談後調查地上的碗,「湯碗」收入法庭記錄
場景左側:調查汽車
回到右側:交談新話題
*宇狩醫院·車庫
調查車輪間的手機和汽車排氣管,「手機」和「美貫的內褲」收入法庭記錄
調查汽車的後視鏡,選擇「出示證物」,出示「後視鏡」
*引田診所
交談
*成步堂萬能事務所
交談,「委託書」收入法庭記錄
*北狐組門前
過場
*人情公園內
調查小吃攤,離開
*引田診所
交談
*成步堂萬能事務所
調查中間的「大禮帽」,「白色粉末」收入法庭記錄
*人情公園內
指證「白色粉末」,交談後,指證小吃攤的主人是「矢田吹賣面」
交談完畢,調查公園里的垃圾桶和小刀,對小刀檢驗指紋,核對選擇「北木瀧太」,「內褲」和「小刀」收入法庭記錄。
*拘留所
過場
附加:指紋檢驗方法(NDS模擬器上):打開音量控制----選項----屬性----錄音----把立體聲混音選鉤----然後確定,把該項音量調到最大----把音量下「選擇」選項打鉤----回到模擬器,噪音已經把鋁粉吹掉了,之後把音量調回最小,以便下次噴粉
DAY 2nd ==法庭·上==
*北木瀧太的證詞 「北木瀧太的真相」
對「半年前,我住院······」、「托他的福!······」「就這樣啥也不說······」三句進行威懾,「瀧太的體檢報告」收入法庭記錄
*河津京作的證詞 「案發當晚目擊到的情景」
對「然後,一聲槍響,正面······」指證「宇狩輝夫的解剖報告」
*河津京作的證詞 「案發當晚目擊到的情景2」
對「就那樣把手槍往地上······」指證「手槍」,選擇「有問題」,最後指證「小刀」
*河津京作的證詞 「從目擊案件到報警之間」
逐一威懾,出現問題後選擇「是」
DAY 2nd ==法庭·下==
休庭時選擇「想起來了」
*河津京作的證詞 「從目擊到報警之間」
對「所以···對了······」威懾,發動看破,破綻在手指處,選擇「要求出示手機」,選擇「出示證物」,指證「後視鏡」
*河津京作的證詞 「河津京作的真相」
對「不論兇手,被害者······」指證「小吃攤」,之後選擇「證人是正確的」,在圖上點擊中間偏北的位置,選擇「以其他罪名起訴」,依次指證「美貫的內褲」、「內褲」
DAY 2nd ==偵查==
*成步堂萬能事務所
交談
*北狐組門前
再次調查公園門口的垃圾桶,「拖鞋」收入法庭記錄
詳細調查「拖鞋」的鞋底和內側,發現鞋印,找出「腳趾紋」
*拘留所
交談
*成步堂萬能事務所
交談
*北狐組門前
交談
*矢田吹家門前
對話後切換到左側的宇狩醫院門前,離開
*拘留所
指證「小刀」,交談完畢離開
*北狐組門前
過場
*人情公園內
交談後選擇「試試看」,採集腳印,第一個腳印和「北木瀧太」對照,繼續選擇談話內容的「足跡鑒定」,從而鑒定出綠色的是河津的,對另一個所謂「迷之痕跡」的紅色腳印選擇「出示證物」,指證「拖鞋」,隨即「寶月刑警的命令書」收入法庭記錄。
*矢田吹家門前
過場
*宇狩外科醫院
調查右邊的拖鞋和藍色涼鞋,詳細調查「涼鞋」發現「腳趾紋」
調查「湯碗」,最後調查左邊的門,進入「院長室」
*院長室
調查地上的台燈,「台燈」收入法庭記錄
調查保險櫃,選擇「有能用的東西」,指證「指紋檢測粉」,將粉布滿所有按鍵,吹完方可,密碼:7952
調查保險櫃裡面的文件和彈孔,「瀧太的病歷」和「子彈」收入法庭記錄
*人情公園內
指證「涼鞋」,選擇「有樣品」,指證「拖鞋」
*引田診所
交談
*拘留所
指證「涼鞋」,數據更新,指證「瀧太的病歷」,出現新話題,交談
*矢田吹家門前
指證「瀧太的病歷」出現新話題
DAY 3rd ==法庭==
*並奈美波的證詞 「瀧太的作案計劃」
對「所以,能做出這種事情的······」威懾,選擇「可能還有其他人」,依次指證「並奈美波」、「瀧太的病歷」、「美波的涼鞋」
*並奈美波的證詞 「宇狩外科醫院發生的事情」
對「沒有其他的事情了吧?······」出示「瀧太的病歷」,追加新證詞,然後使用看破,破綻在戒指處,隨後指證「瀧太的體檢報告」
對「什麼事也沒發生······」指證「子彈」
*並奈美波的證詞 「宇狩外科醫院發生的事情2」
對「關於院長先生太陽穴上的······」威懾,選擇「除此以外的其他位置」,點擊指證「小吃攤」,選擇「當然是有的」,指證「拖鞋」,再指證「湯碗」
*並奈美波的證詞 「對王泥喜律師的反駁」
對「所以,我就放棄初衷打道回府了······」使用看破,破綻是右手的動作,依次指證「台燈」、「小吃攤」、「地圖左側的河川」,選擇「汽車是無法開動的」,最後指證「美貫的內褲」。
在休息室里出示「瀧太的體檢報告」,第2章結束。
第三章 逆轉的小夜曲
DAY 1st ==偵查==
*牙琉化妝室
交談,「歌詞卡片」收入法庭記錄
調查化妝台鏡子上的口紅筆記,離開
*化妝室前走廊
調查右邊第一扇門,劇情
*化妝室前走廊
「搜查協力委託書」收入法庭記錄,調查地板上的「耳麥」
*拉米洛亞的化妝室
房間左側:調查冰箱旁邊地上的藍色物品,「胸針」收入法庭記錄,再分別調查天花板上的通風口、人字梯、門 邊牆壁上的彈痕。
房間右側:調查屍體的左手,「鑰匙圈」收入法庭記錄
調查地上的血字
調查地板上的手槍,「手槍」收入法庭記錄
指證「手槍」,出現新話題
交談完畢,回到走廊
*牙琉的化妝室
調查桌子上的卡片,「明信片」收入法庭記錄
*舞台
和牙琉交談指出2號樂器的錯誤
向牙琉指證「鑰匙圈」,出現新話題
選項選擇「注意到了」,指證「歌詞卡片」
*牙琉化妝室
向拉米洛亞指證「胸針」
*拉米洛亞化妝室
過場
*舞台
過場
*拘留所
過場
DAY 2nd ==法庭==
*寶月茜的證詞 「事件當天的情況」
對最後一句「現場搜查結果······」威懾
提出反證,選擇「證人」,指證「拉米洛亞」
*拉米洛亞的證詞 「目擊的事情」
對第3句「未回過化妝室······」指證「胸針」,證言修改
對第4句「什麼也沒看到·····萊塔斯被牆擋住了吧······」發動看破,破綻在喉嚨處,指證「搜查協力委託書」,對更新後的第4句指證「平面圖」
*拉米洛亞的證詞 「目擊的事情2」
對最後一句話進行威懾,選擇「有矛盾的證詞」
*寶月茜的證詞 「關於屍體消失的說明」
對第4句進行威懾,選擇「提出異議」
對更新的第4句進行威懾,指證「現場照片」,點擊被害人右手邊地上「模糊的血字」,印出字跡指證「明信片」
*拉米洛亞的證詞 「拉米洛亞的眼睛」
對最後一句「相關工作人員」威懾。
DAY 2nd ==偵查==
*成步堂萬能事務所
和美貫交談出現新話題,「錄像帶」收入法庭記錄
向巴朗指證「錄像帶」
*日之丸圓形劇場
過場
*化妝室前走廊
指證「錄像帶」,「耳麥」收入法庭記錄
指證「耳麥」
*拉米洛亞的化妝室
交談
*舞台
調查鋼琴,「開關」收入記錄
*拉米洛亞的化妝室
指證「開關」,追加新話題,交談後「遙控器」、「會場的界面圖」、「點火裝置」收入法庭記錄
*拘留所
交談
*日之丸劇場
交談
*牙琉辦公室
交談後「波魯吉尼亞的報紙」收入法庭記錄
調查「吉他」出現新話題,交談後「吉他」收入法庭記錄
指證「點火裝置」
調查中央椅子上的「白色物體」,追加新話題
交談後,「樣品」收入法庭記錄
*日之丸劇場
過場
*舞台
調查紅色吉他箱
*引田診所
向拉米洛亞出示「樣本」出現新話題
*拘留所
指證「樣本」,交談
DAY 3rd ==法庭·上==
*馬基的證詞 「無辜的證據」
對最後一句話使用看破,破綻在馬基的右眼
指證「波魯吉尼亞的報紙」,對新增的最後一句使用看破,破綻在拉米洛亞的喉嚨,指證「馬基」
*拉米洛亞的證詞 「案發當日聽到的情況」
對第2句進行威懾,選擇「聽到的內容」,加入新證詞
對新證詞「立刻按下開關······」指證「遙控器」,再依次指證「耳麥」、「點火裝置」
選擇「從別的地方聽到的」並點擊指證房間左側天花板上的「通風口」
*拉米洛亞的證詞 「天花板里的事情」
對第4句指證「錄像帶」
*拉米洛亞的證詞 「大魔術的手法」
對第4句「用時2分鍾」威懾,選擇「出示證據」,「胸針」
對新證詞「我······一直唱著歌······」威懾
DAY 3rd ==法庭·下==
*梅月大庵的證詞 「關於拉米洛亞的證詞」
對「寶月刑警······第3部份吧?·····」指證「燃盡的殘渣」
對新證詞「你說案件···證據給我看看吧······」指證「混音器」,指出1號樂器
*梅月大庵的證詞 「無罪的證明」
對第2句「理由很簡單······」指證「樣本」
*梅月大庵的證詞 「關於繭的走私」
對「總之,從商業角度看······」指證「新聞報道」
對更新的證詞「···不如你告訴我···」指證「牙琉檢察官的吉他」
指證「馬基·托巴尤」
選擇「可以證明」,指證「混音器」,指證音樂「第1部份」
選擇「提出證人」,「馬基·托巴尤」
第3章結束
第四章 逆轉的繼承者
DAY 1st ==偵查==
*成步堂萬能事務所
過場
*拘留所
「真琴的名片」收入法庭記錄
*土武六畫室
房間左側:調查小桌上的藍色杯子,「咖啡杯」收入法庭記錄
調查左邊櫃子後面的畫,「被隱藏的畫」收入法庭記錄
房間右側:調查中間桌子的抽屜,「紅色信封」收入法庭記錄
向寶月茜出示「咖啡杯」,噴霧後發現房內並無其他毒性反應,先退出,再對房間右側桌子上的3CM小相框噴霧,「小相框」收入法庭記錄
指證「紅色信封」,使用X線機器後,「紅色信封」資料更新,隨後「葉見恆的名片」收入法庭記錄
*日之丸圓形劇場
出示「或真敷的信封」和「葉見恆的名片」出現新話題
*拘留所
交談
*土武六畫室
指證「被隱藏的畫」,出現新話題
指證「風景畫」,用X線掃描每一幅畫
DAY 2nd ==法庭==
*葉見恆的證詞 「目擊到的情況」
對第4句「接下來······」威懾,選擇「巨星的咖啡的情況」,選擇「重要」
對「就喝了一口······」指證「咖啡杯」
*葉見恆的證詞 「在意的事情」
對「似乎是在寫信」威懾,選擇「加入證詞」,出現新證詞
對「是黃色的信封啊······」指證「紅色信封」,選擇「沒有那種可能」
*葉見恆的證詞 「新聞的味道」
對「因為,土武六先生的才能······」使用看破,破綻在右邊腋下,指證「被隱藏的畫」
*葉見恆的證詞 「案發當晚的情況·總結」
對「案件發生之後,從工作室······」威懾,選擇「確實有一個」,指證「信筒」
對「采訪過程中,土武六······」威懾,選擇「可以證明」,指證「小相框」,出示「紅色的信封」,對信紙右下角噴霧,選擇「澮瀨土武六」,選擇「澮瀨真琴」
*澮瀨真琴的證詞 「關於紅色的信封」
對每一句威懾,追加新證詞,對「拿到的郵票上······」指證「魔術秀入場券」
7 years ago ==法庭==
*系鋸圭介的證詞 「殺害的情況」
對「因為要遵從命令······」威懾,選擇「是對別人開槍的」,點擊指證「小丑布偶的頭部彈孔」
對「這手槍是他的東西······」威懾,「舞台用手槍」收入法庭記錄
對「向小丑開槍之後······」指證「舞台用手槍」
*或真敷巴朗的證詞 「案發當晚的經過」
對「為了履行和死者的約定······」威懾,選擇「手槍被丟棄的數量」,選擇「當然很重要」指證「舞台用手槍」
對「那殘余的維持生命的液體······」威懾,選擇「有矛盾」,指證「現場照片」,點擊右上角的輸液包,選擇「以前曾經見過」,指證「小型注射器」,指證「筆記的一頁」
==梅森系統==
*7年前-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和美貫交談,「帽子君」和「美貫的項鏈」收入法庭記錄
*7年前-法庭·第二候審室
使用勾玉時:依次指證「美貫」、「帽子君」,出現新話題
*7年後-俄羅斯餐館·波魯哈吉
交談後指證「美貫的項鏈」
*7年後-中央監獄·第13號單人房
交談後調查左邊櫃子上的瓶子,「指甲油的瓶子」收入法庭記錄
*7年前-土武六畫室
調查房間右側桌子上的小相框,「紀念郵票」收入法庭記錄
指證「筆記的一頁」,追加新話題,對土武六使用勾玉:依次是,選擇「贗品的製作者」,指證「真琴」,出現新話題對話後選擇「聽一下」,對真琴出示「紀念郵票」並選擇「是很厲害的魔術師呢」,談話後使用勾玉:依次答案是「瓶子」、「牙琉霧人」
*7年前-拘留所
使用勾玉:答案依次是:「舞台用手槍」、「美貫的項鏈」、「紀念郵票」、選擇「用證人來證明」、「或真敷優海」
*7年後-土武六畫室
交談後指證「美貫的項鏈」
*7年後-俄羅斯餐館·波魯哈吉
使用勾玉:答案是「舞台用手槍」、「王泥喜法介」、「優海的肖像」
最後「扎克的自白書」收入法庭記錄
*日之丸劇場
使用勾玉:答案是「演出權利轉讓文件」、「扎克的自白書」
*中央監獄·第13號單人房
調查「黃色信封」,對郵票噴霧
DAY 3rd ==法庭==
開始依次選擇「是如何做的」,指證「指甲油的瓶子」,指證「牙琉霧人」
*牙琉霧人的證詞 「關於澮瀨真琴的服毒」
對「該不會······你們認為······」使用看破,破綻在右手手背,
依次指證「紀念郵票」、「紅色的信封」、「土武六給的信」
主角母親扮演陪審員宣判「無罪」!
⑥ 逆轉裁判1第四章 葫蘆公園的長凳
我現在玩到逆轉裁判4,之前的123也是剛完成沒幾天,記憶還比較新,對於你的問專題,我的意見是:屬
1、得到煙火是在某個階段的,好像是矢張在的時候。你可能還沒有到達那個階段
2、你對每個人的談話是否都談完?必要的證物或人物是否有拿出來指證?有時候你指證可以引導出新話題
3、你去網路貼吧搜索「逆轉裁判1」,那裡會有你要得所有答案
祝順利過關^_^
⑦ 關於逆轉裁判1第四話再見,然後逆轉的問題
全部功略在此:
一個聖誕夜平靜的湖面上,發生了驚人的一幕:兩聲槍響,一起兇殺案發生了。
事務所中大家正在談話,這時電視報道葫蘆湖(ひょうたん湖)有人目擊到迷之怪獸。又報道那裡有殺人事件發生,被逮捕的嫌疑犯竟然是檢察官御劍。
主角趕往留置所,在那裡見到御劍。雖然御劍拿出弁護士バッジ,但不肯委託主角辯護。在ひょうたん湖公園和刑警交談,在公園。廣場上調查長凳,選擇「もらっておく」得到聖誕節用的煙花クラッカー.去ひょうたん森調查相機後點燃煙火,會出現一女子大澤木ナツミ。把弁護士バッジ給她看,交談後得知她是研究員,來這里已經三天,是來拍攝流星的。得到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後,再把相機給她看。
前往警察署。刑事課可得到解剖記錄。回到事務所後,真宵想起了剛才照片那個人就是以前事務所的辯護律師。再前往星影法律事務所,但那裡空無一人。在ひょうたん森見到研究員,得到湖の寫真。去公園。廣場碰到矢張(他和主角都是御劍的小學同學),了解了湖中怪物的事,得到ヒョッシーの記事。先到警察署內。刑事課,再去星影法律事務所。把死者の解剖記錄給星影看,得知死者叫生倉雪夫,曾辯護過「DL6號事件」。原來「DL6號事件」的被害者就是御劍的父親。得到綾里舞子の寫真。去留置所把綾里舞子の寫真給御劍看,得知被害人為「DL6號事件」的嫌疑犯辯護成功。那是15年前的12月28日發生的,在法律時效上,還有三天時間罪犯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了。再把湖の寫真給他看,御劍終於答應請主角為他辯護。主角選擇:引き受ける,得到了御劍憐侍の依賴狀(委託辯護書)。去警察署內。刑事課將御劍憐侍の依賴狀交給刑警。
「12月26日上午9點44分,地方法院」
檢察官是40年來從沒失敗過的狩魔豪。他是御劍的師傅,是一個比御劍險惡十倍而且為了判被告有罪而使用任何手段的人。
開庭後首先是刑警的事件說明:聖誕夜的深夜零點剛過,湖中小船上有兩個男子。在零點10分,一個去野餐的女性目擊到這些。在兩聲槍響後,小船,逃向租船的小屋(得到俯視圖)。
豪在法庭上極其囂張,但法官也拿他沒辦法。
刑警先作出證言,主角抓住證言的第5句尋問。刑警說屍體上發現了一發子彈,得到子彈作為記錄。再抓住第6句尋問,刑警補充證言後,主角對新證言進行盤問,得知那槍上有御劍的右手指紋。得到手槍作為法庭記錄,而且線條痕也和槍吻合(線條痕就是開槍時候因磨擦而產生的紋理)。
現在法庭幾乎由豪控制,他宣布休息十分鍾,然後帶新證人。證人大澤木ナツミ上庭作出證言。開始尋問後,主角對每一句話都不放過。但深入盤問(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都被豪阻攔。這時真宵挺身而出,尋問大澤木。但豪以侮辱法庭罪欲使主角退庭,最後迫使真宵退庭。他問主角是否有矛盾的地方,主角當然選擇有(それは違う)。因為一句關鍵性的話並沒有在證言中出現,所以再次讓大澤木補充證言。主角拿出湖の寫真,指出高級相機都無法看清的臉,她應是無法認出是誰的。
大澤木只好再作證言,但主角抓住第三句,指出觀察流星應該用天文望遠鏡,而非雙筒望遠鏡,進而對照相機提出疑問(追求する)。大澤木證人補充道:那個照相機是為了拍攝流星而准備的設備。主角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如果是拍攝流星,那麼照相機應該朝天上,而她卻拍攝到了湖上的情況。然後選擇:證據品を見せる。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並表示有證據(證據はある)可以說明,接著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這是以破裂音作為反應的設備,拍到這照片是因為槍聲。
無言以對的大澤木只有從頭作出證言,抓住她第7句開始尋問。然後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指出她在聽到聲音後,先尋找的是ヒョッシー而不是船,因為只看一條船的話是用不著雙筒望遠鏡的。主角隨後要求看擴大了的照片(擴大寫真を提出させる),得到了湖の寫真。隨後對照片提出異議(擴大寫真に異議)並指出照片上開槍者的手的部分有問題。於是就拿出那槍ピストル,說明槍上的指紋是御劍的右手指紋,而照片上的人是左手拿槍射擊。這時主角提出被害人是自殺,但豪提出子彈是1米以上的距離射來的,得到解剖記錄。這時法官宣布休庭,明天再開庭。得到ナツミの證言書作為法庭記錄,然後就開始調查工作。
在ひょうたん森碰到了刑警,再去留置所迎接真宵出拘留所。公園前會碰到大澤木,她的情報要主角以湖中怪物的情報作為交換。警察署的刑警會與主角一同調查湖中怪物,主角在新武器中選擇:金屬探知機。在公園。廣場會碰到矢張,然後直接去貨しボート屋,金屬探測器找到了氧氣瓶ボンベ,拴已經沒了,但瓶上面有彩旗。與矢張談論他身後的充氣玩偶,然後把氧氣瓶給他看,因為主角看到他身後也有那樣的彩旗,然後問他那個玩偶是用什麼氣充的(何かをふくらませた)。接著選擇:想知道詳細情況(さらにくわしく聞く),得知他就是用氧氣瓶的氣來充的。但充氣當天拴一下子飛了,很響的「啪」的一聲,氧氣瓶象火箭一樣飛上了天。那是20日左右發生的事,然後氧氣瓶飛到湖裡去了。最後他在前天找到了,正好是事發當天。回去見大澤木,主角選擇:根本沒有湖中怪物(ヒョッシーはいない)。然後表示可以證明(もちろんある),再把ボンベ給她看。主角解釋道:破裂音就是氧氣瓶飛上天的聲音,而怪物就是那個充氣人偶掉在湖中的景象。作為交換,主角得知明天的證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並得到了另一張照片(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前往管理小屋內,把弁護士バッジ給管理人看,答應他條件(約束する)。拿出湖の寫真,調查房間中的八哥鳥(オウム)。沒想到八哥說了驚人的話:別忘記「DL6號事件」!到警察署把八哥給刑警看,得到將八哥鳥作為證人的許可。
在警察署資料室得到關於「DL6號事件」的信息:2001年12月28日,發生在地方法院。那天下午2點,發生了大地震。法院的一部分建築倒塌,院內停電。這時候,電梯中有三人被困了5小時左右。電梯內嚴重缺氧,生存者意識模糊。三人中,有一個心臟中彈,那就是御劍的父親。當時35歲,下午法庭敗訴後,和兒子一起回家,在電梯中被殺。從子彈射入的角度來看,不可能是自殺。手槍在電梯中被發現。一共開了兩槍。那個第三人就是嫌疑犯,但是現在事件的被害人生倉為他辯護成功。嫌疑犯在無罪釋放後,就蹤跡不見了。
得到了DL6號事件資料作為法庭記錄
「12月27日地方法院,第三法庭」
租船屋的管理人上庭作證,他因為失去了很多年前的記憶而無法說出自己的名字。
作完證詞後,主角對第2句和第6句證詞表示疑問。主角指出那晚有霧,所以不可能看到男子的臉。老頭進行證詞補充:聽到那個男人說「竟然開了槍」。主角想抓住這句話繼續追問,但是豪百般阻擋。雖然主角一再提出異議(異議を申し立てる),但最後法官還是判御劍有罪。這時矢張沖上法庭,作為證人出現。法官決定撤消判決,並且在休息5分鍾後繼續開庭。
休息室中,御劍說當時因為嚇壞了,所以不加思考地在對方掉進湖中後撿起了槍。
開庭後矢張作出證言,抓住他最後一句尋問。因為他只聽到了一下,所以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應該是兩下響聲。但他竟然說當時他在聽收音機。所以在主角的要求下,他繼續作出與這有關的證言。
主角認為當時DJ在說話,而非音樂,槍聲是有可能聽到的。抓住證詞的最後一句話,主角認為有必要說出DJ說了些什麼(意味はある)。所以矢張補充證言:聽到槍聲的時候,聽到廣播裡面說聖誕節就在眼前了。主角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矢張聽到槍聲的時候,聖誕節並沒有到。這和研究員的證詞有出入。但主角說矢張並沒有錯(矢張は正しい),拿出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上面的時間是晚上11點50分。因為有破裂聲,所以有這張照片。
主角繼續向大家解釋:原來那晚在25分鍾的間隔里,有兩下槍聲。證據就是手槍(ピストル),因為那槍打了三發子彈。並說明被害者是在11點50分的時候被殺的,所以照片上的人是:御劍と犯人。那晚被害人叫御劍出來見面,但他提前被殺,然後犯人裝成被害人和御劍見面。犯人的名字還不知道(わからない),因為……犯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老頭!
主角指著地圖上面的小屋,那就是真正的殺人現場。主角:矢張當天在找東西,找到後,就回租船屋還船,當他聽音樂時聽到槍聲就逃跑了。但因為在聽音樂,所以槍聲一定不遠,那就是管理小屋!然後老頭穿著被害人的大衣去見御劍,所以開槍的是老頭(ボート小屋の管理人)。因為沒打中,所以就連開兩槍,為了製造目擊證人(目擊者を作るため)。然後犯人跳進湖中,上岸後,給死者屍體穿回衣服,然後再扔屍體進湖裡。
這時有人報告,管理人老頭逃跑,也沒有回小屋。
法官宣布第二天再開庭。
休息室中,御劍:我不知道是否應該告訴你,關於我的惡夢……我殺人的那段記憶。
回事務所,主角回憶起一段往事:小學時代,主角三人是同學,有一件永生難忘的事,讓他決定做一個辯護律師。當時主角班級有一個人的伙食費被偷了,雖然只有3800日元。那天被偷應該是在體育課上。矢張休息,主角因為感冒而不能上體育課,所以就把唯一有嫌疑的主角送上了學校法庭。當時周圍所有的人都喊著主角有罪,連老師都要讓主角當場道歉。主角感到很痛苦,就在主角走向那個被偷的學生——御劍面前要道歉的時候,「既然是法庭,那就需要證據。其他人都安靜下來!你們連這都不知道,你們這些外行」這是御劍的聲音,矢張也幫主角說話。老師權衡了後,就此結束了這次審判。
事後得知御劍要做一個象他父親一樣的辯護律師。但他完全變了,他不肯見主角。主角因此做一個辯護律師,以求在法庭上見他,替他排解痛苦。
前往管理員小屋,調查電視機上的金庫,會發現了一封信:向御劍復仇,這是最後的機會。讓你人生破滅的兩個男人,只有現在才能報仇。而且信上寫著今天法庭上讓主角為難的方法。看來管理員是被人指示的,將此信作為法庭記錄。回到留置所把金庫中信給御劍看,他懷疑那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DL6號事件」後,高太郎神智不清,所以被判無罪。接著御劍也說出了自己的惡夢——「DL6號事件」:電梯里空氣越來越少,為空氣而爭斗。這時我撿到了身邊的手槍……
回到星影法律事務所,得知御劍父親很反對豪的做法。另外,有可能當時真宵的母親得到的信息是錯誤的。把金庫中的信給星影看,主角認為這信是狩魔豪寫的。又得知15年前,豪和御劍父親的較量,雖然豪贏了,但是御劍父親揭發豪使用不正當手段得到證據,而使豪受到了處罰,將豪的完美形象破壞。在警察署資料室調查拉開著的抽屜,「DL6號事件」的資料已經被豪拿走。將金庫中的信給他看,他竟然搶走了信並要放火燒掉。
豪走後,主角發現留下的「DL6號事件」的彈殼,這是打中御劍父親的子彈彈殼。
最終日的開庭,管理人老頭上庭作出證言。
之後主角對證言的第3、第4、第5句進行尋問,指出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但由於老頭碰到過化學品而無法以指紋鑒定身份。主角決定尋問八哥鳥(もちろんする)!八哥的證言只有兩句。主角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進行尋問:名字叫什麼(お名前は)?
這名字和事件當然有關系(もちろんある)。把「DL6號事件。資料」拿出來並指出,在資料的「容疑者のデータ」部分可以看到高太郎的未婚妻自殺而死,未婚妻的名字和八哥鳥的名字一模一樣。但是這被認為有巧合的可能。所以只能第二次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尋問:金庫の番號は(金庫的密碼是多少)?
主角再選擇:カンケイある(這密碼和管理人的身份當然有關系)。拿出「DL6號事件。資料」,和密碼有關系的就是:事件概要。密碼就是事發日期。
因為有兩個偶然,所以就不再是巧合,法官宣布老頭上庭。
老頭一改頹廢的風格,承認自己就是高太郎,而且也不否認是他殺了被害人。
老頭:15年前,雖然我沒有罪,但是辯護人把我說成是神經錯亂,才無罪的。他根本就不相信我是無罪的。工作、未婚妻、社會地位……什麼都沒有了。15年後的今天,我收到了一封信和一把手槍。裡面寫著詳細的計劃。誰寫給我的並不重要,15年後的現在能得到這樣的機會才是關鍵。有些話我不能說,你們問御劍吧,反正被害人是我殺的。
御劍上庭,法官宣判他無罪釋放。
審理結束,但御劍提出異議,希望審理「DL6號事件」。
主角無論作出什麼選擇都無法阻止御劍。
御劍:……這15年裡……我被一個「夢」一直困擾著。……那隻是夢……我對自己這樣說著。但是,那並不是夢。灰根高太郎不是罪犯。從射擊的距離來看,父親也不是自殺。是的,我什麼都明白了。犯人……就是我自己!法官大人,我在這里認罪。而且「DL6號事件」的時效還沒有超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法官決定休庭。
主角表示不相信他的夢,並且要證明他的夢只是一個夢,而不是事實。
休息後,御劍作出證言。
之後主角對第6句展開尋問,御劍說只有一下槍聲,和可怕的慘叫。尋問第7句後,針對第6句話拿出「DL6號事件。寫真」,然後指著電梯玻璃上的另一個彈痕進行說明並表示這和事件有關(ある)。接著拿出「DL6號事件。資料」中的被害者のデータ,說明當時記載著開了兩槍。但因為當時找不到另一個彈殼,而懷疑是否只開了一槍,進而要判決御劍有罪。主角自然提出異議,這時所長的聲音出現,告訴主角另一顆彈殼一定被人拿走了。所以主角表示是犯人拿走了彈殼,不過也沒有必要尋找了(必要は別にない)。在主角想不出子彈去了哪裡時,所長的聲音再次響起:提出不得不拿走彈殼的理由,用一種「逆轉」的思維方式……原來另一顆子彈是射中了犯人,在犯人體內,所以自然找不到。
主角設想:在御劍扔槍的時候,槍走火,並打中了電梯窗戶外的犯人,然後犯人進電梯,殺害了御劍父親。但是這設想沒有立足點,這時想起了星影說過,豪在那事件後休假了幾個月,那是史無前例的。所以主角立刻說出:豪就是最大的嫌疑犯。
這時候主角想傳喚醫生,但御劍認為像豪那樣的人是不會去做手術而留下任何把柄在別人手裡的。但主角提到外行人是不可能自己把子彈取出來的,所以主角說有證據(證據品を提示)。主角拿出了金屬探知機,要用這個來探測他的身上的彈殼!此時豪渾身是汗,但法官允許主角使用。雖然探測出來了,但是豪否認這個傷和事件有關。主角就拿出「DL6號事件の彈丸」,指出子彈的線條痕和豪體內的如果相同,那就說明是同一把槍射出的子彈。這時豪發怒了,御劍突然覺得這叫聲和當時聽到的慘叫聲一模一樣……
15年前……豪因為被御劍父親抓住了尾巴而被處罰。當天豪從資料室出來,正好停電,他摸黑來到了電梯前。按了電梯卻沒有反應,這時候一聲槍響,打中了豪的右肩。這時電力恢復,他走進電梯,看到已經昏迷的三人和地上的手槍,他知道這都是命運的安排……
法官:我好象從迷宮中剛走出來的感覺。15年的時間里,御劍你一直是清白的,那隻不過是你的一個惡夢而已。我宣布你無罪釋放!
閉庭後,休息室中,大家都聚集到了一起。矢張給了御劍一個信封作為禮物,裡面裝著3800日元……研究員讓大家站好,拍了一張集體照。
忙了一天,主角回到律師事務所,看見一封信,是真宵寫給主角的:再見了,成步堂君。昨天的你真的是表現得很出色。我覺得自己作為一個靈媒師,還不能獨當一面。我也想過要幫助御劍,但你做到了,我卻什麼都不行。所以我想再度外出修行。我怕看到你之後什麼都說不出來,所以我留給你這封信。再見了……
主角連忙趕向車站,正好碰到了真宵,主角用「DL6號事件の彈丸」告訴她,辯護成功是她的功勞。
真宵帶著微笑踏上了修行的旅程……
主角:自此,我的故事就告一段落了。向新手辯護律師的自己告別。現在我會翻開新的一頁,創造一個嶄新的故事。當御劍說我是外行的時候,也許我不太會說話,但是我還是會……異議あり!!!
⑧ 《逆轉裁判1》的第4章《逆轉然後再見》那裡,小船上的那個男人的死,真正的殺人兇手是誰
兇手:灰根高太郎(DL6事件中的嫌疑人,當時是庭警,現在是葫蘆湖船屋的管理員。回因生倉雪夫之辯答護而在DL6事件中得到無罪判決)
共犯:狩魔豪(本案檢控官,也是DL6事件的檢控官,給灰根高太郎寫了一封信,那封信縱使灰根高太郎起了復仇之心,殺害了生倉雪夫)
動機:1,DL6號事件中,綾里真宵的母親綾里舞子對御劍信做了靈媒,御劍信以為是自己的兒子手中的槍走火殺了自己(其實是狩魔豪殺的),便做了偽證,說是灰根高太郎殺的。灰根高太郎便對御劍家心懷不滿,因此意圖把殺人罪名推到御劍憐侍身上。
2,DL6事件中,辯護律師生倉雪夫主張灰根高太郎在殺人時精神錯亂於法庭上獲得立證(其實那是偽證,跟狩魔豪捏造證據一樣)。使裁判長下達無罪判決。但是,殺人罪名還是被蓋在了灰根高太郎身上。因此,當地對他的評價都是惡評,使他在社會上無立足之地。甚至他的未婚妻小百合也因為受不了「自己心愛的人是個殺人犯」這一點而上吊自殺。因此,灰根高太郎在那時對生倉雪夫那時可謂是充滿了恨意。
以上,有問題還請追問。順便求採納。
⑨ 逆轉裁判1的第四章劇情的疑問
不是問這個吧?即使是氧氣瓶破裂也會照像的,因為是聲控。
我沒記錯的話是因為「第一張照片」沒有用,因為什麼都沒有拍到。
手槍用了三發子彈,有三張照片。
而因為第一發子彈殺了死者,並且是在小木屋裡面殺人,所以湖面上照片什麼都沒有拍到,也就沒有作為證物提交了。——結果成了兩張照片。
⑩ 逆轉裁判1第四章 為什麼我過不到 我看了攻略但不知道怎麼回事
好像要與shi張(成步堂的朋友)對話知道一些情況再將情況給她說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