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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裁判手勢

發布時間:2020-11-24 07:46:31

1. 誰知道《拔河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拔河比賽規則

第一條 依據
本拔河運動規則,是根據國際拔河運動總會的規則制定而成。 (室外與室內一樣在硬且平坦的場地舉行比賽時,適用本規則) 。在室內像國際拔河運動總會方式舉行時,可引用國際拔河運動總會所制定的各項規則。

第二條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2 : 1 比賽場地
(一)比賽場地稱為拔河道,必須是水平線而且平坦,或使用專用拔河道墊。而在體育館可以直接使用地板比賽時,也可以使用貼布或膠帶做標志。
(二)拔河道規格

(l)A=比安區域 寬90cm
拔河道寬為9Ocm, (以內測量不包括5cm的標志線) 如考慮到比賽中,因地板滑,或程度差的隊伍,容易滑出邊界線外時,得以啟用寬至180cm的拔河道舉行比賽。但必須在競賽規程中說明。
(2)B =後面安全區
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到牆壁或障礙物,所以必須充分取得後面安全區 (至少應各為4.5m ) 以確保安全。以中心線為准,至兩端線各為l2m,按體育館的大d¨ 必須充分取得後面安全區,以確保安全。
(3)C =邊界安全區
使用墊子時,因段差關系,為防止跌倒,也可以設計寬l5cm的安全區。
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上牆壁以及障礙物,為安全性著想,必須設置端線,而且端線後面要有充分場地。比賽開始時,各隊中最末尾之一A,如不在端線之前,則表獲勝隊會有碰撞之危險。
(三)標志的顏色
中心線為紅色、其它線原則上為白色,線寬5cm。
注 :運動場以及運動場記號拔河場為水平線平坦的草地,在運動場,劃一條中心線並兩端插旗志及兩邊各4m線,比賽開始後,繩子的中心線與運動場中心線對准之後,雙方立刻把繩子張開。
比賽用繩
(一)比賽用繩規定如下:
A (一般用繩) B (少年組用繩)
(1)一般用繩規定如下,
外周 lOcm*l2.5cm
注 : 室外比賽至少33.5m
材料 馬尼拉麻

長度 28.m~33.5m
(2)少年組用繩規定如下 :
外周 9cm*lIcm
長度 28m*30m
材料 馬尼拉麻
各組比賽用繩,繩子上不能有結節或握把。

(二)比賽用繩的標志如下

(1)繩子的標志如下,
1.中心記號區………繩子的中心………紅色
2.白色記號區………從繩子中心左右各2m的位置…………白色 (從中心記號區至白色記號的內側測量) 。
3.藍色記號區………從白色記號區的內側5Ocm的位置………藍色。
(2)繩子標志是使用顏色貼布或繩子標志,以便裁判員能夠很容易的調整繩子的長短或適當位置。
(3)標志線寬為5*lOcm ,藍色記號區寬為5cm 。

(三)室外比賽時繩子標志如下 :
(1)繩子的中心是紅色貼布或紅色標志。
(2)由中心至兩側4m之處是白色貼紙或白色標志。
(3)由中心至兩側各5m之處是藍色貼紙或藍色標志。

第三條 隊伍
3 : 1 隊員編制如下
領 隊………………………………………1 A。
教 練………………………………………1A。
管 理……………………………………… 1A。
選 手…………………………………8b1OA。
比賽選手8名,領隊,管理由選手兼任亦可。
少年 (小學生) 組,領隊成人擔任,兼任全隊領導,管理最好也由成人擔任。
附: 國內比賽時,可設置領隊、教練、管理各一A,亦可由選手兼任,但比賽選手以10名限。
隊員職位
(一)選手稱為位,其順序為 :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王位、第六位、第七位,最後一位選手稱後位。
(二)比賽登記出場選手名單,按照號碼的順序lbl0登記,如領隊為選手兼任,需註明領隊。
(三)選手職位可以自由變更。
(四)舉繩時,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五)選手拔河位置在繩子左邊或右邊皆可。
(六)第一位,拔河開始時,必須握住靠近繩子藍色記號區外側之處。
3:3 級別
依出賽8名選手的體重總和,設定等級如下 :
(一)體重等級 :
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
第二級 440公斤以下
第三級 480公斤以下
第四級 520公斤以下
第五級 560公斤以下
第六級 600公斤以下
第七級 640公斤以下
第八級 680公斤以下
第九級 720公斤以下
第十級 超過720公斤以上
注 : (TWIF ) 規定級別 :
男性 560公斤 600公斤 640公斤 680公斤720公斤
女性 480公斤 520公斤
青年 560公斤
(二)少年組
(1)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
(2)少一級 360公斤以T
(3)少二級 320公斤以下
(4)少三級 280公斤以下
選手也可以男女混合比賽
3:4 選手的替補
(一)替補選手二名,但合計總體重不得超過規定。
(二)替補選手也必須預先接受體重測量。
(三)比賽前的選手替補,須在出賽前,向大會提出出賽隊員名單中,登記替補隊員名字及號碼,替補手續才算完成。
(四)每局間替補,領隊向主裁判提出申請,經主裁判確認體重之後才能替補,提出替補申請必須在前一局比賽後馬上提出。
(五)比賽開始、主裁判發出「舉繩」口令之後,不能替補。
3:5 領隊 (教練)
(一)領隊負有隊的編制、選手替補、管理所有隊務、比賽中指揮等責任。
(二)比賽中對選手的指導,必須在拔河道之外側,左邊或右邊都可以,但不可妨礙裁判員執行任務。
(三)對裁判判定有異議時,只有領隊有權提出抗議的申請。
管理 (指導員) 、替補選手管理在比賽前或比賽後,照顧隊員。管理以及替補選手,其位置必須是裁判指示的場地。

3:7 申訴
比賽中發生有關抗議問題,馬上向其比賽的主裁判提出口頭申請,同時必須於比賽完畢10分鍾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以及保證金,如抗議被判無效時,則沒收保證金。

第四條 服裝
4 : 1 服裝
必須穿短褲,附衣領的長袖運動衫,長襪子等標准拔河服裝,力求整齊。
附註: 國內比賽視需要可另行規定。
4 : 2 鞋子
必須穿拔河鞋,或一般鞋底沒有鞋跟的平底鞋。不得穿釘鞋、鞋底鞋跟有突起物之鞋,以及赤腳參加比賽。
注 :
室外比賽者的長筒鞋底,鞋跟以及鞋跟側面必須平坦,不得改造。可以使用與長筒鞋跟側面以及鞋跟底面相同的金屬製鞋跟,其厚度不得超過0.O5Cm的金屬板。不得使用釘鞋以及跟有大頭釘突出的長筒鞋。
4 : 3 阻止滑溜
(一)不準帶手套,但得使用碳酸鎂粉。
(二)鞋底不得有止滑設施。
(三)不能使用、葯品等物。
(四)經由裁判員的許可,才可使用負傷包紮或綳帶等,其治療負傷以最小限度為原則。

4 : 4 其它
(一)安全帽 : 後位選手戴用安全帽。
(二)號碼布 : 號碼布標准為3Ocm X3Ocm。
(三)腰帶、其它 : 不禁止穿用腰帶,後位選手可使用護墊,但必須以防止傷害為目的。而這些不必穿帶著測量體重,但出場比賽時,必須接受裁判員的檢查。腰帶必須穿帶於衫衣之外面。

第五條 報名、測量體重、驗戳章
5 : 1 注冊
參加比安隊伍、應向大會報到,在報名處領取報名資料
5 : 2 測量體重並加蓋驗戳章
(一)填寫報名資料,選手並依號碼順序接受體重測量。
(二)必須穿不透明短褲測量體重,如沒有特別設備,必須以合適服裝在大眾面前接受測量。
(三)體重測量以0.5公斤為單位,可以不穿鞋子以及不穿帶為防止傷害所穿帶皮帶測量體重例
70.1 一70.4 >70.0
70.5 --70 .9 >70.5
(四)測量選手體重時,將注冊的號碼寫在左手背,全體隊員測量完畢後出賽八名選手,體重總和符合規定時,全體隊員蓋驗戳章,必要時寫上單位區別。
(五)出賽八名選手總體重超重時,得有一次減量調整機會,再測量合格時才能蓋合格戳章。
5:3 提出比賽名單
(一)各參加隊伍,在其各比賽開始前15分鍾或三局比賽前,依體重測量確認之注冊出賽單,在出賽單 (順位單) 寫上出賽選手的名單 (劃上圓圈) ,向站在出場道職員 (檢錄裁判) 提出 (三局比賽時,只可以在第一局前提出) 。
(二)比賽名單提出後,出場比賽全體隊員,按照大會規定,在准備區休息,准備比賽。

第六條 比賽
6 : 1 比賽方法
(一)比賽方法採用一局或三局比賽勝負。
(二)第一局必須事先抽簽來決定場地,第二局場地交換。場地交換時,全體隊員列隊於繩子左側,等待主裁判手勢交換場地。沒有特別必要時,馬上開始比賽。
(三)必須第三局比賽時,按照抽簽決定場地。
6 : 2 握繩法以及姿勢
(一)第一位得盡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
(二)選手空手,雙手掌向上緊握繩子。
(三)繩子必須由軀干與上臂之間通過。
(四)不能使用防止繩子動搖的支撐法,以及其它方法。
(五)比賽申,必須兩腳在膝前伸直,且必須握住繩子。力後位握繩法,

繩子必須通過腋下,由背斜上,從對側肩部前面垂下,多餘繩子置於後外側,兩手臂向前直握住繩子。
6:3 比賽開始
()繩子放置法
選手進場比安前,必須先將繩子確實伸直,並把繩子和拔河道一樣對照。
中心線至兩端白色記號區內側各設定為2m。
(二)集合
主裁判做「集合」的手勢 (兩手從水平上舉做打招呼動作) ,站於繩子左側的選手,由領隊、選手、管理之順序相從整隊進場。r敬禮」之後,未出場隊員退到所定之位置,後位將繩子向肩回繞,按規定的握繩法准備。
(三)准備的確認
依主裁判指示,由雙方領隊互相確認准備狀況,雙方領隊必須明確回答,否則主裁判不能確認准備完畢。
(四)主裁判手勢
*以下( ) 內是主裁判的手勢。
(l) 「舉繩」 (雙手向前做水平伸展動作) 口令時,選手雙手握住繩子。此時第一位盡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2) 「拉緊」 (雙手掌心向內側,前上舉至頭部兩側 )口令時,繩子充份伸展或綳緊狀態。主裁判指示下一手勢之前,選手腿和身體不能亂動,須用力拉著繩子,保持開始准備姿勢。
(3) 「調整中心線」 ( 向拉著繩子的隊伍,用手做請靠近的動作) 。
此時領隊得隨著主裁判的動作指示,將自己隊伍快速移動,使中心線記號能相符台。
(4) 「預備」 口令時 (將保持上舉於頭上的雙手掌心向外) 此時選手靜止不動,保持拉著繩索狀態。
(5) 「開始」 (舉在頭上的兩手很快的放下來) 。
6 : 4 比賽結束
(一)每一局勝負判定 :
本隊繩子的白色記號區,被拉到最遠方的2m線,則繩子移動4m為勝負之判定。不限制時間,一直到能判斷勝負為止。
(二)主裁判判為違反規則,並被宣告失格。退場的比安隊伍,算此局比賽失敗 (一局比賽時,這場比賽失敗) 。
(三)主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斷,並以繩子中心記號區的位置判定勝負。尤其是小學生及高齡者的比賽,如時間太長,運動太激烈產生過度疲勞時,主裁判可視當時情況,以中心記號區位置為判定勝負之根據。
(四)每一局比賽結束的手勢 :
主裁判吹哨子 (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作) ,表示此局比賽結束。比賽中,主裁判作出比賽結束手勢前,如兩隊同時倒下或自己認為獲勝而站起來等,比賽必須繼續進行。
重賽
(一)主裁判手勢,
主裁判吹口哨 (雙手向下在體前交叉之後,雙手食指指向申心線) ,宣判「重安」 。
(二)重賽判斷:
(1)兩隊同時犯規,經主裁判利斯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2)判斷勝負之前,兩隊隊員雙手離開繩子,經主裁判判斷為不適合繼績比賽時。
(3)觀眾及其它外在因素,比賽受妨礙,主裁判判斷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三)重賽的比賽開始
(1)重賽的重新開賽時,與原比賽開始時同樣位置。
(2)如6 : 5(二)(1)(2)犯規時,不得有休息時間,馬上重新比賽。
(3)重新比賽時,不得替補以及變更選手職位。
(4)如6 : 5(三)(3),因外在因素影響時,得有適當休息時間 (例如選手飲水、擦汗等) 。
適當時間休息之後,依主裁判的手勢,重回拔河道,如6 : 3(三)「准備確認」後再比賽。
比賽中犯規。
(一)「坐著犯規」 (只手掌心向上,水平左右幾次動作) 故意坐著不動或滑倒之後,沒有立刻歸正。所謂「立刻歸正」是拔河選手在地上滑倒後,為回復正規拔河位置,表現得很努力。
(二)「貼身犯規」 (雙手掌心向地面,做幾次上下動作) 。
比賽進行中,腳以外身體任何部分觸及地面、後面選手的腳坐著不動或故意與其它選手身體緊貼等。
(三)「鎖繩犯規」 (提膝、肘觸及腿)
(1)繩子不能自由動的握繩法。
(2)利用膝、腿壓住繩子不動,且繩子將腿當做頂點,看起來有如山形狀就是鎖繩。如握繩子的手碰到腿,繩子不形成山形狀,形成筆直的話,就不形成鎖繩。
(3)繩子固定在某隊員的身體。
(4)繩子上有輪或結節時。
(四)「違反握繩法」 (雙手作握繩狀向前出,以表示正規的握法) 規定以外的握緝法。但打著雙手,掌心相對,或單手脫離繩子,此手不支撐著地面,對比賽而言是不利的,不造成犯規。
(五)「夾持犯規」 (握繩的雙手,向身體變曲,在腋下作上下動作
(六)「滯留蹲姿犯規」(邊舉膝伸直,邊作踢地面的動作) 。蹲著不動或腳沒有出於膝前。
(七)「爬繩犯規」 (雙手做攀登繩子的動作) 。像登山一樣,用手拉繩交替前進。
(八)滑繩犯規」 (兩手與上半身做劃船的動作) 。像劃船一樣,反復坐在地面上,腳向後邊動邊拉。
(九)「後位違反握繩法犯規」 (用手扣打對側肩部) 。
後位違反握繩法,比賽中繩子從肩部落下,沒有由腋下通過時。
(十)「越線犯規」 (用腳反復做側滑步) 。
比賽中,故意由邊線踏出。雙腳完全踏出邊線,沒有立刻回拔河道,仍舊繼續拉時。
注 : 「腳架犯規」 (用鞋跟踢地面) 。主裁判在下「拉緊」囗令之前,比賽選手在地面做腳架時。
6 : 7 罰則
(一)「注意」
比安中選手犯規時,依犯規情形提醒選手「注意」。裁判必須將選手犯規情形,用語言及手勢,由主或副裁判傳達,讓選手明白。
(二)「警告」
(1)重復犯規,已經被「注意」二次,再有犯規行為時,不再提醒「注意」馬上宣告「警告」。
(2)警告有兩次機會,第一次警告及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警告時立刻失去比賽資格。
1.犯規是以全體隊員犯規處理,即使只有一A犯規也視同全體犯規論。
2.一人或一人以上同時犯規時,宣判一次警告
(3)第一次警告時,主裁判報告犯規者的位置。繼續警告時,用口頭告知犯規者位置以及用手勢表示犯規動作,同時用手指表示「警告」的次數。
(4)拔河比賽招致有損名譽,非正當言詞及態度時,判定為失格論。
(三)警告的宣判、與副裁判的手勢無關,主裁判依全體比賽流程演變判斷。
6 : 9 違反本規則
有違反上述規則任何一條、應判退場
6 : 10 其它的比賽幹部
除比賽大會運作的裁判員 (主、副) 之外選手管理員、記錄員等以運作幹部任命。

2. 拔河時裁判是否應同時吹哨和揮旗

拔河裁判員口令如下:1、舉繩 (雙方從地面抬起繩子至一定高度) 2、預備(綳緊繩子標志置於中心線).....3、吹哨(揮旗)【同時】!
舉旗並口哨------表示本局比賽結束。

3. 拔河比賽的具體規則是什麼!

拔河比賽規則

一、比賽場地

拔河道為地上畫3條直線,間隔為2米,居中的線為中線,兩邊的線為河界。(]除參賽隊領隊、監督員、選手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拔河道。

二、隊員人數

一場比賽由兩隊參加,每隊上場人數為16人(參賽隊伍必須由本班級同學組成,如發現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比賽方法:

(1)比賽採取三局兩勝制

(2)在場地上畫3條平行的短線,間隔2米,居中的為中線,兩邊的為界。拔河繩中間系一根紅帶子作為標志帶,下面懸掛一重物垂直於中線。參賽的兩隊人數相等,同時上場。各隊選一名指揮員,隊員依次交錯分別站在河界後拔河繩的兩側,裁判員發出「預備」口令,雙方隊員站好位置,拿起拔河繩,拉直做好准備。此時標志帶應垂直於中線。待裁判鳴哨後,雙方各自一齊用力拉繩,把標志帶拉過本隊河界的隊為勝方。

四、比賽要求

(1)各參賽隊必須提前十分鍾到達比賽現場進行熱身運動,比賽開始5分鍾參賽隊未到達現場,則當作自動棄權處理。其對應的參賽隊伍將會自動進入下一輪比賽。

(2)獲勝隊伍完成一輪比賽後不得離開比賽現場,必須在比賽現場旁邊等候工作人員作出下一輪的比賽安排。

(3)各隊啦啦隊必須服從裁判和工作人的員指揮,站在規定的賽道外。

(4)為保證比賽的安全,參賽隊員一律不得穿釘鞋或赤腳參加比賽;不準帶手套;裁判未判勝負前,手不能松開繩子。

(5)比賽應本著「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精神,重在參與,注意安全,量力而行。

(6)比賽過程中對裁判判定有異議時,只有領隊有權提出抗議申請。

(7)同一場比賽中不可替換隊員,如要替換隊員需提前申請(男生替補只能替換男生,女生替補只能替換女生)。

4、 比賽結束

(1)每一局勝負判定:當中心標志被拉到一方的2m白色線時,即繩子向一方移動2m,比賽結束 (主裁判吹哨,同時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作),不限制時間,一直到能判斷勝負為止。

(2)主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斷,並以繩子中心記號區的位置判定勝負。

(3)比賽中,主裁判作出比賽結束手勢前,如兩隊同時倒下或自己認為獲勝而站起來等,比賽必須繼續進行。

5、其它: 比賽中發生有關抗議問題,馬上向其比賽的主裁判提出口頭申請重在參與,量力而行,友誼第一,比賽第二

拓展資料:

拔河比賽起源:

」拔河游戲,來源甚古。相傳春秋戰國,楚將伐吳,既以是為教戰。封演封氏聞見記雲:「拔河,古為之牽鉤」。襄漢風俗,常以正月望日為之。拔河,古用篾纜,唐民則以木麻,長四五十丈,兩頭分系小索數百條,掛於前,分二朋,両勾齊挽,立大旗為界,震鼓叫噪,使相牽引,以卻者為輸,名曰「拔河」。拔河之起源,本由於教戰,故至唐代,兵士亦多以此為戲。不獨兵士為然,既宮女亦多戲此。又不獨宮女為然,宰相將軍等又多戲此。似此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則唐代社會,拔河游戲之盛,一般可鑒。「(摘自民俗學家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商務印書館,1936年3月初版)

拔河誕生於距離今2400年前春秋時期的楚國。楚國地處大江南北,水道縱橫,除陸軍外,還有一支強大的水軍,並曾發明一種稱之為「鉤拒」的兵器,專門用於水上作戰。當敵人敗退時,軍士以鉤拒將敵船鉤住,使勁往後拉,使之逃脫不了。後來鉤拒從軍中流傳至民間,演變為拔河比賽。

古代參加拔河的人數比的現代多得多。大繩正中插一根大旗,旗的兩邊劃兩條豎線,稱為河界線。比賽時,以河界線為勝負標志,所以改稱「鉤拒之戲」為「拔河」。一聲令下,河界兩邊選手緊挽繩索,「使相牽引」,圍觀者「震鼓叫噪,為之鼓勁」。

附:根據中國唐代封演《封氏聞見記》,春秋時期的楚國一帶,軍中已經出現拔河運動,用來訓練士兵稱為「牽鉤」。書雲:「拔河古謂之牽鉤,襄、漢風俗,常以正月望日為之。相傳楚將伐吳,以為教戰」。唐代起初的拔河活動以拉扯竹索為主,到了隋唐時期已將竹索改為大繩,繩長約50丈(即167米),兩頭還分系小繩索數百條。在古代拔河時一邊還要敲著大鼓,以壯士氣。唐玄宗曾多次觀看拔河比賽,拔河者多至千餘人,呼聲振天,中外觀眾,無不震駭。

資料鏈接:網路--拔河比賽

4. 甲、乙兩隊進行拔河比賽,裁判員讓兩隊隊長用「石頭、剪子、布」的手勢方式選擇場地位置。規則是:石頭勝

解:裁判員的這種作法對甲、乙雙方是公平的。
用列表法得出所有可能的結果如下:

∵P(甲獲勝)=P(乙獲勝)
∴裁判員這種作法對甲、乙雙方是公平的。

5. 甲,乙兩隊進行拔河比賽,裁判員讓兩隊隊長用「石頭,剪子,布」的手勢方式選擇場地位置,規則是

無論採取什麼方式,都是贏的優先選擇,他可以先選擇一開始比賽場區(比賽的哪一邊),
第二局自動交換場地的位置,拔河一般是三局二勝制,如果雙方前兩局,打成一比一平,
那麼第三局(決賽局),則需要重新挑邊(像樓主說的,重新採用「石頭、剪子、布」的方式)
最好是拋硬幣挑邊,顯得正規一些。
基本就這樣,多交流!

6. 拔河比賽輸贏規則

拔河比賽規則
一、比賽場地
拔河道為地上畫3條直線,間隔為2米,居中的線為中線,兩邊的線為河界。除參賽隊領隊、監督員、選手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拔河道。
二、隊員人數
一場比賽由兩隊參加,每隊上場人數為16人(參賽隊伍必須由本班級同學組成,如發現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比賽方法:
(1)比賽採取三局兩勝制
(2)在場地上畫3條平行的短線,間隔2米,居中的為中線,兩邊的為界。拔河繩中間系一根紅帶子作為標志帶,下面懸掛一重物垂直於中線。參賽的兩隊人數相等,同時上場。各隊選一名指揮員,隊員依次交錯分別站在河界後拔河繩的兩側,裁判員發出「預備」口令,雙方隊員站好位置,拿起拔河繩,拉直做好准備。此時標志帶應垂直於中線。待裁判鳴哨後,雙方各自一齊用力拉繩,把標志帶拉過本隊河界的隊為勝方。

四、比賽要求
(1)各參賽隊必須提前十分鍾到達比賽現場進行熱身運動,比賽開始5分鍾參賽隊未到達現場,則當作自動棄權處理。其對應的參賽隊伍將會自動進入下一輪比賽。
(2)獲勝隊伍完成一輪比賽後不得離開比賽現場,必須在比賽現場旁邊等候工作人員作出下一輪的比賽安排。
(3)各隊啦啦隊必須服從裁判和工作人的員指揮,站在規定的賽道外。
(4)為保證比賽的安全,參賽隊員一律不得穿釘鞋或赤腳參加比賽;不準帶手套;裁判未判勝負前,手不能松開繩子。
(5)比賽應本著「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精神,重在參與,注意安全,量力而行。
(6)比賽過程中對裁判判定有異議時,只有領隊有權提出抗議申請。
(7)同一場比賽中不可替換隊員,如要替換隊員需提前申請(男生替補只能替換男生,女生替補只能替換女生)。
4、 比賽結束
(1)每一局勝負判定:當中心標志被拉到一方的2m白色線時,即繩子向一方移動2m,比賽結束 (主裁判吹哨,同時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作),不限制時間,一直到能判斷勝負為止。
(2)主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斷,並以繩子中心記號區的位置判定勝負。
(3)比賽中,主裁判作出比賽結束手勢前,如兩隊同時倒下或自己認為獲勝而站起來等,比賽必須繼續進行。
5、其它: 比賽中發生有關抗議問題,馬上向其比賽的主裁判提出口頭申請重在參與,量力而行,友誼第一,比賽第二

7. 拔河比賽評分規則

比賽規則
1、賽道說明:中心線至兩端白色記號線各設定為2m。
2、握繩法以及姿勢
(1)第一位得盡量握住靠近兩米線外側的繩子,腳位不能超過兩米線。
(2)選手空手,雙手掌向上緊握繩子。
(3)繩子必須由軀干與上臂之間通過。
(4)不能使用防止繩子動搖的支撐法,以及其它方法。
(5)比賽時,必須兩腳在膝前伸直,且必須握住繩子。
(6)隊員站位順序由領隊自定。
3、比賽開始
(1)「集合」雙方隊員按領隊安排之順序依次站好。依主裁判指示,由雙方領隊互相確認准備完畢。雙方領隊必須明確回答,否則主裁判不能確認。
(2)「舉繩」 (雙手向前做水平伸展動作) 口令時,選手雙手握住繩子。此時第一位盡量握住靠近白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
(3)「拉緊」 (雙手掌心向內側,前上舉至頭部兩側
)口令時,繩子充份伸展或綳緊狀態。主裁判指示下一手勢之前,選手腿和身體不能亂動,須用力拉著繩子,保持開始准備姿勢。
(4)「調整中心線」 ( 向拉著繩子的隊伍,用手做請靠近的動作)
此時領隊得隨著主裁判的動作指示,將自己隊伍快速移動,使中心線記號能相符台。
(5)「預備」 (口令時將保持上舉於頭上的雙手掌心向外) 此時選手靜止不動,保持拉著繩索狀態。
(6)「開始」 (舉在頭上的兩手很快的放下來,同時吹哨) 。

4、 比賽結束
(1)每一局勝負判定:當中心標志被拉到一方的2m白色線時,即繩子向一方移動2m,比賽結束
(主裁判吹哨,同時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作),不限制時間,一直到能判斷勝負為止。
(2)主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斷,並以繩子中心記號區的位置判定勝負。
(3)比賽中,主裁判作出比賽結束手勢前,如兩隊同時倒下或自己認為獲勝而站起來等,比賽必須繼續進行。
5、其它: 比賽中發生有關抗議問題,馬上向其比賽的主裁判提出口頭申請
重在參與,量力而行,友誼第一,比賽第二

8. 拔河比賽裁判要用手握繩嗎

比賽規則

1、賽道說明:中心線至兩端白色記號線各設定為2m。

2、握繩法以及姿勢

(1)第一位得盡量握住靠近兩米線外側的繩子,腳位不能超過兩米線。

(2)選手空手,雙手掌向上緊握繩子。

(3)繩子必須由軀干與上臂之間通過。

(4)不能使用防止繩子動搖的支撐法,以及其它方法。

(5)比賽時,必須兩腳在膝前伸直,且必須握住繩子。

(6)隊員站位順序由領隊自定。

3、比賽開始

(1)「集合」雙方隊員按領隊安排之順序依次站好。依主裁判指示,由雙方領隊互相確認准備完畢。雙方領隊必須明確回答,否則主裁判不能確認。

(2)「舉繩」 (雙手向前做水平伸展動作) 口令時,選手雙手握住繩子。此時第一位盡量握住靠近白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

(3)「拉緊」 (雙手掌心向內側,前上舉至頭部兩側

)口令時,繩子充份伸展或綳緊狀態。主裁判指示下一手勢之前,選手腿和身體不能亂動,須用力拉著繩子,保持開始准備姿勢。

(4)「調整中心線」 ( 向拉著繩子的隊伍,用手做請靠近的動作)

此時領隊得隨著主裁判的動作指示,將自己隊伍快速移動,使中心線記號能相符台。

(5)「預備」 (口令時將保持上舉於頭上的雙手掌心向外) 此時選手靜止不動,保持拉著繩索狀態。

(6)「開始」 (舉在頭上的兩手很快的放下來,同時吹哨) 。

4、 比賽結束

(1)每一局勝負判定:當中心標志被拉到一方的2m白色線時,即繩子向一方移動2m,比賽結束

(主裁判吹哨,同時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作),不限制時間,一直到能判斷勝負為止。

(2)主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斷,並以繩子中心記號區的位置判定勝負。

(3)比賽中,主裁判作出比賽結束手勢前,如兩隊同時倒下或自己認為獲勝而站起來等,比賽必須繼續進行。

5、其它: 比賽中發生有關抗議問題,馬上向其比賽的主裁判提出口頭申請

重在參與,量力而行,友誼第一,比賽第二

9. 拔河規則


拔河比賽規則

第一條 依據
本拔河運動規則,是根據國際拔河運動總會的規則制定而成。 (室外與室內一樣在硬且平坦的場地舉行比賽時,適用本規則) 。在室內像國際拔河運動總會方式舉行時,可引用國際拔河運動總會所制定的各項規則。

第二條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2 : 1 比賽場地
(一)比賽場地稱為拔河道,必須是水平線而且平坦,或使用專用拔河道墊。而在體育館可以直接使用地板比賽時,也可以使用貼布或膠帶做標志。
(二)拔河道規格

(l)A=比安區域 寬90cm
拔河道寬為9Ocm, (以內測量不包括5cm的標志線) 如考慮到比賽中,因地板滑,或程度差的隊伍,容易滑出邊界線外時,得以啟用寬至180cm的拔河道舉行比賽。但必須在競賽規程中說明。
(2)B =後面安全區
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到牆壁或障礙物,所以必須充分取得後面安全區 (至少應各為4.5m ) 以確保安全。以中心線為准,至兩端線各為l2m,按體育館的大d¨ 必須充分取得後面安全區,以確保安全。
(3)C =邊界安全區
使用墊子時,因段差關系,為防止跌倒,也可以設計寬l5cm的安全區。
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上牆壁以及障礙物,為安全性著想,必須設置端線,而且端線後面要有充分場地。比賽開始時,各隊中最末尾之一A,如不在端線之前,則表獲勝隊會有碰撞之危險。
(三)標志的顏色
中心線為紅色、其它線原則上為白色,線寬5cm。
注 :運動場以及運動場記號拔河場為水平線平坦的草地,在運動場,劃一條中心線並兩端插旗志及兩邊各4m線,比賽開始後,繩子的中心線與運動場中心線對准之後,雙方立刻把繩子張開。
比賽用繩
(一)比賽用繩規定如下:
A (一般用繩) B (少年組用繩)
(1)一般用繩規定如下,
外周 lOcm*l2.5cm
注 : 室外比賽至少33.5m
材料 馬尼拉麻

長度 28.m~33.5m
(2)少年組用繩規定如下 :
外周 9cm*lIcm
長度 28m*30m
材料 馬尼拉麻
各組比賽用繩,繩子上不能有結節或握把。

(二)比賽用繩的標志如下

(1)繩子的標志如下,
1.中心記號區………繩子的中心………紅色
2.白色記號區………從繩子中心左右各2m的位置…………白色 (從中心記號區至白色記號的內側測量) 。
3.藍色記號區………從白色記號區的內側5Ocm的位置………藍色。
(2)繩子標志是使用顏色貼布或繩子標志,以便裁判員能夠很容易的調整繩子的長短或適當位置。
(3)標志線寬為5*lOcm ,藍色記號區寬為5cm 。

(三)室外比賽時繩子標志如下 :
(1)繩子的中心是紅色貼布或紅色標志。
(2)由中心至兩側4m之處是白色貼紙或白色標志。
(3)由中心至兩側各5m之處是藍色貼紙或藍色標志。

第三條 隊伍
3 : 1 隊員編制如下
領 隊………………………………………1 A。
教 練………………………………………1A。
管 理……………………………………… 1A。
選 手…………………………………8b1OA。
比賽選手8名,領隊,管理由選手兼任亦可。
少年 (小學生) 組,領隊成人擔任,兼任全隊領導,管理最好也由成人擔任。
附: 國內比賽時,可設置領隊、教練、管理各一A,亦可由選手兼任,但比賽選手以10名限。
隊員職位
(一)選手稱為位,其順序為 :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王位、第六位、第七位,最後一位選手稱後位。
(二)比賽登記出場選手名單,按照號碼的順序lbl0登記,如領隊為選手兼任,需註明領隊。
(三)選手職位可以自由變更。
(四)舉繩時,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五)選手拔河位置在繩子左邊或右邊皆可。
(六)第一位,拔河開始時,必須握住靠近繩子藍色記號區外側之處。
3:3 級別
依出賽8名選手的體重總和,設定等級如下 :
(一)體重等級 :
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
第二級 440公斤以下
第三級 480公斤以下
第四級 520公斤以下
第五級 560公斤以下
第六級 600公斤以下
第七級 640公斤以下
第八級 680公斤以下
第九級 720公斤以下
第十級 超過720公斤以上
注 : (TWIF ) 規定級別 :
男性 560公斤 600公斤 640公斤 680公斤720公斤
女性 480公斤 520公斤
青年 560公斤
(二)少年組
(1)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
(2)少一級 360公斤以T
(3)少二級 320公斤以下
(4)少三級 280公斤以下
選手也可以男女混合比賽
3:4 選手的替補
(一)替補選手二名,但合計總體重不得超過規定。
(二)替補選手也必須預先接受體重測量。
(三)比賽前的選手替補,須在出賽前,向大會提出出賽隊員名單中,登記替補隊員名字及號碼,替補手續才算完成。
(四)每局間替補,領隊向主裁判提出申請,經主裁判確認體重之後才能替補,提出替補申請必須在前一局比賽後馬上提出。
(五)比賽開始、主裁判發出「舉繩」口令之後,不能替補。
3:5 領隊 (教練)
(一)領隊負有隊的編制、選手替補、管理所有隊務、比賽中指揮等責任。
(二)比賽中對選手的指導,必須在拔河道之外側,左邊或右邊都可以,但不可妨礙裁判員執行任務。
(三)對裁判判定有異議時,只有領隊有權提出抗議的申請。
管理 (指導員) 、替補選手管理在比賽前或比賽後,照顧隊員。管理以及替補選手,其位置必須是裁判指示的場地。

3:7 申訴
比賽中發生有關抗議問題,馬上向其比賽的主裁判提出口頭申請,同時必須於比賽完畢10分鍾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以及保證金,如抗議被判無效時,則沒收保證金。

第四條 服裝
4 : 1 服裝
必須穿短褲,附衣領的長袖運動衫,長襪子等標准拔河服裝,力求整齊。
附註: 國內比賽視需要可另行規定。
4 : 2 鞋子
必須穿拔河鞋,或一般鞋底沒有鞋跟的平底鞋。不得穿釘鞋、鞋底鞋跟有突起物之鞋,以及赤腳參加比賽。
注 :
室外比賽者的長筒鞋底,鞋跟以及鞋跟側面必須平坦,不得改造。可以使用與長筒鞋跟側面以及鞋跟底面相同的金屬製鞋跟,其厚度不得超過0.O5Cm的金屬板。不得使用釘鞋以及跟有大頭釘突出的長筒鞋。
4 : 3 阻止滑溜
(一)不準帶手套,但得使用碳酸鎂粉。
(二)鞋底不得有止滑設施。
(三)不能使用、葯品等物。
(四)經由裁判員的許可,才可使用負傷包紮或綳帶等,其治療負傷以最小限度為原則。

4 : 4 其它
(一)安全帽 : 後位選手戴用安全帽。
(二)號碼布 : 號碼布標准為3Ocm X3Ocm。
(三)腰帶、其它 : 不禁止穿用腰帶,後位選手可使用護墊,但必須以防止傷害為目的。而這些不必穿帶著測量體重,但出場比賽時,必須接受裁判員的檢查。腰帶必須穿帶於衫衣之外面。

第五條 報名、測量體重、驗戳章
5 : 1 注冊
參加比安隊伍、應向大會報到,在報名處領取報名資料
5 : 2 測量體重並加蓋驗戳章
(一)填寫報名資料,選手並依號碼順序接受體重測量。
(二)必須穿不透明短褲測量體重,如沒有特別設備,必須以合適服裝在大眾面前接受測量。
(三)體重測量以0.5公斤為單位,可以不穿鞋子以及不穿帶為防止傷害所穿帶皮帶測量體重例
70.1 一70.4 >70.0
70.5 --70 .9 >70.5
(四)測量選手體重時,將注冊的號碼寫在左手背,全體隊員測量完畢後出賽八名選手,體重總和符合規定時,全體隊員蓋驗戳章,必要時寫上單位區別。
(五)出賽八名選手總體重超重時,得有一次減量調整機會,再測量合格時才能蓋合格戳章。
5:3 提出比賽名單
(一)各參加隊伍,在其各比賽開始前15分鍾或三局比賽前,依體重測量確認之注冊出賽單,在出賽單 (順位單) 寫上出賽選手的名單 (劃上圓圈) ,向站在出場道職員 (檢錄裁判) 提出 (三局比賽時,只可以在第一局前提出) 。
(二)比賽名單提出後,出場比賽全體隊員,按照大會規定,在准備區休息,准備比賽。

第六條 比賽
6 : 1 比賽方法
(一)比賽方法採用一局或三局比賽勝負。
(二)第一局必須事先抽簽來決定場地,第二局場地交換。場地交換時,全體隊員列隊於繩子左側,等待主裁判手勢交換場地。沒有特別必要時,馬上開始比賽。
(三)必須第三局比賽時,按照抽簽決定場地。
6 : 2 握繩法以及姿勢
(一)第一位得盡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
(二)選手空手,雙手掌向上緊握繩子。
(三)繩子必須由軀干與上臂之間通過。
(四)不能使用防止繩子動搖的支撐法,以及其它方法。
(五)比賽申,必須兩腳在膝前伸直,且必須握住繩子。力後位握繩法,

繩子必須通過腋下,由背斜上,從對側肩部前面垂下,多餘繩子置於後外側,兩手臂向前直握住繩子。
6:3 比賽開始
()繩子放置法
選手進場比安前,必須先將繩子確實伸直,並把繩子和拔河道一樣對照。
中心線至兩端白色記號區內側各設定為2m。
(二)集合
主裁判做「集合」的手勢 (兩手從水平上舉做打招呼動作) ,站於繩子左側的選手,由領隊、選手、管理之順序相從整隊進場。r敬禮」之後,未出場隊員退到所定之位置,後位將繩子向肩回繞,按規定的握繩法准備。
(三)准備的確認
依主裁判指示,由雙方領隊互相確認准備狀況,雙方領隊必須明確回答,否則主裁判不能確認准備完畢。
(四)主裁判手勢
*以下( ) 內是主裁判的手勢。
(l) 「舉繩」 (雙手向前做水平伸展動作) 口令時,選手雙手握住繩子。此時第一位盡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2) 「拉緊」 (雙手掌心向內側,前上舉至頭部兩側 )口令時,繩子充份伸展或綳緊狀態。主裁判指示下一手勢之前,選手腿和身體不能亂動,須用力拉著繩子,保持開始准備姿勢。
(3) 「調整中心線」 ( 向拉著繩子的隊伍,用手做請靠近的動作) 。
此時領隊得隨著主裁判的動作指示,將自己隊伍快速移動,使中心線記號能相符台。
(4) 「預備」 口令時 (將保持上舉於頭上的雙手掌心向外) 此時選手靜止不動,保持拉著繩索狀態。
(5) 「開始」 (舉在頭上的兩手很快的放下來) 。
6 : 4 比賽結束
(一)每一局勝負判定 :
本隊繩子的白色記號區,被拉到最遠方的2m線,則繩子移動4m為勝負之判定。不限制時間,一直到能判斷勝負為止。
(二)主裁判判為違反規則,並被宣告失格。退場的比安隊伍,算此局比賽失敗 (一局比賽時,這場比賽失敗) 。
(三)主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斷,並以繩子中心記號區的位置判定勝負。尤其是小學生及高齡者的比賽,如時間太長,運動太激烈產生過度疲勞時,主裁判可視當時情況,以中心記號區位置為判定勝負之根據。
(四)每一局比賽結束的手勢 :
主裁判吹哨子 (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作) ,表示此局比賽結束。比賽中,主裁判作出比賽結束手勢前,如兩隊同時倒下或自己認為獲勝而站起來等,比賽必須繼續進行。
重賽
(一)主裁判手勢,
主裁判吹口哨 (雙手向下在體前交叉之後,雙手食指指向申心線) ,宣判「重安」 。
(二)重賽判斷:
(1)兩隊同時犯規,經主裁判利斯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2)判斷勝負之前,兩隊隊員雙手離開繩子,經主裁判判斷為不適合繼績比賽時。
(3)觀眾及其它外在因素,比賽受妨礙,主裁判判斷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三)重賽的比賽開始
(1)重賽的重新開賽時,與原比賽開始時同樣位置。
(2)如6 : 5(二)(1)(2)犯規時,不得有休息時間,馬上重新比賽。
(3)重新比賽時,不得替補以及變更選手職位。
(4)如6 : 5(三)(3),因外在因素影響時,得有適當休息時間 (例如選手飲水、擦汗等) 。
適當時間休息之後,依主裁判的手勢,重回拔河道,如6 : 3(三)「准備確認」後再比賽。
比賽中犯規。
(一)「坐著犯規」 (只手掌心向上,水平左右幾次動作) 故意坐著不動或滑倒之後,沒有立刻歸正。所謂「立刻歸正」是拔河選手在地上滑倒後,為回復正規拔河位置,表現得很努力。
(二)「貼身犯規」 (雙手掌心向地面,做幾次上下動作) 。
比賽進行中,腳以外身體任何部分觸及地面、後面選手的腳坐著不動或故意與其它選手身體緊貼等。
(三)「鎖繩犯規」 (提膝、肘觸及腿)
(1)繩子不能自由動的握繩法。
(2)利用膝、腿壓住繩子不動,且繩子將腿當做頂點,看起來有如山形狀就是鎖繩。如握繩子的手碰到腿,繩子不形成山形狀,形成筆直的話,就不形成鎖繩。
(3)繩子固定在某隊員的身體。
(4)繩子上有輪或結節時。
(四)「違反握繩法」 (雙手作握繩狀向前出,以表示正規的握法) 規定以外的握緝法。但打著雙手,掌心相對,或單手脫離繩子,此手不支撐著地面,對比賽而言是不利的,不造成犯規。
(五)「夾持犯規」 (握繩的雙手,向身體變曲,在腋下作上下動作
(六)「滯留蹲姿犯規」(邊舉膝伸直,邊作踢地面的動作) 。蹲著不動或腳沒有出於膝前。
(七)「爬繩犯規」 (雙手做攀登繩子的動作) 。像登山一樣,用手拉繩交替前進。
(八)滑繩犯規」 (兩手與上半身做劃船的動作) 。像劃船一樣,反復坐在地面上,腳向後邊動邊拉。
(九)「後位違反握繩法犯規」 (用手扣打對側肩部) 。
後位違反握繩法,比賽中繩子從肩部落下,沒有由腋下通過時。
(十)「越線犯規」 (用腳反復做側滑步) 。
比賽中,故意由邊線踏出。雙腳完全踏出邊線,沒有立刻回拔河道,仍舊繼續拉時。
注 : 「腳架犯規」 (用鞋跟踢地面) 。主裁判在下「拉緊」囗令之前,比賽選手在地面做腳架時。
6 : 7 罰則
(一)「注意」
比安中選手犯規時,依犯規情形提醒選手「注意」。裁判必須將選手犯規情形,用語言及手勢,由主或副裁判傳達,讓選手明白。
(二)「警告」
(1)重復犯規,已經被「注意」二次,再有犯規行為時,不再提醒「注意」馬上宣告「警告」。
(2)警告有兩次機會,第一次警告及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警告時立刻失去比賽資格。
1.犯規是以全體隊員犯規處理,即使只有一A犯規也視同全體犯規論。
2.一人或一人以上同時犯規時,宣判一次警告
(3)第一次警告時,主裁判報告犯規者的位置。繼續警告時,用口頭告知犯規者位置以及用手勢表示犯規動作,同時用手指表示「警告」的次數。
(4)拔河比賽招致有損名譽,非正當言詞及態度時,判定為失格論。
(三)警告的宣判、與副裁判的手勢無關,主裁判依全體比賽流程演變判斷。
6 : 9 違反本規則
有違反上述規則任何一條、應判退場
6 : 10 其它的比賽幹部
除比賽大會運作的裁判員 (主、副) 之外選手管理員、記錄員等以運作幹部任命。

10. 拔河比賽中有什麼具體規則

4 : 4 其它
(一)安全帽 : 後位選手戴用安全帽。
(二)號碼布 : 號碼布標准為3Ocm X3Ocm。
(三)腰帶、其它 : 不禁止穿用腰帶,後位選手可使用護墊,但必須以防止傷害為目的。而這些不必穿帶著測量體重,但出場比賽時,必須接受裁判員的檢查。腰帶必須穿帶於衫衣之外面。

第五條 報名、測量體重、驗戳章
5 : 1 注冊
參加比安隊伍、應向大會報到,在報名處領取報名資料
5 : 2 測量體重並加蓋驗戳章
(一)填寫報名資料,選手並依號碼順序接受體重測量。
(二)必須穿不透明短褲測量體重,如沒有特別設備,必須以合適服裝在大眾面前接受測量。
(三)體重測量以0.5公斤為單位,可以不穿鞋子以及不穿帶為防止傷害所穿帶皮帶測量體重例
70.1 一70.4 >70.0
70.5 --70 .9 >70.5
(四)測量選手體重時,將注冊的號碼寫在左手背,全體隊員測量完畢後出賽八名選手,體重總和符合規定時,全體隊員蓋驗戳章,必要時寫上單位區別。
(五)出賽八名選手總體重超重時,得有一次減量調整機會,再測量合格時才能蓋合格戳章。
5:3 提出比賽名單
(一)各參加隊伍,在其各比賽開始前15分鍾或三局比賽前,依體重測量確認之注冊出賽單,在出賽單 (順位單) 寫上出賽選手的名單 (劃上圓圈) ,向站在出場道職員 (檢錄裁判) 提出 (三局比賽時,只可以在第一局前提出) 。
(二)比賽名單提出後,出場比賽全體隊員,按照大會規定,在准備區休息,准備比賽。

第六條 比賽
6 : 1 比賽方法
(一)比賽方法採用一局或三局比賽勝負。
(二)第一局必須事先抽簽來決定場地,第二局場地交換。場地交換時,全體隊員列隊於繩子左側,等待主裁判手勢交換場地。沒有特別必要時,馬上開始比賽。
(三)必須第三局比賽時,按照抽簽決定場地。
6 : 2 握繩法以及姿勢
(一)第一位得盡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
(二)選手空手,雙手掌向上緊握繩子。
(三)繩子必須由軀干與上臂之間通過。
(四)不能使用防止繩子動搖的支撐法,以及其它方法。
(五)比賽申,必須兩腳在膝前伸直,且必須握住繩子。力後位握繩法,

繩子必須通過腋下,由背斜上,從對側肩部前面垂下,多餘繩子置於後外側,兩手臂向前直握住繩子。
6:3 比賽開始
()繩子放置法
選手進場比安前,必須先將繩子確實伸直,並把繩子和拔河道一樣對照。
中心線至兩端白色記號區內側各設定為2m。
(二)集合
主裁判做「集合」的手勢 (兩手從水平上舉做打招呼動作) ,站於繩子左側的選手,由領隊、選手、管理之順序相從整隊進場。r敬禮」之後,未出場隊員退到所定之位置,後位將繩子向肩回繞,按規定的握繩法准備。
(三)准備的確認
依主裁判指示,由雙方領隊互相確認准備狀況,雙方領隊必須明確回答,否則主裁判不能確認准備完畢。
(四)主裁判手勢
*以下( ) 內是主裁判的手勢。
(l) 「舉繩」 (雙手向前做水平伸展動作) 口令時,選手雙手握住繩子。此時第一位盡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2) 「拉緊」 (雙手掌心向內側,前上舉至頭部兩側 )口令時,繩子充份伸展或綳緊狀態。主裁判指示下一手勢之前,選手腿和身體不能亂動,須用力拉著繩子,保持開始准備姿勢。
(3) 「調整中心線」 ( 向拉著繩子的隊伍,用手做請靠近的動作) 。
此時領隊得隨著主裁判的動作指示,將自己隊伍快速移動,使中心線記號能相符台。
(4) 「預備」 口令時 (將保持上舉於頭上的雙手掌心向外) 此時選手靜止不動,保持拉著繩索狀態。
(5) 「開始」 (舉在頭上的兩手很快的放下來) 。
6 : 4 比賽結束
(一)每一局勝負判定 :
本隊繩子的白色記號區,被拉到最遠方的2m線,則繩子移動4m為勝負之判定。不限制時間,一直到能判斷勝負為止。
(二)主裁判判為違反規則,並被宣告失格。退場的比安隊伍,算此局比賽失敗 (一局比賽時,這場比賽失敗) 。
(三)主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斷,並以繩子中心記號區的位置判定勝負。尤其是小學生及高齡者的比賽,如時間太長,運動太激烈產生過度疲勞時,主裁判可視當時情況,以中心記號區位置為判定勝負之根據。
(四)每一局比賽結束的手勢 :
主裁判吹哨子 (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作) ,表示此局比賽結束。比賽中,主裁判作出比賽結束手勢前,如兩隊同時倒下或自己認為獲勝而站起來等,比賽必須繼續進行。
重賽
(一)主裁判手勢,
主裁判吹口哨 (雙手向下在體前交叉之後,雙手食指指向申心線) ,宣判「重安」 。
(二)重賽判斷:
(1)兩隊同時犯規,經主裁判利斯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2)判斷勝負之前,兩隊隊員雙手離開繩子,經主裁判判斷為不適合繼績比賽時。
(3)觀眾及其它外在因素,比賽受妨礙,主裁判判斷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三)重賽的比賽開始
(1)重賽的重新開賽時,與原比賽開始時同樣位置。
(2)如6 : 5(二)(1)(2)犯規時,不得有休息時間,馬上重新比賽。
(3)重新比賽時,不得替補以及變更選手職位。
(4)如6 : 5(三)(3),因外在因素影響時,得有適當休息時間 (例如選手飲水、擦汗等) 。
適當時間休息之後,依主裁判的手勢,重回拔河道,如6 : 3(三)「准備確認」後再比賽。
比賽中犯規。
(一)「坐著犯規」 (只手掌心向上,水平左右幾次動作) 故意坐著不動或滑倒之後,沒有立刻歸正。所謂「立刻歸正」是拔河選手在地上滑倒後,為回復正規拔河位置,表現得很努力。
(二)「貼身犯規」 (雙手掌心向地面,做幾次上下動作) 。
比賽進行中,腳以外身體任何部分觸及地面、後面選手的腳坐著不動或故意與其它選手身體緊貼等。
(三)「鎖繩犯規」 (提膝、肘觸及腿)
(1)繩子不能自由動的握繩法。
(2)利用膝、腿壓住繩子不動,且繩子將腿當做頂點,看起來有如山形狀就是鎖繩。如握繩子的手碰到腿,繩子不形成山形狀,形成筆直的話,就不形成鎖繩。
(3)繩子固定在某隊員的身體。
(4)繩子上有輪或結節時。
(四)「違反握繩法」 (雙手作握繩狀向前出,以表示正規的握法) 規定以外的握緝法。但打著雙手,掌心相對,或單手脫離繩子,此手不支撐著地面,對比賽而言是不利的,不造成犯規。
(五)「夾持犯規」 (握繩的雙手,向身體變曲,在腋下作上下動作
(六)「滯留蹲姿犯規」(邊舉膝伸直,邊作踢地面的動作) 。蹲著不動或腳沒有出於膝前。
(七)「爬繩犯規」 (雙手做攀登繩子的動作) 。像登山一樣,用手拉繩交替前進。
(八)滑繩犯規」 (兩手與上半身做劃船的動作) 。像劃船一樣,反復坐在地面上,腳向後邊動邊拉。
(九)「後位違反握繩法犯規」 (用手扣打對側肩部) 。
後位違反握繩法,比賽中繩子從肩部落下,沒有由腋下通過時。
(十)「越線犯規」 (用腳反復做側滑步) 。
比賽中,故意由邊線踏出。雙腳完全踏出邊線,沒有立刻回拔河道,仍舊繼續拉時。
注 : 「腳架犯規」 (用鞋跟踢地面) 。主裁判在下「拉緊」囗令之前,比賽選手在地面做腳架時。
6 : 7 罰則
(一)「注意」
比安中選手犯規時,依犯規情形提醒選手「注意」。裁判必須將選手犯規情形,用語言及手勢,由主或副裁判傳達,讓選手明白。
(二)「警告」
(1)重復犯規,已經被「注意」二次,再有犯規行為時,不再提醒「注意」馬上宣告「警告」。
(2)警告有兩次機會,第一次警告及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警告時立刻失去比賽資格。
1.犯規是以全體隊員犯規處理,即使只有一A犯規也視同全體犯規論。
2.一人或一人以上同時犯規時,宣判一次警告
(3)第一次警告時,主裁判報告犯規者的位置。繼續警告時,用口頭告知犯規者位置以及用手勢表示犯規動作,同時用手指表示「警告」的次數。
(4)拔河比賽招致有損名譽,非正當言詞及態度時,判定為失格論。
(三)警告的宣判、與副裁判的手勢無關,主裁判依全體比賽流程演變判斷。
6 : 9 違反本規則
有違反上述規則任何一條、應判退場
6 : 10 其它的比賽幹部
除比賽大會運作的裁判員 (主、副) 之外選手管理員、記錄員等以運作幹部任命。

拔河的技巧
一、拔河基本姿勢的運用:
1.基本姿勢:不要彎蹲而應全身伸展
2.身體方向:絕對不要身體側向壓繩
3.預備站姿:膝蓋外側彎重心在後跟
4.肌肉力量:手臂靠著身體雙腿伸直
5.維持體軸:保持全身最佳伸展狀態
6.利用體重:保持適當姿勢不可太低
7.小腿角度:用骨骼而非肌肉來支持
8.拔河開始:使大腿保持在水平之上
二、繩索握法:
繩索從右肘內側通過,而右手腕向內絞,使手掌向上,左手放在右手前,手腕握法同右手,雙掌都要朝上,左右手握繩處要靠攏不要分開。
握繩的力量只要手不會滑動即可,用力過大容易疲勞,因此不必一開始就太過用力,做好姿勢手自然就能握緊。
※ 要領
1. 手掌需保持朝上 2. 左、右手不要分開
3. 不必過分用力 4. 向身旁拉的感覺
拉繩的力量幾乎都經過手傳達到繩索(小部份為腋下夾力);手的握力(持久力)不大或不正 確,就無從發揮應有的力量。
三、雙腳的寬度
雙腳寬約同肩寬或比肩稍寬的自然姿勢,腳站得太寬對大腿肌肉負擔大而易疲勞,容易使體位變的過高;因此重心容易失去穩定而使繩索向旁移,以致踩出邊線外。
四、姿勢
拔河比賽從外表看來似乎力量大的一隊一定會贏,其實採用正確的拔河姿勢才可充分發揮力量。
1.高姿勢:
以直立的狀狀態,盡量不要彎腰,不彎膝關節而以身體重心向後傾倒並能維持腳底部滑動的姿勢。
優點:體重可依賴骨骼支撐,則肌肉負擔較輕;不易鎖繩犯規,對地板而言腳底壓力增大。
缺點:難以腋下夾緊繩索,對握力的依賴度大增,增加手掌負擔;重心位置高,一但失去平衡時容易為對方趁隙攻擊。
2. 中姿勢:
身體與對方正面相對,腰與膝適當彎曲的姿勢,大腿的位置保持水平或稍高,隨時准備能伸直腳狀態的姿勢。
優點:身體重心比高姿勢後傾,因此受到對方教大拉力時不容易失去平衡;膝與腰有適當彎曲因而加力伸直時,可得到很大力量(拉力);可增加腳對地面的摩擦壓力。
缺點:由於要維持膝與腰的彎曲狀態,自己的體重以及對抗對方的拉力都靠肌肉力量支撐,增加肌肉負擔,容易疲勞;難以長時間維持中姿勢而容易產生動作變形。
3.低姿勢:
腿的位置比中姿勢更低的姿勢。
優點:從高姿勢或中姿勢刻意該為低姿勢可以瞬間加大對繩索的拉力,採用低姿勢需要浪費很大的力量,但同時可施加給對方很大的拉力負擔。
缺點:容易鎖繩犯規及坐地犯規,為了維持低姿勢,需要消耗很大的體力;腳底與地面摩擦力較弱,不能充分利用鞋底與地面的摩擦力。
五、錨人:
錨人是全隊的主角。錨人與其他隊員不同,可把繩索從腋下繞過背部到另外一邊肩上,再繞過腋下後夾緊。把繩索夾在右腋下,掛在左肩又夾入左腋,這是最能發揮力量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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